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4.12•【文号】国卫财务发〔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4.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2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局)、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预算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研究制定了《卫生健康领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1年4月12日卫生健康领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有关要求,推动卫生健康领域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卫生健康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现结合卫生健康领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范围目标(一)实施范围。
1.领域范围。
全国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及所属(管)预算单位,以及使用卫生健康预算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
2.资金范围。
覆盖各类卫生健康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及其他各类安排用于支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资金。
(二)工作目标。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和省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推进建立健全卫生健康领域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完善行业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
到2022年底,全国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6.13•【文号】国卫财务发〔2018〕17号•【施行日期】2018.06.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8〕17号委预算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机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相关规章制度要求,结合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和预算单位实际情况,我委研究制定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6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采购行为,完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委机关各司局、委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集采目录》)执行。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各单位应当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地开展采购活动。
第四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做好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做好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9.09•【文号】国卫基层发〔2024〕31号•【施行日期】2024.09.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做好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4〕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局)、中医药局、疾控局: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基层为重点,预防为主,持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增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发挥保障城乡居民健康的基础性作用,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相关重点任务,现就做好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增加经费使用途径和年度绩效目标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94元,新增经费和2020—2023年累计增加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经费,继续用于扩大老年人,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等受益人群覆盖面;做深做实服务内容,开展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分类分级健康服务;落实“体重管理年”,加强城乡居民体重管理健康教育和重点人群体重管理;强化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服务,落实儿童眼保健、发育评估和科学育儿指导;做实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服务,依据严重精神障碍服务管理有关规范开展各项工作,加强与上级专业服务机构和基层相关部门的密切沟通,共同做好患者的规范随访服务;统筹疫情防控和呼吸道疾病防治有关工作,强化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开展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健康服务;加快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本人开放和务实应用;落实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做好优化生育政策相关服务内容等。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1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意见》和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通过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对城乡老年人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慢性病和伤害,逐步使老年人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项目实施范围和人群在全省范围内65岁及以上常驻居民。
三、项目服务内容(一)严格执行国家项目相关规定。
按照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版)》中《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认真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各项工作。
(二)控制老年人健康管理技术培训。
对从事老年人健康管理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老年健康管理人员的培训,县(市、区)卫生部门要在3年内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老年健康管理技术人员应轮训一遍。
培训内容按卫生部《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进行。
(三)免费提供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及其流程。
按照卫生部《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确定老年人服务对象,每年免费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毫克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
通过问诊及老年人健康状态自评了解其基本健康状况、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
2.体格检查。
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3.辅助检查。
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检测。
4.健康指导。
告知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
2022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要点解读全文

2022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要点解读(全文)摘要《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 2022 )》在2018版基础上,基于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要求和新近发布的相关领域研究证据,主要在糖尿病的管理要求、筛查、诊断、治疗、低血糖的识别和处理及慢性并发症检查等方面进行了更新。
此外,首次增加了糖尿病中医药防治部分,为基层医务人员提供更全面的指导。
2018年12月,首版《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正式发布。
《指南》发布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卫健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每年联合发文,连续要求将其作为全国基层糖尿病医防融合的技术指南在全国推广实施。
受国家卫健委基层司的委托,在各省卫生行政部门、各级糖尿病学会/协会支持下,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办公室建立了全国性的培训网络,开展了《指南》线上线下培训,截至2021 年底,参加《指南》线上学习的基层医务人员达98万人,73万人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按照《指南》修订的要求,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了《指南》的修订工作,根据近年糖尿病防治相关政策文件、临床指南和证据的更新,结合全国基层糖尿病健康管理的工作进展和专家论证意见,主要在糖尿病的管理要求、筛查、诊断、治疗、低血糖的识别和处理、慢性并发症检查等方面上进行了更新,并首次增加了糖尿病的中医药防治部分。
为便于广大基层工作者深入理解及应用《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 2022 )》(新版指南),现对其主要修订内容进行解读。
