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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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报销的流程是怎样的

新农合报销的流程是怎样的

新农合报销的流程是怎样的申请材料申请报销住院医药费⽤的参合农民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参合住院病⼈⾝份证或者户⼝簿;2、参合住院病⼈合作医疗证;3、出院证明;4、医药费收据;5、住院费⽤详细清单;6、县市区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报销程序(⼀)申请受理1、申请⼈:参合病⼈本⼈或者其配偶、⽗母、⼦⼥。

参合病⼈本⼈不能亲⾃办理申请⼿续且没有配偶、⽗母、⼦⼥的,由其兄弟、姐妹代其申请;没有兄弟、姐妹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代其申请。

由其代理⼈代理申请的,应当提交代理⼈的⾝份证复印件及与参合病⼈关系的证明材料。

2、受理机构:县级以下(含县级,下同)定点医疗机构。

3、申请结果:(1)申请报销的参合病⼈⾝份证明材料真实、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2)对参合病⼈⾝份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应移交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核实其⾝份;(3)对提交材料不齐的,应⼀次性书⾯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费⽤核算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由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窗⼝初审核算⼈员受理医疗费⽤报销申请,对申请⼈提交的材料进⾏审查,具体核算补偿范围内的医药费⽤和补偿⾦额,并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表》,签署核算意见。

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由乡镇卫⽣院合作医疗窗⼝初审核算⼈员受理医疗费⽤报销申请,对申请⼈提交的材料进⾏审查,具体核算补偿范围内的医药费⽤和补偿⾦额,并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表》,签署初审核算意见后,由复核⼈员或者乡镇专职审核员对初审项⽬和补偿⾦额进⾏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三)费⽤兑付由县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窗⼝兑付⼈员根据审核意见,向申请⼈⽀付应当报销的医药费⽤,并由申请⼈或者其代理⼈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表》上签字。

农村医保报销详细流程是怎样的农村合作医保报销流程

农村医保报销详细流程是怎样的农村合作医保报销流程

农村医保报销详细流程是怎样的农村合作医保报销流程1. 编写简要报销申请农村居民如需医保报销,首先需要填写一份简要报销申请。

申请表格通常由当地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提供,并包括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

2. 提供相关医疗文件在提交报销申请之前,居民需要准备相关的医疗文件作为审核依据。

这些文件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医嘱单、药品费用清单等。

医疗文件必须包含详细的诊断结果、治疗过程以及费用明细,以便医保机构核查和审查。

3. 申请审核一旦申请和相关文件准备就绪,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核。

他们会检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参保条件,例如是否居住在参保范围内、是否缴纳了相关费用等。

医保机构还会核实医疗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 报销额计算审核通过后,医保机构根据统一的报销政策对申请进行金额计算。

金额计算通常基于严格的规定,包括报销比例、报销封顶线以及个人报销账户余额等。

农村合作医保的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

5. 报销资金支付经过计算后,医保机构会将报销所需的资金支付给医疗机构或直接返还给申请人。

在某些情况下,医保机构可能会先行垫付费用,然后再向申请人追索相关款项。

报销资金的支付方式通常由当地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决定。

6. 监督和反馈医保机构对报销申请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

同时,申请人也可以提供对报销流程的反馈和投诉,以促进制度的完善和提高农村医保报销的效率。

总结:农村合作医保的报销流程包括编写报销申请、提供相关医疗文件、申请审核、报销额计算、报销资金支付以及监督和反馈等环节。

通过严格的审核和监督机制,农村医保能够确保企业居民获得合理的医疗费用报销,减轻了居民的经济负担,提高了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新农合医保报销的详细步骤

新农合医保报销的详细步骤

新农合医保报销的详细步骤如下:
1.申请受理:
•申请人:可以是参合病人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

如果病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也没有上述亲属,那么可以由其兄弟、姐妹或村民委员会负
责人代其申请。

代理人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与病人的关系证明材料。

•受理机构:县级以下的定点医疗机构。

•申请结果:如果申请报销的参合病人身份真实且材料齐全,应当场受理;
如果身份有疑义,将移交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核实;如果材料不齐,会
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

2.费用核算: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窗口的初审核算人员会受理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并审查提交的材料。

•具体核算补偿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和补偿金额,并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表》,签署核算意见。

3.报销办理:
•住院报销时,参保人或其家属需携带医药费用原始发票、住院医药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患者身份证、医疗卡到镇新农合办公
室报销医药费用。

