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
证据制度基本沿革

三、外国证据制度的沿革(一)人类早期的证据制度证据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与审判模式的发展变化有密切关系。
在人类早期的审判活动中,司法人员的认识活动在认定案件事实中所起的作用并不重要,法庭也不是为查明案件事实并在此基础上适用法律所设立的机构,而是为获得“神明旨意”所设置的带有强烈宗教色彩的场所。
早期国家的审判组织有两种基本模式:一种是个人问案的“东方模式”;另一种是集体裁决的“西方模式”。
无论是在古代中国还是在古埃及和古印度,无论裁判者是神职人员还是行政官吏,他们在断狱问案时一般都实行个人负责制。
作为西方文明发源地的古希腊和古罗马采用的则是奴隶主集体负责的审判模式。
在不同的审判模式下,证据法律制度的发展方向和轨迹有所不同。
这在欧洲国家的历史进程中表现得最为突出。
尽管11世纪以前,罗马法和教会法同样影响着欧洲大陆和英国,但在“神明裁判”消亡的同时,欧洲大陆和英格兰的审判实践也开始分道扬镳。
前者实行了所谓的“纠问式”诉讼制度;后者则形成以陪审制为核心的“对抗式”诉讼制度。
英国和欧洲大陆国家的诉讼制度走上不同发展道路的主要原因如下:第一,早在11世纪的爱德华国王时期,英国的法官就不再由深受教会法熏陶的教士来担任,而是由在王室法院中接受普通法训练的世俗律师来担任。
但是在欧洲大陆,很多法官都是在意大利带有浓厚宗教色彩的大学中接受过罗马法和教会法教育的人。
第二,从13世纪开始,英国的法律教育和培训就以其自己的法律为基本内容,最初都由伦敦那四个(前殿、内殿、林肯、格雷)具有授予律师资格权的律师协会负责。
而在欧洲大陆,法律教育机构直到18世纪末还只能讲授罗马法和教会法的内容。
第三,英国比欧洲大陆更早就确立了王室的中央权力,因此英国国王得以推行其偏爱的陪审团审判模式。
而欧洲大陆的小国君主们则不得不在维护其统治时借助罗马法的力量,于是,以罗马法为基础的“纠问式”诉讼制度就在这些国家和地区确立起来。
(二)普通法系国家证据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1、陪审团审判模式的历史沿革及其对证据法律制度的影响。
1专题一:证据制度历史发展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
法律工作者认识到:诉讼不是也不可能是发 现真情的科学调查研究。诉讼中应调查的事项是 由诉讼当事人决定的。当事人可能排除科学家会 坚持考虑的许多因素。法院没有发现当事人不知 道的或未经他们披露的信息渊源的手段。法院必 须主要依赖利害关系人提供的信息资料------事 实审理者只能取得当事人有能力并愿意提出的信 息。
司法证明活动是一种价值权衡的活动 法律价值与其他价值的平衡
法律正义与道德正义 司法公平与经济效率 司法正义与传统文化、宗教信仰
法律价值内部的平衡
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 案件真相与解决纠纷 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
形式理性概念 形式理性:来源于罗马法中的形式主义审判原则的 法律体系,它是由一套形式化的、意义明确的法规 条文组成的。它把每个诉讼当事人都以形式上的法 人对待并使之在法律上具有平等地位,它只依据法 律条文对确凿无疑的法律事实作出解释和判定,而 不考虑其他伦理的、政治的、经济的实质正义原则, 而是要排除一切宗教仪式、情感和巫术的因素。 现代的立法机关以严格的程序制定,又由专门的司 法机关予以适用的一套逻辑上严谨的、可人为操作 的由明确的规则所组成的法律体系。
神示证据制度与早期国家诉讼模式的相因关系。 神示证据制度与早期国家诉讼模式的相因关系。
法定证据制度
1、法定证据制度的缘起:统一规范法官审判活动 法定证据制度的缘起: 的需要是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政治原因; 的需要是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政治原因;等级制 度是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社会原因; 度是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社会原因;崇拜权威是 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文化原因。大约在16世纪, 16世纪 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文化原因。大约在16世纪, 欧洲大陆国家相继建立法定证据制度。 欧洲大陆国家相继建立法定证据制度。 (1352的加洛林纳法典、1670的法国刑事法令、 1352的加洛林纳法典、1670的法国刑事法令、 的加洛林纳法典 的法国刑事法令 1853的奥地利刑事诉讼法典 1857的俄罗斯帝国 的奥地利刑事诉讼法典、 1853的奥地利刑事诉讼法典、1857的俄罗斯帝国 法规全书。) 法规全书。)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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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系 刑事科学技术专业:
培养目标:能在公安、司法部门从事痕迹 检验、文件检验、公安图像技术等方面鉴定 工作。
主要课程:刑事科学技术概论、刑事侦查 学、现场勘查学、痕迹检验学、文件检验学、 公安图像技术、微量物证检验等。
学制:4年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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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廌( zhi ),兽也。似山羊,一角。古 者决讼,令去不直。”
王充在《论衡·是应篇》中说:“皋陶治狱, 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 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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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卜筮 5、决斗 6、宣誓(宗教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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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神示证据制度的评价:
1、是与人类社会早期的认识能力和水平 相适应的,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
①切实证明确有强暴行为;
②证人证明被强奸人曾呼喊旁人救助;
③她的身上或被告人身上或者两人身上, 显出血迹、青斑或衣服被撕破,能够证明有 过抗拒;
