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变更、结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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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件附件:关于结算、付款、变更、签证的相关规定

合同条件附件:关于结算、付款、变更、签证的相关规定

关于结算、付款、变更、签证的相关规定一、工程结算1.1.工程结算流程1.1.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图绘制完毕并经监理单位、项目工程部审核通过后,二级开发公司成本控制部(成本组)下发结算通知单,施工单位编制结算书,准备竣工结算资料。

1.1.2.项目工程部对施工单位上报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填写《工程结算资料交接单》,经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签字确认后,成本控制部(成本组)签收,并接收相关资料。

1.1.3.成本控制部对结算所需资料整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中标通知书;2)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评标过程中的对清标文件确认和澄清;3)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4)工程竣工验收资料;5)工程档案移交的建设单位确认文件;6)建设单位确认的施工组织方案;7)竣工图纸;8)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录;9)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资料;10)甲供材料领用量确认单;11)建设单位限价材料设备通知单;12)工程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和工期奖罚通知单及其他相关资料;13)施工单位的结算书。

1.1.4.二级开发公司成本控制部(成本组)根据上述资料对施工单位的结算书进行审核,项目工程部配合,形成初审意见。

并与施工单位进行谈判形成结算意见书,修改结算书。

1.1.5.二级开发公司成本控制部(成本组)填写《工程结算审批表》提交相关部门及工程副总、财务副总会审后,交总经理审批。

1.1.6.二级开发公司审核时限二级开发公司审核参考时限表:1.1.7.核减造价后的处理二级开发公司总经理、成本控制部(成本组)以及财务副总可共同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竣工结算。

承包单位报送的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在审核总价5%以内(含5%)的造价咨询酬金由建设单位支付,若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超出5%,则超出部分而引起的造价咨询酬金增加部分由承包单位支付;若承包单位报送的结算金额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10%(含10%)时,承包单位除支付造价咨询酬金外,二级开发公司可进一步扣款(扣款比例、金额各公司自定),直至取消今后对银泰工程的投标资格。

工程变更签证和工程量签证规定

工程变更签证和工程量签证规定

工程变更签证和工程量签证规定南道发【2021】通字33号关于印发《工程变更签证和工程量签证规定》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各施工标段:为了完善工程质量,促进工程规范化建设,规范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将《工程变更签证和工程量签证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务必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十月二十日关键词:变更规定通知南京大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共印5份工程变更签证和工程量签证规定一、工程变更原则(一)涉及规划验收方面的变更,须有规划部门的批准手续方可进行。

(二)涉及结构的变更,必须先有设计部门的变更设计方可施工。

其它变更,特殊情况,经设计单位同意,可边办理变更手续,边施工。

(三)变更设计图纸或变更手续,必须有设计院加盖公章和专业设计人员签字。

(四)工程变更须在专用的变更文书中填写。

填写变更文书时,须写清变更工程名称、位置,还要写清“事前或事后变更”,否则变更按“事前变更”认定,严格禁止事后变更。

(五)变更内容由项目经理或受项目经理委托人提出,并签字、单位盖章,工程部审查报公司批准后,综合部盖章,一联由施工队保存,一联综合部存档,作为决算的依据。

(六)复印件交工程部、监理部存档,进行变更工程的施工与核算。

(七)施工单位的工程变更签证经总监签署验收意见交工程部。

工程部会同成本部即派专业人员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到现场对变更部分的工程进行测量核算(成本部7日内完成核算,核算人对其核算结果负责)。

各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委托人签字,报公司批准,交综合部存档,复印件交项目经理,作为变更决算的根据。

二、工程变更流程(见图1)说明理由并退还申报单位申报单位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工程师不同意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同意;盖章、签字工程部负责人同意不同意不同意设计变更联系单需要联系设计院设计单位层公司领导层同意不同意变更决算,资料存档图1:工程变更流程图三、工程变更预决算(一)工程变更预算的内容主要包括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量清单及材料分析等。

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审批流程

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审批流程

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审批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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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程序

10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程序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程序1、乙方对于甲方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应及时、完整地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和进度要求;2、关于变更、签证办理的约定2.1、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单,应加盖甲方指定的印章;乙方出具的要求甲方结算价款的变更、签证单,如果没有甲方指定的印章,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2.2、甲、乙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甲方印章式样)(乙方印章式样)2.3、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单都应使用后附的标准表格,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乙方可以不予接受;2.4、《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中发包人项目工程负责人签发的内容不会也不应涉及:价款确认、合同解释、承包人违约行为判定等内容;即,发包人项目工程负责人签发的如有涉及价款确认、合同解释、承包人违约行为判定等内容的任何明示或暗示均不应作为结算依据。

