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财务知识)关于经济签证与设计变更办理程序的规定
工程经济签证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经济签证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签证管理。
第三条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经济签证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
(二)真实性原则:经济签证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三)时效性原则:经济签证应当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及时办理。
(四)公平性原则:经济签证的办理应当公平、公正。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监理单位负责。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的职责:(一)建立健全经济签证管理制度,明确签证办理流程和审批权限。
(二)指定专人负责经济签证的办理、审核和归档工作。
(三)对经济签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确保签证内容的准确性。
(四)对经济签证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签证内容与范围第六条工程经济签证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设计变更:包括设计图纸变更、设计参数变更等。
(二)施工方案变更:包括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施工工艺等变更。
(三)工程量变更:包括工程量增加、工程量减少等。
(四)材料设备变更:包括材料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等变更。
(五)工期变更:包括工期延长、工期缩短等。
(六)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工程经济签证范围:(一)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变更。
(二)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签证办理程序第八条工程经济签证办理程序:(一)提出签证申请: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签证申请。
(二)审核签证申请: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签证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三)签证审批:签证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审批。
(四)签证实施:施工单位根据审批后的签证内容进行实施。
经济签证管理规定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加强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决算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二、办理要求1、严格执行管理权限,各责任人需行使公司规定的权利,不得推诿,也不得越权行使签字权利;2、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必须及时办理,不得事后补办;3、一份签证,必须对应一份变更单或联系单,必须办理一份结算单,并做到一月一清,由施工单位、项目部、跟踪审计单位进行确认;4、签证工程量完工后,项目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在完工后五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签字确认;5、项目部按统一的表单格式上报工程签证;6、确认注意事项:工程师确认时只需要按照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而不需要确认具体的工程量;但当无法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计算出工程量,或者相应设计变更文件的某条或某几条只完成一部分时,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部现场工程师应直接在设计变更单中确认相应的工程量;对工作联系函内容应逐条回复并明确回复意见;杜绝概况回复“情况属实”等字样;7、对于造价调减的设计变更,工程部现场工程师要及时跟踪、落实、核定减少的具体数额,并与承包单位形成书面记录,防止因漏报而给公司造成损失;8、所有经济签证必须附签证内容完工验收记录后方生效;9、所有经济签证每月汇总报集团公司法规审计部和公司运营中心备案;三、审批权限1、核算金额在5万元以内的,由项目部经理审核、签发、实施;2、核算金额大于5万元的,经审计部审核后,如属于项目正常变更,且核价合理无争议分歧的,由项目部经理签发、实施;如存在争议的,由审计部组织会签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项目经理签发、实施;四、签证内容1、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例如: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现场简易通道的搭建、临时用工等;2、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1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设计变更编号;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3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4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3、所有的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4、所有现场签证单只有加盖项目部章后生效,施工单位也需加盖项目部章;5、所有现场签证必须在实施完毕后办理一份结算单,并附该签证内容完工验收记录见附件;6、当签证办理时,签证内容已完成,则将经济签证结算表、经济签证单及签证内容完工验收记录同时上报,办理结算手续;五、办理流程经济签证审批表经济签证单经济签证结算表签证内容完工验收记录现场签证月度汇总表经济签证审批单经济签证单编号:注: 1、该表一式五份,施工单位两份竣工资料一份,结算一份,监理单位一份,审计部和项目部各一份;2、该签证单内容完工后需附确认的签证完工验收记录后生效;经济签证结算表签证内容完工验收记录现场签证年月度汇总表项目名称:编制人:审核人:日期:备注:1、结算情况可填写未办理仅办理签证、已办理已完工并确定结算金额、已付款同进度款支付;2、结算/估算费用:当完成结算则填写结算金额;未完成结算的填写估算金额,不发生费用的填“0”。
