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一大师:盗戒释相概略问答(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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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一法师法书赏析

弘一法师法书赏析

弘一法师法书赏析弘一法师法书赏析弘一法师(1880-1942年),俗姓李,名息,学名文涛,又名成蹊、广侯,字叔同、息霜,号漱筒、演音等,别署甚多。

祖籍浙江平湖,清光绪六年(1880年)九月二十日生于天津河东地藏庵(今河北区粮店街陆家胡同)一官宦富商之家。

1942年10月13日圆寂于泉州。

幼名成蹊,取“桃李不言,下自成蹊”之意。

学名文涛,字叔同。

法号弘一,世称弘一大师。

李叔同是我国新文化运动的前驱,近代史上著名的艺术家、教育家、思想家、革新家。

作为中国新文化运动的早期启蒙者,他一生在音乐、戏剧、美术、诗词、篆刻、金石、书法、教育、哲学、法学等诸多文化领域中都有较高的建树,并先后培养了一大批优秀艺术人才。

名画家丰子恺、音乐家刘质平等文化名人皆出其门下。

其父李筱楼,曾任吏部主事,后辞官经营盐业与钱庄,为津门巨富。

文涛5岁失父。

13岁知篆书,15岁能诗,17岁善治印,18岁与茶商女俞氏成婚。

戊戌变法失败时,有人说他是“康梁同党”,他遂携眷奉母南下,避居沪上城南草堂,加入城南文社。

22岁入南洋公学,从蔡元培受业。

课余参加京剧演出,还为沪学会补习科作《祖国歌》,并编有《国学唱歌集》。

光绪三十二年,为求救国之道,东渡日本留学。

到日本后,肄业于东京美术专科学校,主修油画,兼攻钢琴。

在日期间李叔同在由留日学生出版的《醒狮》杂志上发表文章,加入“随鸥吟社”并与本田种竹、森槐南、日下部鸣鹤等交流。

课余热心于话剧艺术活动,联合留东同学组织“春柳剧社”。

在校期间还参加“白马会”第12回展(1909年春)、第三回展(1910年春)。

在东京,他创办音乐期刊——《音乐小杂志》,发表所创作的歌曲多首。

1906年10月4日的日本的“国民新闻”报曾刊登关于李叔同的访问记以及肖像照片。

在写生课时,敢于冲破封建礼教的藩篱,被誉为我国新文化运动启蒙时期的急先锋。

宣统三年(1911年),文涛学成归国,先执教于天津高等工业学堂,任图案教员,后转到上海城东女学,讲授国文和音乐。

弘一大师 我是这样改变自身坏习惯的

弘一大师  我是这样改变自身坏习惯的

弘一大师 : 我是这样改变自身坏习惯的来源:凤凰佛教综合作者:弘一大师如何改变习惯(图片来源:凤凰佛教)吾人因多生以来之夙习,及以今生自幼所受环境之熏染,而自然现于身口者,名曰习惯。

