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股权众筹操作流程
领投+跟投股权众筹业务流程第三步

领投+跟投股权众筹业务流程第三步股权众筹投资流程:(1)项目筛选:如何低成本、高效率的筛选出优质项目是股权众筹的第一步。
以云筹为例,创业者需要项目的基本信息、团队信息、商业计划书上传至云筹平台,由平台经验丰富且高效的投资团队对每一个项目做出初步质量审核,并帮助信息不完整的项目完善必要信息,提升商业计划书质量。
项目通过审核后,创业者就可以在平台上与投资人进行联络。
(2)创业者约谈:天使投资的投资标的主要为初创型企业,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研发正处于起步阶段,几乎没有市场收入。
因此,传统的尽调方式不适合天使投资,而决定投资与否的关键因素就是投资人与创业者之间的沟通。
在调研的过程中,多数投资人均表示,创始团队是评估项目的首要标准,毕竟事情是人做出来的,即使项目在目前阶段略有瑕疵,只要创始团队学习能力强、有格局、有诚信,投资人也愿意对其进行投资。
(3)确定领投人:优秀的领投人是天使合投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
领投人通常为职业投资人,在某个领域有丰富的经验,具有独立的判断力、丰富的行业资源和影响力以及很强的风险承受能力,能够专业的协助项目完善BP、确定估值、投资条款和融资额,协助项目路演,完成本轮跟投融资。
在整个众筹的过程中,由领投人领投项目,负责制定投资条款,并对项目进行投后管理、出席董事会以及后续退出。
通常情况下,领投人可以获得5%-20%的利益分成作为权益,具体比例根据项目和领投人共同决定。
(4)引进跟投人:跟投人在众筹的过程中同样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常情况下,跟投人不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也不进行投资管理。
跟投人通过跟投项目,获取投资回报。
同时,跟投人有全部的义务和责任对项目进行审核,领投人对跟投人的投资决定不负任何责任。
(5)签订Termsheet:Termsheet是投资人与创业企业就未来的投资合作交易所达成的原则性约定,除约定投资人对被投资企业的估值和计划投资金额外,还包括被投资企业应负的主要义务和投资者要求得到的主要权利,以及投资交易达成的前提条件等内容。
试述股权众筹融资的流程

试述股权众筹融资的流程股权众筹融资是一种通过网络平台,由大量个人或机构投资者集资支持初创企业或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种形式。
在股权众筹融资中,投资者通过购买公司的股票或债券,以获得未来发展中的收益。
下面将详述股权众筹融资的流程。
1.筹备期在进行股权众筹之前,企业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首先,企业需要确定众筹的目标和用途,包括所需资金的规模以及资金的用途计划。
其次,企业需要准备一份详细的商业计划书,包括产品或服务的介绍、市场分析、竞争分析、团队介绍、财务规划等。
2.选择平台企业在进行股权众筹融资时,需要选择一个合适的众筹平台。
选择平台时,企业应根据平台的用户规模、信誉度、服务质量、手续费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同时,企业还需要对平台的监管机制、合规审核和投资者保护机制等进行仔细了解。
3.制定众筹方案企业在选择了众筹平台后,需要制定一份详细的众筹方案。
众筹方案包括融资目标、投资者的权益、估值标准、股权分配方案等。
对于投资者来说,众筹方案对于投资的吸引力非常重要,因此企业应充分考虑投资者的需求与利益。
4.营销策略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企业需要制定一份有效的营销策略。
企业可以利用社交媒体、新闻发布、线下宣传等方式,宣传企业的价值和潜力,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众筹。
5.进行众筹企业在众筹平台上发布众筹信息,包括企业介绍、众筹方案、风险提示等,并等待投资者的参与。
在众筹过程中,企业需要及时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互动,回答他们关于众筹方案和企业发展的问题。
6.完成融资一旦企业达到众筹目标,融资过程就算是成功完成了。
企业和投资者将签署融资协议,资金将会转移到企业账户上。
在融资完毕之后,企业需要及时向投资者发送融资报告,向他们展示企业的最新动态和发展情况。
7.监管与管理在融资完成后,企业需要按照融资方案中的约定来管理和使用资金。
同时,企业还需要关注众筹平台的监管机制和合规要求,确保企业的合法性和诚信经营。
8.成长发展融资只是企业发展的第一步,企业在获得资金之后,应积极利用资金来推动企业的发展,实现产品的研发和市场的拓展。
干货-股权众筹投资标准流程图文完整版