2.5、甲、乙方均应对变更、签证通知单连续编号、妥善保存;甲、乙双方都应设置变更、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

3、关于变更、签证计价及结算的约定3.1、变更、签证的计价严格执行如下条款条款:3. 1.1.与《合同造价预算/工程量清单》中相同的分部分项工程子项或备用单价,执行《合同造价预算/工程量清单》中相应的综合单价或备用单价;相近或相似子项,则参考其综合单价或备用单价进行计价。

4. 1.2,《合同造价预算/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分部分项工程子项,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建筑装饰、安装工程等计价定额及其相应计价规定,材料价格依据2017年7月份郑州市造价信息中准价格(混凝土、钢筋、电缆、人工价格除外),计取施工图预算基价后,按照合同预算所确定综合取费及税金进行计取,措施费用均不再进行计取。

计算规则为:签证变更价款二施工图预算基价*(1+综合取费)*(1+投标报价中的营改增税率)5. 1.3.在《合同造价预算/工程量清单》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中没有合适的子项套用时,按“市场比价,合理低价”的原则由甲方核定。

2.1工程洽商(变更)、签证程序实施说明

2.1工程洽商(变更)、签证程序实施说明

长沙市雨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洽商(变更)、签证办法实施说明一、工程洽商(变更)、签证的总体原则1、合同范围内所有涉及到工程造价增减或费用增减或工期增减的事项,必须走工程洽商(变更)、签证的程序,并按本要求经过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审批后,方可作为竣工结算审计的依据,否则发包人不予办理竣工结算,所造成的后果及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2、工程洽商(变更)、签证的管理文件包括:(1)“工程洽商(变更)现场审批记录表”、“工程洽商(变更)公司领导审批意见表”(简称洽商记录)、“工程变更通知单”。

(2)“工程量签证草签原始记录表”(简称草签表)。

(3)“长沙市雨花区工程建设签证单”(简称正式签证单)。

(4)现场测量记录文件。

(5)以上文件的格式详见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签证草签本”(简称草签本)。

3、工程草签必须使用长沙市雨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预结算(合约)部统一制定的草签本。

4、签证必须说明签证原因,实行编号管理,不得漏页,且注明相对应的工程变更洽商资料。

5、现场洽商、签证项目要及时全面,做到一事一商、一事一签,及时处理,防止遗漏。

6、现场签证内容要明确真实,实测实量,要素齐全。

7、草签表要求数据清晰,草签涂改后的数据必须经所有人员重新确认,并加盖数据涂改人所在部门公章,签名前不能留空白,并注明日期。

8、承包人应按顺序签证并妥善保管草签本,作为日后向建设单位补办正式签证单的主要依据,草签本不得遗失、撕毁,否则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9、隐蔽工程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预结算(合约)部提供清晰可辨认的照片或者其他影像资料记录(含电子版),否则竣工结算审计中所带来的责任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10、所有工程洽商(变更)、签证的管理文件必须及时办理,不搞事后补签。

二、工程洽商(变更)、签证管理文件的大体要求:1、总体要求:(1)工程洽商(变更)、签证的管理文件之间的关系解释:①洽商记录:用于发包人审核该事项是否同意实施,为竣工结算审计中可依据的文件。

变更、签证具体工作时限及流程指引

变更、签证具体工作时限及流程指引

附件1.变更、签证具体工作时限及流程指引一、集团管控时限要求1.设计变更审批时限要求:2. 工程签证审批时限要求:工程签证必须在“完工确认”后30天内办理完成。

各城市需注意签证相关资料落款时间的逻辑关系,避免被认定为逾期。

二、设计变更工作流程指引1.设计变更办理依据的收集:(1)设计院出具的设计修改通知/函、图纸会审纪要、甲方出具的变更依据(深化图纸、会议纪要),由设计部负责收集原始设计变更办理依据,3天内提交给成本合约部。

(2)非设计院提出的工程联系单(若为施工单位提出的,需由施工单位同步提供变更预估测算资料)等变更需求,由项目部负责收集原始设计变更办理依据,3天内提交成本合约部。

