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修双学位报名注意事项
关于第二专业辅修

第十九条 辅修第二专业及双学位的收费,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各开办院系根据专业实际和办学成本确定具体收
费标准和收费形式,报学校财务处审核,经学校批准后执行。辅修学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单独列帐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对开办院系在办学经费方面给予倾斜,所收学费主要用于开办院系的教学业务支出。对辅修工作成绩突出 的院系将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一条 各院系辅修业务费应主要用于辅修教学业务支出,可适当补充本单位教学业务费。 第六章 辅修的学位授予与证书发放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主修专业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前提下,在修读年限内取得辅修双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符合《湖 北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可授予辅修双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修读年限内取得辅修第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无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可授予辅修第二专业证 书。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修读年限内,未达到授予双学位要求,而达到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时,可授予辅修第二专业证书。 学生在修读年限内,未达到辅修第二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时,可发放辅修成绩单证明。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可申请延长在校学习时间,延期毕业,直到修满为止。但在校学习总年限不得超过六年。 第十一条 为保证教学质量,便于管理,原则上辅修应独立开班。开办院系负责辅修课程的安排,辅修课程通常安排在双 休日或寒暑假期间。开办院系应指定专人负责辅修班级的教学管理。 第三章 辅修课程的考核
第十二条 辅修课程考核由开办院系负责。若与主修专业课程考核冲突时,学生可向辅修开办院系提出缓考申请。对于提 出课程缓考的学生,辅修开办院系应安排其参加下学期初该门课程的缓考,或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另行安排考核时间。 第十三条 学生辅修成绩由辅修院系负责登录并报送教务处,待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后,由教务处审核学生辅修第二专业 毕业资格和双学位授予资格。 第十四条 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可安排一次补考,补考不合格者,可按学分规定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请重修。 第十五条 学生辅修学习与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如校外实习、其它实践环节等)发生冲突时,遵循主修优先原则进行安 排。学生可向辅修开办院系提出自学申请,获准后可直接参加辅修课程的考核。 第四章 辅修的学籍管理
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辅修管理办法 - 武汉理工大学教务处欢迎您

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辅修管理办法为了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培养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实行辅修专业、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辅修双学位制度,允许学生在学好一个主修专业的基础上,自愿参加本校或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另一个专业的辅修学习。
为了加强辅修管理,保证辅修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条件凡进校后前二个学期所修专业必修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学有余力,且学习能力较强,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或处理)者均可参加校内辅修学习;符合以上条件,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达到80分以上者,可申请参加校外辅修学习。
二、学分及学位修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是指主修专业与攻读的第二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修读双学位是指主修专业与攻读的第二专业分别为不同的学科门类。
修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总学分为50学分左右;辅修专业总学分为25学分以上。
修满规定课程的全部学分,通过论文答辩(毕业设计),且符合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要求者,在获得第一学士学位的基础上由学校授予相应的辅修学士学位;修满25学分(含25学分)以上者,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三、报名与交费1.每年十二月份由教务处公布本校开设的辅修专业和校外各学校开设的辅修专业。
2、学生辅修需按要求交纳辅修费。
校内辅修学生每学期按本学期所修学分交纳辅修费用,校外辅修学生每学年交纳一次辅修费用。
四、教学管理(一)校内辅修教学管理1.辅修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制定辅修培养计划报教务处批准。
