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奖学金评定细则(20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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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学年度复旦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意见(终稿)

2012学年度复旦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意见(终稿)

复旦大学2012学年奖学金评审实施意见为做好2012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各院系要将评奖工作与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估结合起来,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充分体现奖学金设立的宗旨,做到坚持标准,表扬先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以培养更多的品学兼优人才,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设奖类别本学年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和校外捐赠专项奖学金两大类。

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两奖项可兼得。

(二)参评对象学业奖学金适用于大陆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包括08级直博生,09级博士生(含直博生)和人才工程(一期)队员,10级(含春季入学)、11级博士生和硕士生。

从事军工项目的研究生单独评审。

少数民族骨干定向培养非在职博士生可参评博士优秀学业奖学金,纳入评审基数;少数民族定向培养非在职硕士生单列,一般给予三等奖,如有特别优秀的,经院系推荐、学校复审通过,方可提高获奖等级。

专项奖学金的参评范围:除了参评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外,优秀的定向、委培、自筹全日制科学学位研究生也可以参评,但本校定向、港澳台、留学生不参评。

自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行二级管理,学校下拨经费,院系根据具体情况自行设定,方案须向学校报备。

港澳台奖学金评审另行通知。

(三)评定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尊敬师长,积极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努力,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或科研成果突出。

3、有以下情况者,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奖学金:(1)担任辅导员或从事其他学生工作者(含人才工程队员);(2)曾参加西部支教服务或其他志愿者活动并表现突出者;(3)自愿参加无偿献血者;(4)少数民族学生或经济特别困难者。

4、有以下情况者,不具备奖学金参评资格:(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故未注册者;(2)违反《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规定者;(3)2011年9月份至今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处罚者;(4)2011年9月份以来因违反园区住宿管理条例被书面通报批评者。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2)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2)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本文旨在规范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学生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促进学术和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二、奖学金种类及资助标准1. 奖学金种类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和个人特长,设立以下奖学金种类:- 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 特殊贡献奖学金2. 资助标准(1)一等奖学金:资助金额为每年人民币5000元。

(2)二等奖学金:资助金额为每年人民币3000元。

(3)三等奖学金:资助金额为每年人民币2000元。

(4)特殊贡献奖学金:资助金额根据个人特殊贡献情况确定。

三、奖学金评定标准1. 学业成绩评定标准(1)学业成绩按照学生每学期的绩点来评定,绩点越高,评定等级越高。

(2)一等奖学金评定标准:学生每学期绩点达到4.0。

(3)二等奖学金评定标准:学生每学期绩点在3.5至3.9之间。

(4)三等奖学金评定标准:学生每学期绩点在3.0至3.4之间。

2. 综合素质评定标准(1)综合素质包括学生的学术能力、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2)根据学生在各项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上的表现,综合评定等级。

(3)特殊贡献奖学金评定标准根据学生在特殊贡献方面的表现,经过综合评定确定。

四、奖学金评定程序1. 学校公示(1)学校在每学期结束后,公示奖学金评定的学生名单,并发布评定标准和程序。

(2)学生可以对公示名单提出异议,学校将进行核实并及时处理。

2. 学生申请(1)学校将在公示期结束后,开放奖学金申请通道。

(2)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3. 评定委员会评审(1)学校组建评定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2)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标准,对学生的申请进行评审。

4. 奖学金发布(1)评定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发布于学校官方网站。

(2)获奖学生将收到书面通知,并领取相应奖学金。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旨在规范奖学金评定工作,确保评定过程公正、公平、透明,激励学生积极学习,提高学术水平。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并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执行。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种类根据学校的奖学金政策,奖学金分为以下几类:优秀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等。

每类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金额不同,具体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学校政策制定。

2. 评定标准(1)学术成绩:学术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综合测验成绩等进行评定,成绩排名越高,奖学金的获得机会越大。

(2)学业进步:学业进步是评定学业进步奖学金的关键指标。

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学生在过去一学年的学术进步情况,如成绩提升幅度、参与学术活动等进行评定。

(3)社会工作:社会工作是评定社会工作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

(4)科研创新:科研创新是评定科研创新奖学金的主要考量因素。

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论文发表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

3. 评定流程(1)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奖学金评定委员会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推荐信等。

(2)初审:评定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材料完整、真实有效。

(3)面试:评定委员会将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学术成果、社会工作、科研项目等方面。

(4)评定:评定委员会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面试表现进行评定,按照奖学金种类分别进行评定。

