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中铁X局XX工程公司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1.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

2.环境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7)

3.消防管理制度 (10)

4.安全防护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的验收、使用管理制度 (12)

5.伤亡事故事件调查、处理、报告、统计制度 (14)

6.劳动保护用品、安全措施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17)

7.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19)

8.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与经济承包责任挂钩办法 (21)

9.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 (23)

中铁X局XX工程公司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有一个好的施工环境和工作中的人身健康、安全、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必须贯彻“谁排放,谁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接受政府主管部门、上级部门和领导的监督检查,开展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控制环境事件、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及财产的损失。

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是本企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全面负责;企业的主管经营人——总经理和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必须具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专业知识,并对本企业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全面负责;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对本工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负责。

三、建立健全以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分级负责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岗位责任制,及以此为核心的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生产中全员必须认真执行。严禁违章排放,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公司成立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担任主任;

项目经理部成立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

建立健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公司、经理部、作业队或班组必须按规定配备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专、兼职人员。

五、建立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和业绩考核制度。

公司要制定年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总目标;项目经理部要制定项目管理目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的主要内容包括:1.污水排放、施工噪音、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理后的利用率;2.伤亡事故控制指标;3.对重要危险源控制率;4.安全达标与文明施工;5.职业健康达到卫生标准。

经济承包必须与管理目标、业绩挂钩。公司与经理部、经理部与班组应进行管理目标分解,实行目标化管理。

应做好环境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公司安质部负责考核各项目经理部的经理、安全员、环保员的工作业绩;项目经理部安全员、环保员负责考核项目部其他有关人员的工作业绩。

六、坚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新进场的从业人员要进行项目经理部、安全技术、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公司每年举办一次年度全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项目经理部在项目工程的人业人员上岗前举办岗前安全教育。提高全体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作业人员未经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分管生产和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项目经理、施工员、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和预防处理伤亡事故的知识,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七、坚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或措施等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具体要求,经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及技术负责人批准后,要对施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被交底人应当在交底书上签字。

八、劳动保护用品、安全措施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严格按国家规定提取、使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专项费用。设立专门帐号,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努力改善劳动生产条件,为施工人员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环境、作业条件、安全防护用品及机械设备,保障施工生产安全。

采购防护用品及机械设备,必须购买具有推荐(准用)证的合格产品,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在使用中要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使用有效性。

九、坚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制度。

积极开展安全文明标准工地创建活动和创当地环境模范城活动。经常性地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地开展有针对性的活动。作业班组应坚持班前讲话等安全活动。每位从业人员都应积极主动地参与各项活动,认真履行自己岗位职责,遵守劳动纪律和法律法规,互相监督,密切配合,实行群防群治,切实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制止“三违”行为,都有权利向上级或越级反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问题,以及合理化建议。

十、坚持环境安全设施验收制度。

安全设施安装(施工)完毕,必须经作业班组、项目经理部、公司三级验收,经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允许使用。未经公司验收合格的环境、安全防护设施等不得擅自使用。

十一、建立消防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加强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施工现场成立义务消防保卫小组,制定消防保卫措施,按规定要求配置消防器材,杜绝治安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噪声、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减少和减轻施工扰民。

生产区与生活区应隔离,保持生产区、生活区清洁卫生,搞好文明施工,为职工提供适宜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和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岗前的健康检查,并根据健康情况安排适当的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

十二、建立伤亡事故事件调查、处理、报告、统计制度。

施工中发生伤亡事故、污染事件,施工单位应当保护事故、事件现场,抢救人员和财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事件扩大。并立即向公司报告,公司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向集团公司、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负责整改措施的执行。事故、事件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

事故、事件单位不得迟报,严禁谎报、瞒报。对于隐瞒事故、事件不报的单位,公司将对其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和有关从业人员进行岗前的健康检查,并根据健康情况适当安排工作。施工现场设置卫生保健箱,配置卫生人员。

十三、建立健全建筑业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为项目施工现场的所有人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发生事故时,办理有关索赔手续。

十四、坚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

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由分管副总经理带队,公司工程部、安质部等相关部室成员参加检查;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带队,项目工程部、安质部等管理人员参加检查;工程项目每旬检查一次,由现场施工负责人带队检查;班组每日进行检查。

公司专职安监员、环保员负责安全抽查和重点检查;项目经理部安全员、环保员负责日常巡查;作业队或班组兼职安全员应做好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检查。

针对检查发现的环保、职业健康安全问题、隐患,应及时签发问题、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或班组定人、定时、定措施组织整改,必要时组织复查,将隐患、问题消灭于萌芽之中,防止事故、事件发生。对于公司签发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隐患、问题消除后,施工单位或班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返回到签发部门。

十五、坚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奖罚制度。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抓得好,实现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效果好的单位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将给予施工单位及负责人一定的奖励。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个人或班组,公司或经理部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在施工生产中未认真履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发生事件、事故,未实现管理目标及有“三违”行为的单位、班组和人员,公司及项目经理部有权对责任单位、部门及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经济罚款。

十六、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根据季度检查结果等,部

署和研究解决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问题,总结推广安全管理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鞭笞落后;项目经理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针对现场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

十七、实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票否决权。

在表彰、评先进,对于在施工生产中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差,发生过环境事件、安全事故指标超标的单位及负责人,公司可以行使否决权,取消事故、事件单位及负责人的表彰、评先资格。

十八、坚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资料标准化管理制度。

按标准要求建立标准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台帐。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资料收集、整理应及时、准确,实行动态管理。每次的教育、检查、例会等都要做好书面记录。各类统计报表要及时准确上报。

做好安全资格和企业资质管理工作,主动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年度安全资格审查,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十九、执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公司法定代表人每年应在公司股东代表大会上,向股东代表大会报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一年来全公司的安措经费、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使用情况,环保、职业健康安全及目标实现情况。由大会代表讨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股东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

环境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提高环境文明施工水平,展现企业良好的精神面貌,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集团公司和省、市环境安全文明管理规定要求,在施工生产中实现环保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化、标准化、经常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筑工地应设置大门及围墙。施工现场沿四周设置连续、牢固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0M。围挡的顶部要做到艺术化,墙面要做到图案化。

二、大门要避开交通要道。大门两侧围墙悬挂"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施工现场平面图),图牌要做到标准化;门头设灯箱或美观的门楼。门楼高度不低于4.5M,净宽度为5M。

三、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办公、生活区与生产区必须隔离。门卫室要单独设对外的小门。进入办公、生活区、施工现场的人员都要经过门卫室登记,获准后方可入内。严禁非生产人员随意进出工地。

四、做好"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次序。应指定门卫人员或其他人员专人负责。

五、大门内设车辆冲洗台,出入口其他部位要做到硬覆盖。

六、现场大门内侧主要道路应做砼地面,道路宽度不小于4M;建筑物四周的非主要道路可做成1.5M宽水泥路面。道路应通畅,

七、严禁在道路上堆放材料和机械设备,不在道路上拌合砂浆污染道路及地面。

八、场内地面应保持清洁、地面无积水。供水管道、阀门无跑、冒、滴、漏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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