经典案例辛普森杀妻案资料
电大《证据学》案例分析辛普森案件辛普森被控双重谋杀案

辛普森案件辛普森被控双重谋杀案1994年6月12日洛杉矶警方接到报案,随即赶到现场,在别墅内发现一男一女两具尸体,躺在安全门内台阶上的女性是房主尼科尔·布朗。
美国着名体育明星幸普森的前妻,她的喉管已被割断了。
人行道上躺着的男子是二十五岁的罗纳德·戈尔德曼,他身上有二十处刀伤,死前有搏斗的痕迹。
法医对尸体解剖后断定:他们是在12日晚上11时左右被人用利器杀害。
从谋杀现场分析,不像是谋财害命案,因尼科尔家财产没有丢失,尼科尔与辛普森所生的两个孩子当时在室内睡觉,未受到任何惊动,警方初步断定是一桩室内情杀案。
辛普森被列为头号嫌疑犯。
辛普森1947年4月9日生于美国旧金山波特里奥的康涅迪格大街的黑人居住区,曾是全美最着名的橄榄球运动员,现为全国广播公司体育节目评播员,是美国最受欢迎的人,1977年,辛普森与十八岁的尼克尔相识,1978年二人发展为情人关系,1979年,辛普森与妻离婚,与尼科尔同居,1985年正式结婚,生有一儿一女,婚后二人关系紧张,经常吵架,辛普森因殴打尼科尔曾被洛杉矶地方法院以虐待妇女罪判处三十天监禁,缓期两年执行,罚金7000元,公益服务120小时,接受心理咨询六周,每周二次,1992年,二人离婚,但辛普森仍经常找尼科尔,意图重归于好,但尼科尔与戈尔德曼来往密切。
警方怀疑辛普森有杀人嫌疑。
追捕杀人犯94年6月12日1时左右,辛普森在家中等待送他去洛杉矶的司机,11时45分,乘飞机飞往芝加哥,到达芝加哥奥哈罗拉广场旅馆是6时15分,7时40分,警察通知他,前妻被杀,速回洛杉矶。
9时41分,辛普森乘机飞往洛杉矶。
辛普森离开旅馆后,警察搜了他住过的915房间,在毛巾、床单上发现了血迹和碎玻璃,洛山矶警察也搜了辛普森的别墅,发现了一只带血的手套。
这只手套与凶杀案发现场被发现的另一只手套正好相配。
辛普森抵达洛杉矶场后,被警察带回警署,被戴上手铐,在其律师魏茨曼的抗议下,手铐被除掉,在警署受审时,辛普森拒不承认谋杀一事。
经典案例辛普森杀妻案资料全

经典案例辛普森杀妻案资料全辛普森杀妻案,是指1994年6月12日发生在美国的一起极具争议性的谋杀案件,当时妻子尼科尔·布朗·辛普森和她的朋友罗纳德·戈德曼遭到谋杀。
嫌疑人被认为是尼科尔的前夫奥伦塔尔·詹姆斯·辛普森,一位前足球明星和著名演员。
这一案件也被称为“世纪之案”,引起了广泛关注,并在美国社会引发了许多关于种族、性别、名誉等问题的讨论。
1. 案件背景辛普森杀妻案的背景可以追溯到辛普森夫妇的婚姻关系问题。
尼科尔·布朗·辛普森和奥伦塔尔·詹姆斯·辛普森结婚于1985年,他们有两个孩子。
然而,他们的婚姻生活并不幸福,存在着多次争吵和家庭暴力的问题。
尼科尔曾多次向警方报警,并要求离婚。
2. 谋杀事件与调查1994年6月12日晚上,尼科尔·布朗·辛普森被发现在她位于洛杉矶的家中被谋杀。
同样被害的还有她的朋友罗纳德·戈德曼。
初步调查表明,凶手使用了一把刀。
警方和检察官很快将嫌疑人的目光投向了奥伦塔尔·辛普森。
他们认为,奥伦塔尔有足够的动机和暴力倾向来杀害前妻,并且根据留下的物证和现场调查,他成为了主要嫌疑人。
3. 审判与辩护奥伦塔尔·辛普森的审判成为了全世界关注的焦点。
辩护律师试图以警方调查过程中的错误和种族偏见为奥伦塔尔辩护。
辩方辩称警方没有完全保护现场并确保证据的可靠性。
此外,辩方还试图攻击检方的调查方法和取证过程,以质疑已有的证据。
4. 判决与争议1995年10月,经过长时间的审判,陪审团裁定奥伦塔尔·辛普森无罪。
这一判决结果引起了巨大的争议和公众抗议。
人们对陪审团的判断表示质疑,认为该判决存在着种族偏见和执行不公正。
