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民阶梯水价实施细则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3.01.11•【字号】沪发改规范〔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21年第46号令)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上海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水务局2023年1月1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价制定和调整第三章水价分类及计价方式第四章定调价程序和信息公开第五章水价执行与监督第六章规范收费行为第七章附则上海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第46号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制定或者调整城镇供水价格行为。
第三条城镇供水价格是指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以下称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输送,使水质水压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水价格。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价格主管部门)是城镇供水价格的主管部门。
市、区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镇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和范围按《上海市定价目录》的规定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供水成本公开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供水成本公开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沪发改价管[2011]019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供水成本公开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11]019号)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61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供水行业及水价管理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依法行政和信息公开的要求,促进本市供水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政府制定和调整供水价格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推进本市供水行业价格监管机制改革、完善水价形成机制作重要探索。
二、基本原则1、坚持合法合规、科学监督的原则;2、坚持公开透明、客观真实的原则;3、坚持稳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4、坚持立足实际、创新方法的原则。
三、具体要求(一)供水成本公开1、实施主体供水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2、公开方式(1)调价前公开。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启动调价程序时,企业应通过本企业网站或市、区县政府部门网站公开成本。
公开时间应截至到听证会召开当天,且不得少于1个月。
(2)年度公开。
当年不启动调价程序时,企业应在9月底前公开上年度水价成本,公开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3、公开内容(1)调价前公开。
应包括调价前连续三年的企业经营情况和成本数据,以及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其他有关供水价格调整的重要问题。
供水企业成本公开的项目详见附表1、2。
(2)年度公开。
应包括上年度企业有关经营情况和成本数据,重点说明企业成本明显变动的原因。
年度公开的表式与调价前公开的表式应保持一致。
4、组织实施市属供水企业以合并报表的方式在上海供水热线网站上公布成本信息。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用水定额(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用水定额(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沪水务〔2019〕1408号•【施行日期】201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用水定额(试行)》的通知沪水务〔2019〕1408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上海市用水定额(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2019年12月31日目录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计算方法5 用水定额值前言用水定额是在一定生产技术和管理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或创造单位产值或提供单位服务所规定的合理取水量标准。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关于由省级相关行政部门制订用水定额的规定,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的要求,促进全社会、全行业达到节水、减排、降损、增效的目标,满足精细化用水管理的需求,制订《上海市用水定额》,基本覆盖了本市现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19个门类、279个中类的387个产品或服务以及居民生活用水的2个产品。
