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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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采油厂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采油厂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采油厂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第一采油厂工业动火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第一采油厂范围内的一切工业动火作业。

第三条工业动火作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第一采油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厂工业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业动火作业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工业动火作业必须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作业前必须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第六条工业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票,动火作业票应详细记录动火作业的地点、时间、内容、作业人员、监护人、安全措施等信息。

第七条工业动火作业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器材,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

第八条工业动火作业必须实行作业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第九条工业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工具和设备,监护人应全程监控作业过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条工业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确认无火种残留后方可离开。

第三章工业动火作业的分类与管理第十一条工业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三个等级。

特殊动火:指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进行切割、焊接等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

一级动火:指在非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进行切割、焊接等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

二级动火:指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外,进行切割、焊接等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

第十二条特殊动火作业由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一级动火作业由车间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批,二级动火作业由班组长审批。

第十三条工业动火作业票的有效时间:特殊动火作业票不超过8小时,一级动火作业票不超过3天,二级动火作业票不超过5天。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附近的易燃物品,并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无火灾隐患。

2023年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

2023年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

2023年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动火活动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业动火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火灾演练等。

工业动火活动地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等。

第三条工业动火单位应当建立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确保工业动火活动符合安全规范。

第二章工业动火的安全要求第四条工业动火活动应当具备以下安全要求:(一)工业动火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技能,持有符合资质要求的动火作业证。

(二)工业动火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确保人员能够清晰地识别动火作业区域。

(三)工业动火人员应当佩戴适当的劳动防护用具,包括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四)工业动火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动火设备和器材,并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

(五)工业动火现场应当保持通风畅通,防止有害气体积聚。

(六)工业动火现场应当设置灭火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更换。

(七)工业动火活动应当提前开展风险评估和现场勘察,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

(八)工业动火活动应当设立专人负责监督和指导,并及时处理突发情况。

(九)工业动火现场应当保持整洁、防止杂物堆放,防止火源波及到易燃、易爆物品。

(十)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安全要求。

第三章工业动火的安全管理第五条工业动火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动火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安全责任到人。

第六条工业动火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工业动火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培训。

第七条工业动火单位应当制定动火人员的服务期限,对动火人员进行资质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

第八条工业动火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动火作业的安全检查和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工业动火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管理责任和监督检查第十条工业动火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工业动火安全工作负总责,必须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前言工业动火是工业企业中常见的作业方式,但由于动火涉及到火源、易燃物等多种安全隐患,如果不加以管理和控制,极易引发火灾和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对于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必须重视并制定规范的细则。

动火操作人员的管理动火作业是需要经过培训和考核的,只有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作业人员才能参与动火作业。

作为企业管理者,必须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管理,确保他们的安全操作。

1.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证书,必须接受安全管理的培训和考试。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熟悉作业场所的防火安全设施,对场所着火的应急处理和灭火器材的使用也必须了解。

3.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动火作业的操作规程,并按照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

4.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防护要求的安全装备,保证自身的安全。

动火工地的管理工地的安全管理是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对工地进行全面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1.工地的防火设施和安全出口必须齐全完善,灭火器和灭火设备必须摆放在易于拿取的位置。

2.工地中必须根据动火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预案。

3.工地中必须设立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对动火作业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指导。

4.工地中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确保工人和参观者都能清楚地了解工地内的安全情况。

动火作业的安全控制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控制措施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安全控制措施:1.准备好作业前的安全措施,包括灭火器的配备、紧急救援的设施等。

2.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场所,及时清理易燃物,封堵管道和孔洞,防止火灾发生。

3.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和程序进行,不得超范围、不得使用超时、超载等危险操作。

4.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充足的人员和安全监测设备,如烟感、气体检测等。

动火安全审核和管理检查和审核是确保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

企业必须对动火安全进行定期的审核和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控制。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范本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范本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范本一、总则1.为保障工业动火作业的安全,维护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安全管理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工业动火作业,包括焊接、切割、电气焊接等。

3.工业动火作业的承担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二、安全管理措施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火源检查,确保作业区域无可燃和易燃物质,并清理作业区域。

2.动火作业前,应明确作业人员的职责,确保每个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

3.动火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防火措施和应急预案。

4.动火作业前,应进行沟通交流,明确工作流程和作业要求。

5.动火作业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6.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消防器材,确保及时进行火灾扑灭。

7.动火作业期间,应定期检查焊枪、电焊机等设备的接地和绝缘情况。

8.动火作业期间,应禁止使用明火进行烟草制品吸烟。

9.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

10.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和指导。

三、应急预案1.动火作业现场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报警、疏散逃生、火灾扑灭等。