2.设计变更金额预估:成本合约部应在收到完整的设计变更办理依据(详附后)后7天内(特殊单据除外,但需满足项目进度及集团管控时限要求)反馈预估变更金额。

3.主办人发起内审:主办人在收到成本合约部设计变更预估金额反馈,并经城市设计总工或城市设计第一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按公司变更管理办法于5天内完成EAS系统线上审批流程;若按权限需上报区域审批的,需做好充分的线下沟通工作,并预留合理的会签及审批时限(建议在审批时限前5天内流转至区域)。

4.意见签署资料闭合:变更审批完成后2天内,由项目负责人(合同约定可签署的人)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通知单内容不得涉及价款),由主办人负责完成变更盖章、日期填写、通知单扫描上传后,变更审批流程全部完成。

具体设计变更流程如下:注:1.展示区工程(含售楼处、样板房及景观)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执行时,城市公司应在各变更事项实施当天记录变更台帐以及时体现展示区动态成本,并及时跟进各变更事项的内审流程。

2.各城市可自行分判一定额度以内的设计变更单据由主办人自行估价,以提高设计变更的时效性。

三、工程签证工作流程指引1.签证书面资料报送:施工单位应在签证内容完成后3天内需同步提交《完工确认单》(详附后)至监理单位、项目部及成本合约部;签证内容完成后7天内上报完整签证资料(详附后)至监理单位。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规定及流程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规定及流程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第一章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流程;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第二条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 或者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规划设计部代签;设计变更共分为三类:一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含人民币以下的;二较大设计变更: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上,100000元含以下的;三重大设计变更: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0000元以上的;第三条设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一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二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三由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四由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第三条对上述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工程部森林湖工程部、新都汇工程部、规划设计部和成本控制部应认真审查,确定是否进行变更;第四条设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第五条设计变更单由规划设计部按楼号分专业依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如怡丰森林湖项目18号楼建筑第一次变更,变更页数为1页,编号应为YF-SLH-18-JZ-1-1 ,并与后附的设计院出具的变更单内容对照;第六条设计变更的控制1.设计变更控制原则:符合国家规范: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家规范、法规的部分进行变更,使之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规;保证使用功能: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变更,变更后应比原设计更合理、更满足使用功能;降低建造成本: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加节约成本;保证建造工期: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缩短施工周期;2.变更内容:原设计中不符合国家规范、法规的内容;原设计中某些施工工艺做法现场难以实现、改进后更加合理的内容;原设计中某些功能要求不能达到或违背销售承诺而需要进行改进的内容;原设计中存在的遗漏、缺陷等内容;由于某种需要公司提出的对原设计的更改内容;客户提出的变更;3.相关部门职责:工程部:3.1.1 办理工程部、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3.1.2 对设计变更的施工工艺进行把控;3.1.3 负责变更的实施;市场营销部:3.2.1 办理客户提出的设计变更的申请手续;3.2.2 跟踪变更的落实情况;规划设计部:3.3.1 办理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的前期手续;包括协调设计院协助出具变更方案3.3.2 办理根据施工图审查和消防审查意见进行的变更;3.3.3 办理由于规划、功能、立面调整等重大技术方案调整的变更;3.3.4 受理工程部和市场营销部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3.3.5 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并下发工程部或市场营销部;成本控制部:3.4.1 对拟发生的设计变更进行经济分析;估算变更成本;3.4.2 变更实施后,核算变更实际发生额是否在估算范围内;3.4.3 跟踪、调整工程动态成本并每月向公司汇报;总经济师:3.5.1 审核变更技术和经济的合理性;3.5.2 审批较大设计变更;3.5.3 审核重大设计变更;工程总工;3.6.1 审核变更技术的合理性;3.6.2 审批较大设计变更;3.6.3 审核重大设计变更;.