•对于因意外伤害住院的患者,还需提交由户口所在村(居)签字盖章的意外伤害引发的原因确认证明以及医院的病案记录。

•新农合办公室办公人员会调查、审核这些材料,确认无误后进行报销。

•请注意,对于无法提供有效证明及记录的,将不予受理。

4.审核与审批:
•街道合医办会进行初审资料。

•随后,合医办将审核资料送至市社保局进行审批理赔。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报销时,需确保所有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操作。

同时,具体的报销政策和规定可能因地区和时间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的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或相关政府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新农合医保报销流程详细步骤

新农合医保报销流程详细步骤

新农合医保报销流程详细步骤新农合医保是我国农村居民的一项重要医疗保障制度,旨在帮助农村居民解决看病就医的问题,提高他们的医疗保障水平。

作为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一部分,新农合医保报销流程涉及到众多环节和程序,需要严格遵循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医疗费用得到及时合理的报销。

下面将详细介绍新农合医保的报销流程及相关的步骤。

一、新农合医保报销的基本流程新农合医保报销的基本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医疗服务、费用结算、资金支付、报销审核、资金划拨等环节。

在整个报销流程中,参保人需要与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等多方合作,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和信息,完成审核报销程序。

下面将对每个环节的具体步骤进行详细介绍。

二、医疗服务第一步是参保人享受医疗服务。

参保人在需要就医时,首先需要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并在医疗机构出具诊疗证明、处方等相关证明和资料。

参保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医疗机构提交自己的新农合医保证明、身份证件等材料,以便医疗机构能够确认其参保身份,进行相应的医疗服务和费用结算。

三、费用结算在接受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参保人需要向医疗机构支付一定的医疗费用。

医疗机构会根据参保人的诊疗情况和药品使用情况等,出具收费单据、处方等相关票据和资料。

参保人需保留好这些票据和资料,作为日后报销的凭证。

四、资金支付医疗机构将参保人的医疗费用结算完成后,需要向新农合医保相关部门进行资金支付。

医疗机构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将参保人的医疗费用相关资料和信息报送给医保经办机构,再由医保经办机构向参保人的医保账户划拨相应的资金,用于报销参保人的医疗费用。

五、报销审核医保经办机构收到医疗机构报送的参保人的医疗费用相关资料和信息后,会进行报销审核。

审核包括对参保人的基本信息、诊疗情况、费用结算情况等进行核对和审查。

只有符合规定的报销条件和标准的费用才能够被报销。

六、资金划拨经过审核确认无误后,医保经办机构会向参保人的医保账户划拨相应的资金,用于报销参保人的医疗费用。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流程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流程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流程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报销流程1.参合人员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到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定点医疗机构认真核对,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中的相关内容和有关表册,按规定实行门诊医药费现场减免。

定点医疗机构按月汇总到当地合管办审核并报送有关报表,经合管办按规定审定后,办理结算手续。

2.磁县人员在红塔区范围内可以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若因红塔区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技术所限或因病情须要,自行转回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外科的,由市、区、乡镇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出示转院证明,经区合管办审查后方可以转院化疗。

病情应急的,可以立即转院化疗,但应当及时办妥转院相关手续。

3.参合人员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在区、乡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认真核对,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中的相关内容和有关表册,按规定实行住院医药费现场减免。

定点医疗机构按月汇总到当地合管办审核并报送有关报表,经区合管办按规定审定后,办理结算手续。

4.磁县人员至区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和异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住院医药费先由病人退还,每月一次,由磁县人员或亲属抱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住院证明病情证明、住院医药费收据、住院医药费目录”等材料,送来乡镇街道合管办按规定复审,报区合管办按规定核定后,转回乡镇街道合管办按规定缴费,缴费的医药费,每月一次,由磁县人员或亲属抱持本人身份证至乡镇街道合管办申领。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报销比例1各乡镇磁县人员抱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在本乡镇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求诊,三个街道办事处磁县人员抱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至定点的居委会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州城卫生院、区级医疗机构门诊求诊,门诊医药费按规定推行现场免征。

每人当年总计门诊医药费统筹规划现场免征限额30元。

2参合人员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到红塔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住院医药费根据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现场减免和报销补偿。

新农合住院医药费用审核报销流程

新农合住院医药费用审核报销流程

新农合住院医药费用补偿(异地)审核报账流程为加强对新农合参合农民异地住院医药费用审核报账工作管理,规范审核报账操作流程,防范基金风险,特制定新农合异地住院医药费用审核报账流程:一、报账所需资料经批准转诊、转院或外出务工、探亲的参合农民在统筹地以外的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可按规定报销住院医药费用。

