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18年度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扬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扬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23•【字号】扬安办〔2018〕21号•【施行日期】2018.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正文扬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扬安办〔2018〕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市安委会印发《关爱生命筑牢防线扬州市“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扬安字〔2018〕4号),明确提出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具体目标和重点任务,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功能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深入推进“平安交通”建设,提升交通运输本质安全度,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确保“三年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平安交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及其职责分工细化明确如下:一、交通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1.制定《建设农村地区“平安放心路”实施方案》,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开展农路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改造农路危桥。
(交通运输局、公安局)2.开展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平面交叉道口和集镇路段交通环境专项治理。
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整治平面交叉口过多过密,交通环境混乱状况。
(公安局、交通运输局)3.开展高速公路沿线环境“五化三清”综合整治。
制定整治方案,拆除高速公路(含连接线)用地外缘起100米、高速公路桥梁(含上跨桥)等设施上、高速公路用地等范围内违法广告设施、宣传牌。
(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京沪高速公路扬州管理处)4.加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桥梁技术改造和安全监测。
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扬府办发[2018]52号【发布部门】扬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8.05.15【实施日期】2018.05.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18〕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扬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15日扬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精神,按照《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的通知》(国污普〔2017〕4号)、《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要点〉的通知》(国污普〔2017〕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25号)以及《关于全面开展扬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扬污普办〔2018〕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摸清全市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调查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掌握全市、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为扬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情况督查的通报

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情况督查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公布日期】2019.04.02•【字号】扬农〔2019〕37号•【施行日期】2019.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情况督查的通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为了推进全市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进度,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按时按质完成年度项目建设任务,3月中、下旬,市农业农村局组织3个督查组,分别对全市6个县(市、区)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情况进行了督查。
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项目实施和管理情况从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的汇报及督查组现场检查的情况来看,各地项目建设的组织推进措施有力、实施进度较快、工程质量较高、管理严格规范。
截止3月31日,全市各类项目建设的进度分别为:高标准农田项目完成70%,产业化补助项目完成95%,丘陵山区项目完成60%,高沙土治理项目完成30%。
总体来看,高邮、仪征等地各类项目进度较快。
在项目实施管理中,各地的主要做法有:(一)加强领导。
高度重视年度项目的建设,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和矛盾协调,进一步明确项目乡镇和单位主体责任、施工单位的履约责任、监理单位的监理责任以及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宝应、高邮、仪征等地成立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年度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宝应、高邮、江都等地专门发文,明确乡镇的主体责任地位,并加强对乡镇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督查考核。
(二)活动推进。
各地分别组织召开了项目开工动员会、推进会、观摩会,开展调研座谈等活动,观摩项目现场,交流建设情况;坚持领导分工挂钩制度,重点项目专人挂钩、有人负责,并对重点和难点项目进行跟踪督查。
各地还采取包干、巡查、例会、约谈等措施,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高邮、江都、广陵等地坚持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工程进度交流会,每月召开一次项目现场推进会,形成“比学赶超”的氛围。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2018年“双创”示范工作要点的通知-扬府办发〔2018〕59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2018年“双创”示范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2018年“双创”示范工作要点的通知扬府办发〔2018〕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扬州市2018年“双创”示范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5日扬州市2018年“双创”示范工作要点为深入推进扬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简称“双创”示范)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全市“双创”示范三年(2016—2018年)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通过国家考核验收,现制定全市2018年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工作要点如下:1.加强“双创”示范点建设。
对照“双创”示范三年建设目标,坚持量质并重原则,加快推进“双创”示范点建设,加大对省级以上新认定创业创新空间的奖补力度。
2018年,全市新增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小企业创业基地等创业创新空间20家,其中国家级创业创新空间11家。
突出知名软件信息企业区域总部、品牌中介服务机构和名校名企研创中心等重点,加大优质企业招引力度,2018年省级以上创业创新空间入驻企业数9500家以上,全市“双创”示范点入驻企业新增数同比提高30%以上。
2.提升“双创”空间孵化培育能力。
加大对入驻“双创”空间企业的支持力度,2018年对入驻企业在租金、用能、网络等方面减免和奖补资金同比增长20%。
进一步提升载体服务能力,加大专业化、品牌化的空间运营机构引进力度,为入驻企业提供专业运营服务。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进一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进一步提高部门行政审批工作效率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扬府办发[2009]84号
【发布部门】扬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5.18
【实施日期】2009.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进一步提高部门行政审批
工作效率的意见》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9〕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进一步提高部门行政审批工作效率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
进一步提高部门行政审批工作效率的意见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各类投资商来扬投资的六条措施》(扬发[2009]26号)的文件精神和机关管理促进年活动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部门行政服务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现就深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审批提速、并联审批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