(5)公示:评定结果将在学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学生可通过个人账号查询自己的评定结果。

(6)申诉:如学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7)最终结果:评定委员会将根据申诉情况进行复核,最终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公布于学校官方网站。

三、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包括学术成绩、学业进步、社会工作、科研创新等方面的评估。

奖学金评选标准

奖学金评选标准

(一)专业奖学金1.获奖条件专业奖学金分特等和一至三等共四个等级,获奖条件分别为:1)获特等专业奖学金条件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以内。

2)获一等专业奖学金条件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以内。

3)获二等专业奖学金条件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9%以内。

4)获三等专业奖学金条件学习成绩良好,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5%以内。

2.成绩计算1)成绩按权重平均法计算:总评成绩以各科学分为权数,按成绩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2)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1(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学科基础课、专业方向课、专业选修课必须列为评选科目。

3)公共选修课不列为评选科目。

(二)学术奖学金学术奖学金分为特等和一至三等共四个等级,获奖条件分别为:1.获特等学术奖学金条件理科学生在Nature,Science发表了学术论文;文科学生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了论文,在国外学术刊物用外文发表且所发刊物属SSCI检索论文。

2.获一等学术奖学金条件理科学生在国内外公开发表了学术论文和专著被SCI、EI、ISTP收录了学术论文;文科学生在一级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了学术论文。

3.获二等学术奖学金条件理科学生在国内外公开发表了论文,影响因子达到或超过北师大学报“自然科学版”影响系数的科技期刊(按每年中国科技信息所公布的数据为准),和有关政府各部门正式委托或出具书面录用证明的研究咨询报告;文科学生在二级学科或综合类学术水平杂志发表了学术论文,在国(境)外学术刊物用中文发表了论文,公开发表的单篇(件)音像类成果。

4.获三等学术奖学金条件在学术期刊或杂志、报纸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学术奖学金获奖条件规定的等级认定以中国科技信息所提供的检索目录为准;国内科技期刊的影响因子以各年度中国科技信息所公布的统计结果为准。

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的系统收录,按最高级别计算,不重复计算。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是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提供经济资助的一种荣誉和奖励。

为了确保奖学金评定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本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类别根据学术成绩和综合素质,设立不同类别的奖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2. 评定标准(1)学术成绩:学术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

根据学生在各门课程的成绩,按照一定的权重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出学术成绩综合评定值。

(2)学术表现:学术表现包括学生在学术研究、科研项目、学术竞赛等方面的表现。

学术表现将作为学术成绩的附加分项,对学生的奖学金评定产生积极影响。

(3)综合素质: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生的学习态度、团队合作能力、社会实践经历等方面的表现。

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学术成绩的附加分项,对学生的奖学金评定产生积极影响。

3. 评定程序(1)评定周期:每学年进行一次奖学金评定。

(2)评定机构: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部门和教师组成,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3)评定流程:评定委员会根据学生的学术成绩、学术表现和综合素质,按照一定的评定标准进行评定。

评定结果将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公布,并通知获奖学生。

4. 奖学金发放(1)奖学金发放时间:奖学金将在每学年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发放。

(2)奖学金金额:奖学金金额将根据评定结果和奖学金类别进行确定。

(3)奖学金使用要求:获得奖学金的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要求使用奖学金,如用于学费减免、生活费补助等。

三、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将综合考虑学生的学术成绩、学术表现和综合素质,评估学生的综合能力和潜力。

2. 综合测评方法(1)学术成绩测评:根据学生在各门课程的成绩,按照一定的权重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出学术成绩综合评定值。

(2)学术表现测评:评估学生在学术研究、科研项目、学术竞赛等方面的表现,并给予相应的分值。

(3)综合素质测评:评估学生的学习态度、团队合作能力、社会实践经历等方面的表现,并给予相应的分值。

地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2年)

地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2年)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球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为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改革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根据《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特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1、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综合评分复审及确定学业奖学金的结果。

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组长:肖龙副组长:龙眉成员:彭松柏洪汉烈江海水李方林董玉森张昊秘书:刘建华2、各班级(专业)组成评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综合评分的计算及初审工作。

小组成员由党支部书记、班长和3—5名班级成员(班级民主选举产生)组成,班长任组长。

3、各学科学业奖学金的标准及比例二、评定程序1、新生参照初复试成绩和入学前所在单位或学校的综合表现评定。

来自“985”、“211”院校国家重点学科的外校推免硕士研究生第一年享受一等奖;2、二、三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各班级成立班级评定工作小组,每位研究生提交“学业奖学金评定表”,并根据“综合评定办法”要求的事项进行申报;(2)各班级评定工作小组负责计算最后得分;(3)学院评审领导小组确定奖学金结果。