5. 调查后续与后果即使奥伦塔尔·辛普森未被定罪,但他的形象和声誉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他被广泛视为谋杀案幕后的罪犯,且很多人对此判决结果颇为不满。
著名外国刑法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1994年6月12日,美国著名橄榄球运动员奥伦·辛普森的前妻妮可·布朗·辛普森和她的好友罗纳德·戈德曼在洛杉矶南部的贝弗利山被枪杀。
案件引起了全美乃至全世界的广泛关注。
经过长达一年的调查和审理,1995年10月3日,洛杉矶高等法院宣布辛普森无罪释放,这一判决震惊了世界。
二、案件经过1. 案发1994年6月12日凌晨,妮可·布朗·辛普森和罗纳德·戈德曼在洛杉矶南部的贝弗利山被枪杀。
警方在现场发现两把手枪,其中一把手枪上有辛普森的指纹。
2. 调查洛杉矶警方迅速介入调查,将辛普森列为嫌疑人。
经过调查,警方发现辛普森与受害者有矛盾,且案发当晚辛普森曾前往犯罪现场。
3. 审判1995年,辛普森谋杀案在洛杉矶高等法院开庭审理。
控方指控辛普森犯有二级谋杀罪,而辛普森则辩称自己是无辜的。
4. 辩护策略辛普森的辩护律师团队采取了“无罪推定”的策略,即强调控方需要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辛普森有罪。
他们还试图证明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存在疏忽,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5. 陪审团辛普森案陪审团由12人组成,其中6名白人、3名黑人、2名西班牙裔和1名亚裔。
陪审团在审理过程中,需要根据证据判断辛普森是否有罪。
6. 判决经过长达一个月的审理,1995年10月3日,陪审团宣布辛普森无罪。
这一判决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和质疑。
三、案例分析1. 无罪推定原则辛普森案中,辩护律师团队成功地将“无罪推定”原则应用于实践。
这一原则要求控方必须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嫌疑人有罪,而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
2. 证据链不完整辛普森案中,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存在疏忽,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这使得陪审团对控方的指控产生了怀疑。
3. 社会舆论的影响辛普森案引起了全美乃至全世界的广泛关注,社会舆论对案件产生了重要影响。
虽然陪审团在审理过程中尽量保持公正,但社会舆论的压力无疑对案件产生了影响。
4. 刑法原则的运用辛普森案中,辩护律师团队巧妙地运用了刑法原则,如证据链不完整、无罪推定等,成功地为辛普森辩护。
辛普森案件法律事实(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1994年6月12日,美国洛杉矶警方接到报案,发现一名女子在辛普森家中遇害。
死者为辛普森的前妻妮可·布朗·辛普森和一名名叫罗纳德·戈德曼的男子。
辛普森是当时美国著名的橄榄球运动员,也是电视节目《辛普森一家》的主角,因此,此案引起了全世界的广泛关注。
二、案件经过1. 调查阶段案件发生后,洛杉矶警方立即对辛普森展开调查。
经过现场勘查和初步调查,警方怀疑辛普森与案件有关,并将其列为嫌疑人。