干货股权众筹投资标准流程图文完整版2015-03-12由于天使投资人精力有限,仅凭单打独斗获得成功的机率越来越小,通过分享、众筹的方式进而促进行业生态发展已成为行业新的趋势.目前,股权众筹投资典型流程如下(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项目、平台等差异,或有顺序上的变更,但包括云筹在内的大多数股权众筹平台,基本流程均如下方所述):1. 项目筛选—>2.创业者约谈—>3.确定领投人—>4.引进跟投人—>5.签订投资框架协议(TermSheet)— >6.设立有限合伙企业—>7.注册公司—>8.工商变更/增资—>9.签订正式投资协议—>10.投后管理— >11.退出(天使合投典型流程)(1)项目筛选如何低成本、高效率的筛选出优质项目是股权众筹的第一步.以云筹为例,创业者需要项目的基本信息、团队信息、商业计划书上传至云筹平台,由平台经验丰富且高效的投资团队对每一个项目做出初步质量审核,并帮助信息不完整的项目完善必要信息,提升商业计划书质量.项目通过审核后,创业者就可以在平台上与投资人进行联络.(2)创业者约谈天使投资的投资标的主要为初创型企业,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研发正处于起步阶段,几乎没有市场收入.因此,传统的尽调方式不适合天使投资,而决定投资与否的关键因素就是投资人与创业者之间的沟通.在调研的过程中,多数投资人均表示,创始团队是评估项目的首要标准,毕竟事情是人做出来的,即使项目在目前阶段略有瑕疵,只要创始团队学习能力强、有格局、有诚信,投资人也愿意对其进行投资.(3)确定领投人优秀的领投人是天使合投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领投人通常为职业投资人,在某个领域有丰富的经验,具有独立的判断力、丰富的行业资源和影响力以及很强的风险承受能力,能够专业的协助项目完善BP、确定估值、投资条款和融资额,协助项目路演,完成本轮跟投融资.在整个众筹的过程中,由领投人领投项目,负责制定投资条款,并对项目进行投后管理、出席董事会以及后续退出.通常情况下,领投人可以获得5%-20%的利益分成(CarriedInterests)作为权益,具体比例根据项目和领投人共同决定.(4)引进跟投人(募集资金的5大要件)跟投人在众筹的过程中同样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常情况下,跟投人不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也不进行投资管理.跟投人通过跟投项目,获取投资回报.同时,跟投人有全部的义务和责任对项目进行审核,领投人对跟投人的投资决定不负任何责任.(5)签订Termsheet(投资框架协议,对目标项目达成初步投资框架)Termsheet 是投资人与创业企业就未来的投资合作交易所达成的原则性约定,除约定投资人对被投资企业的估值和计划投资金额外,还包括被投资企业应负的主要义务和投资者要求得到的主要权利,以及投资交易达成的前提条件等内容.Termsheet是在双方正式签订投资协议前,就重大事项签订的意向性协议,除了保密条款、不与第三人接触条款外,该协议本身并不对协议签署方产生全面约束力.天使投资的termsheet主要约定价格和控制两个方面:价格包括企业估值、出让股份比例等,实际上就是花多少钱,买多少股;控制条款包括董事会席位、公司治理等方面.对于早期创业者来说,如何快速获取第一笔投资尤其重要.因此,尽可能的简化投资条款,在很多时候反而对创业者和投资人都相对有利.近年来,天使投资termsheet有逐步简化的趋势,IDG、真格基金等推出一页纸TermSheet,仅包含投资额、股权比例、董事会席位等关键条款,看上去一目了然,非常简单易懂.(6)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在合投的过程中,领投人与跟投人入股创业企业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以基金的形式入股,其中领投人作为GP,跟投人作为LP;另一种则是通过签订代持协议的形式入股,领投人负责代持并担任创业企业董事.采用这种方式入股创业企业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是法律层面,微信公众号股票研究院通过了解我国《证券法》和《公司法》对公开发行证券有明确的界定,《公司法》要求非上市公司股东人数不能超200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证券法》则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行为属于公开发行证券,必须通过证监会核准,由证券公司承销.为规避法律红线,天使合投实行的投资模式是借用有限合伙制的“壳”,即投资人先组建有限合伙企业,领投人作为GP,跟投人作为LP,再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整体入股创业公司.二是税负层面,采用有限合伙形式可有效避免双重税负,有限合伙企业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合伙制企业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为自然人)或企业所得税(合伙人为法人),合伙企业如不分配利润,合伙企业和合伙人均无需交纳所得税.(7)注册公司投资完成后,创业企业若已经注册公司,则直接增资;若没有注册公司,则新注册公司并办理工商变更.公司注册流程如下图所示:公司进行设立登记时,应提供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公司章程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等条款.创业企业完成融资后,需要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除注册资本、股东外,还包括投资方要求更改的部分条款.