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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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成都市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成府发[2001]5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成都市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成府发[2001]5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成都市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成都市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成府发[2001]54号2001年1月1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确定了成都市今后五年发展的总体目标,即加快构建西部战略高地进程,为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基础。

实现这一目标,必须适应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我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努力营造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市场环境。

投资是拉动经济发展的基本动力之一。

在自身积累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引导和调动一大批各类投资者到成都投资,对推动成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跨越式发展极其重要。

要做到这一点,取决于投资环境和市场机会。

必须加快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投资市场,为各类投资者营造公开、公正和公平的投资环境,营造成都参与西部大开发的比较优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要求改革投资体制,“确定企业在竞争性领域的投资主体地位,基本形成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银行独立审贷,政府宏观调控的新的投资体制。

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改革投资管理方式,减少对企业和社会投资的行政性审批。

对企业出资建设国家非限制类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

建立以政策引导、信息发布等间接调控手段为主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

各区(市)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从全市人民的根本利益和跨越式发展的大局出发,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服从大局,克服阻力,处理好部门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敢于突破束缚生产力发展的陈旧观念和体制障碍,积极推进投资体制改革,为促进成都经济跨越式发展做出贡献。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动工业用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为优化工业用地资源配置,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提高工业用地供应管理水平,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深入实施工业强基行动,按照国土资源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第61号令)、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6〕13号)要求,并学习借鉴“对标城市”土地利用管理先进经验,现就推动我市工业用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落实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改革试验任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多种方式供地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工业项目特点,积极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租赁、先租后让和标准厂房出租等多种方式,满足不同工业项目的用地需要。

市或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应根据不同工业项目的发展前景、产业生命周期、开竣工投产时间、产出效益等因素,就准入条件、供地方式与土地使用期限等提出明确意见,纳入国土部门编制的土地供应方案,报市或区(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一)长期出让。

经市政府批准,达到准入标准、具备单独供地条件的重大招商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经济信息产业等鼓励类工业项目,可将50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次性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价款。

(二)弹性年期出让。

达到准入标准、具备单独供地条件的工业项目,可将不超过30年(一般可为20年、25年、30年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次性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价款。

(三)租赁。

达到准入标准、具备单独供地条件的工业项目,可在《合同法》规定的最高租赁期限(20年)内(一般可不低于5年)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给土地承租人,并由土地承租人分期或一次性支付土地租金。

分期支付土地租金的,在土地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租金支付时间、租金调整时间间隔和调整方式。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外工业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外工业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外工业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2•【字号】成办发[2010]16号•【施行日期】2010.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外工业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10〕16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提高工业集中集约化水平,转变发展方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杜绝工业集中发展区、重点镇工业点(以下简称工业园区)外擅自新建工业企业和新上工业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外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含我市与周边市州合办工业园区)调迁,现就进一步加强对工业园区外工业企业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严格限制工业园区外新上工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府发〔2009〕25号)精神,严禁工业园区外擅自新建工业企业和新上工业项目;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统一部署,加快工业园区外落后产能淘汰步伐,促进我市工业企业提档升级;引导工业园区外现有工业企业按规划有序调迁进工业园区集中集约发展,制定5年调迁规划和实施方案,全面提升我市工业集中集约发展水平。

二、工作内容(一)锁定工业园区外工业企业基数,严禁在工业园区外违规新建工业企业和新上工业项目。

1.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成府发〔2009〕25号文规定和我市工业产业发展布局规划,锁定工业园区外工业企业户数,严格把好注册登记、项目核准、排污许可、规划审批、安全生产许可及供地、供能关,严格禁止在工业园区外违规新建工业企业和新上工业项目(含个体工商户)。

2.对成府发〔2009〕25号文允许在工业园区外新建的资源型、农副产品初加工、手工业、无污染的轻工企业和新上工业项目,由各区(市)县工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认定,在办理完各项手续后方可动工。

工业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心得体会

工业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心得体会

工业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心得体会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它对国家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我有以下一些心得和体会。

首先,技术创新是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的关键。

技术创新不仅可以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还可以推动工业结构的转型升级。

在工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我们要注重技术研发和创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培养和引进高级技术人才,加强与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合作,形成技术创新的良性循环。

