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目的论浅析及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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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刑论探析

目的刑论探析

目的刑论探析在西方近代刑法学的产生与发展的两百余年时间里,围绕刑罚正当化的根据形成了两种不同的理论,即报应刑论与目的刑论。

其中目的刑论对刑罚理论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在它基础上创立了社会防卫理论,产生了刑罚个别化原则以及教育刑思想,促进了刑事法学的发展,本文旨在对其进行简要的探析与论述。

标签:刑罚;目的刑;报应刑一、关于刑罚正当化根据的争论刑罚的正当化根据是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它对于刑罚的创制、适用与执行等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而在西方近代刑法学的产生与发展的两百余年时间里,围绕刑罚正当化的根据形成了两种不同的理论,即报应刑论与目的刑论。

(一)报应刑论。

报应刑论将刑罚理解为对犯罪的报应,是针对恶行的恶报,恶报的内容必须是恶害,恶报必须与恶行相均衡,“因为有犯罪而科处刑罚”是其经典表述[1]332。

康德、黑格尔等为报应刑论的倡导者。

康德在否定神义报应主义的基础上,创立了道义报应主义,他认为:“惩罚在任何情况下,必须只是由于一个人已经犯了一种罪行才加刑于他。

因为一个人绝对不应该仅仅作为一种手段去达到他人的目的”[2]。

因此,道义报应主义以正义也就是道义作为刑罚的正当化根据,只有当一个人犯了罪才能对其处以刑罚,如果刑罚不以罪犯为对象,即使是为了追求某种功利的目的也是不容许的,所以刑罚的根据不在于预防犯罪,而在于道义报应。

进而,他提出了绝对主义的报应刑论,即等量报应论,既追求刑罚与犯罪在严重性上的等同,也追求一定程度的同态报应,因为这是正义与道义要求给予犯罪人与其道德过错相对等的惩罚。

黑格尔认为刑罚不同于复仇,但肯定了刑罚是一种报复,也就是报应。

他提出犯罪是一种不法,因此,刑罚是对犯罪在法律上的否定评价,这就是法律报应论。

他强调犯罪与刑罚之间的因果报应,犯罪对于刑罚具有决定性,也就是对犯罪处以刑罚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两者之间具有等同性[3]。

不过黑格尔的等同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由此区别于康德的绝对主义。

刑法诉讼刑事诉讼价值及其价值取向思考

刑法诉讼刑事诉讼价值及其价值取向思考

刑法诉讼刑事诉讼价值及其价值取向思考种观点进一步补充,“刑事诉讼价值的外延,法学界争论很大,但是一般都认为刑事诉讼价值包括秩序、公正、效率和人权”。

第二种观点认为,“刑事诉讼的价值是人们据以评价和判断一项诉讼程序是否正当合理的伦理标准,也是刑事诉讼程序在其具体运作过程中所要实现的伦理目标”,其内容包括外在价值、内在价值和经济效益价值。

对于刑事诉讼价值的界定,笔者基本同意第一种观点。

第二种观点将刑事诉讼价值分为内在价值、外在价值和经济效益价值,实际上是对刑事诉讼价值的重复认定,因为刑事诉讼价值内在根本的东西包括了所谓的经济效益价值。

而且,这种观点将刑事诉讼价值看成人的一种伦理评价标准或伦理目标,这是将客体价值主观化的倾向,实为不妥。

梳理第一种观点可以发现,刑事诉讼价值基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工具性价值,即利用刑事诉讼程序“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借以实现国家的刑权力;二是保障性价值,即刑事诉讼不仅仅是被害人的大宪章,而且也是保护被告人不受除国家授予刑权机能机关追究责任的保护伞,要求刑权既有机关遵守刑事诉讼程序、保障被告人的基本人权。

2、刑事诉讼价值取向的一般性分析分析刑事诉讼价值的两个基本方面可以得出,工具性价值和保障性价值基本上是对立的,二者之间呈现出一种此消彼长的“价值冲突二律背反性”。

刑事诉讼工具性价值要求刑权机关以效率为主要价值目标,“多快好省”的打击犯罪,对于公正、秩序、人权等现代法治理念要素的涵盖面不够宽阔,这就是所谓的“效率优先、兼顾公正”工具主义价值主张。

刑事诉讼工具主义价值主张萌芽于20世纪70年代末,盛行于80年代和90年代,至今仍是我国占主导地位的价值主张。

这是因为我国数千年来风行绝对工具主义价值观传统文化中缺失程序公正和人权观念。

但是,考察世界其他法治水平较高的国家的刑事诉讼价值可以知道,程序正义和人权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成为现代刑事诉讼的灵魂。