2.动火作业现场应明确各类应急情况的处理流程和责任人。

3.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专业的急救人员和急救设备,确保事故发生后的及时救治。

4.动火作业现场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四、安全培训1.动火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2.动火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资质证书,且证书有效期内。

3.动火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适合从事动火作业。

五、违规处理1.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应予以批评教育,并进行安全学习报告。

2.对故意违反本细则并导致事故的行为,应予以停工整顿,并进行安全追责。

3.对重大违规行为,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1.本细则由承担单位制定,并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执行。

2024年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二篇)

2024年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二篇)

2024年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1 目的规范石化公司所辖区域内各种动火管理,明确和落实动火职责和责任,保证生产维护动火和施工动火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2.1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范围内各种临时动火作业的管理过程,新建项目参照执行。

2.2动火作业的范围:2.1.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电钻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1.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2.1.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2.1.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2.1.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3 编制依据AQ3022-____《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____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SH3505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4释义4.1特级动火作业4.1.1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的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4.1.2在20:____至次日8:____期间的一级动火作业;4.1.3在运行的液化气球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4.1.4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的动火作业。

4.2一级动火作业4.2.1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4.2.2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区);4.2.3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4.2.4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4.2.5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____米以内的区域);4.2.6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4.2.7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动火作业;4.2.8厂区内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工业动火作业是指通过明火或其他获得的能够引燃物质的火源,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熔化等活动的作业行为。

由于工业动火作业涉及安全风险较高,并且可能对人身安全和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来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下面是一份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示范草案(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工业动火作业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以及与工业动火作业相关的管理部门。

第三条工业动火作业的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动火作业证书和操作技能,并且在作业前应经过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并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起动火作业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明确各项作业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来降低风险。

第六条动火作业现场应当设有专职监督人员,负责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动火作业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防护设施,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八条工业动火作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并在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第二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九条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施工方案编制和风险评估,确保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排查,清除可能引发火灾的物品和杂物,并确保作业现场无可燃物和易燃气体泄漏。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告知其作业风险和安全注意事项,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动火工具和设备应经过必要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并将检查和维护记录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紧急情况下的处理措施和逃生路线,并组织作业人员进行演练。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工业动火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或火花进行加热、焊接、切割等作业的一种工艺方法。

由于涉及明火和火花,工业动火具有一定的安全风险,必须严格控制和管理动火作业,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为了规范工业动火作业,制定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是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份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生产过程中存在工业动火的作业现场、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目标: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以及环境安全。

第二章动火管理第四条动火作业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向作业现场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并提供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和风险评估报告。

(二)审批:作业现场主管部门负责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批,并确定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范围和安全措施。

(三)通知:作业现场主管部门在动火作业前,应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发出通知,确保周围环境安全。

(四)准备:动火作业人员应做好动火设备和消防设备的准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五)执行:动火作业人员按照动火计划和安全措施进行动火作业,严禁违反规定操作。

(六)监控:作业现场主管部门应对动火作业过程进行监控,并及时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

(七)结束:动火作业结束时,作业人员应进行设备清理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明火和火花。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一)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计划的编制和风险评估的报告,作业现场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制定安全措施。

(二)禁止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堆放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三)严禁动火时吸烟、使用明火照明或使用易燃物质。

(四)严禁违反规定在无动火设备和消防设备保护的情况下进行动火作业。

(五)作业现场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动火作业过程的监控和检查,确保动火安全。

第三章作业人员管理第六条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动火作业证书。

2024年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1、一级动火作业涉及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当成品油罐或轻烃储罐的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m3时的动火作业;直径大于426mm的天然气输送管线、污水管线在紧急情况下的动火作业;以及输油(气)长输管线干线在停输状态下的动火作业;天然气井井口无法控制部分的动火作业;以及处理重大井喷事故现场急需进行的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原油储量在1000-10000m3的油库、集输泵站,围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在带压不置换情况下的动火作业;容积小于5000m3的油罐(包括原油罐、成品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的动火作业;1000-10000m3原油库的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污油泵房、含油污水泵房的动火作业;铁路槽车原油装卸栈桥、汽车罐车原油罐装油台及卸油台的动火作业;以及更多特定设备和设施的动火作业。

3、三级动火作业涵盖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原油储量小于1000m3的油库、集输站,围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在带压不置换情况下的动火作业;特定容积的油罐和原油库的计量、阀组、仪表间、泵房的动火作业;油气生产区域内的特定管线穿孔正压补漏动火作业;油气井井口处的动火作业;特定输油(气)干线的正压补漏、补焊加固的动火作业;以及更多特定设备和设施的动火作业。

