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管理办法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物价局(已变更),财政部•【公布日期】1992.06.19•【文号】•【施行日期】1992.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管理办法(1992年6月19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发布)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各动植物检疫机关对应检货物物品实施现场检疫、监督、实验室检验、消毒(熏蒸)处理以及提供检疫设施和技术服务等,均应按本办法及标准收取检疫费。
检疫费由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和有关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收取,其他单位或部门不得收取。
三、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标准,以合理成本为基础,并考虑技术难易和货物价值等因素制定。
四、收费标准中,除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等四类和第十类的(四)、(五)项以外,凡由境内单位或个人负担检疫费的,均按标准减半计收。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费,由境内外货主或其代理人负担。
由境外单位或个人负担的一律收取外汇,按计费当天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结算。
收费标准中按货值计收检疫费的,以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贸易信用证、发票所列总值计收。
旅客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在限量以内的给予免费检疫,超过限量的收取检疫费。
截留动植物及其产品等需要交纳保管费,收费标准由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制定,报国家物价局备案。
五、对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根据有关操作规程或检疫条款进行抽样检疫,均按全批收费。
检疫费以一批动植物及其产品为一个计算单位。
“一批”是指同一品名,同一商品标准,以同一个运输工具,来自或运往同一地点,同一收货、发货人的动植物及其产品。
每一批货物的检疫费不足最低额的按最低额计收。
植物产品检疫费每批总额超过三千元的,其超过部分按八折计收。
六、动物临床检疫费、植物检疫费中不包括实验室检验项目费。
需经实验室检验的,按实际检验项目数额另行计收。
动物产品、植物产品及供港、澳地区食用动物的实验室检验项目不另计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4.06.22•【文号】计价格[1994]795号•【施行日期】1994.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价格,财政其他规定,财务制度正文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1994年6月22日计价格[1994]7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农业部:现将修订后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标准》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一: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和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货主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各动植物检疫机关依法对应检物实施现场检疫、监督、实验室检验、消毒(熏蒸)处理以及检疫技术服务等,按本办法收取检疫费。
检疫费由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和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收取,其他单位或部门不得收取。
(一)依法对进出境运输工具、集装箱、装载容器及包装物进行消毒、除虫等处理的,收取消毒、除虫处理费。
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经检疫需作销毁处理的,由动植物检疫机关监督报检单位或个人销毁的,不另收监管费;需由动植物检疫机关销毁的,报检单位或个人按实际消耗交付费用。
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需作熏蒸处理时,凡由专业熏蒸队处理并由动植物检疫人员放虫样、作技术指导和效果鉴定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向专业熏蒸队收取本批熏蒸费6%的监测费;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进行熏蒸处理的,参照当地收费标准向报检单位或个人收取熏蒸费。
(二)出口植物产品需实施动物检疫,出具兽医卫生证书的,另收动物检疫费,按每吨0.5元计收。
(三)旅客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在限量以内的给予免费检疫,超过限量的收取检疫费。
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文

学费:四星级、三星 级(省级重点中学) 800 元/生学期。二星 级(市重点中学)600 元/生学期。二星级以 下高中(一般高中) 450 元/生学期。 住宿费:市区、县城 100 元/生学期。 学费:800-1200 元/ 学 期 。 住 宿 费 : 120 元/学期。
连价费字〔2000〕254 号 连财综〔2000〕39 号 连教计〔2015〕5 号
6 (1) 有线数字电视初装费 不超过 400 元/户。 苏价服〔2013〕258 号
7
(2)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 视维护费
农村居民 21 元/户. 月。
