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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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规范最新标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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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规范最新标准大全压力管道是工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安全运行对于保障人员安全和生产效率至关重要。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安全要求的提高,压力管道的规范标准也在不断更新。

以下是最新的压力管道规范大全,涵盖了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和维护等方面的标准。

压力管道设计规范1. 设计压力管道时,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如GB/T 20801《压力管道设计规范》等。

2. 根据管道输送介质的性质、温度、压力等条件,合理选择管道材质和壁厚。

3. 管道设计应考虑热膨胀、冷收缩、振动、地震等因素,确保管道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压力管道材料规范1. 材料选择应符合GB/T 816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等标准。

2. 根据介质的腐蚀性,选择合适的耐腐蚀材料,如不锈钢、双相不锈钢等。

3. 材料的采购和验收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执行,保证材料质量。

压力管道制造规范1. 制造过程中应遵循GB/T 9711《石油天然气工业管道输送系统用焊接钢管》等制造标准。

2. 焊接工艺应符合GB 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 制造完成后,应进行无损检测,确保管道无缺陷。

压力管道安装规范1. 安装前应检查管道及附件的完整性和符合性。

2. 遵循GB 5023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安装。

3. 安装过程中应注意管道的支撑、固定和补偿,确保管道系统的稳定性。

压力管道检验与试验规范1. 管道安装完成后,应按照GB/T 50375《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进行压力试验。

2. 试验前应制定详细的试验方案,包括试验压力、介质、时间等。

3. 试验过程中应有专业人员监控,确保试验安全。

压力管道维护与检修规范1. 定期对压力管道进行检查和维护,遵循GB/T 50698《压力管道维护与检修技术规范》。

2. 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必要时进行更换或修复。

3. 维护和检修记录应详细记录,以备日后查询。

总结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需要严格遵守各项规范和标准。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程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程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程《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管道的设计、施工、安装、检验和维护等活动,保证压力管道的安全、可靠运行,根据《压力管道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压力管道的设计、施工、安装、检验和维护等活动。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压力管道设计、施工、安装、检验和维护等活动,必须按照本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各部门负责检查压力管道的设计、施工、安装、检验和维护等活动,并对擅自违反本规程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第二章压力管道设计第五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考虑安全因素。

第六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应综合考虑压力、温度、介质、防腐、结构、安装位置等因素,确定管道的材质、结构、尺寸和规格。

第七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应根据使用条件确定管道连接方式,并考虑管道节点的安全性能。

第八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应考虑管道的制造方式,确定焊缝的类型和质量标准,以及管道的防火级别。

第三章压力管道施工第九条压力管道的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执行。

第十条压力管道的施工,应配备专业的施工人员,并由专职施工人员监督施工质量。

第十一条压力管道的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正确安装管道,并进行制造质量的检查。

第十二条压力管道的施工,应确保施工安全,安装位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第十三条压力管道的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正确安装管道附件,确保管道系统的运行安全。

第四章压力管道检验第十四条压力管道的检验,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并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压力管道的检验,应确保检验设备的准确性,及时发现管道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压力管道的检验,应对管道的材质、结构、尺寸及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并记录检验结果。

第五章压力管道维护第十七条压力管道的维护,应及时发现管道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管道的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压力管道的维护,应定期检查管道的外观,检查管道连接部位及附件的紧固程度,检查管道系统的温度、压力及介质的合格情况。

压力管道的安全操作规程模版

压力管道的安全操作规程模版

压力管道的安全操作规程模版一、引言压力管道是承受内压作用的管道,其安全操作对于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制定压力管道的安全操作规程,以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压力管道的正常运行。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涉及压力管道操作的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遵守规定。

三、压力管道的基本要求1. 所有压力管道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和安装。

2. 压力管道必须经过定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3. 在操作压力管道之前,必须对其进行合适的放空、排气和排液处理。

四、压力管道的安全操作规程1. 操作前的准备1.1 在操作压力管道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1.2 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等。

1.3 在操作过程中,禁止饮酒、吸烟或使用火源。

1.4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压力管道的工作原理、操作流程和紧急故障处理方法。

2. 操作过程中的安全要求2.1 在操作压力管道前,必须对其进行确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2.2 禁止私自更改、拆卸或调整压力管道的任何部件或设备。

2.3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流程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违规操作或忽视安全规定。

2.4 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保持管道周围清洁整齐,防止堆积杂物或阻塞管道。

2.5 操作人员必须随时关注压力管道的工作情况,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上级。

3. 紧急故障处理3.1 在发生紧急故障时,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并按照紧急故障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3.2 在处理紧急故障时,必须戴好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3.3 操作人员在处理紧急故障时,必须按照现场指挥人员的指示进行操作,严禁盲目行动。

