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笔记(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圣才出品】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一编~第二编【圣才出品】

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第一章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经济法调整对象是经济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1.经济法调整对象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1)经济法学是一门部门法学,其研究方法遵循法学研究的固有传统,即概念研究是其部门法学论著的开篇,为随后的论述奠定基础。
(2)将概念作为研究的起点,就是以概念的构成要素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
在法学领域里,调整对象被认为是区分部门法的根本特征,故我们主张在研究经济法的概念之前应该首先研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2.经济法调整对象在经济法学研究中的重要意义(1)在法学研究的学术传统中,部门法的调整对象实际上是该部门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只有准确界定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才能准确定义该部门法的概念,并同时勾勒出该部门 经济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 经济法调整对象是经济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 在经济法学研究中的重要意义 关于经济法独立调整对象的两种不同观点 论争的症结 经济法独立调整对象问题 对传统理论的批判与超越 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观点的评述 经济法具体调整对象问题 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法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的基本框架,从而奠定本部门法研究的理论基石。
(2)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问题实际上都是经济法调整对象问题的必然延伸,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问题,实质上也就是经济法的构成体系问题。
二、经济法独立调整对象问题——兼论经济法的地位1.关于经济法独立调整对象的两种不同观点(1)否认经济法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下称“否定说”)。
具体有以下几种学说:①综合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分属于其他各部门法的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合概念;②学科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法规运用各个基本法手段和原则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规律的法律学科;③经济行政法论,即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全部或部分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对于其中调整的经济关系,或归行政法调整,或在行政法下设立一个新的行政法分支,即“经济行政法”。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第2版复习笔记(国有资产监管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第2版复习笔记第二十五章国有资产监管法律制度一、国有资产监管法概述1.国有资产监管的含义国有资产监管,是指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从监督的角度,对国有资产的经营、占用主体及其投资、运营、使用、处分国有资产等行为所进行的管理。
2.国有资产监管法的概念国有资产监管法是调整国家及其政府在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管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有资产监管关系的主要内容有:(1)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关系;(2)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关系;(3)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关系。
3.国有资产监管法的体系(1)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组织法(2)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法(3)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法(4)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法4.国有资产监管法的原则(1)国有资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2)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相对分离原则(3)国家统一所有与分级行使所有权和监管相结合原则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法律制度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是国有资产法的核心制度,作为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基础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法律制度在整个国有资产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1.国有资产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法国有资产管理,是指国家对属于国有资产的投资、运营、收益、处分等行为所进行的监控。
目前我国对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管理方式。
国有资产管理法是指调整国有资产产权关系及国家管理国有资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调整对象为国有资产产权关系及国家管理国有资产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2.清产核资的法律规定(1)清产核资的概念清产核资,是指依法对国有资产进行清理、估价、核实、登记等以明确产权。
清产核资的内容,包括资产清查、资产价值重估、土地清查估价以及资金核实等工作。