随后,警方在辛普森的住所和车辆中发现了大量血迹,进一步证实了警方的怀疑。
2. 逮捕阶段1994年6月17日,洛杉矶警方以谋杀罪逮捕了辛普森。
随后,辛普森被正式起诉,案件进入审判阶段。
3. 审判阶段辛普森案件于1995年在洛杉矶刑事法庭开庭审理。
审判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1)控方观点控方认为,辛普森有充分的作案动机,他杀害前妻和戈德曼是为了报复。
此外,现场发现的血迹和指纹证据也指向了辛普森。
(2)辩方观点辩方则认为,现场血迹和指纹证据不足以证明辛普森的犯罪事实。
辩方还提出了“梦游杀人”的辩护策略,声称辛普森在梦游状态下杀害了两人。
4. 审判结果经过长达数月的审理,1995年10月3日,陪审团宣布辛普森无罪。
这一结果震惊了世界,引发了广泛的社会争议。
三、案件争议辛普森案件审判结果公布后,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热烈讨论。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争议点:1. 证据不足许多专家认为,辛普森案件中的证据并不充分,无法确凿证明其犯罪事实。
尤其是在现场血迹和指纹证据方面,存在诸多疑点。
2. 民族偏见有观点认为,辛普森案件审判过程中存在民族偏见。
由于辛普森是黑人,而受害者是白人,这可能导致陪审团在审理过程中对辛普森存在偏见。
3. 舆论压力案件审理过程中,舆论对陪审团施加了巨大压力。
有观点认为,这种压力可能导致陪审团在审理过程中受到干扰,从而影响审判结果的公正性。
四、案件影响辛普森案件对美国的司法制度和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 引发司法改革辛普森案件暴露出美国司法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促使美国对司法制度进行改革。
法律容情经典案例国外(3篇)

第1篇一、背景1994年6月12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市的白人警察罗纳德·金(Ronald Goldman)和罗纳德·莱沃恩(Ronald Lyle LeB Laud)在一家夜总会外遭到枪击,两人均不幸身亡。
警方经过调查,将涉嫌谋杀的嫌疑人定为美国著名橄榄球运动员奥兰多·詹姆斯·辛普森(O.J. Simpson)。
二、案件过程1. 初审1994年6月17日,辛普森被捕。
经过初步审讯,辛普森否认犯罪。
在初审阶段,陪审团主要由黑人组成,这在一定程度上对辛普森有利。
2. 开庭审理1995年1月,辛普森案正式开庭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辛普森律师团提出了多项质疑,包括证据不足、警方执法不当等。
此外,律师团还强调辛普森在案发当晚有不在场证明。
3. 容情因素(1)种族因素:辛普森是一名黑人,而受害者罗纳德·金是一名白人。
在当时的美国社会背景下,种族歧视和偏见依然存在。
辛普森的律师团利用这一点,试图降低陪审团对辛普森的偏见。
(2)名人效应:辛普森作为美国著名的橄榄球运动员,拥有庞大的粉丝群体。
他的律师团利用这一点,试图通过舆论引导,使陪审团对辛普森产生同情。
(3)证据不足:在审理过程中,律师团指出警方提供的证据存在诸多疑点,如弹道学证据、DNA证据等。
这些疑点使得陪审团对辛普森的罪行产生怀疑。
三、判决结果1995年10月3日,陪审团经过13个小时的讨论,最终宣布辛普森无罪。