五、安全记录和培训1. 所有压力管道操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最新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2. 对每次压力管道的操作,必须进行详细的操作记录,包括操作时间、步骤、人员等。

3. 对于紧急故障处理,必须进行详细的故障记录,包括故障原因、处理过程和结果等。

TSG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TSG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TSG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压力容器安全法》、《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和维修等工作中的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以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在压力管道安全工作中的监察活动。

第三条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应为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科学的监察体系,开展全过程的监察工作。

第四条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应当坚持科学技术引领,推动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监察效率和质量。

第五条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严格监察纪律,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监察机构第六条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确保监察工作的科学、规范、有序进行。

第七条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机构应当具备执法资格,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和监察经验。

第八条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

第三章监察对象第九条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对象为各类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和维修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对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对象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保证其持续接受培训和学习。

第四章监察内容第十二条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内容包括:设计文件的审查、制造过程监察、安装质量监察、使用管理监察、定期检验监察、事故调查监察等。

第十三条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对监察对象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和监察。

第五章监察措施第十四条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机构可以采取现场检查、询问、抽样检查、实验室测试、记录查阅等手段,对监察对象进行监察。

第十五条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机构可以要求监察对象提供相关的资料、文件和记录,并有权对其进行复制、抄录和查阅。

最新压力管道规范

最新压力管道规范

2016压力管道学习压力管道定义: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

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

其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

1.压力条件: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2.尺寸条件: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

3.介质条件(满足其中之一):●气体介质;●液化气体介质;●蒸汽介质;●可燃易爆介质;●毒性介质;●腐蚀性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如,温度≥100℃的水)压力管道类别:1.GA类(长输管道)(所有电厂专业几乎没有)2.GB类(公用管道)GB1级城镇燃气管道GB2级城镇热力管道3.GC类(工业管道)(热机专业没有)GC1(1)级—毒性GC1(2)级—可燃性GC1(3)级—介质压力大于或等于10.0MPa;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且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400℃的管道。

-----高压给水GC3级----输送无毒、非可燃流体介质,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0MPa ,并且设计温度大于-20℃但是小于185℃的管道。

----压缩空气GC2级--—除GC3外,介质毒性、火灾危险性(可燃性)、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小于GC1级管道。

----凝结水4.GD类GD1类----设计压力大于等于6.3MPa,或者设计温度大于等于400℃的管道。

GD2类----设计压力小于6.3MPa,且设计温度小于400℃的管道。

工业安全技术规程压力管道

工业安全技术规程压力管道

工业安全技术规程压力管道简介本文档旨在介绍工业安全技术规程中关于压力管道的要求和规定。

定义压力管道是指在工业领域中承受压力的管道系统,包括输送液体、气体和其他介质的管道。

压力管道的分类根据工业安全技术规程,压力管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低压管道:设计工作压力在0.1兆帕(MPa)以下的管道。

2. 中压管道:设计工作压力在0.1兆帕(MPa)至10兆帕(MPa)之间的管道。

3. 高压管道:设计工作压力在10兆帕(MPa)以上的管道。

压力管道的设计与安装要求根据工业安全技术规程,压力管道的设计与安装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 材料选择:根据介质的性质和工作条件,选择合适的管道材料,确保其耐压性能和耐腐蚀性能。

2. 设计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保证管道的结构强度和密封性能。

3. 施工规范: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包括焊接、连接、支撑等环节,确保管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 检测与试验:在安装完成后,进行压力测试、泄漏检测等试验,确保管道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5. 安全阀设置:根据设计要求,合理设置安全阀,以保护管道在超压情况下的安全运行。

压力管道的运行与维护要求为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工业安全技术规程提出以下要求:1. 定期检查:定期对压力管道进行检查,包括泄漏检测、腐蚀检查等,及时发现并修复问题。

2. 维护保养:对管道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工作,包括清洗、涂层防护等,延长管道的使用寿命。

3. 安全培训:对从事压力管道操作和维护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紧急预案:建立完善的紧急预案,包括事故处理流程、紧急救援措施等,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情况。

总结工业安全技术规程对压力管道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和规定,包括设计与安装要求、运行与维护要求等。

遵守这些规程,能够保证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程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程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程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程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法规。

压力管道是一种用于输送气体、液体等物质的管道,因其承受的压力较大,一旦出现泄漏或爆炸等事故,将会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极大的危害。

因此,制定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程,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章总则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程是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和维修等工作,确保压力管道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二章设计和制造压力管道的设计和制造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同时要按照工艺流程进行质量控制,确保管道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三章安装和使用压力管道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同时要按照工艺流程进行操作,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