所需资料:合作医疗证、身份证(由他人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外出务工证明或探亲证明、住院发票、出院证、住院费用清单,外伤或中毒病人需提供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公章的客观病历复印件。

二、报账审核结算程序(一)申请报账住院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异地住院参合农民或代办人,持住院报账所需资料到本乡镇新农合服务站申请住院医疗费补偿。

住院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含1万元),由住院参合农民或代办人持新农合住院报账所需资料到县级新农合服务(管理)中心申请补偿。

(二)受理、初审乡镇新农合服务站或县级新农合服务(管理)中心在受理参合患者报账申请时,要对报账材料进行逐项审核,重点审核病人当年度是否参合,身份证明与报账人是否一致,住院资料是否齐备,出院诊断疾病是否符合报账范围,相关证明(外伤、服毒等)是否齐备。

初审有疑问的,不得受理报账,应调查核实后方能报账。

(三)分类处理初审资料完整齐全、符合新农合报账要求的,按程序进行审核报账;初审符合新农合报销范围但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初审不符合新农合报销范围的,应当面告知并说明理由;初审住院报账材料有造假嫌疑的,县级新农合服务中心应组织专项调查核实,并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资料备份由经办人员复印住院患者《合作医疗证》和有效身份证明(代报人的身份证明)、其它需要复印的材料。

(五)审核结算审核结算人员应依据《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修订稿)》、《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服务目录》以及新农合其它政策规定进行审核。

主要审核检查、治疗、药品项目与收费清单是否相符;诊断、检查、治疗、用药、收费是否合理;治疗项目、服务项目、用药是否超过目录规定;核实当年度是否突破个人报账补偿封项线。

2024农合报销规则流程

2024农合报销规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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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合人员凭证收集。

1. 参合人员准备如下凭证:医保卡或身份证。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及报销程序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及报销程序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及报销程序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一)参合农民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和经批准转至域外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诊疗费用,除〈〈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中所确定的不予补偿和限价补偿的项目外,均依据〈〈河北省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及服务价格(试行)»执行并按桃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标准予以报销。

(二)下列项目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1、服务项目(1)挂号费(包括特需门诊、专家门诊挂号费),门诊、住院病历工本费;(2)出诊费,白请会诊,外请专家手术费,点名手术费,检查、治疗,手术加快费,特需医疗服务费,陪护费,包床费,护工费,高价病床费(超出最低床位费的费用),家庭病床费;(3)就医、转诊交通费,救护车费;(4)伙食(营养)费,生活用品费,洗理费,煎药费,取暖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等;(5)输血费(包括全血、成分血和血液制品);(6)〈〈河北省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及服务价格(试行)》范围2、非疾病诊疗项目外的诊疗项目(包括新项目、新技术、新器械、新材料等);(7)医疗机构开展的未经物价、卫生部门审核批准的诊疗项目。

(1)各种健美、美容、美发、美体、减肥、增胖增高等;(2)非功能性整容、矫形等;(3)镶牙(包括种植牙)、洁牙、牙齿畸形矫治及其并发症(4)装配义眼、假发、假肢等;(5)验光配镜(包括隐形眼镜)等。

3、预防保健项目(1)预防接种、预防用药、预防注射、疾病普查普治及其并发症的诊疗费用;(2)妇女、儿童保健及其并发症的诊疗费用;(3)婚前检查、妊娠遗传病诊断;(4)保健按摩、足疗、水疗、体疗、食疗、气功医疗等;(5)利用新农合大病统筹基金进行的各种健康体检(包括出国、出境健康体检),医疗咨询(包括健康咨询、心理咨询)等;(6)有专项经费支持的各种疾病防治项目,如结核病防治、艾滋病防治、血吸虫病防治、地方病防治等;(7)国家免费治疗的疾病项目,减免费用的治疗项目减免费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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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出院后,本人或其亲友应在一个月内办理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报销手续。

出院一个月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报销补助权利。

(一)填写报销申请表。

当事人可向村委会或镇合作医疗办领取《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申请表》,按规定内容填写,表中证件号码为患者的合作医疗证号。

村委会根据患者住院的有关证明、收费票据,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村委会审核人应签名。

(二)提供报销凭证:l、住院证明、出院证明;2、住院收费票据(必须是省财政厅监制的票据);3、住院费用清单(镇卫生院可不提供);4、个人资料:身份证或户口簿、合作医疗证。