总经理:3.7.1 审核变更技术和经济的合理性;3.7.2审批重大设计变更;4.相关流程:工程部、规划设计部、市场营销部在遇到需要对设计进行调整和补充,即要发生设计变更时,要求在天内填写办理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并提交下一受理部门,确定该变更费用承担单位,出具变更初步方案物业公司出具现状描述及最终效果描述和可能情况下的技术方案,市场营销部出具现状描述及结果描述,其它要求由工程部、规划设计部帮助完善,如附有变更图纸请作为本审批单附件一并提交;工程部、监理公司提出的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填写完成后,需要报给规划设计部对变更进行施工工艺、技术要求等进行审核和完善,明确变更实施可行性,时间不能超过天,如需要设计院出具方案,则以实际发生天数为准;对于已经从技术角度确认可以实施的变更项目,由规划设计总监确认批准,转至成本控制部进行费用估算,在三日内报总经济师,总经济师在一个工作日内确认批准并转至规划设计部,由规划设计部转发至工程总监和成本控制部,成本控制部有对变更经济性进行审查和提出建议的权利;所有变更必须由提出部门填写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按流程审批,对于没有填写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的设计变更,成本控制部不予受理;成本控制部在接到变更单后一般情况下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估算;施工单位在收到甲方批准的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实施完成后,经现场监理工程师、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和项目经理对变更项目的完成情况工程量、质量、工期签字认可后,应在工程变更内容完成后7天内将预算书报成本控制部;成本控制部在每月20日前与施工单位核对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所发生且已有回执的设计变更单所涉及的费用,核对后的费用进入工程结算;施工单位在变更实施完成后一个月内未向甲方成本控制部报送预算书并进行核对的,以甲方成本控制部单方面计算的金额进入工程结算;成本控制部在接到变更后,要做好变更资料存档、统计工作,对变更通知单按一单一结的原则,每月统计汇总已完设计变更增减费用,变更结算资料双方各自留存,并随时调整动态成本变化情况,每月向公司汇报;对于经设计单位和公司正常手续批准的设计变更项目,规划设计部同时下发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给成本控制部、工程部和施工单位,工程部组织施工单位实施;所有资料一式四份;设计变更审批流程图,见图一、图二;5.其他:.对于客户提出的设计变更,经批准后,市场营销部在明确费用承担单位后,通知工程部,属客户承担费用,需预先收取费用;属公司承担费用需经公司批准,计入项目成本;. 工程部在施工前应仔细审阅图纸,对设计结构问题应提前一个月提出解决申请,建筑问题提前15天提出解决申请,修改意见和材料代用提前7天提出申请,如果没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变更申请,由此发生的变更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由于施工技术措施及工艺不当、质量等问题造成的变更,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规划调整或重大设计方案调整在原招标项目基础上增加新的项目不在设计变更范围内;须规划设计部提供多种方案,并经成本控制部进行费用测算及方案经济对比分析,经专题会议讨论、总经济师、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6.相关附表设计变更审批、通知单设计变更工程量审核单设计变更费用确认单图一 设计变更审批流程主办单位:规划设计部图二 主办单位:市场营销部本单原件甲方项目部、成本控制部、监理公司各一份,施工单位三份,复印件市场营销部、招标采购部各一份,无甲方指定印章该单无效;所有变更必须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无审批的变更单无效;设计变更执行完毕后必须填写设计变更回执单后才能进入结算,无设计变更回执单的不予结算;设计变更回执单编号:备注:本回执单一式四份,施工单位、监理公司、甲方项目部、甲方成本部各一份,本回执单在项目变更执行完毕后7日内完成填写并上报预算,无此回执单的变更成本控制部不予结算;变更回执单必须三证齐全;___年___月份____项目____工程设计变更费用确认单备注:此单一式二份,施工单位、甲方成本控制部各执一份,每月20日前甲方成本控制部与施工单位对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所发生且已有回执的设计变更单涉及到的费用进行核算,双方共同确认结算结果;施工单位预算人员签字即视为完全接受双方最终核对价格;第二章现场签证管理规定第七条签证控制原则:1.实事求是原则:所有签证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办人必须保证签证真实性;2.公平原则:在与合作单位发生签证时,应本着公平的原则,保证签证办理过程及时、准确;3.可追溯原则:现场签证的资料,包括:签证手续、签证申请、签证预算、签证预算审核等原始文件应及时整理、归档,必要时经办人应保存复印件;第八条相关部门职责:1.工程部经办人负责填写签证通知单,并附签证原因、签证草图,并对该单签证的真实性负责;经总工程师审核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公司成本控制部;2.