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地检疫收费标准如下表【模板】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

附件一: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
第 1 页
注:一、产地检疫是指动物或除肉类之外的动物产品离开饲养地或输出地之前,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据检疫规程和有关规定实施检疫的行为。
屠宰检疫是指在定点屠宰场(厂)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据检疫规程和有关规定对被屠宰动物实施宰前检查和屠宰过程中同步检疫的行为。
储藏后检疫是对动物产品的补充检疫,指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主要指肉类等)到达目的地,经储藏后继续调运或分销的,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据检疫规程和有关规定对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的行为。
二、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调运动物及动物产品需要隔离时,隔离场(圃)租用费收费标准按《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发改价格[2003]2357号)执行。
三、储藏后动物产品(主要指肉类等)检疫收费标准为每1百公斤2元,不足1 百公斤的部分按1百公斤计。
第 2 页。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

编号
名称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最低费额(元)
备注
一
货物及运输工具检验检疫费
(一)
货物检验检疫费
60
释义:本条适用于,1、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出入境应检货物;2、货物检验检疫费项下的品质检验费、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费、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费合计不足最低额的,按货物检验检疫费项下的一个最低收费额计收。
1
品质检验
货物总值
1.5‰
1、含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包装检验,货物总值按小型气体容器的内、外包装及内装物的货值计算。
2、涂料进口时,仅收取品质检验费,不收专项检测费。
释义:本条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检验检疫类别含M、或N、或S的商品,同时申请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免验及货值低于2000元人民币的商品免收品质检验费。
不收费。
释义:本条适用于按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实施卫生检疫的出入境货物。
编号
名称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最低费额(元)
备注
(二)
运输工具检验检疫费
1
检疫
(1)
船舶(包括废旧船舶和修理船舶)
1、客轮加收50%。
2、同一船舶同日多次往返边境界河或港澳台与大陆之间同一口岸的,按两艘次收费。
a
10001总吨以上
2、动物临床检疫、植物现场检疫确定需做实验室检验的,按实际检验项目数额另行计收;动植物产品的实验室检验项目不另收费。
释义:本条适用于,1、《目录》中检验检疫类别含P、或Q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需实施动植物检疫的货物;2、介质土、植物油目录由总局制定。3、备注1仅适用于无法确定和提供货物总值的动植物。4、备注2仅适用于进出境动植物。5、供港澳屠宰用动物收费标准由质检总局制定,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备案。
检验检疫费收费标准

检验检疫费收费标准检验检疫费是指国家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疫并收取的费用。
检验检疫费的收费标准直接关系到进出口商品的成本和贸易便利化程度。
为了规范检验检疫费的收费,保障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促进贸易便利化,国家对检验检疫费的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相关规定,对检验检疫费的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不同的商品种类、数量、价值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对于同一种类的商品,收费标准也可能存在差异。
这些差异性主要是基于商品的风险等级、检验检疫的工作复杂程度等因素而定。
其次,国家对检验检疫费的收费标准也进行了动态调整。
随着国家对贸易便利化的不断推进,检验检疫费的收费标准也在不断调整优化。
通过不断完善收费标准,国家旨在降低进出口商品的成本,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再次,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国家也对检验检疫费的收费标准进行了特别规定。
例如,对于一些国家重点扶持的出口商品,可能会给予一定的减免或补贴;对于一些进口商品,可能会根据其特殊情况进行个别收费标准的制定。
这些特别规定的出台,旨在更好地支持和引导相关商品的进出口贸易。
最后,国家对检验检疫费的收费标准也进行了公开透明。
相关收费标准均在国家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确保了收费标准的公开透明,便于进出口企业和相关单位进行了解和查询。
综上所述,检验检疫费的收费标准直接关系到进出口商品的成本和贸易便利化程度。
国家对检验检疫费的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并不断进行动态调整和特别规定,保障了收费标准的公开透明。
希望相关企业和单位能够深入了解相关规定,依法合规进行相关操作,确保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发展。
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收费方法

中粒种子100克
小粒种子50克 0.50 0.20 1.00 0.10 木材 ? 1.00 0.20 ? ? 药材 1000克 1.00 0.50 2.00 0.30 果品 2500克 1.00 0.10 2.00 0.05 盆景 2份 1.00 1.00 ? ? 竹类及其产品 2500克,5株、根、小件 1.00 0.20 ? ? 说明:
七、产地检疫:对采种基地、良种基地、苗圃、林声以及育苗专业队、专业户,执行种子和苗木产检疫后,可待销售时收取检疫费;需要外运时,应根据《产地检疫记录》和调入地区森检部门提出的检疫要求进行查核,确认合格者换发《植物检疫证书》,只收取工本费。
八、任何单位或个人从国外引进(包括赠送、交换)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必须填报《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每份收取手续费五角。
十一、负担森林植物、林产品检疫费和除害处理费的单位,允许其费用在销售成本中的销售费或购货成本中列支。
附表
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收费标准表
?
种类 调运检疫 产地检疫 免费限量 收费
起点额
(元) 按货值
的百分
比(%) 收费
起点额
(元) 按货值的百分比(%) 苗木(包括花卉及观赏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 造林苗木及繁殖材料10株、根,花卉及观党苗木2株 0.50 0.80 1.00 0.40 林木种子 大粒种子300克
九、未列入《森林植物检疫收费标准表》中的其他种类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林产品,森检部门与当地物价、财政部门协商后,参照表内相应种类的标准收费。
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