教务处根据开课需要从开课学院择优聘用教师任课。
2.辅修专业的课程学习与主修专业的课程学习同时进行,从学生进校后第四学期开始,到学生进校后第八学期为止。
3.修读辅修课程不及格者,参加学校安排的重考。
每门课程最多只能重考两次。
学生在修读辅修专业过程中,如辅修课程累计三门不及格(重考及格算通过),终止其继续修读辅修专业。
大学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教育,培养复合型、创新性和实践性高素质人才,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学士学位教育是指学生除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接受主修专业的教育外,跨本科专业大类接受我校开设的另一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的教育。
第三条申报资格与条件(一)XX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三年级学生。
(二)政治思想表现好,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有余力,平均学分绩点在2.5及以上。
(四)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只能修读一个辅修学士学位。
第四条报名及审批序(一)学校每年秋季学期前公布接收攻读辅修学士学位的专业。
(二)修读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于本科三年级秋季入学后第一周的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和辅修学士学位承办学院审核、批准后,学生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系统查询结果。
第五条教学管理(一)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教学计划由承办学院根据学校专业培养方案原则性意见具体拟定。
辅修学士学位教学班的教师聘请及日常教学管理由承办学院具体负责。
(二)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学士学位课程根据学生报名情况自行选学课程跟班学习或单独开班,单独开班上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双休日,教师的聘请及排课、课程考核等日常教学管理由承办学院具体负责安排。
(三)辅修学士学位的课程教学要求、毕业论文的质量要求应与将本专业作为主修专业的要求相同。
(四)为保证教学的稳定性,计划一旦确定,学院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课程安排。
第六条学生注册(一)凡获准修读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的规定时间内在学生系统中注册相应课程。
注册课程后,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财务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逾期未缴费将视为自愿放弃辅修学士学位修读,所有该学期辅修学士学位课程做注销处理,且不予补缴费用或补选课程。
(二)凡注册修辅修学士学位课程的学生,必须按指定的班级上课学习,接受考勤,按规定完成作业、实验、上机等教学要求,并在学习结束时参加全部注册课程的考核(申请免修的课程除外)。
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满足广大学生在素质教育方面的需求和对教育管理学科的深入学习,本学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对象凡本校正式本科生(下称“主修生”)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
本校教育管理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学习时间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学习时间为2学年。
其中第一学期为学位课程的学习,第二学期为毕业论文的撰写,第三学期为论文指导,第四学期为论文答辩及毕业。
第四条课程设置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课程设置以遵循教育管理学科建设和适应时代发展为原则,共计八门必修课程和两门选修课程。
具体课程设置如下:1、必修课程(八门):教育学原理教育心理学教育统计学教育管理学教育经济学教育法律法规教育信息化教育沟通学2、选修课程(两门):教育史教育社会学第五条学位论文辅修生需在第三学期指定导师后自行撰写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应以教育管理实践为基础,通过进一步实证研究,提出创新性或系统化的理论、方法、管理课题或重大现实问题,阐述和论证所提出问题的解决对策和建议,具有很强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学术论文成文应符合规范,内容应有独创性。
第六条考试评定1、课程学习的考核方式应以平时考核、作业、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相结合,并应有明确的权重比例。
其中平时考核应占总成绩的三分之一以上。
2、论文的评定应包括格式、内容、创新性、实践性及表达能力等方面。
3、综合成绩评定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第七条证书发放辅修生修满规定学分,通过论文答辩,可领取本校教育管理辅修第二专业(学位)证书。
学位与主修专业学位同等。
第八条其他规定辅修生参加的物资、场地使用等问题,应按照本校制度处理。
辅修生违纪或不符合毕业要求的,将不得领取学位证书。
第九条办法解释本办法由本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以前有关条款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转专业,辅修,双学位相关要求(咨询参考版)(2)

闽南师范大学转专业,辅修,双学位相关要求(咨询参考版)一、转专业:转专业首先要辅修,要交一年或半年辅修费,所要转专业的学院会开设辅修班,对不同专业要辅修半年至一年不等,达到转专业时间要对辅修的各门科目进行考试。
最基本前提是不挂科,然后依照辅修班人数成绩排名,对学院只要多少人,成绩就要排名到多少名以内,并且本学院考试科目最好也能落下,不挂科,就可以转了。
