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名师名校讲义【债法】民法学原理二2011~2012期末A卷及参考答案
《民法学》考研法学综合二考研真题中国政法大学

《民法学》考研法学综合二考研真题中国政法大学第一部分名校考研真题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一、单项选择题1.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的核心区别是()。
A.意思表示B.是否在法律上具有意义C.是否产生民事权利义务D.能否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答案】A查看答案【解析】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行为又可以分为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权利义务是否发生以及如何发生由当事人的意志决定,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果;事实行为是指权利义务是否发生以及如何发生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不是由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设定的,事实行为的构成并不以意思表示为必要。
法律行为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产生民事权利义务,非法律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民事权利义务。
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在法律上都有意义,例如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是事实行为,但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房屋所有权。
法律行为与非法律行为都能够中断诉讼时效。
【知识点链接】参见江平《民法学》第三编第九章第一节“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在私法上的说明意义。
2.下列关于承揽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定作人无正当理由不能解除合同B.定作人只能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解除合同C.定作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D.定作人只能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答案】C查看答案【解析】《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承揽合同具有特定的信任关系的性质,定作人相信承揽人的技术条件、设备、工作能力和信誉等适合自己的要求,而承揽人也是凭借定作人的这种信任才能承揽,合同始得成立,因此,承揽人须以自己的技术条件、设备等独立完成主要工作,不得擅自转交第三人完成,否则,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经定作人同意将承揽工作的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完成的,承揽人应就第三人的工作向定作人承担责任。
【知识点链接】参见江平《民法学》第十一编第四十七章第一节“承揽合同”。
3.在我国《合同法》上,附条件赠与合同属于()。
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综合二(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第二部分名校考研真题详解【3小时高清视频】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综合二(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综合二(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5分)1.王甲有一个8岁的儿子王乙。
聪明过人,平时经常帮助王甲买些小商品,从未出现差错。
某日,王甲带着王乙,到商场购买一台电视机。
因商场人多,两人走散。
王乙看到一款正在促销的电视机,款式好看,价格便宜,遂订购了一台。
关于该合同的效力,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该合同使王乙纯获经济上的利益,故应认定为有效B.该合同须经王甲追认后才能有效C.王乙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合同应当无效D.在合同被王甲追认之前,商场可以撤销该合同【答案】C【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本案中,王乙时年八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其购买彩电的行为不是纯获益的行为,因而该合同行为应当是无效的。
2.孙某有一套仿古家具,价值10万元。
2007年7月2日,赵某见到该套家具,十分喜欢。
孙某谎称该套家具系祖上传下来的。
经协商,双方以80万元的价格成交。
2008年6月2日,赵某委托某鉴定机构对该套家具进行鉴定,才知道原来是仿古家具,市价仅为10万元。