(三)呈送。

经村委会证明后,由当事人或委托人将有关资料报镇合作医疗办审核。

由当事人委托办理报销的,应有当事人的委托书。

(四)审核。

镇合作医疗办工作人员按照和农医[2004]16号文和《关于加强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票据审核工作的通知》(和农医[2005]18号)的有关要求,对报销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补偿规定的,提出审核意见和确定报销补偿金额并加盖公章,再报分管领导审批。

对报销资料有疑问需要核实的,镇合作医疗办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予以核实。

如出现下列情况者,一律不予核报:l、患者出入院证明及住院收费票据的姓名与参保名册(合作医疗证)的姓名不符的; 2、住院收费票据无住院日期、无开票日期或两日期有前后矛盾的。

(五)支付。

经镇领导审批同意后,镇合作医疗办(或财政结算中心)向当事人签发《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助款领取凭证》,当事人或代领人要在领取凭证上签字,然后持凭证和合作医疗证到有关金融机构取款。

由代领人领取的,应留有当事人收款后的签收记录,代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备查对。

患者出院后,本人或其亲友应在一个月内办理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报销手续。

出院一个月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报销补助权利。

(一)填写报销申请表。

当事人可向村委会或镇合作医疗办领取《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申请表》,按规定内容填写,表中证件号码为患者的合作医疗证号。

村委会根据患者住院的有关证明、收费票据,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村委会审核人应签名。

(二)提供报销凭证:l、住院证明、出院证明;2、住院收费票据(必须是省财政厅监制的票据);3、住院费用清单(镇卫生院可不提供);4、个人资料:身份证或户口簿、合作医疗证。

(三)呈送。

经村委会证明后,由当事人或委托人将有关资料报镇合作医疗办审核。

由当事人委托办理报销的,应有当事人的委托书。

(四)审核。

镇合作医疗办工作人员按照和农医[2004]16号文和《关于加强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票据审核工作的通知》(和农医[2005]18号)的有关要求,对报销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补偿规定的,提出审核意见和确定报销补偿金额并加盖公章,再报分管领导审批。

对报销资料有疑问需要核实的,镇合作医疗办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予以核实。

如出现下列情况者,一律不予核报:l、患者出入院证明及住院收费票据的姓名与参保名册(合作医疗证)的姓名不符的; 2、住院收费票据无住院日期、无开票日期或两日期有前后矛盾的。

(五)支付。

经镇领导审批同意后,镇合作医疗办(或财政结算中心)向当事人签发《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助款领取凭证》,当事人或代领人要在领取凭证上签字,然后持凭证和合作医疗证到有关金融机构取款。

由代领人领取的,应留有当事人收款后的签收记录,代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备查对。

和平县二00九年度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指引为做好2009年度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管理工作,根据省、市合作医疗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的实际,现提出如下报销工作指引,请贯彻执行。

一、严格按照规定做好门诊即时补偿工作1、按参合者每人20元预算门诊统筹补偿费用,实行“按比例补偿、单次限额、全年封顶”的补偿方式,在参合人员当地镇级卫生院实行门诊即时补偿。

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30%,镇卫生院每人每日门诊报销封顶限额8元,每户封顶线为〝该户参合人数×20元/人〞。

2、各 (中心)卫生院应按提供的2009年度电子版参合名册及参合农户的《合作医疗证》核对身份,在出现参合农户的参合身份有疑问情况时, 各 (中心)卫生院应及时与镇合作医疗办查对确认,未经确认身份的, 视为协同骗取合作医疗基金。

3、各 (中心)卫生院应视参合农户的患病实际,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开具经济实用的门诊处方为患病群众进行门诊治疗,并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患病群众的诊疗费用, 各 (中心)卫生院经办人员按合作医疗有关门诊补偿规定为其办理门诊补偿手续,并将有关情况填入《和平县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补偿报销基本情况登记表》,让参合农户在表中签名,并留存参合农户的《合作医疗证》与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与门诊处方一起作为结算凭证。

4、各 (中心)卫生院在每月结束前与镇合作医疗办办理上月门诊补偿结算。

门诊报销材料(参合农户的《合作医疗证》与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门诊收费票据、门诊处方复印或复写件)及《和平县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补偿报销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打印版并加盖医疗单位印章)送交镇合作医疗办。

同时将《和平县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补偿报销基本情况登记表》 (打印版)发送至县合作医疗办的Hepinghzyl@邮箱。

二、严格执行住院报销补偿的规定1、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按在县内镇级卫生院、县内县级医院、县外医院住院分类,其报销起付线分别为100元、300元、600元, 报销比例分别为70%、60%、40%。