附件一: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一、国内植物检疫收费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农业行政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收取。
二、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的检疫费按《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计收。
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检疫费,粮谷类按《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的20%计收;经济作物和水(瓜)果类按《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的30%计收。
(见下表)受检植物、植物产品没有收费标准的,各植物检疫机构可参照《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中相类似种类的标准计收。
检疫证书费,每证1 元。
三、被检货物按价值收取检疫费。
对调运的应检货物,其价值按调运货值的合同价计算,没有合同价的按市场价计算;对产地应检作物,按国家牌价计算价值,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计算。
四、植物检疫人员到原地(良)种场、苗圃、特约队、专业户、科研单位等种子、苗木繁育地(不包括林业),对生长期间的作物按《检疫操作规程》执行产地检疫,按不同作物和面积收取检疫费。
对未发现检疫对象的,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五、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时,调出单位应主动向植物检疫部门申请报验。
检疫部门按《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疫,收取调运检疫费。
一批货物(即同一品种、同一商品标记、运程序设计同一地点、同一收货单位或收货人)为一计算单位,开具一份检疫证书,并收取检疫证书费。
六、已经进行产地检疫的,调运单位可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换取植物检疫证书,不再收取调运检疫费,只收检疫证书费。
七、对邮寄、托运限量内的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免收检疫费。
八、教学、科研单位所需的少量原始种子,其收费检疫的限量为:每批次大粒种子50克,小粒种子30克,薯类50克,苗木10株。
凡一批次的被检货物超过以上限量的,不做免费检疫。
凡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经省种子、粮食部门批准调运的粮油救灾备荒种子,实施检疫,免收检疫费。
附国内检疫收费标准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
福建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愿委托检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表.

