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修订稿)

合集下载

2024年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

2024年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

2024年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项目背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教育科学在浙江省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加快教育改革步伐,推动教育现代化进程,浙江省教育厅决定启动2024年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计划。

课题意义本次课题立项旨在围绕浙江省教育事业现状和未来发展需求,开展前瞻性、全局性的教育科学研究,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推动浙江省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研究内容1.教育现状分析:对浙江省教育现状进行深入剖析,揭示存在的问题和瓶颈,为后续研究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2.教育创新实践:对国内外先进的教育创新理念和实践案例进行总结和借鉴,探索适合浙江省教育发展的创新路径。

3.教育政策研究:针对当前教育政策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符合浙江省实际情况的政策建议,促进政策的科学化和落地实施。

4.师资队伍建设:探讨如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

预期成果本次课题立项计划将形成一系列有深度、有广度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包括学术论文、政策建议、教育改革方案等,为浙江省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实施方案1.课题立项:组建专业团队,明确课题研究范围和目标,制定详细的研究计划和工作安排。

2.调研论证:开展广泛的调研工作,深入了解教育现状,倾听各方声音,确保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研究实施:按照计划开展研究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及时调整研究方向,保证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效益。

4.成果输出:及时总结研究成果,撰写成果报告并对外发布,广泛宣传教育科学研究成果,推动课题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

预期效果通过此次课题立项计划的实施,预计能够全面提升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水平,为教育事业的创新发展注入新动能,为社会经济的持续进步贡献智慧和力量。

结语2024年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立项计划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我们将以饱满的热情和扎实的工作,为课题的顺利实施和取得优异成果而努力奋斗,为浙江省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嘉兴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文件

嘉兴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文件

嘉兴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文件
嘉教科规办(20XX)14号
关于公布20XX年嘉兴市属级教科规划课题、“个人教学问题”专项课题结题名单的通知各市属学校:
经课题负责人申请,嘉兴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审核,同意以下嘉兴市属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个人教学问题”专项课题结题。

附件:
一、嘉兴市属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名单;
二、嘉兴市属级“个人教学问题”专项课题结题名单。

嘉兴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一:嘉兴市属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名单。

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023

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023

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023项目背景和目的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023旨在通过研究教育科学领域的相关问题,推动教育科学的发展,提高浙江省教育质量。

该课题计划于2023年开始实施,为期两年。

本文将介绍该课题的研究目标、重点内容和研究方法。

研究目标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023的研究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教育评价体系。

研究如何构建全面、科学的教育评价指标体系,旨在准确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为优秀学生的选拔和教师绩效的评估提供参考依据。

2.探索课程改革。

研究如何设计符合现代教育需求的课程,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推动课程内容与社会需求的紧密结合。

3.提升教师专业发展。

研究如何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鼓励教师参与教育研究和专业交流,以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创新能力。

4.推动教育信息化发展。

研究如何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改进教育教学方式,提高教育教学效果,推动教育信息化在学校教育中的广泛应用。

重点内容为了实现上述研究目标,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023将重点研究以下内容:1.教育评价指标体系。

研究如何设计科学、准确的教育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学科知识、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评价方法,形成能够反映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2.课程改革研究。

通过研究国内外先进的课程改革案例,探索适合浙江省实际情况的课程改革方案,重视学科整合、跨学科教学和实践教学等创新教育模式的推广。

3.教师专业发展研究。

研究如何建立健全的教师培训机制,推动教师的专业发展,重点关注教师的教育理论知识、教育教学技能和教育研究能力的提升。

4.教育信息化发展研究。

研究如何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改进教育教学方式,提高教育教学效果,包括教学软件开发、网络教学平台建设和教育数据分析等方面的研究。

研究方法为了达到研究目标和重点内容,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023将采用以下研究方法:1.文献综述。

通过全面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教育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和先进经验,为课题的研究提供参考和借鉴。

