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金桂行政法历年真题修订
【经典】2020年瑞达168题行政法-徐金桂答案解析

写在前面的话:亲爱的各位,不知不觉已经进入 168 阶段,不管大家的正确率如何,请不要灰心、不要气馁,做好查漏补缺、再次扬帆起航吧!请相信,未来可期,成功在即!1-5 ABC、AB、B、ACD、ABC 6-10 BDE、BCDE、D、BD、ABCD11-15 C、ABCD、BCD、AC、B 16-20 BD、ACD、BCDE、ABD、D21-25 BCD、B、ABCD、ABC、B 26-30 CD、ABCD、AD、ACD、AB31-35 ABCD、ABCD、C、AB、AC 36-40 AD、ABD、ACD、ACD、AC41-45 D、ABCD、ABD、A、BC 46-50 BCD、ABC、ABCDE、ABD、ABD51-55 AB、D、ACD、BC、ACD 56-60 ABCD、ABC、ABCDE、CD、AD61-65 AD、AB、AD、ABCD、ACD 66-70 CD、ACD、BCD、BD、BC71-75 ABCD、AD、AC、ABCD、ABCD 76-80 C、BC、BCD、AC、ACD81-85 BD、BD、D、BD、ABCD 86-90 AB、AB、AD、BCD、ABCD91-95 C、ABD、A、AB、C 96-100 ABCD、ABCD、BC、BCD、ABCDE 101-105 ACD、CD、AB、BD、BCD 106-110 ABCD、BC、AC、B、ABD111-115 AC、B、C、ABC、ACD 116-120 BCD、AD、C、ACD、ABCD121-125 BCE、C、C、BC、ABCD 126-130 CD、ABCD、BCD、A、BCD131-132 ACD、C1.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某行政复议机关市政府在一起复议案件中进行了调解,其运用的是比例原则(√,调解是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适当变更,对当事人损害最小、过罚相当)B.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得滥用职权,这体现了合理行政中考虑相关因素的要求(√,滥用职权:有权但考虑无关因素)C.某市决定在郊区建设大型垃圾焚烧发电厂,发布了公告并举行了听证会,广泛征求市民的意见,这体现了程序正当原则关于行政参与的要求(√,行政参与=公众参与)D.甲市政府与A 港资企业签订了关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合作协议,在协议生效后,为了将该项目交由本地一家公司建设,市政府单方通知A 港资企业合作协议解除,这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中关于诚实的要求(×,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体现“守信”)【答案】ABC【考查角度】行政法基本原则【知识点睛】2.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司法部向社会公布《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征求意见,这是行政法程序正当原则的直接体现(√,程序正当中的公众参与)B.山东省某地公安局对几名以1 元赌注炸金花的大学生作出行政拘留15 天,罚款3000 元的行政处罚,该行为明显不当,违反了合理行政原则(√,行政处罚明显不当,过罚不相当)C.货车司机李先生称自己驾驶大货车在山西朔州南高速路口附近同一路口,一个小时内连续被交警开 4 张罚单,该处罚决定违反了高效便民原则(×,违反合法行政和合理行政中的合目的性)D.区食药监局对超经营范围销售“拍黄瓜”等冷菜的某火锅店决定拟罚款10 万元的处罚,向其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其有权3 日内陈述申辩,该做法符合公众参与原则的要求(×,未告知听证,违反程序正当)【答案】AB【考查角度】行政法基本原则3.市政府与甲公司签订了《城市污水处理协议》,约定甲公司完成污水处理后,市政府应当向甲公司支付2000 万元,甲公司投入了500 万元履行协议,但市政府并未支付约定的款项,甲公司不服,欲寻求救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诚实守信原则要求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要保证效力的稳定有效,不得撤销、变更(×,缺少条件“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B.市政府作为行政管理者,有权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单方面解除与甲公司之间的协议,此体现了权责一致原则的要求(√,体现行政效能)C.甲公司对市政府不履行协议不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提起的是行政诉讼)D.甲公司如果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为6 个月(×,行政的归行政、民事的归民事,因不履行协议起诉,按民事诉讼时效3 年)【答案】B【考查角度】行政法基本原则【知识点睛】1.因行政协议而提起的诉讼一定是行政诉讼诉讼请求色彩诉讼性质起诉期限起诉被告单方变更解除协议行政色彩行政诉讼6 个月起诉期起诉被告不履行/未按约定履行协议民事色彩 3 年诉讼时效4.关于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应急管理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其履行国务院基本行政管理职能(√,组成部门-基本)B.国家医疗保障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其设立是由国编办提出方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总理报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组成部门的设撤并,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直属机构的设撤并,国务院决定)C.国务院禁毒委员会是议事协调机构,其无机构、无人员、无编制,一般情形下不作出行政措施(√,议事协调机构四无)D.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是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其无权制定规章,主管特定业务(√,“孙子”-特定;前三个儿子,有权制定规章)【答案】ACD【考查角度】中央行政机关【知识点睛】1.