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妆品标签标注的内容和要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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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化妆品标签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标签内容要求
1. 化妆品标签必须真实、准确地标明商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产品规格型号和批号等信息,且需清晰可辨。

2. 标签应标注产品的主要功能和特性,明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三、标签设计要求
1. 化妆品标签设计应美观大方,色彩明亮,文字清晰易读。

2. 标签上的文字、图案和图表等内容应与产品实际情况相符,
不得有虚假、夸大宣传之嫌。

四、标签审核程序
1. 生产企业在销售之前,必须先提交标签设计方案给相关部门
进行审核。

2. 相关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标签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要求。

3. 若标签设计方案符合标准,相关部门将予以批准,并签发相应的审核通过证明。

五、标签更新和变更
1. 生产企业须定期对已上市的化妆品标签进行更新,确保标签内容和设计与产品实际情况相符。

2. 对于标签内容和设计的任何变更,生产企业必须重新向相关部门提交审核。

六、标签违规处理
1. 对于标签内容不实、夸大、虚假宣传等行为,相关部门有权责令生产企业整改,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 对于严重违规的情况,相关部门有权暂停或撤销该化妆品的生产和销售许可,并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关化妆品标签管理的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化妆品标签标识规定

化妆品标签标识规定

化妆品标签标识规定化妆品标签是指化妆品包装上的文字、图案、符号等标识物,用于提示消费者有关该化妆品的信息和使用要求。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使用化妆品,国家对化妆品标签做出了一些规定。

1. 产品名称:化妆品标签上应明确标注产品的通用名称或主要成分,并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

产品名称应真实、准确地反映化妆品的特性。

2. 生产厂商信息:包括生产厂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进行咨询或投诉。

3. 净含量:明确标注产品容量或重量,有时也要注明净含量单位,如毫升、克等,以便消费者能够正确购买和使用。

4. 保质期:标注化妆品的保质期或有效期限,以确保消费者在使用时符合产品要求。

一般采用“生产日期/保质期”或“有效期至”的形式表述。

5. 产品功效:化妆品标签上可以宣传产品的功效与特点,但宣传内容不能夸大、虚假或误导消费者,也不能违背国家有关规定。

6. 使用方法:说明如何正确使用该化妆品,包括使用部位、使用方法、使用频率等。

特别是对于含有特殊功效或使用方法的化妆品,标签上应明确指导。

7. 警示语:对于一些存在风险的化妆品,如具有刺激性、敏感性或可能引起过敏反应的化妆品,需要在标签上进行警示说明,以提醒消费者注意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8. 成分表:在化妆品标签上应当附上化妆品的成分表,明确标示各种成分的名称及含量。

这样能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成分,判断是否符合个人的需求和过敏反应。

9. 批准文号:国家对涉及特定功能或具有特殊药理作用的化妆品,要求在标签上标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其他相关机构颁发的批准文号。

以上是化妆品标签标识的一些基本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标签的规范,有关部门还在制定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以确保化妆品标签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产品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化妆品时,也应仔细阅读标签上的信息,选择符合自己需求的产品,并按照使用说明正确使用。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化妆品产品的使用、销售和监管等方面的规定,旨在确保化妆品产品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以下是通常的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的内容:
1. 标签规定:化妆品产品的标签应包含以下内容: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使用方法、成分表、净含量、批号等信息。

标签应以中文显示,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

2. 标签内容真实性:化妆品标签上的内容应准确、真实,不得误导消费者。

禁止使用虚假宣传、夸大功效、隐瞒风险等不良行为。

3. 标签语言:化妆品标签应以国家通用语言为主,如中文。

可以在国内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同时使用其他语言。

4. 标识要求:化妆品产品标识必须清晰、易识别,不能模糊、模仿其他产品或混淆消费者的判断。

5. 标识可追溯性:化妆品产品的标签应包含批号等信息,以便追溯质量问题和召回等相关事宜。

6. 标签更新:当化妆品产品发生规格、成分、安全性等方面的变更时,应及时更新标签。

7. 标识法规遵守:化妆品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企业应确保生产的化妆品产品的标签符合相关要求,且不得随意更改、撕掉或篡改标签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可能因国家或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的标签要求和管理规定应根据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来确定。

关于化妆品标签标注的内容和要求内容

关于化妆品标签标注的内容和要求内容

1目的为了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化妆品的标注。

2.术语和定义2.1化妆品cosmetics以涂抹、喷洒或其它方式,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芳香、改变外观、修正人体气味、保养、保持良好状态目的的产品。

