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宰辅制度的沿革与宋代宰辅制度
试述我国帝制时代的宰辅制度发展变化的规律和原因

试述我国帝制时代的宰辅制度发展变化的规律和原因帝制时代的宰辅制度发展变化的规律和原因在中国古代,君主专制制度是相对稳定的,君主的权力总的趋势是不断集中和加强,辅政制度则是不断变化的,辅政的权力总的趋势是不断被削弱和分散。
综其发展变化的规律和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宰相辅政制度的发展规律:(1)宰辅制度的发展变化始终是围绕君主的权力这一根主轴进行的。
在君主专制制度下,出令决断之权直接归君主独掌,辅政的工作仅限于秉承君主的旨意,贯彻君主的意图以助理万机。
由于全国事务纷繁,君主事实上是不可能事必亲躬,也不可能亲拟诏敕,亲传口谕,必须借助辅政部门来完成草制、传宣诏令、承传处理各方面送来的章奏,这些工作本来都是君主权力的体现,但操作在辅政人员手中,就难免出现篡窃君权的危机。
一是有野心的辅政可能会利用这些工作之便,虚君擅权;二是庸庸碌碌、尸位素餐的辅政有充分的条件来搪塞职责,欺上瞒下。
这两种危险的存在,使一些君主寝食难安。
随着君主专制程度的不断提高,君主在牢牢控制出令决断权的同时,尽量把草拟诏救、传宣诏令、批阅奏章等重要工作交给自己的亲信,也就出现“臣仆用事”的现象。
(2)在宰辅制度演变的过程中,君主的权力的总趋势是不断集中和加强,辅政制度不断变化,辅政的权力总的趋势是不断被削弱和分散。
皇帝不断从宰相手中削夺权力,宰相的权力由大变小,逐渐丧失原有的决策、议政权力,变为只有执行权力的普通机构。
秦汉时期的丞相权力还是比较大的,宰相原则上应该遵照皇帝的诏书和面谕办事。
皇帝的诏书由内廷机构转送到相府,宰相收到诏书后,应该核对此诏书是否符合法律、制度,尤其是祖制。
对符合者,便由宰相签署,交府员负责分发,或交付给有关政务部门,或转送地方政府去实施。
如果认为不符合制度或当前形势,则可以封驳,请皇帝再加考虑,甚至对皇帝进行谏诤。
宰相平时以章奏汇报政务,也可以在定期朝见皇帝时直接请示。
凡军国大政,高级官员的任免,都要请示皇帝批准,对皇帝认为应该商酌之事,宰相须按照指定的范围,主持大小不同的朝议或集议,提出意见供皇帝参考。
北宋初期的宰相制度

“ ⋯ ⋯ 许国公赵普 , ⋯ ⋯ 可守太保、兼侍中、昭文馆大学士” 。《赵普昭文 相制》
《赵普罢相除兼中书令河南 尹制 》所 载罢相前的官衔是: ,’ . · · ⋯ 开 府 仪同 三 司 、 守太保、 兼侍中、 昭文馆大学士、 上柱国 、 许国公赵普。 ” Nhomakorabea
《宋史》、《宰辅表》 一记载: “天禧元年七月丁巳, 王旦自太尉兼侍中、同中 书门下平章事, 以玉清昭应宫使免 。” 《宋史 . 真宗纪》作: 天禧元年五月 “戊申, 以王旦为太尉、侍中, 五日一入中 书, 旦恳辞不拜” 《宋史 · 王旦传》 亦载: “ 天禧初, ⋯ ⋯ 复加太尉兼侍中, 五日一赴起居 , 入中 书, 遇军国重事, 不限时日入预参决。 旦愈畏避, 上疏恳辞, 又托同列奏白。 帝 重违其意, 止加封邑” 《 王旦拜太尉兼侍中制》: “ 王旦, · · ⋯可太尉兼侍中, 许五日一赴起居。 ” 制 题注文是: “天禧元年五月戊申, 不拜” 同月庚申, 还有《王旦加恩每三五日一起居入中书制》 : 太保兼门下侍郎、 平 章事王旦 , ⋯ ⋯ 寻增隆于异数 , 复恳拜于让章, ⋯ ⋯ 察彼由衷 , 勉徇所陈 , 用寝 前命, · · 一可依前太保兼门下侍郎、平幸事, · · ⋯每三五日一起居 , 三日一 入中 书” 同年 七月丁己的《王旦罢相拜太尉制》 , 记 载他 罢相前 的官职是: “开府仪 同 三司、 守太保兼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上柱国、太原郡开国公王 旦”。
《宋史 》 的 《宰辅表 》, 在赵普与吕蒙正之后 , 记作 “并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太 宗纪 》 , 却记作: “ ( 端拱元年二 月 ) 庚子, · 一参 知政事吕蒙正同中书门 下平章事, ⋯ ⋯ 许国公赵普守太保兼侍中, 参知政事辛仲甫加户部侍郎⋯ ⋯ ” 。 《东都事略 · 太宗纪 》 、 《宋史全文 . 宋太宗 》 , 赵普也都是以 “侍中” 拜 相, 并没有以 “平 章事” 结衔。 《长编 》原文亦作: “赵普为太保兼侍中, 给 事中、参知政事吕蒙正为中书侍郎兼户部尚书、平章事” 宋太宗 《赵中令公普神道碑》所记赵普三次拜相的官衔是: ,’ . · · ⋯ 乾德中 , 拜 门下侍郎、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 ⋯ 泊联嗣守王图 , ⋯ ⋯遂征授守司徒 兼侍 中, 昭文馆大学士 。 ⋯ ⋯改元布庆 , ⋯ ⋯ 复授太保兼侍中、 昭文馆大学士, 登 云霄之上位⋯ ⋯ ” 。