中央行政机关①基本—组成部门;专门—直属机构;特定—部委管理的国家局;②有行政主体资格: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位管理的国家级;③有规章制定权: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④议事协调机构:无机构、无人员、无编制、一般无措施;⑤设撤并:大儿子-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部门设立处-自主决定;其他的-国务院决定5.关于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机构设置的内容包括机构的名称和职能,机构编制的内容则包括人员数量定额和领导职数(√,机构设置-机构;机构编制-人)B.生态环境部要设立司级内设机构,由该部门提出方案,经国编办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C.自然资源部编制的增加或减少,由国编办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D.某市政府合并市文化局和市旅游局为市文化和旅游局,应当报省编办审批,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新设找上一级政府、协商找本级政府、内设找本级编办)【答案】ABC【考查角度】机构设置和编制【知识点睛】1.新设找上一级政府、协商找本级政府、内设找本级编办6.关于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某区政府将区环保局改为区生态环境局,应当报市编办审核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并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新设中的变更规格名称,不用报备案)B.市生态环境局与市自然资源局就某一工作职责发生争议,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将协商方案报市编办备案,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市编办提出协调意见,报市政府决定(√,协商一致报本级编办备案,不一致,报本级政府决定)C.省公安厅设立内设机构,由该厅提出方案,报省政府审批(×,内设找本级编办)D.市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省政府报国编办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市政府在同一行政区域不同层级调配使用行政编制的,应当由省编办报国编办审批(√)E.国编办有权经国务院批准对特定行政机构的行政编制实行专项管理(√)【答案】BDE【考查角度】机构设置和编制【知识点睛】✓机构设置完整版中央行政机关类型提出方案审核决定/批准记忆方法长子(组成部门)中编办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一高一低分开记中间统统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议事协调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中编办国务院司级内设机构设立机构中编办国务院处级内设机构设立机构自主决定(报中编办备案)地新有无(设立、本级政府上一级编办上一级政府新设找上方行政机关设撤销、合并);变更(规格或名称)(设撤并还应报本级人大常备案)一级政府协商找本级政府内设找本级编办协商(职责异议)协商一致(报本级编办备案)协商不一致本级编办报本级政府内设机构设立机构本级编办✓编制管理1.国务院行政机构编制的增加或减少:中编办审核,国务院批准2.地方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省级政府提出,中编办审核,国务院批准3.地方各级政府有权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政府部门的行政编制4.但,在同一个行政区域不同层级之间调配使用行政编制的,省编办报中编办批准7.下列事项中需要国务院批准或者决定的是:A.北京市政府要在市区两级调配使用行政编制(×,不同层级间,中编办批准)B.地方各级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国务院批准)C.国务院行政机构编制的增加和减少(√,国务院批准)D.商务部设立司级内设机构(√,中间统统国务院)E.辽宁省政府新设或者撤销职能部门(√,新设找上一级政府)【答案】BCDE【考查角度】机构设置和编制8.关于公务员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公务员不得在其近亲属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B.王大锤为新录用公务员,其试用期为1 年,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辞退(×,试用期不合格,取消录用)C.王二锤为聘任制公务员,其聘任合同需要经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批准,可以约定1 至12 个月的试用期(×,聘任合同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D.公务员王三锤在定期考核中不称职,该结果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其不能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并对其降低一个职级层级任职(√)【答案】D【考查角度】公务员—录用、回避、考核【知识点睛】1.不予录用、取消录用、辞退可诉非公务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转正后的公务员不可诉对象 举例性质效果 拒绝录用/ 不予录用非公务员小王参加公务员考试,成绩达标,但因体检不合格,对其不予录用外人可诉 取消录用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小王试用期不合格,对其取消录用内人 不可诉辞退转正后的公务员小王不能胜任公务员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对其予以辞退内人不可诉聘任工作的启动 (对某岗位能否适用聘任制)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 (按照聘任制与招录的人签订的合同)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考核方式1. 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定期考核2. 对非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考核结果 1.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2. 