2.2标签labelling粘贴或连接或印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和置于销售包装的说明书。

2.3销售包装sales packaging以销售为目的,与装物一起交付给消费者的包装。

2.4装物contents包装容器所装的产品。

2.5展示面display panels化妆品在列时,除底面外消费者能够看到的任何面。

2.6可视面visible panels化妆品在不破坏销售包装的情况下,消费者能够看到的任何面2.7净含量 net content去除包装容器和其它包装材料后,装物的实际质量或体积或长度。

2.8保持期 shelf life指在化妆品产品标准和标签规定的条件下,保持化妆品品质的期限。

在此期限,化妆品应符合产品标准和标签中所规定的品质。

3.标签的形式根据化妆品的包装形状和/或体积,可以选择以下标签形式:a)印或粘贴在化妆品的销售包装上;b)印在与销售包装外面相连的小册子或纸带或卡片上;c)印在销售包装放置的说明书上;4.基本原则和要求4.1化妆品标签所标注的容必须真实。

所有文字、数字、符号、图案应正确。

4.2化妆品标签所标注的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4.3化妆品标签的容清晰,必须保证消费者在购买时醒目、易于辨认和阅读。

4.4化妆品包装物(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的,化妆品标识中强制标注容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除注册商标之外(商标应标R或TM),标识所使用的必须是规的汉字,允许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外文,但必须拼写正确,字体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4.5化妆品包装物(容器)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且净含量不大于15克或者15毫升的,其标识可以仅标注化妆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一、前言化妆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产品之一,为了保证消费者的利益和安全,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

二、标识内容1. 产品名称化妆品标识上应明确标注产品的名称,确保消费者能够准确辨认。

产品名称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2. 成分表化妆品的成分表是消费者了解产品成分的重要途径,标识上应当明确列出产品的成分和含量。

成分表的百分比应当准确无误,不得隐瞒或伪装成分信息。

3. 用途和功能标识上应明确标注化妆品的用途和功能,以便消费者能够选择适合自己需要的产品。

用途和功能的描述应当真实可信,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

4. 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化妆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使用过期化妆品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伤害。

因此,标识上应明确标注产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确保消费者能够及时识别过期产品。

5. 生产厂商和联系方式化妆品标识上应明确标注产品的生产厂商和联系方式,以方便消费者进行咨询、投诉或反馈。

生产厂商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不得虚假宣传或隐藏真实信息。

6. 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化妆品标识上应明确标注产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以帮助消费者正确使用产品,避免不必要的伤害或风险发生。

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应明确简明,不得含糊不清或宽泛解释。

三、标识形式1. 标签或包装盒化妆品标识可以采用标签或包装盒的形式进行,标签或包装盒应当有足够的空间来容纳标识内容。

标签或包装盒的材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影响。

2. 字体和字号化妆品标识上的字体应当清晰可辨,字号应当适当,以保证消费者能够方便地阅读。

字体和字号的选择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影响标识内容的准确传达。

3. 语言和表述化妆品标识上的语言应当通俗易懂,表述应当准确简洁,以便消费者能够快速理解和识别。

如果化妆品销售国际化,标识上的语言应根据销售地区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是指针对化妆品标签和标识的内容、规范和管理进行的一系列规定。

这些规定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确保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得到正确的传达和识别。

以下是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1. 标签内容:化妆品标签应包含化妆品的名称、用途、成分、净含量、质量保证期限、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标签上的文字信息要清晰易读,不得欺骗消费者,不得使用虚假宣传和误导性语言。

2. 标签语言:化妆品标签应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语言,如中文。

如有需要,还可以使用其他外文标注,但必须确保主要信息都用中文标注,并按规定进行翻译。

3. 标签设计规范:化妆品标签应设计合理,信息排版清晰,字体大小适宜。

标签上的文字和图标要有一定的对比度,以保证消费者的阅读和识别能力。

标签上的图案和图标应注意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 标识粘贴位置:化妆品标签应粘贴在易于被消费者识别和获取的位置,一般为产品的外包装上。

如果化妆品无外包装,标签可以粘贴在容器上。

标签上的内容应保持完整清晰,不得刮擦、剥落或脱落。

5. 标签检验和监督:生产企业应对化妆品标签进行检验和监督,确保标签内容的真实有效性。

相关监管部门也会对化妆品的标
签进行抽查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进行处罚和整改。

