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3月1日实施办公司不再需要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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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3月1日施行

新《公司法》3月1日施行

这 些 企 业 也 需要 按 照现 行 做

债权 人 有 权 要 求 股 东 或 投 资者 承 担 连 带责 任

次 足 额 缴 纳 出资的


《公 司法 》



步 简化 了 登 记 事 项 和 登 记 文 件


根据
公 司 股 东 ( 发 起 人 ) 自主 约 定 认 缴 出资 额
出 资期 限 等
, ,
出资
法律 规 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股 东 认 缴 出资 额

公 司 实收 资本 不

方式

并 记 载 于 公 司 章程
投 资者 若 要 收

宋大 涵进


步解 释 说


劳务 派 遣 企 业 关系到 劳 动

《公 司 法 》
办 理 法定 的 减 资

者 的切 身 利 益
典 当行
小 额贷款 公 司和 保 险资 产管 理

同时

还要履行
《公 司 法 》
规 定 的债权 人保 护程 序

公 司 具有 准 金 融机 构性 质

将 从 今年 月
司法 》
规定

除法 律

行政 法 规 以 及 国务 院 决 定 对 公 司 注 册

日开 始 实 施。ຫໍສະໝຸດ 舆 论 普遍 认 为,
这 为 推 进 公 司注 册 资 本 登
也 对 促 进 创业

资 本 最 低 限 额 另 有 规 定 的外
取 消 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最 低 注 册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改革情况及问题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改革情况及问题
我国 1993 《 公司法》 采用法定资本制度, 2005 《公司法》 采用折 衷资本制度, 允许注册资本分期缴纳。 201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新 《公 司法》 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和验资程序。 因此, 新 《 公司法》 的 在折衷资本制的基础上, 又偏向授权资本制。
( 二) 新 《公司法》 上的注册资本认缴制度
商界论坛 经法视点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改革情况及问题
王瑞婕
摘 要: 201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新 《公司法》 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和验资程序, 将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这符合现在经 济发展的趋势, 对于激发市场活力, 促进经济发展方面有很重要的意义。 但在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实施的过程中, 还存在一些问题, 需要 进一步讨论和解决。 本文主要针对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带来的债权人 、 交易相对人风险增加问题和企业信用体系完善问题加以讨论 。
二、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 一) 公司交易相对人的风险问题 《 公司法》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后, 取消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使 得公司设立的程序大大便捷, 极大的方便了创业者投资开公司, 可是, 不可避免的是公司交易相对人的交易风险就被提升, 因为交易相对人对 与自己交易的对象并非十分了解, 与此同时, 注册资本的认缴制度又使 得交易相对人缺乏公司真实实有资本的保障, 将致使公平交易前提要件 ( 必要信息充分获取) 的缺失② 。 ( 二) 配套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完善问题
三、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完善措施 在认缴制下, 交易相对人只能凭借会计报表等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 材料了解公司的实收资本状况, 从这一层面上讲, 认缴制的便捷与低成 本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和保护债权人利益 。 可以从以 下几方面来保护他们的利益。 ( 一) 建立保证有限公司, 以股东对公司的担保, 来增强公司的信用度

2014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公司法说明

2014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公司法说明

【盘点】深度解读2014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公司法2014-01-23富盈瑞吉投资咨询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现行公司法的12个条款。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对公司法所做的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12处修改:新旧法条对比解读公司法修正案修订前修订后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不再需要验资报告

不再需要验资报告

不再需要验资报告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谈新《公司法》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1、在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中,将原来第二项“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修改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注册资本的“认缴”制是指在公司登记注册时,股东可以不实际缴付或只实际缴付部分所认缴的注册资本,剩余备份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缴付,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法律责任的制度。

这就意味着公司成立的条件中,股东的实缴出资额不再是硬性的条件。

相对来讲,公司成立的资金门槛降低了,有利于促成中小型企业的成立和推动中小型企业的发展。

2、在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条中删除原来第一款中的“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和第二款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的规定,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在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中删除原第三款“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的修改,说明:放宽了成立公司注册资本的登记条件。

不再要求公司设立时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也不再要求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

也就是说,除某些特殊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没有限制。

4、删除原第二十九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5、将原第三十条改为新第二十九条,并修改为“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新《公司法》简化了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所需登记的事项和登记文件。

【最新文档】新公司法规定取消验资报告-word范文 (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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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新公司法规定取消验资报告篇一:新《公司法》3月1日实施办公司不再需要验资报告【盘点】深度解读201X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公司法 201X-01-23 富盈瑞吉投资咨询 201X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现行公司法的12个条款。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对公司法所做的修改,自201X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12处修改:新旧法条对比解读公司法修正案修订前修订后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注册资金最新规定

公司注册资金最新规定

公司注册资金最新规定修改: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8日决定,对《公司法》作出修改,并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明细来看,本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其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

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区别:1)注册资本是企业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额的总和;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2)注册资本与企业的实有资产数额是分离的,企业实有资产数额的变化一般不会影响注册资本的变化;企业注册资金的数额与实有资产数额允许在一定幅度内波动,当企业的实有资产增加或减少超过注册资金数额的20%时,企业应按实有资产数额变更注册资金。

3)“注册资本”适用于公司,“注册资金”适用于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法人企业。

相关规定:最低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万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2022年新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至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

