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盗窃案中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如何好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新问题的思考

如何好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新问题的思考如何做好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问题的思考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是价格认证中心的一项主要工作。
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是在办理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一项重要环节,是司法、执法程序在价格领域的延伸,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定性和量刑,关系到法律法规的正确执行,关系到办案结果。
目前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存在的情况:1、涉案财物价格鉴定一个是案件多,2008年1-10月份,我中心共承办(刑事)涉案物品价格鉴定357件,鉴定标的金额448万元;民事案件80件,鉴定标的金额1644万元,现在的案件发生率在不断提高。
2、情况复杂,价格鉴定的财物品种太多,可以说市场上、家庭中涉及到的东西都可能被要求进行价格鉴定。
当然除了人民币。
3、涉案财物重新价格鉴定的案件在增多,尤其是县市区的涉案财物财物重新价格鉴定。
今年六月份国家五部委下发了《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在此明确了刑事案件的涉案财物有各地政府价格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鉴定,同时又明确了刑事案件赊案财物价格鉴定不收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业务量大小核定专项经费或补贴。
因为不收费,案件标的额明显增加,工作量也相应增加,比如:原来拿一个,现在就全部。
原来价格鉴价没有什么问题的,现在有可能也拿来重新价格鉴定。
最近就有三起县里的重新价格鉴定案件,都是涉及到个人的罪与非罪和罪行相适应的情况。
一个是XX县法院委托的,第二个是XX市公安委托的,第三个是XX县检查院委托的4、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太多,我们都要及时了解,否则价格鉴定的结论可能就会同这些有矛盾和有冲突。
还有不能马上得到最新的有关司法政策情况。
如08年8月28日市公、检、法联席会议研究提出的意见。
5、价格鉴定中的标的物采集价格难,虽然我们已建立了近40个常用的采价点,还有不常用的近90个采价点,我们还有60多个价格监测点,但还是不能满足办案中需要各种财物价格。
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中问题探讨

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中问题探讨
刑事案件中的物品价格认定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该问题涉及到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法律赔偿问题,因此必须要进行深入地探讨。
本文将就刑事案件中的物品价格认定问题展开一番探讨。
首先,刑事案件中的物品价格认定不能单纯地依靠一般市场价格来确定,因为案件中的物品可能与一般市场上的同类物品存在差异。
例如,被盗的物品如果是古董、艺术品等特殊物品,其价格可能会远高于一般市场价格。
因此,在确定物品价格时,需要考虑案件中的具体情况。
其次,在确定物品价格时,应当充分考虑物品的实际价值和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被盗物品的实际价值应当根据其本身的特殊性质来计算,而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则应当是该物品的实际价值与被盗后的市场价值之间的差额。
如果准确地确定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则可以更好地保护其合法权益。
此外,物品价格认定时还应当注意对证据的充分审查。
对于物品价格的证据,包括相关评估、估价等证据,应当进行彻底的审核,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如果对证据的核查不够严谨,可能会导致物品价格认定出现偏差,从而影响裁判结果。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物品价格认定在刑事案件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其直接影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法律赔偿问题。
因此,在认定物品价格时,必须要充分考虑案件本身的具体情况,对证据进行细致的审查,以保证裁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中的物品价格认定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物品的特殊性质、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以及证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以确保认定的价格符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并能够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中问题探讨

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中问题探讨在刑事案件中,涉案物品的价格认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
价格认定不仅关系到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还可能对案件的定性、定罪、量刑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在价格认定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例如如何确定涉案物品的市场价值、证据是否充分、价格认定标准是否科学合理等。
本文将就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中的问题进行探讨与分析。
一、如何确定涉案物品的市场价值在刑事案件中,涉案物品的价格认定首先需要确定该物品的市场价值。
确定市场价值的方法有很多种,常见的有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等。
比较法是通过比较同类物品的市场价格来确定物品的市场价值,这种方法最为直观简便,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因为市场行情波动、地区差异等因素影响比较的准确性。
成本法是通过计算生产或者购买该物品所需的成本来确定其价值,但对于二手物品或者无法确定生产成本的物品来说,成本法可能并不适用。
收益法是通过物品的未来经济效益来确定其价值,但这种方法适用范围有限,且计算复杂度较高。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运用各种方法,以确定涉案物品的市场价值。
二、证据是否充分在价格认定过程中,证据的充分性是一个关键问题。
涉案物品的价格认定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以确保认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出现证据不足的情况。
这可能是因为涉案物品的特殊性、市场行情的波动、证据获取的困难等原因造成的。
对于证据不足的情况,司法机关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加强证据搜集工作,以确保价格认定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三、价格认定标准是否科学合理价格认定标准的科学合理性直接关系到价格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当前,价格认定标准的科学合理性还存在一些问题。
对于同一种涉案物品,在不同的地区或者不同的时间点,其市场价格可能存在差异。
在价格认定过程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市场价格的波动、地区差异等因素,采用科学合理的价格认定标准。
价格认定还需要考虑到通货膨胀、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影响,以确保认定结果与实际情况相符。
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中问题探讨

