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批程序doc
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程序(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或者律师、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援助人员,为无力承担诉讼费用或者需要法律帮助的公民提供免费或者低收费的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程序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环节。
以下将详细介绍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程序。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1. 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 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无力承担诉讼费用,且生活困难。
(2)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无力承担诉讼费用。
(3)因法律援助事项被起诉,无力承担诉讼费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程序1. 申请人提交申请申请人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经济状况证明。
(3)案件相关证据。
(4)其他相关材料。
2. 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包括:(1)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完整。
(3)案件是否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审查期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
3. 审查结果告知法律援助机构将审查结果告知申请人。
审查结果分为以下几种:(1)符合申请条件,予以法律援助。
(2)不符合申请条件,不予法律援助。
(3)需要补充材料。
4. 法律援助人员指派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案件。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律师执业资格。
(2)熟悉相关法律知识。
(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5.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人员根据案件情况,开展以下工作:(1)与申请人沟通,了解案件情况。
(2)收集、整理案件相关证据。
(3)代为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或者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4)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6. 结案案件办理完毕后,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向申请人提交结案报告。
结案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案件基本情况。
(2)案件办理过程。
法律援助受理点案件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援助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受理点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承担着案件受理、审查、指派、服务、监督等重要职责。
本文将详细介绍法律援助受理点的案件流程,旨在帮助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法律援助工作。
二、案件受理1. 接受申请法律援助受理点接到当事人申请后,应首先接受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2)案件基本情况,包括案件类型、涉案金额、涉案当事人等;(3)申请人是否属于法律援助对象,如符合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查申请受理点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1)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对象的条件;(2)案件是否属于法律援助范围;(3)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3. 决定是否受理根据审查结果,受理点工作人员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案件,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原因。
三、案件审查1. 审查材料受理点工作人员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案件事实、证据;(2)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对象的条件;(3)案件是否属于法律援助范围;(4)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2. 审查期限受理点工作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案件审查,并向申请人反馈审查结果。
四、案件指派1. 指派原则法律援助受理点根据案件类型、专业领域、当事人需求等因素,遵循以下原则进行指派:(1)专业对口;(2)就近原则;(3)公平公正;(4)资源合理配置。
2. 指派方式受理点工作人员根据案件指派原则,通过以下方式指派法律援助律师:(1)公开摇号;(2)协商指派;(3)指定律师。
3. 指派期限受理点工作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案件指派,并向申请人反馈指派结果。
五、案件服务1. 服务内容法律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应提供以下服务:(1)提供法律咨询;(2)起草、修改法律文书;(3)代理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事务;(4)协助当事人申请执行;(5)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案件的流程(3篇)

第1篇一、案件受理1. 筛选申请(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书、相关证据等。
(2)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申请人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法律援助范围。
(3)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法律援助机构将通知其参加面谈或电话询问。
2. 面谈或电话询问(1)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与申请人进行面谈或电话询问,了解案件具体情况。
(2)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评估,确认其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条件。
(3)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核实,确保案件真实、合法。
3. 确定援助类型(1)根据案件性质,确定援助类型,如民事法律援助、刑事法律援助、行政法律援助等。
(2)根据援助类型,选择合适的援助律师。
4. 签订援助协议(1)法律援助机构与申请人签订援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2)协议中应包括援助律师的姓名、联系方式、援助范围、援助期限等。
二、案件办理1. 律师调查取证(1)援助律师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
(2)调查取证过程中,律师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当事人意愿。
2. 法律意见书(1)援助律师根据调查取证情况,撰写法律意见书,提出案件处理建议。
(2)法律意见书应包括案件事实、法律法规依据、处理建议等。
3. 诉讼或仲裁(1)根据案件情况,援助律师可协助申请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2)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援助律师代表申请人参与庭审、调解、仲裁等活动。
4. 案件执行(1)案件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后,援助律师协助申请人申请执行。
(2)在执行过程中,援助律师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案件结案1. 案件执行完毕(1)援助律师协助申请人办理案件执行完毕的相关手续。
(2)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案件结案报告。
2. 案件评估(1)法律援助机构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评估,包括案件处理结果、律师服务质量等。
(2)评估结果作为对律师进行考核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3. 结案通知(1)法律援助机构向申请人发出案件结案通知,告知案件处理结果。
法律援助案件的处理流程

法律援助案件的处理流程一、案件受理阶段1. 案件登记在法律援助机构办公地点,申请人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法律援助机构将受理人的基本信息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并开具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下一步所需准备材料。