这一判决震惊了美国社会,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四、法律容情分析1. 种族因素在辛普森案中,种族因素起到了关键作用。
尽管证据表明辛普森有罪,但由于陪审团中黑人比例较高,他们可能受到了种族偏见的影响,对辛普森产生同情。
2. 名人效应辛普森作为名人,拥有庞大的粉丝群体。
他的律师团利用这一点,通过舆论引导,使陪审团对辛普森产生同情,从而影响了案件的审理结果。
3. 证据不足在审理过程中,律师团成功指出警方提供的证据存在诸多疑点。
教学案例10:辛普森杀妻案

教学案例10:辛普森杀妻案【案例呈现】1994年6月13日,美国前橄榄球明星、影视界当红演员辛普森的前妻尼科尔和她的男友罗纳德·戈德曼血迹斑斑的尸体在尼科尔的公寓外被发现,尼科尔的喉管被割断,戈德曼则被捅了22刀,现场血迹斑斑,惨不忍睹。
案发之后,警方所确定的杀人嫌疑犯首先便是47岁的辛普森。
警方对辛普森的住所进行了搜查,发现了与死者血型一样的血迹,以及手套、球鞋等与出事现场留下的痕迹相吻合的物证。
法医的检验也证实,在出事现场发现了与辛普森血型一样的血迹。
17日,辛普森驾车外逃时被捕,美国全国电视实况转播了在洛杉矶高速公路上的惊险追捕场面。
此案当时的审理很具有戏剧性,由于警方的几个重大失误导致有力证据的失效,从而使辛普森逃脱了法律制裁。
案件疑点:血迹证据(血迹中含有防腐剂);手套证据(沾血手套过小),不可能是辛普森本人的;现场警察(忽视现场勘查常识,警方涉嫌非法搜查,警官携带血样返回现场)。
经过474天的审理,1995年10月3日,由绝大多数黑人组成的陪审团在分析了113位证人的1105份证词后,审判辛普森无罪。
受害者亲属对判决不满,又将他告到民事法院,1997年,亲属获得了3350万美元的民事赔偿。
【案例点评】本案例讲述的是美国的司法程序问题。
美国人追求的正义实际上是程序的公正。
在他们看来,个人权利是至高无上的,所以他们只追求“宁可放过10个,绝不冤枉1个”的公正,并愿意为此付出放过坏人的代价。
我们中国人是理想主义者,我们对刑事诉讼的要求是“既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
认为这样才是“正义”的标准。
其实,这样绝对的“正义”是不可能实现的。
实际上,从佘祥林等案件,我们都可以看到这样的逻辑:因为公安局认为你是“坏人”,所以你就是“坏人”;所有的证据都是围绕着“你是坏人”这样的结论来收集的,公、检、法又是在统一指挥下“协同作战”的,所以审判结果就必然是与预设的结论一致的。
结果,“宁可冤枉10个,也不放过1个”就成了我们实际上的“正义”。
法律经典案例辛普森(3篇)

第1篇1994年6月12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市举行了一场震惊全美的审判——著名前橄榄球运动员奥·J·辛普森涉嫌杀害前妻妮可·布朗·辛普森及其友人的案件。
这场审判不仅因为辛普森的知名度而备受关注,更因其背后复杂的法律问题和辩护策略而成为法律史上的经典案例。
一、案件背景1994年6月12日凌晨,妮可·布朗·辛普森和她的友人在洛杉矶的一处公寓内被人杀害。
警方在案发现场找到了血迹和指纹,初步判断这是一起谋杀案。
随后,警方将嫌疑人锁定为妮可的前夫奥·J·辛普森。
二、辩护策略辛普森的辩护团队由一群经验丰富的律师组成,他们在整个审判过程中采取了以下策略:1. 疑点辩护:辩护律师在审判中不断提出疑点,如现场血迹和指纹是否被污染、警方是否存在疏忽等,试图使陪审团对辛普森的罪行产生怀疑。
2. 民族辩护:辩护律师试图将辛普森塑造成一个受害者,强调他在种族歧视和暴力犯罪面前的无辜。
