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噪声标准78336
法律规定的噪声标准(3篇)

第1篇一、引言噪声污染是现代社会中常见的一种环境污染,它不仅影响人们的身心健康,还可能对环境造成长期的损害。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国政府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标准来规范噪声排放。
本文将重点介绍我国法律规定的噪声标准,包括噪声的定义、噪声标准的制定原则、各类噪声标准的具体内容以及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
二、噪声的定义噪声是指对人们正常生活、工作和休息产生干扰的任何无规律的声音。
根据噪声的性质,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工业噪声:指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如机械噪声、电机噪声等。
2. 交通噪声:指交通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如汽车、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的噪声。
3. 建筑施工噪声:指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如打桩、钻孔、切割等。
4. 社会生活噪声:指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噪声,如商业活动噪声、居民生活噪声等。
三、噪声标准的制定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在噪声污染产生之前,采取预防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噪声污染;同时,对已产生的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2. 科学合理:噪声标准应基于科学的研究成果,充分考虑噪声对人类生活和环境的影响,制定出既符合实际又具有前瞻性的标准。
3. 法制化、规范化:噪声标准应具有法律效力,对噪声排放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4. 公众参与:噪声标准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公众意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各类噪声标准的具体内容1. 工业噪声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规定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该标准分为四类区域,分别对应不同的噪声限值:(1)一类区域: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2)二类区域: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3)三类区域: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4)四类区域:昼间75分贝,夜间55分贝。
2. 交通噪声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2008)规定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国家噪声标准

国家噪声标准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国家环境噪声标准大连兆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编2003年5月29日●《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公布了《职业性噪声暴露和听力保护标准》ISO1999●GBJ87-19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 Aeq/dB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 Aeq/dBⅠ类标准适用于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以及商业中心区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域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夜间频繁突发噪声(如排气),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10dB(A);夜间偶发噪声(如鸣笛),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15dB(A)。
●GB12523-19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 Aeq/dB●GB9660-1988《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噪声标准》标准限值 L WECPN/dB一类区域:特殊住宅区、居民、文教区;二类区域:除一类区域以外的生活区●GB12525-1990《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 WECPN/dB●GB/T3450-1994《铁路机车司机室允许噪声值》铁路机车司机室内噪声限值许值适用于对铁路运营司机室噪声的卫生评价。
●GB/T12861-1991《铁路客车噪声的评价》客车车内噪声标准限值平均稳态A声级 L A/dB邮政车、餐车、发电车和上述车种的合造车噪声评价。
不适用于动车组的车辆噪声评价。
公务车、卫生车、维修车和试验车等特殊用途车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客车,除允许噪声级及测点位置按设计及使用需有特殊要求外,其他也应符合本标准。
客车车外噪声标准限值平均稳态A声级 L A/dB道中心线处测量的车外噪声限值。
国家噪声标准

国家环境噪声标准银川正大有限公司收编2013年5月29日●《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公布了《职业性噪声暴露和听力保护标准》ISO1999●GBJ87-19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dB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Aeq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评价。
乡村生活区参照,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dBAeq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噪声评价。
Ⅰ类标准适用于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以及商业中心区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域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夜间频繁突发噪声(如排气),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10dB(A);夜间偶发噪声(如鸣笛),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15dB(A)。
●GB12523-19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dB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Aeq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评价。
●GB9660-1988《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噪声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机场周围受飞机通过时所产生噪声影响的区域评价。
一类区域:特殊住宅区、居民、文教区;二类区域:除一类区域以外的生活区●GB12525-1990《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dBWECPN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铁路边界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m处的噪声评价。
●GB/T3450-1994《铁路机车司机室允许噪声值》铁路机车司机室内噪声限值适用范围:本标准稳态噪声允许值适用于铁路干线机车司机室的噪声检验,等效噪声允许值适用于对铁路运营司机室噪声的卫生评价。
●GB/T12861-1991《铁路客车噪声的评价》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标准轨距铁路上运用的新造普通全金属座车、卧车、行李车、邮政车、餐车、发电车和上述车种的合造车噪声评价。
国家环境噪音标准

