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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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为基础的自由心证。论理法则系指数学或逻辑学、物理学、化学、
法医学、精神医学、药学、心理学等各种自然科学上已经证明不
容怀疑之法则。经验法则系指人类经由日常生活的经验归纳而成
的合理法则,故非如论理法则般为自明的先验法则,亦非科学上
之因果法则,而为一种盖然的合理法则。得为裁判基础之经验法
则必须是科学上之经验法则,而非一般肤浅之经验法则,故自由
证权利 ——收集证据以有罪推定为前提,具有片面性 ——审判不公开 ——以“人证”为主要证明手段,许以拷问方法取
供 ——审判完全建立在侦查卷宗材料上,法官对证据
的审查徒有虚名 ——证据规则缺失,未能防止法官仅凭片面调查之
证据而擅断
第三节 法定证明制度
.
自 由 证 明 制 度
16世纪 法定证据制度 大陆法系
“神判法”,是指通过让当事人接受某种肉 体折磨或考验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方法。
在“审誓法”和“神判法”中,司法天平的 倾斜略有不同。前者往往有利于接受审查的 人;后者则明显不利于接受审查的人。
无论在哪一种形式的神明裁判过程中,司法 人员的认识活动都不是认定案件事实和做出 裁判的主要依据。
法官的基本职能 法庭
法兰西革命后,参酌英吉利法,确立刑事裁判 制度
——采诉讼主义(当事人地位对等,基于辩论 而为判决)
——审判程序分预审和本审二种,公判前应经 预审程序,仍采纠问方式,不公开,预审程序 所作笔录在审判中可为证据
——职权主义 ——引入陪审制度 ——自由心证主义
此时的诉讼制度,司法活动的中心从预审转移到 审判。
断专行而设计。 (1)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决的规范性、统一性。 (2)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决的可预见性。 (3)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决行有罪推定

证据法学

证据法学
* 1、法律层面;(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海商法、刑法、三大诉讼法、行政处罚法、仲裁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 2、法律解释层面;(民诉证据规定、行诉证据规定、死刑证据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定)
* 3、部门规章层面;(公安部刑案规定)
* 4、国际条约层面;(反腐败公约、公民权和政治权国际公约)
* 3.产生基础:封建君主专制政治体制与纠问式(又称审问式)诉讼形式的产物。
第一节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 (三)特点
* 1.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最主要特点)
* 2.法律对于证据证明力和判断证据规则的规定,主要是根据证据的形式,而不是根据证据的具体内容;
* 3.刑讯逼供是取得被告人自白——“证据之王”所普遍采用的合法方式;
* 案例引发的证据法问题主要有:
> 专家证人是什么?笔迹鉴定是否科学
> (证据种类,证明力)
> 是否孝顺;风水遗嘱;地下恋情与案件有什么关系?(情况证据)
> 被提交法庭的证据能否证明案件事实?(证明标准)
> 如果未能证明案件事实,应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败诉的法律责任?(证明责任)
第一节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 (二)历史发展
* 1.适用时间:盛行于欧洲16-18世纪的君主专制时代,在德国、奥地利、俄国等国家,直至19世纪后期仍然实行法定证据制度
* 2.代表性法典:
* 1532年神圣罗马帝国的《加洛林纳法典》(最早规定法定证据制度的代表性法典)
* 1853年《奥地利刑事诉讼法》、1857年《俄罗斯帝国法规全书》等(其他具有代表性的法典)
第一节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