④立刻或在当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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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定证据制度的评价
优点: 1、有助于限制法官专断,提高司法裁
决的规范性; 2、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决的可预见性; 3、可以提高司法判决的权威性。
证据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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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涉及的范围
司法判决的推理过程:
大前提(法律条文)
小前提(案件事实)
---------→
结 论(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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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据的取得 2、证据的审查判断 3、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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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证据制度简介

中国的证据制度简介一、证据制度的概念、种类、分类、作用及历史发展(一)证据制度概念、种类、分类、作用所谓证据制度,广义上是指规定证据、证据收集、审查判断以及如何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国关于证据的一系列的规定、规范的总和。
而狭义上的证据制度是指证据制度类型。
人类历史上曾经经历了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自由心证的证据制度的发展过程。
证据的种类主要有以下9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及现场笔录、视听资料。
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证据可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本证和反证等。
证据的作用:证据是整个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是公安、司法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和审理,以及定罪判刑和正确认定事实的依据,是司法人员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重要手段,是迫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接受改造的有力武器。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时,证据是解决发生争议案件的事实基础,人称“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充分地说明了证据的地位和作用。
另外,证据还是对公众进行法制教育的工具。
二、中国特色的证据制度(一)“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我国过去实行的是被称之为“实事求是”的诉讼证据制度。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一切工作都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实事求是的原则体现着马克思主义的调查研究方法,要求司法人员密切联系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一切从实际出发,以查证属实的证据作依据,准确的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并且要求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确实充分,达到以下四项标准:(1)据以定案的证据均以查证属实;(2)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3)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排除;(4)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PPT

法院审理的判断过 程:
1、事实判断; 2、价值判断; 3、法律判断; 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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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则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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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依论理法则,形成心证,并非以论理 法则作为证据;(论理法则系指数学或逻辑学、
物理学、化学、法医学、精神医学、药学、心理学等
各种自然科学上已经证明不容怀疑之法则。 ) (10)依自由心证,判断证据之证明力,
并非以心证制造证据,更不得以心证作为证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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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赋予法官更大的权力,并不像英美法系那样依赖陪审团, 但它的法官进行裁量时,所依据的仍然是以论理法则与经验法则
证权利 ——收集证据以有罪推定为前提,具有片面性 ——审判不公开 ——以“人证”为主要证明手段,许以拷问方法取
供 ——审判完全建立在侦查卷宗材料上,法官对证据
的审查徒有虚名 ——证据规则缺失,未能防止法官仅凭片面调查之
证据而擅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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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定证明制度
.