其次,加强产业链条的建设是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条可以促进各个环节的协同发展,提高产业的集中度和竞争力。

在产业链条的建设中,我们要注重中央与地方的协同配合,形成产业链条的延伸和完善,鼓励企业之间的合作与合并,形成产业集群,提高整个产业链条的效益和附加值。

再次,加大对工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投入是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

优良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可以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生产和经营环境,提高其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在工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我们要注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规划和建设,加大投资力度,提高服务质量,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投资环境和市场机会。

此外,加强政府的引导和扶持是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的保障。

政府在工业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它应制定有利于工业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法规,通过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为企业提供融资和税收优惠等支持措施,引导企业加大投资,提高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

最后,要加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意识。

工业经济发展不仅要追求经济效益,还要注重对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在工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我们要注重节能减排,推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综上所述,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多方面的支持和努力。

只有加强技术创新、完善产业链条、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强政府的引导和扶持、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才能促使工业经济实现快速和可持续发展。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工业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工业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工业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7.29•【字号】成财企[2013]95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工业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成财企[2013]95号)各区(市)县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级企业集团公司: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工业类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我们制定了《成都市工业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工业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3年7月29日附件成都市工业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规范我市支持工业类发展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都市工业类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每年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市工业重大产业化、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优先确保市委、市政府有关扶持工业类政策措施、决策部署的落实,优先确保中央、省下达我市工业类专项资金要求配套资金的落实,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强绩效评价,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条凡注册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及行政关系在我市的单位所实施的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的,均可按有关程序进行申报。

通过立项、评审、专项审计或确认经验收合格的,可享受专项资金的支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的指导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的指导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4.07•【字号】成办发〔2020〕37号•【施行日期】2020.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的指导意见成办发〔2020〕37号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支持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以创新驱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建设高品质产业空间,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新型产业用地(M0)类型(一)术语定义。

新型产业用地(M0)是指主要用于融合研发、设计、检测、中试、新经济等创新性业态及相关配套服务的工业用地。

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用房包括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1.产业用房是指直接用于项目生产、研发、设计、测试、小试、中试、勘察、检验检测等功能用途的用房;不得用于住宅、商业、餐饮、宾馆等经营性用途。

.配套用房是指为满足职住平衡、新型产业配套等需求修建的员工倒班房、集体宿舍、租赁型产业园区配套住房、食堂、超市等配套服务功能用途的用房。

(二)用地类型。

依据《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在城市用地分类“工业用地(M)”类下,增设“新型产业用地(M0)”类。

二、加强规划布局管控(三)优化产业功能区用地布局。

按照“功能复合、产城一体、职住平衡、生态宜居”理念,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产业发展和城市功能需求,对需实施整体提质改造区域的工业用地科学论证,可调整现有城市规划,适当增加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和其他配套用地,满足“职住平衡”和产业功能区提档升级的需求。