新设企业还需要验资报告吗

新设企业还需要验资报告吗

新设企业还需要验资报告吗引言验资报告是指新设企业在注册成立之前,需要向相关机构提交的一份文件,用于报告新设企业的注册资本构成和金额。

过去,验资报告在企业注册流程中一直占据重要地位。

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监管的改革,有人开始质疑新设企业是否还需要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的作用验资报告的主要作用是向相关监管机构和其他合作方,展示新设企业的真实实力和资产状况。

在新设企业进行注册登记时,需要提供的资料中,验资报告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通过验资报告,监管机构能够了解新设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否真实、合法,验证企业股东的资金来源,确保企业能够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经营。

验资报告的缺陷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我国政府监管体制的改革,一些人对验资报告提出了质疑。

首先,一些人认为,验资报告只是一种形式化的文件,往往并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

很多企业在注册时,可能存在虚假出资或资金流转不透明的情况,但通过验资报告很难检测出这些问题。

其次,一些人认为,验资报告过于繁琐,增加了新设企业的注册成本和时间成本。

有时,企业在等待验资报告审核通过的过程中,可能错失市场机遇,影响企业的竞争力。

优化验资报告的方法针对上述问题,有必要对验资报告进行优化。

首先,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新设企业的资金来源和股东身份的核查,防止企业虚假出资。

同时,加强对验资报告的审查,提高审查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验资报告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

其次,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企业的资产和资金进行独立评估,提高验资报告的可信度和准确性。

此外,可以推行电子验资报告,简化报告的审核和传递流程,提高注册效率。

结论尽管存在一些问题,但从整体上看,新设企业还是需要验资报告的。

验资报告是对企业的资产状况和股东出资情况进行的一种监管和验证机制,有助于减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通过优化验资报告的方式,提高报告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减轻企业的注册负担,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

企业注册资金取消验资报告

企业注册资金取消验资报告

企业注册资金取消验资报告1. 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进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的制度性要求也在不断调整和改革。

近期,国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取消了对企业注册资金的验资要求。

本报告旨在分析和探讨企业注册资金取消验资的背景、意义及影响,并提出一些建议。

2. 背景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国一直实行企业注册资金的验资制度,即企业在注册过程中需要出示实缴的资金以验证其真实性。

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企业的合法性和金融安全性,但也给创业者带来了一定的负担和困扰。

为了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简化企业注册程序,国家政府决定取消对企业注册资金的验资要求。

3. 意义3.1 促进创业创新取消企业注册资金的验资要求,无疑为创业者提供了更加灵活的机会。

创业者可以以更低的成本进行注册,更加专注于产品研发和运营。

这将有助于增加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

3.2 提升市场竞争力企业注册资金的取消验资,有利于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创业者。

这将促进市场竞争的加剧,带动行业创新和发展,提升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3.3 优化资本结构取消企业注册资金的验资要求,将鼓励企业通过其他途径融资,如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

这有助于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提升企业的融资能力和效率,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选择。

4. 影响4.1 降低注册成本取消企业注册资金的验资要求,将显著降低创业者的注册成本。

创业者只需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注册资金的金额,不再需要实际缴纳全部资金。

这将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创业,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4.2 加强诚信管理取消企业注册资金的验资要求,也需要加强对企业诚信管理的监管。

政府需要建立完善的企业信用体系,通过信用评级等方式,对企业进行监督和评估。

这将有助于提升企业的诚信度,保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4.3 风险防控取消企业注册资金的验资要求,有可能使一些企业滥用注册制度,进行欺诈和违法活动。

政府需要加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和风险防控,确保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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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现行公司法的12个条款。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对公司法所做的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12处修改:新旧法条对比解读公司法修正案修订前修订后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出资额。

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民币三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删去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三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 (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东应当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司。

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十七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第七十七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六)有公司住所。

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在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在缴募集股份。

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本总额。

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民币五百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四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第八十三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期出资。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规定缴纳出资。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一)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

(二)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删去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五)删去第二十九条。

(六)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七)删去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中的“及其出资额”。

(八)删去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九)将第七十七条改为第七十六条,并将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十)将第八十一条改为第八十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第三款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将第八十四条改为第八十三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三款修改为:“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十二)删去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三款。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其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

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据了解,此次修法为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基础和保障。

下一步,工商总局将研究并提出修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建议,同时积极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并完善文书格式规范和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

篇二:公司法2014年3月1日实施后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公司法2014年3月1日实施后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解读最新公司法三大规定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认缴年限期限上限30年,在公司章程中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2、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包含一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取消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公司登记时,不需要出具验资报告。

2014年3月1日最新公司法注册公司流程第一步、公司核名(4-5个工作日)1、填写《企业名称核准登记表》工商局买表;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3、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4、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5、投资者的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3、确定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不需要验资),约定认缴期限30年;4、确立公司经营范围;查询经营范围入口5、五个工作日市工商局终审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第二步、办理工商登记设立 (6-8个工作日)需要准备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由发起人签署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股东会决议(设立)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全体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5、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8、住所使用证明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第三步、篆刻公司印章(1个工作日)需要准备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要篆刻的印章1、企业公章2、企业财务章3、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印鉴注:之后在办理其他相关程序时,一定要带企业篆刻的公章、财务章、法人个人印鉴第四步、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5个工作日)需要准备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公章第五步、办理税务登记证 (5-6个工作日)需要准备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七、办理税务登记证3、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贴右上角注销)复印件需要准备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贴右上角注销)复印件第六步、银行开设公司基本户(7-10个工作日)需要准备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章、法人章、财务章5、签订扣税协议第七步、企业核税(3-5个工作日)需要准备材料: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股东身份证、公章、财务章、扣税协议、ca证书、租赁协议、租赁发票、办税员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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