他们还指出,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存在种族偏见。
3. 遗传证据辩护:辩护律师指出,现场血迹和指纹的DNA检测结果与辛普森不完全吻合,试图证明他并非凶手。
4. 职业辩护:辩护律师强调辛普森在橄榄球领域的辉煌成就,试图证明他是一个有责任感的公民。
三、审判过程审判于1995年1月正式开始,历时10个月。
以下是审判过程中的一些关键节点:1. 开庭审理:辛普森在法庭上否认所有指控,表示自己与谋杀案无关。
2. 证人证词:双方律师分别传唤了数十名证人出庭作证,包括警方调查人员、目击者、亲友等。
3. DNA证据:辩护律师对DNA检测结果提出质疑,试图证明其不准确。
4. 陪审团选拔:在陪审团选拔过程中,辩护律师成功排除了一些可能对辛普森不利的陪审员。
5. 陪审团裁决:经过13个小时的讨论,陪审团最终裁定辛普森在两项谋杀罪名上均无罪。
四、案件影响辛普森案在美国乃至全球范围内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 法律制度反思:辛普森案的审判结果引发了人们对美国法律制度的质疑,尤其是关于陪审团制度和证据标准的讨论。
法律讲堂辛普森杀妻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1994年6月12日,美国洛杉矶发生了一起震惊世界的谋杀案。
著名的橄榄球运动员、电视名人奥伦·辛普森的妻子妮可·布朗·辛普森和她的朋友罗纳德·高曼在辛普森的豪宅前遭到枪击,妮可当场死亡,罗纳德重伤。
这起案件迅速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因为嫌疑人正是美国橄榄球运动的传奇人物奥伦·辛普森。
二、案件经过1. 犯罪现场案件发生后,警方迅速赶到现场。
在妮可的尸体旁,警方发现了一枚血迹斑斑的橄榄球手套。
此外,现场还留下了一串血脚印,脚印的足迹与辛普森家中找到的一双血迹斑斑的鞋底相吻合。
2. 辛普森被捕在案件发生后不久,辛普森被捕。
他在被捕时显得非常镇定,甚至向警察出示了自己的驾驶证和身份证。
然而,警方在辛普森的家中找到了血迹斑斑的橄榄球手套和血脚印,这使得辛普森的嫌疑越来越大。
3. 辛普森被判无罪经过长达一年的审理,1995年10月3日,陪审团宣布辛普森被判无罪。
这一结果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争议和质疑。
许多人认为,这是一场世纪审判,也是一场法律与舆论的较量。
三、案件争议1. DNA证据的争议在辛普森案中,DNA证据是关键的证据之一。
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DNA证据的鉴定过程和结果受到了广泛的质疑。
一些专家认为,DNA证据的鉴定结果可能存在偏差。
2. 舆论的压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舆论对辛普森的审判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许多媒体和公众对辛普森进行了强烈的谴责,认为他应该为谋杀案负责。
然而,陪审团在审理过程中并未受到舆论的影响,最终做出了无罪的判决。
3. 陪审团的争议在辛普森案中,陪审团的组成和决策过程也引发了争议。
一些专家认为,陪审团的成员可能存在偏见,这影响了案件的审理结果。
四、案件启示1. DNA证据的重要性辛普森案使人们意识到DNA证据在刑事侦查中的重要性。