二、本科主辅修与双学士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的多规格、复合型人才,我校实行本科主辅修和攻读双学士学位制度。
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与要求1、本科主辅修制是指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学校办学条件,按规定再选择一个分属不同专业类别的辅修专业进行修读。
2、双学士学位制是指学生在学期间,同时修满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两个分属不同一级学科的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应修学分,并符合学校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可同时获得主修和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即获双学士学位。
3、各学院可根据各专业特点和条件,向全校本科生开设若干辅修专业,辅修专业一律按该专业现用本科教学计划要求实施。
(二)申请及审批1、要求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填写《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批准后,交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审批。
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负责组织考核、选拔等相关工作,并将录取学生名单通知学生本人及其所在学院,并报教务处备案。
2、辅修专业申请及审批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新生安排在入学后一个月内)。
开设辅修专业的学院应于每学年第二学期期中公布所开设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接收名额和报名条件,供下一学年学生申请辅修时参考。
(三)培养与管理1、辅修专业学生的学籍与成绩管理由原所在学院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学生成绩一式三份分别由辅修专业开设系、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存档。
本科生申报辅修双学位常见问题解答

本科生申报辅修双学位常见问题解答Q: 辅修双学位是什么?A: 辅修专业指主修专业之外附加选修的专业。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必须按照相关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修读有关课程。
辅修专业学分不低于25学分。
双学位指修读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等不同学科门类中的两个专业并取得毕业资格,且符合两个专业的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和要求者,可取得双学士学位资格。
双学位的学分不低于75学分。
Q: 学校以后还开设双专业吗?A:双专业指兼修本专业以外的任何一个专业,修满两个专业要求的学分数,可取得两个专业的毕业资格。
双专业学分不低于50学分。
(摘自原《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大教务〔2008〕45号))。
但因双专业无法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认证,按照教育部2017年2月颁布的第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9月1日起我校不再新招收修读双专业的学生,在该时间节点之前学校批准修读双专业的学生,仍然可以继续修读并完成学业。
Q: 哪个年级的学生可以申请修读辅修?哪个年级可以申请双学位?A: 报读辅修读要求第一学年所修读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数达到 2.0及以上,因此在辅修专业开设计划公布当年为大二或以上年级有第一学年学业成绩的同学方能申请(当前为大一的同学因暂无第一学年成绩,因此在大一时暂无申报资格;若为转专业降级学生,如有第一学年成绩,符合条件则仍有资格申报)。
报读双学位要求第一、二学年所修读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数达到3.0及以上,因此在双学位开设计划公布当年为大三或以上年级有第一、二学年学业成绩的同学方能申请(当前为大一、大二的同学因暂无第二学年成绩,因此在大一、大二时暂无申报资格;若为转专业降级学生,如有第一、二学年成绩,符合条件则仍有资格申报)。
Q: 是否允许大三的学生申报辅修?是否赶得及在毕业前修完课程并拿证?A:辅修除了在大二的时候申请,也允许在大三的时候申请,绩点等申报条件按照辅修开设院系要求执行。
辅修、双学位常见问题问答

辅修、双学位常见问题问答第一篇:辅修、双学位常见问题问答辅修、双学位常见问题简要辅修、双学士学位常见问题解答1、辅修、双学士学位的开课形式是什么?辅修、双学士学位的开课形式需根据每学期具体课程的选课人数确定,人数达35人的课程,单独开班上课,时间安排在晚上及周末,不足35人的课程采取随班听课和自修辅导的形式组织教学。
2、双学士学位是否为第二学士学位?辅修双学士学位指本科学生参加辅修专业学习,主、辅修专业分属不同的学科门类,按照双学士学位要求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双学士学位论文答辩,同时获得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两个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是指已修完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课程,已准予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再攻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可获得第二学士学位。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对象主要是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及少量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3、主、辅修专业课程相同时如何处理?主、辅修专业课程相同时,由修读专业指定其他课程顶替该课程,以满足专业学分要求。
