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设备堆场消防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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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堆场消防管理规定

为加强设备堆场管理,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保障设备防火安全,促进项目建设安全有序进行。根据国定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明确设备堆场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日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并做好记录

二、根据设备的防火特点,实行分类存放。精密器件或贵重物品应存放库房,性质相抵触的设备物资不得同库存放;各类设备堆放应选择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并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三、设备堆场必须按照规定,预留防火间距,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堆场内部防火间距不小于三米,堆场外围距离建筑物不小于五米。

四、堆放各类设备的场所,应按规定分类配足消防灭火器材,重要设备仓储场所应设置消防用水、消防砂、锹等设施,保持消防器材设施的有效状态。

五、堆场内用电设备及照明设施必须安全可靠,电气线路铺设合理规范,确保用电安全。

六、堆场内严禁闲杂人员随意进入,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进入,严禁动火作业。确因需要在堆场内动火时,必须履行报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和相应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七、设备开箱及安装期间,防护设备的木板等可燃物拆除后,应集中统一堆放,远离设备堆放区域。堆场内的施工区与设备存放区应进行必要的防火分隔,并落实现场监护措施。

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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