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科技创新政策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政秘〔2018〕54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政秘〔2018〕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合肥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6日合肥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推动“照后减证”,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使企业办证更加便捷高效,着力破解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全国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最强的城市,让各类市场主体创业愉快、兴业愉快、发展愉快、生活愉快。
二、试点范围和内容在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试点期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
省政府确定的“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93项行政许可等事项中的9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在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适用。
超出范围或改变相应改革措施,且涉及修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应按程序报批。
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开发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以 日立 建机 、 力叉 车 、 合 合肥 锻 压 、 流机 电、 安动 力 等 为代 表 的装 应 熔 备 制造 产业 ; 合 利 华 、 以联 国通 管业 为代表 的 日用化 工 产业 及 以可 口 可乐、 统一企业、 华泰食品为代表的食品)T等五大支柱产业。2 0 J O 07 年五大支柱产业实现产值 4 4亿元 ,占全 区规模 以上工业产值 的 2
3 开 发 区提 升 科技 创新 能 力的主 要做 法
31政策引导,支持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国 备可 以使 企业 迅 速提 高生 产 力。 开 发区通 过 积极 为企业 设 办理 鼓 励 类项 目确认 书 , 口合 同审 核 等 , 进 使高 新 技 术企 业 享 受到很 多税收优惠 ,较快提高产能。如鼓励类项 目进 口设备税收优惠一项 , 20 0 7年就为杰事杰新材科公司节约成本 8 余万元, o 为其他各类高新 技术项 目办理进 r设备免税或采购 国产设备抵免增值税确认 2 l 0余 次。 3 . 2加强企业研发 中心和技术中心建设 ,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单纯靠进 口并不能掌握真正的核心竞争力 , 加大研发投入 , 提升产品 的技术水平 , 是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的关键所在。开发区积极鼓励企业 将 进 口技术 消化 吸 收 , 企 业进 行研 发 中 心和 技术 中 心 的设立和 认 组织 定 。 区 内的 日立建 机 、 通 轮胎 等重 点外 资企业 , 一直 依靠 引进 如 佳 原来 母公司的技术, 近年来 已逐渐技术研发本土化 , 纷纷在开发 区建立了 研 发机 构。 目前 开 发区 拥有 国家 级企 业技 术 中心 1 , 级 技术 中心 个 省 7个。 合 力叉车 ” 全 国叉车 行业 唯一 经 国家认 定 的“ “ 是 企业 技术 中心 ”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98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9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精神,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将开发区建设成为我省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集聚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形成经济增长新的动力,现就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开发区发展活力1.促进开发区优化整合。
以国家级和发展水平高的省级开发区为主体,整合区位相邻相近、产业关联同质的开发区;对小而散的各类开发区进行清理、整合、撤销,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县(市、区)原则上实行“一县一区”。
被整合的开发区的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等经济统计数据,可按属地原则进行分成。
支持发展较好的开发区跨区托管产业结构合适、资源要素互补的开发区,开展跨国、跨省等多种形式的合作共建。
科学规划开发区功能布局,明确主导产业,突出生产功能,开展园区城市设计,统筹生活区、商务区、办公区等城市功能建设,引导开发区实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
依照法定程序向开发区下放同级人民政府相应的经济管理权限,对需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逐级转报的审批事项,探索取消预审环节,简化申报程序,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直接向审批部门转报。
经济发展的技术创新产业转型与科技创新政策

经济发展的技术创新产业转型与科技创新政策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全球经济的发展,技术创新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产业转型的重要驱动力。
为了加快经济发展步伐,许多国家都采取了积极的科技创新政策,以引导和支持相关产业转型。
本文将探讨经济发展中的技术创新产业转型及其对科技创新政策的影响。
一、技术创新产业转型的意义技术创新产业转型是指将传统的产业升级和转变为高新技术产业的过程。
这种转型对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技术创新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加速企业的发展和增加就业机会。
同时,技术创新还可以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生产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其次,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经济结构的升级和优化。
最后,技术创新产业转型可以带动相关产业链的升级和扩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科技创新政策的重要性科技创新政策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技术创新产业转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科技创新政策可以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提升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政府通过提供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创新。
其次,科技创新政策可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政府可以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的生产力。
最后,科技创新政策可以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和技术引进。
政府可以通过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的技术和创新资源,提升国内的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
三、科技创新政策的类型及实施措施科技创新政策可以分为多种类型,根据不同的国情和经济发展阶段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
首先,政府可以制定财政支持政策,提供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措施。
通过设立科技创新基金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创业环境,吸引更多的企业从事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
其次,政府可以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和创新示范区,打造有利于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的环境和条件。
通过集聚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创新要素,提供共享的科研设施和技术支持,促进创新资源的整合和优化。
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修订)

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修订)第一条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打通创新发展的“最后一公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政府设立的高校、科研院所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要审批或备案。