两宋宰相制度演变

两宋宰相制度的演变两宋宰相制度的演变两宋时期,宰相制度从名义到部分实质内容,都是承袭了隋唐的三省制度,只不过此时的三省制度正处在演化衰变的阶段,职官和机构设置乃至宰辅的称谓都不断更变,其总体趋势是三省走向合一,三省制蜕变为一省制。
1、唐五代宰相制度的演变唐代三省制健全之后,又开始向后期形态演变。
这种演变,简单归纳起来就是一句话:三省制向二省制、一省制过渡。
其演变的动机是便于皇帝对相权的控制和提高权力运作效率。
演变的结果是形成“皇帝专权——群相分权——政事堂集权”之中央集权新体制。
这种演变,大约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直接影响了宋代宰辅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第一,三省首长仅存虚名,或作为一种清闲高贵的荣誉虚衔,而渐渐与宰相无关。
皇帝往往用其他品位、职务较低的官员临时差遣为宰相,遂成制度。
唐代以三省首长“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
”(《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主要有“平章事”和“同中书门下三品”等。
唐太宗贞观八年(634),仆射李靖因病辞去宰相职务,太宗不同意,要求他“疾小瘳,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
”此处的“平章事”乃商量处理国家大事之意,“平章事”之名始于此。
唐高宗永淳元年(682),始以某官(黄门侍郎郭待举、兵部侍郎岑长倩)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者为宰相,一直沿袭至宋。
唐长兴四年(933)为避讳(慕容延钊父名章),曾改为“同中书门下二品”,因为尚书仆射是职事官从二品。
贞观十七年(643),萧瑀、李勣并“同中书门下三品”,因为侍中、中书令是正三品,“同中书门下三品”之名始于此。
高宗以后,宰相必须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之衔,品位高者亦如此。
简称“同三品”。
名实不相符,必然缓慢地导致内容的改变。
多以他官临时差遣,意味着三省首长和职能的淡化和虚化。
唐代中叶以后,三省制逐渐向二省制、一省制演化,首先从真正任宰相者的称呼上反映出来。
第二,三省合并议事、办公,三省职能逐渐趋向混同合一。
宋代官制总论(3)

宋代官制总论(3)(二)宰执制度宰执,是皇帝的辅弼,又是皇帝的制衡器。
在宋代行政管理体系中,宰执制度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宋代宰执,为宰相与执政总名。
宰相,系职官总名,非正式官名之单称。
在两宋,宰相经历了六次变化:①在宋初,自六部侍郎、尚书以上至三省长官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者,为宰相①。
首相带“昭文馆大学士”,简称昭文相;亚相带“监修国史”,简称史馆相;末相带“集贤殿学士”,简称集贤相②。
②神宗元丰五年(1082)行新官制,以尚书左仆射、门下侍郎为左相,尚书右仆射、中书侍郎为右相③。
③徽宗政和二年(1112),改尚书左仆射为太宰,尚书右仆射为少宰,以太宰、门下侍郎为左相,少宰、中书侍郎为右相,三公领三省事为公相④。
④钦宗靖康元年(1126)十一月,废太宰、少宰之名,仍复元丰官制,即以尚书左、右仆射兼门下、中书侍郎为宰相之职事⑤。
⑤南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四月,以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左相,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右相⑥。
⑥孝宗乾道八年(1172)二月,改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左、右丞相;三月,罢三省长官名⑦。
执政官,为副宰相与枢密院长贰官总称。
副宰相与枢密院长贰官的名称,也屡经变动。