提出单位:上海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归口单位:上海市水务局起草单位:上海市供水管理处上海市水利管理处华东师范大学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农业用水、工业用水、服务业用水、居民生活用水的定额指标,用于指导本市农业、工业、服务业、居民生活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32716-2016 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GB/T 29404-2012 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导则GB/T 20203-2017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 50085-2007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 50288-201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T 50363-2018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SL 56-2013 农村水利技术术语GB/T 50458-2009 微灌工程技术规范SL 13-2015 灌溉试验规范GB/T 18916.1-2012 取水定额第1部分:火力发电GB/T 18916.3-2012 取水定额第3部分:石油炼制GB/T 18916.39-2019 取水定额第39部分:煤制合成天然气GB/T 18820-2011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GB 50013-2006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282-98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T 7119-2006 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 50331-2002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DB31/T 567-2011商业办公楼宇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DB31/T 478.1-2014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1部分:火力发电DB31/T 478.2-2010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2部分:电子芯片DB31/T 478.3-2010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3部分:饮料DB31/T 478.4-2010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4部分:钢铁联合DB31/T 478.5-2010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5部分:汽车DB31/T 478.6-2010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6部分:棉印染DB31/T 478.7-2010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7部分:石油炼制DB31/T 478.8-2010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8部分:造纸DB31/T 478.9-2011 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9部分:化工(轮胎、烧碱)DB31/T 478.10-2011 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10部分:食品行业(冷饮、饼干、固体食品饮料)DB31/T 478.11-2011 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11部分:电气行业(锅炉、冷冻机、升降梯、自动扶梯)DB31/T 478.12-2011 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12部分:建材行业(商品混凝土)DB31/T 478.13-2014 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13部分:船舶(民用)DB31/T 478.14-2014 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14部分:航天(民用)DB31/T 478.15-2014 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15部分:烟草DB31/T 478.16-2014 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16部分:基建(城市房屋建设)DB31/T 478.17-2014 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17部分:仓储DB31/T 478. 18-2014 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18部分:人工煤气DB31/T 478.19-2014 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19部分:塑料制品(塑料粒子、塑料制品)DB31/T 478.20-2014 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20部分:农副食品加工(馒头面粉)DB31/T 478.21-2014 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21部分:污水处理业DB31/T 478.22-2014 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22部分:陶瓷DB31/T 478.23-2017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23部分:植物油DB31/T 478.24-2017 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24部分:豆制品DB31/T 478.25-2017 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25部分:乳制品DB31/T 478.26-2019 