习惯有善有不善,今且言其不善者。

常人对于不善之习惯,而略称之曰习惯。

今依俗语而标题也。

在家人之教育,以矫正习惯为主。

出家人亦尔。

但近世出家人,惟尚谈玄说妙。

于自己微细之习惯,固置之不问。

即自己一言一动,极粗显易知之习惯,亦罕有加以注意者。

可痛叹也。

余于三十岁时,即觉知自己恶习惯太重,颇思尽力对治。

出家以来,恒战战兢兢,不敢任情适意。

但自愧恶习太重,二十年来,所矫正者百无一二。

自今以后,愿努力痛改。

更愿有缘诸道侣,亦皆奋袂兴起,同致力于此也。

吾人之习惯甚多。

今欲改正,宜依如何之方法耶?若胪列多条,而一时改正,则心劳而效少,以余经验言之,宜先举一条乃至三四条,逐日努力检点,既已改正,后再逐渐增加可耳。

今春以来,有道侣数人,与余同研律学,颇注意于改正习惯。

数月以来,稍有成效,今愿述其往事,以告诸公。

但诸公欲自改其习惯,不必尽依此数条,尽可随宜酌定。

余今所述者、特为诸公作参考耳。

学律诸道侣,已改正习惯,有七条。

一、食不言(吃饭时不说话)。

现时中等以上各寺院,皆有此制,故改正甚易。

二、不非时食。

初讲律时,即由大众自己发心,同持此戒。

后来学者亦尔。

遂成定例。

三、衣服朴素整齐。

或有旧制,色质未能合宜者,暂作内衣,外罩如法之服。

四、别修礼诵等课程。

每日除听讲、研究、抄写、及随寺众课诵外,皆别自立礼诵等课程,尽力行之。

或有每晨于佛前跪读法华经者,或有读华严经者,或有读金刚经者,或每日念佛一万以上者。

五、不闲谈。

出家人每喜聚众闲谈,虚丧光阴,废弛道业,可悲可痛!今诸道侣,已能渐除此习。

每于食后、或傍晚、休息之时,皆于树下檐边,或经行、或端坐、若默诵佛号、若朗读经文、若默然摄念。

六、不阅报。

各地日报,社会新闻栏中,关于杀盗淫妄等事,记载最详。

不与取

不与取

佛教图书馆\论及论疏\因果明镜论\二不与取||||作者益西彭措堪布著二不与取在不与取中,以盗十方常住僧物的果报至为严重。

《观佛三昧经》云:盗僧鬘物者过杀八万四千父母等罪。

《宝梁经》云:宁啖身肉,终不得用三宝物。

《方等经》云: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盗僧物者我不能救。

或有问曰:为何盗僧物的罪业偏重?答:因为对境是十方凡圣,上至诸佛下及凡僧,其境无边,所以随盗一物即结无边等罪。

大地微尘尚可计数,而人盗僧物的罪报却不可测量。

本来施主供施一毫一粒惟愿十方出家凡圣食用,日夜修道,并非发心供俗。

而凡圣僧众以之资身,助成道业,也令施主得到无边的利益,但如果盗窃滥用,自然会造下极重的罪过。

末法时代的众生,不信因果,胆大妄为。

因为贪欲的驱使,贪取福物,以用资身;滥用僧食,受用花果;借贷僧物,经久不还;倚仗权势,吞夺信施,如此种种难以尽述。

众生可怜,无宿命通,见不到前因后果的关系。

倘若能像阿罗汉那样现见过去世在地狱受苦的情景,定会心惊胆颤、血汗交流,谁会为一点五欲的享受而毁灭自己,去窃取、滥用这能将身心炸得粉碎的重业原子弹——僧物呢?以下是盗窃常住僧物的果报:宋道志,少年出家,住于宋北多宝寺,曾经典知殿塔,私下窃取帐盖等物。

后有一次去偷佛像眉间的相珠,偷后凿穿墙壁,制造假象,使人看似外贼作案,所以当时僧众都未觉察。

事后不久,道志忽然得病,见有异人用戈矛来刺自己。

异人时来时去,来时只听道志惊叫,应声即流血。

始则每日两次,以后次数更多。

直到去世前两三天,道志才将往事完全发露,哭泣哀求大众救护,道志说:“我愚痴昧道,以为没有塗炭之报,所以才丧失理智、造作罪业,未曾想到会招来如此恶报。

生时要遭受楚栲的痛苦,死后更婴刀镬之难。

此身已经朽烂,唯愿大众慈悲哀愍。

我别无余物,只有衣被毡履,或许以之还可充足一会,到时请故旧相知为我忏悔。

以前我偷的两枚相珠,一枚为一妇人所有,不可再得。

一枚质钱在陈照家,现可去赎。

”说完气绝身亡。

大众依其遗嘱赎回相珠,并设斋忏悔。

仿造别人专利就是偷盗,因果报应详解

仿造别人专利就是偷盗,因果报应详解

仿造别人专利,就是偷盗,因果报应详解偷盗得贫穷果报,感召的是自然灾害。

佛家讲不偷盗是“不与取”。

在未经别人同意的情况下,仿造别人的专利,就是偷盗行为。

偷盗:偷盗是指在别人未允许的情况下,拿走属于别人的东西。

偷盗包括偷偷地做,也包括通过暴力、狡诈的语言、欺骗的手段等达到目的,也包括谎称拥有一些实际不属于自己的东西。

指使另外一些人偷盗,同样也会得果报。

但偷盗罪不仅包括行为本身,而且包括偷盗意识的滋生。

佛家认为贫穷饥寒的人,是前世所作之恶业或偷盗行为的因果报应。

别人给喇嘛供养的微薄之物,以至寺庙佛殿或出家人周边的任何东西,都不许乱动取拿。

未经准许,俗人不得触摸佛像、佛经等法器、法物。

因果报应详解陀乐寺阿旺嘉措金刚上师佛法中的因果律内容很广,今天只跟大家讲因果报应。

因果报应,简单地说,就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人的所有的痛苦都是因为业障即十恶业造成的,所有的快乐都是因为善业造成的。

