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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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并联审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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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并联审批工作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公布日期】2014.10.24•【文号】•【施行日期】2014.10.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并联审批工作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证监会、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014年10月24日)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实际情况,制定并联审批工作方案如下。

一、并联审批的依据、原则(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相关要求。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进一步要求,“优化企业兼并重组相关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式审批,避免互为前置条件”。

(二)在实施并联审批、提高效率的同时,将国家及相关部委关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各项政策和监管要求落到实处,避免实施并联审批而造成监管真空。

二、实行的并联审批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发展改革委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商务部实施的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核准和经营者集中审查等三项审批事项,不再作为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批的前置条件,改为并联式审批。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及的相关部委的其他审批事项,如外国投资者并购的安全审查等,仍按现行程序执行,暂不作调整。

三、并联审批方式(一)上市公司可在股东大会通过后同时向证监会和相关部委报送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证监会和相关部委对上市公司的申请实行并联审批,独立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二)涉及并联审批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在取得相关部委核准前,不得实施。

具体而言:1.上市公司在公告重组预案时,在重组报告书显著位置披露本次重组需取得相关部委批准的情况,明确本次重组的实施需通过证监会和相关部委的审批,并详细说明已向有关部门报批的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重大风险提示。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流程-5页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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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流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包括:1.要约收购义务豁免,2.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备案,3.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4.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审批,5.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审批。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按照标准公开、程序透明、行为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依法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核。

一、审核流程图(一)要约收购义务豁免、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备案等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流程为: 受理 初审 反馈 专题会落实反馈 意见 审结 归档(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审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审批(需要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等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流程为:二、主要审核环节简介 (一)受理受理初审 反馈专题会 落实反馈意见审结归档 落实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 并购重组委会议审核专题会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上市公司监管部。

上市公司监管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需要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按规定提出补正要求;认为申请材料形式要件齐备,符合受理条件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门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正材料,或提交的补正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二)初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后,上市公司监管部并购监管处室根据申请项目具体情况、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并购重组审核实行双人审核制度,审核人员从法律和财务两个角度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撰写预审报告。

(三)反馈专题会反馈专题会主要讨论初审中关注的主要问题、拟反馈意见及其他需要会议讨论的事项,通过集体决策方式确定反馈意见及其他审核意见。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以下是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一般流程:1.确定战略意图:上市公司首先需要确定并购重组的战略目标和意图。

这可以是扩大市场份额、进入新的市场、获取关键资源、提高竞争力等。

公司也需要评估自己的能力和资源,并确定适合自身发展的并购重组方向。

2.筛选目标公司:在确定战略意图后,上市公司需要进行目标公司的筛选。

这包括对潜在目标公司的市场分析、财务状况评估、竞争对手分析等。

还需要对目标公司的商业模式、技术能力、管理团队等进行评估,确保其与上市公司的战略相契合。

3.进行尽职调查:一旦目标公司确定,上市公司需要进行尽职调查。

这是一项详细的调查工作,以确定目标公司的真实价值、财务状况、风险因素等。

尽职调查还包括法律风险、公司治理、知识产权、劳动关系等方面的调查,确保上市公司能够全面了解并购目标。

4.制定并购计划和合同: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上市公司需要制定具体的并购计划和合同条款。

这包括对并购对价的确定、交易结构的设计、合同条款的谈判等。

同时,还需要制定整合计划,以确保并购后能够实现预期的战略目标。

5.获得监管批准:在并购重组过程中,上市公司可能需要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批准。

一些并购重组交易涉及到垄断、反垄断等监管问题。

上市公司需要与相关监管部门保持沟通,并确保获得必要的批准。

6.股东投票和披露文件:上市公司需要将并购计划提交给公司股东,并进行股东投票。

这是一个关键的步骤,上市公司需要确保并购计划得到股东的支持和通过。

同时,上市公司还需要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向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披露并购计划的详细信息。

7.完成交割和整合:一旦股东投票通过,并购交易得到批准,上市公司需要完成交割程序。

这包括股权过户、支付交易对价、完成交割文件等。

之后,上市公司需要进行整合,包括整合业务、资产、人员等,以实现预期的战略和经济效益。

8.后续跟踪和评估:并购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需要进行后续跟踪和评估。

这包括对并购重组效果的评估,确认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战略目标和经济效益。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并联审批工作方案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并联审批工作方案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并联审批工作方案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是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一项重要行为,对于公司的战略调整和业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而行政许可是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管的一种手段,为了保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行政许可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必须严格执行。

然而,由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及多个部门和环节,申请行政许可的程序繁琐,也存在着审批周期长、难度大的问题。

因此,为了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有必要制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并联审批工作方案。