总之,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是确保化妆品标签内容真实准确,保证消费者权益和安全的重要管理措施。

生产企业和相关监管部门应共同遵守和执行这些规定,推动化妆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化妆品标签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签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签管理规定化妆品标签管理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消费者能够明确了解化妆品的成分、功能、使用方法等信息,从而做出正确的购买决策。

为了规范化妆品标签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以下规定。

一、标签内容规定1. 化妆品标签应包括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规格、成分、保质期等基本信息,并应明确清晰地标注于产品包装上。

2. 成分标签应标明主要成分及其含量,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成分和可能的过敏成分。

3. 容量、净含量标签应标明实际净含量,避免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4. 功能标签应准确、真实地描述产品的使用功能,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夸大宣传和虚假宣传。

5. 使用方法标签应详细描述产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并标明适用人群和使用频率等注意事项。

6. 保质期标签应清晰标注产品的保质期限,并明确标明使用期限和储存条件。

7. 特殊警示标签应在产品中含有特殊成分或有特殊使用注意事项时进行标注,如含有香料等可能引起过敏的成分,需特别提示。

二、标签制作规定1. 化妆品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确保标签的信息准确、真实、完整。

2. 标签的文字应清晰可辨,字体大小要适中,保证消费者容易读懂。

3. 标签的材质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影响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

4. 标签的印刷技术应先进、环保,不得使用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三、标签检验和监督1.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品质检验体系,对化妆品标签进行严格检验。

2. 相关监督部门应对化妆品企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产品标签的合规性,对违规企业要及时进行处罚和整改。

3. 消费者也应加强对化妆品标签的认知,提高辨别能力,对于发现标签不合规的情况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促使化妆品企业及时整改。

四、机制建设和技术支持1. 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化妆品标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标签管理机制。

2. 通过加强相关研究和技术支持,提供标签设计和制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化妆品标签管理的标准化和专业化。

化妆品标签监督管理规定(三篇)

化妆品标签监督管理规定(三篇)

化妆品标签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化妆品标签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销售、生产和进口化妆品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化妆品标签应当真实、准确、明确、完整地反映产品的基本信息,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四条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化妆品标签的监督管理,提高标签合规性的监测和检查力度。

第五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监管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包括责令停产停售、罚款、收回产品等。

第二章标签内容要求第六条化妆品标签应包含的基本信息有: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产品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主要成分、产地等。

第七条化妆品产品名称应使用准确、具体的词语,不得使用虚假、夸大、误导性的词语。

第八条化妆品标签上的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应为真实、明确,不得使用虚假、模糊的信息。

第九条化妆品标签上的产品规格型号应与实际产品相符,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十条化妆品标签上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应为准确、明确的信息,不得使用虚假、误导性的信息。

第十一条化妆品标签上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应具体、明确,不得使用虚假、误导性的信息。