(2)清产核资范围的法律规定清产核资的范围是指清产核资的对象,包括占有国有资产的一切单位,其重点和主要对象是国有企业,其具体范围是:①各地区、各部门所属的国有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级国有企业、单位,以国有资产为主体投资举办并掌握实际控制权的各类国有控股企业。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第2版复习笔记(价格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第2版复习笔记第十七章价格法律制度一、价格法概述1.价格的一般经济学原理价格的功能有:(1)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2)市场机制通过价格发挥刺激与引导作用;(3)市场机制通过价格起着核算作用。
2.价格法的一般经济学原理(1)价格法,是指调整涉及价格的制定、执行、监督等有关的各种经济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从经济学原理来说,学者们对价格问题大致有如下三种观点:①“自由主义价格观”价格反映供需关系,市场会自动实现均衡,不需要外在的市场机制的力量;②“非均衡观”市场机制主要依靠市场价格信号实行资源的优化配置,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价格信号会失灵,需要价格法律矫正或补救;③认为价格信号仅在某些情况下起作用主要依靠国家对价格管制,需要建立国家管制价格模式的法律。
(3)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第二种观点比较可取。
理由如下:①由于信息偏差的情况存在,市场会“失灵”。
②价格在反映价值时,必然受到供求关系的深刻影响。
而市场经常处在“非均衡”状态,因此需要国家对价格实施宏观调控,使市场恢复均衡状态,法律可以确保这种调控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二、价格的管理体制及基本制度1.我国的价格法发展与价格管理体制的确立(1)我国价格管理体制与价格法的发展经历了下述三个阶段:①以“调”为主,有限度地放开小商品的价格(1979—1984年);②以“放”为主,实行价格双轨制(1985--1991年);③加快价格形成机制的市场化改革与法制化进程(1992年至今)。
(2)经历三个阶段的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求的价格管理体制基本确立:多数商品的价格放开,由经营者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自主制定,并对其价格行为通过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对极少数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用政府的《定价目录》制定其范围,由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管理。
2.经营者的定价行为(1)经营者在价格行为中的权利:①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②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自主定价;③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④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笔记(国有经济参与法的一般原理)【圣才出品】

第二十三章 国有经济参与法的一般原理【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国有经济参与法的调整对象1.国有经济参与法调整对象的界定(1)国有经济参与法是调整国家及其政府为修正市场缺陷、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借助国有资产直接参与国民经济活动时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家及其政府直接参与国民经济活动时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具有较强的国家意志性,且具有直接性和见效快的特点。
2.国有经济参与法调整对象的独立性——兼论其法律地位国有经济参与法是经济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独立组成部分,是经济法体系中一个独立的国有经济参与法调整对象的界定 国有经济参与法的调整对象 国有经济参与法调整对象的独立性 国有经济参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 国有经济 国有经济参与法的基本范畴界定 国有资产 国有资本 国有企业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适用和体现 国有经济参与法的基本原则 国有经济参与法的特有原则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国有经济参与及其立法 国有经济参与及其立法的历史沿革 社会主义国家国有经济参与及其立法 我国国有经济参与及其立法的演进国有经济参与法的一般原理子部门法。
这主要根源于国有经济参与法调整对象在经济法体系中的独立性。
①国有经济参与法的调整对象具备“共性”。
②具备这一“共性”的法律规范已经达到十分庞大的规模。
③有独立之必要。
3.国有经济参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国有经济参与法的制度体系(1)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关系,是对国有资产进行的基础性管理。
主要包括:①国有资产的产权关系;②国有资产评估关系;③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关系;④国有资产审计关系。
(2)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关系,是指国家或政府选择适当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将国有资产投入特定的企业进行资本运作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主要包括:①国有资产投资关系;②国有资产经营关系;③国有企业治理关系;④国有资产转让关系;⑤国有资产经营受益分配关系。
(3)国有资产监管关系,是指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运用监管手段,对国有经济参与的具体过程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笔记(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第二十五章 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法律制度【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国有资产投资法律制度1.国有资产投资的必要性(1)财政方面,通过国有资产投资扩大财源以满足国家机关运行经费的需要;(2)政治方面,为了维护和巩固国家政权由国家控制某些经济要害部门;国有资产投资的必要性 国有资产投资法律制度 国有资产投资法律规制的原因 国有资产投资法的基本原则 国有资产投资的基本方向 现行国有资产经营模式 国有资产经营模式 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重新确认 国有资本运营机构独立性之保障 “授权经营”关系的重新阐释 国有公司治理的基本理念 国有公司治理机制 当前我国国有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 我国国有公司治理机制的制度完善 国有资产转让的基本程序 国有资产转让的具体方式 国有资产转让制度 国有资产转让中的价格确定方式 国有资产转让中的信息披露 国有资产转让中的审批机制 国有资产经营分配问题的产生 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分配制度 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的正当性 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制度的基本构建 国有资本收益使用方向的设计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法律制度(3)经济方面,通过国家直接投资经营,调节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