(8)签订正式投资协议(签订正式投资协议)正式投资协议是天使投资过程中的核心交易文件,包含了termsheet中的主要条款.正式投资协议主要规定了投资人支付投资款的义务及其付款后获得的股东权利,并以此为基础规定了与投资人相对应的公司和创始人的权利义务.协议内的条款可以由投融资双方根据需要选择增减.(9)投后管理及退出除资金以外,天使投资人利用自身的经验与资源为创业者提供投后管理服务可以帮助创业企业更快成长.同时,类似于云筹这样的股权众筹平台,也会在企业完成众筹后,为创业者和投资人设立投后管理的对接渠道,使双方能够无障碍沟通.投后管理服务包括:发展战略及产品定位辅导、财务及法务辅导、帮助企业招聘人才、帮助企业拓展业务、帮助企业再融资等方面.(10)退出退出是天使投资资金流通的关键所在,只有完成了有效的退出才能将初创企业成长所带来的账面增值转换为天使投资人的实际收益.天使投资主要的退出方式包括:VC接盘、并购退出、管理层回购、IPO、破产清算等.股权众筹在B轮之前很少退出,在B轮之后有合适的机会可以考虑退出,但好的项目一般会跟到最后.按照惯例,天使投资在退出时通常会有一定的折扣,折扣部分以现金或等值股份给予创始团队或以老股形式卖给下轮投资人.因此,天使投资在A、B轮退出收益不高.来源:中商情报网个人微电影制作合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约,以资共同遵照履行.第一条:合约目的1、按本合约的规定甲方为乙方制作微电影2、影片内容影片长度: 3--5分钟第二条:制作期限1、本合约影片_ 年_ 月日开始制作, 15 日内交付样片供乙方审定.第三条:合约价款及结算币种1、本合约使用币种为:_人民币_2、本合约价款总额:________元,大写:_____第四条:价款支付1、甲方应将本约总价款的30% 作为首付款;在双方就工作内容作出书面确认后,,以现金或转账_形式支付给乙方.2、乙方在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剧本创作创作完成交甲方确定后,甲方应将本约总价款的50% 作为第二次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后,双方商定确定拍摄制作时间.2、乙方交付给甲方成品,甲方在收到后将余款在三个工作时间内以现金或转账形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第五条:片质要求本合约影片的片质应符合经双方确认的创意意图、修改意见、客户要求等内容.上述内容均需有文字记录,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第六条:法律权利1、由乙方创作的影片内容的全部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2、如为本合约目的所使用之任何资料涉及其他方之法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权、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和肖像权等), 甲方应事先取得该其他方之书面意见.甲方违反上述约定擅自使用其他方的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法律权利引起该其他方向乙方索赔,则由甲方负责承担责任.3、上述所称知识产权、肖像权和其他与本合约有关之任何资料,属甲方提供并指定使用包括没有提供法律上许可权利的,甲方则免除上列诸项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责任.4、本合约影片若商品本身涉及商标或专利权属或其他知识产权纠纷的,乙方不承担该纠纷之责任.由甲方全权承担责任.第七条:责任条款1、在制作过程中,如果乙方要求更改既定的处理方案、故事内容、创意意图等从而影响甲方制作成本,双方应协商确定最终合同金额.2、甲方交付成品后,乙方对影片已投入使用或在验收期以外时间对成品影片提议修改的,双方需协议追加合理费用.第八条:拍摄取消补偿在双方书面作出上述确认后,任何一方若拒绝继续履行本合约,应赔偿他方在此前由此已发生的实际开支和费用.第九条:迟延条款1、由于气候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甲方拍摄延迟,甲方应按乙方实际的损失做经济补偿.乙方应提出实质开支所产生的费用证明.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逾期完成本约规定之广告片制作,乙方对此免除逾期交片责任.第十条:保密由甲方提供给甲方的物品、资料、文件、公司讯息及数据等为甲方所有之财产,乙方应尽保密义务.第十一条:验收1、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成品后,应根据事前确认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应在其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凡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或公开播放的,视作认可乙方所提交的工作.2、验收标准以本约第五条规定的“片质要求”为标准.验收情况以书面记录为准. 