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哨人制度
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

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是指施工单位依托班组建设,委任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的一线人员担任安全生产“吹哨人”以鼓励引导班组开展“三违”作业治理、建立自管自控型班组的一种管理措施。
一、安全生产“吹哨人”工作职责1.负责班组层级隐患排查“进班组”管理实施;组织开展作业一线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组织开展作业一线“三违”作业行为监督检查、纠正查处。
2.施工单位应将安全生产“吹哨人”纳入班组建设“小立法+二次分配”管理;参与施工单位班组建设并提出意见建议;参与班组班前教育及班组安全宣誓。
3.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规范标准、操作规程;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关指令、指示。
二、安全生产“吹哨人”配备要求1.每个作业班组至少配备1名安全生产“吹哨人”。
重大风险源施工、作业面全面开工、多工序交叉作业等阶段应适当增配。
2.安全生产“吹哨人”应身体健康,具有施工一线管理经验和作业经验,熟悉了解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3.安全生产“吹哨人”应身穿红色工作服,穿戴红色反光背心,佩戴红色安全帽,反光背心、安全帽应印有“吹哨人”字样,同时,应配备安全工具包、扩音喇叭、安全哨等器具。
4.施工单位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吹哨人”薪资待遇标准,但应高于同岗位、同工量人员。
兼职安全生产“吹哨人”可按作业班次给予一定薪资补助,专职安全生产“吹哨人”可参照专职安全员标准发放薪资。
三、安全生产“吹哨人”考核管理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吹哨人”综合能力评比,安全生产“吹哨人”综合能力评比优异者,应进一步予以考核奖励,综合能力评比靠后者应加大培训力度。
考核奖励可结合班组建设奖励共同实施。
四、其他要求1.施工单位要严格开展安全生产“吹哨人”上岗前教育培训、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由施工单位下发任命文件后方可上岗;上岗后,施工单位应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能力培训。
2.根据山东省《关于推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吹哨人”制度的意见(鲁应急字[2022]86号)》有关要求,对及时发现、成功处置险情事件、重大隐患的,应要予以考核奖励。
吹哨人制度范本

吹哨人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吹哨人,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内部,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事故隐患或者事故预兆,向有关部门或者领导报告的人员。
第三条吹哨人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鼓励和保护吹哨人依法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吹哨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吹哨人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法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事故隐患或者事故预兆;(二)获得法律、法规规定的保护和奖励;(三)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查询;(四)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五条吹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如实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事故隐患或者事故预兆,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二)协助有关部门或者领导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三)保守举报事项的秘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四)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
三、吹哨人的举报和奖励第六条吹哨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一)向所在单位或者上级单位报告;(二)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三)向新闻媒体反映。
第七条吹哨人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事故隐患或者事故预兆,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下列奖励:(一)对一般隐患,给予举报人一定数额的奖金;(二)对重大隐患或者事故预兆,给予举报人较高数额的奖金;(三)对举报查处重大违法行为或者防止重大事故的,给予举报人特别奖励。
第八条奖励金额和奖励方式由单位或者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应当在调查处理结束后及时兑现。
四、吹哨人的保护第九条单位或者部门应当对吹哨人身份予以保密,不得泄露吹哨人的个人信息。
第十条单位或者部门应当保障吹哨人的人身安全,不得对吹哨人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对威胁、报复吹哨人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安全吹哨人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2. 充分发挥师生员工的监督作用,构建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机制。
3. 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包括教职工、学生及家长。
四、安全吹哨人职责1. 安全吹哨人是指在学校内部发现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苗头,主动向学校报告的人员。
2. 安全吹哨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学校,关心学校安全;(2)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能够识别安全隐患;(3)敢于承担责任,勇于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安全吹哨人权利1. 安全吹哨人有权向学校报告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苗头;2. 安全吹哨人有权要求学校对报告的安全隐患进行核实和处理;3. 安全吹哨人有权要求学校对报告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六、安全吹哨人义务1. 安全吹哨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安全吹哨人应积极履行职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3. 安全吹哨人应配合学校对安全隐患进行调查和处理。
七、安全吹哨人报告程序1. 安全吹哨人发现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苗头时,应立即向学校安全管理部门报告;2. 学校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3. 学校安全管理部门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安全隐患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安全吹哨人。
八、安全吹哨人保护1. 学校对安全吹哨人进行保护,不得因安全吹哨人报告安全隐患而对其进行打击报复;2. 学校对安全吹哨人进行表彰和奖励,鼓励更多人参与学校安全管理。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环境。
学校吹哨人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监督,保障师生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吹哨人,是指在学校内部,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师德师风等问题的教职工、学生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吹哨人制度是指学校建立的一种内部监督机制,通过吹哨人举报,对学校内部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揭露、调查和处理。
