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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落实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机构向投资者销售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的(以下统称产品”或者服务”,应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基本要求本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委员会本机构成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负责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工作委员会由总经理任组长,风控部负责人任副组长,投资研究部负责人任组员。

第五条产品与服务适当性风险评估工作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机构产品或者服务风险分级的标准、方法和流程,对具体产品或者服务进行风险评估与风险评级,制定本机构的产品和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并适时根据监管要求和具体产品或服务的变化调整产品和服务的分级。

工作委员会可以外聘法律、财务专家。

第六条业务部门职责投资研究部是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首要部门。

其负责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了解投资者各项信息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投资者分类、分级,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对每名投资者提出匹配意见,对本机构从业人员的销售行为进行控制和监督等。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经过半年多的过渡期,新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将在7月1日实施。

7月1日以后,A股、B股、新三板创新层挂牌股票均纳入中风险等级,需要风险测评分数在37分以上的投资者才能购买。

而测评在37分以下的保守型和谨慎型投资者,以后要想买股票,可能会被拒绝。

下面就来和求学网范文网小编一起了解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吧。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向投资者销售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公开或者非公开转让的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业务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投资者应当在了解产品或者服务情况,听取经营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经营机构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表明其对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第五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对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统称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对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进行自律管理。

投资者管理适当性管理办法

投资者管理适当性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_投资者管理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四条投资者应当在了解产品或者服务情况,听取经营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经营机构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表明其对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第五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对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统称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对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进行自律管理。

第六条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的下列信息:(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六)诚信记录;(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七条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

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第九条经营机构可以根据专业投资者的业务资格、投资实力、投资经历等因素,对专业投资者进行细化分类和管理。

第十条专业投资者之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

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有效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综合考虑收入来源、资产状况、债务、投资知识和经验、风险偏好、诚信状况等因素,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对其进行细化分类和管理。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管理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制定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了解投资者的标准、程序和方法;(二)了解基金产品的标准、程序和方法;(三)评估适当性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四)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保障措施。

公司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执行机构,风险管理部作为复核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为监督机构,公司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加强对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章了解三与投资者建立业务关系时,应当了解投资者的姓名(或名称)、身份、住址、职业等基本信息。

第四条公司向投资者销售基金产品或提供基金服务,除本制度的基本信息外,还应当尽量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一)财务状况,包括收入来源和数额、净资产、资产数额(包括基金类资产和不动产)、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二)投资知识,包括曾经从事与基金产品投资相关的职业、对相关市场与产品、服务的理解及认知程度;(三)投资经验,包括曾经投资过的基金产品的性质、品种、金额、交易频率及持续时间;(四)投资目标,包括投资期限、投资品种、收益预期;(五)风险偏好;(六)其他必要佇口J自山、0第五条投资者应当如实提供本制度规定的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投资者不提供信息或提供的信息不完整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无法确定其投资者类别或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告知过程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

六根据提供的信息,对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落实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机构向投资者销售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的(以下统称“产品”或者“服务”),应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基本要求本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委员会本机构成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负责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工作委员会由总经理任组长,风控部负责人任副组长,投资研究部负责人任组员。

第五条产品与服务适当性风险评估工作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机构产品或者服务风险分级的标准、方法和流程,对具体产品或者服务进行风险评估与风险评级,制定本机构的产品和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并适时根据监管要求和具体产品或服务的变化调整产品和服务的分级。

工作委员会可以外聘法律、财务专家。

第六条业务部门职责投资研究部是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首要部门。

其负责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了解投资者各项信息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投资者分类、分级,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对每名投资者提出匹配意见,对本机构从业人员的销售行为进行控制和监督等。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附全文及解读)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附全文及解读)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附全文及解读)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的募集行为,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在XXX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XXX会员的机构(以下统称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在XXX(以下简称XXX)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可以自行募集其设立的私募基金,在XXX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XXX会员的机构(以下简称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募集私募基金。