经济签证管理规定

淄博海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经济签证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公司工程开发项目现场经济签证的管理,准确合理地控制开发资金支出,降低成本,提高本公司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经济签证的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
经济签证是本公司和承包单位为处理项目现场发生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以外的经济活动所签订的经济文件,其范围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两部分。
(二)内容
1.预算内经济签证
(1)因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增减费用
(2)凡预算及费用标准内没有包括而施工中又必须采用的技术措施费用(其技术措施应经建设单位设计人员同意
(3)非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返修,加固和拆除工程费用。
(4)其他属于建设单位、设计人员的原因而发生的费用。
2.预算外的经济签证
(1)由于建设单位、设计人员的原因造成的停机费用。
(2)建设单位工料多余积压或不足造成的损失费用。
(3)其他应由建设单位负担的费用。
二、经济签证的分工职责和程序要求
(一)分工职责
1.经济签证由工程管理员、预算员经办审核。
2.经济签证由项目负责人会同项目管理员及预算人员合计费用,报分管经理批准。
(二)程序要求
1.经济签证由分包单位填报,签证单应盖分包单位项目章。
2.项目组接到签证单,必须三天内签办,经济签证必须一件一签,随发生随签,后补无效。
3.经济签证单应做到栏目清楚、内容完整、数据准确。
4.经济签证一式四份,工程处、项目组各一份,作为资料保存,预算人员和分包单位各一份,作为办理工程决算的依据。
第 1 页共1 页。
办理经济签证的规定

办理经济签证的规定
工程建设中办理经济签证是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签证水平直接反映监理水平。
为把监理工作逐渐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特作如下规定。
⑴本规定所指经济签证包括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现场经济签证、工程量增减、材料代用、零星用工、非乙方原因发生的返工费用及施工技术措施费等涉及费用增减的内容。
发生上述各种情况,均应分门别类按规定及时、客观、认真办理相关签证手续,并应在事情发生后3—5日内办理完毕,过期不再受理。
⑵收到施工单位送办的签证后,先征得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的同意,所有经济签证均应由分管监理工程师现场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审阅,并在同业主代表面妥并签署意见后方可签发,较重大的签证应在着手办理之初即与业主沟通意见。
⑶签证一定要客观、准确。
经办人在核定工程量、材料用量、机械台班用量、用工数或费用时,必须严肃认真,按有关规定进行核算,以充分维护业主利益。
凡出现差错,经办人要负相应的责任。
⑷由监理公司签发的签证,必须由收方经办人在我方的发文本上签收。
⑸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或经总监理工程师委托的其它监理人员,方能经办所分工专业的签证。
所有签证均应有总监或总监代表的签字。
⑹做好各类签证的编号及存档工作。
由我公司签办的各类签证,均一式四份,经签字、盖章后分送业主、施工单位各一份,工作用一份,存档一份。
⑺由我公司签办的各类签证,经办人负责跟踪签证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报告,必要时应向业主反馈。
工程造价辅导知识:预算学习基本功之变更、签证管理

工程造价辅导知识:预算学习基本功之变更、签证管理为了明确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的权益,减少施工、结算中因变更、签证不规范引起的纠纷和争议,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共同执行:一、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确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是施工图纸的补充部分,与正式施工图纸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一经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
1、设计变更的确认: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其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院签发,格式执行建委规定的表格。
2、现场签证的确认: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由于图纸错误或工艺、标准等原因引起的变更,应由承包人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填写现场签证单,签字盖章后交监理公司,由监理工程师、甲方专业工程师签字确认后生效。
手续不全者则视为无效签证。
3、施工中的隐蔽工程验收证明、施工会议记录、纪要、施工日志等均不能作为变更、签证的依据,更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二、执行变更、签证的程序和责任:1、承包人在接到被确认的变更、签证后应根据变更、签证的具体要求执行。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执行经确认后的变更、签证而导致合同价款的变更及造成承包人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与顺延。