工程部经理负责审核签证原始手续的齐全,在对签证发生情况进行了解后断定该签证是否应该发生,并在签证单上签字确认,对该签证发生的合理性负责;对费用调减的签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如实上报,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3.成本控制部专业预算工程师在接到签证单后,应及时完成该签证的审核工作,并对签证发生费用核算的正确性、合理性、准确性负责;4.成本控制部经理应安排预算工程师每月对所发生的签证进行统计,并及时对成本变化进行调整,及时向公司汇报;第九条相关流程:一、审批流程1.按正常流程审批;2.紧急情况下非正常流程审批;二、流程图,见图三、图四;三、相关要求1.在现场出现需要进行签证的工作内容时,签证经办人先填写签证单并判定该签证费用的承担单位;对需要计量点、线、面、体的大宗签证和隐蔽项目签证必须提前一天通知成本控制部专业工程师参加计量,因通知不及时导致无法准确计量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2.签证单应写清签证原因、签证内容、工程量以及在需要的情况下绘制草图,具体填写要求:①在内容描述上要有所发生的工作时间、部位、工作依据、工程量或人工工日数量;②签证中的工程量计量过程应详尽;计时工的签证一定要有内容,以便进行核算;③机械台班的签证,工程部只签台班,由工程部通知成本控制部到现场参加约谈,共同确定台班费用,并签署约谈记录,由成本控制部、工程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共同签字后生效;④安装材料设备需注明厂家、型号、规格、品牌;⑤特殊部位还应用节点简图予以说明;⑥要符合结算的要求;见结算资料整理规定3.成本控制部在接到签证单二个工作日内估算完毕,小于5000元含5000元,由工程部安排施工单位施工, 5000-20000元含20000元的报总经济师审批,20000-50000元含50000元的报工程副总审批,50000元以上报总裁审批;4.工程部不得以金额的形式签署签证的费用,需要事先约定费用的签证,由工程部提前一天通知成本控制部到现场参加约谈,共同确定签证费用;5.施工单位在签证内容实施完成后, 7天内填写现场签证工程量审核单,报监理公司、项目部审核,由项目部报送成本控制部;成本控制部应在收到现场签证工程量审核单后30天内与施工单位完成核对工作,核对后的费用进入工程结算;施工单位在签证实施完成后一个月内未填写现场签证工程量审核单和向成本控制部报送预算并进行核对的,按甲方成本控制部单方面核算的金额进入工程结算;6.签证的结算费用和估算费用差额不得超过10%,如果超出10%报总经济师审批;7.成本控制部对工程部上报的现场签证按一单一结的原则,每月汇总已完签证增减费用,签证结算资料双方各自留存;8.属于合同范围以外新增加的工作内容或合同中明确按实结算的工作内容按工程签证办理,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的工作内容严禁按签证办理结算;合同中明确按实结算的工程在办理竣工验收时应会同成本控制部共同验收后办理签证,进行结算;9.成本控制部应做好每月收到的签证资料整理、存档工作,按月统计签证数量及发生费用,做好动态成本的更新工作,并每月向公司汇报;第十一条对工程签证单整理的要求1.对工程签证单的内容必须满足结算编制的要求,不能笼统地签认工程量和工程造价,必须将工程名称、签证的原因、时间、签证内容、材料材质、施工方法等描述清楚,如果文字描述不能满足结算编制的要求,要求附简图,并达到根据签证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的要求;2.对工程工期的变更以签证的形式办理,工程部应在七天内办理工期顺延签证,并在签证单上签署工期顺延的原因及顺延时间,经工程总工、工程总监、总经济师、工程副总确认后转至成本控制部对相应费用进行调整,否则不予认可;3.工程签证单按楼号由工程部分专业依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如新都汇项目--零星工程--土建专业--QZ-001,并与后附的原始资料顺序对照;第十二条其他:1.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返工、拆改、整改等,严禁签证;2.严禁在未告知成本控制部的情况下办理隐蔽项目的签证,造成工程量不清、结算困难、后补手续等问题, 一旦发生类似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3.对于已经完成部分施工,且由于我方原因必须进行更改的,工程部必须通知成本控制部,对已完成部分工程量进行现场核实,核实后方可进行更改后的施工;4.对于现场出现的紧急、零星工程,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5.禁止为降低额度人为将整体工程拆零操作;6.相关附表现场签证审批、通知单现场签证工程量审核单 现场签证费用确认单图三 工程现场签证单正常审批流程主办单位:工程部5000-2000020000-5000050000图四电话告知电话告知现场签证审批、通知单编号:本单原件施工单位、监理公司、甲方项目部、成本控制部各一份,无甲方指定印章该单无效;所有签证必须填写签证审批单,无审批的签证单无效;签证执行完毕后必须填写现场签证回执单后才能进入结算,无现场签证回执单的不予结算;现场签证回执单编号:备注:本回执一式四份,施工单位、监理公司、甲方项目部、成本控制部各一份,本回执在项目签证执行完毕后7日内完成填写并上报成本控制部,无此签证回执单的签证审批、通知单成本控制部概不结算;签证回执单必须三证齐全,本回执单编号和通知单一致;如签证内容发生变化,须重新审批;施工单位预算人员签字即视为施工单位认可该签证回执;___年___月份____项目____工程现场签证费用确认单备注:此单一式二份,施工单位、甲方成本控制部各执一份,每月20日前甲方成本控制部与施工单位对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所发生且已有回执的现场签证单涉及到的费用进行核算,双方共同确认结算结果;施工单位预算人员签字即视为完全接受双方最终核对价格;。