DNA证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使得犯罪分子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
2. 舆论与法律的关系辛普森案也让我们看到了舆论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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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世纪审判:辛普森杀妻案一、背景介绍:1. 种族主义在辛普森案中的作用1992年的种族暴乱,依旧记忆犹新。
暴乱的起因是白人陪审团宣告殴打黑人的摩托车手的白人警官无罪释放。
后来,那个白人警察雷吉纳特·丹尼遭到了一群黑人的暴打。
丹尼请科克伦作为自己的辩护律师,指控洛杉矶警方没有为自己居住的社区提供足够的警力保护。
2.律师介绍:科克伦Cocoran:种族歧视在美国非常的普遍,是无法回避的社会现象,他曾经代理一起著名的种族歧视案件:在该案中,一名黑人青年在送即将分娩的妻子去医院的过程中被白人枪杀。
夏皮罗Shapiro:出生于50年代的一个犹太家庭,为人彬彬有礼,珍爱家庭。
1990年,克里斯汀案(马龙·白兰度的儿子),被指控杀死了自己姐姐的男朋友。
他在开庭时一阵见血地指出,枪杀是在两人争夺手枪的过程中,意外发生的。
贝利Belly在为谢颇德(杀妻)辩护时,认为公众情绪使得谢颇徳无法得到公正的判决。
法官同意了重新审理此案的申请。
最终贝利为谢颇徳赢回了自由的权利。
根据此案,好莱坞拍摄了一部电影。
贝利自述自己的工作方式需要超强的记忆力,不用笔记,不用任何提示或者帮助,就可以提出大量的问题,而且速度相当快,不会给对方任何思考余地。
阿兰·德肖维茨:1967年成为哈佛法学院最年轻的教授。
擅长找出对方律师的破绽,并马上对其作出反驳,曾为一下案件做过辩护:谋杀家人的杰夫莱·麦敦劳,诈骗犯金·贝克,逃税的酒店女王里奥纳·赫尔欣丽。
80年代克劳斯凡·布劳案蓄意谋害妻子(证据伪造)。
他为此写了一本书,该案被拍成电影。
3.本案介绍:1994年6月12日,美国著名橄榄球球星辛普森前妻尼克尔倒在血泊中,她的脸肌肉痉挛,喉咙的刀口喷着鲜血,脊椎骨裸露;其男友戈德曼慎重数十刀,歪在栏杆上……辛普森被控谋杀前妻及其男友,被送上法庭。
公诉方出具723件证据,辩护方以392件证据反证“证据不足”,控辩双方历时460天,1995年10月3日,这起双重谋杀案,经陪审团裁定,辛普森无罪。
辛普森案件是对美国司法制度的活体解剖,被美联社称为“1995年全球十大新闻之一”。
直到11年后的今天,他本人出书《如果我干了》,细述假设“杀妻”经过,在全美再掀波澜。
辛普森的奋斗是典型的美国梦:生在黑人贫民区,患有佝偻症,凭借体育天赋,出入上层社会,像豪门子弟一样热衷慈善事业;但生活中,几次离异,与尼克尔的感情纠纷更如同致命伤。
警探福尔曼搜出的证据:1.辛普森家中有带血的手套,血型是被害人的。
2.辛普森“野马”车中有被害人的血迹。
3.现场有辛普森的血迹洛杉矶警方提出指控,发布了拘捕令,在全美的电视观众面漆那,辛普森和警方演绎了一场好莱坞动作电影式的汽车追逐。
最终辛普森投降,锒铛入狱,面临双重谋杀的指控,如果罪名成立,他将被送上电椅。
二、辛普森案侦查经过:1.1994年6月12日夜10点35分左右,洛杉矶南邦迪大街居民斯克林莱特·施瓦布在街上遛狗,遇见另一只身上没有标志,爪子受伤的狗,把它带回了家。
2.23:11分邻居苏克鲁·博兹泰佩和妻子到施瓦布家串门,看到施瓦布和一条狗(躁动久吠)在一起,决定一起寻找狗的主人。