第十二条:合约转让本合约任何一方不得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本合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第十三条:争议解决因合本约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原告方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第十四条:法律适用本合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第十五条:违约责任本合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合约需赔偿对方实际受到的经济损失.第十六条:其他1、本约附件构成本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2、本约任何修改和补充,须由合约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经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3、本约自各方授权代表人均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4、本约壹式贰份,合约各方各执壹份为凭.甲方:乙方:成都市新盟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授权代表人: (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 2012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文档仅供参考文档仅供参考。
股权众筹的操作流程

股权众筹的操作流程股权众筹的操作流程一、众筹的定义众筹作为网络商业的一种新模式,来源于“众包”,与“众包”的广泛性不同,众筹主要侧重于资金方面的帮助。
具体而言,众筹是指项目发起者通过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发动众人的力量,集中大家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或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二、股权众筹的定义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则通过投资入股公司,以获得未来收益。
这种基于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
客观地说,股权众筹与投资者在新股ipo时申购股票本质上并无太大区别,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主要指向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天使和vc的有力补充。
三、股权众筹的分类从投资者的角度,以股权众筹是否提供担保为依据,可将股权众筹分为无担保的股权众筹和有担保的股权众筹两大类。
前者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的公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目前国内基本上都是无担保股权众筹;后者是指股权众筹项目在进行众筹的同时,有第三方公司提供相关权益的担保,这种担保是固定期限的担保责任。
这种模式国内目前只有贷帮的众筹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尚未被多数平台接受。
四、股权众筹的参与主体股权众筹运营当中,主要参与主体包括筹资人、出资人和众筹平台三个组成部分,部分平台还专门指定有托管人。
1、筹资人。
筹资人又称发起人,通常是指融资过程中需要资金的创业企业或项目,他们通过众筹平台发布企业或项目融资信息以及可出让的股权比例。
2、出资人。
出资人往往是数量庞大的互联网用户,他们利用在线支付等方式对自己觉得有投资价值的创业企业或项目进行小额投资。
待筹资成功后,出资人获得创业企业或项目一定比例的股权。
3、众筹平台。
众筹平台是指连接筹资人和出资人的媒介,其主要职责是利用网络技术支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项目发起人的创意和融资需求信息发布在虚拟空间里,供投资人选择,并在筹资成功后负有一定的监督义务。
股权众筹介绍及投资流程

股权众筹介绍及投资流程2021年8月股权众筹介绍及投资流程一、股权众筹介绍1.定义众筹(CrowdFunding)作为网络商业的一种新模式,来源于“众包(CrowdSourcing)”,但与“众包”的广泛性不同,众筹主要侧重于资金方面的帮助。
众筹具体指项目发起者通过利用互联网和SNS(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传播的特性,发动众人的力量,集中大家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或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则通过投资入股公司,以获得未来收益。
这种基于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