不称职的后果:①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任职 ②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③连续两年不称职的,予以辞退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只评不定(参与考核不定等次)→无奖金被立案调查的公务员 不评不定(不参与考核也不定等次)→无奖金被处分的公务员警告处分的,又评又定,不能定为优秀→可能有奖金其他处分的,只评不定→无奖金9.关于公务员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虽然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都是交流的方式,但是与调任和转任不同,挂职锻炼具有临时性,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挂职锻炼不再属于交流方式)B.王大锤在区生态环境局任科长,则其弟王二锤不得任该局的另一科长(√,两人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需回避)C.市自然资源局科员王三锤辞职半年后开了一家饭店,此行为违反了《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职位与饭店之间无营利性关联,不违反)D.省生态环境厅厅长的撤职处分决定,由省政府作出,并应当先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免职的建议(√,政府部门正职,由本级政府处分;拟撤职、开除的,由本级政府向同级人大常提出免职建议)【答案】BD【考查角度】公务员—交流、回避、处分【知识点睛】1.交流调任,外到内;转任,内到内;挂职不是交流方式2.回避任职回避(四种关系、三类职务)地域回避(市县乡、正职)公务回避(有利害关系)离职回避(辞职或退休、领导职务 3 年、相关营利性活动禁止)3.处分—处分权限①地方政府正副职,由上一级政府处分,拟撤职、开除的,本级政府向同级人大提罢免建议,对副职,也可以向同级人大常提撤销职务建议;②政府部门正职,由本级政府处分;拟撤职、开除的,本级政府向同级人大常提出免职建议10.关于公务员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公务员王大锤同时有两个违纪行为被发现,经分别决定,一个为记大过处分,另一个也为记大过处分,则应当作出记大过处分,在18 个月以上48 个月以下确定合适的处分期限(×,数错并处,同种类,一个处分期之上、多个处分期和之下,18—36 个月)B.公务员王二锤先因违纪被记过,执行10 个月后又被发现另一违纪行为应当被记过处分,则对其作出记过处分,期限为12 个月(×,新仇旧恨,同种类,先减后并,期限为2+12 个月)C.公务员王三锤违纪后,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行为,并检举他人重大违纪行为,情况属实,则应当减轻处分(×,主动交代或者检举他人或者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从轻;主动交代并且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减轻)D.公务员王四锤违纪应当被处分,鉴于其已经被免职,则不应对其作出处分决定(×,仍应给予处分)【答案】ABCD【考查角度】公务员—处分的适用数错并处同种类,限制加重;不同种类,吸收≤48 个月新仇旧恨同种类,先减后并从轻处分(期限)主动交代/检举他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三选一减轻处分(种类)主动交代并且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同时满足处分的撤销不该处分恢复级别、工资,不恢复原职务处分的解除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原职级11.关于公务员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公务员被警告处分的,可以涨工资和升职;被记过、记大过的不得涨工资;被降级或撤职的,要降低级别和工资(×,受任何处分,在处分期间都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B.公务员王大锤撤职处分解除的,可以晋升工资和职务,且视为恢复原级别(×,不视为恢复原级别)C.公务员王二锤在接受纪律审查期间,不得辞职、不得交流、不得出境、不得办理退休(√)D.公务员王三锤请假逾期不归累计超过30 天的,应当予以辞退(×,一年内累计超过30 天,应予辞退)E.市移民管理局科员王四锤对处分决定不服,有权在知道之日起30 内向该局申请复核,在接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5 日内向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直接申诉,复核和申诉期间,处分决定停止执行(×,复核后申诉,向上一级机关或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诉;复核和申诉期间,不停止执行)【答案】C【考查角度】公务员—处分的效果、复核申诉【知识点睛】种类期限(月)工资处分期内处分解除后警告 6 ↑均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可晋升记过12 →可晋升记大过18 →可晋升降级24 ↓可晋升(不视为恢复原级别)撤职24 ↓可晋升(不视为恢复原职务、原职级、原级别)开除永远无无12.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有:A.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故意犯罪+过失犯罪)B.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C.被开除公职的(√)D.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答案】ABCD【考查角度】公务员—录用的排除【知识点睛】《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2015年徐金桂行政法押题题目

行政诉讼中的原告真题回顾-1村民甲带领乙、丙等人,与造纸厂协商污染赔偿问题。
因对提出的赔偿方案不满,甲、乙、丙等人阻止生产,将工人李某打伤。
公安局接该厂厂长举报,经调查后决定对甲拘留15日、乙拘留5日,对其他人未作处罚。
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