关于本案,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孙某的行为构成欺诈,赵某有权在2010年6月2日前撤销合同B.孙某的行为构成欺诈,赵某有权请求法院将家具的价格从80万元减少到10万元C.赵某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赵某有权在2009年6月1日前解除合同D.赵某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赵某可以要求法院撤销合同,但不得请求法院变更合同【答案】B【解析】孙某谎称该家具是祖传家具,从而使赵某愿意出80万的高价购买该家具,孙某的行为构成欺诈。
所谓重大误解,依《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债法期末试卷【范本模板】

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民法学原理二·债法》(302010115)期末考试试题(A卷)考试对象:法学本科及选修法学的学生本期末试卷满分为100分,占课程总成绩的100%。
答题要求:1.请将所有答案统一写在答题纸上,不按要求答题的,责任考生自负。
2.答题纸与试卷一同交回,否则酌情扣分.一、单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1。
5分,共15分)1.下列()情形中甲行使的属于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不安抗辩权”。
A.甲与乙订立古董买卖合同,约定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甲付钱取货后,发现乙的古董并非合同约定的藏品,遂主张乙违约,要求乙赔偿其所受到的损失B.学生甲在校外兼职,与雇佣方约定先讲课、后付款,课时费每小时100元。
在甲讲课课间,另一讲课者乙道听途说该雇佣方不讲信用,告知了甲,甲得知后停止讲课,要求雇佣方对其所讲的半堂课支付报酬C.乙公司向甲公司订购“渠力”电饼铛一批,约定甲厂送货后付款。
几日后,甲厂通过正当途径获得确切信息,乙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正面临破产,企图利用此次交易做最后的挣扎,遂中止了合同的履行,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D.乙向甲出售豆浆机一台,约定8月1日前由乙送至甲家然后再付款,乙之后又找到一个出价更高的买主丙,遂卖给了丙,故甲拒绝付款2.A市甲加工厂与B市乙畜禽厂签订合同。
双方约定:3月15日前,乙向甲供应5万只活鸭,以便甲将这批鸭制成烤鸭,在五一节投入市场。
4月28日,乙厂才把5万只活鸭送至甲厂,甲厂拒收.乙厂再三称自己在A市人生地不熟,活鸭拉回B市,自己损失太大,准备在A市卖出,请甲厂看在老客户的面子上,暂时保管这批鸭,待乙厂找到买主立即拉走,甲厂应允。
5月7日,乙厂找到买主,即前来拉货。
在此期间,甲厂为保管这批鸭子共支出饲料费800元、人工费1000元。
关于本案,下列陈述中不正确的是()。
A. 乙应当向甲厂支付饲料费B. 甲厂有权拒绝乙厂代为保管活鸭的要求C. 甲厂有权拒收乙厂迟送的活鸭D。
民法学原理·债法讲义

民法学原理·债法讲义民法学原理二·债法(第1周讲义)债法总论之一·债法体系一、债法在民法中的地位(一)债法在民法中的核心地位(二)债法与其他各编的关系(总则、物权、亲属、继承)二、债法总则和分则的关系1.确定性规定2.附加性规定3.修正性规定4.排斥性规定三、民事一般法和特别法中规定的债的类型(一)民法其他各部分1.总则2.物权3.亲属4.继承(二)其他民事特别法1.仲裁法2.证券法3.银行法4.期货法5.土地法6.航空法7.铁路法债法总论之二--债的本质一、债的概念罗马法——obligatio(法锁)债是依国法使他人为一定给付的【我国债的定义】《民法通则》第84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假一罚十——偷一罚十二、债法独立成编的原因-债的逻辑【问题1】买卖合同、无因管理、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四种情形究竟具有何种可以构成债的关系这一概念的共同因素?买卖合同:弥补当事人约定的空白合同中的量词:一盒,一车无因管理:干涉别人事务的边界侵权行为:关爱你的行为所能影响的人,使受到损失的人的损失能够弥补不当得利:制度价值?构成要件?【问题2】侵权法是否可以独立成编?(一)给付一方请求对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法律效果形式上的相同性)。
(二)债的特征1.主体特定:与绝对性法律关系区别2.债权债务的依存:互为条件3.效力特征债权平等及相容性债权存在的期限性:约定/法定/时效(三)物权与债权的区别从物债二分看债法从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分看债法1.权利性质:债权为请求权;物权为支配权。
2.发生根据:债权的发生,可由不法行为引起;而物权的发生,则只能由合法行为或者事实引起。
3.主体:债权为相对权,物权为绝对权。
4.权利的客体:债权的客体(标的)为给付,即债务人的特定行为;而物权的客体主要是物。
大学民法总论期末试卷系列-民法总论-期末试题及参考答案

20XX年复习资料大学复习资料专业:班级:科目老师:日期:信息来源:法大BBS付姿祯搜集整理20XXXX-20XXXX学年第二学期《民法学原理》(一)期末试题(A卷)说明: 1.本试卷共5种题型,满分20XXXX0分。
2.答题书写应当工整清楚,否则酌情扣分。
3.请将所有答案写在统一答题纸上,否则不给分。
4.请将答题纸与试卷一同交回,否则酌情扣分。
5.请监考老师将试题和试卷分别装袋。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共20XXXX题,每题1分,共20XXXX分)1、下面有关“民法”的表述,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民法仅仅就是指《民法通则》B、中国的民法就是罗马的市民法C、简单地说民法就是市场交换的最一般的行为规则D、民法就是老百姓之法2、以下权利中,()不属于期待权。