自 由 证 明 制 度
16世纪 法定证据制度 大陆法系
3、为防止法官违 误,厘定客观标准: 法定证据制度
3、此类规则是为决定证据可 否供调查而设,非为评价证据 之证明力。
(陪审制度是英国证据制度产
生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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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国家的自由心证制度的特点 ——采证上的法定证据制度 ——证据判断上的自由心证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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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的法定证据主义
自由心证主义
优点:应证据的许容性设 大陆法重调查证据程序, 有详密的法则,以拘束当 凡经合法调查之证据, 事人辩论范围与方法。其 均许法官依其心证判断 判断证明力错误性较小, 其证明力,于社会安全 于个人利益之保护较周全。 之维护较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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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证明制度的功能
司法证明方式和证据规则的历史沿革

司法证明方式和证据规则的历史沿革司法证明方式和证据规则的历史沿革司法证明方式和证据规则的历史沿革我们当前执法的前提是查清事实,而查清案件事实的过程就是收集证据并利用其证明案件事实的过程,证据及其证明规则的历史沿革。
收集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也有一套特别规则,相对我们工商执法来讲,如果但讲法律规定,很简单,就是《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上的几条条款。
我今天想跳出咱们单纯工商行政执法的小圈子,从古代证据规则的演变、中外证据制度的差异、未来证据规则的发展三个方面,来阐述证据规则从无到有、从原始到成熟的发展历程,来简单的说明中西方证据制度的差异,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点新的东西,拓宽大家的工作思路,为我们的行政执法服务。
古代证据规则的发展历史先从中国古代诉讼活动中的证据制度说起,我国西周之前的审判制度中,由于是以神判天罚为特点,各种证据的地位可谓无足轻重,我们可以从法的繁体字上分析。
法左边从水,表示法平似水。
右上边是似鹿的字形,是一种异兽獬豸,又叫独角兽,当时双方争讼,族中的长老就把他们带到独角兽的跟前,让他们各自陈述自己的理由,谁说假话,独角兽就用角触之,谁就败诉,因此右下部从去。
秦汉时期,仍旧保留了对口供的一贯重视,为获取被告的供述,可以不择手段,法学论文《证据及其证明规则的历史沿革》。
建立了合法化,制度化的刑讯制度的,口供制度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到唐代,口供这一证据制度已趋于成熟、完善。
但同时也规定,只要证据确凿,被告人即使不承认所控罪行,也可以断案,而且还强调“疑罪从轻”。
唐代以后的宋、元、明、清在关于口供的'规定上基本与唐代一致,有时甚至有倒退的趋向。
如在明朝,为加强专制极权制度,设立了“东西厂”,“锦衣卫”特务机苟,刑讯逼供一度恶性化。
至明、清时,“疑罪从轻”的传统也被取消。
除了口供,其他形式证据也有不同程度的发展。
例如证人证言问题,从秦代已开始注意询问证人,获取证人证言,但对证人证言制度最为详尽规定开始要首推唐律。
第二讲证据法与证据制度的沿革

第二讲证据法与证据制度的沿革Ⅰ、教学目的和要求(1)掌握证据法的概念和构成(2)掌握人类证据制度的沿革(3)了解证据法的基本原则Ⅱ、教学内容一、证据法的概念和构成二、证据法的基本原则三、外国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四、中国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Ⅲ、复习思考题1、什么是证据法?它的渊源体系是如何构成的?2、古今中外的证据制度是如何发展的?3、证据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Ⅳ、课外阅读资料1、何家弘、刘品新著:《证据法学》第一、三章,法律出版社,2004年1月版。
2、毕玉谦主编:《证据法要义》第一章,法律出版社,2003年8月版。
第二讲证据法与证据制度的沿革一、证据法的概念和构成(一)证据法的概念和目的1、证据法的概念。
证据法是指在诉讼或其他程序上,用于规范、引导(调整)裁判者及程序参与人确定特定的待证事实(的活动)以及在实体法上以假定某一事实存在为条件进而作出相关推论(的活动)的法律规范或证明规则(及其原则)。
简言之,是指在诉讼或者其他程序上,规范和引导证明活动的法律规则和原则。
广义上的证据法,是从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角度来识别证据法的分属问题,即程序法中存在证据法律规范,在实体法中也存在若干用以设定与确认某种事实状态或推定某种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据规则。
例如,《德国民法典》第484条规定,“在担保期限内发现主要瑕疵者,推定在危险移转于买受人时瑕疵已存在”。