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A .丙B .乙C .李某D .造纸厂厂长真题回顾-2 有受害人的案件 对加害人不予处理或受害人认为处罚轻微的可起诉;加害人与受害人同时起诉的均是原告,但不是共同原告相邻权案件侵害采光、排水、通风、通行等权利的可起诉 公平竞争权案件 公平竞争权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可起诉投资人案件 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联营、合资、合作企业的投资人均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合伙组织案件合伙企业以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个人合伙以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股份制企业案件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企业经营自主权受到侵犯的,可以企业的名义起诉 非国有企业案件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兼并等而认为经营自主权受到侵犯的,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自己可以起诉 农村土地使用权案件 土地使用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经复议的案件 复议的申请人、复议中追加的第三人、复议决定的利害关系人均可起诉信赖保护案件 被撤销或变更的原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均可作原告与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相对人和相关人)原 告 资 格甲厂是某市建筑装潢公司下属的独立核算的集体企业,2007年1月某市建筑装潢公司经批准与甲厂脱离隶属关系。
2007年4月,行政机关下达文件批准某市建筑装潢公司的申请,将甲厂并入另一家集体企业乙厂。
对此行为,下列何者有权向法院起诉?()A.甲厂B.乙厂C.甲厂法定代表人D.乙厂法定代表人真题回顾-3一公司为股份制企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下列哪些主体有权以该公司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A.股东B.股东大会C.股东代表大会D.董事会真题回顾-4某公司向规划局交纳了一定费用后获得了该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法条串讲阶段行政法练习题

法条串讲阶段行政法练习题编讲:徐金桂一、单项选择题1.沙河乡人民政府批准了小河村村民甲的建房申请。
但当甲开始建房时,乙发现甲占了应属自己的一部分宅基地,甲、乙两人遂发生争执,甲以自己有乡政府批准文件为由不予让步。
乙对该批准行为是否享有原告资格?()A.不享有。
乙所受的侵害来自甲的建房行为,与之发生争执的也是甲,乙应以甲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以乡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B.不享有。
乡人民政府的批准行为不是针对乙作出的,乙不能针对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C.享有。
乙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相邻权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D.享有。
乙处于乡人民政府批准行为的相关人地位。
其虽不是该行为的发动者,但却受到该行为效力的影响2.关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贺某向县公安局申请出境,县公安局应当在20天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B.申请成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45天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C.于某买了辆车,想申请驾照,并通过了市公安交警支队组织的驾照考试,公安部门在10日后给他颁发了机动车驾驶证D.主管机关接到游行示威的申请后,应当在申请之日起2日内,决定是否许可3.下列情形下可以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是:()A.某区税务局开平税务所税务人员吴某在例行检查中怀疑个体户蔡某有漏税嫌疑,决定对其予以400元罚款B.某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常某认为某房地产公司账目不清,而且在检查中该公司财会人员态度蛮横,常某顿时火冒三丈,要求该公司缴纳5000元罚款C.某区公安局东风路派出所民警程某在执勤中发现某高校学生陈某无照驾驶他人机动车携其女友兜风,当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予以50元的罚款D.某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发现本区某民营企业排放污水超标,但又鉴于该企业负责人戴某态度较好,又是初犯,而且该民营企业又是区里的纳税大户、龙头企业,所以仅对其予以1200元罚款,并予以警告4.冯某经营一家娱乐城,经常有顾客在包厢内赌博。
行政法—徐金桂(2)

行政复议一、行政复议范围(一)概括性受案标准(图表三十八)(二)列举式受案标准(图表三十九)●重要法条§《行政复议法》第1、2、3、6、7、8条二、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第三人(图表四十)三、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与复议机关的确定(图表四十一●重要法条§《复议法》第12条第1款、10、13、14、15条§《实施条例》第5、6、7、8、9、13、14、23、24、52条四、行政复议的程序(图表四十二)●重要法条§《复议法》第9、17、18、20、22、31条第1款§《实施条例》第15、16、21、26、29、31、33、38、39、42、48条第1款第(2)项、48条第2款五、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1、三条道路(图表四十三)2、两个附带(图表四十四)3、两个文书(图表四十五)§《复议法》第26、27、28、29条§《实施条例》第28第1款第(2)项、40、50、57、59条六、行政复议决定执行(图表四十六)七、具体行政行为在复议期间的执行力(图表四十七)●重要法条§《复议法》第21、32、33条八、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图表四十八)●重要法条§《复议法》第5、14、16条第2款、19、30条第1款、第2款§《行政诉讼法》第37、38条第2款§《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33、34、35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海关法》第64条§《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第15条§《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29条第2款§《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编辑)年行政法-徐金桂讲义