A、解除条件未成就时的合同中的权利B、始期未至的合同中的权利C、继承开始前的继承权D、财产保险合同中的受益权3、在行为人行使的权利中,下列()不属于形成权。
A、对越权代理的追认权B、债权人对债务人行使的催告权C、一方当事人在受到欺诈签订合同后行使的撤销权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行使的解除权4、以下关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法人依法独立地享有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B、法人享有权利能力,却欠缺行为能力,所以必须借助代理人才可实施法律行为C、法人的权利能力自成立时起取得,其行为能力则在以后才取得D、法人不具有责任能力,其责任表现为成员的责任5、甲村公民孙某,将其户口从甲村迁出,欲落到乙村,还未落到乙村,经朋友劝说,往深圳打工。
深圳打工十个月,因工地上出现事故受伤,被送往北京某大医院治疗已达1年零4个月。
依法孙某应以()为住所地。
A、甲村B、乙村C、深圳D、北京6、甲公司因业务发展分立成丙公司和丁公司,双方约定原欠乙公司一百万元债务由丙公司负责偿还。
后因丙公司无力偿还,发生纠纷。
依法该笔债务应()。
中国政法大学债法2015年1月期末真题及答案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民法学原理二·债法》期末考试试题(A卷)一、单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1.下列客观事实中,不能够引起债的发生的是()。
A.甲将路边晕倒的陌生老人送到医院并垫付医药费B.乙因生活琐事将邻居打成重伤C.丙因临时出差请同事代上两天课D.丁悬赏1000元寻找丢失的宠物狗2.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债务承担的是()。
A.甲在网上购买寒假回家火车票以其工商银行信用卡支付票款B.乙因临时有事无法观影而将所买电影票送给室友C.丙在法大校园超市购物刷其“一卡通”结算购物款D.丁将其持有的美华商场购物卡以卡面值9.8折的价格卖给他人3. 吴良与不知情的谭才订立合同,欲将借用郝仁义的高档照相机以6折的低价卖给谭才,郝仁义()。
A.得行使债权人撤销权B.得主张吴良和谭才恶意串通而合同无效C.得主张吴良无处分权而合同无效D.合同无效的主张不应支持4. 《合同法》第1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该条中的“要求”,是由于赠与人缔约承诺交付而不交付、受让人财产权利受到损害条件下的要求,因此,属于()。
A.侵权赔偿请求权B.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C.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请求权D.继续履行请求权5. 甲、乙二公司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1000万元的货物,交付定金50万元,违约方向对方承担合同价款5%即50万元的违约金。
后甲公司没有交付定金且不买货物,导致乙损失100万元,乙公司提出的下列主张中,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A.交付50万元的定金,支付50万元的违约金B.支付50万元的违约金,无权要求交付定金C.支付50万元的违约金,赔偿损失50万元D.适当增加违约金6.周某租用张某的房屋期间,张某与孙某达成协议,以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的方式,将该房卖给孙某,周某得知后表示要购买,他有权()。
大学民法分论期末试卷系列-民二期末试卷及参考答案

20XX年复习资料大学复习资料专业:班级:科目老师:日期:信息来源:法大BBS付姿祯搜集整理20XXXX-20XXXX学年第一学期《民法学原理》(二)期末试题(A卷)说明: 1.本试卷共5种题型,满分20XXXX0分。
2.答题书写应当工整清楚,否则酌情扣分。
3.请将所有答案写在统一答题纸上,否则不给分。
4.请将答题纸与试卷一同交回,否则酌情扣分。
5.请监考老师将试题和试卷分别装袋。
【说明】答题书写应当工整清楚,否则酌情扣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共20XX题,每题1分,共20XX分)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用益物权类型的是()。
A.地役权B.国有土地使用权C.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D.相邻权2.下列物中可以适用先占取得的是()。
A.遗失之手表B.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C.房屋D.所有人抛弃的动产3.下列情形中,构成留置权行使行为的是()。
A.甲将车送汽车修理厂修理,在甲拒付修理费的情况下,修理厂将修好的车暂时扣留B.甲欠乙一笔钱,乙为了迫使甲还钱,强行将甲的一辆汽车拉走,扣留不还C.债权人为担保未届清偿期的一项债权在将来的实现,扣留债务人交其占有的物不还D.甲为乙有偿保管某物,在乙未付保管费的情况下,甲应乙的要求返还了保管物。
为实现保管费债权,乙向法院提出主张,要求重新占有该保管物,并对其行使留置权4. 以下物中具有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
A.电视机与遥控器B.书与书柜C.鞋与袜子D.桌子与凳子5. 以下属于法定担保物权的是()。
A. 质权B.留置权C.所有权保留D.抵押权6. 某甲将其汽车送至某乙开设的汽车修理店维修,车修好后,某甲到某乙的店中取车。
某甲须支付修车费500元,但某甲随身只携带了现金20XX0元。