1 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Aeq/dB
1)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 dB。
2)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3)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北京地区为白天6:00-21:59,夜晚22:00-5:59)
4)标准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位置在居住窗外或厂界外1米处。
一般地,室外环境噪声通过打开的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dB。
2 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Aeq/dB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
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3 GB/T17249.1-1998《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
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背景噪声级稳态A声级 dB(A)
4 GBJ87-1985《工业企业场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脉冲噪声除外)控制设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 4 GBJ118-198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室内安静程度的要求
民用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 dB(A)。
国家噪音标准

国家噪音标准
1)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 dB。
2)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3)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北京地区为白天6:00-21:59,夜晚22:00-5:59)
4)标准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位置在居住窗外或厂界外1米处。
一般地,室外环境噪声通过打开的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dB。
2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
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3 GB/T17249.1-1998《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
4 GBJ87-1985《工业企业场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脉冲噪声除外)控制设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4 GBJ118-198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室内安静程度的要求。
国家噪声标准

国家环境噪声尺度之宇文皓月创作大连兆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编2003年5月29日Aeq发噪声,其最大值禁绝超出尺度值15分贝。
●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尺度》声评价。
Ⅰ类尺度适用于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Ⅱ类尺度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以及商业中心区Ⅲ类尺度适用于工业区域Ⅳ类尺度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夜间频繁突发噪声(如排气),其峰值禁绝超出尺度10dB(A);夜间偶发噪声(如鸣笛),其峰值禁绝超出尺度15dB(A)。
●GB12523-19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9660-1988《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噪声尺度》价。
一类区域:特殊住宅区、居民、文教区;二类区域:除一类区域以外的生活区●GB12525-1990《铁路鸿沟噪声限值及其丈量方法》评价。
●GB/T3450-1994《铁路机车司机室允许噪声值》等效噪声允许值适用于对铁路运营司机室噪声的卫生评价。
●GB/T12861-1991《铁路客车噪声的评价》车、行李车、邮政车、餐车、发电车和上述车种的合造车噪声评价。
不适用于动车组的车辆噪声评价。
公务车、卫生车、维修车和试验车等特殊用途车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客车,除允许噪声级及测点位置按设计及使用需有特殊要求外,其他也应符合本尺度。
时,距离管道中心线3.5m处丈量的车外噪声限值。
●GB13669-1992《铁路机车辐射噪声限值》和蒸汽机车的辐射噪声检验。
内燃机车大修后检验结果允差应不大于3dB.●GB14892-1994《地下铁道电动车组司机室、客室噪声限值》检验。
●GB14227-1993《地下铁道车站站台噪声限值》间的评价。
●GB1495-1979《机动车辆允许噪声尺度》车辆噪声检查的依据。
手扶拖拉机的评价指标按轮式拖拉机的指标执行。
●GB11339-1989《城市港口及江河两岸区域环境噪声尺度》受港口设施或交通工具辐射噪声影响的住宅、办公室、文教、医院等室外环境噪声评价。
噪音国家标准

