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案件处理及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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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院执行三个规定制度条例

最新法院执行三个规定制度条例

第一条根据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要求,严格禁止各级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处理,保障各级法院办案人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执行权,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严格禁止各级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一)私自向办案人员或者法院其他人员询问、了解、打听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二)在审判、执行等办案各环节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请托说情、通风报信;(三)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听取汇报、召开协调会、发文、打电话等形式,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四)违规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批转、转递涉案材料;(五)其它影响办案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处理案件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各级法院办案人员应当依法办案,自觉抵制各种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

对法院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的,或者以组织名义发文发函对案件具体处理提出要求的,办案人员应当依法全面、如实记录,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报告同级纪委监委派驻本院、本系统纪检监察机构及本院监察部门(或者机关纪委)。

记录、报告材料应当放置于案卷之中,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第四条记录、报告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的内容包括相关人员姓名、所在单位及职务、过问或者来文来函时间、内容及其它情况;所记录的场所有其他在场法院工作人员的,办案人员可以请其他在场法院工作人员签字佐证。

第五条各级法院应当在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设立法院机关内部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信息专库,明确录入、存储、报送、查看和处理相关信息的流程和权限。

上述记录及相关函文、信件、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应当一并录入、分类存储。

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四个文件有关情况的汇报

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四个文件有关情况的汇报

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四个文件有关
情况的汇报
法院关于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四个文件有关情况的汇报《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文件下发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把四个文件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法院具体工作中去,现将我院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文件落实情况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制定相关制度。

我院先后召开党组专题会和全体干警会,集中学习四个文件内容,认真领会精神,充分认识四个文件重大意义,使全体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并认真落实各项要求,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健全完善机制制度,制定****市法院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切实发挥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人民法院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新闻发布会

人民法院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新闻发布会

人民法院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新闻发布会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2.23•【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人民法院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新闻发布会2024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发布全国法院涉“三个规定”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督察局局长廖向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副组长高波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林文学主持。

一、“三个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擘画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

围绕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排除各方面对司法活动的违规干预、不当干扰,确保公正司法,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即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司法人员对外接触交往等三个维度,构建起一套防止干预司法、保障司法公正的制度体系。

“三个规定”明确要求,任何领导干部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司法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防止对案件办理进行不当干涉或者施加影响。

《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相关问题解读

《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相关问题解读

《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相关问题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分类】司法解释解读正文《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相关问题解读为深入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要求,巩固深化“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成果,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2021年1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4个部分共计23条具体措施,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解读:一、《意见》的出台背景和目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特别重视司法公正廉洁,对防止违规干预司法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建立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

“三个规定”的出台,是党中央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对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的丰富和发展,是从外部和内部建立的防止干预司法的“防火墙”和“隔离带”,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防止司法不廉,防止审判权滥用、误用的重大制度保障,是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必须常抓不懈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意见》的制定,是对防止干预过问案件制度的进一步落实举措,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实化细化“三个规定”制度要求。

“三个规定”的出台,确立了防止干预过问案件的制度规则,对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政法各部门对相关规定的理解和认识存在分歧,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政策要求把握不准、长效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影响了制度实施效果。

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插手具体案件查处登记报告制度

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插手具体案件查处登记报告制度

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插手具体案件查处登记报告制度第一条为防止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查处工作,确保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笫二条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干预执法办案,是指生态环境部门或其他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以及公职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口头、电话、书面等方式向办案单位或办案人员施加影响或压力,干预正常执法办案的行为。

第三条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办案,自觉抵制各种干预执法、插手案件办理的行为。

第四条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反规定干预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查处情形:(一)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件线索核查、立案、调查取证、处理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二)要求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的;(S)超越职权下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撤销案件、终止调查、变更行政处罚或强制措施、降格或升格处理案件的;(四)超越职权私自向办案单位或办案人员提出案件定性处理意见的;(五)其他违法干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活动、妨碍执法公正的行为。

第五条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督促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等作出具体决定。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应当经过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第六条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执法公正的要求。

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于领导干部的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

第七条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应建立实施案前公示制度,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发现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将监管对象名称、涉嫌违法情节等信息及时录入公示系统,从源头上防止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查处。

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心得体会编号:时间:2021年3月19日第第PAGE 1 页共*****S 1 页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心得体会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3 篇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心得体会摘编为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我院为确保《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贯彻执行,使三个规定落地生根。

一、制定相关制度。

先后召开部门负责人院务会和全体干警大会,分层次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引导干警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学习讨论,交流了学习心得。