客观地说,股权众筹与投资者在新股IPO时申购股票本质上并无太大区别,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主要指向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天使和VC的有力补充。
2.分类从投资者的角度,以股权众筹是否提供担保为依据,可将股权众筹分为无担保的股权众筹和有担保的股权众筹两大类。
前者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的公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目前国内基本上都是无担保股权众筹;后者是指股权众筹项目在进行众筹的同时,有第三方公司提供相关权益的担保,这种担保是固定期限的担保责任。
这种模式国内目前只有贷帮的众筹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尚未被多数平台接受。
3.参与主体股权众筹运营当中,主要参与主体包括筹资人、出资人和众筹平台三个组成部分,部分平台还专门指定有托管人。
(1)筹资人。
筹资人又称发起人,通常是指融资过程中需要资金的创业企业或项目,他们通过众筹平台发布企业或项目融资信息以及可出让的股权比例。
(2)出资人。
出资人往往是数量庞大的互联网用户,他们利用在线支付等方式对自己觉得有投资价值的创业企业或项目进行小额投资。
待筹资成功后,出资人获得创业企业或项目一定比例的股权。
(3)众筹平台。
众筹平台是指连接筹资人和出资人的媒介,其主要职责是利用网络技术支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项目发起人的创意和融资需求信息发布在虚拟空间里,供投资人选择,并在筹资成功后负有一定的监督义务。
详解股权众筹操作流程

详解股权众筹操作流程详解股权众筹操作流程一、股权众筹概述1.定义众筹(CrowdFunding)作为网络商业的一种新模式,来源于“众包(CrowdSourcing)”,与“众包”的广泛性不同,众筹主要侧重于资金方面的帮助。
具体而言,众筹是指项目发起者经过利用互联网和SNS (SocialNetworkingServices)传播的特性,发动众人的力量,集中大家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或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则经过投资入股公司,以获得未来收益。
这种基于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
客观地说,股权众筹与投资者在新股IPO时申购股票本质上并无太大区别,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主要指向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天使和VC的有力补充。
2.分类从投资者的角度,以股权众筹是否提供担保为依据,可将股权众筹分为无担保的股权众筹和有担保的股权众筹两大类。
前者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的公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当前国内基本上都是无担保股权众筹;后者是指股权众筹项目在进行众筹的同时,有第三方公司提供相关权益的担保,这种担保是固定期限的担保责任。
这种模式国内当前只有贷帮的众筹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尚未被多数平台接受。
3.参与主体股权众筹运营当中,主要参与主体包括筹资人、出资人和众筹平台三个组成部分,部分平台还专门指定有托管人。
(1)筹资人。
筹资人又称发起人,一般是指融资过程中需要资金的创业企业或项目,她们经过众筹平台发布企业或项目融资信息以及可出让的股权比例。
(2)出资人。
出资人往往是数量庞大的互联网用户,她们利用在线支付等方式对自己觉得有投资价值的创业企业或项目进行小额投资。
待筹资成功后,出资人获得创业企业或项目一定比例的股权。
(3)众筹平台。
众筹平台是指连接筹资人和出资人的媒介,其主要职责是利用网络技术支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项目发起人的创意和融资需求信息发布在虚拟空间里,供投资人选择,并在筹资成功后负有一定的监督义务。
简述股权众筹的流程

简述股权众筹的流程股权众筹是一种融资模式,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创业者与投资者直接联系起来,借助众多投资者的小额投资,解决创业者的资金需求。
下面将以股权众筹的流程为标题,简述其详细过程。
一、项目准备阶段1. 创业者确定融资需求:创业者首先明确所需资金的具体数额,并细化用途,以及对投资者的回报承诺。
2. 选择股权众筹平台:创业者根据自身需求和平台特点选择合适的股权众筹平台,比较各平台的费用、服务、用户评价等方面,做出选择。
3. 编写项目信息:创业者准备项目介绍材料,包括商业计划书、市场分析、财务预测等,以吸引投资者的关注。
二、项目发布与推广阶段1. 提交申请资料:创业者在选择的股权众筹平台上注册账号,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项目介绍材料。