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中问题探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蓬勃发展,刑事案件中涉案物品价格认定问题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在司法实践中,涉案物品的价格认定对于案件的定性和刑罚的确定有着重要的影响。
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需要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中存在的问题是价格评估标准不统一。
在司法实践中,价格认定通常依据市场价格、鉴定价格等标准进行评定。
市场价格受到供需关系、地区差异、季节因素等影响,不具有稳定性和统一性。
鉴定价格由于鉴定者水平参差不齐,也往往难以达成一致的价格评估结果。
在确立涉案物品价格认定标准时,需要进一步统一标准,确定合理的价格认定方法,以确保价格认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中存在的问题是价值认定依据不足。
在刑事案件中,部分物品因其特殊性而无法直接参照市场价格或鉴定价格进行评定,需要依据其材质、质量、功能等进行价值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缺乏权威的价值认定依据,导致价格认定结果的主观性和片面性。
需要建立健全的价值认定依据体系,确保价格认定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中存在的问题是价格认定程序和规范不清晰。
在实际操作中,价格认定的程序和规范往往较为模糊,容易引发争议和纠纷。
特别是在价格认定的过程中,往往缺乏程序上的保障和规范上的约束,导致价格认定结果的合法性和可靠性受到质疑。
需要制定明确的价格认定程序和规范,规范价格认定的实施过程,确保价格认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中存在的问题是价格认定结果对案件审理和刑罚量刑的影响。
在司法实践中,价格认定结果通常作为案件定性和刑罚量刑的重要依据,直接影响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结果。
由于价格认定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往往导致案件审理和刑罚量刑结果的不公正和不合理。
在价格认定结果作为依据时,需要进行谨慎的评估和审查,确保价格认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合理性。
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需要引起各界的重视和关注。
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中问题探讨

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中问题探讨
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涉嫌盗窃、诈骗、贪污受贿等罪行时,需要认定涉案物品的价格。
价格认定旨在确定案件中的经济损失或者违法所得,以便于量刑和赔偿。
但是,价格认定
却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价格认定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
在涉案物品价格的认定过程中,估价人
员的涉嫌犯罪情况、经济水平、理解能力、主观意识等因素会对价格认定产生影响。
同时,在对消费品、工业品等不同类型的物品进行价格认定时,也存在着不同的估价方法,需要
估价人员对不同物品的市场行情和商品特性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
其次,价格认定依赖于市场价格的稳定性和诚信度。
价格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需要
基于市场价格的真实存在和有效反映。
然而,在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竞争激烈的情况下,
价格认定难以保持准确和公正。
尤其是在涉及到竞价、拍卖等损失评估过程的情况下,价
格认定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会更加显著。
第三,价格认定也需要关注货币购买力的实际情况。
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旧资产的
费用与新资产相比会变得更加昂贵,这样可以导致对于实际购买力变化的低估,这可能削
弱价格认定的准确性。
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中问题探讨

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中问题探讨刑事案件中,涉案物品的价格认定是一个关键问题。
在司法审判过程中,需要准确地确定涉案物品的价值,以便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正确的定罪和量刑。
涉案物品价格认定涉及到多方面因素,存在着一定的争议和困难。
本文旨在探讨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在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准确地确定物品的价值。
有些物品具有明显的市场价格,如金银首饰、艺术品等,这类物品的价格可以通过市场行情或专业评估来确定。
对于一些没有固定市场价格的物品,如个人文物、自制工艺品等,其价格认定就会比较困难。
还有一些物品是由多个部件组成的,如汽车、机械设备等,其价格认定也需要考虑到部件的实际价值。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采用多种方法和途径来确定涉案物品的价值,以确保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在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中,还存在着一些技术难题和法律难题。
技术难题主要表现在对于特定物品的专业鉴定。
对于一些仿制品、假冒品或者特殊性较强的物品,需要进行专业的鉴定才能确定其真实的价值。
而在法律上,由于对于涉案物品的价值认定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和规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歧义和争议,从而影响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需要在立法上对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其具有操作性和可行性。
在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中,需要注意到的一个问题是价格波动和变化。
市场上的物品价格是会随着时间和环境的变化而产生波动的,而且有些物品的价格波动较大,如金属类品种、农产品等。
在对涉案物品进行价格认定时,需要考虑到市场的实际情况和时间因素,以避免认定的过高或过低对犯罪嫌疑人的不当影响。
在解决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中的问题时,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和方法来加以解决。
可以加强价格认定的专业化和科学化。
建立专门的价格认定机构或团队,由专业的评估师和鉴定师来进行价格认定,以确保认定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可以加强对价格认定的监管和管理。
建立相关的价格认定管理制度和规范,对价格认定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监督,以确保认定的公正和权威性。
工作心得:对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思考(最新)