苏价服〔2009〕88 号 苏价服〔2013〕258 号
三 电力
8
(1)
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 格
0.5283 元/千瓦时。
苏价工〔2012)217 号
-2-
七 司法
17 (1) 乡镇法律服务收费
提供法律咨询:不涉
连价费字〔2000〕269 号 连价费字〔2003〕251 号
国家
高中 学生
国家
高中 学生
五 农业
产地检疫:牛马驴骡
12
(1)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收费
驼等每头产地检疫 3 元,猪等中家禽产地 检疫 2 元,羊产地检 疫 1 元。(其它详见
苏价农〔2012〕49 号 苏财综〔2015〕1 号 苏财综〔2015〕100 号
国家
4 (4) 船舶户口簿工本费
工本费 6.2 元/本; 首页更换 1 元/张;水 上人口登记卡更换 0.5 元/张。
价费字〔1992〕240 号 财预〔1994〕37 号 苏价费函〔1999〕66 号 苏财综〔1999〕83 号 苏价费〔2002〕224 号 苏财综〔2002〕90 号 苏财综〔2013〕1 号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修正)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号【发布部门】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1.08【实施日期】2007.11.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5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5号发布根据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9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农业部关于修订农业行政许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公布的《农业部现行规章清理结果》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内农业植物检疫,不包括林业和进出境植物检疫。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其执行机构是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本地区的植物检疫任务。
第四条各级植物检疫机构的职责范围:(一)农业部所属植物检疫机构的主要职责:植物检疫条例(二)省级植物检疫机构的主要职责:植物检疫条例(三)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的主要职责:植物检疫条例第五条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植物检疫人员,并逐步建立健全相应的检疫实验室和检验室。
专职植物检疫员应当是具有助理农艺师以上技术职务、或者虽无技术职务而具有中等专业学历、从事植保工作三年以上的技术人员,并经培训考核合格,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批准,报农业部备案后,发给专职植物检疫员证。
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在种苗繁育、生产及科研等有关单位聘请兼职植物检疫员或特邀植物检疫员协助开展工作。
兼职检疫员由所在单位推荐,经聘请单位审查合格后,发给聘书。
省级植物检疫机构应充实、健全植物检疫实验室,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应根据情况逐步建立健全检验室,按照《植物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验,为植物检疫签证提供科学依据。
检验检疫费收费标准

检验检疫费收费标准检验检疫费是指国家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疫并收取的费用。
检验检疫费的收费标准直接关系到进出口商品的成本和贸易便利化程度。
为了规范检验检疫费的收费,保障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促进贸易便利化,国家对检验检疫费的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相关规定,对检验检疫费的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不同的商品种类、数量、价值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对于同一种类的商品,收费标准也可能存在差异。
这些差异性主要是基于商品的风险等级、检验检疫的工作复杂程度等因素而定。
其次,国家对检验检疫费的收费标准也进行了动态调整。
随着国家对贸易便利化的不断推进,检验检疫费的收费标准也在不断调整优化。
通过不断完善收费标准,国家旨在降低进出口商品的成本,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再次,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国家也对检验检疫费的收费标准进行了特别规定。
例如,对于一些国家重点扶持的出口商品,可能会给予一定的减免或补贴;对于一些进口商品,可能会根据其特殊情况进行个别收费标准的制定。
这些特别规定的出台,旨在更好地支持和引导相关商品的进出口贸易。
最后,国家对检验检疫费的收费标准也进行了公开透明。
相关收费标准均在国家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确保了收费标准的公开透明,便于进出口企业和相关单位进行了解和查询。
综上所述,检验检疫费的收费标准直接关系到进出口商品的成本和贸易便利化程度。
国家对检验检疫费的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并不断进行动态调整和特别规定,保障了收费标准的公开透明。