3、评定时间:每年秋季学期初四、综合评定办法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课业成绩、学术科研、社会活动参与等四项,若参评学年未选修课程,则将课业成绩40%取消,将学术科研分值调高到75%。

各项论文及奖励加分需提供相关复印件。

所有项目的考察时间应为上年度9月1日始至本年度8月31日止。

综合评分=思想品德(10%)+课业成绩(40%)+学术科研(35%)+社会活动(15%)。

1、思想品德(满分100分):由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对每位研究生进行考核与评分。

(1)思想政治: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加强道德修养,自觉维护校园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

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种理论学习、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活动。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旨在为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导和标准,确保评定过程公正、公平、公开,并激励学生在学术、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卓越成绩。

本细则适合于我校所有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种类根据奖学金来源和用途的不同,我校设立了以下几类奖学金:学术奖学金、科研奖学金、社会服务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等。

每类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要求将在细则中详细说明。

2. 奖学金评定标准(1)学术奖学金:评定学术奖学金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在学术方面的成绩表现,包括但不限于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学术竞赛获奖等。

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水平、学习态度、学术潜力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奖学金的评定名额和金额。

(2)科研奖学金:评定科研奖学金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科研成果、科研能力、科研经验等。

综合考虑学生对科研的投入程度、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奖学金的评定名额和金额。

(3)社会服务奖学金:评定社会服务奖学金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志愿服务、社区服务、公益活动等。

综合考虑学生参预服务的时长、服务质量和社会影响力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奖学金的评定名额和金额。

(4)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创新创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在创新创业项目中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成果、创业能力、创新思维等。

综合考虑学生的创新创业潜力、项目的市场前景和创新程度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奖学金的评定名额和金额。

3. 奖学金评定程序(1)申请阶段:学生根据学校发布的奖学金申请时间和要求,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科研或者社会服务经历等。

(2)初审阶段: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和评估,排除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

(3)终审阶段:通过初审的申请者将参加终审环节,终审主要包括面试、论文答辩、项目展示等形式,由专家评委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定和打分。

(2012版)奖学金评定细则社会工作

表1.社会工作评价表
社会工作
甲类加分(上限30分)
乙类加分(上限20分)
特殊奖励汇总
得分
得分
得分
研究生兼职辅导员+10
研究生会干部+10(校级、院级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
副部长+5
院校奖励+5
优秀团干+5、优秀团员、优秀学风建设标兵+3
甲类加分
校级比赛加分
乙类加分
班长、党支书、团支书+10
研究生会理事+3
大型活动加分
获得奖励的(等级类)
追加加分
没有奖励等级的(非等级类)
社会活动奖励
献血+2
班级、支委等其他干部+6
社会实践(仅限校内助管、助教、校级暑期社会实践团成员)+3
校内外论坛类活动+2
总分
其它社会公益类活动+1
其他
表2.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组织参加的校级比赛加分明细
表3.大型活动项目加分明细
名次
主力队员
替补队员
项目
具体名次加分
冠军
7分
5分
单人项目
第一+7,第二+6,第三+5,第四+4,第五+3,第六6分
4分
团体项目
第一+5,第二+4,第三+3,第四+2,第五—第八+1,上场但未获名次+0.5
季军
5分
3分
冬季越野
第1名—第5名+5,第6名—第10名+4,第11名—第15名+3,
第16名—第20名+1,上场但未获名次+1

2012012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011-2012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奖学金评定工作进度安排二、评比指标(见下表,不包含增补):(一)等级奖和单项奖(二)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五年制08年级:国家奖学金2人,国家励志奖学金19人;2008级影像专业:国家奖学金0人,国家励志奖学金1人。

三、第一临床医学院08级奖学金评定发展性素质评定补充细则(一)思想道德素质(详见学生手册)(二)心理素质(详见学生手册)(三)组织与管理能力素质(详见学生手册)表一:思想道德与心理素质、组织与管理能力素质测评分值表表二:注:1、思想道德与心理素质分数即为表一中对应等级分值,组织与管理素质考核分数为表一分值x表二权重。

2、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为优秀等级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班级参评人数的1/3。