一、糖尿病流行现状新版指南引用了最新的官方数据,对糖尿病的患病率、知晓率、治疗率和控制率数据进行了更新。
2020年,国家卫健委疾病预防控制局公布了《中国居民营养与慢性病状况报告(2020年)》[1 ],我国18岁以上糖尿病的患病率达11.9% ,我国糖尿病患病蔚口患病人数持续增加。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5年开展1次全国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调查。
2018年调查结果显示,我国糖尿病的知晓率、治疗率和控制率分别为38.0%、34.1% 和33.1%[2 ;二、管理基本要求和管理流程(-)配置基本设备新版指南新增(1)要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应当配置视力表,为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及其他眼病的视力筛查提供条件。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853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853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18•【文号】•【施行日期】2020.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疾病防控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853号建议的答复代表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构建可持续的罕见病治疗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中国科协,现答复如下: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重视,罕见病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我委高度重视罕见病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有关工作,不断完善政策,保障罕见病患者权益。
(一)公布了我国第一批罕见病目录。
2018年5月,我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监局和国家中医药局5部门联合印发《第一批罕见病目录》,收录121种罕见病,明确罕见病病种范围,为各部门开展罕见病管理相关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
同时,印发《关于印发罕见病目录制订工作程序的通知》,明确罕见病目录更新的工作程序,保证罕见病目录根据罕见病管理国情进行动态调整更新。
(二)发布罕见病诊疗指南。
2019年2月,我委印发《罕见病诊疗指南(2019年版)》,对121种罕见病的诊疗方法进行详细介绍,为医务人员提高罕见病诊疗能力提供有益参考。
并依托行业在线上线下组织开展多次罕见病诊疗培训,提高医务人员诊治罕见病的规范化水平,减少罕见病的误诊、错诊、漏诊情况。
(三)建立我国罕见病诊疗协作网。
我委于2019年2月印发《关于建立全国罕见病诊疗协作网的通知》,建立全国罕见病诊疗协作网(以下简称协作网)。
协作网将建立畅通完善的协作机制,对罕见病患者进行相对集中诊疗和双向转诊,以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辐射带动作用,提高我国罕见病综合诊疗能力,逐步实现罕见病早发现、早诊断、能治疗、能管理的目标。
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山东省高血压防治医防融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山东省高血压防治医防融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山东省高血压防治医防融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卫生计生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效果,推进高血压预防-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全链条医防融合,推动实现高血压患者全过程、全周期健康管理,我委确定自2018年起,在济南市槐荫区等20个县(市、区)启动高血压防治医防融合试点工作。
现将《山东省高血压防治医防融合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10月22日山东省高血压防治医防融合试点工作方案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效果,经研究,确定自2018年起,在济南市槐荫区等20个县(市、区)启动高血压防治医防融合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高血压“三级预防”策略,以医联体、医共体为依托,以信息化技术为手段,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在试点地区建立“三位一体”的高血压防治医防融合工作体系,整合技术标准,理顺工作流程,建立协作机制,强化技术支撑,在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任务的基础上,探索在高血压预防-筛查-诊断-治疗-转诊-随访-康复-护理-自我管理等服务全链条的各个环节实现医防融合,推动高血压患者发现率、行为改变率、服药率、服药依从率、血压控制率等指标明显提升,推动实现高血压患者全过程、全周期健康管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政策解读为进一步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措施,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疾控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因具有以居民健康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以社区为范围的根本属性,是助推我国“健康中国”建设,促进实现为居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目标的重要抓手。
自2016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全国开展以来,改革在适宜性、规范性等方面的探索路径逐渐清晰,并得到群众的认可和欢迎。
2020年基本实现了家庭医生签约制度的全覆盖。
但是,还存在一些因素制约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发展。
主要包括签约服务筹资机制尚不健全、签约服务供给能力不足、签约方式有待优化、家庭医生开展签约服务的激励不足等。
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改革逐步加以解决,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高质量发展。
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指导意见》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整体发展和下一阶段目标、签约队伍建设、强化签约服务内涵、完善保障机制等方面作出了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总体要求。
《指导意见》确定了下一个阶段积极扩充服务供给,扩大服务覆盖面,推进有效签约、规范履约,提高激励和保障政策供给水平,系统、协调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思路。
提出了签约服务覆盖率每年提升1—3个百分点的阶段性目标要求,到2035年,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
循序渐进扩大签约服务覆盖率,逐步建成以家庭医生为健康守门人的家庭医生制度。
(二)增加服务供给。
《指导意见》对家庭医生队伍的来源渠道进行了补充说明,提出除全科医生外,其他类别临床医师(含中医类别)、乡村医生及退休临床医师亦可作为家庭医生。
秉持开放创新导向,《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各类医生参与签约服务,引导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生加入家庭医生队伍,并对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服务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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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发布部门】60321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06.13
【实施日期】2018.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
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现就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好工作落实
(一)明确工作任务目标。
2018年,各地要继续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12类项目(以下简称12类
项目),在完成2017年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着力提高工作质量,不搞层层加码,杜绝弄虚作假,合理确定农村地区乡村两级任务分工,把各项任务抓实抓好。
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健康素养促进两个项目具体工作部署另行通知。
(二)做好年度重点工作。
1.稳妥推进基层高血压医防融合试点。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已经在贵州、云南2省开展基层高血压医防融合试点,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培训。
今年将选取积极性高、工作基础好的省份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各地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遴选工作基础好、信息化水平高的1-2个县(市、区)开展基层高血压医防融合试点工作,重点在医防融合服务模式、激励机制、健康教育方式、信息化应用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请各地于6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确定的试点县(市、区)名单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组织人员加强对试点地区的指导,并在年末遴选一批创新举措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2.积极开展基层糖尿病医防融合管理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已经组织人员研究制订《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将于近期印发,请各地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指南》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