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苗圃生产、经营档案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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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林地档案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地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林地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林地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林地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林地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二)依法管理原则: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林地档案管理工作。

(三)安全保密原则:加强林地档案的安全保护,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

(四)高效利用原则:提高林地档案的利用率,为林地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档案收集第四条林地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林地权属、登记、发证、变更、注销等文件材料;(二)林地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监测等文件材料;(三)林地保护、利用、管理、监督等文件材料;(四)林地争议、纠纷、查处等文件材料;(五)其他与林地管理工作相关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林地档案收集方式:(一)及时收集各类林地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档案资源共享;(三)通过数字化手段,对档案进行收集和整理。

第三章档案整理第六条林地档案整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二)编制档案目录,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三)编制档案索引,方便档案的检索和利用;(四)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提高档案的利用率。

第四章档案保管第七条林地档案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配备专用档案室,确保档案的安全存放;(二)按照档案保管规范,对档案进行分类存放;(三)加强档案室的安全管理,防范火灾、水灾、盗窃等风险;(四)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五章档案利用第八条林地档案利用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依法为林地管理工作提供档案服务;(二)加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提高档案的利用率;(三)规范档案借阅手续,确保档案的安全;(四)加强对档案利用情况的统计和分析,为林地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林场档案管理制度

林场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场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充分发挥档案在林场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林场范围内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林场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2. 分类科学,便于查找;3. 保密安全,确保档案真实可靠;4. 依法依规,规范管理。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1. 林场发展规划、建设方案、年度计划等相关文件;2. 林地权属、使用权、经营许可等法律文书;3. 林木资源调查、评估、监测、保护等资料;4. 林场经营管理、生产、科研、培训、设备购置等文件;5. 林场财务、人事、党建、安全等档案;6. 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第五条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门类、年代、文号等分类;2. 每份档案应包括封面、目录、正文、附件等部分;3. 档案装订整齐,便于查阅;4. 档案名称、编号、保管期限等信息填写规范。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2.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确保档案安全;3. 档案调阅需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4. 档案借阅后应及时归还,不得擅自复制、涂改、销毁。

第七条档案利用要求:1. 档案利用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保密性原则;2. 档案利用者应遵守档案查阅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泄露档案内容;3. 档案利用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档案,不得逾期不还。

第四章档案销毁第八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程序:1. 档案鉴定小组对档案进行鉴定,确定销毁档案;2. 鉴定结果经相关负责人批准;3. 销毁档案时,应指定专人监销,确保档案销毁安全。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九条林场档案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2. 落实档案保管措施,确保档案安全;3. 积极配合档案利用工作,提供便捷服务。

苗圃经营档案管理制度

苗圃经营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苗圃经营管理,规范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系统,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苗圃所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苗圃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全面、完整,不留空白。

2. 准确性原则:档案资料应准确无误,反映实际情况。

3. 系统性原则:档案资料应按一定顺序排列,便于查找和利用。

4. 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安全,防止丢失、损坏和泄密。

5. 利用性原则:提高档案资料利用率,为苗圃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二、档案分类及归档范围第四条苗圃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机关档案:包括苗圃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工作总结、会议记录等。

2. 生产经营档案:包括苗圃土地资源、种子种苗、苗木生产、销售合同、财务报表等。

3. 技术档案:包括苗木培育技术、病虫害防治、土壤改良等技术资料。

4. 人力资源档案:包括员工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等资料。

5. 机械设备档案:包括设备购置、维修、保养、报废等资料。

6. 仓储物流档案:包括仓储设施、物资进出、运输等资料。

7. 应急档案:包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事故处理、保险理赔等资料。

第五条归档范围:1. 机关档案:苗圃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工作总结、会议记录等。

2. 生产经营档案:土地资源、种子种苗、苗木生产、销售合同、财务报表等。

3. 技术档案:苗木培育技术、病虫害防治、土壤改良等技术资料。

4. 人力资源档案:员工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等资料。

5. 机械设备档案:设备购置、维修、保养、报废等资料。

6. 仓储物流档案:仓储设施、物资进出、运输等资料。

7. 应急档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事故处理、保险理赔等资料。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1. 各部门应按照档案分类和归档范围,及时收集档案资料。

2. 收集档案资料时,应确保资料完整、准确、系统。

3. 对收集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

苗圃档案规章制度及管理

苗圃档案规章制度及管理

苗圃档案规章制度及管理
《苗圃档案规章制度及管理》
苗圃档案是苗圃工作中的重要管理工具,对于种苗生长、繁殖、品种选育等工作起着重要的作用。

规章制度是对苗圃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规范和要求,有利于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首先,苗圃档案规章制度应明确档案的保管、利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包括档案的分类、编号、整理、保管期限、利用范围和方式等。