在使用过程中,要定期检查管道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四章检验和维修压力管道的检验和维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同时要按照工艺流程进行操作,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

在检验过程中,要对管道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在维修过程中,要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管道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五章管理和监督压力管道的管理和监督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同时要按照工艺流程进行操作,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

在管理过程中,要建立管道档案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管道的检查和维护。

在监督过程中,要加强对管道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关法律的制裁。

对于因违反规程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相关责任人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程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应该加强对于规程的学习和宣传,提高人们对于压力管道安全的认识和意识,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

压力管道技术监察安全规程

压力管道技术监察安全规程

压力管道技术监察安全规程1. 总则1.1 规程目的为确保压力管道系统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2 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所有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改造、运行、检验和维修工作。

1.3 规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家及地方有关压力管道安全的技术规范和标准2. 压力管道定义及分类2.1 定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道。

2.2 分类根据设计压力、设计温度、管道材料及使用环境等因素,将压力管道分为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工业管道等。

3. 设计、安装与改造3.1 设计压力管道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确保管道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设计文件应包含管道布置图、设计计算书、安全技术说明等。

3.2 安装与改造压力管道的安装与改造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确保焊接质量,对关键焊接部位进行无损检测。

4. 运行4.1 运行前检查运行前应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管道系统、阀门、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是否正常。

4.2 运行监控运行过程中,应定期检查管道系统的运行状态,包括压力、温度、流速等参数,并做好记录。

4.3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管道事故,包括泄漏、爆管等,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5. 检验与维修5.1 检验压力管道应定期进行检验,确保管道系统的安全运行。

检验内容应包括外部检查、内部检查、无损检测等。

5.2 维修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进行维修。

维修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承担,确保维修质量。

6. 培训与管理6.1 培训对涉及压力管道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6.2 管理建立健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压力管道安全运行。

7. 附则7.1 施行日期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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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篇一:TSG_D0001-2009_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高清晰版)TSG D0001-2009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Pressure Pipe Safety Technology Supervision Regulation for Industrial Pressure Pip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5月8日前言2002年1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压力管道安全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管道分会)下达了本规程的起草任务书。

2002年12月,管道分会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上海召开工作会议,形成了《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的编写大纲和基本内容。

2003年8月,在上海召开第二次全体工作会议,就起草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研讨。

2004年6月,在上海召开第三次全体工作会议,经讨论修改,形成了《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草案,同时,邀请有关专家对草案进行了讨论,并按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

2007年11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对照正在修改的标准和考虑我国工业管道当前管理方式,对本规程草案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2008年1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4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以及专家和公民的意见,起草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

2008年4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根据审议意见起草组进行了修改,形成报批稿。

2009年5月8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程考虑了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的现状和国家有关行政许可的要求,从材料、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改造、定期检验及安全保护装置等方面提出了压力管道安全性能的基本要求,以达到规范压力管道监管工作的目的。

本规程的主要参加单位和人员如下: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修长征杜顺学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压力管道分技术委员会黄正林应道宴全国化工设备设计技术中心站夏德楷蔡暖姝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戚月娣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公司夏节文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刘金山上海润扬化工科技咨询俞庆生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顾山乐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工业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工业管道(以下简称管道)。

(一)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下同)的;(二)公称直径(注1)大于25mm的;(三)输送介质为气体、蒸汽、液化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的。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的管道范围如下:(一)管道元件,包括管道组成件(注2)和管道支承件(注3);(二)管道元件间的连接接头、管道与设备或者装置连接的第一道连接接头(焊缝、法兰、密封件及紧固件等)、管道与非受压元件的连接接头;(三)管道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阻火器、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

注1:公称直径即公称通径、公称尺寸,代号一般用DN表示。

注2:管道组成件,用于连接或者装配成承载压力且密封的管道系统的元件,包括管子、管件、法兰、密封件、紧固件、阀门、安全保护装置以及诸如膨胀节、挠性接头,耐压软管、过滤器(如Y型、T型等)、管路中的节流装置(如孔板)和分离器等。

注3:管道支承件,包括吊杆、弹簧支吊架、斜拉杆、平衡锤、松紧螺栓、支撑杆、链条、导轨、鞍座、滚柱、托座、滑动支座、吊耳、管吊、卡环、管夹、U形夹和夹板等。

第四条下列管道应当遵守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一)公称压力为42MPa以上的管道;(二)非金属管道。