一、业的分类业的释义是造作。

造作,即有意识的发起行动、活动、动作。

业可以是由身造作的,也可以是由口造作的,也有是由意造作的。

身口意三种业合称“三业”。

业的特性可以分为四支,即分别决定支、自身增长支、不作不遇支和作已不失支。

1.分别决定支:造作什么样的因就会产生什么样的果。

善业的结果是善报,恶业的结果是恶报,这是因果律决定的,是不会改变的。

2.自身增长支:我们造的业如果没有消除的话,自身每天都会成倍增长。

今天造作的一种恶业,如果不消除的话,明天就会变成两种,后天就会变成四种,再过一天就会变成八种,再过一天就会变成十六种,余此类推。

善业自身同样也会每日增长。

如果人生气时,善业就不会增长;生气过度时,善业就会消失。

如果你对菩萨、上师生气,你一百劫中所造的善业都会消失。

同样,你如果对同门同修生气,就会消除一两天甚至是一两年的善业。

对一般人生气,你的善业虽不会消失,但也不会增长。

如果每天念诵《金刚萨埵百字明》二十一遍,所有恶业都增长不了。

初果

初果

序朋友送了三颗「神秘果」。

他说吃了一颗之後,三十分钟之内,吃再 的柠檬、柑橘、△梨…都会变得很甜蜜。

我看著这三颗貌不起眼,有点类似发育不良的小红枣子,心里想著:「世间真有这种事?人的味觉感官这么轻易就能改变?那世间还有什么 涩的东西?」不过,怀疑、犹豫、猜测、逃避、否定…都不是清问题的有效方法。

於是顺手拿来一个橘子,先尝一瓣,果然很 。

半信半疑地吃了一颗「神秘果」之後,再尝试原来那个橘子,答案立即揭晓:好甜喔!朋友的话真实不虚,一点也没有夸大。

一切的疑虑、臆测都因此一扫而空,连描述、说明都显得多馀。

由於这件日常生活中的小插曲,让我联想到了另一个品种的「奇妙果」。

公元1971年11月间,它从斯里兰卡经由法国辗转到台湾来的时候,虽然我并没有吃到它的果肉,但却闻到了它的芳香。

这一嗅,非同小可,整整2 ̄3个月,所有过去所遭遇过的 涩味道都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人生从未有过的美味。

後来,虽然又回复到原有的感官状态—继续品尝种种 涩的滋味,一如从前;但是,这深刻的印象却是一生一世也不会忘记的 (注1) 。

由於不晓得这颗「奇妙果」的学名,也没有种子,更不知道它的栽种、培植方法,所以往後13年间,四处寻找,遍访国内的专家也都莫明其妙。

幸好,我知道它的原产地是印度,又在1984年间找到了汉译的古籍(注2),里面明白记载了栽种、培植这种「奇妙果」的「四个要素」,总算弄清楚了它的品种、学名和功效。

精读汉译古籍之後,发现有关栽种、培植「奇妙果」的「第四要素」记载欠详,还是无法完整地栽种、培植。

幸而在1989年间,我已经把前面的「三个要素」都弄清楚了,也就开始著手试种看看。

其间由於英译和巴利典籍(注3)的对照,更让我知道了汉译古籍中的缺失和错误。

但是,因为初次培植的缘故,「第四要素」总是弄不清楚,也老是做不好。

因此,种了十年的果树,还是经常落花缤纷,就是结不成果子,当然也就尝不到它奇妙的滋味了。

到了1999年间,有机会再细读锡兰传来的古书(注4),总算是把「第四要素」的细目进一步地弄清楚了。

关于在家居士阅读戒律的问答

关于在家居士阅读戒律的问答

关于在家居士阅读戒律的问答问:请问尊者:听说在家人阅读出家人的《律藏》会构成盗法重罪,终生不得出家,是真的吗?觅寂尊者答:并非如此。

在不得出家的五十几种人当中,并没有「阅读《律藏》的盗法重罪者」这种人。

在佛世时,三藏还没有结集,佛陀所开示的法和所制定的律,只由弟子们展转背诵而流传着,所以佛陀不会制定「阅读《律藏》的盗法重罪者不能出家」这一规定。

在不得出家的二十几种人当中,有一种称为「贼住者(theyyasaṃvāsaka)」。

在注释书解释:「『贼住者』有-外形之贼、共住之贼与(外形和共住)两者之贼三种。

当中,凡自己出家后,没有计算比库的雨安居数、没有依长幼接受比库或沙马内拉顶礼、没有挡住座位,也没有在伍波萨他时出席,这种以非清净的心性而只是外形的盗贼者,称为外形之贼。