授课教师新浪微博:@行政法徐金桂(用于互动交流、考点讲解、法条解读、答疑解惑)第一编行政法历年命题规律总结一、重者恒重,兼顾全面二、重视实务,兼顾理论三、比较思维,贯穿始终四、综合考查,把握宏观真题回顾-11997年沈某取得一房屋的房产证。
2001年5月其儿媳李某以委托代理人身份到某市房管局办理换证事宜,在申请书一栏中填写“房屋为沈某、沈某某(沈某的儿子)共有”,但沈某后领取的房产证中在共有人一栏空白。
2005年沈某将此房屋卖给赵某,并到某市房管局办理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赵某领取了房产证。
沈某某以他是该房屋的共有人为由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某市人民政府以房屋转移登记事实不清撤销了房屋登记。
赵某和沈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沈某某和李某为本案的第三人B.某市房管局办理此房屋转移登记行为是否合法不属本案的审查对象C.某市房管局为沈某办理换证行为是否合法不属本案的审查对象D.李某是否有委托代理权是法院审理本案的核心第二编复习方略一、心态:不抛弃,不放弃。
二、时间:适合自己记忆规律的,就是最有效的安排。
三、方法:“三个三”:三种资料、三个集团、三个阶段(一)三种资料:真题、教材、法条(二)三个集团:第一集团(民、刑、行政)、第二集团(民诉、刑诉)、第三集团(卷一)(三)三个阶段:基础阶段(记笔记)、强化阶段(做真题)、冲刺阶段(查漏补缺)第三编行政法基本知识行政法知识体系☆☆☆☆☆第二编 专题精讲专题一 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类型化:1、职权性行政主体: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关(只要做出行政行为,皆为行政主体)2、授权性行政主体:被授权组织(准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幅度越权和种类越权)3、非行政主体:组建机构(假授权、真委托)、受委托组织一、行政主体资格(图表一)☆☆☆☆☆★总结:1、下级机关经上级机关批准的行为中行政主体资格:复议看职权,诉讼看名义。
2、法律、法规、规章对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的授权为真授权,行政机关自己作出的授权为假授权,视为委托。
2012年行政法160题-徐金桂修正版【详细解析】2

55.下列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说法,正确的是: ACDA.某企业未按期缴纳税款,经市税务局责令限期缴纳后仍逾期未缴纳,市税务局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B.环保部门对某违法排污的化工厂作出罚款的处罚,化工厂到期未缴纳罚款,环保部门对其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千分之三加处罚款,这属于执行罚C.某单位逾期拒绝拆除其违章建筑,城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某工程队强行拆除违章建筑,这属于代履行D.某海关对某进出口企业作出罚款的处罚,该企业逾期不履行海关的处罚决定,也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海关有权将该企业被扣留的货物和运输工具变价抵缴解析:B项要点:3%。
56.县国税局接到举报,某私营企业涉嫌抽逃资金、拒绝交税,为了开展调查,税务机关冻结了该企业的银行存款,查封了其财务办公场所,取走其会计办公电脑和财务报表等文件,经过深入调查,该企业果然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国税局作出补交税款10万元,罚款5万的处罚,该企业拒不履行,国税局通知银行在其帐户上强制划拨了相应的资金,用来缴纳税款和罚款。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CA.冻结、查封和强制划拨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B.如果该企业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是县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局C.即使该企业起诉,县国税局也有权直接强制执行D.县国税局也可以在企业起诉期限届满之后的180天之内申请其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执行E.对于补交税款和罚款不服的,该企业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诉讼解析:A项要点:划拨是强制执行。
D项要点:3个月;不是不动产,应该是县国税局所在地的法院。
县市升国税局都是基层管。
E项要点:纳税争议,复议前置。
57.赵某未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县国土资源局作出决定,责令其在20天内拆除违章建筑,赵某未在指定的期限内拆除,也没有对县国土资源局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则县国土资源局应当采取什么措施? DA.直接强制执行B.向本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C.申请上级行政机关强制执行D.应当在赵某起诉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解析:A项要点:国土资源局无强制执行权。
2022新起点高分模考突破班徐金桂行政法讲义

2022新起点高分模考突破班徐金桂行政法讲义真题破解班讲义徐金桂考点一基本原则1、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22年卷二单选)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答案】B2、关于合理行政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22年卷二单选)A.遵循合理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B.合理行政原则属实质行政法治范畴C.合理行政原则是一项独立的原则,与合法行政原则无关D.行政机关发布的信息应准确是合理行政原则的要求之一【答案】B行政主体3、某区公安局派出所突击检查孔某经营的娱乐城,孔某向正在赌博的人员通风报信,派出所突击检查一无所获。
