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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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流程及审核要点(PPT)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流程及审核要点(PPT)
A股IPO的审核流程(liúchéng)说明
〔一〕受理和预先披露
发行监管部在正式受理后即按程序安排预先披露,并将申请文件分发至相关监管处室,相关监管处室根据发行人 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主板中小板申请企业需同时送国家发改委征求 意见。
〔二〕反响会 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cáiwù)和财务(cáiwù)两个角度撰写 审核报告,提交反响会讨论。反响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 披露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说明的问题。
交易所颁布法规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颁发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九页,共四十一页。
--99-
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IPO发行(fāháng)根本条件
关于发行(fāháng)条件的相关规定
➢ ?证券法?第50条对股份申请股票上市做出规定:
➢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到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bǐlì)为百分之十以上; ➢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上市公司审批流程介绍

上市公司审批流程介绍

上市公司审批流程介绍一、概述上市公司的审批流程是公司为了在股票市场上公开发行股票,实现股票的流通交易,从而融资和提高公司知名度的重要程序。

审批过程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经过证监会的严格审核。

本文将介绍上市公司的审批流程,并详细阐述每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二、准备工作阶段1. 内部决策:上市公司决定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成立IPO工作组,并确立项目负责人。

2. 审计准备:公司进行财务审计,编制招股说明书,并进行财务报告披露。

3. 技术优化:对公司的技术状况进行评估和优化,确保技术符合市场需求。

4. 法律咨询:律师对公司的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和修改。

5. 承销机构:选择合适的承销机构,并与之签订承销协议。

三、申请阶段1. 监管部门的预审核:上市公司向证监会递交申请资料,并进行初步的预审核。

2. 申请文件的递交:递交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书、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等。

3. 资料审查:证监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包括财务、法律、合规等各个方面。

4. 累积审核:根据上市条件,逐步审核公司的业务、财务情况,确保公司符合上市要求。

5. 反馈意见:证监会对公司的申请文件提出意见和要求,上市公司进行修订和完善。

6. 筹备期监管:上市公司补充完善文件,与监管部门进行沟通。

四、注册阶段1. 受理公告: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申请进行受理,并发布公告。

2. 首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通过发行方式融资。

3. 注册审核:证监会对公司的注册资料进行审核,包括执照、章程等文件。

4. 交易所审核:股票交易所对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公司符合相关交易规则。

5. 上市准备:上市公司进行组织架构调整,培训上市员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五、上市阶段1. 公告与发行:上市公司公告股票发行和定价,并在交易所挂牌上市。

2. 股票交易:公司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可以进行股票交易和买卖。

3. 股份转让:公司股票可以进行股份转让,实现股权的流通和转移。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审核工作流程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审核工作流程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审核工作流程公司债券是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来获取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为了确保投资者的权益和市场的正常运行,发行公司债券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公司债券审核工作流程:1.立项决策:企业决定通过发行债券来融资,并提交申请给相关部门。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债券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发行方式等信息。

2.初审:相关部门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3.评估审查:评估机构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评估。

评估机构通常会考虑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行业竞争力等因素,给予信用评级。

4.招标组织:发行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销商,承销商负责帮助企业发行债券。

企业会发布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承销商参与竞标,招标结果通常以最高申报价作为依据。

5.承销商尽职调查:承销商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向投资者提供相关报告。

尽职调查过程中,承销商需要确保企业的信息披露合规,并评估债券发行的风险和可行性。

6.发行文件准备:企业与承销商合作,制定发行文件,包括债券发行公告、债券发行说明书等。

发行文件需要详细说明债券的基本情况、风险提示、还款计划等信息,以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求。

7.报备监管机构:企业将发行文件报备给相关的监管机构,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监管机构对发行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其合规和真实性。

8.募集资金:企业通常通过公开发行的方式来募集资金。

发行人会根据承销商的建议进行定价,并通过证券交易所或银行等机构进行发行和销售。

9.债券上市:发行成功后,债券将在证券交易所进行挂牌交易,提供给投资者进行买卖。

债券的交易价格会根据市场供求和投资者的情况而有所变动。

10.报告披露:发行人需要根据监管要求,定期向投资者披露相关的财务和经营信息,以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

以上是一个常见的公司债券审核工作流程,整个过程需要各方的合作和监管的参与,以确保债券发行的合规性和市场的公正和透明。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2013最.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2013最.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见面会、问核、反馈会、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对每一个发行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一、基本审核流程图受理材1 分发、分送材料 2 见面会 3 问核 4 反馈会二、具体审核环节简介1、材料受理、分发环节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工作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