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26部分:原水及自来水制水厂行业(原水、自来水)DB31/T 478.27-2019 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27部分:医药制造业(中成药、注射剂)DB31/T 680.1-2012城市公共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1部分:沐浴DB31/T 680.2-2012城市公共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2部分:单位内部生活DB31/T 680.3-2017 城市公共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3部分:游泳池DB31/T 680.4-2017城市公共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4部分:体育场馆DB31/T 680.5-2019 城市公共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5部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业(公园)DB31/T 680.6-2019 城市公共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6部分:娱乐业(高尔夫)DB31/T 680.7-2019 城市公共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7部分:零售业(超市大卖场、商场)水利部《关于印发宾馆等三项服务业用水定额的通知》(水节约〔2019〕28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国家统计局、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工业行业用水效率指南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367号)3术语和定义3.1 用水量用水户的取水量,包括从公共供水工程取水(含再生水、海水淡化水)、自取地表水(含雨水集蓄利用)、地下水等,不包括重复利用水量。
阶梯水价的计费方式

阶梯水价的计费方式
阶梯水价是指针对不同用水量设定不同价格的一种计费方式。
一般来说,随着用水量的增加,水价也会逐渐上涨,从而鼓励用户节约用水。
阶梯水价的计费方式一般分为几个阶段。
以一座城市为例,第一阶段的用水量为0-10立方米,水价为1元/立方米;第二阶段的用水量为11-20立方米,水价为1.5元/立方米;第三阶段的用水量为21-30立方米,水价为2元/立方米;第四阶段的用水量为31立方米以上,水价为2.5元/立方米。
这样,对于用水量较大的家庭,水费会比用水量较小的家庭更高。
阶梯水价的好处在于可以有效地促进节约用水,从而达到环保和资源节约的目的。
另外,阶梯水价还可以增加用水的公平性,避免富人用水浪费而让穷人承担更高的水费。
当然,阶梯水价也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说,对于一些用水量较大的企业,阶梯水价可能会对其生产造成一定的影响;另外,阶梯水价的计费方式可能会增加水费计算的复杂度,需要消耗更多的人力和物力。
总的来说,阶梯水价是一种比较成熟的计费方式,其实施效果和社会效益也比较显著。
在未来,我们还应该进一步完善阶梯水价的计费模式,以适应不同地区的用水需求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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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关于调整本区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水价有关事宜的函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关于调整本区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水价有关事宜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公布日期】2023.03.27•【字号】嘉水务〔2023〕38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关于调整本区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水价有关事宜的函嘉水务〔2023〕38号嘉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随着水厂深度水处理改造、二次供水和老旧管网改造持续开展等,城发集团所属嘉定自来水公司成本呈刚性上涨,收入和支出倒挂矛盾日益凸显。
为缓解嘉定自来水公司经营缺口,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嘉定城发集团向我局上报了《关于调整区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水价的请示》(嘉城发〔2023〕12号)(附件2),我局结合实际情况,会同相关单位部门对本区的供排水企业现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分析,拟原则同意嘉定城发集团请示内容,并拟定了《嘉定区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水价调整方案》(附件1)。
特此函达,望函复。
附件:1.嘉定区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水价调整方案2.关于调整区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水价的请示(嘉城发〔2023〕12号)(略)3.5家镇级水厂关于调整区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水价的报告(略)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2023年3月27日附件1嘉定区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水价调整方案一、供排水企业现状(一)全区供水企业嘉定区共有6家供水企业,嘉定自来水公司供水能力为56.5万吨/日。
市属馈水的沪翔自来水厂供水能力13万吨/日,沪江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能力8万吨/日,总供水能力为77.5万吨/日。