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
01
02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制度 (1)我国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 (2)我国证据制度的特征 ①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是国家专门机关运用证据,认定案情的目的。 ②依靠群众,深入调查研究,取得确实、充分的证据,是国家专门机关运用证据,认定案情的方法和要求。 ③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是国家专门机关运用证据,认定案情所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 ④国家专门机关运用证据,认定案情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依法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 ⑤在刑事诉讼中贯彻疑罪从无的人权理念
不完全证据
︽ 俄 罗 斯 帝 国 法 规 全 书 ︾
受审人坦白
书面证据
亲自勘验
专门知识的人的证明
受审人相互间的攀供
询问四邻得知的受审人情况
表白自己的宣誓
折 半
四分之一
八分之一
1
2
3
4
5
法定证据制度
法定证据制度是指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对其证明力的大小以及如何审查判断和运用预先明文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必须依照法律的明文规定作出判决,而不得自由评判和取舍的一种证据制度。
概念 产生:混合式诉讼制度 立法:法国,杜波尔 理论: 理性和良心 心证达到确信 盖然性理论
自由
理 性
良 心
1、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概念和特点 自由心证制度是指一切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以及证据的取舍和运用,法律不预先作出规定,而是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法律制度。 自由心证制度最早是由法国的杜波尔提出的。1790年12月26日他向宪法会议提出一个革新方案,强调赋予法官自由判断证据的权力,才能保证法官有最大可能性查清案情。1791年1月18日杜波尔的这一提议得到宪法会议的通过。自此在法国确立了自由心证制度。法国1808年的《刑事诉讼法》中对自由心证证据制度进行了详尽的规定。继法国之后,在欧洲大陆以及许多其他资本主义国家都先后确立了自由心证制度。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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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资料】古代侦破执法故事:察言观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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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证据制度的特点
有罪推定为基本原则 以人证为主要证明手段 尤其重视口供(无供不录案) 刑讯合法化 自由证明是司法认证的基本模式 物证技术发展较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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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近现代证据制度
1906年《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规定了: 自由心证、证据规则、检方负举证责任、证据 种类、禁止刑讯、不得强迫亲属作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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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证据制度
法定证据制度:又称形式证据制度,是指法律
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对其证明力的大小以 及如何审查判断和运用预先明文规定,法官审理 案件必须据此作出判决,而不得自由评断和取舍 的一种证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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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 政治原因:统一规范法官审判活动的需
要 社会原因:封建等级制度 文化原因:崇拜权威的思潮
------(英国著名法官)戴维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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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国早期的陪审制度与证据制度
知情陪审团:陪审员既具有裁判者性质 又具有证人性质
属于自由证明模式 证据规则开始萌生:传闻证据排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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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陪审制度的变化与证据制度的发展
从“知情陪审团”到“不知情陪审团”
一系列证据规则开始诞生:如传闻证据规 则、文书证据规则、证人资格规则、强制 作证规则、证言特免权规则、对证人进行 询问和交叉询问规则等
认定刑民事案件,除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 外,法律还要求审讯需要参照其他证据进行证 明
对于疑罪,实行有罪推定、“疑罪惟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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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封建制时期的证据制度
口供至上 依法刑讯和法外用刑相互交织 以五声听狱讼,察言观色,主观臆断 疑罪惟轻和实行有罪推定 诬告反坐和伪证者罚 封建等级特权和形式主义

证据法学

证据法学

第二章外国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1神示证据制度的内容和证明方法(一)神誓法方式:1 不敢宣誓的一方败诉2如果双方都干宣誓,则需要助誓人的帮助(二)神判法1 水审法(l冷水审核沸水审) 2火审法3 决斗法4其他方法;卜筮法十字形证明法面包奶酪法2法定证据制度:是指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及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餐盘的一种证据制度(一)法定证据制度规定的证据主要种类:1 被告人自白2证人证言3 书证(二)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1 法律预先明确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官不得自由裁量2 证据的形式化和等级色彩明显3 刑讯逼供是收集证据的合法手段3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特点:1 法律不规定证据的证明力2 证明力的判断由法官自由的行使3 理性和良心是法官自由评判的依据4 内心确信是评判案件事实的标准第四章证据法学的基本理论1 基本原则(一)证据裁判原则: 是指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依据有关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能认定案件事实(二)证据裁判原则的主要内容:1)实施的认定必须以证据为基础,没有证据不得认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2)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是具有证明能力或可采性的证据3)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经过法庭的查证属实(三)自由心证原则:是指对于各种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如何认定,法律不预先做硬性的规定,而是法官本着理性和良心,根据调查和辩论中形成的内心确信予以认定,从而对案件事实作出结论(四)自由心证原则的主要内容1)对证据的自由评价2)根据内心确认作出裁判(五)直接言词原则:直接原则,是指法官必须亲自接触案件材料审查证据,然后对案件事实作出裁判言词原则,是指法庭审判过程中的举证,质证等都必须以言词或口头陈述的方式进行(六)直接言词原则的主要内容1)直接审理原则2)言词审理原则第五章证据概述1 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第二章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二章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就司法证明的方法而言,证据法律制度曾经经历了两次重大的转变:⑴以“神判”为主的证明方法进化为以“人证”为主的证明方法;⑵以“人证”为主的证明方法进化为以物证为主的证明方法。