2. 平台审核与上线:平台对创业者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包括项目的可行性、创业者的信用等方面,审核通过后将项目上线展示。
3. 进行项目筹款:创业者可以通过平台提供的工具,如视频介绍、图片展示等方式,吸引投资者关注并进行投资。
4. 推广与宣传:创业者积极利用各种渠道,如社交媒体、公众号、行业展会等,进行项目宣传,吸引更多投资者关注。
三、投资者参与与支付阶段1. 投资者注册与认证:投资者在股权众筹平台上注册账号,并进行实名认证,以提高平台的安全性。
2. 项目筛选与评估:投资者通过平台浏览项目列表,筛选感兴趣的项目,并进行详细评估,包括项目的潜力、风险等方面。
3. 投资决策与支付: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意愿,决定是否参与投资,并选择投资金额进行支付。
四、项目执行与监督阶段1. 资金使用:创业者按照事先承诺的计划使用筹得的资金,推进项目的研发、生产、营销等各项工作。
2. 信息披露与沟通:创业者及时向投资者披露项目进展情况,包括财务报表、经营状况、风险预警等,并与投资者保持沟通。
3. 投资者权益保护:股权众筹平台应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确保创业者按照承诺履行责任,并提供必要的法律保护措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股权众筹了解股权众筹的运作方式和风险

股权众筹了解股权众筹的运作方式和风险股权众筹:了解股权众筹的运作方式和风险股权众筹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通过互联网平台,将有创业或投资需求的企业与众多个人投资者联系起来。
在股权众筹中,企业可以通过出售股份的方式融集资金,而投资者则可以直接持有企业的股权。
本文将介绍股权众筹的运作方式以及相关的风险。
一、股权众筹的运作方式股权众筹平台是股权众筹的核心环节,它作为连接企业和投资者的桥梁,提供了众多的融资及投资机会。
以下是股权众筹的基本流程:1. 企业申请:企业首先需要向股权众筹平台提交申请,包括公司基本信息、融资需求、发行股权比例等。
2. 审核与筛选:平台会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核和筛选,对申请企业进行评估,择优选择具有潜力和可行性的项目。
3. 发布项目:通过审核的企业将在平台上发布项目信息,包括企业介绍、商业计划、预期收益等,以吸引潜在投资者。
4. 投资者选择:投资者可以通过平台筛选感兴趣的项目,并对其进行投资。
他们可以根据企业提供的信息,评估项目的风险和潜力,决定是否投资。
5. 融资完成:一旦达到融资目标,企业将获得投资者的资金,用于实现企业的发展计划。
二、股权众筹的风险虽然股权众筹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了新的融资和投资渠道,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风险:1. 信息不对称:企业在发布项目信息时可能会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即企业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时,需要谨慎评估项目的可行性,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投资损失。
2. 投资门槛较高:传统股权融资通常需要较高的门槛,而股权众筹在降低了融资门槛的同时,投资者也需要具备一定的投资知识和风险意识,以便能够更好地评估项目的风险和收益。
3. 投资风险:股权众筹项目本身存在投资风险,包括项目的盈利能力、市场前景、竞争压力等。
投资者需要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并做好资金分散投资,以降低损失风险。
4. 法律风险:由于股权众筹是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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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股权众筹操作流程一、股权众筹概述1.定义众筹(CrowdFunding)作为网络商业的一种新模式,来源于“众包(CrowdSourcing)”,与“众包”的广泛性不同,众筹主要侧重于资金方面的帮助。
具体而言,众筹是指项目发起者通过利用互联网和SNS (SocialNetworkingServices)传播的特性,发动众人的力量,集中大家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或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则通过投资入股公司,以获得未来收益。
这种基于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
客观地说,股权众筹与投资者在新股IPO时申购股票本质上并无太大区别,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主要指向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天使和VC的有力补充。