某甲急需用车,经某乙同意,在支付了20XX0元现金、又留下价值500元的手表后,将车开走。
某乙对该手表享有的权利是()。
A.留置权B.典权C.抵押权D.质权7.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属于()。
《民法学原理二 债法》期末考试试题(A卷)

《民法学原理二·债法》期末考试试题(A卷)一、单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1.甲向乙借款1万元,清偿期尚未届至前,乙与丙达成债权转让协议,乙将对甲的债权转让给丙。
在甲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之前,履行期届至,甲向他人借款并对乙进行了清偿,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甲对乙的债务消灭 B.乙与丙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不发生任何效力C.甲对乙的债务未消灭 D.丙无权要求乙返还不当得利2.某大学因兴建国际交流中心向银行贷款7千万元,银行要求该大学提供担保。
下列能够作为担保的保证人是()。
A.学校创收项目 B.兄弟院校 C.上级主管部门 D.担任校长的自然人3.下列合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
A.胁迫订立之合同 B.股权买卖 C.合伙合同 D.婚后夫妻约定4.下列可以视为承诺的是()。
A.甲向乙发出要约,要求一个月内答复,逾期即视为承诺,乙未理睬B.甲向乙发出要约,丙得知后表示接受甲的要价C.甲向乙发出要约,乙经过考虑后向丁作出按甲的要约的表示D.甲依乙在广告上刊登的价格,向乙汇款,乙向甲汇出指定的产品5.甲公司因无力清偿银行借款,下列属于消灭该债务的清偿方式是()。
A.延长还款期 B.将出租的门面房交由银行收租金冲抵本金利息C.银行免除其债务D.公司歇业注销6.甲公司推出一款新手机,称试用十天后满意的再付全款。
乙交了5百元押金后拿回去试用,只用了三天,就觉得该手机质量不咋地,就送回手机,取回押金。
甲乙之间买卖没做成是因()。
A.乙按约定解除买卖合同 B.买卖合同未成立 C.买卖合同未生效 D.乙违约7.按照合同法的规定,须交付标的物才成立的合同是()。
A.赠与合同 B.货运合同 C.保管合同 D.居间合同8.以下甲乙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属于民法上的债的是()。
A.甲企业因偷税被乙税务机关罚款B.甲与乙签订合同的行为C.甲因打伤乙而应向乙支付一定的赔偿金D.甲欠乙1万元,但已过诉讼时效9. 2012年7月,张某从汽车销售商乙处购买了一辆由汽车生产商甲生产的XX牌家用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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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民法学原理(二)》(302010115)期末考试试题(A卷)考试对象:法学各专业等本期末试卷满分为100分,占课程总成绩的100%。
答题要求:1.请将所有答案统一写在答题纸上,不按要求答题的,责任考生自负。
2.答题纸与试卷一同交回,否则酌情扣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1在下列引起债发生的各种原因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A.买卖合同 B.侵权行为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2.从债的性质上说,债权是()。
A.相对权B.形成权C.支配权D.优先权3.在债的保全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以()进行。
A.自己的名义B.债务人的名义C.自己的名义或债务人的名义D.自己的名义和债务人的名义4. 甲于2010年7月1日买得一幅名画,8月1日,甲与乙签订合同将画卖给乙,并当场交付。
因乙的存折9月1日到期,双方约定,5万元价款于9月1日支付。
9月2日,甲得知乙已经将其全部财产(共10万元)赠与其母。
问:甲能否撤销乙的赠与?()A.10万元范围之内能B.5万元范围之内能C.不能D.得到乙母的同意才能5.依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关于保证的以下说法中,错误的是()。
A.只有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才享有先诉抗辩权B.两个以上的保证人为同一债务提供的保证均为连带保证C.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视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D.保证合同中未订明保证债务的范围,推定保证全部债务6.甲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排泄之污水,经过认真治理,已经达到国家允许排放之标准。
2011年夏,排污水渠发生渗漏,跑逸污水毒死1000米之外的乙养殖厂的鱼、虾、蟹等,价值80万余元。
依我国现行法的规定,有关此案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污水治理已经符合国家允许排放标准,无须承担赔偿责任B.乙应自己加装防毒设施,现未加装,故应自己承担部分损失C.甲应当从公平原则出发,适当补偿乙的损失D、甲尽管治理达标,仍然不能免责7.王某从甲商店所买之电视机电源线漏电,击伤幼子王苗苗,该电视机系乙公司运输、丙公司储存、丁公司制造,王某可以要求()赔偿。