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扣除对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后,其余应主要用于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保障技术转移机构的运行和发展。
(牵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政府设立的高校、科研院所应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体系和机制,明确相关管理机构和职能,建立完善转移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符合转移转化特点的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和奖励制度。
(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府设立的高校、科研院所处置科技成果遵从市场定价机制,一般应通过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
实行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成果名称、拟交易价格,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对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在单位内实行公示制度,同时明确并公开异议处理程序和办法。
(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第三条政府设立的高校、科研院所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其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的报告,主管部门审核后形成部门科技成果转化总结报告,于每年4月30日前报送至科技、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成果转化方面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总体成效、主要经验和面临的问题;依法取得科技成果的数量、类型等情况;科技成果以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方式实施转化情况;推进产学研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和奖惩情况等。
在合肥工业化进程新阶段合肥四大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

在合肥工业化进程新阶段,合肥四大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和合巢经济开发区,不断“发力”,为合肥经济增添活力。
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下,四大开发区发展坚挺。
在今年一季度中,完成工业投资186.2亿元,同比增长8.8%,拉升全市工业投资增幅3.4个百分点。
合肥市第十次党代会报告提出:“四大开发区要成为工业发展的主引擎、创新发展的新高地。
”选取此文,供安徽省其他开发区借鉴学习。
一季度四大开发区表现不凡虽然当前,面对着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国内宏观经济下行的压力,但合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既有速度也有激情,步伐稳健有力。
经济主要指标逆势上扬,保持中高速增长。
一季度,实现GDP1154.6亿元、增长9.7%,高于全国2.7、全省1.1个百分点;规上工业增加值547亿元、增长10.7%,高于全国4.3、全省1.7个百分点。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以来,合肥四大开发区的表现“抢眼”。
新站区,1—4月份,全区完成技改投资54.83亿元,增幅53.9%,排名全市第一。
合巢经开区,1—4月,到位省外资金56亿元,同比增长15.5%;实际利用外资3595万美元,增长23.7%,省外资金增幅位于全市前列。
5月8日上午,“20XX年高新区重大项目暨明珠产业园二期项目开工仪式”举行。
本次集中开工的24个项目,总投资约198亿元,项目涵盖电子信息、智能家电、光伏新能源、汽车、智能语音等新兴产业领域……作为合肥工业发展主引擎的四大开发区,用这种优秀的表现为全市发展增添活力。
据了解,一季度,四大开发区完成工业投资186.2亿元,同比增长8.8%,拉升全市工业投资增幅3.4个百分点。
创新创业企业为经济发展增添活力5月18日至20日,第九届中博会在武汉举行,中国语音产业领军企业科大讯飞带来的一款语音机器人——小柔,成为中博会的焦点。
这款机器人酷似人形,像人一样能理解、会思考、善“学习”,能听会说,还能唱歌跳舞。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2017年4月22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教大省和创新型省份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实施以下政策。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省、市(县)分别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分别最高可达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分别最高可达500万元。
补助资金用于研发。
二、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研发投入中,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省、市(县)投入不超过40%,省在市(县)先行投入基础上予以资助,单个项目累计资助最高可达500万元。
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省按项目上年实际国拨经费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可达6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额最高可达400万元。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省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2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某开发区创新提升年实施方案 (2)

某开发区创新提升年实施方案引言某开发区为了推动经济发展,提升创新能力,制定了创新提升年实施方案。
该方案旨在通过一系列创新措施,提供创新支持,培育创新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业升级,实现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介绍该实施方案的核心内容和具体措施。
1. 创新支持措施1.1 创新资金支持为鼓励企业进行创新研发,开发区将设立创新专项基金,用于支持企业的科技创新项目。
企业可通过申请,获得资金支持,用于研发设备购置、科研人员培养、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
1.2 创新资源对接服务开发区将建立创新资源对接平台,收集和整合各类创新资源,如技术专利、科研成果、市场信息等,并提供对接服务。
企业可以在该平台上寻找合作伙伴,共享创新资源,促进创新合作。
1.3 创新政策支持为了给予企业更好的创新环境,开发区将制定一系列创新政策,包括税收优惠、科技项目审批加速等方面。
同时,开发区还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
2. 创新人才培育2.1 创新人才引进开发区将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通过人才引进计划吸引海外留学人才、优秀科研人员和创新创业人才。
同时,开发区还将建立创新领军人才库,为企业提供人才推荐和对接服务。
2.2 创新人才培养开发区将加强对本地区培养的创新人才的培训和支持。
通过设立创新人才奖学金、举办创新创业讲座等方式,提高本地区创新人才的培养质量,激发其创新潜力。
2.3 创新人才交流开发区将鼓励创新人才之间的交流和合作,组织创新人才交流活动,搭建交流平台。
通过与国内外顶尖创新人才的交流合作,提高本地区创新人才的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
3. 科技成果转化3.1 技术转移服务开发区将建立技术转移中心,为企业提供技术转移服务。
通过对技术需求和技术供给的对接,加强企业间的技术转移合作,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3.2 产学研合作开发区将积极推动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通过合作研究项目的开展,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并加快科技成果向市场转移和应用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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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促进科技创新政策
为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2.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开发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单位,以及在开发区申报知识产权奖励的个人。
二、扶持政策
(一)科技金融产品