2.分类从投资者的角度,以股权众筹是否提供担保为依据,可将股权众筹分为无担保的股权众筹和有担保的股权众筹两大类。
前者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的公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目前国内基本上都是无担保股权众筹;后者是指股权众筹项目在进行众筹的同时,有第三方公司提供相关权益的担保,这种担保是固定期限的担保责任。
这种模式国内目前只有贷帮的众筹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尚未被多数平台接受。
3.参与主体股权众筹运营当中,主要参与主体包括筹资人、出资人和众筹平台三个组成部分,部分平台还专门指定有托管人。
(1)筹资人。
筹资人又称发起人,通常是指融资过程中需要资金的创业企业或项目,他们通过众筹平台发布企业或项目融资信息以及可出让的股权比例。
(2)出资人。
出资人往往是数量庞大的互联网用户,他们利用在线支付等方式对自己觉得有投资价值的创业企业或项目进行小额投资。
待筹资成功后,出资人获得创业企业或项目一定比例的股权。
(3)众筹平台。
众筹平台是指连接筹资人和出资人的媒介,其主要职责是利用网络技术支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项目发起人的创意和融资需求信息发布在虚拟空间里,供投资人选择,并在筹资成功后负有一定的监督义务。
(4)托管人。
为保证各出资人的资金安全,以及出资人资金切实用于创业企业或项目和筹资不成功的及时返回,众筹平台一般都会制定专门银行担任托管人,履行资金托管职责。
4.运作流程股权众筹一般运作流程大致如下:(1)创业企业或项目的发起人,向众筹平台提交项目策划或商业计划书,并设定拟筹资金额、可让渡的股权比例及筹款的截止日期。
(2)众筹平台对筹资人提交的项目策划或商业计划书进行审核,审核的范围具体包括包括但不限于真实性、完整性、可执行性以及投资价值。
(3)众筹平台审核通过后,在网络上发布相应的项目信息和融资信息。
(4)对该创业企业或项目感兴趣的个人或团队,可以在目标期限内承诺或实际交付一定数量资金。
(5)目标期限截止,筹资成功的,出资人与筹资人签订相关协议,具体详见下文;筹资不成功的,资金退回各出资人。
通过以上流程分析,与私募股权投资相比,股权众筹主要通过互联网完成“募资”环节,所以,又称其为“私募股权互联网化”。
二、股权众筹运营的不同模式国内股权众筹的发展,从2011年最早成立的天使汇至今,也就是三年左右的时间。
其间,产生了大量的众筹平台。
2014年更是被称为中国众筹“元年”,5月22日全球众筹峰会在北京召开,股权众筹更是成为关注焦点。
当下,根据我国特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股权众筹从运营模式可分为凭证式、会籍式和天使式三大类,下面逐一介绍:1.凭证式众筹凭证式众筹主要是指在互联网通过买凭证和股权捆绑的形式来进行募资,出资人付出资金取得相关凭证,该凭证又直接与创业企业或项目的股权挂钩,但投资者不成为股东。
2.会籍式众筹会籍式众筹主要是指在互联网上通过熟人介绍,出资人付出资金,直接成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
2012年,3W咖啡通过微博招募原始股东,每个人10股,每股6000元,相当于一个人6万元。
很多人并不是特别在意6万元钱,花点小钱成为一个咖啡馆的股东,可以结交更多人脉,进行业务交流。
很快3W咖啡汇集了一大帮知名投资人、创业者、企业高管等如沈南鹏、徐小平数百位知名人士,股东阵容堪称华丽。
3W咖啡引爆了中国众筹式创业咖啡在2012年的流行。
没过多久,几乎每个规模城市都出现了众筹式的咖啡厅。
应当说,3W咖啡是我国股权众筹软着陆的成功典范,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也应该看到,这种会籍式的咖啡厅,很少有出资人是奔着财务盈利的目的去的,更多股东在意的是其提供的人脉价值、投资机会和交流价值等。
3.天使式众筹与凭证式、会籍式众筹不同,天使式众筹更接近天使投资或VC的模式,出资人通过互联网寻找投资企业或项目,付出资金或直接或间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同时出资人往往伴有明确的财务回报要求。
以大家投网站为例:假设某个创业企业需要融资100万元,出让20%股份,在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后,A做领投人,出资5万元,B、C、D、E、F做跟投人,分别出资20、10、3、50、12万元。
凑满融资额度后,所有出资人就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占有创业公司20%股份,然后再转入线下办理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投资协议签订、工商变更等手续,该项目融资计划就算胜利完成。
确切地说,天使式众筹应该是股权众筹模式的典型代表,它与现实生活中的天使投资、VC除了募资环节通过互联网完成外,基本没多大区别。
但是互联网给诸多潜在的出资人提供了投资机会,再加上对出资人几乎不设门槛,所有这种模式又有“全民天使”之称。
下文的法律风险及监管也会主要针对这一模式。
