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知识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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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全体劳动者和其他社会成员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社会成员在老年、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特定情况下的基本生活和基本生活经济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我国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其第十条内容关乎着社会保险的个益保障和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全发展。

在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社会保险的基本概念。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制定法律和政策,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开展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全体劳动者和其他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和经济来源。

社会保险的种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的建立是为了解决劳动者在不同生命周期和特殊情况下的经济保障问题,是现代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是对参保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的规定。

根据该法第十条的规定,参保人在社会保险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参保人包括企业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民等各个社会成员。

他们在达到规定的退休芳龄、患病、工伤、失业或生育等情况下,有权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这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和其他社会成员基本生活和经济来源的保障,也体现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和合理性。

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国家社会民生保障的必然需求,也是国家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的出台和实施,有利于促进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保障广大劳动者和其他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公平和经济稳定。

我们要深入学习和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的内容,增强社会保险制度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与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涉及到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合理性和发展方向,关乎着全体劳动者和其他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和经济来源。

我们要深刻理解其内容,增强对社会保险制度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与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和发展,推动社会保险制度朝着更加公平、合理和健全的方向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六条第一、标题: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六条第一、引言社会保险是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制度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作为我国社会保险领域的重要法律文件,其中第四十六条涉及到哪些内容呢?在本文中,将对该条进行深入解读,以期能够对读者有所帮助。

第二、全面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六条主要规定了什么内容呢?在这里,我将对该条进行全面评估。

该条关于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方式、标准、时间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这些规定的背后,是国家对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视,也是为了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文章内容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六条的相关内容在这一部分,将逐条逐款地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六条的相关内容,包括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主体、缴纳标准、缴纳基数等内容,以便读者能够全面、准确地理解该条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六条的适用范围在这一部分,将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六条的适用范围,包括适用对象、适用条件、适用情形等内容,以便读者能够清楚地了解该条的实际适用情况。

3.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这一部分,将共享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六条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包括对该条的解读、实际应用等方面的看法,以便读者能够从多个角度全面地了解该条的意义和作用。

第四、总结和回顾社会保险制度是一个国家进步的标志,也是保障广大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六条对社会保险费的缴纳进行了详细规定,这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该条的深入解读,相信读者对社会保险制度会有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通过本文的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六条旨在帮助读者更深入地理解该条的规定,并对社会保险制度有更全面、深刻和灵活的理解。

年最专业社会保险法全文解

年最专业社会保险法全文解

年最专业社会保险法全文解《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的一部专门规定社会保险制度的法律。

该法自2004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目前已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支撑法律。

在这篇文章里,我们将对《社会保险法》做全文解读,包括其主要内容、适用范围、保险制度、缴费、统筹和治理等方面。

一、《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1、立法目的《社会保险法》的立法目的是确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险体系,使所有劳动者都能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险,保障基本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五大方面的权益,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

2、适用范围社会保险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境外单位和个人在我国境内的劳动关系,其中公民的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社会保险是义务性的。

3、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五大社会保险制度,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最重要的两个制度,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

4、缴费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缴费基数和缴费方式等。

缴费标准是由国务院规定的,缴费基数是根据参保人的工资或收入确定的,缴费方式可以采用单位垫付或个人交纳的方式。

5、统筹和治理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社会保险的统筹和治理机制。

社会保险的统筹由国家和地方政府负责,主要是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管理和监督。

社会保险的治理是对社会保险制度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过程,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社会保险机构的管理和社保数据的管理等。

二、《社会保险法》适用范围1、社会保险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境外单位和个人在我国境内的劳动关系。

其中,公民的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社会保险是义务性的。

2、社会保险法适用于以下劳动关系:(1)在农村地区从事非农业自营个体经营或其他非农业就业的劳动者;(2)在城市和农村地区从事各种形式就业的劳动者;(3)参加城市和农村居民社会保险的居民;(4)特定群体的劳动者,如离退休人员、残疾人、学生等。

详解《社会保险法》的内容

详解《社会保险法》的内容

详解《社会保险法》的内容一、五险跟社保是不是一样法律常识:五险和社保是一样的。

因为五险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而社保指的也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所以它们只是不同的说法而已,实际上代表的意思都是一样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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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什么社会保险制度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社会保险法》规定我国建立哪些社会保险制度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一。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什么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二。

用人单位应该履行哪些社会保险义务?用人单位是指招用劳动者进行有组织的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履行的社会保险义务可归纳四个方面:一是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的登记义务。

二是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三是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四是向职工告知缴纳社会保险明细的义务。

三。

用人单位享有哪些社会保险权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一款、第七十四条第四款、第八十条一款,第八十三条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有以下权利:一是有权免费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二是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三是可以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行社会监督;四是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还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十一
1.社会保险:国家为全体劳动者和其他人员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以解决劳动者和其他人员在生产和生活中所遭受的各种社会风险。

2.基本医疗保险:国家为全体参加职工和居民建立的保障医疗费用的社会保障制度。

3.失业保险:国家为劳动者解决因失业造成的丧失收入的社会保障制度。

4.工伤保险:国家为劳动者解决因工作受到意外伤害、职业性疾病或者死亡所造成的经济问题的社会保障制度。

5.生育保险:国家为妇女解决生育所需医疗费用和产假期间的收入问题的社会保障制度。

6.企业年金:企业为职工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部分工资,给予职工退休后的一定养老金待遇。

7. 社会保险基金:国家和地方、企业以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所形成的专项资金,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和管理社会保险基金。