成都市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实践报告

成都市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实践报告

成 都 市把 T业 化 视 为城 市化 的 基本 动
力 ,按照 推进城 乡一体 化的 总体 部署 , 明确 了走 新 型T 业化 道路 的指 导思 想 和措施 ,大 力实施 T业 强市 战 略 转
据 全市 经 济社 会发 展 和 自然 资源 的地
域 差异 ,将 五 城 区和城 东 、城 南 副 中 心 区域 规 划 为服 务业 集 中发展 的 重点 区域 ,高 新技 术产 业 开 发 、龙 泉驿 区等 规划 为新 型 T 重点 发 展 区 ,都 江 堰 市 、大 邑县 等规 划为 特 色产 业 发 展 区 ;二 是制 定 T业 发展 布 局规 划 纲 要 及 配套 政 策 将 全市 l6个 业园 1
迁 改造 项 目已于 20 0 5年 5月 底 正式 开
创新发展理念 ,明确发展思路
坚 定 不 移地 走新 型 工 业化 道路 。
展 。成 都市 委 市政 府把 制 定科 学 规划 作 为推 动T 业 发展 的 龙头 和基 础 一 是 对城 市市 域 功能 进 行规 划 分 区 :根
区新 型 建材 业 、武侯 鞋 业 、新 都 和崇
成 都 市 加 快 工 业 经 济 发 展
■王 立 立
州 家具业 、青 F江 冶金 建材 业 等 一批 ]
竞 争力强 、J 规模 的优势 产业 集群
实 践 报 告
业 化 推 动 T业 增 长 ,实 现一 二 j 次 产 三 业 互 动 、城 乡经 济 社会 相融 。在具 体 操 作 上 ,成 都市 以 T业 向集 中 发 展区 集 中为 突破 口 ,强 力推进 n 业 集 中集 r :
约发 展 ,进 而实 现 土地 向规 模 经 营集
中 ,既 节 约 了资 源 ,义 保 护 了 环境 , 实 现T 业可 持续 发 展 ;以 T 业发 展理 念抓 好 农业 产业 化 .推 动农 民向城 镇 和集 中 居住 区 集中 ,既 有 利于 农 民增 收 ,拉 动 内需 .拓展 T业品 消费市场 , 促进 业 发 展 .又 实现 农 民生 产生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供场景给机会加快新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0〕3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供场景给机会加快新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0〕3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供场景给机会加快新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供场景给机会加快新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0〕3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供场景给机会加快新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3月30日供场景给机会加快新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以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围绕“给优惠”向“给机会”转变,以场景组织新经济工作,进一步夯实场景突破的基础,创新场景供给的方式,厚植场景培育的土壤,持续巩固成都新经济先发优势,提升最适宜新经济发展的城市品牌,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硬核技术攻关催生新场景支持企业独立或牵头组建“创新应用实验室”,围绕人工智能、网络协同制造、云计算和大数据、生物技术、区块链等硬核技术和接口标准,开展市场化应用攻关,为场景突破提供技术支撑。

对承担“创新应用实验室”项目的牵头企业,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联合社会资本可予首投;对已获得A轮融资的,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和科技创业天使投资基金可予跟投。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新经济委,市经信局、市金融监管局、成都产业集团、成都交子金控集团(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加快布局新型基础设施支撑新场景适度超前建设智能感知、边缘计算、通信网络等硬件设施,探索建立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条件的土地供应制度,为构建应用场景提供感知、传输、运算等基础支撑。

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受投资规模限制,优先纳入成都市重点项目计划,给予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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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成都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颁布部门】 成都市经济委员会 【颁布时间】 2010-04-01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成都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成办发〔2010〕1号),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将制定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 二0一0年四月一日 附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成办发〔2010〕1号文),支持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符合“一区一主业”产业定位及《成都市工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在工业园区内或经市级部门批准在园外独立选址的规模以上或规模以下成长型工业企业,结合实际,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技术改造 (一)申报条件 经投资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审批或核准),在年内竣工投产,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50%以上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竣工报告,《成都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表》;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批复复印件(验原件); 3、贷款合同、贷款拨付单、结息清单复印件(验原件); 4、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合同、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5、建有厂房(库房、办公楼等)的提供建筑设施规划设计图复印件(验原件)。

(三)支持标准 对项目建设期间贷款按贷款当期基准利率计算(低于基准利率的按实际贷款利率)所发生利息金额的70%给予一年期以内的贴息,或按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的1%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贴息(或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对“一区一主业”中起龙头带动作用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贴息(或补助)资金控制在500万元以内。

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重点产业中的龙头关键企业和产业链关键环节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较大项目。

(四)申报时间 每季度末的次月1-20日。

二、节能改造 (一)申报条件 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 ,在年内竣工投产,年综合节能在30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1、企业节能项目报告; 2、《成都市工业企业节能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批复复印件(验原件);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复复印件(验原件)。

(三)支持标准 按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的1.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优先支持节能降耗效果明显,在本地区、本行业中有较好示范推广作用的项目。

(四)申报时间 每年的3月1-20日。

三、技术创新 获得新认定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向市科技局申报,并按市科技局的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四、科研成果产业化 (一)申报条件 列入省或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引进、合作或委托开发的科研成果(或技术)在我市实现产业化,实现新增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工业企业引进、合作或委托开发的科研成果产业化补助资金申请表》; 2、重点项目计划复印件(验原件); 3、成果认定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成果转化的经济效益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5、企业引进、合作或委托开发的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6、付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支持标准 按技术合同转让金额的15%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50万元。