第四条学校吹哨人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依法依规开展吹哨人工作,确保举报内容真实、准确、合法。
(二)保护隐私:对吹哨人身份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及时处理:对吹哨人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公开透明:对举报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吹哨人权益第五条学校对吹哨人予以以下权益保障:(一)匿名举报:吹哨人可以选择匿名举报,学校应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其身份信息。
(二)保密义务:学校对吹哨人身份和举报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三)保护措施:对吹哨人及其家属受到报复的,学校应采取措施予以保护。
(四)奖励机制:对举报问题经查实后,学校将对吹哨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三章举报途径第六条学校设立吹哨人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方便吹哨人进行举报。
第七条吹哨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举报:(一)书信:将举报材料邮寄至学校指定的举报信箱。
(二)电话:拨打学校设立的举报电话。
(三)电子邮件:将举报材料发送至学校设立的举报邮箱。
(四)现场举报:直接到学校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第四章举报处理第八条学校接到吹哨人举报后,应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第九条调查处理举报问题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登记:对吹哨人举报材料进行登记,明确举报内容。
(二)调查: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事实真相。
(三)处理:根据调查结果,对举报问题进行处理。
(四)反馈: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吹哨人。
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范本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范本一、背景与目的为了切实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的机制体系,特制定本《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范本》。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员工,无论职级和岗位。
三、定义1. 吹哨人:指发现并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或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问题的员工。
2. 吹哨人制度:是指企业为保障员工安全而制定的一种机制,鼓励员工发现并及时汇报安全生产相关问题。
四、程序与要求1. 吹哨人的责任与义务(1) 吹哨人有责任和义务发现并汇报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隐患、违章作业、错误操作等问题。
(2) 吹哨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问题的时间、地点、原因、影响和可能导致的事故后果。
(3) 吹哨人所汇报的问题,应保证真实、准确,严禁以恶意捏造、诋毁、陷害他人等方式进行举报。
2. 公司的责任与义务(1)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吹哨人接收和处理机构,明确负责吹哨人问题的接收和处理事宜。
(2) 公司应及时受理和调查吹哨人的申诉,对属实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 公司应对吹哨人的个人信息保密,对其享有合法权益给予保护。
3. 吹哨人的保护(1) 公司对吹哨人有权利进行奖励和表彰,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
(2) 吹哨人举报的问题,公司应进行真实、客观、公正的调查,对属实的举报问题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 对于故意陷害他人的虚假举报,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4. 吹哨人的福利(1) 公司对立功奖励的吹哨人给予额外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公司制定。
(2) 吹哨人参与获得奖励后,公司将加强对其职业培训,提升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监督与检查1. 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吹哨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
2. 定期组织吹哨人培训活动,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加强员工对吹哨人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所有员工充分了解吹哨人制度的相关内容。
制定吹哨人制度模板

吹哨人制度模板一、引言为了加强组织内部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吹哨人定义吹哨人是指在组织内部发现违法违纪行为或者其他损害组织利益的行为,主动向组织报告(吹哨)并提出整改建议的人员。
三、吹哨人职责1. 吹哨人应当如实向组织报告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者其他损害组织利益的行为,不得夸大或者虚构事实。
2. 吹哨人应当积极配合组织的调查,如实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3. 吹哨人应当遵守组织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调查过程中的有关信息。
四、吹哨人保护措施1. 组织应当为吹哨人保密,不得泄露吹哨人的身份信息,确保吹哨人的人身安全。
2. 组织应当对吹哨人的人事安排、福利待遇等方面给予保障,不得对吹哨人进行打击报复。
3. 组织应当对吹哨人提出的整改建议给予重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五、吹哨人举报渠道1. 吹哨人可以通过组织内部设立的举报邮箱、举报电话、举报网站等渠道进行举报。
2. 吹哨人也可以直接向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上级组织进行举报。
六、吹哨人举报处理流程1. 组织接到吹哨人的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核实。
2. 组织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书面回复吹哨人。
3. 组织应当对吹哨人的举报情况进行定期汇总分析,加强对违法违纪行为的防范和打击。
七、法律责任1. 吹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举报进行诬告陷害或者谋取不当利益。
2. 吹哨人违反本制度的,组织可以取消其吹哨人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 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组织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幼儿园吹哨人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提高幼儿园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幼儿园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吹哨人定义吹哨人是指幼儿园内部具备安全知识、技能,能够在发现安全隐患、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的人员。
三、吹哨人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与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2. 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熟悉幼儿园安全设施和应急处理流程。