副宰相有参知政事,尚书左、右丞,门下侍郎、中书侍郎等不同称谓。
枢密院长贰官,有枢密使、副使、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签书枢密院事⑧。
宰执官之外,又有平章军国事、平章军国重事之名目,非常制。
哲宗元祐间始设“平章军国重事”、“同平章军国事”⑨,以处元老重臣,其位虽在宰相之上,但所参预的政事却有限制。
南宋时,权臣用事或带“平章军国事”、“平章军国重事”,侵夺丞相之权,如宁宗朝之韩侂胄,理宗朝之贾似道⑩。
使相,非真宰相。
系高级阶衔。
凡节度使、枢密使、亲王、留守、检校官兼三省长官(侍中、中书令、尚书令)或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者,为使相。
元丰改制,易开府仪同三司为使相,作为文臣寄禄官最高阶。
使相不参预政事,但许在除拜将、相等制敕之敕尾,署“使”字,享有俸禄(11)。
宋代尊崇宰辅的措施

除拜新相,朝廷令百官到京郊迎候,以示隆重。仁宗至和二年(1055)七月,“诏:凡宰相召自外者,令百官班迎之;自内拜者,听行上事仪。”且云:“国朝待宰相盖有故事,其后多承例辞。”(《长编》卷180)当时,文彦博和富弼自外入相,御史们请行此礼,故有诏。从御史的请求来看,宋朝有此“故事”,只是久废不行,原因是宰相的“承例”谦让肯辞。这次的特诏,也因文、富二人的辞让而作罢。
这种宰辅加官晋级过于频繁的现象,也多次引起台谏的议论。仁宗庆历三年(1043)三月,因宰相吕夷简罢相,二府调整班子,宰辅“皆进官”,侍御史沈邈言:“爵禄所以劝臣下,非功而授则为滥。今戎马屡警,未闻庙堂之谋有以折外侮,而无名进秩,臣下何劝焉。”(《长编》卷140)明智的宰辅也因此屡辞所进之官,上述吕夷简等人所辞就是一例。
对于这些赏赐,臣僚曾有议论。“故事,执政生日皆有赐予,诏言助其燕喜。”治平元年(1064)正月,宰相曾公亮生日,翰林学士贾黯言:“将相大臣,同国休戚,宜权罢赐。”曾公亮也说:“朝廷向来止沿旧例,未经讨论。今黯所言,实于人情为顺,望赐允从。”然还是诏曰:“以大臣已经赐者,令赐之如例。”(均见《长编》卷200)对郊祀礼典赏赐,宰辅也屡屡推辞,如乾道六年(1170),宰相虞允文“率同列恳辞”,获孝宗同意,“自是进书、加恩,悉多辞赐矣。”(《朝野杂记》甲集卷5)其它朝廷赏赐,有时或由部门正式提出削减请求。如元祐三年(1088)闰十二月,“三省言:‘官制之行,三省并建,宰臣、执政官迁除颇频,其锡赐物在一年内者,请减半给。’诏:虽一年外,并减四分之一。”(《长编》卷419)
⑤ 官职升迁。
宋代差遣与官职分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参知政事等等,都是差遣,所以,宰辅在位期间,每逢朝廷庆典或因某事告成,依例皆进官迁职。如天禧五年(1021)三月,“辅臣以天章阁成,并进秩。”(《长编》卷97)《长编》卷102引宋敏求《春明退朝录》说:“建隆至天禧,每朝廷大礼,二府必进官。天圣二年南郊,吕夷简恳请乃止。”①这次是因为立皇后郭氏,宰相王钦若封冀国公,枢密使曹利用改封鲁国公,“参知政事吕夷简与同列豫辞之,遂著于式。”(同前)朝廷有时仅仅因为二府班子的调整,也给各位执政进官迁职。如嘉祐(1061)闰八月,首相富弼母丧丁忧,次相韩琦改任首相,二府班子调整,二府执政“并进官一等”,“参知政事孙抃、欧阳修,枢密副使赵概、包拯并上表辞所除官,从之”(《长编》卷195)。但是,许多时候对宰辅的恩典并不顾及朝廷成规,宰辅在位期间依然频频进官。《容斋四笔》卷11《京丞相转官》载:
宋朝官制

第五节宋朝的二府制及辽金元官制一、宋朝中央职官的二府制宋朝的官制是以中央朝廷的中书门下和枢密院分掌政、军大权的二府制为其特征的。
1.宋朝的宰执宰执是指宰相和执政。
北宋初年只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或“同中书门下二品”的宰相。
后来又以“参知政事”作为副宰相。
宋代宰相大体有五次变动,见表7。
北宋哲宗时,在宰相之上又设“平章军国重事”一职,专以之优礼望重德高的老臣,可以免去日常事务,只是参谋军国大政。
实际上这样的老臣并不参予朝政。
但是南宋的情况有所不同。
宋代的宰相不专用三省长官,在三省之外另设宰相的办公机构于禁中,称为政事堂或中书门下,也简称中书。
宋代的枢密院是掌管全国军务的最高机构,以枢密使、枢密副使为其长官,有时不任命使和副使,而以知枢密院事和同知枢密院事为正、副长官。
枢密院又可简称“枢府”,专掌兵籍、虎符,有调动军队的权力,但须经皇帝批准。
为了防备武将跋扈,枢密院长官一般由文官担任。