我国《合同法》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狭义的证据法主要是指程序法当中,特别是诉讼法当中的证据法律规范,尤其是能够独立于诉讼法而具有其个性特征和价值属性的单一的证据法规范,例如许多英美法系国家所制定的单独的证据法典(《美国联邦证据规则》)以及我国一些学者的证据法专家建议稿等。
2、证据法的目的。
证据法主要是为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法律。
诉讼有两个必须解决的问题: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
根据现代诉讼的证据裁判原则,认定事实必须依靠证据来进行。
论述中国古代书证、物证证据制度

中国古代证据制度中国古代证据制度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证据是诉讼的基础, 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核心内容. 从中国有诉讼开始, 与诉讼制度相伴随的证据制度也即产生并随之不断地发展,完善乃至成熟.中国古代证据制度逐步形成于夏商周,发展于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 定型与成熟于唐宋, 殆于进化于元明清, 最终解体于清末. 与其他国家一样, 我国古代的证据制度较为简单, 粗疏且不成体系, 在传统的法律体系中并不具备其应当具有的地位.中国古代证据主要分为口供,证人证言,书证,物证,勘验笔录,检验与鉴定,神示.中国古代法定证据制度先天不足,重视口供与刑讯逼供的采用,这也是中国古代冤案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此,简单谈谈中国古代书证和物证制度。
一、书证和物证制度的历史演变与发展一,萌芽阶段:西周西周统治者在思想上确立了“以德配天”的观点和“敬天保民”的统治政策。
鉴于夏和商灭亡的教训,在刑法方面,周统治者又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思想,主张以德为住,慎重刑罚。
此种慎重刑罚的思想,必然要求司法审判者对案件审判的慎重,注重案件真相的查明,自然就在证据方面有了更多的要求。
此时,物证已经诉讼活动中得意应用。
伴随着私有制的产生,有关财产的买卖行为出现了。
为规范此类民事行为,确立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基于民间习俗,西周中、后期逐渐形成名目不同的民事契约,主要分为买卖契约和债务契约。
契约的出现以及在诉讼中的大量应用,说明了当时司法审判者对证据有了新的要求。
对证据的规范化,是物证技术产生的前提,物证技术也在司法审判工作的发展中出现了一个模糊的轮廓。
二,形成阶段:春秋战国时期——秦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成文法的公布:子铲铸刑书,商鞅变法,李悝著《法经》;新兴地主阶级立法都使得该时期的法进入了封建制法。
此阶段出现的儒法之争,最终法家占据了主导地位。
百家争鸣的局面,使得社会的科学技术有了发展。
在这样一个如此重视法治的时期,对证据自然也提出了更多要求,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了物证技术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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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誓法往往有利于接受审查的人,接受审查的人只有对神发 誓没有特殊反映就可以通过审查甚至胜诉。
• 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的《汉穆拉比法典》第131 条 规定:“倘若某自由民之妻被其丈夫发誓所诬陷,而她并没 有在与其他男子共寝时被捕,则她应对神宣誓,并得回其 家。”
• 2、神判法 • (1)水审。包括冷水审和沸水审。 • (2)火审。 • (3)决斗。 • (4)卜筮。
(三)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概念 产生:混合式诉讼制度 立法:法国,杜波尔
理论:
• 理性和良心
• 心证达到确信
• 盖然性理论
自由
理 性
良 心
1、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概念和特点 自由心证制度是指一切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以及证据的取舍 和运用,法律不预先作出规定,而是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 心、理性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 实的一种法律制度。 • 自由心证制度最早是由法国的杜波尔提出的。1790年12 月26日他向宪法会议提出一个革新方案,强调赋予法官 自由判断证据的权力,才能保证法官有最大可能性查清 案情。 1791 年 1 月 18 日杜波尔的这一提议得到宪法会议 的通过。自此在法国确立了自由心证制度。法国1808年 的《刑事诉讼法》中对自由心证证据制度进行了详尽的 规定。继法国之后,在欧洲大陆以及许多其他资本主义 国家都先后确立了自由心证制度。
自由心证制度的特点:
