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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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与基数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与基数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与基数中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主要根据劳动者在就业单位工作的年限以及其月工资作为基数进行计算。

具体内容如下:1.基本经济补偿金在中国,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金一般由两部分组成,即基本经济补偿金和浮动经济补偿金。

首先,计算基本经济补偿金的公式为:基本经济补偿金=本单位工龄×最后一个月月平均工资×1其中,本单位工龄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在当雇佣单位工作的年限,最后一个月月平均工资为劳动者在最后一个月所得的工资的平均数。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基本经济补偿金时,年限的计算规则如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满一年的,算一年;不满一年且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满一年的,算一年;在单位工作不满一年且未满一年的,按实际工期计算。

2.浮动经济补偿金基本经济补偿金之外,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期间的连续工龄,还可以计算浮动经济补偿金。

其计算公式为:浮动经济补偿金=本单位工龄×最后一个月月平均工资×0.5与基本经济补偿金一样,浮动经济补偿金的年限计算规则也与上述相同。

3.其他因素除了基本经济补偿金和浮动经济补偿金外,劳动法还规定了一些其他情况下的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雇:劳动者被解雇且雇主违法的,除了基本补偿金和浮动补偿金外,还有赔偿金。

-合同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的,只需要支付基本经济补偿金,不需要支付浮动经济补偿金。

总结起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基本经济补偿金和浮动经济补偿金。

其基数是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的本单位工龄以及最后一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计算方法和基数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上是以中国劳动法为例的介绍。

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3篇)

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3篇)

第1篇一、引言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关系中,当一方因特定原因离职或终止合同时,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一定金额。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劳动关系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分析其法律依据和实际应用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该解释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支付方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1.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指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使用的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2.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

3.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经济补偿金 = 工资× 工作年限。

其中,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计算。

四、经济补偿金计算中的实际问题1. 工资标准不明确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工资标准不明确,导致经济补偿金计算出现争议。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以下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赔偿的一般原则和步骤:
1. 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例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2. 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部分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

3. 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4. 未支付工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5. 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的社会保险费。

6.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协助劳动者办理相关手续。

7. 协商解决: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解决赔偿问题。

8. 法律途径: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无法协商一致,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合理、公正地处理赔偿问题,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24版劳动合同法赔偿金条例

2024版劳动合同法赔偿金条例

2024版劳动合同法赔偿金条例第一条赔偿金的定义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对劳动者造成损害时,依法应支付的补偿金。

第二条赔偿金的适用情形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2.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4. 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5. 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6. 违法安排劳动者加班的;7. 违法扣押劳动者证件或者收取劳动者财物的;8. 其他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情形。

第三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1. 未支付劳动报酬的赔偿金,按照应支付劳动报酬的100%计算;2. 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赔偿金,按照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100%计算;3.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4. 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按照变更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5. 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赔偿金,按照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乘以劳动者的小时工资计算;6. 违法安排加班的赔偿金,按照加班小时数乘以劳动者的加班工资计算;7. 违法扣押劳动者证件或者收取劳动者财物的赔偿金,按照实际损失计算。

第四条赔偿金的支付方式赔偿金应当在确认赔偿责任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

第五条赔偿金的争议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赔偿金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赔偿金的法律效力本条例规定的赔偿金不影响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其他权益。

第七条赔偿金的执行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并可依法追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赔偿金的调整本条例规定的赔偿金标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的变化,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适时调整。

第九条赔偿金的解释权本条例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支付给劳动者的一种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的劳动关系的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依据是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条件以经济补偿金的形式给予劳动者:
1、工资支付补偿: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以当时收入的两倍的标准支付工资补偿;
2、社会保险补偿:该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社会保险补偿;
3、加班费补偿:如果劳动者属于加班工作,则应当按照加班时间的实际收入进行补偿;
4、伙食补贴补偿:劳动者享受的伙食补贴,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比例支付补偿;
5、其他补偿:对于双方约定的其他津贴,须按照实际发放的比例支付补偿。

《劳动法》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有权要求双倍支付补偿金,以及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
位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是保护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方式,也是劳动者可以有效获得被履行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的依据。

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且给予劳动者有效的保护。

关于劳动合同法下的经济补偿金的司法解释

关于劳动合同法下的经济补偿金的司法解释

关于劳动合同法下的经济补偿金的司法解释劳动合同法下的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于补偿劳动者因合同解除或终止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的一种金钱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具体金额计算方式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解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试用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情况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种情况是劳动者因工作不能胜任被解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的事实,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为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两倍。

第三种情况是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被解雇。

这包括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无故辞退劳动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计算方式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不满一年的按比例计算。

