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工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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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扬府办发[2006]10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扬府办发[2006]10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扬府办发〔2006〕10号)广陵区、维扬区、邗江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推动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试点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现就认真做好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对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2005年7月,我市被建设部确定为全国首批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城市。

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对创新城市管理模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提升扬州的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可以为市民参与城市管理提供便捷的通道,有利于实现政府与市民的良性互动,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因此,各级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从城市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当前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试点工作按时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按进度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的各项工作根据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要在今年3月中旬进行模拟运行,4月中旬试运行,6月份迎接建设部的验收。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数字办)要抓紧出台各级平台及终端建设配置、工作人员配备等有关标准和要求,成立专门的指导小组,按照制定的标准和要求,及时指导、帮助和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市各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企业做好区级平台和各级终端建设等方面工作。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扬府发〔2015〕216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扬府发〔2015〕216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正文:----------------------------------------------------------------------------------------------------------------------------------------------------市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扬府发〔2015〕2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为加快全市科技服务业发展,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产业实际,现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总体目标根据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建立完善科技服务体系,重点发展研发设计、技术中介及推广、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知识产权、软件设计、科技咨询、专业技术等科技服务业。

到2020年,全市科技服务业总收入突破100亿元,科技服务业总收入年均增长保持在15%以上,全市各类科技创业园孵化面积达400万平方米以上,科技服务业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增100家以上。

二、政策举措1、聚焦重点领域。

以满足企业科技创新需求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为导向,延展科技创新服务链。

在研发服务领域,吸引高校、科研院所来扬设立分支机构或与企业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积极培育市场化新型研发组织、研发中介和研发服务外包新业态。

在技术转移领域,引进各类技术转移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跨领域、跨区域、全过程的技术转移集成服务,健全技术交易服务,活跃创新要素流动。

在科技金融领域,重点发展政府、创投、银行、担保、保险、证券、众筹、租赁等“八合一”协同支持创新发展的多元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领域,加强计量、检测技术、检测装备研发等基础能力建设,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观测、分析、测试、检验、标准、认证等服务。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加快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加快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加快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1•【字号】扬府发[2008]10号•【施行日期】2008.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加快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扬府发〔2008〕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扬州市加快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一月十一日扬州市加快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包括通信传输服务业、软件与系统集成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及增值业务服务业四大类。

为更好地支持我市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使之成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的关键产业,特制定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的重要意义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产业关联程度高、拉动作用大、发展速度快、技术创新活力强、增值效益显著等特点,在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

随着我市城市信息化建设的全面展开,我市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得到了迅猛发展,为我市大力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然而,制约我市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因素和问题仍然很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信息服务业发展的细分产业定位尚不明确,提升竞争力的生产力要素和拉动经济发展的增长极还未形成;二是缺少产业积聚和发展的物理载体,难以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品牌;三是政府对产业发展针对性的支持政策体系尚不健全,信息服务业的投资机制不完善,创业和发展环境有待加强;四是信息服务业产业链自身和支撑体系不完善,不能适应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优先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有利于新兴服务业快速发展,有利于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变,有利于形成服务业新的增长点。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25•【字号】扬府办发〔2020〕64号•【施行日期】2020.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当前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25日当前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扬州市当前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一、推进政务运行公开透明(一)切实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42号)。

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市有关部门加大指导推进力度,及时总结推广有益经验成果。

紧紧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和公开队伍建设。

着力提高基层政务公众参与水平,完善基层政府决策公开制度,注重参与实效,进一步提升决策透明度。

(二)全面准确公开政府机构权力配置信息。

各地各部门要依法公开本行政机关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写本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

加大简政放权公开力度,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编制发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着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商事制度改革、不动产登记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减证便民行动等方面公开。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2018年“双创”示范工作要点的通知-扬府办发〔2018〕59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2018年“双创”示范工作要点的通知-扬府办发〔2018〕59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2018年“双创”示范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2018年“双创”示范工作要点的通知扬府办发〔2018〕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扬州市2018年“双创”示范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5日扬州市2018年“双创”示范工作要点为深入推进扬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简称“双创”示范)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全市“双创”示范三年(2016—2018年)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通过国家考核验收,现制定全市2018年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工作要点如下:1.加强“双创”示范点建设。

对照“双创”示范三年建设目标,坚持量质并重原则,加快推进“双创”示范点建设,加大对省级以上新认定创业创新空间的奖补力度。

2018年,全市新增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小企业创业基地等创业创新空间20家,其中国家级创业创新空间11家。

突出知名软件信息企业区域总部、品牌中介服务机构和名校名企研创中心等重点,加大优质企业招引力度,2018年省级以上创业创新空间入驻企业数9500家以上,全市“双创”示范点入驻企业新增数同比提高30%以上。