2. 材料准备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后,根据通知书内容准备相关材料,包括申请表、个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案件相关证据材料等。
3. 材料递交申请人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交予法律援助机构,一般可以选择递交纸质材料或通过电子方式提交申请。
4. 材料审核法律援助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并根据申请人的收入状况、案件性质等标准,对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进行评估。
5. 受援资格审查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受援资格审查,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的资格条件,包括经济困难、无法承担法律费用等。
二、案件审查阶段1. 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法律援助机构评估案件的性质、申请人的案情以及受援资格审查结果,确定是否受理该案件,并通知申请人。
2. 律师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在确定受理案件后,会为申请人指派合适的律师,并要求律师书面申请法律援助,并提交律师执业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
3. 案件审查律师对案件进行审查,包括研究案情、收集证据、分析法律问题等,以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4. 法院审查在一些特定案件中,经过律师的审查后,法律援助机构将案件移交给法院审查,并进行公证、归档等相关程序。
三、案件代理阶段1. 律师代理律师根据审查结果,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代理诉讼、起草法律文件、参与庭审等。
2. 调解和和解如果案件适合进行调解或和解,律师将与对方当事人及其代表进行协商和沟通,并争取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
3. 诉讼代理如果案件需要诉讼解决,律师将代理申请人提起诉讼,出庭参与庭审,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申请人的权益。
四、案件结案阶段1. 判决结果当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并将判决结果通知双方当事人,包括申请人及其律师。
法律援助案件审理程序(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援助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无力承担诉讼费用的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案件审理程序是确保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公正、高效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理、执行等环节,详细阐述法律援助案件的审理程序。
二、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1. 受理条件(1)申请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申请人因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诉讼费用;(3)申请人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据;(4)属于法律援助机构职责范围内的案件。
2. 受理程序(1)申请人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3)法律援助机构向申请人出具《法律援助通知书》。
三、法律援助案件的审理1. 案件分配(1)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案件类型、专业领域和律师资源,将案件分配给合适的律师;(2)律师接受案件后,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律师接受案件通知书》。
2. 审理程序(1)律师接受案件后,应及时与申请人沟通,了解案件情况,制定诉讼策略;(2)律师根据案件需要,收集、整理证据,准备诉讼材料;(3)律师代表申请人参加诉讼,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4)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 审理期限(1)法律援助案件审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2)特殊情况,经法律援助机构批准,可适当延长审理期限。
四、法律援助案件的执行1. 执行条件(1)法院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2)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3)申请人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执行。
2. 执行程序(1)申请人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执行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执行条件的,予以受理;(3)法律援助机构向申请人出具《法律援助执行通知书》;(4)律师代表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5)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执行申请人合法权益。
五、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督1. 内部监督(1)法律援助机构对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全程监督;(2)律师应当定期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案件进展情况。
福建法律援助案件管理质量标准福建司法厅

福建省法律援助案件管理质量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为实现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化管理,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定义】法律援助案件管理质量标准是法律援助管理部门对法律援助机构在案件受理、审查、指派、监督、结案归档等环节执行情况进行审查与评判的标准.第三条【适用】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单位及具体承办人都应当严格按照本标准实施法律援助.第四条【管理】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省司法厅对全省法律援助机构、设区市司法局对所属法律援助机构及所辖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案件管理质量进行审查与评判。
第二章受理第五条【接待人员】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配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接待咨询。
第六条【接待】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法律援助申请人的陈述,仔细审阅相关材料,对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全,向申请人出具《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对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充的材料及要求;对不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的,明确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各地效能部门及行政服务中心有具体要求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向申请人分别出具《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等.第七条【填表】接待人员应当指导法律援助申请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对已经填写完成的申请表,接待人员应当审查是否填写完整、准确、到位。
第八条【登记】法律援助机构应设置《受理登记本》、《结案登记本》,接待人员应根据法律援助申请人提供的法律援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完成法律援助审批表填写工作后,对案件予以登记,并及时将申请信息录入法律援助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章审查、指派第九条【初审】接待人员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关系、经济状况、相关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当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初审意见,并及时报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审批。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律援助申请与审核流程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律援助申请与审核流程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一项制度。