嘉定自来水公司馈水的封浜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能力4万吨/日,黄渡自来水厂供水能力6万吨/日及外冈自来水厂供水能力5.5万吨/日。
(二)全区排水企业嘉定区现有4家污水处理企业,分别是上海嘉定新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能力10万吨/天、上海大众嘉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能力17.5万吨/天、上海安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能力15万吨/天、上海南翔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能力10万吨/天。
上海市用水计划指标核定管理规定(2013年修正)

上海市用水计划指标核定管理规定(2013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5.07•【字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上海市用水计划指标核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21日沪水务〔2007〕1008号发布,根据2013年5月7日《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修改<上海市用水计划指标核定管理>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用水计划指标核定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公共供水企业供水管网到达区域内,自来水用水单位用水计划指标核定的管理。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计划用水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上海市供水管理处(与市计划用水办公室合署,以下简称市供水管理处)受市水务局委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区(县)供水企业自来水管网到达区域内的计划用水的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受市水务局领导。
市公共供水企业(上海市自来水市南有限公司、上海市自来水市北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威立雅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管网到达区域内用水单位用水计划指标核定管理由市供水管理处具体负责,区(县)公共供水企业(含乡镇水厂)供水管网到达区域内用水单位用水计划指标核定管理由区(县)计划用水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第四条(用水计划指标核定原则)用水计划指标应当根据以下原则核定:(一)符合市、区(县)年度用水总量计划和供求平衡要求;(二)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应的产业政策;(三)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四)符合行业用水合理用水水平和发展需求;(五)用水单位节水措施、节水指标得到落实。
用水单位用水计划指标的调整从前款规定。
阶梯水价标准
阶梯水价标准阶梯水价是指根据用户的实际用水量,按照不同阶段设定不同的水价,从而达到激励节约用水的目的。
阶梯水价标准的设计,需要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用水需求特点、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
下面是阶梯水价标准的参考内容及相应解释:1. 首阶梯:生活用水量基本需求。
首阶梯的水价设定较低,确保用户的基本生活用水需求能够得到满足,同时起到鼓励合理用水的作用。
2. 第二阶梯:适度增加用水量的阶段。
第二阶梯的水价相对较高,超出首阶梯的用水量会被加价。
这样做的目的是提醒用户注意节约用水,并使得用水量增加的用户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3. 第三阶梯:过度超标用水阶段。
第三阶梯水价较为昂贵,适用于超出第二阶梯用水量的用户。
此阶段的水价设定主要是为了强化节约用水的意识,减少过度浪费。
4. 超过第三阶梯:浪费用水的行为。
对于超出第三阶梯用水量的用户,水价进一步上升,以惩罚其不理性用水,并鼓励其减少水的浪费行为。
阶梯水价标准的具体设定应该根据当地的水资源状况、生活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
在设定阶梯水价标准时,需要进行科学的测算和定量分析,以确保水价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此外,阶梯水价的实施还需要考虑以下几点:1. 定期调整:阶梯水价标准应定期进行调整,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需求的变化。
2. 公示和宣传:阶梯水价标准的制定过程应该公开透明,并通过媒体渠道进行宣传,以便用户了解和接受新的水价体系。
3. 细分用户群体:不同类型的用户可以根据其用水需求和经济实力进行细分,并制定相应的阶梯水价标准,以保证水价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4. 优惠政策:针对特殊群体,如低收入家庭和农村用户,可以设立相应的优惠政策,以确保其基本用水需求得到保障。
总之,阶梯水价标准的设计需要兼顾激励节约用水和保障用户基本用水需求的原则,同时需要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用水需求特点和环境保护要求等多方面因素。
合理的阶梯水价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推动用户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和环境。
阶梯水价标准
阶梯水价标准阶梯水价是指按照不同的用水量,设置不同的水价,从而鼓励人们节约用水,降低浪费。
阶梯水价的实施要求不仅要考虑到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和水资源的数量,同时也需要考虑到保障居民饮水安全、推动水资源的科学使用等因素。
下面介绍具体的阶梯水价标准及其相关参考内容。
一、一般阶梯水价一般阶梯水价按照用水量设置不同档次的水价,通常为平均循环周期为一个月的水价。
一般阶梯水价一般分为3档次。
第一档次:基础用水阶梯,用水量不超过一定的标准,一般为50m³,价格较低,以鼓励居民和单位合理用水。