三、股权众筹主要法律风险及防范综合分析上述股权众筹不同运营模式,其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运营的合法性问题,这中间可能涉及最多的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发行证券;二是出资人的利益保护问题。
1.运营的合法性股权众筹运行合法性,主要是指众筹平台运营中时常伴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发行证券的风险,而很多从业人员包括相关法律人士对此也是认识不一。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风险众所周知,在目前金融管制的大背景下,民间融资渠道不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各种形态频繁发生,引发了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股权众筹模式推出后,因非法集资的红线,至今仍是低调蹒跚前行。
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该司法解释同时要求在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时,上述四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因此,股权众筹运营过程中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风险规避,应当主要围绕这四个要件展开:首先,就前两个要件而言,基本上是无法规避的。
股权众筹运营伊始,就是不经批准的;再者股权众筹最大特征就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筹资,而当下互联网这一途径,一般都会被认为属于向社会公开宣传。
所以,这两个要件是没有办法规避的。
其次,针对承诺固定回报要件,实践中有两种理解:一种观点是不能以股权作为回报,另一种观点则是可以给与股权,但不能对股权承诺固定回报。
如果是后一种观点还好办,效仿私募股权基金募集资金时的做法,使用“预期收益率”的措辞可勉强过关;如果是前一种观点,相应要复杂一些,可以采取线上转入线下采取有限合伙的方式,或者将若干出资人的股权将某一特定人代持。
再次,针对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这一要件,本来股权众筹就是面向不特定对象的,这一点必须要做以处理。
实践中有的众筹平台设立投资人认证制度,给予投资人一定的门槛和数量限制,藉此把不特定对象变成特定对象,典型如大家投;也有的平台先为创业企业或项目建立会员圈,然后在会员圈内筹资,借以规避不特定对象的禁止性规定。
(2)非法发行证券的风险我国《证券法》于1998年12月制定,历经3次修改,其中第十条证券法第10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首先必须提到的是,迄今为止,证券法并未对“证券”给出明确的定义,究竟有限责任的股权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否属于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业界仍有一定的争议,但前文提到的美微传媒被证监会叫停,显然主管部门更倾向于认定股权属于证券范畴。
针对证券法第10条有三个问题值得关注:一是公开发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二是如何认定公开发行,什么是面向特定对象、什么是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第三,二百人是打通计算,还是仅看表面?①什么是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定的条件公开发行一般对公司有一定的要求,如要求公司的组织形态一般是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以及满足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权众筹项目显然通常都不具备这些条件,绝大数众筹项目在众筹计划发布时公司都尚未注册成立,更别提还具备好的财务记录了,显然不具备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因此只能选择不公开发行了。
②非公开发行应该说这个规定发布的时候网络等新媒体还没有那么发达,而现在微博、微信等已经充分发达,那么现在通过互联网等平台发布众筹计划属不属于采用广告或变相公开的方式发布就成为一个问题了,众筹这种方式它的本质就是众,就是说它面向的范围会比较广,它又是一个新生事物,以互联网等作为聚集人气的手段,如果法律对这些都进行强制性的规制,无疑会扼杀这个新兴的具备活力的创业模式。
是否符合面向特定对象的不公开发行,实践中判断时大致采用两个标准:一是投资人是否限定在一定范围内;二是发行数额是否有上限是否可以随时增加。
针对前一标准,投资人限定范围大小,是否构成特定对象不好判断,但后一标准相对比较好把握,比如众筹计划募集的资金和股份是不是有限制的,是不是有一个特定的数额,如果没有限制随时都可以增加可能就存在问题。
③向特定对象发行累计超过二百人不超过二百人,是数量上的禁止性规定,这个在实践中比较容易把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