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学生成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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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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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学生网上选课操作步骤一、登录教务系统1.网址:(1)/jwweb/;(2)学校官网首页“快速通道”→“师生综合服务平台”→“教务系统”;页面如图:2.登录系统身份——学生;输入学号;初始密码为学号(首次登录必须修改密码后重新登录);输入验证码,然后点击登录,进入教务系统;二、选课1. 选择“网上选课”→“选课程”→“正选”进入选课;如图:2.根据课程类别检索可选课程(1)语言类课程为“主修(本年级/专业)”;(2)通识选修课程为“主修(公共任选)”3.选课:(1)点击所选课程右侧“选择”,出现如下页面:(2)选择上课班级,选定老师和上课班级,点击上课班级右侧“选定”,并点击右上角“确定”;返回选课页面;(3)再次确认所选课程及上课班级,点击选课页面右上角“提交”,方为选课完成。

如遇显示人数已满、时间冲突等情况,则须重新按以上步骤选课。

4.确认选课结果,(1)点击教务系统主页面左侧“网上选课”-“正选结果”,将出现所选课程,任课教师和上课时间等信息;(2)点击教务系统主页面左侧“教学安排表”-“教学安排表”,将出现学生本人学期课表。

5.根据选课结果及教学安排上课。

附件2: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2017级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列表德语17-1、法语17-1、西班牙语17-1、国贸17-1有规定的通识课程,不需进行此类选课。

1.若有调整,以系统内安排为准。

2.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需在不同类别课程内修满应修学分。

本学期系统内设置每位同学可选4学分(2门课),请各位同学安排好自己的学业。

附件3: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2017级各专业语言类课程选课(艺术类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和国交院工管专业不需选课)2017级各专业学生语言类课程选课以下选课请学院向学生做好宣传和说明,以免学生漏选或错选。

附件4: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课程简介1、《比较文学与生活思考》是在随着西方文学的发展在18世纪末期逐渐产生的一门新的学科。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
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 成绩评定方式:规定学校的成绩评定方式,可以包括平时成绩、考试成绩、实验成绩等。

2. 成绩组成:指明学期成绩的组成部分以及每部分的权重,如期中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等。

3. 考试安排:规定学期内的各项考试的时间、地点、考试内容等,并明确考试的具体要求。

4. 作业和实验项目:要求学生按时完成作业和实验项目,并规定作业和实验项目的截止日期和评分标准。

5. 及格标准:规定学生在每门课程中的及格标准,如60分以上为及格,低于60分为不及格。

6. 加权平均分计算:规定学生学期成绩的计算方法,如加权平均分的计算。

7. 补考和重修:规定学生在不及格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补考或重修的条件和程序。

8. 学期成绩公示:规定学校公示学期成绩的时间、方式和范围,以保证公示的公平和透明。

9. 纪律处分:对于违反成绩管理规定的学生,规定可能采取的纪律处分措施。

10. 成绩申诉:规定学生对于成绩有异议时的申诉程序和要求。

以上是一些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的常见内容,具体规定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调整。

6改教务处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6改教务处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教务处教务处2016年6月13日若有调整,以系统内安排为准。

附件2:2016-20171、2015级英语专业学生“第二外语”课程(三选一)2、2014级各复合专业学生专业选修课程(二选一)3、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学生专业方向课(选修)4、数字媒体专业学生专业选修课程(二选一)5、2015级德语、日语、西班牙语和法语专业《第二外语(英语)》分级选课一级的学生选《第二外语(英语)一级Ⅲ》;二级的学生选《英语口译》(日语和西班牙语专业)和《英语翻译理论与实践》(德语、法语专业)附件3: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课程简介1、《公共关系案例赏析》本课程教学目的和任务是:发挥公共关系案例教学的功能,进行案例分析,要求用公关理论知识联系案例实际,尽量分析得深刻、细致、透彻,提出独到见解,并令人信服。

其教学的根本目的在于使学生既学到一定的公关案例知识,又培养他们综合运用公关理论知识分析案例的能力,锻炼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本领,并且通过案例教学的“模拟”,增加“实战”经验。