最著名的案例莫过于美国的“辛普森杀妻案”:侦查人员已经利用DNA技术证明遗留在案发现场的血迹与辛普森的基因相符,但是辛普森的辩护律师抓住了侦查人员在取证过程中的程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再加上承办此案的警察具有种族歧视倾向,这对于关系辛普森罪质是否成立的证据来源来说不得不是一个“合理怀疑”的对象。

刑事诉讼价值取向及其实现路径研究研究与分析

刑事诉讼价值取向及其实现路径研究研究与分析

刑事诉讼价值取向及其实现路径研究研究与分析前言刑事诉讼是维护社会正义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现代社会,法治的发展离不开刑事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

而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需要不断追求诉讼的价值取向,以达到更好的实践效果。

本文将讨论刑事诉讼的价值取向以及实现路径,旨在为完善刑事诉讼制度提供思路。

刑事诉讼的价值取向刑事诉讼的价值取向是指刑事诉讼制度在社会正义与法律秩序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关系。

既要保障社会正义,又要遵循法律秩序。

在具体的实践中,刑事诉讼的价值取向可以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司法公正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法官需要始终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正义得到彰显。

法官需披露所有证据,依法审判,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每个被告人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2. 防止司法错误刑事诉讼的目的是保障社会正义,防止罪犯逍遥法外,但也需要避免司法错误的发生。

因此,刑事诉讼的价值取向还包括确保判决正确,严格按照证据、法律程序来审理案件。

3. 保护被告人权益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人也应享有合法的权益。

刑事诉讼的价值取向还应包括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在法律程序中,被告人的权益不受侵犯。

4. 提高司法效率效率是刑事诉讼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为了保证社会正义,刑事诉讼必须高效,以保障案件能够及时解决,让社会得到快速响应。

刑事诉讼的实现路径实现刑事诉讼的价值取向,需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1. 法官职业素养提高法官是刑事诉讼中最关键的执行者。

在执行职务时,法官应该始终牢记自身的职责,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

法官应该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真正替人民的利益服务。

2. 司法机关科技化司法机关科技化对于提高司法效率和减少司法错误至关重要。

例如,在取证过程中,司法机关能够利用科技手段,采取录像、录音等处理方式,提高证据收集的效率,并减少证据丢失、篡改等问题。

在未来,司法机关科技化将会成为刑事诉讼的重要方向。

3. 完善法律制度法律制度的完善是实现刑事诉讼价值取向的重要保障。

名词解释刑事诉讼的目的

名词解释刑事诉讼的目的

名词解释刑事诉讼的目的在现代社会中,刑事诉讼作为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正义起着重要作用,同时也具备着一定的目的。

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平公正的司法,保护被告人的权利,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然而,刑事诉讼的目的并非单一,涵盖了多个方面的考量和追求。

本文就名词解释刑事诉讼的目的展开论述。

一、保护被告人权益刑事诉讼的首要目的是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面临着可能被剥夺自由、财产和声誉等重大后果,因此,他们享有被尊重、公正审判和合法辩护的权利。

通过刑事诉讼程序,可以为被告人提供争取自己清白和正当权益的机会,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刑事诉讼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既体现了法治原则,也体现了对被告人权益的保护。

二、维护公共利益刑事诉讼的另一个重要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

社会秩序的维护离不开对犯罪行为的追究和制裁。

通过刑事诉讼,可以对犯罪分子进行起诉和惩罚,进而达到震慑潜在犯罪分子的效果,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此外,刑事诉讼还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对犯罪行为进行深入调查,从而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和安全,确保正义的实现。

三、实现司法公正刑事诉讼的目的之一是实现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的核心要素,意味着法律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一个人。

刑事诉讼应当依法公正地审判案件,确保每位当事人在程序上得到平等的对待和保障。

司法的公正性不仅表现在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客观评判上,也体现在对权利的平衡和被告人的合理防护上。

刑事诉讼的目的之一就是通过程序的公正处理,实现司法权力的合法行使。

四、推动法治建设刑事诉讼的目的还包括对法治建设的推动。

刑事诉讼程序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刑事案件的审判和处理过程中,涉及到各种法律规则和制度的运用,这对法治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通过刑事诉讼,可以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程度;同时也可以对司法机关的管理和运作进行监督,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法治体系,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刑事诉讼目的之内涵及现有理论之评述