希望相关企业和单位能够深入了解相关规定,依法合规进行相关操作,确保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发展。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境外引种疫情检测植物检疫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境外引种疫情检测植物检疫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4.05.17•【字号】川价费[2004]98号•【施行日期】200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境外引种疫情检测植物检疫费收费标准的通知(2004年5月17日川价费〔2004〕98号)省农业厅:你厅《关于核定境外引种疫情检测植物检疫费收费标准的函》(川农业〔2004〕69号)收悉,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境外引种疫情检测植物检疫费的通知》(川财综〔2004〕6号)规定,现将有关境外引种疫情检测植物检疫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一、境外引种植物检疫费收费标准: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植物检疫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备注│├──┼────────┼────┼────┼────────────────────┤│ 一│植物实验室检疫项│每样每项│││││目││││├──┼────────┼────┼────┼────────────────────┤│ 1│症状检查│每样每项│ 20││├──┼────────┼────┼────┼────────────────────┤│ 2│病害常规检查│每样每项│ 40││├──┼────────┼────┼────┼────────────────────┤│ 3│病害培养检查│每样每项│120││├──┼────────┼────┼────┼────────────────────┤│ 4│病菌分离检查│每样每项│ 75││├──┼────────┼────┼────┼────────────────────┤│ 5│ 细菌学常规检查│每样每项│ 40││├──┼────────┼────┼────┼────────────────────┤│ 6│组织解剖检查│每样每项│ 40││├──┼────────┼────┼────┼────────────────────┤│ 7│生物学检查│每样每项│ 55││├──┼────────┼────┼────┼────────────────────┤│ 8│血清学检查│每样每项│ 55││├──┼────────┼────┼────┼────────────────────┤│ 9│ 琼脂双扩散检查│每样每项│ 50││├──┼────────┼────┼────┼────────────────────┤│ 10 │间接血凝试验│每样每项│ 30││├──┼────────┼────┼────┼────────────────────┤│ 11 │病原鉴定│每样每项│ 75││├──┼────────┼────┼────┼────────────────────┤│ 12 │线虫常规检查│每样每项│ 35││├──┼────────┼────┼────┼────────────────────┤│ 13 │ 种子带菌量测定│每样每项│ 40││├──┼────────┼────┼────┼────────────────────┤│ 14 │害虫常规检查│每样每项│ 25││├──┼────────┼────┼────┼────────────────────┤│ 15 │潜隐害虫检查│每样每项│ 60││├──┼────────┼────┼────┼────────────────────┤│ 16 │螨类分离│每样每项│ 25││├──┼────────┼────┼────┼────────────────────┤│ 17 │饲养鉴定│每样每项│135││├──┼────────┼────┼────┼────────────────────┤│ 18 │解剖鉴定│每样每项│ 45││├──┼────────┼────┼────┼────────────────────┤│ 19 │杂草常规检查│每样每项│ 25││├──┼────────┼────┼────┼────────────────────┤│ 20 │ 寄生性杂草检查│每样每项│ 40││├──┼────────┼────┼────┼────────────────────┤│ 21 │试植检查│每样每项│ 90││├──┼────────┼────┼────┼────────────────────┤│ 22 │比重检查│每样每项│ 25││├──┼────────┼────┼────┼────────────────────┤│ 23 │组培菌保存│每支│ 15││├──┼────────┼────┼────┼────────────────────┤│ 24 │转基因检测│每样每项│1000││├──┼────────┼────┼────┼────────────────────┤│ 二│检疫处理││││├──┼────────┼────┼────┼────────────────────┤│ 1│植株脱毒处理│每株│1000│含茎尖剥离和脱毒检测费、人工费、设备折旧││││││费│├──┼────────┼────┼────┼────────────────────┤│ 2│熏蒸处理│每批每次│150│含药剂费、熏蒸人员有毒有害补助、设备折旧│├──┼────────┼────┼────┼────────────────────┤│ 3│植株销毁处理│每批每次│100│含汽油费、人工补助费、设备折旧│└──┴────────┴────┴────┴────────────────────┘二、收费单位应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章印制的收费票据。
农学:植物检疫学习资料

农学:植物检疫学习资料1、问答(江南博哥)疫区内的植物、植物产品如何处理?解析:疫区内的植物、植物产品,只限在疫区内种植、使用,禁止运出疫区;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运出疫区的,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省级植物检疫机构批准,调出省外的,应经农业部批准。
2、单选关于疫情调查和采取消灭措施所需的紧急防治费和补助费,以下哪个说法是正确的?()A、由国务院农、林主管部门承担B、由疫情发生地人民政府承担C、由造成疫情的单位或个人承担D、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每年的植物保护费、森林保护费中安排,特大疫情的防治费,国家酌情给予补助。
答案:D3、名称检疫处理解析:指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杀灭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中有害生物的法定程序。