凡有沙马内拉前往外国后,计算比库的雨安居数、依长幼接受(比库或沙马内拉)顶礼、挡住座位,并在伍波萨他时出席,这种只是共住的盗贼性者,称为共住之贼。

由于他的(袈裟)外形是比库们所给与的,所以不是外形之贼。

凡是自己出家后,前往寺院,依长幼接受(比库或沙马内拉)顶礼、挡住座位、计算比库的雨安居数,并在伍波萨他时出席,这种以外形和共住的盗贼性者,称为(外形和共住)两者之贼。

这三种贼住为这里的意趣。

」因此,「贼住」与在家人阅读《律藏》无关。

在家居士学习比库戒律,一方面,可以护持比库持戒;另一方面,也对有心想要终生修梵行者,在出家时有个戒律基础,能尽快进入状况。

《普端严注》在解释制戒十利时谈到:「『为了令诸无信者生信』-当有制定学处时,假如无信的人们在看见而知道所制定的学处,或者看到依所制定的学处而奉行的比库们时,说:『凡是世间大人的烦恼、污秽、愚昧处,这些沙门释迦子住于离、远离,实在做了难作、实在做了难事!』因此生起信心,就如见了《律藏》圣典的邪见感恩婆罗门一般。

以此而说:『为了令诸无信者生信』。

『为了令诸已信者其信增长』-当已信佛教的良家之子,在看见而知道所制定的学处,或者看到依所制定的学处而奉行的比库们时,说:『好啊!尊者们做了难作之事,他们守护终生一食、梵行、摄护维那亚。

弘一法师圆寂后,为何能烧出1800多颗舍利子?专家:科学无法释

弘一法师圆寂后,为何能烧出1800多颗舍利子?专家:科学无法释看过《西游记后传》的都知道,妖魔鬼怪与唐僧师徒四人围绕着舍利子争得难舍难分。

一直以来,人们总是认为舍利子是存在于神话中的稀罕物。

实则不然,舍利子在人们的生活中是真实存在的。

通常来讲,高僧圆寂后会被火化,烧出的骨灰结晶体就被称之为舍利子。

我国近现代的弘一法师圆寂后,就烧出了1800多颗舍利子。

弘一法师为何能烧出1800多颗舍利子?对此,专家表示科学是无法解释的。

提起弘一法师,人们首先想到的当属脍炙人口的《长亭外》。

《长亭外》意境优美,词意畅达,为不可多得的经典之作。

弘一法师是我国难得的通才、大才,他不仅精于佛学而且在艺术上颇有造诣。

我国著名的音乐家刘质平、漫画家丰子恺都是他的得意门生,倘若他不削发为僧,或许中国文化界会多一位国学大师。

弘一法师一辈子致力于佛法研究,是民国时期举世公认的得道高僧。

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1942年弘一法师圆寂,终年62岁。

据悉,在弘一法师圆寂后,留下了1800多颗舍利子。

由此可见,舍利子绝非存在于神话之中,现实生活中确实是存在。

一般来讲,得道高僧的舍利子会被奉为国宝。

唐僧玄奘圆寂后,所留舍利子在抗日战争期间成为中日争夺的重点对象,时至今日玄奘大师的头骨还有一部分存放在日本。

其实,弘一法师为何能烧出1800多颗的舍利子问题,可以归类为舍利子是如何产生的。

目前根据专家的说法,尚且对于舍利子的产生无法用科学来解释。

大家伙可能郁闷了,科学发展到今天还有什么事情是科学解释不了的呢?倘若你这样想,大错特错矣。

科学解决不了的事情多了去,宇宙怎么产生的?宇宙有没有边际?宇宙大爆炸之前是什么……当然也包括舍利子是怎么产生的。

目前对于舍利子的产生,大多都是基于蛛丝马迹的合理推测,没有统一的权威性理论。

大致可以分为佛家说与世俗说,其中佛家是基于佛家义理的舍利子“无常性”,由血肉骨髓火化凝结而成。

佛家关于舍利子的产生,缺乏严谨的科学依据,很大程度上是主观臆断。

《弘一大师讲演录》12青年佛徒应注意的四项3持戒4自尊

10学习《弘一大师讲演录》青年佛徒应注意的四项3持戒4自尊三、持戒“持戒”二字的意义,我想诸位总是明白的吧!我们不说修到菩萨或佛的地位,就是想来生再做人,最低的限度,也要能持五戒。