就司法证明的制度或者证据制度而言,人类社会的发展在一定的程度上体现了“否定之否定”的规律,即,从自由证明到不自由证明,再到相对自由证明。

西方国家主要是:神示证据法律制度→法定证据法律制度→ 自由心证证据法律制度。

(一)人类早期的证据制度证据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与审判模式的发展变化有密切关系。

在人类早期的审判活动中,司法人员的认识活动在认定案件事实中所起的作用并不重要,法庭也不是为查明案件事实并在此基础上合用法律所设立的机构,而是为获得“神明旨意”所设置的带有强烈宗教色采的场所。

早期国家的审判组织有两种基本模式:一种是个人问案的“东方模式”;另一种是集体裁决的“西方模式无论是在古代中国还是在古埃及和古印度,无论裁判者是神职人员还是行政官吏,他们在断狱问案时普通都实行个人负责制。

作为西方文明发源地的古希腊和古罗马采用的则是奴隶主集体负责的审判模式。

在不同的审判模式下,证据法律制度的发展方向和轨迹有所不同。

这在欧洲国家的历史进程中表现得最为突出。

尽管 11 世纪以前,罗马法和教会法同样影响着欧洲大陆和英国,但在“神明裁判”消亡的同时,欧洲大陆和英格兰的审判实践也开始分道扬镳。

前者实行了所谓的“纠问式”诉讼制度;后者则形成以陪审制为核心的“对抗式”诉讼制度。

英国和欧洲大陆国家的诉讼制度走上不同发展道路的主要原因如下:第一,早在11 世纪的爱德华国王时期,英国的法官就再也不由深受教会法熏陶的教士来担任,而是由在王室法院中接受普通法训练的世俗律师来担任。

但是在欧洲大陆,不少法官都是在乎大利带有浓厚宗教色采的大学中接受过罗马法和教会法教育的人。

第二,从13 世纪开始,英国的法律教育和培训就以其自己的法律为基本内容,最初都由伦敦那四个(前殿、内殿、林肯、格雷)具有授予律师资格权的律师协会负责。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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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的流动性增大。神誓 法失去了作用。
根据1201年至1219年之间记录 的判例,神明考验方法最终都 导致了对被告的无罪判决。
3、司法成为国家统治者控制民 众行为和镇压反社会活动的工 具,统治阶层开始对那些难以 预料的神示方法感到不满,要 求司法者在审判中享有更大的 发言权。这导致了新的证明方 式的产生。
法律一般都明确规定了各种 誓词的内容
(三)神明裁判
有火审、水审,接受考验的 一般都是被指控者;有决斗 法,是一种双方证明方法, 一般只有贵族和自由民才有 资格选用。
法庭决定让某一方当事人宣誓 或接受考验,实际就在一定程 度上决定了审判的结果。
古代西方国家司法证明方式 的基础是当时人们对神的无 可争议的信仰和崇拜。
发展:“野蛮酷刑法”
不知情陪审团:“知识不足” 的难题
1303年休果强奸案
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
1、犯罪被认为是侵犯了国家的 利益;
2、罗马法的影响,抽象性思维。
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
1、法律预先规定了证据的证明 力和机械的证据规则;
2、口供成为“证据之王”,刑 讯逼供泛滥。
四、自由心证的兴起:
但我们仍然无法摆脱“口供” 情结。
2)据众证定罪的制度。
唐律:必须三人以上明证其罪, 始告定罪。
清邓廷桢审郑魁谋杀案
3)继承和发展了“以五声听 狱讼,求民情”的审判方式。
4)重视勘验检查。 宋慈《洗怨集录》
3、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证据 制度仿效德国,成为一种封建 的、资本主义的、法西斯的混 合型的诉讼制度。
4、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 1)严禁刑讯逼供;2)无罪推 定;3)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不轻信口供;4)证明标准是案 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第二讲证据法与证据制度的沿革

第二讲证据法与证据制度的沿革

第二讲证据法与证据制度的沿革证据法是指判断案件事实的依据,是法律界重要的一环。

证据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于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等方面的一整套制度安排。