(只含PE管)第五条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管道:(一)电气、电讯专用的管道;(二)动力管道;(三)军事装备和核设施的管道;(四)海上设施和矿井井下的管道;(五)移动设备上的专用管道,如铁路机车、汽车、船舶、航空航天器等;(六)石油、天然气、地热等勘探和采掘装置的管道;(七)长输(油气)管道和油气田集输管道;(八)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的管道;(九)制冷空调设备本体所属的管道和采暖通风专业的管道;(十)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管辖范围的管道。

第六条管道元件的制造以及管道的设计、安装(含现场制作,下同)、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应当执行本规程。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检部门)负责管道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七条本规程是管道的基本安全要求,其他规定(如技术标准、企业内部规定等)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要求。

第八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管道按照设计压力、设计温度、介质毒性程度、腐蚀性和火灾危险性划分为GC1、GC2、GC3三个等级。

管道级别以及介质毒性程度、腐蚀性和火灾危险性的划分见附件A。

第九条管道元件的制造和管道的设计、安装的技术要求不符合本规程时,应当在借鉴和实验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形式试验或者技术鉴定,将所做试验的依据、条件、结果和第三方的检测报告,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有关的技术组织或者技术机构组织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的结果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方可试用。

第十条管道元件的制造和管道的设计、安装和检验应符合GB/T20801-2006《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等相关国家标准(来自: 小龙文档网: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直接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时,应当先将其转化为企业标准或者工程规定。

对于GC1级管道还应当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必要时,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有关技术组织或者技术机构进行评审。

无相应标准的,不得进行管道设计、安装和检验。

第十一条从事管道元件制造和管道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定期检验的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并且在资格允许范围内从事无损检测工作。

从事管道元件制造和管道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定期检验的无损检测机构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第十三条从事管道元件制造和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焊接的焊接人员(以下简称焊工),必须取得焊工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在有效期内承担合格项目范围内的焊接工作。

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第二章管道元件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十四条管道元件标准件的设计压力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

非标准件的管道元件还应当有设计计算书和图样。

第十五条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且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其产品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

第十六条管道元件制造,应当有设计(技术)文件和制造工艺文件,并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

第十七条管道组成件的制造,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其制造过程中的焊接(包括补焊)应当采用经过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并且由持证焊工进行施焊。

焊接工艺评定和焊工技能考试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

第十八条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应当按照管道元件的供货批量,提供盖有制造单位质量检验章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实行监督检验的管道元件,还应当提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证书。

管道组成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

产品合格证一般包括产品名称、编号、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等(具体格式见附件B)。

质量证明书除包括产品合格证的内容外,一般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材料化学成分;(二)材料以及焊接接头力学性能;(三)热处理状态;(四)无损检测结果;(五)耐压试验结果(适用于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或者合同有规定的);(六)型式试验结果(适用于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七)产品标准或者合同规定的其他检验项目;(八)外协的半成品或者成品的质量证明。

管道支承件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应当有制造单位质量检验人员和质量保证工程师签章。

第十九条管道组成件应当逐件采用标志进行标记。

标志内容一般包括制造单位代号或者商标、许可标志、材料(牌号、规格、炉批号)、产品编号等,并且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

产品规格较小,无法标记全部内容时,可以采用标签或者按照相应要求省略部分内容。

从产品标志应当能够追溯到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第二十条管道用阀门除符合本规程外,还应当符合其他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二节材料第二十一条管道组成件的材料选用应当满足以下各项基本要求,设计时根据特定使用条件和介质,选择合适的材料:(一)符合相应材料标准的规定,其使用方面的要求符合管道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二)金属材料的延伸率不低于14%,材料在最低使用温度下具备足够的抗脆断,由于特殊原因必须使用延伸率低于14%的金属材料时,能够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三)在预期的寿命内,材料在使用条件下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包括物理性能、化学性能、力学性能、耐腐蚀性能以及应力腐蚀破裂的敏感性等;(四)考虑在可能发生火灾和灭火条件下的材料适用性以及由此带来的材料性能变化和次生灾害;(五)材料适合相应制造、制作加工(包括锻造、铸造、焊接、冷热成形加工、热处理等)的要求,用于焊接的碳钢、低合金钢的含碳量应当小于或者等于0.30%;(六)几种不同的材料组合使用时,应当注意其可能出现的不利影响。

第二十二条管道组成件采用新研制、无应用实例的国产材料,材料研制生产单位应当将试验验证资料和第三方检测报告报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有关的技术组织或者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的结果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方可进行试制、试用。

通过一定周期的试用、验证,进行型式试验或者技术鉴定后,报国家质篇二:TSG D0001-2009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高清晰版)TSG D0001-2009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Pressure Pipe Safety Technology Supervision Regulation for Industrial Pressure Pip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5月8日前言2002年1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压力管道安全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管道分会)下达了本规程的起草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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