2.提升“双创”空间孵化培育能力。

加大对入驻“双创”空间企业的支持力度,2018年对入驻企业在租金、用能、网络等方面减免和奖补资金同比增长20%。

进一步提升载体服务能力,加大专业化、品牌化的空间运营机构引进力度,为入驻企业提供专业运营服务。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综合能源服务推进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19〕32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综合能源服务推进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19〕32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综合能源服务推进方案》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综合能源服务推进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19〕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扬州市综合能源服务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20日扬州市综合能源服务推进方案综合能源服务是以能源互联网、智慧能源和多能互补为发展方向,以智能电网、大云物移、互动服务为支撑手段,满足用能单位能源规划设计、用能分析诊断、节能项目建设及投融资服务、多能源运营服务等多元化能源需求的新型服务模式。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以及电力改革进程加快,开展综合能源服务已成为提升能源效率、降低用能成本、壮大节能服务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

为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顺应我国能源变革新时代的发展趋势,进一步挖掘节能潜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助力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我市将以供电公司为主体,结合泛在电力物联网建设,吸引和集聚全社会各类能源服务商,推进全市综合能源服务工作,力争为全省综合能源服务新业态发展提供借鉴和示范。

一、总体目标及原则(一)主要目标建设能源服务云平台,逐步实现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大型公共建筑等用能单位水、电、气、热等用能基础信息的在线采集;实施一批综合能源服务示范项目,通过大数据分析为用能单位提供能源利用改进方案,在工业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公共建筑等领域推进一批综合能源服务示范项目;培育节能服务新业态,通过开展综合能源服务培育综合能源建设与运维、分布式能源开发和建设、综合储能、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等节能服务新型业态,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建立综合能效评价体系,运用供电公司掌握的用电大数据,开展同行业同类用户的能效水平对标,研究分行业用能模型,构建全社会综合能效评价体系,为政府节能管理及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17•【字号】扬府办发〔2017〕122号•【施行日期】2017.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17〕1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扬州市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17日扬州市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2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苏政发〔2016〕113号)的要求,为推进“云上扬州”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认真落实我省《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各县(市、区)、市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提升建设“一网络(电子政务外网)、一平台(扬州市政务大数据共享开放平台,以下简称“市级数据平台”)、两网站(共享网站、开放网站)”,统一建设全市人口、法人、地理、信用、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库,以及跨部门应用的政务服务、健康、交通、生态、平安、旅游、经济等重要领域主题信息库。

面向机关部门提供数据共享交换,并逐步向社会公众提供数据开放服务,实现数据“聚、通、用”,有效支撑“云上扬州”大数据应用,服务产业发展。

二、工作要求(一)整合单位全市行政机关部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面向公众服务的国有企业。

(二)整合范畴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通知-扬府办发〔2017〕124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通知-扬府办发〔2017〕124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通知扬府办发〔2017〕1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加快推进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涉企投资审批扁平化、标准化、便利化,实现“园内事园内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和《省政府关于公布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决定》(苏政发〔2017〕86号)精神,结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公布《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赋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85项设区市级行政权力,驻开发区分支机构31项行政权力。

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放权工作,确保相关权力事项受理、审查、发证等所有审批环节依法赋权到位;做好与承接部门的赋权衔接,并加强指导和服务,及时解决赋权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赋权工作顺利开展。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主动接受省市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加强对事关群众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和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事项的监管。

附件: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8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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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115
【发文字号】扬府办发[2017]122号
【发布部门】扬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17
【实施日期】2017.1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府办发〔2017〕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
扬州市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2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苏政发〔2016〕113号)的要求,为推进“云上扬州”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落实我省《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各县(市、区)、市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提升建设“一网络(电子政务外网)、一平台(扬州市政务大数据共享开放平台,以下简称“市级数据平台”)、两网站(共享网站、开放网站)”,统一建设全市人口、法人、地理、信用、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库,以及跨部门应用的政务服务、健康、交通、生态、平安、旅游、经济等重要领域主题信息库。

面向机关部门提供数据共享交换,并逐步向社会公众提供数据开放服务,实现数据“聚、通、用”,有效支撑“云上扬州”大数据应用,服务产业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整合单位
全市行政机关部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面向公众服务的国有企业。

(二)整合范畴
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各类信息系统中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提供给政府部门间进行共享的数据资源外,其他所有数据资源包括有设定条件才能提供共享的数据资源都在整合范围内。

(三)整合共享开放计划
2017年12月底前,市各相关部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部门政务信息系统自查和审计工作的通知》(扬府传发〔2017〕237号)文件要求进行自查,并完成本部门信息系统整合方案;第一批参加数据资源共享的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名单见附件)访问电子政务外网上的扬州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门户(http://zy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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