一、制定行政许可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背景和必要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作为市场经济中一种常见的行为,在经济运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并购重组涉及多个部门和环节,涉及到多种行政许可,从申请到审批的流程繁琐、审批时间长。

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和风险,也制约了企业的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

因此,为了提高审批效率、降低成本,有必要制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并联审批工作方案。

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内容和措施1.建立行政许可并联审批的机制制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并联审批工作方案,首先需要建立行政许可并联审批的机制。

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权限,明确各自的审核标准和审批程序,制定行政许可并联审批的工作流程,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和协调,提高审批效率。

2.简化审批程序和要求针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行政许可,各相关部门应当简化审批程序和要求,避免重复审核和要求,减少企业的申请难度和成本。

此外,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数据对接和信息流通,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便捷性,方便企业进行申请和审批。

3.加强监督和管理为确保行政许可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有效实施,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审批流程和结果的监督和管理。

建立跨部门的协作机制,定期对审批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审批工作的规范和顺畅。

4.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为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人员培训和业务配合,提高审批的质量和效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1(二)2024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1(二)2024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1(二)引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是指一个已经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发行股票的公司,通过收购其他公司或资产重组来实现业务增长和价值提升的一种重要手段。

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公司需要经历一系列复杂的程序和环节。

本文将详细介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流程。

正文:一、筹备阶段在进行并购重组前,上市公司需要进行充分的筹备工作。

这一阶段的主要内容包括:1.审慎评估自身实力和目标公司的价值2.制定并购重组战略和目标3.组建并购重组项目组4.开展尽职调查5.制定并公布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二、协商阶段在筹备阶段完成后,上市公司进入协商阶段。

这一阶段的主要内容包括:1.与目标公司进行初步协商和接触2.签署保密协议3.进行深入尽职调查4.商定并购价格和交易方式5.签署意向书并进行内部审批三、约束阶段在协商阶段达成一致后,上市公司和目标公司将进入约束阶段。

这一阶段的主要内容包括:1.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2.提交相关部门审查和批准3.举行股东大会并进行投票4.申请股票交易所的审核和上市5.履行相关的交割手续和法律程序四、整合阶段在并购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需要进行整合阶段的工作。

这一阶段的主要内容包括:1.整合组织结构和人员2.整合业务和资源3.制定整合计划和目标4.推进整合工作的执行5.监督并评估整合效果和成果五、监管阶段并购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仍需要面对监管的审查和监督。

这一阶段的主要内容包括:1.报送相关报表和信息2.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3.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审计4.处理相关投资者关系事务5.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和信息总结: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包括筹备阶段、协商阶段、约束阶段、整合阶段和监管阶段。

在每个阶段,上市公司需要完成一系列的工作和程序,并与目标公司合作,以实现并购重组的目标。

同时,上市公司还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接受监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通过合理的规划和高效的执行,上市公司可以成功完成并购重组,并实现业务增长和价值提升的目标。

并购重组审核流程有哪些

并购重组审核流程有哪些

并购重组审核流程有哪些并购重组审核流程:1、受理2、初审3、反馈专题会4、落实反馈意见5、审核专题会6、并购重组委会议7、落实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8、审结归档。

热门城市:晋城律师望奎县律师瑞安律师晋中律师东港市律师安阳律师临汾律师盐山县律师西沙群岛律师证监会在上月发布了企业并购重组的新的规定,这无疑是加大了企业进行并购重组的难度,但是在另一个程度上也控制了市场上并购重组泛滥的情况,那么现在▲并购重组审核流程有哪些呢?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

▲一、审核流程(一)要约收购义务豁免、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备案等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流程为:受理初审反馈专题会落实反馈意见审结归档(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审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审批(需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等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流程为:受理初审反馈专题会落实反馈意见审结归档落实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并购重组委会议审核专题会▲二、主要审核环节简介(一)受理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上市公司监管部。

上市公司监管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需要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按规定提出补正要求;认为申请材料形式要件齐备,符合受理条件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门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正材料,或提交的补正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二)初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后,上市公司监管部并购监管处室根据申请项目具体情况、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并购重组审核实行双人审核制度,审核人员从法律和财务两个角度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撰写预审报告。

(三)反馈专题会反馈专题会主要讨论初审中关注的主要问题、拟反馈意见及其他需要会议讨论的事项,通过集体决策方式确定反馈意见及其他审核意见。

上市公司重组审批流程

上市公司重组审批流程

1、重组预案披露(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的披露纳入沪深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信息披露直通车范围,交易所对重组预案进行事后审核。

(2)涉及重大无先例事项的,上市公司或中介机构可与交易所沟通,沟通应在停牌后进行,交易所应当作出明确答复意见。

交易所依据现有政策法规无法作出判断的,应当提出处理建议并函询上市部,除涉及重大监管政策把握外,上市公司监管部(以下简称上市部或我部)原则上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