刑事诉讼目的之内涵及现有理论之评述
讼 根 本 目的 与 直 接 目的 的 关 系 而 言 的 层 次 性 ,笔 者认 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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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稿 日期 : 2 0 ()9 n 7 2 5 作 者简介 : 吴 位 锦 ( 1 9 6 3
法 学领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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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的 目标 ,即刑事诉讼追求 的基本 目标 ,主要是 自由和安 全 。『我国学者 对刑事诉 讼 目的这一 概念的界 定 ,有 以下 l 几 种 :1 事诉 讼的基本 目的是设计 和运 用刑事诉讼 制度 刑 想 要追求 的基本 目标和 想要 获得 的主要结 果 。口2所 谓刑 . 事诉 讼 目的 ,是指 国家进行刑事诉讼 所达到 的具 体 目标 ,

我国刑事诉讼的目的:理论反思与体系重构--以《刑事诉讼的目的》为参照

我国刑事诉讼的目的:理论反思与体系重构--以《刑事诉讼的目的》为参照

我国刑事诉讼的目的:理论反思与体系重构--以《刑事诉讼的目的》为参照付奇艺【摘要】刑事诉讼的目的具有层次性、多元性和变动性三大属性。

以此检视现有目的理论,可以发现其存在以下缺陷:第一,未能合理体现层次架构;第二,未能全面囊括多重要素;第三,未能及时顺应制度发展。

刑事诉讼的目的体系应当涵盖直接目的、中间目的和最终目的三个层次。

刑事诉讼的直接目的是解决刑事案件。

在解决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教化国民、抚慰被害人和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的中间目的得以实现,社会和谐的最终目的方能达成。

【期刊名称】《犯罪研究》【年(卷),期】2016(000)003【总页数】7页(P2-8)【关键词】刑事诉讼目的;刑事诉讼模式;协商性司法;恢复性司法【作者】付奇艺【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正文语种】中文刑事诉讼目的理论是刑事诉讼的基础理论之一,对于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具有根本的指导意义。

对刑事诉讼目的的认识与设置决定了刑事诉讼的模式、构造、制度的设计以及刑事诉讼实施效果的优劣。

现实中,刑事诉讼的目的是什么?理论上,刑事诉讼的目的应当是什么?通过何种方式、构造以及制度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这些都是亟待解答的问题。

日本学者田口守一教授耗时17年从不同的角度和具体的制度对刑事诉讼目的这一主题进行了探讨,形成了《刑事诉讼的目的》这一杰作。

该书作者并未将目光局限于本国,也并不满足于目的理论的抽象推演,而是借镜外国制度、学说的动态,结合具体制度对日本传统刑事诉讼目的论提出了质疑和重构,给日本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事实上,书中提到“司法制度改革的动向正在实现”。

①[日]田口守一著:《刑事诉讼的目的》(增补版),张凌、于秀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增补版前言。

作者自己也坦言:“在这个意义上,本书是对日本传统刑事诉讼法学进行批评的著作,也是面向未来的著作。

”②[日]田口守一著:《刑事诉讼的目的》(增补版),张凌、于秀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中文版序言。

浅谈国学视野下的刑事诉讼目的论

浅谈国学视野下的刑事诉讼目的论论文摘要刑事诉讼目的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一个基本问题,国内外法学人士对刑事诉讼目的进行研究并形成许多理论。

本文在评析刑事诉讼目的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对刑事诉讼历史的了解,形成的是揉入国学思想的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目的论。

论文关键词刑事诉讼目的惩罚犯罪保障人权2012年新刑诉法的修改,明确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之中。

同时,新刑诉法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程序方面对人权进行全面系统的保障。

此次新刑诉法的修改,直接彰显人权保障理念在立法方面的巨大进步。

一、刑事诉讼目的论的基本梳理(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论评析宋英辉教授在《刑事诉讼目的论》中提到:“我国刑事诉讼法不单纯是为惩罚犯罪服务的程序法,同时也是从程序上规定国家司法权和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特别是人身自由的保障性法律。