此外,为了限制枢密院的军权,全国禁军的管理、训练、戍守等事则归三衙(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统领,但三衙无权调动军队。
在宋代,一般把副宰相“参知政事”与枢密院的首脑称为“执政”,而把宰相和执政合称为“宰执”。
表7 宋代宰相名称变更表宋朝还设有翰林学士院,它不属于以宰相为首的中央行政系统而直属于皇帝。
有翰林学士若干,负责为皇帝草拟制诰、国书等。
翰林学士需加有“知制诰”的头衔,才有草拟制诰权,否则便也是徒具虚衔去充任它官。
此外又有替皇帝解说儒家经学的,称“翰林侍读学士”、“翰林侍讲学士”,官阶低的称“崇政殿说书”,他们叫作经筵官,多以它官充任,不隶属学士院。
宋初仍设三师(太师、太傅、太保)和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徽宗以后废除原三公,而以三师改称三公,又设少师、少傅、少保,称三孤。
三师、三孤虽然名义尊贵,都只是赠官,徒有虚名。
2.宋朝的三省六部宋初,由于中书门下和枢密院掌握了朝廷的军政大权,所以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形同虚设,三省长官也无实权,这是宋代官制的一个特点。
中国古代宰相制度演变研究
[收稿日期]!""#$%"$"&[个人简历]魏晓巍(%&’&$),男,河北衡水人,南昌大学法学院在读研究生,从事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研究。
钟卫华(%&’($),女,江西南康人,南昌大学法学院在读研究生,从事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研究。
!魏晓巍钟卫华(南昌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中国古代宰相制度演变研究[摘要]宰相在中国古代历史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机构和名称因朝代的不同而不同。
古代宰相制度演变有以下特征:宰相职位的非世袭性;宰相之权的非独占性;宰相机构和名称的非固定性;宰相参与决策,以辅佐天子为己任;宰辅制度的发展变化始终围绕皇权进行等。
我国古代宰相制度演变的原因,一是由于皇权与相权之争;二是由于在新形势下,为了提高统治效益及质量,维护地主阶级的政治经济利益,不得不对宰相制度做出一些改革。
[关键词]古代;宰相制度;演变;特征;原因[文章编号]%+’!$!")#(!""+)"!$"%%%$"![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宰相制度在中国古代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
宰相职责主要是辅佐皇帝和参谋决定国家大事,其职责之重,素有“百官之首”之称。
[%]在我国封建社会中,辅助皇帝处理国家大政的最高长官,通称宰相。
宰是主持,相是辅佐之意。
历史上各个朝代对宰相的称呼各种各样,名目繁多。
一、古代宰相制度的历史演变战国时期,各诸侯国都设相国或相邦、丞相,即宰相,为百官之长。
秦代宰相亦称丞相或相国、国相。
西汉沿置丞相,与太尉、御史大夫合称三公,主持国家最高政务。
西汉末年,改宰相为大司徒,与大司马、大司空一起为三公,亦称三司。
东汉的三公是司徒、司空、太尉,为共同负责军政的最高长官。
西汉武帝时,为防止臣下专权将政务中枢从三公府移入内廷,由尚书协助皇帝裁决庶政,尚书台便成了皇帝的机要秘书处,尚书台长官尚书令则成了直接对皇帝负责,总揽一切政令的长官,成为实际上的宰相。
中国古代宰相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宰相制度的演变在中国古代政治体制中,宰相制度居于核心地位,是连结政治制度各部分的中心环节。
从宰相制度的兴废看,其起源甚早,而且复杂多变。
其演变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即萌芽期、创立期、鼎盛期、调整期、衰落期。
黄帝至西周时期为萌芽期。
在史书中,这一时期已有宰相名称如“相”、“百揆”、“宰”的记载。
这些职位实际已有辅助君王处理政务的职责,但尚未作为正式官称,所以也还谈不上建立宰相制度。
西周是典型的分封制国家,天子分封他的宗族成员后,天子与诸侯国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天子只管辖王畿地区,诸侯国对天子没有交税的义务,中央的财政开支靠王畿地区提供,诸侯国只是上贡,交一些土特产品;再就是军事义务,遇有战争,天子可以借用诸侯国的军队,除此之外再没有别的关系。
