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解析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实施办法学习要点

1、证书形式变化
新版船员证书(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健康证明)分别采用一张纸打印,减少船员证书数量
2、证书航区变化
将航区分为无限航区(《04规则》的无限和近洋航区合并)和沿海航区(《04规则》的沿海和近岸航区合并)
3、证书职务变化
新增加了电子电气员、电子技工、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职务适任证书
(5)初次申请客船轮机长、轮机员适任证书
在其他种类的3000千瓦及以上海船上担任相应职务满12个月,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并在客船上任相应见习职务3个月。
通过三管轮适任考试者,在客船上完成规定的18个月船上见习,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可以申请适用于客船的三管轮适任证书。
三、适任考试
(一)考试方式
应当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并通过相应的抽查项目的评估
(2)适任证书过期5年及以上10年以下的
应当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并通过相应的抽查科目的理论考试和项目的评估
(3)适任证书过期10年及以上的
应当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通过相应的抽查科目的理论考试和项目的评估,并在适任证书记载的相应航区、等级范围内按照《船上见习记录簿》规定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船上见习。
四、海事局对船员适任能力的现场考核
(一)考核情形
1、船舶发生碰撞、搁浅或者触礁的
2、在航行、锚泊或者靠泊时,从船上非法排放物质的
3、违反航行规则的
4、以其他危及海上人命、财产安全和海洋环境的方式操作船舶的
(二)考核方式
1、发生上述1、3、4项情形的,对事故责任船员进行《船舶操纵、避碰与驾驶台资源管理》项目评估
电子电气员、电子机工
只有500总吨或750千瓦以上一个等级
海船船员大管轮适任证书考试-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海船船员大管轮适任证书考试-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海船船员大管轮适任证书考试是航海领域中一项重要的考试。
该证书是船员获得从副管轮升级为大管轮的必备条件,也是船舶安全和航行管理的保障之一。
该考试内容丰富多样,涵盖了航海知识、航行规程、导航技术以及船舶操纵等多个方面,要求考生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
本文将从考试内容、难度分析以及对船员培训的影响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首先,我们将介绍考试的具体内容,包括相关知识点和技能要求,帮助考生明确学习的重点和难点。
其次,我们将对考试的难度进行分析,从考试题型、题量以及考试形式等方面评估考试的难易程度,为考生提供备考的参考和建议。
最后,我们将探讨考试的重要性,以及它对船员培训和航海行业的影响,旨在提高船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确保海上航行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通过本文的撰写,我们希望能够为即将参加海船船员大管轮适任证书考试的考生提供有益的指导和帮助,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备考并取得优异的成绩。
同时,我们也希望能够引起人们对航海行业的关注和重视,加强对船员培训和船舶安全管理的认识,为航海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如下所示:1.2 文章结构本文采用逐级展开的结构,共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具体结构如下:1. 引言部分引言部分主要对海船船员大管轮适任证书考试进行概述,介绍本文的目的以及整体文章结构。
2. 正文部分正文部分主要包括两个小节:考试内容和难度分析。
2.1 考试内容在本小节中,将详细介绍海船船员大管轮适任证书考试的内容。
主要包括船舶相关知识、航海技术要求、安全管理、应急处理等方面的考核内容。
每个考核内容将进行详细解释和说明,以便读者全面了解考试的要求和标准。
2.2 难度分析本小节将对海船船员大管轮适任证书考试的难度进行分析。
首先,将探讨考试难度的原因,涉及到考试内容的复杂性、考试形式的多样性等方面的因素。
其次,将根据过往考试数据和经验,从考试合格率、通过率以及学员反馈等角度来评估考试的难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1号)【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发布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1号【发布日期】2010-06-29【生效日期】2011-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已于2010年5月27日经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内河船舶船员素质,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内河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签发。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权限范围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发证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
第四条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的名录及权限。
第五条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适任考试、发证的各项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为船员参加适任考试和办理《适任证书》提供便利。
第二章《适任证书》的签发第六条《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二)证书类别、编号;(三)持证人职务资格、适任的航区(线);(四)证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五)发证机构;(六)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机构 提 交补 发 申请 及 本 规 则第 十二 条第
( ) ( ) ( ) 要 求 的 材 料 外 , 应 当 一 、 四 、五 项 还 满足下列 要求 : ( ) 任 证 书 损 坏 的 , 当缴 回被 损 一 适 应 坏 的证 书 原 件 ; ( ) 任 证 书 遗 失 的 , 当 在 发 行 范 二 适 应 围 覆 盖 全 国 的 报 纸 上 登 载 适 任 证 书 遗 失 公 告 , 者 提 交 原 证 书 签 发 海 事 管 理 机 构 或 所 在 地 公 证 机 关 出 具 的公 证 书 ; 载 适 任 登 证 书 遗 失 公 告 的 , 自公 告 之 日起 满 3 日 0 后 方 可 申请 。
( ) 五 电气 、 子 和 控 制 工 程 ; 电 ( ) 护 和修理 ; 六 维
于 向 海 事 管 理 机 构 提 交 本 条 第 一 款 第
( ) 规定 的材 料 ; 七 项
( ) 七 无线 电通信 。
船员 职能根据 技术要 求分 为 : ( ) 理级 ; 一 管
初 次 申请 海 船 船 员 适 任 证 书 者 , 于 免
( ) 备 本 规 则 附 件 规 定 的 海 上 任 四 具 职 资 历 , 且 任 职 表 现 和 安 全 记 录 良好 ; 并 ( ) 过 相应 的适任考试 。 五 通 拟 在 油 船 、化 学 品 船 、 液 化 气 船 、 客
第 三 条 国 务 院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主 管 全 国海船船 员适 任考试 和发证 工作 。 国 家 海 事 管 理 机 构 在 国 务 院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的 领 导 下 , 海 船 船 员 适 任 考 对 试 和发 证工作 进行 统一管 理 。 国 家 海 事 管 理 机 构 所 属 的 各 级 海 事 管 理 机 构 按 照 国 家 海 事 管 理 机 构 确 定 的 职 责 范 围 具 体 负 责 海 船 船 员 适 任 考 试 和