”同时,刑事诉讼目的具有层次性,即有直接目的和根本目的之分。

惩罚犯罪这一观点认为刑事诉讼的目的是单一的惩罚犯罪,此观点在我国古代比较盛行,弊端就是冤假错案的频频发生,那些嫌疑人和被告人只有被刑讯,没有任何人权可言的。

而保障人权这一观点主张刑事诉讼的目的是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社会大众的人权。

这一观点将保障人权的主体范围扩大化,也将社会大众纳入其中,体现了我国人权观念的深化。

中国政府对人权保障虽以做出承诺,但要切实履行“人权入宪”,国家就需要全方位、多层次地做出实质性的努力,要求各个法律部门逐步把这一承诺转化为具体的规范和规则。

但如果过度强调保障人权又会出现另一极端即放纵犯罪。

所以,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必须要结合起来,虽然这一目的论理论目前是我国的通说,强调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是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的,二者不可以完全割裂开来。

如果割裂开来单独适用就会出现两个极端,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而该观点的弊病就是当两者之间出现矛盾与冲突时,如何解决是一个最大的问题。

与西方刑事诉讼目的学说比较,我国刑事诉讼目的体现出惩罚犯罪与刑事程序上保障人权,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与维护合法程序这两对关系的高度辩证统一。

刑事诉讼目的论的读书报告

刑事诉讼目的论的读书报告
《刑事诉讼目的论》是赵传琳教授所著的一本法律类书籍。

这本书主要围绕刑事诉讼中的目的论问题展开讨论,阐述了刑事诉讼的本质和目的,提出了刑事诉讼的理性化、程序化、人权化、法律化的核心要求,为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理论参考。

本书共分五章。

其中第一章介绍了刑事诉讼目的论的基本概念和研究方法,针对刑事诉讼中的“公正原则”、“法律权利保障原则”等基本原则,进行了分析和解释。

第二章主要探讨了刑事诉讼的法律性质和基本原则,着重阐释了“程序正义”、“证明责任”、“责任承担原则”等重要原则。

第三章分析了刑事诉讼的社会功能和法律价值,指出刑事诉讼不仅是刑罚实施的前提,更是社会正义的重要体现。

第四章就刑事诉讼的程序设计、人权保障、证据规则、司法透明度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最后一章用案例分析的方式,讨论了刑事诉讼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如被告人权利的保障、证据收集的规范化、当事人诉讼中的合法性等,力求在理论和实践之间建立有机联系。

此书的优点是紧扣刑事诉讼目的论问题,在丰富的刑事诉讼新思想和新论点中,着重阐明了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核心理念,具有较强的学术性和实践指导意义。

不足之处是有些观点偏向学术范畴,涉及到广大基层干警的实践问题时显得过于理论化,不够具有可操作性。

总体来说,《刑事诉讼目的论》是一本难得的关于刑事诉讼制度正义性和有效性探究的著作,对于深入理解和遵循刑事诉讼目的论,
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浅论刑事诉讼的价值与目的

浅论刑事诉讼的价值与目的由于诉讼的内容与形式不尽相同,所以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

这里,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拥有其本身的价值与目的。

刑事诉讼的价值是通过刑事诉讼其“固有的、不依赖于刑事诉讼主体及其需要而独立存在的、能够通过刑事诉讼活动对国家、社会和所有公民的合理需要和要求的满足具有积极意义的一种特性。

”而刑事诉讼的目的则是国家根据刑事诉讼的主体的“客观需要及其对刑事诉讼价值的认知所预先设计的、希望通过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而实现的理想的诉讼结果。

”本文将从刑事诉讼的价值和目的两方面进行阐述,让读者有一个更加深入的了解。

【关键词】刑事诉讼;价值;目的;意义刑事诉讼的价值和目的,不是彼此相互分离的,而是存在着内在的。

刑事诉讼的价值产生的结果是刑事诉讼的目的。

反过来说,刑事诉讼的目的则是刑事诉讼价值的一种体现方式。

不过,这两者又有相互区别的一面。

刑事诉讼的价值与刑事诉讼的目的相比较,刑事诉讼的价值是客观的,而其目的则是主观的。

因为刑事诉讼的价值是一种对价值的认知的对象,而刑事诉讼的目的则是人们进行诉讼活动的起始和终止。

刑事诉讼的公正性的追求,正是一种主管目标的体现。

对于刑事诉讼的价值和目的,一直以来都是刑事诉讼领域的重要问题,虽然问题由来已久,但是对于问题的争论却始终没有停止过。

很多刑事诉讼领域的学者对二者的理解大相径庭,有的甚至将二者糅合在一起。

这些笔者认为都不利于对刑事诉讼领域的发展的研究。

故根据笔者的理解,对二者加以区分、阐述。

首先,我们来看刑事诉讼的价值:价值,起源于经济,是指“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领域的各种概念也开始不断延伸、影响到其他社会科学中。