在西周以前那种政治形态下,不可能产生宰相制度,所谓国家实际上是大家族,天子就是大家族的首领,身边只需要少量家族重要成员和近亲帮助处理事务即可,真正核心的行政运转体系在卿大夫那里,具体权力是在家臣手中,家臣是处理家族事务的总管。
虽然在当时的社会政治形态下,不需要也不可能产生一个很系统的中央管理体系,更不可能建立起真正的宰相制度,但行政权力的萌芽和后来的中央政府的萌芽都可以追溯到这一时期的家臣制度。
春秋至秦为创立期。
这一时期,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其中与政治体制密切相关的变化有:(1)世卿世禄体系被官僚体制冲击,形成了以官僚体制为主、世卿世禄为辅的政治体制。
(2)血缘关系被地缘关系所冲击,乡里制度、郡县制开始建立,形成了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并重的体制。
(3)中央集权开始形成。
因为政事繁多,国君一人难以应付,就出现了以宰相为首的朝官集团。
为适应这种政治体制变化的需要,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已普遍设立相职,建立起各自的宰相制度。
各国招贤纳士,选贤用能,一批贤相名宰应运而生,活跃在周秦之际社会剧变的历史舞台上。
经过几百年的实践,到秦始皇统一天下时,完整成熟的宰相制度便水到渠成,正式创立,成为后世沿袭相承的定制。
浅析中国古代宰相制度的演变史
浅析中国古代宰相制度的演变史中国古代宰相制度的演变历史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涉及政治、社会、经济等多个领域的变化。
从周代开始,到明清时期,宰相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和演变。
下面将从周代的宰相制度开始,梳理中国古代宰相制度的演变史。
周朝是中国古代宰相制度的起源时期。
周朝的宰相一般被称为宰。
宰包括两个职位,一是主管军事的大宰,二是主管政务的政宰。
大宰负责军事事务,政宰负责政务,两者一般互不兼任。
此时的两宰主要是辅助君王治理国家,参与决策,处理政务,均为君王直接任命。
而且宰相在周朝并没有一个固定的官职,官秩也并不固定,往往由君王根据需要逐次任用。
周朝的宰相制度起初较为简单,但却奠定了宰相作为皇帝身边重臣的地位。
到了战国时期,宰相制度开始发生变化。
战国时期的宰相,被称为相国。
相国成为君王身边最重要的决策参谋,官职和权力也大幅度提升。
相国不仅是负责处理政务,还可以统领军队,拥有很大的军事权力。
相国的地位和权力的提升,主要是因为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割据形成,国家面临外战压力和内部混乱,因此相国的作用变得更加重要。
随着秦朝的统一,宰相制度发生了较大变革。
秦朝时的宰相被称为丞相,丞相在政治地位和权力上都有巨大的提升。
丞相不仅辅助君主处理政务,还主持议政,对国家的政策决策有较大影响。
丞相的任命和罢免完全由君主决定,丞相也可以拥有自己的私人兵力,加强了丞相的权威和地位。
丞相在秦朝成为权力相当大的职位,实际上是国家的第二号人物,甚至在一些时候可以媲美君主。
随着秦朝的灭亡,汉朝建立,宰相制度发生了进一步的演变。
汉朝时的宰相被称为丞相或相国,地位和权力类似于秦朝的丞相。
但是在汉朝,宰相的地位开始受到皇帝的压制,儒家思想的影响逐渐加强。
汉朝开始注重君权至上的原则,宰相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皇帝逐渐成为决策的核心。
尽管如此,宰相仍然是最高圣驾的重要参谋,在政务处理和政策制定方面拥有较大的权威。
进入魏晋南北朝时期,宰相的地位和权力开始衰落。
宋代宰执的具体构成
宋代宰执的具体构成宋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个重要历史时期,其政治组织结构的中心是朝廷。
朝廷的最高行政机构是宰执,宰执是宋代政治体制中最重要的组织,它负责处理朝廷的最高行政和司法事务,以维护朝廷的稳定和治理下的秩序。
宋代宰执的具体构成可以分为两个主要阶段——北宋和南宋。
下面将对这两个阶段的宰执系统作详细探讨。
一、北宋宰执制度北宋时期,每建一朝,宰相、执政、参知政事、侍郎、左右相公等诸衙门副职便应运而生,其中宰相是最高官职,是朝廷权力中心。
1.宰相宰相即宰辅,是北宋政治中最为重要的职务之一。