2、《舞蹈艺术鉴赏》舞蹈艺术鉴赏是一种以饱含诗情,富于乐感的人体动态美为对象的审美活动。

舞蹈艺术是用人体的动作、姿态和造型进行组合、发展、变化,形成自己的语言,以此来塑造鲜明、生动的舞蹈形象,舞蹈既注重形式美,又注重内容美,两者的完美结合和协调统一构成舞蹈的艺术美。

舞蹈欣赏是人们观赏舞蹈时的一种精神活动,是人们对舞蹈作品感受、体验和理解的整个过程。

本课程主要是通过观看舞蹈作品增加学生的舞蹈艺术鉴赏能力,在每一个舞蹈作品中通过教师的讲解,让学生理解舞蹈所包含的文化内容以及舞蹈所要表达的主题情感,目的是让学生不单单懂得鉴赏舞蹈作品,更能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提高自身的气质修养,文化内涵,提升练习舞蹈的兴趣,达到终身体育的目的。

3、《运动损伤预防与保健》课程以运动生理学、运动医学、康复医学等运动人体科学的知识为初级,以中国传统养生方法和物理疗法相结合作为康复手段,使学生了解和掌握适应性体育运动损伤预防与保健的方法。

上海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上海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上海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教育部2005年3月25日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加速完善学分制管理模式下学生学籍管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注重思想品德修养,陶冶高尚情操,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努力成为适应21世纪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国际化、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第三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国际化、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学校、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要从严治校,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思想教育,优化办学环境,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入学、注册与学籍第四条新生须持上海外国语大学入学通知书、身份证以及有关证件与材料,按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事先书面说明理由,并附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

未请假或者请假后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自新生报到之日起的三个月为入学资格复查期。

新生须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注册取得学籍;如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根据情节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在高考或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而被录取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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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教务处教务处2016年6月13日若有调整,以系统内安排为准。

附件2:2016-20171、2015级英语专业学生“第二外语”课程(三选一)2、2014级各复合专业学生专业选修课程(二选一)3、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学生专业方向课(选修)4、数字媒体专业学生专业选修课程(二选一)5、2015级德语、日语、西班牙语和法语专业《第二外语(英语)》分级选课一级的学生选《第二外语(英语)一级Ⅲ》;二级的学生选《英语口译》(日语和西班牙语专业)和《英语翻译理论与实践》(德语、法语专业)附件3: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课程简介1、《公共关系案例赏析》本课程教学目的和任务是:发挥公共关系案例教学的功能,进行案例分析,要求用公关理论知识联系案例实际,尽量分析得深刻、细致、透彻,提出独到见解,并令人信服。

其教学的根本目的在于使学生既学到一定的公关案例知识,又培养他们综合运用公关理论知识分析案例的能力,锻炼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本领,并且通过案例教学的“模拟”,增加“实战”经验。

2、《舞蹈艺术鉴赏》舞蹈艺术鉴赏是一种以饱含诗情,富于乐感的人体动态美为对象的审美活动。

舞蹈艺术是用人体的动作、姿态和造型进行组合、发展、变化,形成自己的语言,以此来塑造鲜明、生动的舞蹈形象,舞蹈既注重形式美,又注重内容美,两者的完美结合和协调统一构成舞蹈的艺术美。

舞蹈欣赏是人们观赏舞蹈时的一种精神活动,是人们对舞蹈作品感受、体验和理解的整个过程。

本课程主要是通过观看舞蹈作品增加学生的舞蹈艺术鉴赏能力,在每一个舞蹈作品中通过教师的讲解,让学生理解舞蹈所包含的文化内容以及舞蹈所要表达的主题情感,目的是让学生不单单懂得鉴赏舞蹈作品,更能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提高自身的气质修养,文化内涵,提升练习舞蹈的兴趣,达到终身体育的目的。

3、《运动损伤预防与保健》课程以运动生理学、运动医学、康复医学等运动人体科学的知识为初级,以中国传统养生方法和物理疗法相结合作为康复手段,使学生了解和掌握适应性体育运动损伤预防与保健的方法。

新大学成绩管理规定(3篇)

新大学成绩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成绩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高等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及成人教育学生。

第三条成绩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成绩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成绩管理制度,明确成绩管理职责,加强成绩管理队伍建设。