新版《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主要修订内容解析

和V S 告程 序等新 的要求 ,增 加 了电子 电气 员 T报 (T E O)、电子技工 ( T E R)、高级值班水手 ( b Al e
书体系和业务架构上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影响,在
e a c )、高级 值班机工 ( be e aeE g e f eD A lSa rr ni ) f n 业界素有 “ 指挥棒” “ 风向标”之称 ,因而始终为业 Sa rr ek O 界 所广 泛而 高度关 注 。 “ 1 1规则 ”较 “4 0规则 ”在学 资格 和发证 的强制 性最低 标准 ,取 消了轮机 员3个 月
则”取消了多年来晋升操作级 、管理级船员需要航海
道单一 ,不利于船员队伍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值班水 手、 值班机工除非具有学历或参加两年航海教育,否
则 缺乏 晋升 的空 间和渠 道等 。这 些 问题引起 了业 界 的 关 注 ,修订 “4 则 ”的 呼声较 高 。基 于上 述 国际 、 0规
历要求 、适任证书航 区和等级 、职务 、证书再有效的 条件 、 证书补发条件 、其他船员申请海员适任证书规
教育培训要求 以及延长了轮机员实习见 习时间要求 等。我国作为S C T W公约的缔约国,有履行公约的义
T 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新 的适任要 定 、适用于液货船适任证书的条件 、普通船员适任证 务 。因此 ,根据S C 书的有效期 、考试科 目 等方面进行 了较大的调整 , 本 求修 订现行 的海员 适任考 试 和发证规 则是履 行 国际公
式 ,只是 为 了满足政 策规 定不 得 已而为之 。 因此 ,业
界一直呼吁调整函授这种不合时宜的模式或取消学历
要求 。
《 船员条例 》把适任培训而不是把航海教育或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9.08.30•【文号】海船员〔2019〕308号•【施行日期】2019.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9〕308号各直属海事局: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1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海船船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海上保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及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为“培训合格证”)而进行的培训、考试以及培训合格证签发的管理。
第三条在中国籍海船上任职的船员应当持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要求的有效培训合格证。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培训合格证签发的统一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培训合格证签发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培训合格证第五条培训合格证系指向海船船员签发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规定的适任证书外,表明符合经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等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相关要求的证明文件。
第六条培训合格证包括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专业技能适任培训合格证、特殊培训合格证。
专业技能适任培训合格证包括:(一)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二)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合格证;(三)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四)精通急救培训合格证;(五)船上医护培训合格证;(六)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七)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八)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特殊培训合格证包括:(一)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二)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三)化学品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四)液化气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五)液化气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六)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七)大型船舶操纵特殊培训合格证;(八)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九)船舶装载散装固体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十)船舶装载包装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十一)使用气体或者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基本培训合格证;(十二)使用气体或者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船员高级培训合格证;(十三)极地水域船舶操作船员基本培训合格证;(十四)极地水域船舶操作船员高级培训合格证;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第二款第(一)至(三)项,第三款第(一)至(六)和第(十一)至(十四)项规定的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不超过5年;第三款第(八)项规定的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不超过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2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2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2.04.14•【文号】•【施行日期】2022.04.1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7月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22年4月1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海船船员素质,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而进行的考试以及适任证书、适任证书特免证明和外国适任证书承认签证的签发与管理。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对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所属的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确定的职责范围具体负责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第四条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适任证书第一节适任证书基本信息第五条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持证人签名及照片;(二)证书编号;(三)持证人适任的航区、职务;(四)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五)签发机关名称和签发官员署名;(六)规定需要载明的其他内容。