派出所工作人员将孔某带回调查,孔某因受到逼供而说出实情。
派出所据此决定对孔某拘留10日,孔某不服提起诉讼。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22年卷二单选)A.在作出拘留决定前,孔某有权要求举行听证B.对孔某的拘留决定违法C.某区公安分局派出所是本案被告D.因孔某起诉,公安机关应暂缓执行拘留决定【答案】B4、肖某提出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肖某收到批件后,不满批件所核定的面积。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22年卷二多选)A.肖某须先申请复议,方能提起行政诉讼B.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为县政府的上一级政府C.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应当自签收批件之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D.肖某提起行政诉讼,县政府是被告,乡政府为第三人【答案】BC5、为严格本地生猪屠宰市场管理,某县政府以文件形式规定,凡本县所有猪类屠宰单位和个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到生猪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生猪屠宰证,违者予以警告或罚款。
个体户张某未按文件规定申请办理生猪屠宰证,生猪管理办公室予以罚款200元。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22年卷二多选)A.若张某在对罚款不服申请复议时一并对县政府文件提出审查申请,复议机关应当转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B.某县政府的文件属违法设定许可和处罚,有权机关应依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C.生猪管理办公室若以自己名义作出罚款决定,张某申请复议应以其为被申请人D.若张某直接向法院起诉,应以某县政府为被告【答案】ABC6、某县公安局民警甲在一次治安检查中被乙打伤,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据此对乙处以200元罚款。
2010中法网法条班-徐金桂-行政法讲义

行政法体系专题一行政主体以下规范性法律文件被全面剖析和阐述:1、《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一、行政主体资格●重要法条《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十九条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第二十一条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
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真题回顾-1(2008年卷二第82题)肖某提出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肖某收到批件后,不满批件所核定的面积。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肖某须先申请复议,方能提起行政诉讼B.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为县政府的上一级政府C.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应当自签收批件之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D.肖某提起行政诉讼,县政府是被告,乡政府为第三人二、中央行政机关1、国务院的组成2、部管国家局1、信访局(国办管);2、粮食局(发改委管);3、能源局(发改委管);4、国防科工局(工业与信息化部管);5、烟草专卖局(工业与信息化部管);6、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和社保部管);7、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保部管);8、海洋局(国土部管);9、测绘局(国土部管);10、民航局(交通部管);11、邮政局(交通部管);12、文物局(文化部管);13、药监局(卫生部管);14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管);15、外汇管理局(人民银行管);16、煤监局(安监总局管)3、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情况一览表调整后的部委名称合并或包含的原部委新增下级机构隶属关系调整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改委(部制不变) 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委、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重要法条§《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6、14、19、20条真题回顾-2(2004年卷二第74题)关于国家行政机构,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A.国家粮食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B.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是主管台湾事务的办事机构C.财政部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由财政部审核,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D.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三、地方行政机关1、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2、地方各级政府行政机构的派出机构真题回顾-3(2002年卷二第79题)下列哪些情形下复议机关和行政诉讼的被告是重合的?()A.公安派出所作出劳动教养决定的B.街道办事处向居民摊派管理费的C.税务所未经税务局局长批准拍卖扣押的货物抵缴税款的D.