规章制度要求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档案的整理、保管和利用,不得随意更改或毁损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其次,苗圃档案规章制度要求对档案的利用进行严格管理。

档案管理人员要对档案的利用进行审核和控制,不得随意向外借用或复制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和机密性。

同时,对于档案的利用要求进行严格的备案和跟踪,确保档案的利用符合管理要求和规定。

再次,苗圃档案规章制度要求对档案的传递和流转进行严格管理。

档案管理人员要对档案的传递和流转进行登记和监督,确保档案的传递和流转的安全和准确性。

对于外部人员或单位的请求档案,要进行严格的审批和控制,不得私自提供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和机密性。

最后,苗圃档案规章制度要求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对于不履行规章制度要求的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和顺利实施。

总之,苗圃档案规章制度及管理是苗圃工作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只有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严格执行管理要求,才能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高效、安全和规范。

苗圃基地树木档案管理制度

苗圃基地树木档案管理制度

苗圃基地树木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苗圃基地的树木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树木档案的建立、保管和使用,保障树木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保密性,提高苗圃基地树木档案管理的效率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苗圃基地内的所有树木档案的管理活动,包括树木档案的建立、整理、保管、调阅、报废等环节。

三、档案建立1.建立流程(1)树木档案的建立应在树木引种或栽培后立即进行,由苗圃基地的专业人员负责。

(2)建立档案的内容应包括树木的品种、来源、数量、生长地点、生长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在树木上贴有相应的编号。

(3)建立完档案后,应及时上报和备案,由苗圃基地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2.建档要求(1)树木档案应采用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立,确保信息不丢失。

(2)档案的内容应准确、全面、及时,图文并茂,便于树木的管理和使用。

3.档案编号(1)每个树木档案应有唯一编号,编号应由苗圃基地统一规划并进行管理。

(2)档案编号应标明树木的种类、来源、数量等信息,便于区分和管理。

四、档案保管1.存放地点(1)树木档案应集中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室或库房中,并设专人负责管理。

(2)档案室或库房应干燥、通风、光线充足,并定期清理和消毒。

2.保管要求(1)树木档案应按照一定的分类方法进行存放,确保档案易于查阅和管理。

(2)档案室或库房的进出管理应有定期的记录和检查。

3.保密管理树木档案属于机密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档案的保密意识,不得擅自外传档案信息。

五、档案整理1.定期整理每年进行一次树木档案的整理工作,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及时对档案进行补充和修订。

2.清理处理(1)定期清理不必要的、过时的档案,及时报废处理。

(2)对于已报废的树木档案,应采取规范的销毁方式进行处理,保证档案信息不外泄。

六、档案调阅1.调阅权限(1)树木档案的调阅应由苗圃基地的管理部门负责,必须是经过授权的工作人员方可查阅。

(2)树木档案的外借调阅须由相关领导审批,且必须由专人陪同进行查阅,并做好相关记录。

林场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林场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林场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林场档案资料的管理,提高档案资料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本制度制定之目的在于明确林场档案资料的归档、利用和保管要求,规范林场档案管理工作,强化档案资料的管理和保护。

二、档案资料的归档1. 林场档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及时性原则。

档案资料一经形成,应当及时进行归档处理。

(2)完整性原则。

对于所有涉及林场工作的资料,应当进行完整的归档,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查询性。

(3)真实性原则。

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可靠,严禁伪造、篡改档案。

2. 归档程序:(1)档案资料的鉴定。

对于形成的档案资料,由专门的鉴定小组对资料进行鉴定,确定是否需要归档。

(2)档案资料的整理。

经鉴定需要归档的资料,应当进行整理,编制档案目录,建立档案库。

(3)归档标识。

对归档的档案资料进行标识,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装箱、封存等程序。

(4)档案管理登记。

对于归档的档案资料,应当进行登记,记录档案资料的名称、编号、存放位置等信息。

三、档案资料的利用1. 林场档案资料的利用包括内部利用和外部利用两种形式。

(1)内部利用。

林场内部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档案资料的查阅和使用。

(2)外部利用。

对于外部单位或个人的档案资料利用需求,应当进行审批,只有经过审批的情况下才能提供档案资料。

2. 利用程序:(1)内部利用。

内部利用需求由具体部门提出,并经过相关审批程序,确定是否可以进行利用。

利用过程中需注意保密和保护档案资料的安全。

(2)外部利用。

外部单位或个人提出利用需求,需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利用目的和范围。

经过相关审批程序,确定是否可以提供档案资料。

档案资料提供过程中,需签订利用协议,并跟踪档案资料的利用情况。

四、档案资料的保管1. 林场档案资料的保管应当符合以下原则:(1)安全性原则。

对于档案资料的存放设施和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标准,保障档案资料的安全。

(2)保密性原则。

对于依法需保密的林场档案资料,应当进行专门保护和管理。

苗圃档案管理制度

苗圃档案管理制度

苗圃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苗圃是指栽培、培育和存放苗木的场所,是国家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苗圃的档案管理工作,提高苗木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国家、地方、企事业单位的苗木圃。

