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课件
最新版工伤保险条例解读PPT课件

点评:新修改的条例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 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 车事故伤害纳入工伤认定的范围。今后,类似于 本案中陈某遭遇的工伤患者,既可以主张人身侵 权损害赔偿,又可以寻求工伤保险保障。新条例 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 什么情况不属于工伤
故意犯罪
醉酒或者 吸毒
即通常所说的上班时间,下列时间段或时间点也 应当认定为工作时间:
1、上下班途中的时间;2、因工外出的时间;3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的正
案件回放
范某系某钢管厂职工,因其在工作中违章操作,造成 了右手粉碎性骨折,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因工 负伤,该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工伤职工“无 过错责任”原则,依法裁决钢管厂承担范某的工伤保 险待遇。钢管厂不服,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 判决该钢管厂承担范某的工伤保险待遇。
2 无过错责任原则
原则上工伤的认定不追究员工本人主观有无过错,只要不是自杀或自残 等情形都应当认定为工伤。
2.1 概念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 “为了保障因工 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 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 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2.2 工伤保险有四个基本特点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 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 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经费由财政部门拨付,
工伤保险基金全部为工
伤职工所用。
工伤保险条例课件

拒不协助 事故调查的
责令改正, 对用人单位处2000以 上20000元以下的罚 款
法律责任
责令退还
骗取保险的
谢谢大家
敬请批评指正!
劳动关系
• 被鉴定为1-4级的,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 出工作岗位,缴纳医疗保险费; • 被鉴定为5-6级的,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的工 作,难以安排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和60%; • 被鉴定为7-10级的,劳动合同存续期间,除因违 法、违纪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期满, 可以终止合同,工伤职工本人可以随时与用人单 位解除合同。
国务院关于修改 《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
•
总理
2010年12月20日
二、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关系
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联系
咱们都是保险 的范畴
医疗及生活自理
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 不能自理 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 理 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 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工伤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康复待遇
因工致残待遇
工伤待遇
因工死亡待遇
其它待遇
因工致残待遇
• • • • • • 工资福利待遇 停工留薪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解读PPT课件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 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 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 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实用文档Biblioteka 工伤保险储备金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 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 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 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 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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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的情形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 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 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 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 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总额的0.5%左右、1.0%左右、2.0%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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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缴费主体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 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 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 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 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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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资总额
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 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
《工伤保险法》课件

contents
目录
• 工伤保险法概述 • 工伤保险的保障内容 • 工伤认定与鉴定 • 工伤保险待遇与赔偿 • 工伤保险的管理与监督 • 工伤预防与康复
01
工伤保险法概述
工伤保险法的定义和目的
定义
工伤保险法是一部规定企业职工 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 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待遇的法 律。
的具体标准。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 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 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用于支
付工伤保险待遇和运营管理费用。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不 得逾期缴纳或者少缴。用人单位未按照 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 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
加收滞纳金。
认定程序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 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赔偿的争议处理
协商解决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可以就工伤赔偿问题进
行协商解决。
调解解决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 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申请调解。
鉴定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分为一到十级,十级为最低级别,一级 为最高级别,不同等级享受不同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等级评定
评定标准
工伤等级评定依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 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评定,劳动 功能障碍分为十个等级,生活自理障 碍分为三个等级。
评定流程
评定结果
评定结果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 ,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作 为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
目的
保障企业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 伤害或患职业病后能够得到及时 救治,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和 职史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资料PPT(2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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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后勤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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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出台的背景
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375号令颁布了《工 伤保险条例》,并于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七年 来的实践表明,《工伤保险条例》在促进用人单位 参加工伤保险,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 单位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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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
保险法》)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险法》确立了我
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框架、基本方针、基本
原则和基本制度,并对工伤保险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为工伤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指明了方向。新《条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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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 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修订 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 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是《社会保 险法》的重要配套法规,它的修订实施,是我国工 伤保险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它的颁布实施,对 完善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更好地维护广大职工的 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 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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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一)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以 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新《条例》在 调整扩大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和工伤认定范围、简 化工伤认定程序、提高工伤待遇水平、增强参保 强制性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使我国的工伤 保险制度能够惠及更多的职业人群,使广大职工 能够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这充分体现了科学发 展观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 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以人为本的理念。 新《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 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形成和谐的 劳动关系,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新《工伤保险条例》解读培训课件