若造成质量问题或经济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并接受甲方按该部分工程造价30%的违约处罚。
(处罚酌情而定)4、对于减少合同价款的变更,承包人必须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工程变更价款的报告提交发包人,否则因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三、变更、签证价款的确认:1、承包人在接到确认后工程变更、签证的14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承包人因执行变更、签证而要求发包人补偿经济损失、增加工期的,应当在工程变更价款报告中一并提出。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14日内不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则认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经济补偿和工期增加。
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的管理

《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的管理》一、现场经济签证的管理办法1、审核办法1)1000元以下的签证由工程管理部终审,报成本合约部复审。
2)1000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2、管理办法1)成本合约部对签证进行现场复核,并每周进行统计,与工程管理部内业进行核对签证数目,对超过规定日期未提报的签证不予计入决算。
2)完成的签证单应由成本合约部内业存档。
3、附表《签证统计表》、《签证单》二、设计变更的管理1、要求:1)设计院发出的变更应编号;2)现场发出变更和技术联络单应有统一格式,并编号;3)甲委项目发出的局部图纸应有主管专业工程师、项目经理及总工程师的审核并确认。
4)所有变更、现场签证及技术联络单应统一由工程部内业发放至成本合约部内业存档,然后由成本合约部内业将以上资料分发至各预算人员。
三、各项结算资料及时归档附表《经济签证统计表》(4-1)《设计变更统计表》(4-2)《结算管理》一、工程进度管理1、管理程序:(1)每月25日由项目工程部组织监理、总承包商(分包商)及成本合约部对工程形象进度进行现场评估,会后对形象进度核验表签署意见。
(2)根据上述确认形象进度核验表,总承包商(分包商)于每月28日前递交当月(至月末)进度款明细(预算书及工程量计算式)报予甲方。
(3)成本合约部在七日内对工程进度、工程造价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4)成本合约部将签字及审核后的进度结算资料由内业存档备案。
(5)由成本合约部执行工程款拨款程序。
二、结算管理1、合同履行完毕且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单项工程,由工程部下发《结算通知单》。
2、结算资料的收集汇总进行工程结算时,结算人员需对结算工程相关资料数据进行收集汇总,包括竣工报告或竣工验收单、招标文件、竣工图、施工合同或协议书、施工图预算、经各方认可的洽商变更记录、甲方分包分供设备材料明细、合同款支付情况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
上述内容经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各部门签署《结算申请表》,对合同执行中的扣减项做出逐条说明。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一、工程经济签证及工程设计变更范围1、经济签证指在主体工程以外发生的零星工程、无法计算工程量而发生的零星拔工、机械台班等,需办理结算的书面材料。
2、设计变更指主体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安全及其它方面的要求,由设计部门或其他单位对原设计内容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修改,需办理结算的书面材料。
3、同一张经济签证单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有关规定,即同一张签证单原则上不超过一万元。
4、同一单位工程发生的经济签证不得超过工程总造价的5%o5、单位工程变更增加的总价款不得超过工程总造价的5%,超过原设计总价款5%,或概算以外的项目施工,须由工程管理部门出具申请报告,由矿务会研究确定报公司批准后施工。
二、工程签证的内容1、经济签证内容应表明具体施工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具体台班数量。
2、经济签证原则上不得出现具体金额;3、经济签证上不允许出现误工、补偿、索赔、损失赔偿等内容;4、经济签证不允许出现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费率,套用定额名称等具体工程结算标准。
三、工程经济签证管理的程序1、工程管理部门凡是安排需签证的工程施工的,必须先出具施工联系函,一式三份(施工单位一份、经营部门一份、工程管理部门一份),然后才能安排施工,杜绝口头随便安排施工单位施工;2、工程施工联系函必须有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矿分管领导签字才能生效;3、工程经济签证工程施工完毕后必须办理验收,参加验收人员必须在现场签字,杜绝验收人员离开现场后补办验收手续;4、所有工程签证必须有现场验收的原始记录,并办理工程验收签证单,所有参与人员共同签字;5、签证工程施工完毕后,工程管理部门必须在48小时内办理完签字手续后,交经营部门,作为结算依据;6、工程经济签证单中的工程内容及工程数量必须与现场验收相吻合,凡是交经营部门结算的经济签证单必须附工程验收单;7、工程经济签证必须有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矿领导、及其他矿领导签字才能生效。
8、如零星工程和临时工程施工应由技术部门出具施工图纸,经分管领导、总工程师签批后,方可施工,技术部门按照工程进行管理,验收时按照施工图纸进行验收,不得以经济签证的形式出现;四、设计变更办理程序1、设计部门提出设计变更,由设计部门提出申请经矿分管部门、分管领导、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后,直接下达设计变更单给施工单位;2、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先向矿方提出申请由矿工程管理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交矿总工办门,经总工办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经总工程师签字后,由总工办门下达变更单给施工单位;需由设计院批准同意的,还需要设计签批。