宰相的权力非常广泛,其权力相当于天子的权力,负责主持朝廷中心的行政、立法、司法等大事,是举足轻重的人物,地位高于其他官员。
在北宋,宰相一般分为两位,分别为东宰相和西宰相。
两位宰相平分天下,通过考试选拔。
东宰相主管内务,负责管理官吏、军队、律令和文化教育等;西宰相主管外交、财政、经济等大事。
2.执政执政是宰相二品侍郎以下的高级官员,属于宰相的直属辅助,和宰相一起承担大量行政管理和司法管理任务,是实际权力的执行者。
执政一般由行政、文官、军官等人选,可称为朝中权柄。
3.参知政事参知政事是宰相之下,举朝重臣的职位,主要负责参与政治决策、主持朝会、监督其他官员等工作。
可以看出,参知政事相当于能干的宰相助手。
4.侍郎侍郎是官僚体系最高的一级文官,是政治家和官僚的重要阶层。
侍郎主要协助宰相处理政务,如制定政策、主张纠正官不修政等。
5.诸衙门副职诸衙门副职指除了宰执外,拥有执掌专门部门和职责范围的阁部手下及其他相关官员,包括左右相公、积封文学、太常少卿等。
这些人员对朝廷的统治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南宋宰执制度南宋时期宰执制度也是比较成熟的,与北宋不同之处是南宋时期加强了最高官员、吏员之间的制衡,减少了宰相权力的过度集中,以避免后人所说的“宰相如独木不成林”的局面。
南宋宰执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宰相南宋时期,宰相仍然是最高官职。
在南宋初年时,两位宰相分别为东宰相和中宰相,后来发展成为左右丞相,在政治权力的分配等方面占据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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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宰辅制度的沿革与宋代宰辅制度宰辅是历代帝王治理国家的辅佐大臣,在古代政治体制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主导作用。
从先秦汉唐,一直绵延到宋代,宰辅制度有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
当研究者的眼光定格在某一特定“时段”时,首先应该追溯这一制度的历史演变过程。
第一节汉唐宰辅制度之沿革中国古代宰相制度,经历了“三公制”、“三省制”、“内阁制”之三个阶段变化,从两汉至隋唐,正处于前两个阶段的演变转化过程之中。
司马光等曾简单回顾两汉魏晋南北朝的宰相制度发展历程,说:西汉以丞相总百官,而九卿分治天下之事。
光武中兴,身亲庶务,事归台阁,尚书始重,而西汉公卿稍已失职矣。
及魏佐汉,初建魏国,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
文帝受禅,改秘书为中书,有令、有监,而亦不废尚书。
然中书亲近,而尚书疏外矣。
东晋以后,天子以侍中常在左右,多与之议政事,不专任中书,于是又有门下,而中书权始分矣。
降及南北朝,大抵皆循此制。
(《长编》卷431)如果要透彻地理解两宋的宰相制度,就必须对这一段历史有个简单回顾。
1、宰相宰与相原来不是一个固定词组,先秦时它们分别独立使用。
“宰”,在先秦血缘氏族社会中,最初是指掌管家务的总管,《韩非子·说难》云:“伊尹为宰,百里奚为虏,……此二人者,皆圣人也,然犹不能无役身以进,如此其汙也。
”春秋时期,家就是国,家臣就是国家官员,所以,“宰”就成为官吏的通称,如冢宰、内宰、里宰等等。
其中,“冢宰掌邦治,统百官,均四海”,为六卿之一,位置已相当于后代的宰相。
冢宰又被称为“大宰”、“太宰”,简称“宰”。
“相”,原有“辅助、扶助”之义,后用作官称。
春秋战国时期,“相”的含义比较宽泛,大约指辅佐君王之责的大臣。
其后,“相”义渐趋明朗,其义与统领百官的“冢宰”相同。
《吕氏春秋·举难》称:“相也者,百官之长也。
”《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载:“庆封为左相”。
在这个意义上,“宰”与“相”是同义词。
后人也将天子的辅佐之臣通称为“相”,《晋书·职官志》说:“成汤居亳,初置二相,以伊尹、仲虺为之。
”《管子》称:“黄帝得六相而天地治。
”《路史》称“舜得十六相而天地治。
”等等。
“宰相”一词连称大约是在战国时期。
《庄子·盗跖》“今谓宰相”句所指的是一般的贵人。
《韩非子·显学》称:“故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起于卒伍。
”这里的“宰相”所指的还只是与武将对称的文臣。