上市公司或中介机构对交易所意见存在异议的,可与上市部直接沟通,并提前书面提交沟通申请,上市部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安排。

2、受理(1)申报材料由办公厅接收后送达上市部,当日完成申报材料核对和签收,指定受理审查人员。

(2)受理审查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查、填写受理工作底稿,提出是否受理或补正的建议。

补正建议应当一次性提出,经受理处室负责人签批后送交办公厅,由办公厅统一通知申请人。

申报材料为补正材料的,受理审查人员原则上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建议。

(3)受理处室提出的受理或不予受理建议,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送交办公厅,由办公厅统一通知申请人。

3、预审(1)审核小组由三人组成,按照标的资产所属行业试行分行业审核。

受理重组申请到召开反馈会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特殊情形除外。

初审实行静默期制度,接收申报材料至反馈意见发出之前为静默期,审核人员不得接受申请人来电、来访等任何形式的沟通交流。

(2)反馈会由审核处室负责人主持,审核小组组长、审核人员和复核处室人员参加,讨论初审中关注的主要问题、拟发出的反馈意见、并购重组项目执业质量评价等。

(3)重组事项相关问题存疑、存在投诉举报或媒体质疑的,经反馈会议决定,可请派出机构实地核查。

实地核查未发现问题的,审核工作按程序推进;实地核查发现问题的,视情况处理。

(4)申请材料存在重大瑕疵的,上市部对该单重组项目的财务顾问执业质量评级为C,并约谈提醒财务顾问。

证监会:IPO、并购重组、再融资等四项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工作流程(汇总版)

证监会:IPO、并购重组、再融资等四项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工作流程(汇总版)

证监会:IPO、并购重组、再融资等四项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工作流程(汇总版)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反馈会、见面会、初审会、发审会、封卷、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对每一个发行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一、基本审核流程图二、首发申请审核主要环节简介(一)受理和预先披露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以下简称《行政许可程序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9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

发行监管部在正式受理后即按程序安排预先披露,并将申请文件分发至相关监管处室,相关监管处室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主板中小板申请企业需同时送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

(二)反馈会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

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说明的问题。

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

反馈会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参会人员有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和处室负责人等。

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

反馈意见发出前不安排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

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进行回复。

综合处收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登记后转相关监管处室。

审核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文件以及回复材料进行审核。

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如有必要也可与处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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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流程是怎样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包括:
1.要约收购义务豁免;
2.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
3.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审批;
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构成借壳上市的)行为审批。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按照标准公开、程序透明、行为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依法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核。

一、审核流程图
(一)要约收购义务豁免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流程为: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流程是怎样的(图一)
(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审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构成借壳上市的)行为审批等
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流程为: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流程是怎样的(图二)
二、主要审核环节简介
(一)受理
(二)初审
(三)反馈专题会
(四)落实反馈意见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部门提交反馈回复意见,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以会谈、电话、传真等方式
进行沟通。

需要当面沟通的,上市公司监管部将指定两名以上工作
人员在办公场所与申请人、申请人聘请的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会谈。

(五)审核专题会
审核专题会主要讨论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审核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讨论决定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是否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

审核专题会讨论决定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上市公司监管部通知相关上市公司向交易所申请停牌事宜。

审核专题会讨论后认为重
组方案尚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重大问题、暂不提交重组会审核的,
上市公司监管部将再次发出书面反馈意见。

(六)并购重组委会议
并购重组委工作程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执行。

每次会议由5名委员参会,独立表决,同意票数达到3票为通过。

并购重组委会议对并购重组申请进行表决后,中国证监会发布审核
结果公告。

并购重组委会议认为申请人应就相关问题进一步落实的,将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七)落实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
申请人应当在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
公司监管部提交书面回复材料。

上市公司监管部将审核意见的落实
情况向参会委员进行反馈。

(八)审结归档
上市公司监管部履行核准或者不予核准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的签批程序后,审结发文,并及时完成申请文件原件的封卷归档工作。

三、与并购重组审核流程相关的其他事项
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根据审核需要,上市公司监管部可以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19条的规定,直接或者委托派出机构对申请材料的有关内容进行实地核查;对有关举报材料,可以要求申请人或负有法定职责的有关中介机构作出书面说明、直接或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实地核查。

并购重组审核过程中的终止审查、中止审查分别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20条、第22条的规定执行。

审核过程中遇到现行规则没有明确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上市公司监管部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程序形成规则,一体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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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特征
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

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

无申请则无许可。

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

行政许可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

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

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外部行为。

行政机关审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应当是明示的书面许可,应当有正规的文书、印章等予以认可和证明。

实践中最常见的行政许可的形式就是许可证和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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