各国利用国有资产克服市场自身缺陷,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主要表现在:①协调行业发展。
政府运用国有资产进行投资以解决商人的唯利性造成的一些关系到公众生活的切身利益,或者对社会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的行业无人投资的问题。
②促进经济发展的均衡性。
国家以直接投资的方式介入市场,直接参与市场活动,对于消除区域差异,带动地区间经济的协调发展确实具有积极效应。
2.国有资产投资法律规制的原因——政府失灵(1)公共政策失效公共政策的制定是一个更复杂的过程,存在种种阻碍,使得国家难以制定并执行合理的公共政策,导致公共政策失效。
公共政策失效的原因有:①经济人假设而产生的决策失效。
a.在政治结构中,由于政策是由本质上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人来作出并进行的,因而便产生了一系列政府失败的结果;b.每个政治部门或公共事业部门所遵循的政策,是由该部门领导人根据自己对公共利益的理解来决定的,而非真正的符合最大限度增加共同利益的目的;c.官僚机构通过一些人们并不真正需要的公共服务来增加自身预算,借以提高其机构及其个人的级别、俸禄和待遇,但却相应地扩大了社会成本的支出。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第三编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第三编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第十一章 宏观调控法的一般原理【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宏观调控法概述1.宏观调控的含义(1)宏观调控是指宏观经济调控,是政府为实现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之间的平衡,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而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社会经济运行的调节与控制。
(2)对定义从以下几点来认识:①宏观调控的主体是政府。
宏观调控虽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控的基本内容,但不能把宏观调控等同于政府调控。
宏观调控的含义 宏观调控法概述 宏观调控法的含义 宏观调控法的制度根源 宏观调控法的制度体系 宏观调控权的含义 宏观调控权问题 宏观调控权的权源 宏观调控权的配置 宏观调控权的限制 确立宏观调控法综合协调制度的客观要求 宏观调控法的综合协调制度 国外宏观调控法综合协调制度的考察 中国宏观调控综合协调法律制度的建立宏观调控法律制度②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是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均衡发展。
这是总量的均衡,而不是微观经济单位或地区、部门的局部均衡。
③宏观调控的手段是综合性的。
基于宏观调控是政府对整个国民经济综合的总量的调控,其调控手段包括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等多种手段。
2.宏观调控法的含义(1)宏观调控法是指调整国家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宏观调控关系是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与受控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宏观调控主体之间的平衡协调关系,具体包括计划调控关系、财税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投资调控关系、产业调控关系、涉外调控关系。
(3)各类宏观调控关系的共同特点:①各类宏观调控关系,都具有经济活动内容,属于经济关系的范畴。
各类宏观调控关系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全局的、总体性的经济关系,而不是具体的、局部的经济关系。
②各类宏观调控关系,都体现着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
③各类宏观调控关系中,政府或法律授权的机关始终是调控主体。
(5)宏观调控法已成为国家管理经济的主要法律手段,是经济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笔记(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圣才出品】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笔记(中国经济体制改⾰)【圣才出品】第五章中国经济体制改⾰【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1.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历史形成(1)从新中国成⽴到1950年中国共产党七届三中全会召开,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雏形构建阶段。
(2)从1953年初起,党和政府开始把注意⼒转移到有计划的⼤规模的经济建设上来,集中统⼀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得到进⼀步的加强。
(3)1954年第⼀届全国⼈民代表⼤会通过并颁布了《中华⼈民共和国宪法》,集中统⼀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与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在中国完全建⽴。
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历史形成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社会根源及其经济学分析中国经济体制改⾰的动因中国经济体制改⾰中国经济体制改⾰的历程中国经济体制改⾰的模式及其经济学分析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标模式的确⽴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步推进中国经济体制改⾰的关键警惕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的误区经济体制与经济法之间关系的本质属性中国经济体制改⾰与经济法的关系经济体制改⾰与经济法关系的经济学解说推进经济体制改⾰须重视经济法的核⼼作⽤经济与WTO 互动不等于“经济法的全球化”中国经济体制改⾰2.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统⼀⼩⾃由、⼤集中⼩分散)(1)从所有制⾓度看,我国长期存在着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格局。