《吕氏春秋·制乐》说:“祸当于君,虽然,可移于宰相。
”将“宰相”与“君”对举,含义已接近于后人所理解的。
此后,历代一直沿用。
中国古代,“宰相”仅仅是一个通称或俗称,除了辽代以外,“宰相”从来不是正式官名(辽国官职分南北院,有北宰相府、南宰相府,各有左右宰相)。
所谓的“宰相”,是指历代辅佐皇帝处理国家政务、行使中央职权的官员,其职权特点是统领百官、总揽政务。
“宰辅”则是指宰相和他的副手组成的一个核心领导机构。
宰相副手的官称繁多,如西汉的“御史大夫”、宋代的“参知政事”等等,某些朝代将他们合称为“执政”。
所以,“宰辅”也可称为“宰执”,都是指宰相和他的副手们。
2、三公制中国古代大一统的王朝是秦朝开始建立的,其中央官职中设“丞相”之职。
《史记·秦本纪》载:秦武王二年(前309)“初置丞相,樗里疾、甘茂为左右丞相。
”秦始皇统一全国,沿袭前制,设左右丞相。
但秦朝寿命短暂,而且资料匮乏。
代之而起的西汉,最初沿袭了秦朝官职。
所以,秦朝的宰辅制度可以略而不提,直接从西汉谈起。
西汉前期沿用秦制,以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为宰相,习惯上被称为三公。
丞相:又名相国,“掌丞天子,助理万机”(《汉书·百官公卿表》),事无不统,集政权、军权、财权于一身。
《唐六典》卷1说:“秦变周法,天下之事皆决丞相府。
……汉初因之。
”置两员时分左右,以左丞相为首相。
或更名为相国。
秦始皇尊吕不韦,特置相国,故丞相与相国虽说是一官异名,然以相国为尊,如曹魏时司马师兄弟为相国即此意。
汉文帝时周勃罢,以陈平为左丞相,后遂专置一相。
御史大夫:“掌副丞相”(《汉书·百官公卿表》)。
丞相独置一员时,御史大夫其实就是次相。
《汉书·朱博传》说汉高祖“置御史大夫,位次丞相,……总领百官。
”太尉:“掌武事”(《汉书·百官公卿表》),与丞相地位相等。
西汉时丞相权力极大,武事亦属其职掌范围,故往往侵夺太尉的职权,架空太尉。
所以,太尉一职经常空而不设。
据《汉书》统计,汉初至武帝建元二年(前139),任太尉者只有五人,约有三分之二的时间空而不设。
汉宣帝说:“太尉官罢久矣,丞相兼之,所以偃武修文也。
”(《汉书·黄霸传》)以丞相兼管太尉职事,显然又体现了汉代统治者的治国思想。
上述“三公”是后人对其的一种归纳称呼,其中因太尉不常设,时人则将丞相与御史大夫合称为“二府”。
“三公”之称也是一种历史悠久的流行说法。
战国以来以“三公”为辅佐天子的最高官吏,而具体所指又众说纷纭。
西汉初期将负有宰相职责的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称之为“三公”,但三公之间地位并不平行,以丞相为核心。
汉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变革宰相制度,太尉改称大司马、御史大夫改称大司空,与丞相合称“三公”,“分职授政”,地位平等,三公鼎立的制度得以确立。
汉哀帝元寿二年(公元前1年)又将丞相改为大司徒,与大司马、大司空合称“三公”,以大司马居首。
东汉立国,采用了三公鼎立制度,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其后,“三公”官制又有反复改变,所领职事大致相同,皆为宰相之任。
不过,也是从东汉光武帝开始,尚书权力不断扩张,逐渐取代宰相,三公也因此缓慢演变成为一种荣誉虚衔,不再是握有实权的职事官。
至宋代,仍保留三公称号,作为加官或寄禄官阶,大都是对宰辅表示优宠的措施,前期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政和二年(1112)后,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
3、三省制相权与帝权是一对既统一又冲突的矛盾。
国家政权的正常运作要求在皇帝的专制之下宰相有效地行使职权,而宰相权力的扩大又必然削弱帝权。
皇帝既依赖宰相治理国家,又对宰相存有疑忌之心,不时地采取各种措施限制相权,把剥夺回来的种种中央行政大权交给自己身边的亲信。
于是,相权就逐步转移,“三公制”因此也就逐渐演变为“三省制”。
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冲突,是宰相制度从“三公制”到“三省制”演变的内在推动力①、尚书省。
“尚书”的设置在秦朝时就已经有了,《宋书·百官上》说:“秦世,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发书,故为之尚书。
”又说:“秦时有尚书令、尚书仆射、尚书丞。