3、担任多个职位的学生干部,以其担任最高职务或最好评议结果进行加分,不累计。

4、各级“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不加分(加分算在干部考核的加成中)。

5、干部考核参照相关文件,若文件中无相关考核一律按良计算。

6、若所在职务工作时间不满一年加分一律乘以0.5。

7、考核部门优秀等级的学生干部不得超过本单位任用学生干部的1/3。

(四)文体素质注:1、参加校、院级文体活动者(如演员、志愿者)每次加0.1,可累计,上限为0.5分,大艺团、管乐团、礼仪队、舞蹈团等成员参加集体演出时不加分(加分已算在组织管理能力项目中)。

2、校运动会选手,校、院级篮球队、排球队等队员每人加0.2分, 比赛获奖另外加分。

(五)专业技能及社会实践素质注:各项荣誉证书需交班级奖学金测评小组核实(六)其他评定项1、在“阳光体育”活动中获团体一等奖班级的成员加0.6 ;二等奖班级成员加0.4 ;三等奖班级成员加0.2 (根据体育部统计情况统一加分)。

2、勤工助学自强之星加0.2 分,勤工助学组长加0.2 分,组员不加分。

3、校文明宿舍、学风示范寝室加0.4 分。

4、所有院级加分项目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 分。

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2012年9月制定)根据《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和《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鼓励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开拓、勇于创新,营造优良学术和科研氛围,特制订经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以下简称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评选概况 (一)评选奖项学业奖助金的设置包括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两个类别,具体等级及额度见下表:1. 博士研究生奖助金标准备注:(1)上述三类博士研究生奖学金金额学校不予发放,用于充抵博士研究生类别学业奖助金标准(单位:元/年)备注奖学金金额助学金金额特别奖学金资助总额硕博连读预备项目博士生10000元/年6000元/年3600元/年19600元/年进入该项目第1年 13300元/年12000元/年 12000元/年37300元/年进入该项目第2年—第4年硕博连读项目博士生13300元/年12000元/年 12000元/年37300元/年资助年限为3年 全脱产博士生 13300元/年12000元/年25300元/年资助年限为3年应缴学费;(2)硕博连读预备生进入硕博连读预备阶段第一学年,身份仍为硕士研究生,其第一学年奖助金包括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助金(16000元/年,其中10000元用于充抵学费)和特别奖学金(3600元/年)。

2. 硕士研究生奖助金标准备注:学生每年实缴学费=(年应缴学费-奖学金金额)。

学费按学校要求每学年须缴纳一次。

(二)参选资格1、 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参评对象为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科学学位、全日制专业类 别等级比 例 学业奖助金标准(单位:元/年)实缴学费备注奖学金金额 助学金金额资助总额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一等30%10000元/年6000元/年16000元/年0元/年资助年限为3年二等40% 7000元/年6000元/年13000元/年3000元/年三等30% 4000元/年 6000元/年 10000元/年 6000元/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一等30%15000元/年 6000元/年 21000元/年 0元/年资助年限为2年二等40% 10000元/年6000元/年16000元/年5000元/年三等30%5000元/年6000元/年 11000元/年 10000元/年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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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为激励我院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勤奋学习和工作,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发展,不断促进我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我院科研学术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学院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如下:一、奖学金种类和参评条件(一)奖学金种类:1.学术优秀奖学金。

2.司法考试优秀奖学金。

3.鼓励奖学金。

(二)各类奖学金参评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2.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3.思想品德积分(D),社会集体参与积分(S),课业成绩积分(K)均在本年级学生排名前70%;申请学术优秀奖学金的X1X2X3总和不低于2分。

4.导师同意参评;5.如符合条件,除了“鼓励奖学金”外,学生可以同时申报“学术优秀奖学金”、“司法考试优秀奖学金”;6.所有参评的成果均以从上一次奖学金确定之日至本次开评之日止。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1)本学年度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2)本学年度一门课程无故课堂缺席达到三次者;或一门课程请假缺席四分之一以上者;(3)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实行“一票否决”;此外,对于通过弄虚作假而获取的奖学金,一经查实,将如数追回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奖学金参评基本评定分评比方式(一)思想品德积分(D)学年思想品德计算公式如下:D=D1+D2-D3其中:D1——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D2——学年品德操行加分D3——学年品德操行扣分1. 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D1学年品德操行基本评定积分满分为5分。