(2)从计划制度的特点来看,我国长期实⾏的是直接计划与间接计划相结合的计划制度受所有制多元化的直接影响,我国的计划制度也相应较为灵活多变,也相对较为重视经济杠杆的积极作⽤。
(3)从经济管理体系来看,我国主要按照部门垂直管理为主。
地⽅分块管理为辅的管理体制。
3.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社会根源及其经济学分析(1)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社会根源我国计划经济的形成是我国移植苏联创制的⾼度集中的僵化计划体制和我国基本国情共同作⽤的结果。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笔记(国外经济法的立法实践)【圣才出品】

第八章 国外经济法的立法实践【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一般规律1.经济法产生的起点与质疑(1)经济法产生起点的诸种观点关于经济法的产生起点,在中外法学界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①经济法是在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
②近代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末,但并不否认“市民革命以前经济法”的存在。
③随着国家与法律的产生,经济法就产生了;到了垄断资本主义,经济法形成为一个新的法的部门。
(2)对经济法产生起点的质疑 经济法产生的起点与质疑 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一般规律 经济法发展的动因 德国经济法的历史 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经济法简史 日本经济法的历史 法国经济法的历史 英国经济与社会立法史 英美法系主要国家经济法简史 美国经济与社会立法史 苏联、东欧国家经济法产生发展的经济社会根源 苏联、东欧主要国家经济法简史 苏联、东欧国家经济法的发展历程国外经济法的立法实践①关于经济法产生的含义之所以对经济法产生起点时间断限有多种观点,主要是对“经济法产生”内涵认识不一。
经济法的产生应理解为经济法形成一个法的部门,并获得独立部门法地位才是较为正确的。
②关于经济法产生的时间a.之所以对经济法产生的时间断点有多种观点,是由于对经济法产生的不同界定和对经济法概念的把握不一。
b.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经济法产生时间是奴隶制社会;第二种观点认为,经济法产生时间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第三种观点认为,经济法产生时间是垄断资本主义阶段。
2.经济法发展的动因(1)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社会根源经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向垄断资本主义阶段过渡而形成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社会,是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基本社会前提。
①私权绝对向私权限制的演变及立法要求a.“私权绝对”,指的是私有权的绝对性。
它是从“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所有权是天赋之人权”直接引出的,是指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b.私有权的绝对性势必引发社会危机,导致国民经济运行失调,国家必须通过立法对所有权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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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
1.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历史形成
(1)从新中国成立到1950年中国共产党七届三中全会召开,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体
制的雏形构建阶段。
(2)从1953年初起,党和政府开始把注意力转移到有计划的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上来,
集中统一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3)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集中统
一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与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在中国完全建立。
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历史形成 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 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 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社会根源及其经济学分析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动因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程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模式及其经济学分析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模式的确立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进一步推进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 警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的误区 经济体制与经济法之间关系的本质属性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法的关系 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法关系的经济学解说 推进经济体制改革须重视经济法的核心作用 经济与WTO 互动不等于“经济法的全球化”
中国经济体
制改革
2.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大统一小自由、大集中小分散)
(1)从所有制角度看,我国长期存在着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格局。
(2)从计划制度的特点来看,我国长期实行的是直接计划与间接计划相结合的计划制度受所有制多元化的直接影响,我国的计划制度也相应较为灵活多变,也相对较为重视经济杠杆的积极作用。
(3)从经济管理体系来看,我国主要按照部门垂直管理为主。
地方分块管理为辅的管理体制。
3.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社会根源及其经济学分析
(1)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社会根源