第十二条化妆品标签上的主要成分应列明其名称、含量和功能,不得少列、漏列或者以虚假方式展示。

第十三条化妆品标签上的产地应为准确、明确的信息,不得使用虚假、模糊的信息。

第三章标签设计要求第十四条化妆品标签应具有足够的大小,使得文字和图案清晰可辨认。

第十五条化妆品标签上的文字应使用常见的汉字和常用外文词汇,不得使用生僻字或者特殊字符。

第十六条化妆品标签上的图案、标识应与产品的实际特点相符,不得使用误导性的图案、标识。

第十七条化妆品标签上的文字、数字和图案应具有一定的色彩对比度,以便于消费者识别。

第十八条化妆品标签上的文字和图案应以等高字体和线条为准,不得使用变形、扭曲的字体和线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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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可视面visible panels
化妆品在不破坏销售包装的情况下,消费者能够看到的任何面
2.7净含量 net content
去除包装容器和其它包装材料后,装物的实际质量或体积或长度。
2.8保持期 shelf life
指在化妆品产品标准和标签规定的条件下,保持化妆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化妆品应符合产品标准和标签中所规定的品质。
(二)名称中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
(三)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四)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医疗作用的文字,但可以使用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者产品功能的文字。但仅被理解为产品颜色、光泽、或气味的词语除外,如珍珠色、水果型、玫瑰花型等。以功能作为通用名时,该功能必须是产品真实具有的功能。
5.2.2.2生产者地址标注:化妆品的应标注委托者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5.2.4进口化妆品应标注原产国或地区(指、澳门、)的名称和在中国依法登
企业名称
市*****精细化工
文件编号
DR/WI-7.3-03
版本/修改
A/0
文件名称
关于化妆品标签标注的容和要求
5.3.2净含量应标注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展示面上,如果因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形状或体积的原因无法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展示面位置上时,可以标注在其可视面上。
5.4化妆品成分表
5.4.1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应真实地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名称。
企业名称
市*****精细化工
文件编号
DR/WI-7.3-03
版本/修改
A/0
文件名称
关于化妆品标签标注的容和要求
生效日期
2011-11-26
页次
第2页共8页
4.5化妆品包装物(容器)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且净含量不大于15克或者15毫升的,其标识可以仅标注化妆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产品有其他相关说明性资料的,其他应当标注的容可以标注在说明性资料上。
5.3.1.2液态化妆品以体积(ml/L)标明净含量;固态化妆品以质量(g/kg)标明净含量;半固态或者粘性化妆品,用质量或者体积标明净含量。
5.3.1.3净含量≥1000g/ml应采用单位kg/L
5.3.1.4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净含量≤50g/ml为2mm;≤200g/ml为3mm;≤1000g/ml为4mm;>1000g/ml为6mm
3.标签的形式
根据化妆品的包装形状和/或体积,可以选择以下标签形式:
a)印或粘贴在化妆品的销售包装上;
b)印在与销售包装外面相连的小册子或纸带或卡片上;
c)印在销售包装放置的说明书上;
4.基本原则和要求
4.1化妆品标签所标注的容必须真实。所有文字、数字、符号、图案应正确。
4.2化妆品标签所标注的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生效日期
2011-11-26
页次
第3页共8页
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可以不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5.2.5生产者、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应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
5.3净含量
5.3.1定量包装的化妆品应按国家质检局令[2005]第75号规定标注净含量。
5.3.1.1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
5.必须标注的容.
5.1化妆品的名称
5.1.1化妆品的名称应反映化妆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名称标注要清晰、完整、易于辨认,不能使用易产生混淆、误导消费者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标注方式。标签中至少应有一处完整标注名称,即除商标外,名称中的文字或符号均应使用相同字体和字号,不得有间隙。
2.2标签labelling
粘贴或连接或印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和置于销售包装的说明书。
2.3销售包装sales packaging
以销售为目的,与装物一起交付给消费者的包装。
2.4装物contents
包装容器所装的产品。
2.5展示面display panels
化妆品在列时,除底面外消费者能够看到的任何面。
企业名称
市*****精细化工
文件编号
DR/WI-7.3-03
版本/修改
A/0
文件名称
关于化妆品标签标注的容和要求
生效日期
2011-11-26
页次
第1 页共8页
编写
高俊彬
审核
批准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化妆品的标注。
2.术语和定义
2.1化妆品cosmetics
以涂抹、喷洒或其它方式,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芳香、改变外观、修正人体气味、保养、保持良好状态目的的产品。
5.2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5.2.1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化妆品的实际生产加工地。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至少标注到省级地域。
5.2.1.1实际生产加工地标注:(产地:)
5.2.2应标注经依法登记注册、并承担化妆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5.2.2.1生产者名称标注:(生产者:市*****精细化工)
5.1.3化妆品标注“奇特名称“的,应当在相邻位置,以相同字号,按照规定标注产品名称;并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
5.1.4化妆品的名称应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展示面的显著位置,如果因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形状或体积的原因,无法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展示面位置上时,可以标注在其可视面上。
5.1.5系列产品的序号或色标号允许标注在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
(五)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约定的产品名称,可省略其属性名。如:口红、胭脂、唇彩、颜彩、颊彩、发彩、眼彩、眼影、护发素、精华素、面膜、发膜、腮红、甲彩等。
5.1.2同一系列的化妆品,但香型、颜色等不同时,命名如采用相同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必须在产品名称后加以标识以示区别。染发类产品名称必须标注所染颜色或色号。
4.3化妆品标签的容清晰,必须保证消费者在购买时醒目、易于辨认和阅读。
4.4化妆品包装物(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的,化妆品标识中强制标注容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除注册商标之外(商标应标R或TM),标识所使用的必须是规的汉字,允许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外文,但必须拼写正确,字体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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