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适任证书还应当包含证书等级、职能,有关国际公约的适用条款,持证人适任的船舶种类、主推进动力装置类型、特殊设备操作等内容。
第六条持证人适任的航区分为无限航区和沿海航区,但无线电操作人员适任的航区分为A1、A2、A3和A4海区。
第七条船员职务分为:(一)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1.船长;2.甲板部船员:大副、二副、三副、高级值班水手、值班水手,其中大副、二副、三副统称为驾驶员;3.轮机部船员: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高级值班机工、值班机工、电子技工,其中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统称为轮机员;4.无线电操作人员:一级无线电电子员、二级无线电电子员、通用操作员、限用操作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76794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发布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8号【发布日期】2017-03-28【生效日期】2017-03-2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1年12月2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3年12月2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3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海船船员素质,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而进行的考试以及适任证书、适任证书特免证明和外国适任证书承认签证的签发与管理。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所属的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职责范围具体负责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第四条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适任证书第一节适任证书基本信息第五条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持证人签名及照片;(二)证书等级、编号;(三)有关国际公约的适用条款;(四)持证人适任的航区、职务、职能;(五)持证人适任的船舶种类、主推进动力装置、特殊设备操作等项目;(六)发证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七)签发机关名称和签发官员署名;(八)规定需要载明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持证人适任的航区分为无限航区和沿海航区,但无线电操作人员适任的航区分为A1、A2、A3和A4海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配套规范性文件解析四
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1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11规则”)已于2012年3月1日正式实施,相关的配套规范性文件也已经由中国海事局颁布,为了更好地理解“11规则”,下面对规则和配套
文件做一简单解析。
十六、“04规则”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申请“11规则”适任证书:由于“11规则”将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适任证书的有效期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调整为长期有效,持有“04规则”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包括有效和失效),可直接对应申请“11规则”的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有效期可至
65周岁。
十七、无限航区考试未通过申请转沿海航区:在海船船员初次适任考试准考证签发之日起的3年内,考试未全部通过者,如果除英语科目或项目外,其他成绩均已经通过,可以申请转为沿海航区适任考试成绩;如果除英语科目或项目外,还有其他科目或项目未通过者,不得申请转为沿海航区适任考试成绩,逾期所有成绩全部作废。
这里需要注意的仅可转成绩,不能转考,要求无限航区考生对应的沿海航区要求的所有理论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必须全部通过,方可以转沿海,特别注意驾驶专业按“04规则”考试的英语理论必须通过,驾驶专业按“11
规则”考试的英语评估必须通过。
十八、过渡期适任培训内容:船长和驾驶员过渡期适任培训主要包括驾驶台资源管理、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新技术和新法规(船员64学时,在校生74学时);轮机长和轮机员过渡期适任培训主要包括机舱资源管理、新技术和新法规(船员52学时,在校生66学时)。
十九、已经参加过的驾驶台资源管理(BRM)、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机舱资源管理(ERM)的认定:在2012年3月1日前已开展BRM、ECDIS 和ERM培训的单位,当将培训大纲、教学计划、学员名单及相关记录报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经审核合格的,其培训予以认可,受训船员相应的过渡期适任培训内
容可以免除。
二十、过渡期培训合格证补差培训和证书换发:持有旧版培训合格证者应于2016年7月1日前,完成补差培训,可一次性申请换发其全部相关项目的新版培训合格证书。
1.持有旧版《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船员,完成过渡期基本安全合格
证补差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可申请换发新版《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
2.持有旧版《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的船员,可直接申请换发新版《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完成过渡期船舶保安员补差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换发《船舶保安员培训合格证》。
3.仅持有旧版《油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知识)合格证》或《化学品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知识)合格证》的船员,完成的过渡期合格证补差培训(油补化、化补油)并经考核合格,可申请换发《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
4.仅持有旧版《油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操作)合格证》的船员,通过过渡期油轮合格证补差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申请换发《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
证》;
5.仅持有旧版《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的船员,应通过过渡期客船合格证补差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申请换发新版《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6.其他合格证直接对应换发;
7.过渡期间补差培训可认定为相应的5年知识更新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