发行监管部综合处收到申请文件后将其分发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同时送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

审初审会 6 预先披露 5 落实反馈意见料出具初审报告;告知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做好发审会准备 7 发审会 8 落实发审委意见核准发行 10 会后事项审核 9 封卷核一处、审核二处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2、见面会环节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人与发行监管部的初步沟通机制。

会上由发行人简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介绍发行审核的程序、标准、理念及纪律要求等。

见面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一,由综合处通知相关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

见面会参会人员包括发行人代表、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综合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等。

3、问核环节问核机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安排在反馈会前后进行,参加人员包括问核项目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的审核人员、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的相关负责人。

4、反馈会环节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

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一般流程

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一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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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审核流程

主板审核流程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见面会、问核、反馈会、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对每一个发行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一、基本审核流程图二、具体审核环节简介1、材料受理、分发环节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工作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

发行监管部综合处收到申请文件后将其分发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同时送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

审受理材料 分发、分送材料 见面会 反馈会 落实反馈意见 预先披露 初审会 出具初审报告;告知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做好发审会准备发审会 2 5 8 7 6 3 问核 核准发行 落实发审委意见 会后事项审核 10 封卷 9 1 4核一处、审核二处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2、见面会环节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人与发行监管部的初步沟通机制。

会上由发行人简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介绍发行审核的程序、标准、理念及纪律要求等。

见面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一,由综合处通知相关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

见面会参会人员包括发行人代表、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综合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等。

3、问核环节问核机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安排在反馈会前后进行,参加人员包括问核项目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的审核人员、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的相关负责人。

4、反馈会环节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

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

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反馈会、初审会、发审会、封卷、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对每一个发行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一、基本审核流程图预先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及预先披露更新受理反馈会初审会报送会后事项文件(如有)发审会意见回复(如有)核准发行封卷发审会二、首发申请审核主要环节简介(一)受理和预先披露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以下简称《行政许可程序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

发行监管部在正式受理后即按程序安排预先披露,并将申请文件分发至相关监管处室,相关监管处室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二)反馈会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

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说明的问题。

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

反馈会由综合处组织,参会人员有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和处室负责人等。

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

反馈意见发出前不安排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

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进行回复。

综合处收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登记后转相关监管处室。

审核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文件以及回复材料进行审核。

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如有必要也可与处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

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审核工作流程

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审核工作流程

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审核工作流程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审核工作流程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以下简称《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面向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核。

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按照《程序规定》的“一般程序”实施行政许可;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简化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一、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核流程(一)审核流程图(二)主要审核环节反馈 审核 受理反馈意见回复行政许可决定 期后事项报送期后事项文件(如有)达发行人。

自申请材料受理至首次反馈意见发出期间为静默期,审核人员不接受发行人来电来访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沟通交流。

发行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部门提交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期间,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通过电话、邮件、传真、会谈等方式进行沟通。

当面会谈沟通的,公司债券监管部应指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办公场所与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会谈。

4.行政许可决定公司债券监管部召开审核专题会,集体讨论形成审核意见。

原则上依据受理时间顺序安排审核专题会。

审核专题会对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反馈意见回复情况进行集体讨论,形成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审核意见。

审核专题会审核意见分为通过、有条件通过和不予通过。

对于发行申请材料仍存在尚需进一步落实的重大问题的,公司债券监管部可以按规定再次发出书面反馈意见。

中国证监会履行核准或者不予核准公司债券发行行政许可的签批程序后,审结发文,公司债券监管部及时完成申请文件原件的封卷归档工作。

发行人领取核准发行批文后,无重大期后事项或已履行完期后事项程序的,可按相关规定启动发行。

5.期后事项对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领取批文后发生重大事项(简称“期后事项”)的,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按规定向公司债券监管部提交期后事项材料,对该事项是否影响发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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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监管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
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反馈会、见面会、问核、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审核、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对每一个发行申请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一、基本审核流程图



料委意见二、具体审核环节简介
1、材料受理、分发环节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关于进一步做
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证监会公告[2010]8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创业板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创业板发行监管部(以下简称创业板发行部)。

创业板发行部收到申请文件后由综合处分发至审核一处、审核二处。

审核一处、审核二处根据发行申请人所处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各确定一名审核人员审核发行人的创业板首发申请文件。

2、反馈会环节
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审阅发行申请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创业板发行部反馈会讨论。

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重点问题,确定需要发行申请人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落实的问题。