工作心得:对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思考(最新)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又称涉嫌刑事案件价格认定、涉案价格认定,是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机构办理相关案件中的有形、无形财产和各类有偿服务价格等进行的价格确认行为,是相关案件定罪量刑不可或缺的重要证据之一,在决定案件罪与非罪、罪轻罪重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是维护司法公正、依法治国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一环。
然而,受机构改革、人员综合业务素质、社会变革等因素影响,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仍有价格认定质量不高、价格认定工作人员思想认识不足等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
一、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涉案财物价格认定作为案件证据之一,其文书内容包括物品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时间、质量、单位、数量、价格认定基准日、价格认定结论及其他需要说明问题等。
现行价格认定结论中的证据内容缺乏必要监督环节,进而使认定结论存在是否科学、客观、合理等方面的争议问题。
(一)制度机制方面一是法律法规更新问题。
目前价格认定的许多文件还是多年前制定的,与时代发展不符。
如《江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操作规程》是2010年版本,其中涉及价格认定机构资质和价格认定人员资质等问题,已经被国家发改委取消了相关资质,但文件还没有进行更改。
二是机构问题(编制少,人员知识层次不一)。
价格认定因机构编制问题,使得各级价格认定机构人员偏少、业务上青黄不接,进而影响平常业务的开展和价格认定案件的质量等。
目前,县一级价格认定机构大部分是事业编制,人员也较少(个别县市甚至只有一名认定人员和一名领导),较难有效的开展价格认定工作;各地机构隶属关系也未理顺,有的价格认定机构在发改部门,有的在物价部门,有的具有县级管理职级的经开区虽有价格认定相关职能任务规定,却没有相关人员与编制。
(二)操作规范方面,具有实践规范性和指导性规定尚不健全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出版了《价格认定工作手册》,江西省也出台了《江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操作规程》,这些规定对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的实践操作具有积极有效地指导性作用,但在操作规范方面,须进一步细化价格认定工作程序中有关实践性的操作规范,以增强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实践性。
盗窃案件涉案物品的价钱鉴定问题