变更签证流程【XX公司2020年版】

(2020年发布)变更签证管理流程第一条目标为了规范XXX公司自行开发项目的设计变更、非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单、签证的管理及流程,保证变更与签证的合理性、经济性、及时性,减轻设计变更与签证对成本、进度、质量带来的消极影响,特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自行开发项目的变更、签证办理工作。
维修、改造项目参照本流程执行。
第三条概念3.1变更分为设计变更和非设计变更。
3.2设计变更:指合同签订或施工图预算完成后,为了完善工程设计、优化设计成果、纠正设计错误、保证施工质量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对我方设计文件进行的补充或修改。
凡是涉及图纸漏、错、优化,依据各部门、销售、业主要求、保证施工质量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对施工图提出的补充或修改文件,只能由设计管理部发出。
3.3非设计变更:指不涉及竣工图纸、品质效果的变更,包括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如土质、地下水、地下障碍物、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包括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各种技术处理措施;在合同性质范围之外,新增低于10 万元的零星工程;非施工单位责任引起的施工问题处理等。
非设计变更只能由项目管理部发出。
3.4工程指令单:依据设计变更、非设计变更在明源系统上生成的发给施工单位、供应商变更实施通知。
3.5签证:由变更导致的成本变化的费用确认单,此单由施工单位填报。
3.6签证审批单:XXX公司内部签证流传的审批单,此单由项目部填写,内部流转完成后归档,严禁发给施工单位。
3.7完工确认单:指施工过程中,对于设计变更和非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内容发生调整后的现场实际完成情况的确认。
3.8本流程中所称变更指设计变更和非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和非设计变更在明源系统上的审批流程不相同。
第四条原则4.1权利限制原则:XXX公司对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4.2先批后做原则:设计变更与非设计变更的工程指令必须在设计变更或非审计变更经过审批后,才能发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财务知识)关于经济签证和设计变更办理程序的规定
关于经济签证和设计变更办理程序的规定
为加强新校区工程管理,严格工作规范,控制建设成本,现对新校区建设的经济签证和设计变更等程序作如下规定:壹、经济签证的办理程序:
1、承包方提出要求经济签证的事项、理由、涉及数量、单价(合价)需于经济签证单中承包方栏内叙述清楚,文字不能描述清楚的必须提供附件(图),签证单有附件的,需于签证单上注明附件的张数。
签证反映的内容要真实、具体、明确,签证单要有统壹的编号。
提送交给发包方负责文件、资料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发包方资料员)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2、发包方资料员将收到的签证单转交给总监代表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监理方对承包方签证单所提出的事项、理由、涉及数量、单价(合价),逐壹确认,有附件的,监理方须于附件上明确确认,涉及数据的要大写,签字要紧接内容后,不得有空格。
签字且加盖印章有效,盖章无签字的无效。
监理方自收到签证之日起3日内必须完成确认手续,即时送交给发包方资料员,总监代表需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3、发包方资料员即时将收到上述已签返仍的文件、资料提交给发包方专业负责人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发包方专业负责人对签证单提出的事项、理由、涉及数量、单价(合价),逐壹审核确认,有附件的同时也于附件上要确认,有图纸(附图)等需计算工程量的,要明确工程量的计算范围、高度、
深度等数值。
发包方自收到签证之日起3日内必须完成确认手续,签完后即时送交给发包方资料员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4、发包方资料员即时将收到上述已签的文件、资料提交给审计方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且。
审计方根据合同、计价原则、定额、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认是否计价、如何计价。
审计方自收到签证之日起3日内必须完成确认手续,签完后即时送交给发包方资料员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5、发包方资料员即时将收到上述已签的文件、资料提交给发包方负责人签字确认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明确同意、不同意、情况属实或明确意见。
自收到签证之日起3日内必须完成确认手续,签完后即时送交给发包方资料员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6、之上签证手续按签字顺序,凡签字确认为不同意或不予认可的,均不下传,为签字手续完成。
7、签字手续完成后,发包方资料员即时将签证单返仍给承包方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8、签证全程手续办理壹般于7日内完成,最多不超过14天。
若超过14天,没有对承包方的签证提出异议,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9、签证单壹式四份,发包方、承包方、监理、审计各壹份。
二、设计变更的办理程序:
1、承包方收到批准的设计变更资料7天内就设计变更涉及到的造价变化提出申请,且附设计变更文字资料。
设计变更单要有统壹的编号,提交给发包方资料员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2、发包方资料员即时将收到的设计变更单转交给总监代表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监理对申请内容签字确认同意或不同意,签字且加盖印章有效,盖章无签字的无效。