1、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分析检查阶段和机关管理促进年活动的工作要求,深入学习、领会市政府关于对市级部门行政许可职能“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通知-扬府办发〔2018〕97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通知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通知扬府办发〔2018〕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63号),为加快推进我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通知如下:一、公开范围、原则和内容(一)公开范围。
重大建设项目公开范围包括:1.按照有关规定由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核准机关审批、核准的,在本地区投资建设,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重大基础设施、重点民生工程及重要产业项目等。
2.各级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发展规划以及年度重大投资项目计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各级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
(二)公开原则。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应当尽可能对外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公开内容。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9类信息。
扬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全市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扬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全市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3.08•【字号】扬教发〔2018〕14号•【施行日期】2018.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扬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全市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扬教发〔2018〕14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现将《2018全市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扬州市教育局2018年3月8日2018年全市教育工作要点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是教育系统实施“奋进之笔”的进取之年。
全市教育系统要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省教育厅指导下,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市委“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扬州”要求,全面落实“高品质教育建设年”各项目标任务,建设教育强市,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实现全市教育事业新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2018年全市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和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教育的若干意见》和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致力“办高品质教育,建高品质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公平,发展素质教育,加快教育现代化,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扬州提供坚实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1.提高教育发展水平。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教育局2018年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教育局2018年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20•【字号】扬教办发〔2018〕62号•【施行日期】2018.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教育局2018年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扬教办发〔2018〕62号局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市教育局制定了2018年法治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按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扬州市教育局2018年法治工作要点》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2018年4月20日附件:扬州市教育局2018年法治工作要点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及《扬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贯彻落实方案》精神,以《扬州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出发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建设法治政府、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工作(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继续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承接工作,确保衔接到位、运转正常。
(牵头处室:法制处)2.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规范化做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工作,推动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两单衔接”,做到权力与责任相互对应、权力与利益彻底脱钩。
(牵头处室:法制处、行政服务处)3.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效能。
全面推进“不见面审批”改革,动态调整“不见面审批”清单,扩大“不见面审批”覆盖面,加快行政审批进程,全面推行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能,激发社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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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18年度督查工作要
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扬府办发[2018]33号
【发布部门】扬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4.04
【实施日期】2018.04.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18年度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扬府办发〔2018〕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科技新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2018年度督查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
市政府2018年度督查工作要点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
全市督查工作要积极主动适应新常态、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紧紧围绕上级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督查抓落实促发展“利器”作用,坚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推动工作落实为核心,进一步完善督查机制,规范督查行为,优化督查方式,强化督查措施,抓重点、攻难点、解热点,确保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一、督查重点
(一)上级重要决策部署推进情况
按照上级督查机关的要求,对国务院、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召开的重要会议、下发的重要文件及时进行梳理,按照具体化、项目化的标准,对明确事项进行分类立项,对落实情况及时开展督查。
对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督查事项建立全程跟踪、专人督办、回访复核督查机制,确保第一时间核查、第一时间反馈、第一时间整改。
(附:省政府2018年度重点督查事项)
(二)上级、本级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
对上级、本级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坚持“台账式管理、分类别督办、按时限反馈”制度,加大督查力度,强化跟踪问效,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三)《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对《政府工作报告》落实分解的272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每月一通报、每季一巡查、半年一评估、年终一考核,对进展缓慢、存在问题的事项,即时督查,即时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