盗窃案件涉案物品的价钱鉴定问题物价鉴定是物价部门依法同意公安、司法机关的委托,对案件中的物品进行分析、估定其价值的活动。
物价鉴定结论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七类证据之一——鉴定结论中的一种,在盗窃案件的司法认定中起着关键作用。
据笔者对2000年至2004年,4年间检察院审查起诉并被本院作为有罪裁决的436起盗窃案件的实证调查,其中有%的盗窃数额是通过物价鉴定予以证明的,不仅如此,涉案物品价钱的确信有时还涉及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的认定。
因此,研究物价鉴定对依法准确认定盗窃案件犯法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贯彻罪刑适应的原那么,实现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在鉴定人进行鉴按时所依据的材料是不是充分靠得住、鉴定方式是不是科学、鉴定人进行鉴定是不是受到外界的阻碍、鉴定人与当事人有无利益关系,物价鉴定结论的作出是不是符合逻辑,即物价鉴定结论是不是科学、客观、真实、合理这一问题上却存在许多问题。
(一)由于物价鉴定部门据以作出物价鉴定结论的依据大多不充分,从而致使物价鉴定结论缺乏客观真实性。
司法实践中,由于案发后被盗物品被依法追回的比例较小,据统计尚不到16%。
因此,物价鉴定部门据以作出鉴定结论的依据大多并非被窃物本身,而是仅凭被害人对涉案物品名称、品牌、型号、数量、购买时刻、利用年限的陈述,且大多并未向物价鉴定部门提供原始发票等凭证。
而被害人陈述的客观真实性受多种因素的阻碍,在激愤的情绪之下,往往会造成回忆和陈述障碍,受情绪的牵制和支配等,阻碍提供案件情形的真实性。
如王某盗窃案,其中一辆已利用2年的摩托车的评估价竟比那时本地的同型号新车的市场零售价还高出6000元,比二审认定的实际价值多万元,全案的评估价值比二审认定数多万元。
估价不准确,直接阻碍了对被告人的正确量刑。
尤其是当涉案物品的鉴定价钱介于数额较大或数额庞大的边缘时,将成为阻碍被告人是不是组成犯法或量型幅度的决定性因素。
(二)盗窃案犯法嫌疑人的相关法律知识和经济能力制约了其对所涉案件中物价鉴定结论的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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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盗窃案中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浏览:2156次时间:2008-07-29 10:19:52来源:作者:
价格鉴定结论是法定的刑事证据种类之一,又是认定物品价值的主要依据,这就要求价格鉴定结论必须是科学、客观、真实、合理的,但我院在办理盗窃案件过程中发现价格鉴定结论存在许多问题,现结合我院办理的盗窃案件对价格鉴定结论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浅述如下:
一、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存在的问题
1、鉴定方法单一,鉴定结论格式化
针对价格鉴定目的、对象等不同,根据情况鉴定方法主要有: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专家咨询法等等,为了客观公正地作出价格鉴定结论,可以选一种或几种方法进行鉴定。
我院在2006——2007年办理的盗窃案件中发现,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在进行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时绝大多数采用成本法,计算公式采用:鉴定标的价格=基准日价格×(1-折旧率),甚至可以说是千篇一律,形成了一种鉴定结论的格式化,把鉴定过程作为一种套用公式,很容易造成鉴定结论错误。
如2006年10月我院侦查监督在审查逮捕高成志盗窃电缆线案件中,第一次的鉴定结论在只有自报价格、无电缆线规格、产地证明的情况下用成本法进行鉴定价格为1000余元人民币,根据四川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操作规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成本法适用的条件是必须具备被鉴定物品的完整资料,包括制造的材料或新型的替代材料及其价格,以及设计标准、程序和技术参数等。
所以该鉴定结论不应该用成本法进行鉴定,最后导致前后两次鉴定在认定价格上相差300元人民币。
2、鉴定理由不充分,使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受到质疑
鉴定结论作为刑事证据的一种,要根据法律的规定经过当庭出示、质证,另外侦查机关要将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所以鉴定结论不仅要让法官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同样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甚至旁听人员也是如此,这就要求鉴定结论的说理部分必须充分,有必要的调查认证资料予以佐证。
在我院办理盗窃案件时的鉴定结论大多三四页,鉴定理由论证部分只有几行,如:我中心接受委托后,制定了价格鉴定作业方案,确定采用成本对标的进行价格鉴定,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通过市场调查,确定鉴定标的在鉴定基准日重置价格为……,这样的价格鉴定结论论证部分内容空虚,缺乏可靠的逻辑基础,被采信的证据与鉴定结论之间关联性,使人难以信服。
3、价格鉴定结论的依据材料不充分
公安机关在委托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鉴定时应替交《价格鉴定委托书》、必要的鉴定物品所需要的调查认证材料,必要时还应提供原物。
在我院审查发现,证据材料中只有价格鉴定委托书,看不出有相关的调查认证材料或原物的移送,鉴定结论的依据不得而知,给司法审查带来难度,从而影响鉴定结论的客观、真实性。
如我院在2007年8月审查逮捕张XX涉嫌盗窃电机案中,价格认证中心在委托方没有提供购买发票,只有一纸价格鉴定委托书,只对提供的销售方一家简单进行市场调查的情况下,便作出了价格鉴定结论,按该家基准日的销售价格为市场价格,折旧后估价1020元。
后经我院调查,发现被盗电机为二手货,折价后大概500左右,根据我地标准没有达到追诉标准,最后以张XX不构成犯罪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4、个案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违反鉴定操作规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情况,在法律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可以制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标准是不同的,因此四川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操作规程》第二十四条
第六款:金、银、珠宝及其饰品按当地交易市场价格计算这一规定是合法、合理的。
2007年3月我院在审查苏XX涉嫌盗窃钻戒案中,公安机关委托云南省珠宝玉石饰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鉴定,认定该钻戒是一枚铂金钻戒,铂金含量为95% ,估价10600元人民币。
该鉴定结论认定钻戒的真实性是不容置疑的,但其中的价格认定不应该按照云南省的交易市场价格计算,这样不仅违背鉴定操作规程原则,而且会影响量刑处罚。
二、应对措施:
1、要结合案件事实、知识常理认真审查价格鉴定结论的程序、理由、依据,打破价格鉴定结论是认定涉案物品价格权威之观念,摒弃价格鉴定结论可以直接作为定案依据之观点。
2、办案中发现鉴定结论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检察建议。
一是建议价格认证中心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鉴定,完善鉴定机制,增加价格鉴定结论书中论证部分,提高鉴定结论的完整、说理、精确性,保障保障鉴定结论作为刑事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二是建议公安机关在委托鉴定时提供充分的鉴定依据材料,完善委托鉴定、提供材料证明等与程序有关的书面材料,充分保障鉴定结论作为刑事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要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知情权,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的权利。
必要时可以进行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4、加强对检察办案干警的培训,学习有关价格鉴定方面的知识,培养干警认真审查价格鉴定结论并发现价格鉴定结论存在的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