3.根据《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科技贷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创新型、知识产权示范等称号类企业以及有稳定销售以及合同定单的科技型企业。
4.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
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贷款的,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
息,享受贴息的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5.专利质押贷款补贴。
支持企业以专利质押贷款方式融资,给予企业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一次性50%补贴,享受贴息的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二)科技创新奖补
6.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平台或共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按企业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7.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完成的技术合同交易,按年度累计交易总额的1%给予企业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8.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对当年新认定和新落户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且增幅不低于全区平均增幅,给予管理团队一次性10万元奖励。
9.租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场地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高企有效期内,年缴纳税收达到200元/平方米/年,年纳税额增长率比上年度增加不低于15%,按照20元/平方米/月(不超过企业租赁价格)给予房租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本政策与一事一议房租减免政策不同时享受)
10.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市级创新型企业、市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11.研发仪器设备购置补助。
对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以上),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12.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企业奖励20万元;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的企业奖励5万元。
13.对新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培育实验室、市级培育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14.对主持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对参与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排名前三位)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同一企业,该项奖励额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15.知识产权奖励
知识产权定额奖励: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人获得的知识
产权每件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1000元、授权5000元。
对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的企业,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奖励3万元(同一专利最多奖励3个国家或地区)。
上述资金支持对象包括:(1)区内企业作为发明专利第一申请人。
(2)区内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请发明专利时,作为除高校、科研院所外排名为第一申请人的企业。
(3)知识产权必须与主营业务范围相关。
区内企事业单位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的给予1万元奖励;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给予500元奖励。
区内企事业单位获得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分别给予每件500元、800元奖励。
每家企业或个人国内国际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最高定额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及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最高定额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
知识产权上台阶奖励:区内企业(单位)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进入实审阶段)实现零的突破,前3件每件给予1000元奖励;发明专利授权量实现零的突破,前3件每件给予3000元奖励;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进入实审阶段)达到50件,给予10万元奖励;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进入实审阶段)达到100件及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
年发明专利授权
量达到25件及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50件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知识产权奖项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金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优秀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省专利金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知识产权称号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奖励:对首次认定国家级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省级及市级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产学研合作奖励: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将发明专利权转让给区内企业并实现产业化的,给予转让方每件3000元、受让方每件2000元的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6.中介服务机构奖励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奖励:对注册在开发区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当年服务区内企业10户(含)以上的,按照每户2000元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高企代理机构奖励:对注册在开发区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当年辅导企业成功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达到5户(含)以上的,按照每户1万元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专利代理机构奖励:对注册在开发区的专利中介机构年代理区内企业发明专利超过150件,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17.流片费用补助。
对区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同一产品首次流片发生的费用(含MPW或企业第一次独立投片费用),给予50%的补助,单一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同一产品进行测试验证发生的费用,给予50%的补助,单一项目补助不超过10万元。
每家企业每年累计享受的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附则
18.本政策具体实施细则及有关说明另行制定。
19.本政策中第5条款为承接“合肥市促进自主创新”政策、第11条款为承接省“1+6+2”政策,随省、市级政策变化而相应调整,与省、市其他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
20.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对弄虚
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1.企业(单位)受让取得的专利不属于奖励范围;鼓励企业(单位)将获得的资金奖励给知识产权发明人。
22.本政策由科技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监察室负责加强对各类政策的执行监督。
23.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