工程变更签证及结算管理办法1

工程变更签证及结算管理办法1

顺驰中南集团荆州公司工程变更签证及结算管理规定顺驰中南集团荆州公司二零零五年元月工程变更签证及结算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工程实施及竣工结算阶段成本控制的有效实施,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提高产品的客户满意度,掌握项目的实际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第二条研发中心负责对本部门及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进行控制,对由于设计方案缺陷及施工图不完善而引起的设计图纸变更负责;负责办理设计委托合同的结算工作,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三条开发部负责本部门主责的前期、配套工程结算,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销售部对本部门及客户申请变更负责,负责办理销售合同(样板间装修除外)的结算工作,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对现场签证及施工单位提出的非设计原因变更负责;负责整理所有建安工程、配套工程及材料采购的结算基础数据,并对结算基础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六条运营部负责工程变更签证的审核及各类变更签证的分类汇总;协助各部门办理结算;负责审核研发部、开发部、销售部办理的结算文件;负责编制工程类结算文件,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三章变更签证的办理第七条工程变更分类如下:设计图纸变更、客户申请变更、施工技术变更。

分别由研发中心、销售部及工程管理部申请,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经相关部门、运营部及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研发中心委托设计院出设计变更图纸,交工程管理部实施。

第八条现场签证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中未明确工程量的,提前通知运营部,现场核实后,由项目部填写《工程量签证单》,该签证单由项目经手人、乙方项目经理、工程管理部负责人、运营部负责人及监理签字生效。

签证单中应写明工作内容、工程量(尽量附简图并加以说明)、用工数量、机械型号、台班数量等,如涉及单价问题,需同运营部商议后方可签证,签证内容写完后应注明“以下空白”字样。

第九条工程管理部对发生的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每周与运营部核对;运营部进行分类编号,并加以分析;工程管理部与运营部分别建立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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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流程乙方对于甲方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应及时、完整地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

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后附的标准表格,否则甲方可以不予计取相关费用。

1.需要办理现场签证的情形下述情形,需要办理签证手续:1.1甲方设计管理部门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含修改或补充图纸)在完成实施后,其工作数量、工艺、材料将被覆盖(结构构件除外),无法再进行现场验证的。

1.2甲方工程变更指令未具体说明部位、尺寸、工艺、材料、无实施详图,完成实施后需要进行现场验证或由乙方用图示形式表达指令内容的。

1.3甲方工程变更指令以口头形式发出,未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而指令已经完成实施的。

1.4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发出的现场管理指令,引起乙方改变施工顺序、缩短工期、增加周转材料、使用合同文件规定之外的工艺、导致乙方延长工期增加材料设备租赁费用的。

1.5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和设计管理部门批复乙方建议,加重乙方责任和增加乙方费用支出,而增加的责任和费用又不属于合同文件规定之列的。

1.6乙方之间发生相互索赔,需要经过甲方协调处理的。

2.乙方申报签证程序2.1乙方收到甲方工程变更指令及委托书等函件时,如果涉及到返工,应立即停止原工作,并最迟应于收到上述文件的次日与甲方工程管理部主管工程师、成本管理部造价师一起核定返工工作量。

未能立即停工而继续施工的工作,不得计算返工费用。

未能及时核实返工工作量,而在事后将原有工作当作全部完成而索赔返工费用的,不得给予认可。

2.2根据甲方工程变更指令无法计算出工作数量的,应该最迟于指令完成实施的次日,与甲方工程管理部主管工程师、成本管理部造价师一起到现场核定工作数量。

2.3对于涉及隐蔽工程的签证,乙方必须在覆盖前约请甲方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及监理共同完成验收手续、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的报送,否则甲方可以不计价款。

2.4经现场核对后的7天内,乙方应提出签证单,报甲方成本管理部造价师。

如对应工程变更导致合同价款调增,逾期上报视为乙方放弃补偿要求;如导致合同价款调减,甲方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调减价款。