司法部工作人员作为承担法律援助申请与审核工作的重要角色,应当熟悉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核流程,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本文将以“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律援助申请与审核流程”为题,详细介绍相关的申请和审核流程。
一、法律援助的概述法律援助是指为经济困难、无法承担诉讼费用的公民和组织提供免费或减轻费用的法律帮助,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援助的目的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司法部负责统筹和管理全国法律援助工作。
二、法律援助申请流程1. 申请资格审查申请人在申请法律援助前,需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考察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程度、案件的性质和案件的涉及面积。
2.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2)经济状况证明;(3)案件相关材料。
3. 申请递交申请人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通过线下或线上渠道递交给司法部或其指定的法律援助机构。
递交时应填写申请表格,详细描述自己的经济困难和案件情况。
4. 初步审查司法部工作人员对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主要审查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
5. 申请受理符合资格的申请将被受理,并颁发法律援助证明。
同时,受理通知书将寄送给申请人,通知其相关流程和权益。
三、法律援助审核流程1. 代理人指派司法部工作人员根据案件性质和当地资源状况,将合适的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指派为申请人的法律援助代理人。
2. 代理人沟通法律援助代理人将与申请人进行详细沟通,了解案件事实,并具体指导申请人的行为和提供证据。
3. 案件审查代理人将对申请人的案件进行详细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案件的合法性、相关证据的充分性等。
4. 签订法律援助合同经过审查后,代理人与申请人将签订法律援助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5. 提交法庭申请代理人将准备好的法庭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法院,并代表申请人进行诉讼。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律援助的申请和审核流程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律援助的申请和审核流程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核流程一、申请流程法律援助是司法部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
司法部工作人员作为法律援助的执行者,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请。
1.确定申请资格司法部工作人员首先需要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的申请资格。
一般来说,申请人必须为贫困人口、未成年人、残疾人或拥有其他特殊困难的群体成员。
2.填写申请表格申请人需要填写司法部提供的法律援助申请表格,详细描述自身的困境和法律援助需求。
在填写过程中,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同时可以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以支持申请。
3.提交申请材料完成申请表格后,申请人需要将表格和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同时附上个人联系方式。
通常,申请人可以亲自前往司法部法律援助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或者通过邮寄等方式将申请材料寄送至指定地址。
二、审核流程司法部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审核。
1.初步审查初步审查环节主要由司法部工作人员负责,他们将仔细阅读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对其进行初步筛选和审核。
主要目的是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例如是否属于贫困人口、未成年人或残疾人等。
2.核实调查在初步审查通过后,司法部工作人员将进行核实调查。
他们可能会联系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代理人,进一步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并可以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
同时,他们还可以与相关部门、社区组织或律师协会等进行沟通和协商,以确定是否需要提供法律援助。
3.评估与决策在进行核实调查后,司法部工作人员将对申请进行评估,并最终做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策。
评估主要包括案件的紧急程度、申请人的经济状况、法律援助项目的可行性等要素。
4.通知申请人最后,司法部工作人员会书面或口头地通知申请人关于法律援助申请的结果。
如果申请被批准,工作人员将告知申请人进一步的法律援助安排和流程。
如果申请被拒绝,将详细说明拒绝的原因并提供进一步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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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批、指派制度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对象必须是经济困难或者突发事故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以及刑事诉讼中由法院指定辩护的被告人。
二、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三、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刑事诉讼辩护、代理;
(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
(三)请求给付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抚恤金、救济金、劳动报酬;
(四)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村“五保户”、患有严重疾病的人请求侵权赔偿;
(五)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六)见义勇为者请求奖励与保护;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
(七)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
(八)请求国家赔偿;
(九)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务。
四、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明;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五、除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被告人外,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六、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
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七、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由受理部填写《法律援助申请审批表》,经受理部主任审查签署意见后,将全部材料交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审批。
八、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需经法律援助中心集体讨论确定。
九、对批准给予法律援助的,由受理部填写《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指派通知书》,并将《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结案报告表》、《个案法律援助事项费用补偿核准表》交受援人到指派的法律服务机构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同时,受理部将《法律援助案件征询意见表》发放给受援人及承办案件的法官,在法律援助案件(事项)办结后,由受援人及法院承办人填写后交还指派的法律援助中心。
十、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中心收到指定辩护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落实承办的律师事务所,并由受理部填写《指派通知书》,通知律师务所派人领取有关材料。
十一、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受理部填写《法律援助公函》、《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并办理委托手续。
十二、案件指派后,受理部要及时了解具体承办律师,跟踪、掌握并监督案件进展情况。
十三、本制度自二○○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