A.甲和乙 B.甲和丙 C.乙和丙 D.甲和丁8.依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关于违约金和其他违约责任形式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在迟延履行情况下,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守约方不得再要求实际履行债务B.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不可再要求赔偿损失C.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D.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当事人可以合并适用9.甲购买一辆汽车,在开回的路上,因刹车失灵而翻车受伤。
经查,刹车失灵是因厂家未经出厂检测导致的。
在此情形下,甲可以()。
A.请求商家同时承担违约和侵权责任B.请求厂家同时承担违约和侵权责任C.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D.以上说法都不对10.甲到乙家作客,对乙家的一幅画很感兴趣。
乙表示,若甲喜欢,可以50000元卖给甲。
甲不置可否。
晚上,甲回家想了一夜,决定买下该画。
第二天,甲便给乙打电话,表示愿以50000元的价格买下该画,但乙反悔。
甲第二天给乙打电话表示愿以50000元买画的行为属于()。
A.要约B.要约邀请C.承诺D.迟到的承诺二、简答题(共4题,每题8分,共32分)1.简述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2.简述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区别。
3.简述侵权与违约的区别。
4.简述侵权责任法上的替代责任。
三、问答题(请针对问题作答。
共2题,每小题8分,共16分)1.村民甲饲养了几十只鸡,每天早上他将鸡驱赶到附近的山坡上放养,傍晚时再将鸡赶回家。
一天他将鸡赶回窝后,查点数量竟然多了几只,但是他没有声张,从此就当作自家的鸡养了起来。
1个月后,邻村的养鸡专业户乙找到了甲,表明自己的鸡跑丢了几只,想查看一下是否混入了甲的鸡群。
甲承认自己捡到了鸡,乙随即提出要把鸡带走。
此时甲称,谁捡到的鸡就应属于谁,若想把鸡带走,就留下鸡钱,双方发生争执。
(1)应如何认定该案的性质?为什么?(2)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2.司马光自幼聪颖。
一日,司马光跟小伙伴们在后院里玩耍。
院子里有一口大水缸,有个小孩爬到缸沿上玩,一不小心,掉到缸里。
缸大水深,眼看那孩子快要没顶了。
别的孩子们一见出了事,吓得边哭边喊,跑到外面向大人求救。
司马光却急中生智,从地上捡起一块大石头,砸破水缸,被淹在水里的小孩得救了。
现水缸主人要求赔偿损失。
问:(1)该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2)你如何评价我国法律上的相关规则?四、实例分析题(共3题,每题8分,共24分)1.沿海地区某一小渔村,青壮年渔民经常出海捕鱼,且随着设备日益先进,渔民们出海时间越来越长。
某年秋天,单身的齐某和他人一起出门赶渔汛,未料到天气预报报道强台风即将在该沿海地区登陆,齐某的邻居孙某做好自家房屋的防风措施后,因见齐某的房子年久失修,已无法承受台风侵袭,于是自己买材料将齐某的房子加固。
台风过后,齐某回家后发现自己的房子安然无恙,甚为惊喜,特地到孙某家登门致谢。
孙某说,我帮你加固房子,工钱不用你付,但是花的200元料钱你得还我。
齐某觉得孙某要价太高,认为如果自己维修房屋,根本花不了多少钱,且自己又没请孙某干,所以钱可给可不给。
为此,双方发生争执。
问:(1)该案中孙某的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2.4月1日,王林与赵强订立了汽油借用合同和借款合同:汽油借用合同约定,由王林借给赵强100千克汽油,于6月1日归还;借款合同约定,由王林借给赵强人民币5000元,于7月1日归还,不计利息。
5月1日时,王林搬家,赵强不知其搬至何处,经多方打听,亦不知其下落。
6月1日,赵强到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处提出汽油不适宜提存,故赵强将汽油予以变卖,对所得1000元以及5000元借款办理了提存。
10月5日,王林找到赵强,要求赵强归还其100千克汽油和5000元借款,并承担迟延归还的违约责任。
赵强辩解说,已经将汽油款和借款办理了提存,已经依约履行了债务,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王林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赵强归还汽油100千克和借款5000元,并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问:法院能否支持王林的诉讼请求?为什么?3. 冯某(13岁)、曾某(13岁)、黄某(14岁)为某中学初二(一)班的学生。
一日,三人放学后一同回家,在路上看到精神病人崔某在路边摘野花,三人就合计去戏耍崔某。
冯某等三人躲在暗处,用石块、泥巴等投掷崔某。
崔某受到不明袭击,十分恐慌,站起来向家里跑去,但冯某三人还觉得不过瘾,就跑出来继续追赶崔某,同时用石子继续向崔某投掷,其中有一块石头恰好打中崔某头部,崔某当即倒地。
冯某等三人见情形不好,一哄而散。
崔某被家人送到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共花去医疗费用3000元。
崔某的父母要求冯某、曾某、黄某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但该三人的父母均以打中崔某的石头不是自己的儿子所扔的为理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崔某的父母无奈,只好诉之法院。