2.5其他情形的签证单,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变更费用申请期限申报。

2.6核对变更、签证的价款时,乙方负责事先就每张变更、签证通知单做一份完整预(结)算书,提交甲方;甲方不接受乙方以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变更、签证事项的预(结)算书。

2.7办理签证时,乙方必须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

3.签证单内容乙方提交的签证单必须包括下列内容:3.1甲方工程指令签发时间及编号;3.2签证事实发生、完成及提交日期;3.3执行签证事实的依据(以工程指令或委托书等函件作为附件);3.4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简述;3.5涉及经济或工期索赔的数额或天数;3.6乙方项目经理签名和项目部印章。

内容不清楚、不齐全的签证单或计算单,甲方成本管理部造价师有权拒收,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4.签证单审批程序4.1经审批的签证单,原件由甲方成本管理部保存,复印件返还给乙方。

4.2未按甲方流程审批完成的签证单,甲方将不予以认可。

4.3在该工程结算确认之前,任何签证中的数量均不代表是甲方确认的最终数量,只要有真实可靠的证据、或经计算可以得出新的数量,则乙方须无条件地承认新的数量。

5.填报要求5.1任何签证均应避免以点工或台班计算。

如确需以点工或台班计算,乙方必须说明工人每日起止工作时间及人数和机械设备运转时间及数量,否则该签证无效。

5.2对于因任何原因而返工的项目,乙方必须详细说明返工程度及材料损耗数量,注明返工原因,对于材料“全部损耗”必须特殊说明(如损耗的材料是否可以在今后重复使用等)。

对于可继续利用或可变卖的材料,签证意见需要说明具体的处理方式。

6.无效签证认定6.1乙方未将签证单报给甲方成本管理部、而报给其它部门。

6.2乙方未及时申报签证,导致签证事实无法证实的。

6.3乙方违反2.4条关于签证申报时效,逾期一倍时间未上报签证的。

6.4需现场验证签证内容真实性、而乙方只约请甲方工程管理部或成本管理部中一方至现场核查签证内容的,未到场的一方可以拒签。

6.5签证审批流程中,仅有甲方一个部门参与审批的。

6.6未按第2条乙方申报签证程序实施的。

无效签证不得计算变更价款,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附表:现场签证单项目名称:合同名称:注:每份签证单仅限填写一项签证事实。

工程变更管理流程1.一般规定1.1.本管理流程分为“工程变更事项审批”和“工程变更价款审批”两部分。

1.2.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管理指令、现场签证四类。

1.2.1.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和业主设计部门在施工过程中提出、旨在针对当前有效的施工图纸,进行补充、更正、完善、优化,以及为实现项目功能、工艺、档次改变而引起的对原施工图的修改。

1.2.2.技术洽商: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工程管理部门针对原施工图有理解不清、存在矛盾、优化建议及不完善处提出的对设计图纸的修改。

其中确认的图纸会审内容,作为技术洽商。

1.2.3.现场管理指令:由业主现场工程管理部门发出的、为实现项目施工过程中某一目的而指示施工单位执行的、诸如改变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增加额外措施、提高工程质量要求、缩短或延长工期、变更施工承包范围等改变施工单位合同责任的指令。

也包括指示施工单位履行合同责任的指令。

1.2.4.现场签证:不涉及上述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管理指令的内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某些特殊、紧急、事先无法预料而又必然会发生的情况或执行业主口头指令而产生了合同外的费用支出,由施工单位提出,需要业主给予见证的事项,以作为施工单位向业主索赔的依据。

1.3.需要进行事项审批的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管理指令三类。

需要进行价款审批的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管理指令、现场签证四类。

1.4.涉及价款增减的工程变更必须经过PM系统审批,获得系统自动授予的编号,方可发出指令。

未经系统审批的工程变更,施工单位不得据此施工、供应商不得据此供货、各级成本管理机构不得发起变更价款审批流程。

对于施工单位、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业主不予认可。

未经审批而发生涉及减款的工程变更指令,导致工程款项无法扣回的,将追究指令发出部门和经办人的责任。

1.5.现场签证无系统编号,但经办部门不得将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管理指令人为地视作现场签证,而规避系统监管。