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纳入工伤保险 范围,一般原则是谁用工谁负责。
农民工
无论是否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均应 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保障其合法权益 。
异地就医结算政策解读
01
02
03
异地就医备案制度
工伤职工在异地就医前需 办理备案手续,确保医疗 费用能够顺利结算。
直接结算制度
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在异 地就医时,医疗费用可直 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无需个人垫付。
07
总结与展望
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成效回顾
工伤保险覆盖面扩大
新条例实施后,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更广,包括了更多职业和人群,保障了更多劳动者的 权益。
工伤认定程序简化
新条例简化了工伤认定的程序,缩短了认定时间,提高了认定效率,使得劳动者能够更快 地获得工伤保障。
工伤保险待遇提高
新条例提高了工伤保险的各项待遇,包括医疗、康复、护理、伤残津贴等,使得受伤劳动 者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
异地就医待遇标准
按照就医地的工伤保险待 遇标准执行,确保工伤职 工享受同等的医疗待遇。
03
缴费比例、基数及调 整机制
缴费比例和基数确定方法
缴费比例
根据行业风险程度和工伤事故发 生率,设定不同的缴费比例,高 风险行业缴费比例相对较高。
缴费基数
以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 确保工伤保险费用与职工实际工 资水平挂钩。
监管部门职责划分及协作机制建立
明确各级监管部门职责
国家、省、市、县四级监管部门在工伤保险监管中的职责划分, 确保各级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
人社、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间建立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工伤保 险监管工作,形成监管合力。
工伤保险条例学习讲座PPT课件

1.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将上下班 途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 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都纳入了工
► 伤认定范围,同时对事故作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限 定;原条例中只有机动车事故才能认定为工伤。
► 2.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调整了不得认定工伤的范围, 删除了职工因过失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导致事故伤 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增加了职工因吸毒导致事故 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 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 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 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 后旧伤复发的。
►3.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案例【1】:2004年5月10日上午10时,某公司 职工李某在工地进行仪器仪表的现场配置作业时。 突感胸闷难忍,面色苍白,经单位领导及同事送 往医院,因抢救无效,于5月12日凌晨6时死亡, 经诊断:李某为心肌梗死。
►案例【2】:2003年10月,某公司员工郑某在加 班时突然突发疾病倒地,经抢救无效,50多天后 死亡。郑某家属认定郑某是“过劳死”,应属工 伤;某公司则认为不属于工伤。案例2:交接班 前伤亡不属工伤
►三.提高了工伤待遇标准 :
► 提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20年可支配收入,超过30 万元,原上海市标准50个月全市平均工资),同时,也 适当提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 增加3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增加2个月,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增加1个月。
►四.其他修订:
工伤保险条例最新课件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 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 救灾中下落不明的: 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 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 供养亲属抚恤金, 至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县级以上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 投资运营 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 发放奖金 挪作其他用途
工伤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
对劳动者,遭受意外伤害,丧失劳 动能力的提供: 医疗救治、职业康复、经济补偿和 基本生活保障; 对遗属提供: 抚恤等物质帮助。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 事故伤害的;
(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 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 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 的;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 故,无论职工的责任大小、是否属 于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 是否在道路上发生,只要职工不存 在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醉酒、 自残或自杀的行为,都应当认定为 工伤。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 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组成: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人事行政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 工会组织 经办机构代表 用人单位代表
“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 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 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
如何理解 “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的概念? 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 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 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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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课件
工伤保险条例课件
一、工伤保险概述
工伤保险是指为保障职工因工作原因而发生的事故、职
业病等造成的医疗费用、工伤津贴、残疾赔偿金和死亡抚恤金等费用的支付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工伤保险标准与计算方法
1. 工伤保险费率
根据企业所在行业的工伤风险等级,确定工伤保险费率。
工伤保险费率分为1%、1.5%、2%和2.5%四档。
不同行业的
企业按照被保险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工伤保险费率,计算应缴纳
的工伤保险费。
2. 工伤保险金计算
被保险人在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期间,可以享受工伤医疗费、丧失工资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伤亡补助金等待遇。
工伤医疗费是根据被保险人发生的职工工伤保险事故需
要支付的医疗费用,根据医疗费用核定标准支付。
丧失工资补助金是根据被保险人因工伤造成伤残或因治
疗产生丧失劳动能力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按月支付,每月支付标准为被保险人劳动能力丧失期间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0%。
伤残津贴是根据被保险人因工伤造成的伤残程度不同,
分别按一至十四级支付。
每月伤残津贴标准是根据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根据被保险人因工伤造成的伤残程
度不同,分别按一至十四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按照
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一次性伤亡补助金是根据被保险人因工伤造成的死亡支付。
根据被保险人在世时最后一次工资核定。
三、工伤保险经营管理
1. 工伤保险的管理机构
工伤保险的管理机构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统一负责财政补贴的管理,并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工伤保险金的支付与管理。
2.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保险的组织实施、审批工商登记时填写相关信息、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核定工伤保险金、监督检查等工作。
3.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工伤保险的征缴与支付,包括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核定工伤保险金等工作。
四、工伤保险的风险管理
1. 职工的安全防护与教育
企业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的风险。
2. 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职业卫生保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建设,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可靠。
3. 劳动保险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完善劳动保险制度,加强对企业和职工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
五、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流程
1. 工伤发生的报案和认定
被保险人发生工伤后,应当及时向企业报告,并进行工伤认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 医疗费用的报销
已经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销。
3. 各项待遇的申请和支付
被保险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申请材料,经过审核后按照规定的程序支付工伤保险金。
以上就是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