第五条学生有权了解自己的成绩情况,并对成绩提出质疑。

第二章成绩构成与评定第六条成绩是评价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依据,包括课程成绩、实践环节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等。

第七条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构成。

(一)平时成绩:包括课堂表现、作业、实验、实习、实训等环节的成绩。

(二)期中考试成绩:在课程进行过程中,对学生进行的一次阶段性考试。

(三)期末考试成绩:在课程结束后,对学生进行的一次综合性考试。

第八条平时成绩的评定标准应合理,包括但不限于出勤、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实验操作能力等。

第九条期中考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的评定应采用闭卷考试、开卷考试、论文答辩、作品展示等多种形式。

第十条成绩评定应客观、公正,避免主观因素影响。

第十一条实践环节成绩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等环节的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论文(设计)质量、答辩表现等环节的成绩构成。

第十三条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定应遵循学术规范,保证论文(设计)的真实性、创新性。

第三章成绩公布与查询第十四条学校应定期公布学生成绩,包括课程成绩、实践环节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等。

第十五条学生可通过学校指定的平台查询自己的成绩。

第十六条学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回复学生。

第四章成绩认定与补考第十七条学生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可申请成绩认定或补考。

上海外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教务处-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

上海外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教务处-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

上海外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教务处文件上外贤达教通〔2018〕34号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试卷命题工作的通知各学院(部):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复习考试时间为:2018年6月18日至2018年6月29日,为保证本学期期末考试顺利进行,现将考试命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命题课程范围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2015级至2017级各专业考试课程。

二、命题要求(一)命题要充分体现考试的目的。

命题题量、难易程度要适中。

所有课程考试的命题,都要求必须同时提供覆盖面、难易度、题目量、水平相当的A、B两套试卷和标准答案(含评分标准),两套试卷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30%,三年内同一门课程的试卷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50%。

(二)各命题教师严格遵照试卷的统一格式命题。

试卷的统一格式,详见附件1:1.附件1里红色字体不要改格式2.学校学年学期抬头;3.课程名称与教务系统内命名须保持一致;4.考试时间:90分钟;(或按实际填写,并同时填写附件3);5.考试形式(笔试科目:闭卷或开卷;其他形式:论文、口试等);6.计分框及阅卷、审核人签字栏;7.页脚显示第*页共*页;8.如试卷分试题卷和答卷(包括答题卡),必须在相应试卷上明确注明“试题卷”与“答卷”,并在试题卷上注明“****题必须在答卷上做答,否则无效”字样;9.答案及评分标准格式见附件2;对于考试形式非统一笔试的科目,应附上考核要求如论文、作品或口试等的要求及评分标准。

(三)各学院(部)要加强命题责任制,严格考试命题质量审查制度,确保试卷质量。

命题教师须将A、B试卷及答案(含评分标准)打印稿交各学院(部)审定并签名,经由教学秘书汇总后交教务处主管考务人员。

教务处在A、B卷中任选一套为期末考试用卷,另外一套为补考用卷。

试卷一式两份,答案(含评分标准)一份。

其中一份试卷及答案(含评分标准)由负责人签名后归档,一份用于印制。

请各学院于2018年5月18日(周五)12:00之前将所有试卷及答案交至虹口教务处:教学楼806室三、试卷印制与考试安排(一)一般情况考试形式是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闭卷笔试(不含听力),考试时间是9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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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监考教师培训手册教务处2018年6月目录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监考守则 (7)考场规则(2017版) (9)监考流程及注意事项 (11)考场情况记录单样张 (12)签到单样张 (13)巡考人员职责 (14)监考教师特别提示 (15)上外贤达学院考试巡考记录 (16)上外贤达学院试卷批阅模板 (17)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上外贤达教〔2017〕92号)第一条宗旨为了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我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考场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的学生(含离校后返校参加考试的毕业生及结业生)。

本办法适用于学生参加校内各类考试中违规行为的处理。

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校外考试中发生违规行为的,参照本办法处理。

学生在参加国家级考试中发生违规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第三条处理原则对考试违规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考虑学生的综合表现,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正当、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四条考试违规的种类本办法所指的考试违规包括考试违纪行为和考试作弊行为。