不属于现场签证性质的变更指令,如已实施,亦必须补办系统审批流程。

1.6.涉及与材料设备确认、替换有关的价款审批,适用本流程。

材料设备确认、替换的情形包括:1.6.1.原设计图纸未明确或遗漏,相应合同中仅有“暂定金额(单价)”,需由设计部门发出设计指令的。

1.6.2.原设计图纸上已经明确了材料和设备种类、规格、型号等信息,相应合同中已有确定的单价,而需要替换的。

1.6.3.原设计图纸上已经明确了材料和设备种类、规格、型号等信息,但相应合同中却没有确定的单价,施工单位或供应商需要业主核定价格的。

2.不涉及价款增减的工程变更审批流程2.1.不涉及合同价款增减的工程变更,不需要进行PM系统审批。

2.2.不涉及合同价款增减的工程变更,由项目总监签发。

对于不涉及价款增减的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事项,项目总监在签发指令前应获得区域设计部门的同意。

2.3.不涉及合同价款增减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由项目设计部拟定,区域设计部审核,项目总监签发。

不涉及合同价款增减的现场管理指令,由项目工程管理部或成本部(视指令内容而定)拟定,项目总监签发。

2.4.不涉及合同价款增减的材料设备确认、替换,属于装饰性材料设备的,由区域或项目设计部门拟定设计变更指令,项目总监签发;属于非装饰性材料设备的,由项目工程部拟定技术洽商指令,项目总监签发,抄送区域和项目设计部。

3.发起工程变更流程应注意的事项3.1.为保证流程审批效率,经办人和经办部门在发起工程变更审批流程之前,应口头征求成本部门的意见,确认不涉及合同价款增减后,按第2条规定执行。

确认将发生价款增减后,经办部门在评估了相关费用之后,再决定是否实施该项工程变更。

3.2.设计变更,属于补充完善图纸、纠正设计错误和矛盾性质、而不得不作变更处理,且不致改变原有设计意图和设计方案的,可以不经过变更价款估算环节。

3.3.对于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经办人和经办部门在发起工程变更审批流程之前,应口头征求区域设计部门的意见,在获得初步同意后,再发起审批流程。

3.4.本制度中描述的审批流程,均为完整流程。

根据事项的重要性和涉及价款数额多少,参照各专业管理授权规定,可以在完整流程基础上进行精简。

3.5.工程变更事项审批的各节点权限界定,以变更价款估算数额为依据,按“成本管理授权表”执行。

成本部门在估算工程变更价款时,应以该期项目为对象计算累计变更数额,以供各节点审批时参考。

3.6.为提高审批效率,所有流程均可以采取书面和系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已经经过书面审批的节点,上传至系统内可以做为前置节点已经获得审批的证明材料,而直接从下一节点作为开始节点执行后续节点的审批流程。

4.设计变更审批流程4.1.设计变更由项目设计部或区域设计部经办人发起PM系统审批流程。

4.2.项目设计部经办人作为发起人时,其审批流程是:项目设计部经办人→项目设计部负责人→项目成本部负责人→区域设计部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主管建筑师)→区域工程管理部负责人→项目总监→区域成本部负责人→区域总裁。

4.3.区域设计部作为发起部门时,其审批流程是:区域设计部经办人→区域设计部负责人→项目成本部负责人→项目工程部负责人→项目总监→区域成本部负责人→区域总裁。

4.4.装饰性材料设备的确认、替换事项审批流程同上。

5.技术洽商审批流程5.1.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技术洽商,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项目工程部。

项目工程部经初步审核同意其变更建议的,应向项目成本部提供基本资料以供估算变更价款使用。

项目工程部亦可同时向项目设计部征求意见。

设计部在综合考虑该项变更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再考虑项目成本部的价款估算结果,以决定是否同意该项技术洽商。

项目设计部同意后,由项目工程部发起PM系统流程审批。

5.2.项目工程部自行建议的技术洽商,由项目工程部向项目成本部和项目设计部征询相应的专业意见。

PM系统后续流程同上。

5.3.技术洽商审批流程是:项目工程部经办人→项目工程部负责人→项目成本部负责人→项目设计部负责人→项目总监→区域工程部负责人→区域成本部负责人→区域总裁。

5.4.非装饰性材料设备的确认、替换,视为技术洽商,事项审批流程同上。

6.现场管理指令6.1.现场管理指令由项目工程部发起PM系统流程审批。

即使指令内容由项目成本部拟定,其流程发起部门依然为项目工程部。

6.2.现场管理指令审批流程是:项目工程部经办人→项目工程部负责人→项目成本部负责人→项目总监→区域工程部负责人→区域成本部负责人→区域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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