优先支持重点产业、新兴产业中的重点企业。

(四)申报时间 每年的5月1-20日。

五、淘汰落后产能 (一)申报条件 纳入省、市政府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经市、县两级工业主管部门认定已拆除落后产能(设备和工艺)主体设备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工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补助资金申请表》; 2、《成都市工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拆除落后设备核查认定书》复印件(验原件); 3、淘汰落后产能设备购置发票、清单复印件(验原件)。

(三)支持标准 原则上按企业淘汰设备评估价值的20%或按产能给予企业一定的资金补助,单户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国家和省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申报时间 企业拆除落后产能(设备和工艺)主体设备后即可申报。

六、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 (一)申报条件 2010年当年流动资金贷款比上年末净增加,上年度在市域内缴纳税金1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缴纳税金100万元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在800万元以上的成长性(2010年增幅达30%以上)工业企业(以市统计局和市经委公布名单为准)。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工业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2、年末经审计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验原件); 3、2010年内企业新增贷款合同、贷款拨付单、结息清单等复印件(验原件); 4、上年末企业贷款余额银行证明、上年度缴纳税金凭证(税票)复印件(验原件); 5、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支持标准 对企业申报当年新增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按人民银行当期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不超过一年,单户企业贴息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对重点产业中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排所属产业前五名的龙头企业和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企业(以市统计局和市经委公布名单为准),单户企业贴息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时间 规模以上企业申报时间为7月15-30日,次年1月15-30日。

成长性工业企业申报时间为次年1月15-30日。

七、企业房地产抵押手续费 (一)申报条件 有房地产抵押行为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工业企业享受房地产抵押手续费减半收取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3、房地产抵押相关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三)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的房地产抵押手续费按当地现行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四)申报时间 企业办理房地产抵押手续,经所在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初审后申报。

八、企业拓展市场 (一)展位费补贴 1、申报条件 产品列入当年度《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并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国家、省、市政府(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主办的展会活动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1)展会组织单位出具的展位确认书复印件(验原件); (2)展会组织单位出具的展位费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3、支持标准 给予50%的展位费补贴。

优先支持参加四川省政府、成都市政府主办的影响力较大的展会和市名优产品省外重点推介活动的参展企业。

4、申报时间 企业或展会执行单位在展会活动结束后申报。

(二)工程设计单位奖励 1、申报条件 所设计的项目全年使用当年度《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产品价值额累计达50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设计单位。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设计使用地方名优产品奖励资金申请表》; (2)项目设计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3)项目业主或承建单位与产品生产企业的供货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4)产品生产企业增值税抵扣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3、支持标准 按设计使用产品采购总额的1‰给予奖励。

优先支持设计使用当年度《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中新能源、新材料、机电(含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产品的设计单位和在我市注册的设计单位。

4、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年度的7月1-20日,次年1月1-20日。

九、企业间协作配套 (一)申报条件 我市工业企业全年采购无资产关联关系的本地工业企业产品及加工服务金额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其它法人单位(不含政府投资公司和政府采购单位)全年采购当年度《成都市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产品金额累计达1000万元以上。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企业协作配套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3)供货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4)供货方出具的增值税抵扣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三)支持标准 给予采购总额的3‰奖励,单个企业(单位)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优先支持本地工业企业间产业链配套及采购新能源、新材料、机电(含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材料等产品的企业单位。

(四)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年度的7月1-20日,次年1月1-20日。

十、企业并购重组 (一)申报条件 并购资产在亿元以上,实施行业内并购重组的我市工业企业或并购我市工业企业的外地行业龙头企业。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企业并购重组补贴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并购重组批准文件和法律文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支持标准 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四)申报时间 企业并购重组完成,经所在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初审后申报。

十一、对企业经营者的奖励 (一)申报条件 纳入市大企业大集团培育范围的重点企业,当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或上缴税金比2007、2008年度所缴纳税金加权平均数新增5000万元的企业经营者。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企业经营者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含税务证代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三)支持标准 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100亿元台阶,再给予企业经营者100万元奖励。

年上缴税金比上年度每净增5000万元,给予企业经营者50万元的奖励,一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年度的次年2月20-30日。

十二、新引进重大项目加快建设 (一)申报条件 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2010年1月1日后从市外新引进使用自有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并达到投资协议规定投资进度的重大工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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