监理方自收到设计变更之日起3日内必须完成确认手续,即时提交给发包方资料员且需有总监代表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3、发包方资料员即时将收到上述已签的文件、资料提交给发包方专业负责人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发包方专业负责人对设计变更签字确认同意或不同意。
自收到设计变更之日起3日内必须完成确认手续,签完后即时送交给发包方资料员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4、发包方资料员即时将收到上述已签的文件、资料提交给审计方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审计方根据合同、计价原则、定额、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认是否计价,如何计价。
自收到设计变更之日起3日内必须完成确认手续,签完后即时送交给发包方资料员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5、发包方资料员即时将收到上述已签的文件、资料提交给发包方负责人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发包方负责人
签字确认同意或不同意。
自收到设计变更之日起3日内必须完成确认手续,完后即时送交给发包方资料员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6、之上签证手续按签字顺序,凡签字确认为不同意或不予认可的,均不下传,为签字手续完成。
7、签字手续完成后,发包方资料员即时将设计变更单返仍给承包方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8、承包方完成设计变更后,提请监理和发包方专业负责人签字确认设计变更已经按要求完成,变更方可生效。
9、设计单位设计变更资料要有发包方专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意后方可按设计变更施工。
10、设计变更全程手续办理壹般于7日内完成,最多不超过14天。
若超过14天,发包方没有对设计变更提出明确意见,承包方视为发包方同意。
11、设计变更单壹式四份,发包方、承包方、监理、审计各壹份。
三、发包方要求变更的办理程序:
1、发包方资料员即时将收到的变更资料送给承包方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承包方按业主要求的变更内容7天内就变更涉及到的造价变化提出申请,提交给发包方资料管理员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2、发包方资料员即时将收到的文件、资料提交给总监代
表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监理对申请内容签字确认同意或不同意。
自收到资料之日起3日内必须完成确认手续,签完后即时送交给发包方资料员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3、发包方资料员即时将收到上述已签的文件、资料提交给发包方专业负责人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发包方专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意或不同意。
自收到资料之日起3日内必须完成确认手续,签完后即时送交给发包方资料员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4、发包方资料员即时将收到上述已签的文件、资料提交给审计方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审计方根据合同、计价原则、定额、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认是否计价,如何计价。
自收到资料之日起3日内必须完成确认手续,签完后即时送交给发包方资料员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5、发包方资料员即时将收到上述已签的文件、资料提交给发包方负责人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发包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意或不同意。
自收到资料之日起3日内必须完成确认手续,签完后即时送交给发包方资料员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6、之上签证手续按签字顺序,凡签字确认为不同意或不予认可的,均不下传,为签字手续完成。
7、签字手续完成后发包方资料员即时将变更单返仍给承包方且于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8、承包方完成变更施工后提请监理和发包方专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变更已经按要求完成,变更方可生效。
9、签证全程手续办理壹般于7日内完成,最多不超过14天。
若超过14天,发包方没有对变更提出明确意见,承包方视为发包方同意。
10、变更单壹式四份,发包方、承包方、监理、审计各壹份。
四、承包方提出的变更办理程序:
1、监理首先确认是否需要此变更,符合以下三种情况的需要变更:
①设计缺陷:由发包方提请设计单位解决,按设计变更程序办;
②功能上必须的:监理明确意见后,发包方专业负责人签字确认是否变更;若采用,按发包方要求的变更程序办理;
③合理化建议:经关联工程技术人员讨论后,认定为合理化建议的,按发包方要求的变更程序办理,报发包方负责人批准实施,所节约的费用按发包方60%,承包方40%分别享有。
2、承包方为了方便施工提出的变更,只要满足设计要求,监理和发包方专业负责人可签字确认,但必须明确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减少的费用按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予以扣减。
五、承包方已实施的设计变更、发包方要求的变更、承包方提出的变更、合理化建议等,凡涉及造价减少的,承包方没有提出减少造价变化申请的,直接由审计单位根据合同、计价原则、定额、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认造价减少额,承包方不得有异议。
六、承包方提请的签证不论同意和否,均应签字返仍,编号不得中断。
七、之上方法由承包方、发包方、监理、审计共同确认且依照执行。
八、各承包单位按经济签证、设计变更更样表自行制作表格。
九、本规定解释权于发包方。
十、本规定从二○○九年五月五日起执行。
工程变更签证单
工程名称:编号:
工程经济签证单工程名称: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