三个规定出台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保障,建立起了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检察人员执法办案中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杜绝请托说情,防止办理权力案、人情案、金钱案。

同时该院健全完善通报制度,按照上级要求,每季度向政法委、市检察院报告三个规定落实情况,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二、注重记录报告,确保执行到位。

要求全院人员在办案中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和本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要进行全面、如实的记录,做到一案一记录,对办案人员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要求案件承办人、审批人对执法办案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形(包括拒绝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实现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我院纪检监察部门于8 月30 日把从2021 年以来执行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检查,通过向办案人员了解及查阅业务科室执行三个规定记录档案,未发现存在领导干部、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为公正司法提供了纪律作风保障。

三个规定应知应会

三个规定应知应会

三个规定应知应会三个规定应知应会,这10 雷不能踩“三个规定” 是2017 年印发的三个制度,具体包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 总结起来有10 种地雷不能踩! 1 请托说情; ﹏﹏﹏﹏﹏﹏﹏﹏﹏﹏﹏﹏﹏﹏﹏﹏﹏﹏﹏﹏﹏﹏ 2 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等; ﹏﹏﹏﹏﹏﹏﹏﹏﹏﹏﹏﹏﹏﹏﹏﹏﹏﹏﹏﹏﹏﹏ 3 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 4 领导干部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 以听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 ﹏﹏﹏﹏﹏﹏﹏﹏﹏﹏﹏﹏﹏﹏﹏﹏﹏﹏﹏﹏﹏﹏5 泄露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不得泄露的情况; ﹏﹏﹏﹏﹏﹏﹏﹏﹏﹏﹏﹏﹏﹏﹏﹏﹏﹏﹏﹏﹏﹏ 6 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介绍案源; ﹏﹏﹏﹏﹏﹏﹏﹏﹏﹏﹏﹏﹏﹏﹏﹏﹏﹏﹏﹏﹏﹏7 接受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8 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租借房屋、借用交通通讯工具、借款借物; ﹏﹏﹏﹏﹏﹏﹏﹏﹏﹏﹏﹏﹏﹏﹏﹏﹏﹏﹏﹏﹏﹏9 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10 对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不予以拒绝。

﹏﹏﹏﹏﹏﹏﹏﹏﹏﹏﹏﹏﹏﹏﹏﹏﹏﹏﹏﹏﹏﹏上述*** 个地雷,坚决不能踩,遇到了要记录报告。

另外,对于过问了解的行为,一时难以判定是否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均应当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哦!“三个规定” 主要适用于公职人员,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以及对司法人员的保护,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 年* 月* 日印发了《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该办法扩大了适用对象的范围,不仅包括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也包括事业编制人员、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挂职借调人员等,都要记。

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情况报告3篇

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情况报告3篇

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情况报告3篇篇1司法机关三个规定总结汇报为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我院为确保《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标准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假设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贯彻执行,使“三个规定”落地生根。

一、制定相关制度。

先后召开部门负责人院务会和全体干警大会,分层次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引导干警深化领会精神本质,并结合工作实际,进展了学习讨论,交流了学习心得。

“三个规定”出台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保障,建立起了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检察人员执法办案中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杜绝请托说情,防止办理权利案、人情案、金钱案。

同时该院健全完善通报制度,按照上级要求,每季度向政法委、市检察院报告“三个规定”落实情况,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二、注重记录报告,确保执行到位。

要求全院人员在办案中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的情况和本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要进展全面、如实的记录,做到“一案一记录”,对办案人员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要求案件承办人、审批人对执法办案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形(包括回绝情况)进展如实登记,实现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三、强化监视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我院纪检监察部门于xx月xx日把从2023年以来执行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展全方位、无死角的检查,通过向办案人员理解及查阅业务科室执行“三个规定”记录档案,未发现存在领导干部、检察人员违背“三个规定”的情形,为公正司法提供了纪律作风保障。

同时,在监视检查过程中,亲密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求在执法办案中,抵住诱惑、守住底线、经得起考验,实在防止司法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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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暨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登记本
单位名称
案件名称
办案人员
记录时间
过问案件
人员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记录内容
处置方式
说明
1.本表由办案人员本人填写,一人一册,如实记录,自行保管;2.对内部人员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其他要求的,应当告知其依程序办理;
3.领导干部和上级机关工作人员因履行领导、监督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口头提出的,由办案人员记录在案;
4.如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有新的统一记录样式,此表作废不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暨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登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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