1000
26
分散染料(总称)
项
150
27
邻苯二甲酸酯类(总称)
项
150
28
有机挥发物(总称)
项
150
29
四氯苯酚
项
200
30
邻苯基苯酚
项
900
31
厚度
项
50
32
抗张强度及伸长率
项
100
33
撕裂力
项
100
34
耐折牢度
项
100
35
表面摩擦色牢度
项
100
36
往复式摩擦色牢度
项
100
37
剥离强度
项
100
38
福建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愿委托检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表
序号
收费项目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元)
1
亚硫酸盐或二氧化硫
项
300
2
毛片含量
项
80
3
陆禽毛含量
项
80
4
苯乙烯过氧化物含量
样
80
5
外观
样
30
6
色度
样
30
7
纯度
样
150
8
游离棉酚
样
100
9
氰化物
项
100
10
异硫氰酸酯
项
150
11
蛋白质饲料消化率
项
250
12
低温耐折
项
200
39
黄变
项
200
40
压缩变形
项
100
41
胶合强度
培训体系检验检疫收费标准及答疑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知识培训
(培训体系)检验检疫收费标准及答疑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知识培训《检验检疫收费办法及收费标准》主要收费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7号)于2003年12月31日发布,2004年4月1日正式实施。
以下为较常用的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壹、货物检验检疫费(壹)品质检验费按货物总值的1.5‰计收。
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检验检疫类别为M、或N、或S的商品。
(二)动物临床检疫、植物现场检疫、动植物产品检疫费按货物总值的1.2‰计收,其中介质土、植物油按货物总值的0.67‰计收。
适用于《目录》中检验检疫类别为P、或Q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需实施动植物检疫的货物。
(三)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费按货物总值的1.2‰计收;进口食品单壹品种于100吨以下和非单壹品种于500吨以下的,按小批量食品货物总值的4‰计收。
适用于《目录》中检验检疫类别为R的商品及用途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用于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含来料加工、出口返销、于免税商店出售)的上述货物。
之上三项费用最低费额60元。
合计不足最低额的,按壹个最低收费额计收。
二、重量鉴定费不同的计重方式按不同的收费标准计收,最低费额20元,详见《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
适用于《目录》中检验检疫类别为M、或N、或S且标准计量单位为数量单位的商品。
三、数量鉴定费按每百件1.5元计收,最低费额20元。
适用于《目录》中检验检疫类别为M、或N、或S且标准计量单位为数量单位的商品,件数按独立运输包装件数计算。
四、包装使用鉴定费按每百件1.5元计收,最低费额15元。
适用于《目录》中检验检疫类别含N、或S的出口商品,品质检验、数/重量鉴定和包装使用鉴定费能够同时收取,件数按独立运输包装件数计算。
五、集装箱检疫费按每标箱次4元计收。
黑龙江检疫收费标准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关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二○一二年三月五日黑价联〔2012〕15号省畜牧兽医局,各市(地)、县(市)物价局、财政局:为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管理,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经济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021号)规定,现就我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改革检疫收费计征方式,降低收费标准。
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储藏后检疫收取检疫费,统一改按定额征收,具体标准按照《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附件一)执行。
为促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对成批出栏和规模屠宰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按下列规定计收:(一)对一个批次出栏猪50头、牛30头、羊50只、禽1000只(含)以上的,产地检疫费按附件一规定标准的60%计收。
(二)对一个批次出栏猪200头、牛50头、羊200只、禽6000只(含)以上的,产地检疫费按附件一规定标准的40%计收。
(三)对日屠宰猪500头、牛100头、羊300只、禽10000只(含)以上的,屠宰检疫费按照附件一规定标准的50%计收。
(四)对日屠宰猪1000头、牛200头、羊1000只、禽50000只(含)以上的,屠宰检疫费按照附件一规定标准的30%计收。
(五)对日屠宰猪2000头、牛400头、羊3000只、禽100000只(含)以上的,屠宰检疫费按照附件一规定标准的10%计收。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检疫工作需要,依法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验的,收费标准按照《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收费标准》(附件二)执行。
二、严格规范检疫收费行为。
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检疫工作管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切实履行好检疫检验职责。
检疫人员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要严格执行相关检疫规程和要求,遵守检疫纪律,规范检疫操作,严禁不检疫也收费。
检疫收费标准
附件1: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
注:一、产地检疫是指动物或除肉类之外的动物产品离开饲养地或输出地之前,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据检疫规程和有关规定实施检疫的行为。
屠宰检疫是指在定点屠宰场(厂)由动物卫
生监督机构依据检疫规程和有关规定对被屠宰动物实施宰前检
查和屠宰过程中同步检疫的行为。
储藏后检疫是对动物产品的补充检疫,指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主要指肉类等)到达目的地,经储藏后继续调运或分销的,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据检疫规程和有关规定对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的行为。
二、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调运动物及动物产品需要隔离时,隔离场(圃)租用费收费标准按《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发改价格[2003]2357号)执行。
三、储藏后动物产品(主要指肉类等)检疫收费标准为每1百公斤2元,不足1百公斤的部分按1百公斤计。
附件2: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收费标准。
检验检疫最新收费标准-问题解答
4.对过渡期的入境流向货物的检验检疫费如何 收取?
答:对在2012年第四季度期间报检的入境流向货 物,目的检验检疫机构在2013年1月1日后落实检验 时,不再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需手工删除 CIQ系统自动计算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12
5.实施入境直通放行的货物,如何收取货物检验 检疫费?
答:获得免验资格的出口货物,不收货物检验检疫费,
只收证书费。
27
23.哪些资源类进出口货物的检验检疫费由从价计 征改为从量计收?标准是多少?
答:以下资源类货物的检验检疫费由从价计征改为从量 计收:法检《目录》中第二十六章(矿砂、矿渣、矿 灰)的所有货物按每吨0.6元收取;液化天然气(HS 编码2711110000)、气态天然气(HS编码 2711210000)、石油原油(HS编码270900000)按 每吨0.08元收取。
9
2.同批货物涉及多个检验检疫类别的,如何计 收费?
答: 按货物检验检疫费收费,不再按品质检验、动物 临床检疫、植物现场检疫、动植物产品检疫、食品 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卫生检疫分别计算和累 计收费。
10
3.入境流向货物如何计收货物检验检疫费?
答: 对同一报检批,检验检疫类别含“P”或“R”的非食品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2]3882号
8
4
二、收费标准调整的内容
1.简化收费方式 2.降低货物检验检疫收费标准
3.资源类商品由从价计征改为从量定额
收取
5
1.简化收费方式。将货物检验检疫费中的品质检验、
动植物临床检疫、植物现场检疫、动植物产品检疫、食品及 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卫生检疫(不收费)合并为货物检验检 疫费一项,取消累计收费。同时取消以下规定:(1)同批货 物检验检疫费超过5000元,超过部分按80%计收;(2)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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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一、动物检疫费
牛、犬
货值
0.5%
最低收费3元
上市生猪防疫收费按高府发[1999]31号文规定执行。
猪、羊
货值
0.5%
最低收费2元
禽、兔、鸟类
羽(只)次
0.25
粤价费(1)字
[1993]25号
粤价[2004]52号
雏禽(10日龄以内)
日屠宰猪、羊500头、牛100头以上的屠宰厂
货值
0.49%
日屠宰禽10000只以上的屠宰厂
羽(只)次
0.21
三、皮张喷雾消毒费:
大动物
张
1
粤价费(1)字
[1993]25号
药品费另计
中动物
张
0.5
小动物
张
0.1
羽次
0.1
一批次出栏猪、牛、羊50头以上
货值
0.35%
一批次出栏禽1000头以下
羽(只)次
0.175
二、动物产品检疫费:
牛、犬
货值
0.7%
最低收费3元
上市猪、羊
货值
0.7%
最低收费2元
禽、兔、鸟类
羽(只)次
0.3
粤价费(1)字
[1993]25号
粤价[2004]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