可惜现在受戒的人虽多,只是挂个名而已,切切实实能持戒的却很少。

要知道:受戒之后,若不持戒,所犯的罪,比不受戒的人要加倍的大,所以我时常劝人不要随便受戒。

至于现在一般传戒的情形,看了真痛心,我实在说也不忍说了!我想最好还是随自己的力量去受戒,万不可敷衍门面,自寻苦恼。

戒中最重要的,不用说是杀、盗、淫、妄,此外还有饮酒、食肉,也易惹人讥嫌。

至于抽烟,在律中虽无明文,但在我国习惯上,也很容易受人讥嫌的,总以不抽为是。

你看这个弘一大师呢把持戒放在第三位,先要惜福,再习劳,才说持戒的问题。

为什么呢?它也是个基础问题,没有前边惜福习劳啊,持戒难。

我记得印光大师我看他那个讲生平自传里边讲,他有一次也给一个讨饭的人,也说你念佛吧,念佛我给你一文钱,没人念,不会念,“阿弥陀佛”也念不出来,不会念。

这是没有福德,业障深重的原因。

所以学佛呀懂得持戒,那是个难事儿,这个必须得有福德。

懂得持戒那也是百千万劫难遭遇的事情,非常难的事情,所以先必须得惜福习劳,积累了福德,我们才能持戒,开始才能进入佛门里边学习,比较难,而且这里边呢弘一大师也说了,持戒呢没有提太高的要求,说了持五戒呢,再来生才有可能做人呀。

你看,可见弘一大师没有提太高要求,只是说我们持五戒保持一个最低的结果是什么?我们再世为人,还能成为人,不做动物去,不堕三恶道去,成为人就有可能接触佛法,有可能成就啊,没有提太多的要求。

四、自尊“尊”是尊重,“自尊”就是自己尊重自己,可是人都喜欢人家尊重我,而不知我自己尊重自己;不知道要想人家尊重自己,必须从我自己尊重自己做起。

怎样尊重自己呢?就是自己时时想着:我当做一个伟大的人,做一个了不起的人。

比如我们想做一位清净的高僧吧,就拿高僧传来读,看他们怎样行,我也怎样行,所谓:“彼既丈夫我亦尔。

关于“盗法”的问题

《转》江苏房师兄发来电邮,提出了一些关于“盗法”的问题:近日在网络上和多位师兄讨论“盗法”话题,大家争论得相当激烈。

今天想向多吉师兄请教关于“盗法”的问题。

目前我还没有皈依,据说某些咒和手印必须经过上师亲自灌顶后才能修。

1、释迦牟尼佛当年面对一切众生讲经说法,人人皆可听闻佛法,实修佛法,为何还存在“盗法”之名?2、佛陀是否开示过哪些属于普传?哪些属于密受?哪些经咒必须要经过上师灌顶后才能修?3、是否有经典记载过关于“盗法”的具体涵义?“盗法”一词是藏传佛教所特有的吗?4、“盗窃”是指未经所有权人许可,将其财物私自据为己有的行为。

那么,“盗法”中“盗”即是“偷”的意思;“盗法”中“法”的主体必定是法的所有权人,既然如此,法是属于谁的?“法”的所有权人是上师吗?谁有资格拥有“法”?“盗法者”偷了谁的法?5、经过上师灌顶当然最好,在上师的亲自指导下修行,能迅速获得成就,但为何要给未经灌顶的师兄扣上“盗法”之名?6、网络时代佛法的传播广泛而迅速,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是否会预示着将有大量师兄面临盗法之罪?对于网络上广泛传播的经咒、手印、观想等,大家并非故意“偷窃”,面对这个苦恼的问题我们又该何去何从?众师兄期待多吉师兄赐教!合十!要想理解什么是“盗法”,首先应该把“盗法”的定义搞清楚,否则会流于文字表象,陷入毫无意义的争论之中,白白浪费宝贵的时间。

有歧义,应从经论中找答案,而不是从口水中找答案。

这是我的一点建议,供大家参考。

在《四根本摄修颂》的“盗戒摄修”中讲到:于他正士所,闻法义修行。

转于异地方,为利而宣说。

言我自会悟,如是深妙理。

盗法大妄语,得财根本罪。

这段话是什么意思呢?这段话翻译成白话是说,在其他的高僧大德和善知识那里,某人听闻了一些佛法,听到了一些佛理,修行的方法也学了一些。

本来这是好事情,但是因为名利心没有断除,某人换了一个地方,就是没有高僧大德的地方,为利而宣说。

讲佛法本来是为了度化众生,是一件好事,但是某人为了获得名闻利养和财物去向别人讲法,而且讲的时候也不向听众说明他讲的这个法是从哪里学来的,甚至妄语说这是他自己开悟得来的,这些深奥的道理和修行的方法都是他自己开悟的结果,这便是“盗法”。