3.零点左右,这条狗把博兹泰佩夫妇带到南邦迪大街875号,在昏暗的灯光下,发现了一具女尸,他们在惊慌中叫醒了一个邻居,他向警方报案。
4.6月13日,0:09分,警官里斯克来到现场,发现在离女尸10英尺远的草丛中还有一具男尸;脚下有一只棕色左手皮手套和一定编织帽。
那只狗是尼克尔的爱犬阿基塔。
5.1:05分福尔曼警探接到通知;2:10分到达现场,不久警探万纳特和兰格也来到现场。
6.5点,4名警察离开谋杀现场,驱车前往北罗金厄姆大街360号辛普森住宅,敲门久不应,在离大门口不愿的路边靠辛普森住宅一侧停着一辆白色“野马”吉普。
驾驶座一侧有血迹,经商量,福尔曼越墙而入,打开大门,4名警察进入屋内,只有辛普森女儿阿内尔,开始在屋内搜查证据,万纳特离开现场前往洛杉矶市法院取搜查证,福尔曼在客厅外墙与内墙之间发现了那只手套。
(涉嫌非法取证)7.4天以后,警方公布了验尸报告,35岁的尼克尔喉管被切断,25岁的戈德曼颈部的正面和背面、胸部、腹部和大腿上的刀伤达22处。
化验表明,在辛宅发现的那只手套上的血型与被害者相同。
8.警方逮捕了出事当夜乘飞机出走的辛普森。
三、辛普森的应对:1.辛普森首次身边无罪,宣布聘请代理影星马龙·白兰度儿子的谋杀案蜚声全美)为辩护律师。
两人的代v1.0 可编辑可修改理合同:夏皮特在一年内每月将得到10万美金,这笔聘金由拥有1000万美元辛普森支付。
2.哈佛大学法律学院教授、犯罪学专家阿兰·德肖维茨和波士顿律师、幕后活动专家李·贝利也受聘为辛普森辩护。
3.洛杉矶市法院开始初审辛普森案,经过一周的听证取词,法官凯瑟琳·肯尼迪和鲍威尔认为,已经有“充足的证据”4.肯尼迪命令辛普森出庭受审,在法庭上辛普森自信傲慢,再次否认有罪,并声称为提供真凶线索的人悬赏50万。
此时,遗传基因指纹鉴定专家巴里·舍克和刑侦专家杰拉尔德·厄尔曼加入。
5.辛普森再次申辩无罪。
此案移交加州最高法院,由伊藤法官审理。
此时,洛杉矶著名黑人律师约翰尼·科克伦加盟律师团,并出任首席辩护律师。
科克伦因平息美国著名律师迈克尔·杰克逊对13岁少年进行性骚扰一案而誉满美国西海岸。
至此,梦之队辩护律师全体亮相。
原告公诉队伍也是阵容强大,其中41200%把握不会出庭的公诉人。
开始挑选陪审员和候补陪审员。
经过一个多月的筛选,,12名陪审员宣誓就职:其中女性8名,男性4名;这些陪审员就职后就被隔离。
隔离期间,每天的报酬是5美元,但据美国报刊透露,辛普森给每位陪审员都暗送了10万美元。
四、案件受审社区律师克尔·格力斯底将开庭地点从白人居多的案发地附近移到洛杉矶的黑人居住区。
原告首席律师克拉克和克里斯·达登对打赢这场官司信心满满。
加州最高法院开始正式审理辛普森案。
美国各大电视台和若干有线电视被破例允许转播法庭公开辩论实况。
(一)原告陈述:1.公诉人开场陈述,历时3h的陈述中,黑人公诉人克里斯多弗·达登指出辛普森是两面派:公共场合笑脸迎人;私生活中是虐待狂、殴妻狂、嫉妒狂。
杀妻动机是不能容忍别人占有他的前妻。
2.公诉人克拉克举证:1)遗传基因化验证明,谋杀现场滴落的血迹和在辛宅发现的手套的血迹和血酶与辛普森相同。
2)辛普森的左手中指当天被割伤过。
3)野马吉普车上有辛普森、尼克尔、戈德曼的头发,从戈德曼的衬衫上和辛普森吉普车踏毯上扯下的纤维。
4)辛普森卧室一双短袜上有尼克尔的血迹。
5)从吉普车上滴下来的血迹在他开车回家的路上都能找到,知道他家的门厅。
(二)辩方律师开始陈述:1.科克伦:以低调、近乎谈话的的语调进行了陈述, 证明辛普森无罪。
1)向法庭出示了谋杀案发生不久辛普森身穿泳裤所拍的照片:案发当天,辛普森腕关节正在患急性风湿性关节炎,无力杀人。
2)出示戈德曼左手的照片,手上青紫有划破:临死前有激烈的反抗,但辛普森身上无伤,连青肿都没有。
3)尼克尔裸露背部的照片,背上有一道血污,旁边还有一道抓痕。