由各班组成的评优小组对每位同学进行评定。

2. 学年品德操行加分D2个人荣誉加分获得学校或者学院优秀党员、优秀团员加2分;各类积极分子、其他校级或院级的奖项加1分。

3.学年品德扣分D3(扣分项目可累计)。

⑴个人项目注:①以上为每次(旷课为每学时)的扣分;②同一项只扣最高分一项,不重复扣分。

(二)课业成绩积分(K)智育成绩积分计算公式如下:∑(单科百分制成绩×课程学分数)K= ——————————————————∑学分注:①必修课与选修课同等计算②所有课程均按照学生首次考试取得的课程成绩计算绩点;③不及格、不通过以及重考、重修通过的课程绩点数为0。

(三)社会集体参与积分(S)社会集体参与积分的计算公式如下:S=S1+S2其中 S1——社会集体参与基本评定积分S2——社会集体参与加分1、社会集体参与基本评定积分(S1)社会集体参与基本评定积分满分为5分,由评议小组进行评定,旨在奖励平时积极配合参与研究生院和学院研分会活动、热心支持班级工作的同学。

注:①参与活动包括:研究生文化节、研究生运动会开幕式,闭幕式;研究生文化节的各项活动,如篮球、英语之星、辩论赛、毽球、羽毛球、足球乒乓球、话剧等;学院研分会开展的各类活动。

按0.1分/项获得加分;②对于比赛类项目,若取得名次,则只取名次积分,不再累加参与积分;③非担任班级职务但平时协助班干为班级工作作出较多贡献者,经评议小组讨论可获得0.5-1分的加分。

2、社会集体参与加分(S2)参加校内外体育、文艺、美术竞赛等文体活动获奖者,按如下标准加分:个人项目:注:①同一项获不同级别荣誉的只计最高分项,不累计。

②团体项目获奖按个人项目获奖加分标准,计入个人分数。

三、各类奖学金评比方式(一)学术奖学金学术优秀奖学金共设8个名额,一等奖学金1个,奖金3000元/个;二等奖学金3个,奖金2000元/个;三等奖学金4个,奖金1500元/个。

学术奖学金评比以学术表现累计积分(X)的方式进行计算,取排前8名的同学,并按照积分的高低分获一、二、三等奖。

分数相等情况下参照社会集体参与分数来确认。

学术表现积分(X)计算公式如下:X=X1+X2+X3+X4其中:X1——发表论文X2——学术会议参与表现情况X3——学术竞赛参与获奖情况X4——学术表现基本评定积分1.发表论文和文章(X1)注:①所有申报学术类奖学金的同学所提交的论文和文章,均要同时提交电子版,通过论文检测系统检测,以保证没有违反学术道德的情况发生。

文字重合比达5%以上者,该文不得参与奖学金评定。

②在《法学院院报》、《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通讯》、《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等本院主办的报纸和刊物以及“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网”、“广东地方法制网”等本院主办的学术网站上发表的论文和文章,达到2000字以上的;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在导师公开出版的成果中,独立完成5000字以上的,比照非核心期刊论文与文章加分。

③署名。

所有参评论文与文章,应署名为华工法学院研究生。

前三名作者加分方法注:有导师署名的文章,导师的排名也应计算在内④同一学术论文在不同的刊物上发表,只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不累加。

⑤论文与文章由《新华文摘》、人大《法学》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加5分;转摘观点的,加1分;在指定的期刊和网站上发表的论文,被其它网站转载的,转载1次,加0.1分;被CSSCI来源期刊论文他引的,他引1次,加0.5分;观点产生争议,有商榷文章发表在公开刊物上的,1篇商榷文章加0.5分;发表在网站上的,1篇加0.2分;著名法学专家(录入《当代中国法学名家》名录的,导师除外)发表3000字以上商榷文章的,无论发表在何种媒体上,都加5分;2.学术会议、论坛参与表现情况(X2)参加学术会议,且论文被会议录用的,编入论文集的(限纸版,电子版、光盘版不算),加0.5分(篇数不限);组织并主讲学院学术沙龙的,加0.5分/次(限三次)注:①若该论文在公开刊物发表的,按发表论文的情况加分计算,不再在本项重复加分。