( 1)审查判断证据的权力在于法官,即法官凭借自己的良心、 理性自由判断证据和运用证据; (2)法官必须根据自己的内心确信认定案情; (3)自由心证的适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 • 第一,内心确信必须是从本案情况中得出的结论; • 第二,确信必须是基于一切情况的酌量和判断; • 第三,考虑这些情况时,不是孤立的,而是它们的总和; • 第四,内心确信的形成必须是对每一个证据加以判断的结果。
神示证据制度的特点
• ( 1 )神示证据制度是唯心的,是非科学的司法 证明制度
• ( 2 )神示证据制度有助于提高司法判决的权威 性 • ( 3 )神示证据制度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起到查 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 神示证据制度的产生是与当时的历史条件相适应 的,与原始社会的同态复仇相比,应当说是历史 的一个进步。
• (5)十字架证明
• 在非洲某部落,两个人去原始森林采蜂蜜,其中一个人发现了十个蜂巢, 而且蜂蜜非常丰富。另外一个人只发现了一点蜂蜜,另外一个人就忌妒其 中的一个人,悻悻的回家了。而其中的一个人因为蜂蜜太多,一次没拿完, 第二次回去拿蜂蜜的时候,被狮子吃掉了。事情就发生了,在这个原始的 部落里面没有一种自然死亡的概念,他认为每一个事情都有一个原因,这 个人死了是有人害了他,否则他不会死的。所以就开始通过一个神使,这 种神使就弄一只特殊的鸡子,在鸡子上面放一种毒药,巫师说了一些话, 巫师就会得到有效结论。通过这种神使的试验,最后验证另外一个人妒忌 死掉的那个人,死亡的原因就是他的妒忌让他变成一只狮子,把其中一个 人吃掉了。在这个审判过程当中,另外一个人就极力的辩解自己没有变成 狮子吃掉对方,但最后当他知道是神使告诉巫师说他变成狮子吃掉了对方 的时候,他自己也承认了,他说是我忌妒对方、变成狮子吃掉了对方。
第二章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外国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神示证据制度 大陆法系 法定证据制度
英美法系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一)神示证据制度
神示证据制度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早的一种证据制度,它是 凭借神的各种启示来判断案件是非曲直的一种制度
神示证据制度的证明方法:包括神誓和神判。 • 1、神誓法 • 主要包括三种:自愿宣誓;必须宣誓;说明清白的宣誓
• (4)封建等级特权盛行。
• ( 5)法律对证据证明力和判断证据规则的规定是审查判 断证据绝对性的依据。
3、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 (1)被告人的自白被认为是证据之王。 (2)证人证言作形式上的规定
(3)对各种书证的证明力作了区别
法定证据制度是适用封建君主集权统治的需要而建 立起来的,摈弃了神示证据制度的做法,通过颁布 法律对证据的具体适用以及证据的证明力加以规定, 实际上是封建主将审查判断证据的权力赋予法律, 而不是法官,是一种教条的做法,因为每一个案件 的情况往往是不同的,显然,用法定的证据去审查 判断案情,过于教条,不利于定分止争。
2、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
• (1)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 则。如《俄罗斯帝国法规全书》中的规定:完全或完善的 证据和不完全或不完善的证据具体内容。
• ( 2)法律对于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规则的规定,主 要是根据证据的形式,而不是根据证据的具体内容。如关 于证人证言的认定,如果是两个以上的证人所作的证言是 一致的,则是完全的证据;如果是一个证人所作的证言则 是不完全的证据。 • ( 3)刑讯逼供是取得被告人自白所普遍采用的合法方式。 被告人的自白被认为是所有证据中最有价值的最完善的证 据,对案件的判决和被告人的命运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显贵者的证言优于普通人的证言
僧侣的证言优于世俗人的证言
1、法定证据制度的概念 • 法定证据制度是指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对其 证明力的大小以及如何审查判断和运用预先明文规定, 法官审理案件必须依照法律的明文规定作出判决,而不 得自由评判和取舍的一种证据制度。 • 法定证据制度是在封建社会中出现的一种证据制度,在 中西方国家中都存在。在法定证据制度下,典型的诉讼 模式是纠问式,司法机关在整个诉讼中起着主导作用, 对整个诉讼的进程起着导向性的作用。法官必须依照法 律对证据证明力的规定来认定案情,不得自由裁量。
(二)法定证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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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审人坦白 书面证据
完全证据 证 据
亲自勘验
专门知识的人的证明
受审人相互间的攀供 不完证据 折 半 四 分 之 一 八 分 之 一
询问四邻得知的受审人情况 表白自己的宣誓
法定证据制度
︽ 俄 罗 斯 帝 国 法 规 全 书 ︾
男人的证言优于妇女的证言 学者的证言优于非学者的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