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时间顺序安排,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参会人员有审核一处、审核二处负责人及该项目审核人员等。

反馈会后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并抄送发行申请人注册地证监局。

见面会前不安排发行申请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

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申请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落实并进行回复。

综合处收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进行登记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

审核人员按要求对申请文件以及回复材料进行审核。

发行申请人及其中介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在准备回复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有必要时可与处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

审核过程中如发生或发现应予披露的事项,发行申请人及其中介机构应及时报告创业板发行部并补充、修改相关材料。

3、见面会环节
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申请人与创业板发行部的交流沟通机制。

首先由创业板发行部部门负责人介绍发行审核的程序、标准、理念及纪律要求等,其后与发行申请人就企业情况及反馈意见中涉及的问题等进行一对一沟通。

见面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时间顺序安排,由综合处通知相关发行申请人及其保荐机构。

见面会参会人员包括发行申请人代表、保荐代表人、创业板发行部部门负责人、综合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等。

4、问核环节
问核机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安排在见面会后进行,参加人员包括问核项目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的审核人员、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的相关负责人。

5、预先披露环节
反馈意见落实完毕、财务资料在有效期内的将安排预先披露。

具备条件的项目由发审委工作处通知保荐机构报送发审会材料和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创业板发行部收到相关材料后安排预先披露,并按受理时间顺序安排初审会。

6、初审会环节
初审会由审核人员汇报发行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初步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落实情况。

初审会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创业板发行部部门相关负责人、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审核人员、综合处、发审委工作处以及相关发审委委员参加。

根据初审会讨论情况,审核人员修改、完善初审报告。

初审报告是创业板发行部初审工作的总结,履行内部程序后与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发审会。

初审会讨论决定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创业板发行部在初审会结束后出具初审报告,并书面告知保荐机构需要进一步说明的事项以及做好发审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

初审会讨论后认为发行申请人尚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重大问题、暂不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将再次发出书面反馈意见。

7、发审会环节
发审委制度是发行审核中的专家决策机制。

目前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共35人,其中专职委员23人,发审委工作处按工作量和需回避事项安排相关发审委委员列席初审会和参加发审会,并建立了相应的回避制度、承诺制度。

发审委通过召开发审会进行审核工作。

发审会以投票方式对首发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每次会议由7名委员参会,独立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

发审委委员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会前须撰写工作底稿,会议全程录音。

发审会由发审委工作处组织,按发行人向创业板发行部报送上会材料的时间顺序安排,发审委委员、审核一处、二处审核人员、发审委工作处人员参加会议,发行申请人代表、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各2名到会聆询。

发审会召开5天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会议公告,公布发审会审核的发行申请人名单、会议时间、参会发审委委员名单等。

发审会上各参会委员独立发表审核意见,发行申请人聆询时间为45分钟,聆询结束后由委员投票表决。

发审会认为发行申请人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问题的,将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发给保荐机构和发行申请人,同时抄送地方证监局。

保荐机构收到发审委审核意见后,组织发行申请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落实并进行回复。

综合处收到审核意见回复材料后转审核
一处、审核二处。

审核人员按要求对回复材料进行审核并履行内部程序。

8、封卷环节
发行申请人的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需要进行封卷工作,即将申请文件原件重新归类后存档备查。

封卷工作在落实发审委审核意见后进行。

如没有发审委审核意见需要落实,则在通过发审会审核后即进行封卷。

9、会后事项审核环节
会后事项是指发行申请人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审核后,招股说明书刊登前发生的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及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事项。

存在会后事项的,
发行申请人及其中介机构应按规定向综合处提交相关说明。

须履行会后事项程序的,综合处接收相关材料后转审核一处、审核二处。

审核人员按要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按照会后事项相关规定需要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的需要履行内部工作程序。

会后事项审核程序结束后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会后事项审核程序结束后,创业板发行部根据审核情况起草持续监管意见书,将创业板发行部和发审委审核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及发行申请人承诺事项,书面告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发行申请人注册地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后续监管。

10、核准发行环节
封卷完成后,履行申请批复程序,发行申请人领取批文后安排后续发行工作。

三、与发行审核流程相关的其他事项
发行审核过程中,我会将征求发行申请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其发行股票的意见,特殊行业的企业还根据具体情况征求相关
主管部门的意见。

发行审核过程中的终止审查、中止审查分别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 20 条、第 22 条的规定执行。

审核过程中收到举报材料的,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
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 19 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发行审核过程中遇到现行规则没有明确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
创业板发行部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根据内部工作程序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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