4、四级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在天然气集输站(场)、集输泵站、计量站、接转站等生产区域内非油气工艺系统的动火作业;以及除一、二、三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其他非重要油气区和严禁烟火区域的生产动火作业。

5、工业动火方案的制定一级动火作业由事业部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负责,施工项目管理部门主导,联合工程、安全等管理部门,现场调查后制定动火方案及安全措施,最终由施工单位形成书面的工业动火方案。

二级动火作业的制定流程与一级动火作业相同,由施工项目管理部门主导。

三级动火作业由项目主管部门主导,组织相关部门及生产人员,现场调查后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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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业动火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天然气生产、处理、及集输气、甲醇等易燃易爆物质的装置区域、生产场所、容器、管线、设备和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设备、场所内,使用各种直接(或间接)明火以及加热温度在介质燃点以上的施工作业统称工业动火,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厂属各单位及在生产区域施工的各施工单位。

第二章工业动火等级划分第四条工业动火分三级(一)一级动火一级动火分A、B两类,其中一级A类动火包括:1.容量大于5000m3(含5000m3、污油罐、含油醇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等)的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2.天然气气柜和容量大于400m3(含400m3)的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3.容量大于1000m3(含1000m3)的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动火;4.直径大于426mm(含426mm)的集输气管线、干线上动火;5.天然气井井口无控制部分动火。

一级B类动火包括:1.天然气净化装置、集输站及场内的加热炉、溶剂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动火;2.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的管件和仪表处动火。

(二)二级动火⒈天然气脱油、脱水装置、甲醇回收装置、凝析油装置的动火;⒉天然气处理厂内和集输(配)气站内的天然气管线、甲醇管线、含醇污水管线、含油污水管线、含凝析油管线的动火;⒊直径小于426mm的集输气管线、干线上动火;⒋天然气处理厂和集(配)气站(场)内的分离器、换热器、压缩机等盛装和使用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和设备的动火;⒌凡天然气处理厂和集输(配)气站内的排放易燃(可燃)气(液)体的排污管线、天然气管道管件、放空管线上的动火;⒍天然气计量间、阀组间(阀室)、仪表间、污油污水泵房、注醇泵房的动火;⒎各种油罐、污油罐、甲醇储罐、含油污水罐、含醇污水罐及其附件上的动火;⒏甲醇罐区、含醇污水罐区、含油污水罐区等输送易燃(可燃)气(液)体管线上的动火;⒐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包括含易燃可燃液体气体)装卸区及内外设备、管线的动火;⒑井口加热炉及其附件的现场动火。

(三)三级动火⒈除一、二级动火之外其他油气区生产和严禁烟火区域的工业动火均为三级动火;⒉生产区域内需设置固定动火区域的,应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划出固定动火区,并办理手续,严格管理;(四)如装置、管道内有凝析油,动火等级上调一级。

第三章工业动火审批程序与权限第五条动火作业前,由施工单位申请动火,并负责办理《动火作业计划书》。

生产单位上传《动火作业计划书》至长庆油田公司危险作业审批系统,相关部门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分级负责,逐级审批(施工单位相关部门以书面方式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

审批后的《动火作业计划书》网上自动转入安全环保监督部及所属安全环保监督站备案。

各级安全部门对审核过的《动火作业计划书》,以档案形式保存一年。

第六条新建工程项目的动火作业,由施工单位自行审批、监护;改、扩建项目,由施工单位到甲方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审批。

第七条动火审批程序与权限(一)一级动火。

1.一级A类动火:由生产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生产、施工单位有关生产、技术、工程、消防、安全人员深入现场调查,制定动火措施。

由施工单位编写、审查《动火作业计划书》,送生产单位生产、技术、工程、消防、安全部门及主管生产领导审核后,报油田公司生产、技术、工程、消防、安全部门审查,由油田公司专业主管领导签发《动火作业计划书》。

油田公司安全环保监督部及所属监督站指派现场安全监督。

2.一级B类动火:由生产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生产、施工单位有关生产、技术、工程、消防、安全人员深入现场调查,制定动火措施。

由施工单位编写、审查《动火作业计划书》,送生产单位生产、技术、工程、消防、安全部门及主管生产领导审查,由油田公司专业主管领导的书面授权人签发《动火作业计划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