三、档案管理目标1. 确保苗圃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提高苗木管理效率,减少管理成本。

3. 优化苗木管理流程,提高苗木生长质量。

四、档案管理内容1. 苗圃基本信息档案:包括苗圃名称、地址、负责人信息等。

2. 苗木品种档案:包括苗木品种、产地、数量等。

3. 苗木生长记录档案:包括苗木生长情况、管理措施、病虫害防治情况等。

4. 苗木质量检测档案:包括苗木质量检测报告、质量控制记录等。

5. 苗圃管理规章制度档案:包括苗圃管理制度、规章等。

五、档案管理责任1. 苗圃负责人负责组织档案管理工作,并对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2. 各部门应按照苗圃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3. 相关人员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障档案管理的顺利进行。

六、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入库:苗圃档案应按照编号进行归档,并在档案库中保留备份。

2. 档案查询:苗圃相关人员有权查询苗圃档案,并对档案内容进行复制。

3. 档案借阅:苗木管理人员有权借阅苗圃档案,但需填写借阅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内还回。

4. 档案销毁:苗圃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档案销毁,严格保护档案安全。

七、档案管理检查1. 苗圃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苗圃负责人应定期召开档案管理会议,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检查,提出改进意见。

八、档案管理措施1. 对于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苗圃负责人要给予严肃处理。

2. 加强对苗圃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档案管理水平。

3. 建立档案管理考核制度,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九、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制度解释权归苗木管理部门所有。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规范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规范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规范一、档案建立1苗木生产档案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苗木生产计划(生产任务、生产合同)、工作总结等文件材料;生产记录:整地、播种(扦插、嫁接等)、间苗、定株、移植、施肥、灌溉、中耕除草、病虫害防治等;苗木质量检验原始记录、苗木质量检验证书、产地检疫证明等;相关的苗木标准;从事良种苗木生产的,应包括林木良种证书或复印件或品种选育人的授权证明;2苗木经营档案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苗木质量检验证书或报告、苗木标签、苗木购销合同或供货证明等;苗木检疫证书或复印件;从事良种苗木经营的,应包括林木良种证书或复印件或品种选育人的授权证明;3林木种子(穗条)经营档案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检验证书或报告、种子(穗条)标签、种子(穗条)购销合同或供货证明等;林木种子(穗条)检疫证书或复印件;从事林木良种经营的,应包括林木良种证书或复印件或品种选育人的授权证明;二、归档要求1文件材料和相关内容应及时搜集。

2归档文件材料应如实反映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与管理等活动的真实情况,内容完整,签字(章)手续完备。

3归档材料宜用计算机打印或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填写工整。

4电子文件的归档及管理遵循GB/T 18894的规定。

5有关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的声像材料也宜归档。

且须附摄制的内容、时间、地点和责任者等文字说明,照片图像清晰。

6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种苗标准可以单独归档。

7已毁坏或丢失的档案资料应及时修复或补救。

8卷内文件材料页号编写、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及案卷封面应齐全、准确,案卷题名应简明确切三、组卷和编目组卷方法:文件材料宜按年度、树种分别组卷。

声像材料可单独组卷。

组卷时间:组卷应于下一年度初完成。

卷内文件排列:各种文件材料宜按内容和时间顺序排列。

案卷编目:案卷内文件页面编号、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案卷封面、案卷盒脊、案卷目录的填写内容与式样及案卷装订遵循GB/T 11822的规定。

四、档案管理要求: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宜集中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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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苗圃生产、经营档案建设要求
1、苗圃建立档案包括基本情况、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科学实验等内容。

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符合发证规定并在有效期内
3、填写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表(表样已传至邮箱内请按内容逐项填写。

4、是良种的必须附有良种证书复印件
5、基本情况包括苗圃位置、面积、苗圃平面图、立地条件、圃地规划、固定资产、经营方式等。

6、生产和技术管理、苗圃土地利用和耕作情况。

7、各类苗木的种子来源证明、生长发育情况及其采用的各项技术措施。

8、各项作业的用工量和肥、药、物料的使用情况。

9、科学实验内容包括各项实验的田间设计和实验结果、物候观测等
10、苗木销售情况,包括苗木出圃登记表、苗木标签、苗木检验证书、购销合同、往来票据、运输证明、检疫证明;属自用的应有(调拨单、苗木出圃登记表及能够证明苗木流向、出圃数量的各类凭证。

11、苗圃档案要有专(兼职人员记载,年终系统整理,当苗圃技术人员变更时,技术档案要办理交接手续,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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