由县区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转院到河源市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按60%比例报销,但必须提供县级医院的转院证明,没有转院证明的按县外比例报销。

2、报销手续。

(1)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实行住院即时补偿手续,由诊治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2)参保者在县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后,携带必备的报销材料(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住院证明、费用清单、收费收据或发票)到镇合作医疗办办理报销, 对住院收费超过6000元(含6000元)的大额票据,由镇农村合作医疗办工作人员将报销资料上报县农村合作医疗办,经审核同意后在七个工作日内交镇合作医疗办给予报销。

对有疑问的大额票据, 县农村合作医疗办在一个月内核实完毕;符合规定的, 再交还镇合作医疗办给予办理报销。

(3)县外大额票据报送县农村合作医疗办审核前, 《和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外住院报销审批表》上村委会审核意见一栏,必须有具体意见和村干部签名,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3 、报销范围:(一)药品的报销范围:按《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甲类药品按2009年度报销比例核报, 乙类药品分别按县外30%、县级50%、镇级60%核报,非《药品目录》内药品不得列入合作医疗基金报销支付范围。

(二)诊疗项目范围:暂按《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

(三)医疗机构:参合人员因病住院治疗,原则上应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合作医疗可补偿药品目录将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镇合作医疗办及县内定点医疗机构,请对照执行。

三、定额补助及慢性疾病规定1、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顺产者,一次性给予补助300元。

2、在县内镇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及市、县疾控中心注射狂犬病疫苗,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

3、对在定点医院实施白内障手术的参合农民,不论住院时间长短,每单侧眼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

4、纳入2009年度门诊补偿范围的特殊病种:(一)高血压病(II期);(二)冠心病;(三)慢性心功能不全II级以上;(四)肝硬化(失代偿期);(五)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六)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七)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八)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九)类风湿关节炎;(十)糖尿病;(十一)恶性肿瘤;(十二)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十三)再生障碍性贫血;(十四)血友病;(十五)中风后遗症;(十六)系统性红斑狼疮;(十七)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躁狂症等重性精神疾病。

5、经确诊的上述特殊病种患者,可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包括镇级卫生院)继续治疗;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特殊病种患者,必须由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或经县合作医疗办书面同意,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6、凡患有上述特殊病种的参合人员,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病史超过2个月以上,年度累计治疗费用超过2000元以上的,可提出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申请。

申请人年内在本县同一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经审定具备特殊病种补偿资格的,可以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办理补偿;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或在多家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到镇合作医疗办提出申请,经县合作医疗办审核认定后,办理补偿。

申请特殊门诊补偿须填写《和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补偿申请表》。

镇合作医疗办或定点医疗机构凭特殊病种门诊补偿资格认定书、门诊收费票据、门诊费用清单、门诊病历、个人资料(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为当事人办理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并将特殊病种门诊补偿资格认定书复印件、门诊收费票据、门诊费用清单、个人资料复印件作为报销原始凭证入帐。

镇合作医疗办或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特殊病种补偿要单独进行造册登记。

7、上述特殊病种患者的报销补偿起点均为2000元(含2000元),有效年度内可单次门诊或多次门诊累计,报销比例为30%,年内累计门诊补偿与住院补偿最高上限为50000元。

但患者必须另外提供如下证明资料: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或以往病史病历证明。

8、上述特殊病种在扣除自费项目和起付线后,补偿额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支付。

四、不予报销项目内容1、因工伤、交通(属于他方或保险责任)、医疗和安全责任事故,以及属违法违纪行为或个人过错责任,如吸毒、打架斗殴、自伤、自残、自杀、酗酒、染性病及戒烟等而发生的费用。

2、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或组织源,视力矫正术,镶牙、矫牙、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的费用。

3、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的费用;假肢、义齿、义眼、眼镜、助听的康复性器具费用;各种减肥、增胖、增高、毛发整治、治口吃、腋臭、雀斑、色素沉着的费用;各种保健性诊疗项目、按摩、体检和治疗器械的费用。

4、各种医疗咨询、医疗功能及法医鉴定,出诊费、服务费、点名手术费、输血费用、自请护士或医生的费用;各类生活项目如就(转)诊交通费、空调费、包房费、伙食费、陪人费、损坏公物赔偿及日常用品的费用。

5、物价部门规定不可收取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各种人参、洋参、虫草、鹿茸等保健品;非医疗配方药以及在院外购买药品的费用。

6、住院病人故意拖延出院,经医疗鉴定小组鉴定,确认治愈或可治疗终结而拒不出院的,从鉴定确认的次日起所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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