第五条考试违纪学生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1.未按考场规则隔位就座(或按照考试座位安排表就座)者;2.至发试卷时,未经允许的任何物品仍未集中放在考场前的讲台上或按考试工作人员要求放在指定位置而带入座位者;3.未交卷随意离开座位起立和走动者;4.未经允许拿用他人考试用具与计算器者;5.考试中东张西望者;6.开卷考试中借用他人笔记、资料等物品者;7.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者;8.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由考试工作人员认定为考试违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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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成绩管理规定
(2017年9月修订)
第一条按专业培养方案开设的所有课程和其他各教学环节均要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方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考试成绩及学分记入学生个人成绩总表,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条学生修读课程成绩原则上实行结构化成绩,由考试成绩和平时综合成绩等构成。

学生修读课程成绩=考试成绩+平时综合成绩
平时综合成绩原则上不大于课程总成绩40%。

平时综合成绩包括期中测验(可单列)、上课考勤、作业、小论文、平时小测验等方式。

上述比例为指导性比例。

各学院(部)可根据本专业特点,制定严格、科学、客观、公正的平时综合成绩评分办法,形成课程考试命题及考核方案,同时制定严密的成绩审查、复查、核定制度。

第三条考试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部分课程的考试因其特点可采用五级制计分,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或A、B、C、D、F。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参照《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执行。

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

每门课程成绩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呈偏正态分布。

第四条我校实行学分绩点制,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数量的计算单位,绩点是评定学生成绩优差的衡量标准,实行学分绩点制可充分客观地反映出学生学习的质与量。

课程考试的成绩按百分制或五级制计分,考试成绩百分制(或五级制)与绩点的关系如下:
平均绩点的计算:
(一)课程的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数×绩点数
(二)学期或学年的平均绩点=所修各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所修各课程的学分数之和
第五条除采用三级制成绩记录方式的课程外,其他课程均计算等级绩点。

第六条补考、缓考、重新学习成绩记载参照《学生补考、缓考及重新学习管理细则》执行。

第七条缓考成绩按实记载,并注明“缓考”字样。

等级成绩和绩点
参考原教学班相同成绩。

缓考申请成功而不参加考试,成绩以零分记载,注明“旷考”字样。

缓考不及格不予补考。

第八条考试迟到超过15分钟的,不准参加考核,学生须立即到考务办公室办理缺考手续,经教务处审核同意,方可参加正常补考。

第九条凡擅自缺考,一律作旷考处理,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如确有悔改表现的,由本人申请,经各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给予重新学习机会。

第十条任意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学生可以缴费重新学习原来选修的课程,也可以另选一门课程缴学费修读,在毕业前一学期确保覆盖原不及格课程。

第十一条学生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体育课不能免修。

如因身体情况不宜正常参加体育课者,应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经校门诊部确诊签署意见,各学院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并由体育教研室安排上保健体育课。

第十二条学生考试旷考,该课程的绩点为零,并在成绩表中注明“旷考”字样。

“旷考”学生不能参加补考,只能重新学习。

第十三条插班生、转学生、赴国(境)内外学习的学生,在其他学校学习的成绩转换为我校成绩时,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学生严重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取消该课程本次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记载,取消补考资格,必须重新学习,并按《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五条任课教师及开课院、系、部负责录入考试成绩(包括补考和缓考成绩)。

任课教师应于考试后3个工作日内将考试成绩录入教务系
统,并在打印的成绩登记表上签字,交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汇总存档,教务处审核通过后进入学生成绩库。

如因故不能及时录入成绩,应报学院院长批准签署意见。

未经批准不按时递交成绩的,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六条学生应及时核查课程成绩,如对所修课程成绩有异议,可向开课院、系、部提出复查申请。

由开课院、系、部负责组织教师对试卷进行复查,给出明确答复。

如需更改成绩,由任课教师提交书面申请,经开课院、系、部院长、主任审核后,签报教务处。

复查申请应在成绩公布的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提出,学生对同一门课程成绩复查以一次为限。

第十七条成绩单记载学生在校期间修读所有课程成绩。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此前颁布的有关规定条文与本规定相悖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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