第二档次:中间用水阶梯,用水量超过第一档次标准,但不超过第二档次的标准,一般为100m³,价格适中,加强了对低水耗设备的普及。
第三档次:高级用水阶梯,用水量超过第二档次标准,价格较高,对不合理使用水资源、大量浪费、违法强制措施等行为进行制止,处罚和收益补偿。
二、差别阶梯水价差别阶梯水价是在一般性阶梯水价基础上增加“单价”的差别,在用水量不同的档次,采取不同的水价方式。
第一档次:基础用水阶梯,用水量在指标之内,价格较低。
第二档次:中等用水阶梯,用水量超过第一档次标准,价格比第一档次更高。
第三档次:超过一定标准的用水量,价格比第二档次更高,超过基准值很多倍的,报警并惩罚。
三、一级阶梯水价一级阶梯水价是采取不同的高峰、平峰、低峰时间,根据不同的极值强度来设置不同的阶梯水价。
一般在水资源比较紧缺的地区采取。
它将一年内的时间按照用水量紧缺度划分为不同的地区,从而确定水价。
高峰期:用水量超过人均使用的峰值时段,价格较高。
平峰期:用水量低于人均使用的峰值时段,价格中等。
低峰期:平均每个人的平均用水量低于人均值的时段,价格较低。
总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水资源的利用和管理日益成为当今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
阶梯水价的实施旨在鼓励人们节约用水,降低浪费,保障水资源的科学和有效利用。
一般性阶梯水价、差别阶梯水价和一级阶梯水价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地区和情况。
为了鼓励市民节约用水,某市居民生活用水按阶梯式水价计费.如表是该市居民
题目:为了鼓励市民节约用水,某市居民生活用水按阶梯式水价计费.如表是该市居民“一户一表”生活用水及提示计费价格表的部分信息:(说明:①每户产生的污水量等于该户自来水用水量;②水费=自来水费用+污水处理费用)已知小王家2012年4月份用水20吨,交水费66元;5月份用水25吨,交水费91元.(1)求a、b的值;(2)随着夏天的到来,用水量将增加.为了节省开支,小王计划把6月份的水费控制在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2%.若小王家的月收入为9200元,则小王家6月份最多能用水多少吨?答案:考点:一元一次不等式的应用;二元一次方程组的应用。
分析:(1)根据等量关系:“小王家2012年4月份用水20吨,交水费66元”;“5月份用水25吨,交水费91元”可列方程组求解即可.(2)先求出小王家六月份的用水量范围,再根据6月份的水费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2%,列出不等式求解即可.解答:解:(1)由题意,得②﹣①,得5(b+0.8)=25,b=4.2,把b=4.2代入①,得17(a+0.8)+3×5=66,解得a=2.2∴a=2.2,b=4.2.(2)当用水量为30吨时,水费为:17×3+13×5=116元,9200×2%=184元,∵116<184,∴小王家六月份的用水量超过30吨.设小王家六月份用水量为x吨,由题意,得17×3+13×5+6.8(x﹣30)≤184,6.8(x﹣30)≤68,解得x≤40.∴小王家六月份最多能用水40吨.点评:本题考查一元一次不等式的应用,将现实生活中的事件与数学思想联系起来,读懂题列出不等式关系式即可求解.同时考查了二元一次方程组的应用,解题关键是要读懂题目的意思,根据题干找出合适的等量关系.。
2024年7月1日起上海阶梯电价方案用电成本测算
2024年7月1日起,上海市开始实行阶梯电价方案,根据电力消费量的不同,电价也有所不同。
这种方案旨在鼓励居民节约用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下面将对2024年7月1日起上海阶梯电价方案的用电成本进行测算。
根据上海市施行的阶梯电价方案,电价分为基本电价和电价乘数两部分。
基本电价为每度电0.55元,电价乘数根据电力消费量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对于低电力消费量的居民,在0-580度的范围内,电价乘数为 1.00。
也就是说,在这个范围内,每度电的价格仍为0.55元。
而对于高电力消费量的居民,电价乘数为1.32、也就是说,在超过580度的用电量中,每度电的价格为0.55元乘以1.32,即0.726元。
为了更好地说明以上模型,我们以下面的例子进行计算。
假设一个家庭在一个月中用电量为1000度。
按照阶梯电价方案,前580度的电价保持为0.55元/度,即费用为1000*0.55=550元。
而剩下的420度按照1.00的乘数计算,费用为420*0.55=231元。
因此,这个家庭一个月的用电费用为550+231=781元。
从以上两个例子可以看出,随着用电量的增加,电费的价格也会逐渐增加。
这种阶梯电价方案鼓励居民节约用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以上计算是基于2024年7月1日起实行的阶梯电价方案。
后续的电价调整和阶梯设置可能有所不同,需要根据最新的政策来进行测算。
总之,2024年7月1日起上海阶梯电价方案的用电成本根据电力消费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鼓励居民节约用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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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民阶梯水价实施细则
A-A+2013年7月30日15:23上海供水热线10 条评论
按照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户水价的复函》(沪发改价管[2013]015号)和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转发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户水价的复函〉的通知》(沪水务[2013]63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本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
为更好地做好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有关的便民服务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居民阶梯水价实施时间
1、实施时间
按照《通知》要求,上海市市属供排水服务区域内居民阶梯水价方案自2013年8月1日起实施。
2、实施周期
居民阶梯水价以年度为实施(结算)周期。
2014年起居民阶梯用水量按年度周期计算水量分档基数。
由于现行对居民客户有按单、双月抄表开账及按月抄表开账等多种方式,实际结算周期起止时间略有差异,但均为12个月。