科研课题管理规定

科研课题管理规定

科研课题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科研课题的管理,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承担的各类科研课题,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市级以及横向合作课题等。

二、课题申报1、课题申报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方针和政策,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2、申报人应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和条件,有良好的科研信誉。

3、申报人应按照课题申报通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提供真实、准确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方案等相关材料。

4、申报书应由所在部门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后报科研管理部门。

三、课题立项1、科研管理部门对申报的课题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课题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评审专家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科研经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

3、评审主要从课题的创新性、科学性、可行性、研究基础、研究团队等方面进行评价。

4、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立项建议,报单位领导审批后确定立项课题。

四、课题实施1、课题负责人应在课题立项后,按照研究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课题按时完成。

2、课题负责人应定期向科研管理部门汇报课题进展情况,包括研究进展、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等。

3、课题研究过程中,如需调整研究计划、研究内容、研究人员等,应提前向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科研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课题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课题顺利进行。

五、课题经费管理1、课题经费应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2、课题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不得虚报、冒领、挪用课题经费。

3、课题负责人应合理安排经费支出,确保经费使用效益。

4、财务部门应加强对课题经费的核算和监督,定期对课题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六、课题结题1、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向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结题申请,并提交结题报告、研究成果等相关材料。

2、科研管理部门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结题要求的课题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

2024年小学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条(2篇)

2024年小学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条(2篇)

2024年小学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学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促进小学教育科研的发展,提高小学教育的教学质量和教师素质,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小学教育科研课题应当遵循国家教育政策和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围绕服务小学教育实践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强调创新性和实用性。

第三条小学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应当遵守科学、公正、高效、规范的原则,实行科研课题立项、实施、评价和成果应用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小学教育科研课题可以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机构、学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等单位或个人提出。

第五条小学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应当注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托学校和教师专业团队进行,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二章立项管理第六条小学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和地方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和需求。

(二)具有一定的学术和实践价值,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小学教育的教学质量。

(三)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

(四)研究内容明确,研究目标和任务明确,具备可行性。

(五)具备相应的研究条件和研究队伍。

第七条小学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一)申报立项:由研究人员或单位向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机构等提出申报,明确课题研究的目标、内容、任务和方案。

(二)论证审批: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机构等依据立项申报的情况进行论证和审批,决定是否立项。

(三)立项公示:已经立项的小学教育科研课题要在各单位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立项通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机构等对已经立项的小学教育科研课题予以通知,并明确经费和时间的安排。

第八条小学教育科研课题立项后,研究人员或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定期向立项单位报告研究进展和问题。

第三章研究实施和评价第九条小学教育科研课题的实施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科学选择研究方法和手段,确保研究过程和研究结果的科学性。

(二)加强研究队伍建设,实施团队协作,充分发挥各参与单位和人员的专业特长和优势。

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强化教师参与教育科研的意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课题研究的整体水平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的分类1按照科学研究的分类法,研究项目可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三类。

按照科研项目的来源可分为:(一)纵向项目,指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和地市级项目。

(二)横向项目,指与其他单位协作研究的项目。

(三)校级项目,指我校列入计划的项目。

2.学校教育科研课题以校级立项为基础,是课题管理的主要对象。

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逐步形成由校级、市级、省(部)级、国家级课题组成的课题网络。

3.根据学校教育科研的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参与有影响的省、市级重点课题的研究,使其研究成果有利于学校的教育决策并对教育实践有指导作用,有利于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具有推广价值。

4.课题选择应针对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某些前沿问题确立课题,体现选题的前瞻性、新颖性,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创新价值。

二、课题的申报1.全体教师和行政管理干部,均可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确定研究课题,填报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两份,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研处。

2.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可以主持申报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具有中级职称或在科研上有较高水平和能力的其他教师主持申报国家级、省级项目需要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教师推荐,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可以主持申报市、校级科研项目。