在劳动合同解除时,除了经济补偿金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其他待遇的清偿,包括未支付的工资、加班费、年假工资等。

劳动者也需要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及证据提供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结起来,劳动合同法下的经济补偿金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利益而设立的一项权益保障措施。

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按照相应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清偿其他相关待遇。

劳动者要维护自己的权益,需保存相关证据,并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来申诉。

2024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2024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2024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一、补偿原则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 经济补偿的支付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补偿条件
1.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的。

2.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

3. 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破产、解散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

4.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补偿标准
1. 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 每满一年工作年限,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 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经济补偿。

四、补偿支付
1. 经济补偿应在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支付。

2. 用人单位逾期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应按应付金额的50%支付违约金。

五、特殊情况处理
1. 劳动者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经
济补偿。

2. 劳动者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不支付经济补偿。

六、争议解决
1.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发生争议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 本补偿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2. 本补偿标准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注:本补偿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补偿金额需根据实际情况及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
动者支付的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关心的问题,下面将介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首先,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

一般来说,劳
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的,经济补偿金为一个月的工资;工作满十年的,经济补偿金为十个月的工资;工作满二十年的,经济补偿金为二十个月的工资。

具体的计算方法为,经济补偿金=月工资×工作年限。

其次,月工资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劳动者最近一个月的工资为基准。

如果劳动者
最近一个月的工资不稳定,可以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具体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最近一个月工资总额/工作月数。

另外,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还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

如果劳动
者的工资中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那么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需要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分开计算。

具体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可能会受到地区性规定或者用人
单位内部规定的影响。

因此,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需要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用人单位的内部规定,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总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主要依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最近一
个月的工资,同时需要考虑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情况,以及地区性规定和用人单位内部规定的影响。

希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能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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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金一、22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1.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包括(1)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7.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8. 其他以上10种具体情形+其他,共同点是,错在单位。

所以,虽是劳方提出解除,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是“协商解除”。

这里则要区别是谁提出的:若是劳动者提出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提出则应当支付。

因此,双方应注意保存相关证据。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以上3种情形叫做“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即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没错儿,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1.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即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注意除外条件。

另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二十二条还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即1.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2.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比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后半段规定: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ps:用人单位自己不签要付双倍工资,自己想签劳动者不签,又要给补偿,用人单位(企业)伤不起啊!!总之,除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已经列举出来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共有22种。

除此以外,劳动合同因其他正当原因而解除或者终止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说,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其实是个咬文嚼字的问题,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只不过性质非补偿而是赔偿了。

另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还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标准是多少?若属于前述情形,用人单位应当给经济补偿金,接下来的问题是,给多少?钱的问题,当然以约定为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可以就补偿金达成协议。

关于协议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然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如果协议确定的标准低于该法定标准,是否会因为“违反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无效呢?不会。

法律关于补偿标准的规定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范;法谚说的好,“协议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真实自愿情形下达成的协议可以排除该规定。

协议无效只能是因为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以及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等等缘由而被撤销。

对用人单位而言,谨慎的做法是,直接在协议中写明劳动者明知法定标准而排除或者放弃。

否则,劳动者反悔,协议就算白签了。

接下来再说法定标准以及相关的一些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金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有两个问题值得展开一说:1. 工资究竟包括哪些钱?看《工资的范围》一文,就可知道“工资”这个概念的外延很不稳定。

不过,要算经济补偿金的话,就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解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作为劳动者,为避免被坑,最重要的要记得,是应得工资,不是平常你实际到手的那些钱,还得算上公积金、保险之类。

2. 按这个标准算出来的就是你能拿到的吗?不一定!因为经济补偿金可能要缴税。

而用人单位可能借代扣代缴机会做文章。

有两个文件确认这种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具体计税办法与一般工资薪金不同。

第一个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第178号),内容如下: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三、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住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四、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子以扣除。

五、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六、本通知自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第二个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内容如下: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

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对于此前已发生而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经济补偿金支付方式、时间及其与赔偿金、违约金的关系(一)支付时间、方式《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后半段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二条规定,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可见,经济补偿金应当在办结工作交接时一次性支付。

不过,很多地方比如湖南、四川等地政府都曾为国企处理下岗问题出台规定,允许“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企业”,通过平等协商签订分期支付协议。

(二)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关系经济补偿金是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而产生,而赔偿金与劳动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则无必然联系。

一般,赔偿发生在违法行为导致损失的情况下。

最典型的比如《劳动合同法》第88条规定的情形: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如果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还有是这一类违法行为存在,当然可以同时要求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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