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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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通用6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通用6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通用6篇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篇一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三、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四、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

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

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五、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六、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八、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篇二为规范食材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师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5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5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该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要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放按照产品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活泼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三、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2、产品自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3、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生产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4、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5、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6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标破损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四、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者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七、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应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八、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伤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进货查验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精品】食品进货查验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 〜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 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 三, 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 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 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 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 和失效日期,, 六, 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应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目的:为加强食品进货管理,确保所进货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所有食品进货环节。

二、进货查验要求1.食品进购人员在接收到所进货食品时,应仔细审查食品包装是否完好、标注是否清晰、是否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必要信息。

2.食品进购人员应与所供货商核对进货食品数量,并确保与进货单一致。

3.食品进购人员应当对进货食品进行初步质量检查,包括外观、气味、色泽等,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如进货食品为易腐食品、冷藏食品或冷冻食品时,食品进购人员应仔细检查该类食品的温度,确保温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三、进货记录要求1.食品进购人员应对每次进货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进货日期、进货量、供货商名称、所进货食品的品名、数量和规格等。

2.食品进购人员应保存相关的进货单据、发票、原产地证明、食品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并按照企业规定的期限进行归档。

3.食品进购记录应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供其进行核对和审核。

4.食品进购记录应保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四、相关措施和责任人1.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工作由食品进购人员负责,且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法规。

2.食品进购人员应与供货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对合作供货商的食品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并进行必要的改进和修订。

3.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工作由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进行检查,定期进行食品进货记录的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4.食品进购人员应定期接受有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关知识和能力。

五、违规处理和处罚1.对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工作的人员,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追责处理。

2.对发现的食品质量问题和食品安全问题,应迅速采取暂停销售、通知供货商退回食品、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等措施,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六、附则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五篇)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五篇)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一、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该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要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放按照产品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活泼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三、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2、产品自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3、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生产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4、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5、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6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标破损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四、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者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七、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____、进货日期等内容。

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应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八、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二)是指在食品供应链系统中,为了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合规性,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通用版)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通用版)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通
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10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通用版)
为加强对食品质量的安全管理,严把食品进货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索证制度。

在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方的真实身份,索取并检查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手续,以查验供货方和生产者的主体合法性。

二、实施索票制度。

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的检测、检疫报告等合格证明,并对食品包装上的标识以及内在质量进行检查或抽查,查验食品质量的真实性;对于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拒绝购进。

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
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保存相关凭证,并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XXX图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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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记录制度1. 引言食品进货查验是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之一。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建立科学的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记录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记录制度,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食品企业内所有食品进货环节及查验记录记录工作。

3. 食品进货查验的目的食品进货查验的目的是确保购进的食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质量标准要求。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检查产品标签是否清晰、完整,是否标注了必要的信息;•检查食品包装是否完好,是否有异常气味或变质现象;•检查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是否合理;•检查食品外观是否符合要求。

4. 食品进货查验的程序食品进货查验应遵循以下程序:4.1 接货确认接货人员应核对货物与提货单的数量、品种、规格等信息是否一致,并签收确认。

如发现货物数量、品种、规格等存在问题,应立即与供货方联系沟通解决。

4.2 货物外观查验查验人员应对货物的外包装进行查验,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是否有破损、变形等情况;•检查产品标签的完整性和清晰度;•检查是否有渗漏、变质等异常情况。

4.3 商品标签查验查验人员应对产品标签进行查验,确保商品明码标价、标签信息完整、规范,并与货物外观一致。

4.4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查验查验人员应对货物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进行查验,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要求。

4.5 样品抽检针对不同的食品类别和风险等级,查验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样品抽检,并进行必要的检测分析。

5.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记录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记录是食品企业质量管理的重要依据。

查验人员应认真填写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供应商信息:包括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货物信息:包括货物名称、品牌、规格、数量等;•外观查验记录:包括货物外包装情况、商品标签情况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记录: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是否符合要求;•样品抽检记录:包括样品抽检数量、检测结果等。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5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5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2.检验(检疫)证明;3.销售票据;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目录1. 引言2. 目的和适用范围3. 主要职责4. 进货查验流程5. 进货查验记录要求6. 进货查验异常处理7. 例外情况处理8. 附则1. 引言食品安全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问题,对于食品企业而言,控制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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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为了规范食品进货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食品安全,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索要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二、保健食品经营者应索取以下票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证明文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含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保健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进口保健食品还应当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实行统一购进、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连锁经营企业,可由总部统一索取查验相关证照、票证并存档);出库制度(批发企业必查);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及人员(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购销人员)岗位职责等
三、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产品自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
3、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生产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4、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5、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6、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标破损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五、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六、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者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八、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九、对标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转基因食品”、“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

必须登记国家法定机关批准文号或产品质量认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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