3.一般一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别项目。

国家级、省级项目组成员一般应控制在10人以内,市级、校级项目应控制在5人以内,对项目组成员有异议的,或所在系部(处室)有不同意见的,原则上不予上报。

4.校级课题每学期初申报一次(特殊情况另行申报),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5.校级以上课题可由教师直接申报并报教研处备案,或由教研处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组织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课题的立项1.校学术委员会对申报的课题进行筛选,凡有一定研究价值的,可同意申报为个人课题或申报人负责(主持)的课题组课题,被批准的课题列为校级课题,并正式立项。

嘉兴市南湖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嘉兴市南湖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嘉兴市南湖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南教科规办 [2009]03号
关于公布嘉兴市南湖区2009年教育科研立项课题的
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嘉兴市南湖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嘉兴市南湖区教科规划办于二OO九年四月发出了南教科规办[2009]02号《关于2009年度嘉兴市南湖区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经各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发动和认真申报,共收到申报课题164项。

经过专家组评审,4项课题被立项为嘉兴市2009年度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37项课题被立项为嘉兴市2009年度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

共有116项课题立项为嘉兴市南湖区2009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中重点课题41项、一般课题75项)。

各课题承担单位在接到立项通知后,要求做好开题论证工作,扎实开展课题研究,努力提高教育科研水平,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附:《嘉兴市南湖区2009年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名单》
嘉兴市南湖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九年九月三日
附:嘉兴市南湖区2009年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名单
一、重点课题
二、一般课题。

嘉兴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文件(1)

嘉兴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文件(1)

嘉兴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文件
嘉教科规办[2010]13号
关于公布嘉兴市2010年度“个人教学问题”专项立项课题的
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文体)局、教科规划办、市属学校(单位):根据《嘉兴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嘉兴市教科规划办于二○一○年四月发出了嘉教科规办[2010]3号《关于申报2010年度嘉兴市教育科学规划“个人教学问题”专项课题的通知》。

经各县(市、区)和广大基层学校(单位)组织发动、认真申报,市教科规划办组织评审,现将评比结果予以公布。

各课题承担单位在接到立项通知后,要求在一个月内做好课题的开题论证工作,并扎实开展课题研究,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和发展,不断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促进我市教育科研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附:《嘉兴市2010年个人教学问题专项课题名单》
嘉兴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八日
抄送:省教科规划办、嘉兴市教育局
附件:嘉兴市2010年度“个人教学问题”专项课题立项名单一、语文学科专项课题
二、数学学科专项课题
三、品德与生活、科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专项课题
四、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等学科专项课题
五、英语学科专项课题
六、职教专项课题
七、幼教专项课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嘉兴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教育科研规划和管理,创新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效能,切实提高教育科学研究的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市教育科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根据我市教育改革发展的需求和教育科研发展的需要,依照全国、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嘉兴市“十二五”教育科研工作规划》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服务,为教育重大决策服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服务,为教师专业成长服务。

第三条教育科研规划课题面向全市广大教育工作者,依据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确定各类课题的研究。

本市凡有条件进行教育科学研究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按本办法中的规定申请承担课题的研究工作。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嘉兴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教科规划领导小组”)是嘉兴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全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和管理办法,审批科研规划立项课题,评审和奖励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组织重大教育学术交流活动,宣传及推广重要优秀教育科研成果。

第五条市教科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教科规划办”),是教科规划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

“教科规划办”设在嘉兴教育学院,负责教育科研规划的实施,组织规划课题的评审、科研成果的鉴定和评选,以及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等日常科研管理工作,承担全国、省教科规划部门委托的科研课题管理和各项评审工作,指导县(市、区)教科规划办开展教育科研管理业务工作。

第六条市教科规划领导小组聘请、建立数量足够、学科齐全的科研评审专家库,负责各类课题的立项评审和优秀科研成果的评选工作。

第三章课题选题和类别第七条教育科学规划的选题,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我市教育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选题方向,以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解决为主攻目标;注重行动研究,倡导调查研究,探索实证研究,鼓励成果推广研究;重视宏观、中观、微观研究的平衡协调性;选题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可操作性,避免低水平重复。