②不同排名作者加分参照发表论文加分办法。

3、学术竞赛(X3)注:不同排名作者加分参照发表论文加分办法;国家级、省部级奖励与学校社科处规定一致。

4、学术表现基本评定积分(X4)学术表现基本评定积分满分为10分,旨在对学生的学术能力进行基本评价。

主要从学术活动参与度;课外阅读本专业的学术著作与论文的数量及深入程度;学术见解和观点三个方面来考察。

学术表现评定小组由5位老师组成,院长担任组长,其他4位成员由学院在本年度科研业绩最为突出的老师中选择,不分专业。

组长主持评定工作,不参加打分。

程序:⑴学术奖学金申请人按照名单顺序依次进入答辩席,先由申请人汇报自己的学习、研究情况,时间3-5分钟,主要包括读书情况,发表文章情况,参与导师项目、课题的研究情况,参加学术会议情况,组织和参与学术沙龙的情况等等。

重点汇报学术研究的方向和读书心得,可自由提出有新意的观点。

⑵评定小组成员对申请人进行提问。

时间3-5分钟。

提问主要考察:发表文章的内容;阅读专业类书籍的广度和深度;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等的理解程度和掌握程度;综合分析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体现程度;学术观点和见解;等等。

⑶申请人听取提问后,当场回答问题。

⑷每位申请人答辩结束后,评定小组根据答辩情况,对该申请人进行打分。

⑸评定小组各成员打分之平均数为X4的最后得分。

(二)、司法考试成绩优秀奖学金司法考试成绩优秀奖学金共设8个名额,按照评选当年的前一年司法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司法考试成绩达到380分以上(含380分)者才可以参评。

如条件不符合的,此奖项将作空缺处理;一等奖学金1个,奖金2000元/个;二等奖学金3个,奖金1500元/个;三等奖学金4个,奖金1000元/个;排名前8名的同学,分获一、二、三等奖。

分数相等情况下参照社会集体参与分数来确认。

(三)、鼓励奖学金未获得“学术优秀奖学金”、“司法考试优秀奖学金”,同时又符合奖学金基本参评条件的同学,都可以获得奖学金500元/个的奖励。

四、评议程序1、选举评议小组。

评议小组成员由全体参评研究生投票选举产生,10人以内,人数应是单数。

班主任为评议小组召集人。

召集人负责主持评议程序,但没有资料审查权与打分权,也不参与具体讨论。

评议小组职责:(1)资料审查;(2)根据评优细则对相应项目进行打分;(3)汇总得分并进行公示;(4)受理评优过程中的争议,对具体争议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议。

评议小组内部实行回避制度。

即评优小组成员同为申请人时,审查该申请人材料时,该成员应暂时回避。

2、提交自评表和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申请人根据评优细则自评思想品德积分(D)和社会集体参与积分(S),提交《研究生综合测评自评表》(评优细则附件一)和《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评优细则附件二)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3、评议小组进行评议:(1)评议小组对申请人自评表进行审查并确认得分。

(2)由评议小组成员对申请人的社会集体参与基本评定打分。

各成员打分之平均数为申请人社会集体参与基本评定的最后得分。

(3)统一计算申请人的课业成绩积分K并进行排名。

(4)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积分(D),社会集体参与积分(S),课业成绩积分(K)及排名进行公示。

(5)统一对申请人提交的《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进行审核。

4、学院组织评定各类奖学金学院组织对各类奖学金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并对学术奖学金的同学学术表现基本评定积分(X4)进行评定,如申请人条件不符合,奖学金名额可以空缺;最后由评议小组汇总计算评定积分并进行公示。

5、申请人异议程序在每一轮公示期内,申请人可提出异议。

公示期结束,将异议提交评优小组集中复议一次。

对复议结果不服者,可再向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申诉,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本评优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附件一:研究生综合测评自评表申请人:____________注:请申请人按照《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的规定详细填写并提交评议小组。

不够可加页。

附件二:全日制法律硕士奖学金申请表鼓励奖()司法奖()学术奖()交评议小组。

不够可加页。

附件三:学术奖学金分配名额司法考试优秀奖学金分配名额附件四:日程安排1.10月8日——班级评议小组成立。

2. 10月8日~9日23:00前——学生递交《研究生综合测评自评表》和《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要有导师签名同意参评)。

3. 10月9日——班级评议,统计并公布排名,在班内公示。

4. 10月10日17:00前——各班评议小组上报一等奖学金参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B9北座204张芳老师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需一式五份,以便答辩时给评委。

5. 10月11日下午14:00开始——申请学术奖学金同学答辩,先是2010级同学答辩,再是2011级同学答辩。

地点B9中209。

6.10月11日——奖学金名单公示。

7. 10月12日17:00上报资料给研究生院。

备注:1、学院初评结果出来后,获奖者可登陆研究生院主页,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奖励管理”登记获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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