市政府打假办公室由自己的名义对企业给予没收企业营业执照处罚的四、行政机关、授权与委托的组织主体类型权力依据权力性质以何名义行为责任承担行政机关宪法、组织法先天、长期自己行政机关(自己)被授权组织法律、法规、规章后天、长期自己被授权组织(自己)被委托组织委托机关后天、临时委托者委托者专题二公务员以下规范性法律文件被全面剖析和阐述:1、《公务员法》2、08年大纲新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一、概念及范围●重要法条§《公务员法》第2、106条二、公职的取得●重要法条§《公务员法》第21~32、45、95、96、98条三、执行职务●重要法条§《公务员法》第12(5)、53(4)、54条四、兼职禁止●重要法条§《公务员法》第42、53(14)条五、回避●重要法条§《宪法》第114条§《公务员法》第68(1)、69、70、71、102条§《地方组织法》第56(3)条真题回顾-4(2007年卷二第85题)下列哪些情形违反《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A.张某担任家乡所在县的县长B.刘某是工商局局长,其侄担任工商局人事处科员C.王某是税务局工作人员,参加调查一企业涉嫌偷漏税款案,其妻之弟任该企业的总经理助理D.李某是公安局局长,其妻在公安局所属派出所担任户籍警察六、交流●重要法条§《公务员法》第64七、辞职、辞退、退休注:▲离职回避:1、回避情形: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2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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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修订
P96
1.某县工商局认定王某经营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取缔。
王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在该局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取缔决定。
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2/85)[答案] AC
A.市工商局审理王某的复议案件,应由二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B.此案的被告应为某县工商局
C.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如法院认定取缔决定违法予以撤销,市工商局的复议决定自然无效
[考点解析]①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 32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 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故 A正确。
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26条第 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本案中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应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即县工商局和复议机关即市工商局为共同被告,故 B错误。
③《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 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过复议的案件,既可由原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本案市工商局为复议机关,其所在地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故 C 项正确。
④依据最高法《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的同时,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相应判决。
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的,可以判决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人民法院判决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的,应当同时判决撤销复议决定。
”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法院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的同时,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相应判决。
故,如法院认定取缔决定违法予以撤销,则应当同时判决撤销复议决定。
而不是市工商局的复议决定自然无效。
故D错误。
P100
2.张某与林某同为甲市田山有限公司的股东,林某以个人名义在甲市免税进口一辆轿车,由张某代办各类手续,平时归张某使用。
后张某将轿车卖给甲市国浩公司,并将所得款 35万元人民币划入田山有限公司的账户内。
甲市某区工商局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行为,决定没收张某销售款,此后又冻结田山有限公司的账款。
张某不服,向甲市工商局申请复议。
甲市工商局以张某的行为构成偷税为由,维持了原处罚决定。
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2005/2/99)[答案] ABC
A.林某也有权对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B.张某可以田山有限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C.本案的被告为甲市某区工商局
D.冻结账款行为不属于本案的审理对象
思路提示:①本题难度较大,考点丰富。
涉及:a.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比较;
b.原告资格;
c.复议维持被告的确定;
d.法院的审理对象。
②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在司法考试中几乎每年都会涉及,掌握该考点的一个关键性问题是理解“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含义。
例如本题 A项,许多考生认为该项是正确的,其理由是因为轿车的所有人为林某,张某出售林某的轿车所得销售款当然应归林某所有,而工商局没收销售款则侵犯了林某的财产权。