历代祖师是怎样对待看待放生的

历代祖师是怎样对待看待放生的智者大师随陈时代,大师见临海渔民捕鱼杀生,大起慈悲,以衬施买临海渔沪一所作放生池,兼为渔民讲经说法,渔民闻法后率皆改行转业,好生从善,并献临海江沪溪梁六十三所,达三四百余里,全部作为放生池,是我国有史以来最早的大规模放生,所救活的物命数以亿万计,现在的西湖,就是大师当年所创的古放生池。

永明大师五代时大师为余杭县库吏,常常因救急以库钱买鱼虾等物命放生,后因监守自盗罪被判死刑,行刑前大师态度从容,面不改色,国王很奇怪便询问他缘由,大师回答:「我因为放生,救活的生命数以千万,趁此功德,正好往生西方极乐世界,怎能不观喜呢?」国王敬重大师德行,便释放了他,大师自此出家为僧,念佛修行,得道证果,后世遵为莲宗六祖。

惠能大师禅定六祖惠能大师,自得五祖弘忍大师黄梅心印后,为躲避同门兄弟的迫害,逃亡江南,隐姓埋名,乔装平民,隐居于猎户群中。

猎人交往大师守网,大师慈悲为怀,见被擒被抓的狼獐鹿兔等等猎物,莫不设法为之放生,这样放生放了十六年,救活的物命不可胜数,并且感动了猎户,放下屠刀,改行向善。

后大师坐曹溪道场,大兴禅宗,道播神州!寒山拾得大师寒山问拾得:放生可戊佛否?答曰:诸佛无心,惟以爱物为心。

人能救物之苦,即能成就诸佛心愿矣。

故一念慈悲,救一物命,是一念观世音也。

日日放生则慈悲日日增长,久久不息则念念流入观世音大慈悲海矣。

我心即是佛心,焉得不成佛乎!故知放生因缘,非小善之所能比。

凡我同愿,宜广行劝勉,善令群生同归悲化。

志公禅师梁武帝问志公禅师:「放生功德如何?」答曰:「放生功德,不可限量。

经云:蠢动含灵,皆有佛性,只因迷妄因缘,遂使升沉各别,以渠生死轮回互为六亲眷属,改头换面不复相识。

若能发喜舍心,起慈悲念,赎命放生者,现世保病延生,未来当证菩提。

」放生颂放生合天心放生顺佛令放生观音慈放生普贤行放生无忧恼放生少病疾放生嗣胤昌放生官禄盛放生免三灾放生家门庆杀生与放生果报明如镜遵氏大师(慈云忏主)遵氏大师晚年主持杭州昭庆、灵山等寺,讲经弘法,宋真宗赐号「慈云」,大师曾以天台智者大师放生的故事,告诉州判王钦若,并讲他奏准以西湖为放生池,获朝廷准许,下令西湖为放生池,禁止一切渔获捕猎,重视智者大师时代放生风范!佛印禅师贪他一脔脔还他古圣留言终不伪戒杀念佛兼放生决到西方上品会戒杀文真歇禅师人之生日到来应当持斋戒杀或是买命放生或是诵经念佛修桥砌路煮茶随意奉行善事报答生身父母乳哺三年大德庆生报本戒杀文莲池大师「疾病之由,多从杀生中来,故偏重放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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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一大师:盗戒释相概略问答(摘要)
(注:文中注释为小编参考引用智敏上师《律海十门讲记》第七讲所添加。

)问:何谓盗戒耶?
答:盗戒本有数名。

或名曰“劫”,强力直夺故。

或名曰“偷窃”,畏主觉知故。

或名曰“不与取”,谓主不舍故。

今名曰“盗”,非理侵损于人故。

前之二名,名则公私不同,义则两不相摄。

若“不与取”,虽是名通,然于义中有非盗之滥。

故废前三名,唯标曰“盗”。

既能该括“劫”与“偷窃”,复无非盗之滥也。

“盗”是所观之境,“戒”者能治之行,能所通举,故曰“盗戒”。

问:何谓所犯境耶?答:凡六尘六大,有主之物,他所吝护者,皆谓之犯境。

《戒本疏》中随文别释,至为繁广。

今不详举也。

问:成犯相中,依何而释相耶?答:南山《行事钞》,先总列六缘,后随释五种。

先总列六缘者:一、有主物(注释:有归属、有主人的东西);
二、有主想(注释:心里清楚该东西是有主人的);三、有盗心;四、是重物(注释:它是值五钱以上的“重物”,价值高的);五、兴方便(注释:用各式各样的方便去骗、偷,或者是用其他的方式拿过来);六、举离处(注释:离开本处)。