油田公司安全环保监督部及所属监督站指派现场安全监督。

(二)二级动火。

由生产单位基层单位主管生产领导,组织生产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制定动火措施。

由施工单位编写《动火作业计划书》,施工单位审查后,送生产单位生产、技术、工程、消防、安全部门审查,由二级单位的主管生产领导或授权人批准。

生产单位所属安全环保监督站指派现场安全监督。

二级《动火作业安全计划书》报油田公司安全环保监督部第六监督站备案。

(三)三级动火。

由生产单位基层单位负责人组织生产及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制定动火措施。

由施工单位编写《动火作业计划书》,施工单位审查后,由生产单位基层单位负责人批准。

生产单位所属安全环保监督站指派现场安全监督。

(四)各单位可根据动火地点距离远近、风险等级和频繁程度等实行授权委托制度。

一级B类工业动火,经油田公司专业主管领导授权认可后,可按一级动火的要求制定作业计划书进行审查,由主管生产领导签发《动火作业计划书》。

动火结束后,由生产单位将《动火作业安全计划书》报厂质量安全环保科备案。

第四章安全职责第八条相关部门动火措施审查职责(一)生产运行部门1.负责审查施工内容中各生产单位的协调、组织与安排;2.负责审查动火设施(装置)停运后的产量调配;3.负责审查动火作业时间与时限;4.负责审查除火灾事故以外的其它事故应急预案。

(二)技术部门1.负责审查工程概况、作业工艺流程和动火技术要求;2.负责审查动火部位示意图,属于流程改造动火作业,应对改造流程进行技术可行性确认;3.负责审查工艺改造内容的符合性;4.从工艺技术上审查动火安全措施的可靠性。

(三)工程基建部门1.负责审查工程概况、施工内容;2.负责审查施工单位及人员资质;3.负责审查施工步骤的安全可靠性。

(四)消防部门1.负责审查防火器材配备数量,消防戒备;2.负责审查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逃生路线图;3.从防火技术上审查动火安全措施的可靠性。

(五)安全部门1.审查动火部位、级别、动火原因、用火种类、用火时间;2.审查现场负责人、监护人的资格;3.从动火步骤、动火规程上审查动火安全措施的可靠性,并提出补充要求。

第九条生产单位安全责任:(一)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安全作业的现场条件;(二)负责向施工单位明确动火施工现场的危险源点和危险状况;(三)配合施工单位制定动火作业计划书,并负责审查和批准;(四)负责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五)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维护好各种安全消防设施和工艺设备。

(六)负责指派生产单位动火监护人。

第十条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一)负责制定出切实可靠的动火作业计划书,并按照批准的作业计划书严格组织施工;(二)负责施工作业前组织安全教育,使施工作业人员熟悉掌握和执行生产单位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规定,预防事故发生;(三)自觉维护生产单位的安全、消防、防护设施设备和器材;(四)严格执行安全法规以及国家、行业和企业的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履行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的安全职责;(五)负责加强施工作业队伍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

施工作业前、施工中发现危及安全动火施工的隐患、险情及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

当发生事故时,必须按照制定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措施抢险,并立即报告生产单位。

第十一条动火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动火负责人必须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担任,其安全责任如下:(一)动火负责人是动火作业的直接组织者,对安全动火作业负直接领导责任;(二)认真督促监护人、动火人等相关人员履行安全职责,落实动火作业计划书中各自负责的安全措施,并互相检查,确认落实后方准动火;(三)动火作业前,动火负责人必须对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作业计划书的技术交底;(四)动火过程中,动火负责人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三违”行为,均有批评教育、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有权停止施工,排险后方可重新动火。

第十二条动火监护人的安全职责生产单位动火监护人的安全责任如下:(一)动火监护人在动火负责人的授权下,对动火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二)动火监护人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有生产实践经验,并经过严格的培训;(三)动火监护人必须全面了解动火区域和部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熟悉并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具备消防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四)动火监护人在接到动火作业计划书后,应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填写现场记录(见附件2),确认落实后方准动火,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有权提出暂不作业;(五)动火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六)动火过程中,动火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动火完工后,动火监护人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时方可离开。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人的安全责任(一)参加动火作业的焊工、电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有效资质等级,持证上岗;(二)动火作业人是动火施工具体操作者,对安全动火负直接责任,必须遵守生产单位的动火作业安全制度及其他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动火措施;(三)动火作业人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核准动火部位、动火时间,接到动火指令后,认定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在负责人、监护人均在场情况下,方能动火;(四)动火作业人在动火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动火安全时有权停止动火,经动火负责人、动火监护人确认隐患整改完毕后方能继续动火;(五)熟悉并掌握应急预案;(六)动火作业人应按规定摆放动火设备,正确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第五章工业动火基本安全要求第十四条《动火作业计划书》基本要求(一)进行工业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计划书》,动火作业计划书应详细说明动火作业范围、确定危害和评估风险、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二)动火作业计划书是动火现场操作依据,不得涂改、代签。

动火作业如在限定时间不能完成,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计划书由生产单位主管生产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持续有效,三级动火作业计划书由生产单位基层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持续有效。

动火作业计划书只限一个场所一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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