这道血污没有进行化验。
4)尼克尔指甲中的血迹:既不是辛普森,也不是戈德曼、尼克尔本人的。
5)案发现场还有不同形状的脚印:现场不止一个人。
2.夏皮特辩护陈述:1)根据验尸报告,凶器是锋利的刀,但凶器至今没有找到。
尽管有一名道具店的老板在初审阶段出庭作证,曾于去年5月卖给辛普森一把德国产的刀。
2)原告至今没有找到一位谋杀现场的目击证人,而这是美国刑事诉讼中必须有的。
(三)证人出庭作证:1. 原告方证人:1)尼克尔妹妹丹尼斯·布朗:披露她姐姐在1992年与辛普森离婚以前受辛普森长期虐待;离婚后,经常受到辛普森的威胁和骚扰;2)辛普森的朋友罗恩·西普:辛普森曾对他说,自己做梦都想杀了尼克尔。
3)血手套发现者福尔曼警探:辛普森是在案发的当夜10:15分左右驾驶“野马”来到尼克尔的公寓,杀死两人后,开车返回两英里外的住所。
被告方强烈攻击福尔曼的证言,因为他过去有种族主义倾向,骂“黑鬼”的情形。
陪审团勘查了谋杀现场、辛普森住宅、两地之间有关路段,并让辛普森按照设想进行了现场演示。
辛普森试戴了在辛宅发现的手套,声称手套太小,不合手。
2. 被告方证人:1)辛普森与第一任妻子的女儿阿内尔:原告出示的证据是未经她许可的,也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取得的。
其证词迎合美国人的心理:宁可让凶手逍遥法外,也不愿让警方开私闯民宅的先例。
2)玛丽·格加斯:在警方说的谋杀时间内,她曾看见4个头戴编织帽的男子从尼克尔的公寓中跑出,他们中没有黑人。
3)辛普森隔壁罗莎·洛佩兹:在警方所说的时间内,她曾看见“野马”停在辛宅外面。
由于害怕遭到报复,经伊藤法官同意,并未出庭作证,而是录音。
4)辛普森助手卡西·兰达:辛普森在案发当夜的11:45分乘美国航空公司的688号航班飞往芝加哥,辛普森的手是在次日早上5:45在奥德尔饭店听到警方通知尼克尔被杀,打破手中的酒杯划伤的。
科克伦总结:凶手可能是毒贩,因为杀人割喉的手法很想毒贩惯用的“哥伦比亚绞刑”。
但警方拒绝了他的猜测:认为除辛普森之外,别无杀手。
3. 辛普森试戴手套:辛普森试戴手套,是现代审判中最大的失误之处:竟然能让辛普森拿到那副手套,并把他们戴到自己的手上。
于是辛普森优异的运动员特性马上展现了出来,他有良好的寻找并迅速掌握时机的能力,他戴手套的方式电视上并没有出现,但确实是最令人心动的一幕。
陪审团的人都惊呆了,被彻底地惊呆了。
形势发生了戏剧性的转变。
在最后的辩论中科克伦口若悬河、妙语如珠,充满激情;暗示陪审团福尔曼警官是现代版的希特勒,他的手套就是最能击中其要害的最佳铁证。
法庭终结陈述。
公诉人和辩护人都坚持了各自在开场陈述中提出的论点。
终结成熟结束。
公诉人和辩护人均表示,无须在进行法庭辩论,只等最后的判决。
五、案子交由陪审团:经过133次陈词,126位证人后,一场耗资1500万美元的官司终于在4个小时内尘埃落定。
由调整的、由9名黑人,2名白人和一名西班牙裔(10女2男)组成的陪审团经过不到5小时的合议,做出辛普森无罪的判决。
陪审员布兰达·莫兰在判决公布后,对记者说:裁定根据两点:①血手套戴在辛普森手上显然不合适;②勘查现场发现的那只血手套上浸满了血,但手套的四周却没有任何血迹。
10月3日下午1点,加州最高法作终审宣判,全美关注,最后做出了无罪判决。
克林顿总统要求美国人民尊重陪审团的判决。
此案关键:1.非法证据排除,把警方的重要证据排除在案件事实认定之外;2.巧妙地将种族主义问题与本案相连接;但福尔曼谩骂黑人一事,与本案毫无关联,仅仅他是种族主义者,就断言其采证不可信,是不负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