后随释五种者,依前列犯缘,次第解释,唯不释第五“兴方便”,故仅有五种也。

问:有主物中,如何分判耶?答:南山《行事钞》,分
为三科:一、三宝物;二、人物;三、非人及畜牲物。

问:掌理三宝物,应须如何人耶?答:南山《行事钞》引《宝梁》、《大集》等经云:“僧物难掌,佛法无主(注释:佛面前的东西,法面前的东西,也属于无主的)。

我听二种人掌三
宝物,一阿罗汉,二须陀洹。

所以尔者,诸余比丘,戒不具足,心不平等,不令是人为知事也。

更复二种:一、能净持戒,识知业报;二、畏后世罪,有诸惭愧,及以悔心。

如是二人,自无疮疣,护他人意。

此事甚难等。

”《钞》又云:“若不精识律藏,善通用与者。

并师心处分,多成盗损。


问:盗佛物者(注释:盗佛面前的东西),依何结罪耶?答:望守护主边,结重罪(注释:谁个管这个东西的,就是在他身边结的罪。

盗佛的东西是根本罪,“重罪”)。

无守护主者,望断施主福边,结重罪(注释:根据施主面前,施主的福你给它偷了,他的福报就没有了,那你就对他施主结重罪)。

问:盗法物者,依何结罪耶?答:与盗佛物同。

望守护主边,或望断施主福边,结重罪也。

(注释:参照上问。

)问:旧经残破,应焚化耶?答:若焚化者,得重罪,
如烧父母。

不知有罪者,犯轻。

南山《戒疏》云:“有人无识,烧毁破经,我今火净,谓言得福。

此妄思度。

半偈舍身,著在明典。

两字除惑,亦列正经。

何得焚除,失事在福也。

(注释:经典里边讲,为了半个偈,释迦牟尼佛舍身供药叉,还有为了两个字,有两个字可以把他的烦恼除掉,那就是说半
偈、两字尚且有那么大的作用,何况一部残经?怎么可以烧呢?这个“失事”,折很大的福!)”灵芝《资持记》云:“古云:‘如烧故经,安于净处,先说《是法因缘生偈》已焚之。

’此乃传谬,知出何文?引误后生,陷于重逆。

必有损像蠹经,净处藏之可矣。

(注释:假使有一些像,已经破掉了;经,虫蛀掉了,不能烧,也不能毁,找个干净的地方藏了起来就可以了。

)”
问:借他人经而不还者,应犯何罪耶?答:若因未还,令主生疑者,中罪(注释:假使借者还没有还,这个经书的主人怀疑了,“是不是他要去了?”还没有决定,这是中等罪);若心决绝不还者,重罪。

问:盗僧物者,依何结罪耶?答:若有守护主,余人盗者,望守护主边,结重(注释:假使这个东西有人管的,假使库房、库头师在管的,你去盗了——这个盗不单是偷,你去浪用,没有经过批准自己用掉了,也是盗,那么对“守护主”,对这个库头,你犯了根本罪;)。

若主掌之人自盗者,亦犯重(注释:假使管理的人自己拿,也是根本罪)。

若无守护主,余人盗僧物者,亦犯重(注释:即使没有人管,其他的人偷了僧物的话,也是根本罪。

)。

问:盗僧物者,与盗佛物、法物同结重罪,然亦有所异耶?答:南山《行事钞》云:“盗通三宝,僧物最重。

随损一毫,则望十方凡圣一一结罪。

(注释:即使没有人管,
其他的人偷了僧物的话,也是根本罪。

)又《方等经》云:‘五逆四重,我亦能救。

盗僧物者,我所不救。

’”(灵芝释云:“我不救者,以佛威神不可加故,非舍弃也。

”)
问:于三宝物,若互用者,应有罪耶?(注释:三宝的东西“互用”,指佛面前的钱用到僧宝去,僧的钱用到法宝去。

)答:律中,互用有种种,结罪亦有轻重。

今略举一二。

如寺主互用三宝物,彼以好心,非入己故,谓言不犯;但依律应结重罪。

(注释:假使寺主,假使是监院、或者是管理寺的
方丈之类的,三宝的钱互相用——佛面前的钱用在法宝上去,法宝上的钱用在僧宝上去,他也没有拿来自己来用,这边不够了,用一下,那边缺了,补一下,他以为是好心做了好事,实际上犯了根本盗罪。