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

本办法所称募集行为包含推介私募基金,出售基金份额(权益),办理基金份额(权益)认/申购(认缴)、赎回(退出)等活动。

第三条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就其参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环节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包括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募集服务的基金销售机构,为私募基金募集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监督、份额登记等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服务的机构。

前述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应当遵守XXX基金业务外包服务相关管理办法。

第四条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包含原基金销售资格),应当遵守法令、行政法规和XXX的自律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应当参加后续执业培训。

第五条XXX依照法律法规、XXX相关规定及XXX自律规则,对私募基金募集活动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募集机构应当恪尽职守、诚实信誉、谨慎勤勉,防范利益冲突,履行说明义务、反洗钱义务等相关义务,承担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审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及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义务。

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财产和客户资金、利用私募基金相关的未息进行交易等违法活动。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7月1日以后)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法(2022年7月1日以后)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销售行为,确保相关私募投资基金销售的适用性,履行合格投资者识别义务,充分提示投资风险,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视管理暂行方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把握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方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标准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投资者适当性是指公司在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效劳的过程中,依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力量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效劳,把适宜的基金产品或者效劳卖给适宜的投资者。

第三条公司在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的过程中遵循以下指导原那么:〔一〕投资者利益优先原那么。

当公司或公司基金销售人员的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优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二〕客观性原那么。

建立科学合理的方法,设置必要的标准和流程,保证适当性管理的实施。

对基金产品或者效劳和投资者的调查和评价,尽力做到客观精确,并作为基金销售人员向投资者推介适宜基金产品或者效劳的重要依据;〔三〕有效性原那么。

通过建立科学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与方法,确保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效执行;〔四〕差异性原那么。

对投资者进展分类管理,对一般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实施差异适当性管理,履行差异适当性义务。

其次章合格投资者识别第四条公司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第五条公司单一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200人。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聚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

第六条投资者转让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第五条的规定。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模版

XXX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 为规范XXX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公司”)及其旗下股权投资基金(“基金”)在资金募集过程中对投资人适当性的管理,保障管理公司的资金募集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 本办法所称投资人适当性管理,是指根据本办法所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了解投资者投资经验、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具备投资基金的资格和能力的投资人的行为。

(三) 公司不定项基金(投资多个项目)和定向基金(投资一个特定项目)的募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四) 公司募集设立不定项基金,应当制作募集推介文件,并应在募集推介文件中明确提示,投资基金具有较高的风险和较低的流动性,基金或管理人不对投资者的最低投资收益做任何承诺,亦不保证投资本金可被全部或部分收回。

潜在投资者应有充分的资金实力及意愿承担风险。

(五) 基金募集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张贴布告、散发传单、发送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基金募集宣传推介过程中不得存在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行为。

第三章投资者适当性审查(六) 对于基金的潜在投资人,应当要求其认真阅读风险揭示书。

(七) 对于基金的潜在投资人,管理人应向投资人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及可能的投资损失,并由投资者书面确认已经充分了解投资于该基金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可承受因投资于该基金可能遭受的损失。

(八) 潜在投资人必须根据本办法规定接受评估和审查,并经管理公司按照内部审批流程确认,方可接纳为基金投资人。

第四章基金备案不定项基金和定项基金在募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第五章附则本规定从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2023修正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1. 引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是金融市场监管机构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该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确保投资者具备适当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理解投资品种的能力,以便能够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2. 投资者分类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经验的不同,投资者可以分为三类:普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1 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是指没有专业金融知识和经验的个人投资者。

由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低,需要受到更多的保护和指导。

2.2 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是指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决策并承担相应风险的投资者。

由于其能力相对较强,所以相对享受一些灵活的投资政策和规则。

2.3 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主要目的是进行金融投资。

机构投资者通常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专业投资团队,其投资行为对市场有较大影响力。

因此,对机构投资者的监管和管理要求更加严格。

3. 投资者适当性评估为了确保投资者能选择适合自身的投资产品,金融机构需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评估。