很对学者都对价值做出了不同描述的定义,但是,内涵却又都是共通的,即认为价值是一种主体与客体的相互需要的关系,也可以说是一种客体对主体的有用性或者积极的作用。

论刑事诉讼目的

论刑事诉讼目的发布时间:2021-05-28T01:34:11.245Z 来源:《学习与科普》2021年3期作者:赵明明[导读] 90年代初期,刑事诉讼法目的最早被提及,但是这一时期,刑事诉讼法仍然被认为是附属于刑法的工具,没有独立的地位和自身的目的。

90年代中后期,刑事诉讼法“保障人权”目的的提出,就完美地体现了刑事诉讼法独立于刑法之地位,刑事诉讼法具有独立于刑法的目的。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刑法学专业 2019级一、刑法的目的在早期的研究中,学者大多注重刑罚目的的研究,往往忽视或者是错误的认为刑法的目的就等同于刑罚的目的。

在张明楷教授1997年的《刑法学》一书中才正式的提出了“刑法的目的”这一特别概念。

刑法是研究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其根本目的可以概括为维护社会基本秩序,而直接目的就可以从犯罪与刑罚两个层面进行分析,犯罪层面的目的是预防犯罪与保护法益,刑罚层面的目的则是通过分配刑罚权和限制刑罚权来达到惩罚犯罪的目的。

二、刑事诉讼法的目的90年代初期,刑事诉讼法目的最早被提及,但是这一时期,刑事诉讼法仍然被认为是附属于刑法的工具,没有独立的地位和自身的目的。

90年代中后期,刑事诉讼法“保障人权”目的的提出,就完美地体现了刑事诉讼法独立于刑法之地位,刑事诉讼法具有独立于刑法的目的。

随着学者对刑事诉讼法领域的认识推进,刑事诉讼法的目的也就从最初的一元论: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是附属于刑法的目的也就是单一的惩罚犯罪目的,向二元论: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双重目的的转型。

刑事诉讼法目的一元论向二元论的推进,是对刑事诉讼法研究精进的成果,这一研究成果在1996年第一次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很好地体现,其中关于犯罪嫌疑人地位的提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障,取证规范性的强调等等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权。

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则把“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进刑诉法的第二条作为刑事诉讼法的目的。

三、刑事诉讼的目的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仅一字之差,但是语义却有很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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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期 的不 同国家 , 刑事诉 讼 目的 的具体 内容可 能也各 不相 同 。

由刑事 诉讼程 序本身 实施制裁 , 承担可 能 导致 事实上 的有罪 者在
法律 上无罪 的后 果 。 基 于平 等理 念 , 此模式 认为 国家 在刑事 诉讼