噪音国家标准噪音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所感受到的一种环境声音,它是一种不良的声音污染,会对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为了保障人们的生活环境质量,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噪音国家标准,以规范和控制噪音的产生和传播。
本文将对噪音国家标准进行介绍和解析。
首先,噪音国家标准主要包括了对噪音的定义和分类、噪音的测量和评价方法、噪音的限值要求以及噪音控制的技术要求等内容。
在噪音的定义和分类方面,标准会对噪音的概念进行界定,并将噪音分为不同的类型,如环境噪音、工业噪音、交通噪音等,以便进行相应的监测和管理。
同时,标准也规定了噪音的测量和评价方法,包括了噪音的测量设备、测量点的设置、测量参数的选择等,以确保噪音的测量结果准确可靠。
其次,噪音国家标准还对噪音的限值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不同类型的噪音在不同的场所和时间段都有相应的限值要求,以保障人们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不受过高的噪音影响。
同时,标准也对噪音控制的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包括了噪音减排技术、噪音隔离技术、噪音吸收技术等,以帮助各类噪音源单位进行有效的噪音控制和治理。
此外,噪音国家标准还对相关的监测和管理要求进行了规范。
标准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的噪音监测网络,对各类噪音源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噪音污染问题。
同时,标准还规定了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的噪音管理制度,明确噪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噪音治理和管理工作。
综上所述,噪音国家标准是保障人们生活环境质量的重要法规和规范,它对噪音的定义、测量、评价、限值要求、控制技术和管理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为噪音治理和管理提供了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各地区和单位应严格遵守噪音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加强噪音治理和管理工作,共同营造一个清静、安宁的生活环境。
噪音的标准是多少