)若当分互用者,如本造释迦,改作
弥陀;本作《般若》,改作《涅槃》;本作僧房,改充车乘,应结小罪。

问:白衣入寺,应与食耶?答:若悠悠俗人,见僧过者,应与食物。

若在家二众,及识达俗士,有入寺者,须说福食难消,非为悭吝。

问:物主有财物,令他人守护,为作护主。

若此财物,被贼所窃,应令护主为偿还耶?答:若护主谨慎不懈,贼来私窃,或强迫取,非是护主能禁之限者,物主不应令护主偿还;若强征(注释:强要让其赔偿)者,物主犯重。

倘护主懈慢,为贼窃者,护主必须偿之;若不偿者,护主犯重。

问:手执他人之物,不慎而误破者,应令其偿还耶?答:不应令其偿还。

若强征(注释:强要让其赔偿)者,犯重。

(注释:假使是你的东西,不是僧物,你让别人拿着,别人不小心弄坏了,不是故意弄坏的,不能叫他赔。

假使非要他赔的话,那你就犯根本的盗罪。


问:贼取财物已,物主应可夺还耶?答:此事大须审慎。

若盗者已作决定得物想,无论物主于己物已作弃舍心,或未作弃舍心,皆不可夺,夺者犯重,因此物已属贼故(注释:假使偷盗的人,认为这个物品他已经得到,是他自己的了,那么,不管物主对这个物品已经舍掉或者还没有舍掉,都不能夺回!如果再去夺盗贼得手的东西,就犯重盗戒)。

若物主于己物已作弃舍心,无论盗者已作决定得物想,或未作决定得物想,皆不可夺,夺者犯重,因先已舍,即非己物故。

(注释:假使物主人东西已经舍弃了,那么这个贼不管他拿东西,认为已经是自己的了,或者还没有认为是自己的,你不可以夺了,夺回来的话,犯根本盗戒。

)必须物主于己物未作弃舍心,盗者未作决定得物想,乃可夺还也。

(注释:如何才可以夺回来呢?必须是物主人没有把这个物品舍掉,偷盗的人还没有决定这个物品是他自己的,可能还会被物主追回去,在这个情况之下,夺回来,不犯戒。

)问:盗非人物者,应犯何罪耶?答:有守护者,望守护主边,结重罪。

若无守护者,望非人边,结中罪。

问:盗畜牲物者,应犯何罪耶?答:轻罪。

问:前云寺主以好心互用三宝物而结重罪。

是岂有盗心耶?
答:律列十种贼心,一曰“黑暗心”。

愚教互用,正属此类。

灵芝《资持记》云:“望为三宝,故言好心。

若论愚教,还是贼心。

” 问:何谓重物耶?答:依律,盗五钱,或值五钱物,结重罪。

是为结罪之分限。

问:何谓五钱耶?答:诸释不同。

南山律谓,摄护须急,即以随国通用之五钱为准。

如此土今时,应以五铜圆为准也。

问:何谓举离处耶?答:欲盗物时,若所盗之物未离本处,属己不显。

故须于离处时,结其正罪也。

问:亦有物未离处,即结犯耶?答:盗戒成犯,虽约离处。

然其离相,不必物离。

故律中,明离处义,以十门括示差别。

今且略举:文书成明离处,约作字判断即犯。

言教主明离处,约口断即犯,以言辞诳惑取者是。

移标相明离处,即今丈尺度量之物。

堕筹明离处,若计数筹、若分物筹是。

异色明离处,若破、若烧、若埋、若坏色,皆属此类。

转齿明离处,以盗心移转赌具。

如是等,皆统名曰离处也。

问:何谓不犯耶?答:律有五种,皆谓无盗心也。

一、与想,意谓他与也(注释:他心里想到这个是人家给我的,是我的东西,那就不犯。

);二、己有想,谓非他物也(注释:以为是自己的,比如:近似的东西以为是自己的而拿错了,不算偷盗);三、粪扫想,谓无主也(注释:
以为人家扔掉的东西,人家不要的);四、暂取想,即持还也(注释:临时用一用,用了马上还);五、亲厚意,无彼此也(注释:见下解释)。

问:何谓亲厚耶?答:律有七法:一、难作能作;
二、难与能与;三、难忍能忍;四、密事相告;五、互相护藏;六、遭苦不舍;七、贫贱不轻。

能行是七法者,是善亲友也。

唐太贤法师偈勇士交阵死如归,丈夫向道有何辞?初入恒难永无易,由难若退何劫成!丈夫欲取三界王,当挥智剑断众魔。

吾于苦海誓无畏,庄严戒筏摄诸方。

明蕅益大师偈日轮挽作镜,海水挹作盆,照我忠义胆,浴我法臣魂。

九死心不悔,尘劫愿犹存,为檄虚空界,何人共此轮!(1939年8月作于福建永春普济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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