适当性评估包括问卷调查、面谈等方式,主要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经验和财务状况进行评估。

3.1 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旨在确定投资者能够承受的最大风险程度。

评估过程中,需要考虑投资者的财务状况、收入水平、资产和负债情况等因素。

3.2 投资经验评估投资经验评估主要考察投资者在金融市场上的经验和知识水平。

通过了解投资者曾投资的产品、投资年限、获得的回报等信息,可以评估其对不同投资品种的理解和熟悉程度。

3.3 财务状况评估财务状况评估是为了了解投资者的资产和负债情况,判断其投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评估过程中,要考虑投资者的资产规模、债务情况以及日常生活支出等因素。

4. 投资者分类标准根据适当性评估的结果,将投资者进行不同的分类,并针对不同类型的投资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政策。

4.1 普通投资者分类标准普通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经验的不同,可以分为保守型、稳健型和进取型。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概念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对投资者及其投资行为实施的一系列指导。

其根据投资者特定情况、投资目标及投资者经验、能力、投资偏好等推动投资者合理可行地制定、控制、更新投资策略,以确保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符合其实际风险承受力、风险偏好及理性判断等风险容忍度,保障投资者利益不受金融投资市场可能存在的风险影响。

(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原则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遵循“公平、合规、合理”的原则,致力于保护合法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公平。

应尊重投资者的自主选择,尊重投资者的信任,避免借由各种方式利用投资者的资金来取得不当利益或者给投资者造成损失;2.合规。

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指引,健全和完善内控体制及运作机制,加强账户及交易管理,确保适当性策略符合“六步骤”规范;3.合理。

应视具体投资者的身份、经验、地域等情况,制定符合投资者投资风险承受能力及投资组合类型、预期收益、费用比例、风险水平、市场政策等投资限制要素的适当性策略。

(三)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应按照有理可循的步骤落实:1.材料收集。

将投资者的信息和投资目标等信息作为前期分析的基础,进行分类整理;2.洞察投资者。

深入了解投资者的投资目标、风险偏好、投资经验、投资计划及资产分布情况等,以判断投资者的实际风险承受能力;3.了解市场情况。

分析投资项目所处的市场环境,熟悉经济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了解风险收益比随投资期限的变化趋势;4.制定投资策略。

结合投资者的具体情况,从可行的多种投资风险及组合战略中选取合适的投资产品或资产分布组合,采用投资组合构建方式优化投资结构,制定可演绎的投资策略;5.运用诊断工具。

提供客户匹配度测试,通过诊断体系分析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及投资者持有组合,从而制定实施风险控制及历史收益曲线估计等;6.监控投资者行为。

确保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符合其制定的投资策略,对投资者投资行为进行及时的监测,及时发现不当的投资行为,及时进行投资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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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健全广东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正确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私募基金投资,根据《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在办理自行募集私募基金业务的过程中,根据投资者财务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和风险偏好、年龄等情况进行风险测评,了解其风险承受能力与偏好水平,提供适当的产品和服务,并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分类管理、持续服务、投资者风险教育和交易行为监控等工作。

第三条公司开展私募基金服务,应当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原则,妥善处理利益冲突,避免损害客户利益。

第二章合格投资者的基本要求第四条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第五条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公司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但是,符合本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第三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第六条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的下列信息:(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六)诚信记录;(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九)其他必要信息。

投资者应在其提供给本公司审核的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应签署书面文件承诺上述提交文件的真实准确性。

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七条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一)公司要求将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予以区分,分别制定了《客户信息及风险测评问卷》(以下简称《风险问卷》)(附件一)。

(二)通过综合评估投资者“财务与收入状况、证券专业知识、证券投资经验、投资目标和风险偏好、年龄”等情况,将客户划分为积极型、稳健型、保守型三类。

(三)在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初次评估后,公司应当通过《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初次评估结果告知函》(附件二)告知客户,客户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公司。

对于重点客户,公司应主动跟踪客户提供的信息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客户发生重大变化的信息,并重新评估其风险承受能力,必要时调整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