下面我们将介绍证据法与证据制度的沿革。

证据法在中国历史上有着漫长的发展过程。

早在商代和周代,已有一些对证据的认识和运用。

但是,古代的证据法主要以经验和宗教迷信为依据,法律性质不明确,容易被滥用。

直到唐宋时期,随着法治观念的兴起和司法制度的健全,证据法才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宋代刑事诉讼,就有了要求证据真实、充分和合法的原则,并且规定了很多证据的种类和运用方式。

近代以来,随着法律制度的现代化进程,证据法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

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清朝末年,中国开始接触西方的法律制度,法律思想也开始更新。

1904年,清政府颁布了《清洁法式条例》,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明确规定证据收集和运用的法律。

此后,台湾、香港等地也开始接受西方的法律制度,发展了一些现代的证据法规则。

近年来,随着开放的进行,中国的证据法也在不断发展变化。

2024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了证据收集、审查和运用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这一规定的颁布,进一步规范了证据的使用和保护,提高了证据的法律效力。

总的来说,证据法与证据制度在中国有着漫长的发展过程。

古代的证据法以经验和迷信为依据,发展较为缓慢。

近代以来,随着国家法制建设和法律现代化的推进,中国的证据法不断完善和发展。

目前,中国的证据法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规定了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

这为确保司法公正和维护当事人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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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第一节神示证据制度一、神示证据制度的概念----就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判案情,并且用一定的形式把神的意志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二、神示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1、政治上实行神权统治2、全民族科学文化技术落后三、神示证据制度的主要内容1、对神宣誓2、水审3、火审4、决斗四、对神明裁判的评价1、在一定情况下能够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2、提高了人类司法判决的权威性,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3、有利于维护统治阶级利益4、不仅表现为对违法犯罪的惩罚,而且表现为对人们的行为引导和规范能力第二节法定证据制度一、法定证据制度的概念----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

二、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

--封建社会专制度三、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点1、刑讯逼供是基本的证明方法2、法定证据制度的一些做法有利防止法官主观擅断,维护法律统一实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3、法定证据制度具有等级性4、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规则。

四、对法定证据制度的评价1、积极性,比神示证据制度有进步性2、消极性---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第三节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一、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概念----是指一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已的良心、理性进行自由判断,关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

二、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产生背景—资本主义社会的建立1、资产阶级崇尚人的理性和良心,提出人是生而自由的观点,要求废除法定证据制度的束缚2、资产阶级认为法定证据制度只能达到形式上的真实不能达到实质上的真实。

3、资产阶级提出人权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生平等有观念要求废除法定证据制度三、自由心证下马制度的理论和立法1、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立法—1791年法国杜波尔法案的通过后,为其它资本主义国家立法所采用2、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①是法官的理性和良心;②心证达到确信的程度③证据证明的“盖然性”—即法官不可能完全准确判定证据的证明力,因而不可能完全准确地查明案事实,法官对案件事实作出的决定,只具有一定的概然性。

④自由心证证据制度要受一些相关制度的制约:大陆法系:无罪推定、补强证据、传闻证据、有罪判决须明示理由和诉讼笔录。

英美法系:相关性规则传闻证据规则任意性自白非法证据排除最佳证据证人特权交叉询问补强证据推定司法认知五、对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评价1、积极意义---相比封建社会法定证据制度,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2、消极作用---理论基础是建立在唯心主义基础上的。

第四节我国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一、我国古代证据法律制度(一)、奴隶制社会的证据制度1、我国奴隶社会产生、发展------夏朝、商朝、周朝2、我国奴隶社会证据制度的特征------民刑不分①法官认定案件,主要靠审判经验。

如《周礼•秋官•小司寇》“五声听讼”。

②神示证据制度消失较早。

如周朝的宣誓不能作为判断的依据。

③在注重当事人的言词证据同时,重视其它证据的运用。

如《周礼》:凡以财狱入讼者,正之以傅别、约剂。

(二)封建社会的证据制度1、封建社会。

公元前475年春秋战国-----1840年实行纠问式诉讼。

但不同于西方的法定证据制度。

2、封建社会证据制度特征①口供至上,定罪须取得被告人的供词。

----“断罪必取输服供词”。

②审讯可依法刑讯。

如汉律----对重罪不服的拷打制度,《唐律》的刑讯具体规定。

③诬告反坐,伪证者罚。

《秦律》《唐律》④疑罪唯轻兼从赎,实行有罪推定。

⑤注重勘验检查。

南宋的《检验格目》;宋慈的《洗冤集录》⑥据众定罪。

唐律------对不得刑讯的人可依据三人以上的证言定罪。

⑦发展了五声听诉讼断狱审判方法二、我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证据制度1、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诉讼制度----吸收了西方国家先进证据制度一些内容。