在某年度中,居民客户发生房屋转让、人口变更、新装水表等变化,将按月核定各阶梯水量分档基数(户年用水量÷全年月份×核定月数),次年起重新以年度抄表为计算周期核定各阶梯水量分档基数。
3、新老水价衔接
答:自调价实施之日起,按原抄表周期,第一次抄表按调整前的水费单价结算,第二次抄表按调整后的阶梯水价结算。
20 13年底前,按照半年周期确定阶梯水量基数,即2013年剩余时间内,第一阶梯户均0-110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户均110-15 0立方米(含)、第三阶梯为超过150立方米部分。
二、居民阶梯水价实施范围
1、阶梯水价实施的范围为市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内的“一户一表”的居民客户;
2、合用表的居民客户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按第一阶梯水费单价结算;
3、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客户(学校、福利院、养老院等),综合水价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80元调整为3.65元。
其中,自来水价格2.12元,排水价格为1.70元(排水量按用水量90%计算,排水价格实际为1.53元)。
三、居民阶梯水价分档水量及价格
上海市居民阶梯水价按照年度用水量为单位实施。
当累计水量达到年度阶梯水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
分档水量和价格见下表:
分档户年用水量
(立方米)
自来水价格
(元/立方米)
排水价格
(元/立方米)
综合水价
(元/立方米)
第一阶梯0-220(含) 1.92 1.70 3.45
第二阶梯220-300(含) 3.30 1.70 4.83
第三阶梯300以上 4.30 1.70 5.83
②居民合用表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按照第一阶梯水平执行。
③执行居民水价的学校、福利院、养老院等,按照居民综合水价平均每立方米提高0.85元调整,即由现行的2.80元/立方米调整为3.65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为2.12元/立方米,排水价格为1.70元/立方米(排水量按用水量90%计算,排水价格实际为1.53元)。
四、有关配套措施
1、“一户一表”的认定标准
居民阶梯水价执行范围为市属供水企业供水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客户,原则上以住宅房产证明及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为单位对应的一户一表。
2、合用表的认定条件
市属供水企业服务区域内,居民客户一个水表及账单,对应两张及两张以上住宅房产证明或两本及两本以上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为合用表居民客户。
合用表新老用户认定方式:对一般合用表(老用户)将在实施阶梯水价时发放《告客户书》,明确告知居民客户属合用表用户,并按第一阶梯水费单价结算;新产生的合用表用户,由申请合用表的居民客户持房产证明及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近期水费账单原件,至所属供水营业网点办理。
3、“一户多人口”用水的操作方法
“一户多人口”用水的认定:市属供水企业供水区域内的居民客户,以户籍人口为准,5人及以上的家庭,户籍地址须与账单用水地址相符。
“一户多人口”用水的申请:申请“一户多人口”用水的客户需持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近期水费账单原件,至所属供水营业网点实名申请,并与供水企业签订《供用水合同》。
《居民户口簿》地址须与水费账单上用水地址相符,相同人员不同用水地址不得重复申请。
“一户多人口”用水的执行: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家庭按年度增加基数水量100立方米,户籍人口7人及以上的家庭既可以选择增加100立方米的阶梯水量基数,也可选择按平均加价水平0.85元/立方米实施,即由现行的2.80元/立方米调整为3.65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为2.12元/立方米,排水价格为1.70元/立方米(排水量按用水量90%计算,实际为1.53元/立方米)。
选择确认后在合同期内不再变更。
居民客户户籍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供水营业网点办理相应调整手续。
每两年居民客户应到供水营业网点办理“一户多人口”用水的续期手续。
期满前两个月,供水企业在账单上给予提示;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按“一户多人口”用水执行。
4、关于公租房、廉租房的水价执行
经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审批认定的成套公租房、廉租房,具备“一户一表”条件的,执行阶梯水价;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的,视同合用表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按照第一阶梯水价执行。
5、房屋转让时居民阶梯水价分档基数核定
市属供水企业实施阶梯式水价的居民客户,因房屋转让(如继承、买卖、赠与等)发生产权及使用权变更时,持有人应持房屋产权证明及时到供水企业营业网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从办理之日起,重新核算阶梯水量分档基数。
6、房屋租赁时居民阶梯式水价分档基数不作重新核定
市属供水企业实施阶梯水价的居民客户,因房屋出租发生租赁关系时,租赁双方应自行就水量与水价计算及合理分担问题通过租赁协议予以确定。
供水企业将延续水量累计,不因客户租赁关系的变更重新核算阶梯水量分档基数。
7、其他服务
市属供水企业将每次居民客户分档基数水量剩余情况在水费账单中进行提示,以便居民客户能及时掌握自身用水情况。
为更好地方便广大居民客户了解阶梯水价实施方案、节水和安全用水常识、供水配套服务举措等,市属供水企业将通过“上海供水热线网站”、服务进社区等多种形式,提供有关阶梯水价实施事项的咨询服务,建立受理服务点,定期开展相关服务。
上海市自来水市南有限公司
上海市自来水市北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威立雅自来水有限公司
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