第八条嘉兴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和课题指南每五年发布一次,原则上在每个五年计划实施的第一年第一季度向全市公布。

根据教育改革发展动态,每年组织规划课题申报时可视当年实际情况,确定当年的选题重点。

第九条嘉兴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设重大课题(编号为JA)、重点课题(编号为JB)、一般课题(编号为JC)和微型课题(编号为JD)四大类别,同时根据教育改革实践需要,适时开设专项课题(编号为JZ)。

重大课题申报项目主要解决有关本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根据市教育行政部门决策需要不定期推出;重点课题申报项目主要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各类学校办学和各类学科教学研究中的主导性课题,以及具有一定理论研究深度和较大实践创新价值的研究课题;一般课题申报项目主要针对日常教育教学实践中发现的成功经验或有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以及当下教育热点问题所引发的研究课题;微型课题主要研究的是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中微观领域里所发现的问题或获得的经验引发的小范围、小角度研究课题。

第十条重大课题依照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推进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下达招标项目实行招标制,单独立项、委托研究。

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分为:①“理论与教育决策”、②“管理与教育改革”、③“教学与课程改革”、④“德育与心理健康”、⑤“美育与劳动教育”、⑥“装备与信息技术”、⑦“考试与教育评价”、⑧“研训与教师培养”、⑨“综合与其他”等研究范畴。

微型课题以教师教书育人日常工作中的具体教育教学问题为主要研究范畴。

专项课题根据实际教改项目的研究需要,确立具体研究专项。

第四章立项申报和评审第十一条申请嘉兴市级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 重大课题和重点课题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一般课题及微型课题申请人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2.申请人必须全面负责和实际承担课题的实施。

不从事实质性研究者不得申请。

3.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项市级课题。

以往承担的市级立项课题未结题者不能申报新的课题。

无故未能按时完成所承担的市级立项课题者,两年内不得申报新的课题。

第十二条重大课题根据市教育行政部门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申报;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每年5月初组织申报;微型课题每年9月初组织申报。

第十三条市教科规划办负责全市各类各项规划课题评审工作。

各县(市、区)规划办负责组织所辖学校(单位)课题申报和初审工作。

第十四条各类课题申报按教科规划办发布的相关通知办理。

由课题申请人根据通知精神和评审表的要求填写《嘉兴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及相关材料(可从嘉兴教育学院网站下载)。

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对申请表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并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课题管理任务及信誉保证后,加盖公章,将申报表在规定日期内报送所在县(市、区)教科规划办,市属学校(单位)直接报市教科规划办。

第十五条嘉兴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

依照课题评审类型,每次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学科专家参加评审。

凡申请本年度课题的专家和有关工作人员实行评审工作回避制。

第十六条嘉兴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立项,实行重大课题公开招标评审,重点课题和其他各类课题实行专家会议评审。

市教科规划办对专家评审通过的拟立项课题进行复审汇总,报市教科规划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公布立项通知文件。

第十七条市教科规划领导小组对拟立项课题和资助金额行使最终审批权。

其中拟列入重大项目的课题,市教科规划领导小组进行投票表决。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员出席投票方为有效,出席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

第十八条经审核批准立项的课题,由市教科规划办拟发课题立项文件,并及时发至各县(市、区)教科规划办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课题立项时间从立项文件发出时算起。

第五章课题过程管理第十九条嘉兴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的过程管理,实行课题分类分级管理和所在单位负责制。

重大课题、重点课题由市教科规划办直接管理,一般课题和微型课题委托县(市、区)教科规划办管理。

立项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课题承担者所在单位负责。

课题承担者所在单位应在时间、经费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市教科规划办对课题研究实施情况和各地、各单位课题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检。

第二十条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在两个月内进行开题论证,尽快完善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本单位课题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凡以一年为研究周期的课题,课题申报人应于每年10月上旬初将课题结题材料报送市教科规划办。