这种想法其实是将两个法律关系混为一体:林某与张某之间形成的是民事赔偿法律关系,而工商局与张某之间形成的是行政处罚法律关系。
林某虽然对销售款享有所有权,但其应该通过民事途径向张某索赔,而林某与该行政处罚法律关系是没有任何牵连的,侵犯林某利益的是张某的无权销售行为,而非工商局的没收行为,林某无权起诉工商局而通过行政途径解决民事问题。
[考点解析]①依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 1条第 2款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
“公民、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本题中,工商局没收销售款的行为,看起来侵犯了林某对于轿车销售款的所有权,实际上,林某对此销售款的所有与否,是要与张某通过民事法律来解决的,在此不应认为工商局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财产所有权。
因此林某无权对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A项错误,当选。
②依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 18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
”本题中,张某作为股东之一,不能代表公司,也不具有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权力,因此张某不能以田山有限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故 B项不正确,当选。
③依据《行政诉讼法》第 26条第 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最高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6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
”可见,只有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为处理结果的,才属于复议改变。
本题中,甲市工商局以“偷税”为由维持处罚决定,虽然改变了处罚的法律依据和原违法行为的定性,也属于复议维持。
本案共同被告应为原机关区工商局和复议机关甲市工商局,故 C项错误,当选。
④行政诉讼中,法院的审理对象应当是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冻结账款的行为是为执行处罚而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其合法性以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为前提,张
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并没有对冻结账款的行政强制措施提出诉讼,因此冻结账款的行为不是本案的审理对象,D项正确,依题意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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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
甲市乙县药监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 49条第 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 20万元。
药厂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 49条第 3款关于生产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
药厂起诉。
关于本案的被告和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有:(2012/2/97)[答案] 1
A.被告为乙县药监局,由乙县法院管辖
B.被告为乙县药监局,甲市中级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被告为乙县政府,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被告为乙县政府,由甲市中级法院管辖
思路提示:①本案的陷阱在于当事人起诉经过复议的行为,应当以原机关还是复议机关为被告?结论在于复议维持的,共同告,即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复议改变的,告复议机关;复议不作为的,可以选择告。
②何为复议机关改变原行为?只有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为的处理结果,才属于复议改变。
一些考生被题目中改变法律依据所迷惑,认为属于复议改变而作出错误选择。
[考点解析]①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26条第1~ 3款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同时,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6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
”可见,只有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为处理结果的,才属于复议改变。
回答本题的关键在于判断本案中是复议维持还是复议改变。
由于县药监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 49条第 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为由作出没收决定,而复议机关县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 3款关于生产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
可见经过对法律依据的改变,已经对违法行为的定性产生了直接影响,即从违法生产药品变更为生产劣药行为,虽然定性发生改变,但是罚款20万元的结果被维持了,依法仍属于复议维持,不属于复议改变。
本案得共同被告为原机关县药监局和复议机关县政府。
故 A、B、C、D选项错误。
②关于管辖,从级别管辖的角度看,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本案共同被告是县药监局和县政府,按照级别管辖的“父随子”原则,应当以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