我国计划经济的形成是我国移植苏联创制的高度集中的僵化计划体制和我国基本国情共同作用的结果。
具体国情如下:
①中国小农经济基础和传统对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
②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经济管理经验对我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
③社会主义企业的原有经济管理传统对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
(2)我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历史根源的经济学分析
①由于当时中国所面临的环境约束。
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面临着巨大的战争压力,富国强兵是重要目标。
②中国领导人所面临的制度知识的约束。
对苏联经济体制的模仿上,实施“赶超战略”。
③中国领导人的意识形态和哲学观的约束。
共产主义理想的长期熏陶使“道德人”假设构成体制选择的重要前提。
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
1.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动因
(1)中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近三十年的推行没有给中国带来预料中的富强,反而大量人口依旧生活在贫困之中,尤其是经过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国民经济已经处于崩溃的边缘。
(2)同一时期,当初与中国处于同一起跑线上的周边国家和地区却因实施不同的经济体制和发展战略而快速发展起来,从而与中国的经济困境形成强烈的对比反差。
(3)到了20世纪70年代末,社会矛盾已经发展到了极其尖锐的地步,中国面临巨大的改革压力。
2.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程
从1978年到现在,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大体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1)从1978年年底到1984年10月,改革重点为微观经营机制。
(2)从1984年10月到1991年年底,重点是改革中国的资源配置制度。
(3)从1992年到20世纪末,主要是改革宏观政策环境。
(4)从本世纪初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到2013年年初重启改革。
3.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模式及其经济学分析
(1)中国的经济改革是一种渐进式的改革模式,改革从微观领域搞活着手,逐渐递延到宏观领域,在逻辑上具有不可逆性。
(2)改革模式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成功的关键。
这是因为:
①这种改革模式有利于充分利用已有的组织资源,从而可以保持制度创新过程中制度的相对稳定和有效衔接。
②这种改革模式有利于把改革的成本分摊到一个较长的时期,有利于化解改革的阻力,以最小的成本寻找到改革的突破口,并及时修正改革路径。
③这种改革模式有利于对市场化进程的调控。
④当政府受制度知识的约束无法确认改革路径时,可以通过放松控制来激励社会成员的自发改革热情特别是试点成功的示范效应可以节约学习的成本和弱化改革的阻力。
⑤新体制的逐步成长可以节约改革中的补偿成本。
三、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模式的确立
(1)从1979年到1991年,中国一直没有真正放弃计划经济的模式,仍然是一种“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2)1992年初,通过邓小平南方讲话,我国终于在理论上确立了经济改革的目标模式,那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3)1992年秋,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明确提出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这一理论突破表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已经确立。
2.进一步推进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
经济体制改革的主线应从放开搞活转向建立科学和透明的制度规范。
3.警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的误区
要警惕利用转轨时期的混乱经济体制浑水摸鱼的新的既得利益者,他们不愿意看到规范化与平等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而是希望维持甚至扩大目前的市场混乱和行政权力随意干预市场的状态,以便继续利用特殊地位牟取暴利。
四、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法的关系
1.经济体制与经济法之间关系的本质属性
经济体制与经济法之间的关系从哲学本质上讲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
经济
体制实际上就是抽象意义上的生产关系,而一定历史阶段的经济体制的总和也就是所谓的经济基础。
2.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法之间关系的经济学解说
(1)在一定的历史横断面上,制度才是第一生产力。
科学技术决不会自发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
(2)这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是一场制度的改革,它的核心是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要根据现实发展的需要建立起一整套具备市场经济体制内在质素的经济法律制度。
3.继续推进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必须高度重视经济法的核心作用
(1)现在中国经济现实所面临的最大问题不再是市场主体缺乏活力和创新精神,而是市场机制的不完善与市场竞争的无序化。
(2)现阶段我国继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应放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上,而经济法作为市场经济游戏规则的核心部分,其重要性亦应予以彰显。
(3)中国应在较短的时间内建立起一整套公正透明的经济法律制度,依以引进和消化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制度为主,以适度的制度创新为辅,充分利用法律制度(特别是经济法)对经济基础变革的强大反作用力。
4.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与WTO的互动并不意味着“经济法的全球化”
(1)WTO法的颁布与执行并不意味着各国经济法律已经实现了全球化,更不意味着在国际经济法律领域已经出现了一种普遍适用的法律体系。
(2)在国际法律实践的素材还不足以支持证明已经出现并存在一个超国家的全球最高权力机构之前,任何自动放弃国家主权原则、主张法律全球化的理论都是有害的。
(3)对于中国经济法来讲,WTO规则在最终意义上也只是为我所用的一种国际经济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