因故需延长研究周期,或以两年以上为周期的课题,应由课题负责人在每年10月上旬向相关课题管理职能部门报送与该课题研究的阶段性工作报告。

无故不报者,则该课题作自动终止处理。

第二十二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在课题结题前由课题立项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送相应课题管理部门存档,并报市教科规划办备案:1.变更课题负责人;2.改变课题研究方向;3.变更课题管理单位;4.因故终止或撤销课题。

对未经备案,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第二十三条凡存在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一经查实,即终止该立项课题研究,其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规划课题。

第六章结题和鉴定第二十四条课题研究工作按计划完成后,课题组应填写《嘉兴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申请书》并附相关结题材料,接受相应课题管理部门的结题验收。

结题材料包括课题研究报告、研究工作报告及相关附录材料。

第二十五条凡课题研究成效明显、成果丰厚、原创性强的课题,可经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向相应课题管理职能部门提交课题成果材料,报请市教科规划办组织鉴定。

鉴定方式一般以会议鉴定为主,特殊情况下可用通讯鉴定。

鉴定材料应在鉴定会前一个月提交给鉴定组。

鉴定组通过听、查、看、问等形式,在认真分析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并确定是否通过鉴定。

第二十六条嘉兴市教育科学规划重大课题和重点课题研究周期为1~3年;一般课题研究周期为1~2年;微型课题研究周期为1年以内。

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研究周期的,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年。

第七章成果评奖和推广第二十七条市教科规划领导小组每两年组织一次“嘉兴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成果奖”评审活动,优秀成果由市教科规划领导小组颁发获奖证书。

第二十八条市教科规划领导小组建立嘉兴市教育科研成果评审委员会(简称“教科成果评委会”),教科成果评委会在市教科规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市教育科学成果的评审工作,具体日常工作由市教科规划办负责办理。

第二十九条凡嘉兴市级及以上的规划立项课题,其研究成果被批准结题后,均可申请参加成果评奖。

申请参加评奖的成果主要形式为研究报告或学术论文。

成果形式为学术专著和其他教育产品(仪器、教具、教育软件)的,须提供不超过1万字的相关理论成果介绍。

第三十条“嘉兴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成果奖”申报的分类与立项课题相一致,其评审程序为:1.资格审查和分类。

市教科规划办按本办法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申报成果分类,合格者进入活页匿名初评。

2.活页匿名初评。

各评审组专家成员依据统一制定的评审指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课题成果活页进行匿名初评,市教科规划办将课题成果按评审组初评结果汇总后,按分值高低列出拟获奖数的1.2倍,提交会议综合评审。

3.会议综合评审。

相关评审专家对进入会议综合评审的课题成果进行分组背靠背独立评分,并按评审预设名额,经统计产生各组各级别获奖成果。

4.市教科规划办对各组评出的拟获奖成果材料进行复核、汇总,报市教科规划领导小组审批。

5.拟获奖成果经市教科规划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批准后,公布评审结果。

第三十一条其他未经立项的部分学术专著和学术论文申请参加科研成果评奖,其成果须由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在省级以上教育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并由各县(市、区)教科规划办推荐。

第三十二条市教科规划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的宣传、推广,协助推动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的出版,以提高我市教育科研的质量和品位,扩大我市教育科研的影响力。

第三十三条市教科规划办负责举办优秀科研成果推介会,组织优秀成果推广的培训和研讨,发布优秀研究成果信息,促进优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转化,充分发挥其在教育决策和教育改革实践中的作用。

每三年举办一届嘉兴市优秀科研成果汇展活动。

第八章经费第三十四条嘉兴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立项申报和成果评审,应按规定缴纳相关评审费。

第三十五条经招标评估后获得授权研究的重大课题,按相关立项文件精神给予一定的研究经费资助,其他各类课题原则上属于自筹经费课题,研究经费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筹措。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