4、问答植物检疫与一般人有关系吗?解析:有关系。
在自然界中,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生和分布有一定的区域性,他们自身不能远距离传播扩散,但人类活动为这些有害生物的传播提供了可能。
我们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如旅游、商务往来、走亲访友、物品运输、邮寄等都可能携带植物和植物产品,如果这些寄主植物被检疫性有害生物侵染,就可能造成疫情的传播蔓延,给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带来巨大的损失。
因此,大家都要自觉遵守植物检疫法律、法规,防止携带和传播植物疫情,并积极配合和协助植物检疫机构,共同开展好植物检疫工作,保护我国农业生产的安全。
5、名称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RNQP)解析:一种在进口国虽有广泛分布,但存在于进境的种植材料上,并将对其原有用途将造成不可接受的损害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因而进口方的法律、法规可以规定对其采取检疫措施。
6、问答烟霜霉病典型症状有哪些?解析:幼苗:叶尖黄—叶片淡黄色小病斑—水渍状—蓝灰色霉层—整株死亡。
成株局部受侵染:叶片黄色病斑—褐色坏死斑—蓝灰色霉层芽、花及蒴果中也有病斑。
成株系统侵染:叶片脱落—茎和根部维管束褐色条斑—矮化、萎蔫—整株死亡。
7、单选为防止为害农业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保护农业生产安全,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及《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结合本市情况,制定北京市()实施办法。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国境卫生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国境卫生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计划委员会(已更名),财政部•【公布日期】1994.06.22•【文号】计价格[1994]796号•【施行日期】1994.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财务制度正文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国境卫生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7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卫生部:现将修订后的《国境卫生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和《国境卫生检疫收费标准》印你们,请按照执行。
进口食品卫生检验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仍按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国境卫生检疫和进口食品检验收费管理办法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8号)附件三和附件四执行。
附件:一、国境卫生检疫收费管理办法二、国境卫生检疫收费标准附件一:国境卫生检疫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检疫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卫生检疫机关、货主及其代理人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
第三条各卫生检疫机关依法对入境出境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实施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处理、检验以及检疫技术服务等,收取检疫费。
(一)卫生检疫机关对需要实施卫生处理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邮包进行卫生处理,收取卫生处理费。
(二)卫生检疫机关对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邮包等实施蒸熏处理,收取蒸熏处理费。
(三)卫生检疫机关应有关单位的要求,派员到国家正式对外开放口岸以外的地方进行检疫、监测、卫生处理,每派出一人工作一日收费30元,有关单位免费提供往返交通工具或缴纳交通费。
(四)卫生检疫机关应有关单位的要求,外出预防接种、体验,每派一人次收费30元。
有关单位应免费提供往返交通工具或缴纳交通费。
预防接种、体检按规定收取预防接种费和体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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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
1.00
0.45
含烟棉麻、油料、花生、糖料、蔬菜及其他
水(瓜)果类
1.00
0.80
1.00
0.60
含乔、灌木水果、香蕉、葡萄、瓜果及其他
*从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引进种苗的依照此程序办理
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
作物
种类
免费限量
调运检疫收费
产地检疫收费
备注
说明
起点额(元)
收费额占货值比率%
起点额(元)
收费额占货值比率%
粮谷类
大粒种子50克(稻、麦、玉米、豆类、棉花、花生甜菜等)
0.50
0.60
1.00
0.40
含稻、麦、玉米、薯类、牧草、豆类及其他
1.免费限量系指确因教学、科研需要的少量原始材料,不含小包装的商品种苗
2.检验货物100公斤以内(含100公斤)、100株以内(含100株)、1亩以内(含1亩)按起点额收费,若上述限量内的货(产)值不足起点额的3倍者,按货值比率收取。
3.检验货物超过起点额限量部分均按货(产)值比率(%牧草、油菜籽等)薯类500克苗木10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