3. 在日常工作中,对幼儿园的安全设施、环境、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4. 发现安全隐患或紧急情况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向幼儿园安全管理负责人报告。
5. 配合幼儿园安全管理负责人开展安全培训、演练等活动,提高全园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 积极参与幼儿园安全文化建设,宣传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四、吹哨人选拔与培训1. 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选拔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担任吹哨人:(1)热爱教育事业,有责任心和敬业精神;(2)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3)熟悉幼儿园工作环境,能够及时发现安全隐患;(4)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2. 幼儿园定期对吹哨人进行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其安全防范能力。
五、吹哨人报告与处理1. 吹哨人在发现安全隐患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采取措施排除隐患或控制紧急情况;(2)立即向幼儿园安全管理负责人报告;(3)协助幼儿园安全管理负责人处理事故。
2. 幼儿园安全管理负责人接到吹哨人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以下措施:(1)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2)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3)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六、奖励与处罚1. 幼儿园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吹哨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吹哨人违反本制度,未履行职责或泄露工作秘密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幼儿园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我安全吹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吹哨人,是指企业内部及关联方员工、供应商、客户等,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发现企业存在安全隐患、违规操作、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向企业报告并要求整改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企业所有员工、供应商、客户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章吹哨人权利与义务第四条吹哨人权利:1. 对企业安全隐患、违规操作、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2. 享有对举报事项处理结果的知情权;3. 在举报过程中,享有保密权和免受报复的权利;4. 对举报事项处理不满意的,有权向上级部门或有关部门投诉。
第五条吹哨人义务: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2. 如实反映问题,不得捏造、歪曲事实;3. 对举报事项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4. 积极配合企业调查和处理举报事项。
第三章吹哨人举报途径第六条企业设立安全吹哨人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第七条吹哨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举报:1. 通过安全吹哨人举报箱提交书面材料;2. 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进行口头或书面举报;3. 直接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或相关领导进行举报。
第四章举报处理第八条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接收、登记、调查和处理吹哨人举报事项。
第九条对吹哨人举报事项,企业应在收到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吹哨人。
第十条对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的,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1. 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2. 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3. 对举报人给予奖励;4. 对举报事项保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第五章奖励与保护第十一条对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的吹哨人,企业将给予以下奖励:1. 一次性奖励;2. 表彰奖励;3. 优先晋升、晋级或提薪。
第十二条企业对吹哨人进行严格保密,严禁对吹哨人进行打击报复。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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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哨人制度
吹哨人制度是指建立一种机制,巩固和完善中共党内监督制度,为广大党员和干部提供一个安全、开放、便捷的渠道,鼓励和保护党员和干部依法向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腐败行为、违法违纪问题。
它不仅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力措施。
吹哨人制度的核心目标是保护吹哨人的权益,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鼓励和引导更多的党员和干部积极参与监督检查工作,共同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事业做出贡献。
首先,吹哨人制度的建立强化了党内监督制度,提高了党内监督的精准度和及时性,帮助党内发现和纠正错误和违纪行为。
通过设立相关热线电话、网络平台和邮寄地址等举报渠道,减少了吹哨人的顾虑和压力,鼓励他们积极行使监督权利。
其次,吹哨人制度有利于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和蔓延,提高了党员和干部的廉政意识和自觉性。
吹哨人制度赋予了党员和干部理性行使他们的监督权力,使其成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守护者和参与者,形成了强大的舆论监督合力,有效遏制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
再者,吹哨人制度有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通过加强党内监督和建立起一个通畅的举报和反馈机制,能够有效铲除腐败现象的滋生土壤,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提升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满意度。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吹哨人制度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首先,要确保吹哨人的身份和举报内容得到保密,避免吹哨人受到报复和打击。
其次,要建立健全举报问题的跟踪和处理机制,确保依法监管和纠正问题。
最后,要强化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机制,让吹哨人制度真正发挥效用。
总之,吹哨人制度是一个重要的党内监督制度创新,对于提高党员和干部的改造意识、履职意识和积极性,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积极意义。
只有在吹哨人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推进下,才能更好地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和打击腐败的目标,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