如无罪推定、自由心证、言词不达意证据、禁止刑讯逼供等。

但实践中很难实施。

2、但又实行法外取证和特别程序法。

3、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证据制度特征----封建性、虚伪性、恐怖性。

三、人民民主政权和新中国的证据制度1、新民主主义的证据制度(1931—1949年)建立了一些先进的证据制度①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②严禁刑讯,不轻信口供③认定案件事实必须证据确实、充分④规定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2、新中国初建时期的证据制度(1949---1966年)继承发展了新民主主义时期的证据制度---《宪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

但到了1958年受到了干扰。

3、十年文革时期的证据制度法律虚无主义。

刑讯逼供盛行,证据制度遭到破坏,4、拔乱反正以来(1976年-----)我国证据制度的恢复、发展和走向完善。

1979,1997年《刑事诉讼法》;1982,1991《民事诉讼法》;1989年《行政诉讼法》等。

主要内容:①严禁刑讯逼供和非法收集证据,坚持全面收集证据②实行无罪推定③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④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第三章证据的概念和意义第一节证据的概念一、证据与诉讼证据1、什么是证据-----即一般意义证据,是指用已知的事实来证明未知的事实。

2、什么是诉讼证据----就是指司法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3、如何理解诉讼证据:①内容的客观实在性②认定(证明)案情的根据性③表现形式的合法性二、与证据相关的概念1、证据材料 -----未经查证属实的各种证据形式。

2、证据方法-----诉中可以作为调查对象的有形物。

如物证、证人证言等。

3、证据力------指证据作为法律上可作为定案资格和条件4、证明力------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功能。

5、证据原因------指法官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是否形成心证的原因。

第二节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一、证据的客观性1、什么是证据的客观性------指证据事实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而遗留下来的,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存在的客观事实。

2、为什么证据具有客观性①是由发生案件本身的客观性所决定的;②根据辩证唯物主义基本原理:证据的来源于客观世界,必然是客观的3、认识证据客观性的意义①有利于防止办案人员将个人的主观意断、假想、虚构作为定案的根据;②有利于防止办案人员将个人的主观估计作为定案的根据;③有利于防止办案人员将非正确来源的证据材料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证据的关联性1、什么是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某种联系,并对证明案件事实有实际意义;2、为什么证据有关联性①是由证据伴随着案件产生所决定的;②根据唯物辩证法客观世界普遍联系的原理:证据与案件事实存在联系。

3、把握证据关联性应注意的问题①要把握证据关联性的客观实在性②要把握证据关联性的可知性③要把握证据关联性形式多样性④要把握证据关联性的复杂性。

三、证据的合法性1、什么是证据的合法性------指证据只能由司法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收集、固定、保全和审查认定。

即主体合法、来源程序合法、形式合法、查证程序合法。

是证据的客观性和关联性的重要保证。

2、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及我国学术界有关的争议。

3、关于非法证据的处理问题大陆法系-----两种方案:①是原则上禁止采用;②确需采用的,必须转化为合法形式。

英美法系-----严禁采用四、三者之间的关系-----1、辩证统一关系-----相互联系,缺一不可,都是诉讼证据的基本要素;2、三者性质和作用不同客观性和关联性是证据的内容要求,是合法性的前提合法性则是前两者的保证。

第三节证据的意义一、证据是诉讼的基础和核心1、是公安、司法机关追究犯罪和处理案件的依据,是办案人员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2、是证实、揭露犯罪,促使违法犯罪人员认罪过服法,接受改造重要武器和手段。

同时也是防止冤、假、错案,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重要措施;3、在民事诉讼中。

是认定案件事实,解决当事人争议的根据和基础。

也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二、证据是对公众进行法制教育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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