(四)公司重新评估、调整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将《客户风险承受能力重新评估结果告知函》(附件三)交客户签署确认,并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

(五)客户风险后续评估每两年开展一次。

客户办理新业务时,公司应主动提醒客户重新填写《风险问卷》。

第八条适当性管理(一)公司应指导客户充分了解各项业务的具体内容、业务特征、风险特性、营销卖点及适销人群。

(二)公司应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私募基金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并区分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而向客户推荐或销售适当的产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投资期限和品种符合客户的投资目标;2、风险等级符合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3、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确认已充分理解私募基金的风险。

(三)公司应当明确告知客户,履行投资者适当性职责不能取代客户本人的投资判断,不会降低私募基金的固有风险,也不会影响客户依法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

(四)客户要求购买或接受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私募基金的,公司应当向客户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五)公司告知投资者不适合购买相关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后,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接受相关服务的,公司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后,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

第九条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客户判断的重要事由;(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六)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十条公司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十一条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流动性;(二)到期时限;(三)杠杆情况;(四)结构复杂性;(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七)募集方式;(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禁止公司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四章留痕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十四条公司应妥善保存与履行投资者适当性职责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一)投资者信息和资料;(二)私募基金的信息和资料;(三)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级资料;(四)私募基金的风险等级划分资料;(五)投资者的适当性评估结果资料;(六)向投资者提供的投资建议及依据;(七)向投资者发送和客户签署的文件;(八)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

履行适当性义务的相关信息资料,防止泄露或者被不当利用,接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自律组织的检查。

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0 年。

第五章内控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建立多层级的监督控制体系,销售人员对自身执行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行为负责,风控合规人员承担相应的监督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制度,私募基金的风险特性、适销对象等。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每半年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客户信息完善、产品销售、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十八条合规稽核部人员对公司销售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视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可对违反公司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十九条公司销售人员应妥善处理因履行投资者适当性职责引起的客户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客户信息及风险测评问卷(适用于自然人客户)客户姓名:身份证号:本问卷旨在了解您可承受的风险程度等情况,借此协助您选择合适的私募基金,以符合您的风险承受能力。

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是本公司向客户履行适当性职责的一个环节,其目的是使本公司所提供的私募基金与您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相匹配。

本公司特别提醒您:本公司向客户履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等适当性职责,并不能取代您自己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固有风险。

同时,与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相关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等将由您自行承担。

本公司提示您:本公司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对您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开展适当性工作。

您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本公司建议:当您的各项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需对您所投资的金融产品及时进行重新审视,以确保您的投资决定与您可承受的投资风险程度等实际情况一致。

本公司在此承诺,对于您在本问卷中所提供的一切信息,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承担保密义务。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查询以外,本公司保证不会将涉及您的任何信息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将相关信息用于违法、不当用途。

一、财务状况1、您的金融资产情况:A.≤50万元B.50—100万元C.100—200万元D.200—300万元E.≥300万元2、最近三年您个人年均收入:A.≤10万元B.10—20万元C.20—40万元D.40—50万元E.≥50万元3、您是否有数额较大的债务:A.没有B.有,为房贷等长期债务C.有,信用卡、消费信贷等短期债务D.有,向亲戚朋友借款二、投资知识4、以下描述符合您实际情况的是:A.自修并略懂金融、财经、投资类知识B.具有金融、财经、投资类学习经历C.从事过金融、财经、投资相关工作D. 我没有金融投资专业知识三、投资经验5、您的投资经验情况为:A.有限:只把钱存放银行或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B.一般: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需要进一步的指导C.丰富:我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投资经验较丰富D.非常丰富:我参与过私募产品等较高风险产品的交易,经验很丰富四、投资目标6、您用于私募投资的大部分资金的投资期限为:A.短期——0到1年B.中期——1到5年C.长期——5年以上7、您希望您购买的私募产品投资于哪些品种:A.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C.期货、融资融券D.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E. 其他产品(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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