国外 刑事 诉讼 目的论 概述
中, 应 尽可 能的保 障被 告之 间的差 别待 遇降至 最低 , 不致 因被 告
中图分类 号: D 9 2 5 文 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 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0 2 . 1 2 6 . 0 2
刑事 诉讼 的 目的是刑 事诉讼 的基本 理论范 畴之 一 , 是刑事诉 有罪 以前都 假定其 是无 罪者 , 控 方必须 在 审判 中证明被 告有 罪 , 讼 最基本 的概 念 , 在刑 事程 序领 域居于 核心地 位 , 它 是刑事 诉讼 刑事 诉讼程 序 以审判为 中心 。 对 于滥 用权 力的警 察或检 察 官 , 应 立 法和 司法的 内在要素和 基本前 提 , 不 同历史 时期 以及 同一历 史
◆ 司 法 天 地
{ I } I 占轧金
2 0 1 3・2 ( 中) 源自刑事诉讼 目的论浅析及探 究
谷梦缙
摘 要 刑事诉讼 目的理论是刑事诉讼法学中最基本最核心的概念之一,从各国学术界对刑事诉讼 目的研究探讨的发展 趋势来看, 主要观点集中于控制犯罪与正 当程序 、 保护人权 , 或以一者为重或二者兼备, 本文拟从分析比较这些观点浅析刑 事诉讼 目的更深层的可能性即发现事实真相从而实现纠纷的最终解决。 关键 词 刑事诉 讼 目的 惩罚犯 罪 程 序正 义 解 决 纠纷 作者简介: 谷梦缙, 四川大学法学院诉讼法专业研究生, 研究方向: 刑事诉讼 法。
也 可 以起 到监 督刑 事程 序公平 与 否 ,保 护被 诉 人个 人权益 的 作
美 国 学者帕 卡提 出 的犯罪 控制模 式与 正 当程序 模式 。犯 罪 之 间 的资力存 在差 异而造 成其 主 张权利 的障碍 。辩护 人 的存 在 控 制模 式 的基础 是 以控制 犯罪 为刑 事诉讼 程序 的最 重要 机能 。 其主要 的价 值理念 是追 求 高效率 的打击 犯罪 , 奉 行有 罪推 定 , 充 用 。 正 当程序 模式在 最大 程度 上保 障 了被 诉人 的权利 , 但 在实 际 分信任 审判程序 前 的刑事诉讼 程序所 发掘事 实的真 实性 , 尽 可能 操 作 中, 维护这套 程序 是需 要耗 费 巨大物资 财力 的 , 因此 必然 会 的减少 刑事诉讼 中对 国家官 员权力 的限制和 约束 , 从 而达到 快速 存 在打 击犯罪 维护 社会 治安效 率较 低 的问题 。 惩 罚犯罪 维护社会 良好秩 序的 目的 。 在犯 罪控制 模 式之下 ,由于 以达 到惩 罚犯罪 的高 效率 为 目
打 击犯 罪 的力度 。 因此 此 种模 式认 为警察 侦查 活动 中滥用 权 力 能。更何 况 , 将 国家利 益与公 民个 人利 益完 全等 同 , 忽视 了实 在 是 难免 的善意 过 失, 不应 当基于 此而 放纵犯 罪 , 对 于警察 的错误 法作 为统 治阶级维 护 自身利 益 的工具 的实质 , 国家与公 民之 间的 只 要通过 行政 惩罚即可 , 不能接 受在刑 事诉讼 中采取排 除其 非法 亲 子关 系完 全是一 种理 想 的超阶 级状 态 。对于 国家 官员 权力 的
格 里 费斯提 出的家 庭模 式 。格 里费斯 认为 帕卡 的犯 罪控 制
模 式与 正当程序模 式将 国家与个 人置 于对立 的关系之 中 , 因而 是
的, 刑 事诉讼 程序 就必 须注 重速度 与判 决的终 局性 , 而 为 了保证 争斗模 式 的两个分 支 , 并 提 出了与 其相 反的家 庭模 式 。 他认为国 裁判 的及 时有 效 , 就对 正式 审判 以前 的非 正式程序 , 如侦查 , 审查 家对公 民之 间的关系如 同父母 与子 女的关 系, 对于“ 犯 错误者 ” 应 起 诉等有 十分 严格 的要 求 。一个 案件 审判前 的程 序 中必须 经过 当采取 关爱 保护 的态度 , 而 非一 味 的使用 严厉 的惩 罚措施 , 处罚 严格 的层 层过滤 , 最大 程度 的还 原案件真 实 , 才 得 以实现 审判顺 只有 在犯罪 人无法 实现 自我 控制 时 , 得 以为 之 。 强调刑 事诉讼 的 利 快速 的进行 。而 要实 现判 决 的终局 性则 须设法 减少 被诉 人 的 目的是对犯 罪人 的尊重 和教 育 。 此模 式认 为 , 对 于 国家官 员的信 上 诉机会 。 在 此种模 式之 中 , 刑事诉 讼制度 的重 心在 于正式 审判 任与 其正 当行使 权力 之 间成正 比关系 ,给予 国家 官 员充分 的信 前 的侦查 和起诉程 序 , 要 求警察和 检察 官通 过审前 一系 列程序将 任 , 他们 也将 回报这 种信 任 , 从而 减 小权 力滥用 的可 能性 。家庭 无 辜者排 除在 正式 审判程 序 以外 , 而在此 后各 阶段 均基 于 ’ 被 告 模式 与正 当程 序模式 一样 , 也肯定 了辩护人 在刑事 诉讼过 程 中对 人 很有可 能有 罪 ’ 韵 偏见 而运 作 。在侦查 和起诉 阶段 , 基 于警察 于保 障犯 罪人权 益 的重要 作用 。格里 费斯 的观 点过 分关注 对 于 和 检察 官丰 富的专 业知 识和 办案经 验 , 给予 他们 充分 的信任 , 赋 犯罪 者 的爱护 , 显然 忽 略 了刑 事诉 讼作 为实现 实 体法 的程序 , 本 予 他们 广泛 的权力 。 如 果制 定过 多的规 则约束 他们 , 就会 削弱 其 身所 具有 实现 刑法 目的— — 惩罚 犯罪 ,维 护社 会秩 序—— 的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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