噪音的标准是多少噪音是指人们感觉不舒适的声音,是环境中一种不良的声音。
噪音对人类健康和生活质量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对噪音的标准有着严格的规定。
那么,噪音的标准到底是多少呢?首先,噪音的标准是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一般包括了工业、交通、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
在工业方面,国家对于工厂、机械设备等噪音有着严格的限制标准,以保障工人的健康和生产的正常进行。
在交通方面,对于车辆的噪音也有相应的标准,以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在社会生活方面,对于娱乐场所、商业区域等也有相应的噪音标准,以保障市民的休息和生活。
其次,噪音的标准是根据不同的环境和场所而定的。
比如在居住区,噪音标准一般要求比较低,以保障居民的休息和生活;而在工业区或者交通枢纽,噪音标准则相对宽松一些,以适应相应的生产和交通需求。
因此,不同的环境和场所对于噪音的标准也有着不同的要求。
再次,噪音的标准是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对噪音的标准也在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完善。
比如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扩大,对于噪音的标准也在不断地提高,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
同时,对于一些新兴的噪音污染问题,也需要及时地进行标准的制定和完善。
最后,噪音的标准是需要全社会共同遵守和监督的。
只有全社会都能够共同遵守噪音的标准,才能够保障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同时,对于一些违反噪音标准的行为,也需要有相应的监督和处罚机制,以保障噪音标准的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噪音的标准是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是根据不同的环境和场所而定的,是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的,是需要全社会共同遵守和监督的。
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地保障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清静舒适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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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噪声标准
大连兆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编
2003年5月29日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公布了《职业性噪声暴露和听力保护标准》ISO1999
●GBJ87-19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L Aeq/dB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评价。
乡村生活区参照,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L Aeq/dB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噪声评价。
Ⅰ类标准适用于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以及商业中心区
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域
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夜间频繁突发噪声(如排气),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10dB(A);夜间偶发噪声(如鸣笛),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15dB(A)。
●GB12523-19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L Aeq/dB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评价。
●GB9660-1988《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噪声标准》
标准限值L WECPN/dB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机场周围受飞机通过时所产生噪声影响的区域评价。
一类区域:特殊住宅区、居民、文教区;二类区域:除一类区域以外的生活区
●GB12525-1990《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L WECPN/dB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铁路边界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m处的噪声评价。
●GB/T3450-1994《铁路机车司机室允许噪声值》
铁路机车司机室内噪声限值
适用范围:本标准稳态噪声允许值适用于铁路干线机车司机室的噪声检验,等效噪声允许值适用于对铁路运营司机室噪声的卫生评价。
●GB/T12861-1991《铁路客车噪声的评价》
客车车内噪声标准限值平均稳态A声级L A/dB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标准轨距铁路上运用的新造普通全金属座车、卧车、行李车、邮政车、餐车、发电车和上述车种的合造车噪声评价。
不适用于动车组的车辆噪声评价。
公务车、卫生车、维修
车和试验车等特殊用途车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客车,除允许噪声级及测点位置按设计及使用
需有特殊要求外,其他也应符合本标准。
客车车外噪声标准限值平均稳态A声级L A/dB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客车静止时,空调机组及发电机组满负荷运转时,距离管道中心线3.5m处测量的车外噪声限值。
●GB13669-1992《铁路机车辐射噪声限值》
铁道机车辐射噪声标准限值平均稳态A声级L A/dB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设计、新制造或经大修后出厂的铁道电力、内燃和蒸汽机车的辐射噪声检验。
内燃机车大修后检验结果允差应不大于3dB.
●GB14892-1994《地下铁道电动车组司机室、客室噪声限值》
标准限值单位:dB(A)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评价地下铁道电动车组司机室、客车内的稳态噪声检验。
●GB14227-1993《地下铁道车站站台噪声限值》
标准限值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形式、结构的地下铁道车站站台噪声和混响时间的评价。
●GB1495-1979《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
标准限值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机动车辆产品的噪声限值标准,也是城市机动车辆噪声检查的依据。
手扶拖拉机的评价指标按轮式拖拉机的指标执行。
●GB11339-1989《城市港口及江河两岸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L Aeq/dB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GB16170-1996《汽车定置噪声限值》
标准限值单位:dB(A)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允许行驶的在用汽车噪声限值。
注:nr--汽车油转速;N—汽车牵引功率。
●GB16169-199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限值》
标准限值单位:dB(A)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赛车除外)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加速行驶噪声限值适用于新车,定置排气噪声限值适用于在用车。
●GB6376-1995《拖拉机噪声限值》
标准限值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农业、林业拖拉机噪声限定,其它拖拉机可参照执行。
●GB5979-1986《海洋船舶噪声级规定》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远洋和沿海船舶舱室内的噪声限值,并为船舶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部门提供了噪声评价依据;本标准适用于货船、油船、客货船、推托船及耙吸式和绞吸式挖泥船。
其它
船舶可参照执行。
*机舱内任一测点的噪声级不得大于110分贝
**客舱参照执行
●GBJ11-1982《住宅隔声标准》
分户墙与楼板空气声隔声标准限值
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限值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民有建筑尤其是居住建筑中维护结构的隔声性能,便于建筑设计时直接采用。
●GB/T8059.2-1995(
声功率级标准限值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500L以下的封闭式电机驱动压缩式家用冷藏冷冻箱的噪声性能检验,不适用于特殊用途的冷藏冷冻。
●GB5980-1986《内河船舶噪声级规定》
船舶分类
标准限值dB(A)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远洋和沿海船舶舱室内的噪声限值,并为船舶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部门提供了噪声评价依据;本标准适用于货船、油船、客货船、推托船及耙吸式和绞吸式挖泥船。
其它
船舶可参照执行。
*机舱内任一测点的噪声级不得大于110分贝
**客舱参照执行
●GB/T7725-1996(
标准限值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制冷量在14000W以下的空气冷凝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的房间空气调节器的噪声性能检验。
●GBJ118-198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标准限值稳态声级L A/dB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学校、医院及旅馆等四类建筑中主要用房的隔声减噪设计。
各类建筑的噪声限值为昼间开窗条件下的标准值。
●GB10070-1988《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标准限值VL Z/dB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环境振动评价。
●GB13326-1991《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噪声限值》
声功率级标准限值dB(A)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的噪声限值,不适用于对噪声有特殊要求的机组。
●GB/T17249.1-1998《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指南噪声控制规划》
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背景噪声级稳态A声级L A/dB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或已有工作场所噪声问题的规划。
适用于装设有机器的各种工作场所。
本表及下表所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噪声控制指标,应按现实情况确定,是噪声达到标准和规范允许
的限制所需取得的降噪量,需综合考虑技术发展、生产工艺过程、工作间性质和噪声控制措施
等情况。
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房间声学特性
新建改建企业噪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