4、辅修双学士学位可以领取何种证书?按照双学士学位要求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双学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学生,满足学位授予条件,可获得本专业毕业证、学位证及辅修证、辅修专业的学位证,共4本证书,其中本专业毕业证、学位证为网上注册可查的两本证书,辅修证、辅修专业的学位证为学校归档可查的两本证书。
5、辅修专业课程考试不合格及中途想终止学习,对主修专业有影响吗?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不作为升、留级及主修专业能否毕业的依据,对主修专业无影响。
中途因某原因也可终止辅修专业学习,不影响主修专业继续学习,但所缴辅修费用不退。
6、主修专业不能毕业或不能取得学位证,辅修专业已达到毕业和取得学位条件,是否可以取得辅修证及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主修专业不能毕业或不能取得学位证,辅修专业已达到毕业和取得学位条件,可以获得辅修证,不能取得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取得辅修专业的双学士学位的前提条件是主修专业能够取得学位证。
七校联合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

★七校联合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七校联合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根据《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办学协议书》和《联合办学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近两年来联合办学的管理经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1.辅修专业指学生根据个人的志趣和发展的需要,择定其他学校的某一专业,作为自己的辅修专业。
2.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指通过参加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学习所获得的学位。
3.双学位指通过参加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的学习所获得的学位。
第三条组织与管理1.“七校联合办学”执行机构为“七校联合办学协调小组”,协调小组成员由各学校的教务处(部)长组成,各学校的教务处(部)长按序轮流担任联合办学协调小组秘书长,任期一年。
2.七校联合办学秘书长单位职责:①定期召开联合办学协调小组工作会议;②进一步修改、完善辅修管理规定。
③公布每年开设专业及各专业的培养计划、课程安排、学习要求等信息;④汇总并通报辅修数据和信息,发布各类通知;⑤负责“七校联合办学”的宣传与报道;⑥协调解决相关事件。
第四条课程、学分、学制1.各高校依据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指定50学分为该专业的双学位课程学分供其他高校学生辅修学习。
2.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的教学从大学二年级下学期开始至四年级下学期结束。
在此期间共5个学期的双修日与2个暑假均可用于教学。
3.根据湖北省教育厅鄂教高[2000]028号文件规定,跨校攻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可适当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五条申请参加跨校辅修学习的条件1.申请人必须为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在读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且无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2.学生选择的辅修专业原则上应和主修专业分属不同的学科门类,与主修专业相近的专业不能作为辅修专业;3.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辅修一个专业;4.各学校可在此基础上对报名条件作进一步的要求,具体以各学校的报名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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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修双学位报名注意事项
(1)双学位是指学生取得本专业(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又修读了其他不同学科门类专业规定的课程。
所以各位同学在报名的时候选择不同学科门类的专业。
(2)日语专业、英语专业、艺术专业学生攻读双学位除金融或会计专业课之外,须另外加修数学综合( 2学分)(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3)凡主修、辅修专业中相同的课程,可用辅修课程抵免主修课程。
相关的免修手续需要在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办理。
(4)学生参加辅修需要保证在大四上学期结束前通过相应本专业学位外语考试要求,否则将只能获得单科结业证书,无法申请双学位,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5)辅修收费按学期进行。
每学期末收下个学期开设课程的费用,收费标准为每学分90元。
辅修属自愿行为,一经缴费,概不退还,请慎重考虑。
(6)参加辅修的同学在辅修学习期间,如果有超过3门以上的课不及格(低于60分),将被强制退出辅修班,只能获得单科结业证书。
辅修学习采用学分制,学生课程不及格不予安排补考,需在再次开设该门课程的学期交费重修。
(7)辅修课程全部课程安排为五个学期。
其中专业课程学习时间为前四个学期,安排在每周一、二、三晚上。
第五个学期为毕业论文撰写及答辩学期。
(8)未通过第一专业学位要求所规定的相应外语考试需填写《学位外语考试通过承诺书》。
(9)辅修报名仅限本校在校大一学生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