8.社会保险费:职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

9.保险待遇:社会保险制度对劳动者和其他人员所提供的用于解决其在生产和生活中遭受的各种社会风险所需的现金和实物等风险保障待遇。

10.社会保险费率:职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比例。

11.社会保险关系:社会保险制度中,用于确定缴纳义务人及其义务、享受权利人及其权利、履行责任的社会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职工养老保险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职工养老保险相关内容

其他章节相关条款
此外,在总则、第四章、第八章、第 十二章等章节中还有与养老保险有关或涉 及养老保险基本制度的框架性内容的条款

方针与保障水平3、国家责任5(第一次)、 工伤人员享受养老保险金的条件和费用来 源40、基金全国统筹64、投资运营69、征 缴稽核与滞纳金86、进城务工农村居民95、 被征地农民96、外国人97
(七)第13条 政府承担的两项责任



一是隐性债务: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 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二是兜底责任: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 府补贴; 同时,首次明确了视同缴费年限的适用范 围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参加养 老保险前。
(八)第14条 个人账户的管理和性质




不得提前支取; 记账利率不得低于定期存款利率; 免征利息税; 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以前规定个人账 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所有)。 13号令第六条
(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社保法第12条明确了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 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一定 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双基数)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 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何 理解)
我市《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范围
1、国有企业及其职工; 2、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职工; 3、城镇中的乡镇企业及其城镇职工; 4、股份制企业和联营企业及其职工; 5、城镇中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 6、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其中 方职工; 7、外国企业和港、澳、台企业的驻津办事机构及 其中方职工; 8、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其 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社会保险法解读

社会保险法解读

三、社会保险法主要亮点
【亮点九】社会保险费征收力度加强。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
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 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 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 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 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 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 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 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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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险法的几个基本概念
【多层次】即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
保险外,还有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以及补充性的商业保险。 【可持续】主要是社保基金收支能够平衡, 自身能够良性运作,在人口老龄化来临时基 本养老保险制度能够持续,不给财政造成过 大的压力,不给企业和个人造成太大的缴费 压力。
四、社会保险制度基本框架及规范
五、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六、我市社会保险现状及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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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社会保险法立法背景
一、 社会保险法立法背景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将社会保险法纳入国家立法规划, 2007年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此后三年审议四次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终于在2010年10月底通过 审议,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社保领域的综合性大法 。
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 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 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 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三、社会保险法主要亮点
【亮点七】健全了养老保险中的遗属、残疾
待遇制度。《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 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 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 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 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摘要:一、《社会保险法》的基本情况和意义二、《社会保险法》确立的医疗保险制度三、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规定四、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五、社会保险财政保障和基金管理六、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正文:【一、《社会保险法》的基本情况和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规范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

该法于2010年10月28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第35号主席令签署予以颁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社会保险法》确立的医疗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这一制度的确立,为全体国民提供了医疗保障,有利于实现全民健康覆盖。

【三、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涵盖职工和城乡居民两大群体。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类型单位的所有职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为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以及政府补贴。

【四、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有利于保障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行。

【五、社会保险财政保障和基金管理】《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财政保障是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支持和保障。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进行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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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知识点解析1、什么叫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用以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社会保险制度有哪些特点?社会保险制度具有如下特点:一是保障性。

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的基本生活。

二是法定性。

国家通过立法,确立在全社会实施社会保险制度,使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三是互济性。

社会保险按照社会共担风险原则进行组织,社会保险费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方负担,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通过发挥社会保险基金统筹调剂作用,分散用人单位和个人风险。

四是福利性。

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国家通过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和以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五是广泛性。

社会保险制度覆盖所有职工和城乡广大居民。

3、社会保险的方针是什么?社会保险的方针是: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

“广覆盖”,是指不断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将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其他城乡居民纳入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

“保基本”,是指社会保险的筹资和保障水平定位在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使其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得到必要的物质帮助。

“多层次”,是指社会保险制度的结构有基本社会保险、补充性社会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

基本社会保险由国家强制实施,其待遇水平以满足参保人员基本需求为标准;补充性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政策和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辅助性保险;个人储蓄性保险由职工自愿参加。

“可持续”,是指通过加强和完善社会保险的各项制度,实现社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4、哪些人应当或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针对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强制参保为原则的一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社会保障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怎样筹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目前用人单位缴纳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目前个人缴费比例为8%,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要参加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6、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享受怎样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具体是:统筹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7、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条件是什么?《社会保险法》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满十五年。

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是:1、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可以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退休。

2、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或者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8、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怎么办?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例如某人在北京工作5年后,到上海工作4年,又到广东工作10年,在这种情况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由北京转上海再转到广东,他在各个工作地区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为19年,在其达到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制度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

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9、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手续是怎样规定的?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手续:一是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是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但对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是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0、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应如何确定其待遇领取地?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四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11、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其基本养老关系如何处理?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算。

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怎样筹集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称为“新农保”。

新农保基金的筹集方式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

(1)个人缴费。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目前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参保人员自由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2)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3)政府补贴。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13、新农保养老金如何支付?新农保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14、领取新农保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新农保养老金的领取条件是: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15、新农保养老保险对缴费是如何规定的?新农保养老金的缴费按如下规定:(1)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2)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16、什么叫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以城镇未就业居民为参保对象,按照自愿参加的原则,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7、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三大支柱”是什么?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三大支柱”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别从制度上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农村人口和城镇非就业人口。

18、什么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针对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并逐步扩大到灵活就业人员的,以强制参保为原则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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