问:本案应由谁负责赔偿崔某的损失?为什么?五.论述题(本题18分)论债务不履行的效力参考答案一、单选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共10题,每题1分,共10分)1A 2.A 3.A 4.B 5.B 6.D 7.D 8.C 9.C 10.A二、简答题(共4题,每题8分,共32分)1.简述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A不安抗辩权的效力:(1)第一次效力—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
①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
②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未提供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而要求对方履行的,先履行方可以拒绝。
③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2)第二次效力—先给付义务人解除合同。
如果合理期限届满,后履行方未提供适当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先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B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在双务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顺序的情形下,若一方未履行而要求另一方履行,另一方有权拒绝履行。
2.简述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区别。
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销都可以导致合同关系终止,但两者并不相同。
(1)适用范围不同:撤销适用于虽已生效但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合同;解除适用于确定生效并有效的合同。
(2)发生原因不同:撤销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规定,且在合同成立时已存在;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律规定,也有当事人之间约定的,且大多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
(3)程序不同:合同撤销需要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合同解除则不需要经过诉讼或仲裁程序,仅在双方对解除产生争议时才有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必要。
(4)发生的效力不同:合同撤销有溯及力;而解除虽然原则上有溯及力,但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解除的对象是继续性合同时,无溯及力。
3.简述侵权与违约的区别。
(1)归责原则的区别。
(2)构成要件和抗辩事由不同。
(3)责任形式不同。
(4)责任范围不同。
说明:答出以上4个区别,逐一简单解释并无误的,即可得分。
如果上面有遗漏,但也一共答出4个,诸如有举证责任不同、时效不同、对第三人的责任不同、诉讼管辖不同等,可给分。
4.简述侵权责任法上的替代责任。
答:替代责任是行为人就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的侵权责任。
(1)监护人就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承担的替代责任。
(2)雇主(用人者)就其雇员的侵权行为承担的替代责任。
三、问答题(请针对问题作答。
共2题,每小题8分,共16分)1.(1)不当得利返还纠纷。
因为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2)①甲有义务返还乙鸡。
因为捡到的鸡对甲属于不当得利,应返还。
②甲有权利要求乙支付养鸡的费用。
因为从立法例上看,即使是恶意受益人,其为取得、保存增加该利益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向权利人主张偿还,或从返还额中扣除;恶意受益人支出的有益费用,只能在现存的增加额限度内要求返还,或予以扣除;但从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扣除劳务和管理费后”一语,至少可解读为恶意受益人有权要求支付“为取得、保存增加该利益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1)司马光的监护人无须承担责任,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或者由受益人(如小孩的监护人)给予补偿。
因为司马光砸缸的原因是另一小孩掉入水缸,其人身遭受危险,而这个危险发生得很突然,在当时的状况下如果除去叫人施救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都不如直接把水缸砸破将水放干这个措施更有效。
而水缸是财产,而小孩是人身,在价值判断上,生命价值大于财产价值。
司马光为了掉入砸中的小孩不被淹死而砸缸,可以界定为是一种避险适当的紧急避险行为。
依民法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如是人为因素造成,则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责任,避险人在避险不当的情况下承担相应责任。
(2)评价现行法关于紧急避险的规则:“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