”所谓的“发书”,有两种解释:一说是启发文书,即臣下进呈的奏章,皆由尚书开启审读,向皇帝报告;一说是发布诏制,即皇帝下达的命令文告,都经尚书抄写登记,然后颁发。
不管那种说法,都可以看出:“尚书”是皇帝身边亲近的司秘书之职的官员,或者说是皇帝的私人秘书。
汉武帝强化君主集权,侵夺“二府”的权力,尚书的职权大大扩张,越来越多的相权转移到尚书的手中。
见于两汉史书最早的一例是霍光“领尚书事”,武帝去世后,霍光主持朝政,“领尚书事”成为实际上的宰相。
此后,辅政大臣凡有权处理机密政务者,常常兼有此头衔。
这就发展成为“领尚书事”制度。
“领”,即“治理”之意。
“领尚书事”之外,又有“平尚书事”。
“平”即“评议、讨论”之意,地位在“领尚书事”之下,对尚书事务具有参议、评议权。
西汉的“领尚书事”,除霍光作为特例外,基本上仍然是皇帝的私人秘书机构,机构设置也比较简单,只是部分地侵夺相权,处于尚书省的形成阶段。
他们的位置在宰相之下,并没有完全侵夺宰相的职权。
东汉光武帝则收三公之权,交与尚书,尚书的权力再度大大膨胀。
《唐六典》卷1称:“及光武亲总吏职,天下事皆上尚书,与人主参决,乃下三府。
”此时,尚书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发挥了宰相的作用。
尚书的机构和官吏设置,也大大扩张,其机构名称为“尚书台”。
大约有令一人、仆射一人、尚书六人,称为“八座”。
还有丞、侍郎、令史等部门长官。
但东汉尚书分曹不稳定,成员多变化,说明当时尚书组织还处在不断自我完善阶段。
许多史学家指出,东汉以来的三公,不仅仅是名义上或制度上的宰相,而且,在实际权力运作过程中,依然执行着相当部分的相权。
史书上形容的三公与尚书的关系,有被夸大之处①。
这是尚书机构发展和权力形成过程中的正常现象。
尚书与三公的权利还处于此起彼伏的交替状态之中。
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西晋。
曹魏后期,司马氏篡权,他们以“录尚书事”的名义总揽朝政,尚书台已经成为真正的宰相机构,尚书台长官也就成为事实上和名义上的宰相。
西晋延续这种制度,三公才真正地成为虚衔,而与宰相职权无关。
西晋还有“八公”的官衔,即太宰、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大司马、大将军,然必须“录尚书事”兼“中书监令”者,始能参与机密,为真宰相。
尚书省的建制、职官、职责,至此已经基本上形成。
②、门下省。
“门下”在古代是一种泛称,与属下含义相近,常常用来指长官的亲信。
但它与皇宫相联系时,意指“宫门之下” 或“禁门之下”,即与“禁中”是同义词。
汉代凡入值宫殿、掌管宫内内勤事务的官吏,大都属门下的范围。
随着历朝皇帝加强君权措施的贯彻实行,禁中的决策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
门下省的形成和发展,与侍中一职的演变有关。
侍中,在西汉只是一种加官,没有定员。
这些官员往往是皇帝身边的亲近大臣,很得皇帝信任。
应劭说:“入侍天子,故曰侍中。
”汉武帝以前,他们更多地是在生活上照顾皇帝,而不参与政治。
汉武帝以后,侍中作为重大决策之参谋、顾问人员,逐渐参与政事。
东汉时,侍中成为正式职官,但依然没有固定员数、职掌、机构。
《通典·职官三》说:“门下省,后汉谓之侍中寺。
”此时的侍中寺,据理解仅仅是侍中在禁中的值班室。
东汉侍中,已经不断参与宫廷机密事务,其主要职掌是“掌侍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
”(《后汉书·百官志三》)至东汉末年,侍中地位大大上升,有了固定的员数、职掌、机构,成为皇帝最亲近的官员。
当时设侍中六员、侍中侍郎六员,他们接管“宦官所领诸署”,照料皇帝日常起居饮食,并兼有私人秘书的部分职责。
曹魏之侍中,已获得宰相的部分职权。
曹操挟天子以令诸侯时期,所荐留守大员,皆兼侍中以自重。
其时,侍中的主要职责是侍从左右,起参谋、谏诤作用。
西晋因其掌管门下众事,始正式名其为门下省,明确规定其职掌是“备切问近对,拾遗补阙”(《晋书》卷24《职官志》)。
东晋大将军王敦官侍中,自称“臣备位宰辅”(《通典》卷21《职官典》注三),门下省作用进一步加强,成为朝廷的“舌喉机要”,职掌出纳王命,即发布诏令须经门下省审核,《唐六典》注称其“掌诏令机密。
”此时,门下省的建制、职官、职权,也已经基本确立。
北朝职官制度,大都仿效南朝。
北魏孝文帝改革时,门下省的作用得以加强,后人认为此时的门下省具有了真正宰相的权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