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哨人制度.doc
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

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是指施工单位依托班组建设,委任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的一线人员担任安全生产“吹哨人”以鼓励引导班组开展“三违”作业治理、建立自管自控型班组的一种管理措施。
一、安全生产“吹哨人”工作职责1.负责班组层级隐患排查“进班组”管理实施;组织开展作业一线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组织开展作业一线“三违”作业行为监督检查、纠正查处。
2.施工单位应将安全生产“吹哨人”纳入班组建设“小立法+二次分配”管理;参与施工单位班组建设并提出意见建议;参与班组班前教育及班组安全宣誓。
3.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规范标准、操作规程;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关指令、指示。
二、安全生产“吹哨人”配备要求1.每个作业班组至少配备1名安全生产“吹哨人”。
重大风险源施工、作业面全面开工、多工序交叉作业等阶段应适当增配。
2.安全生产“吹哨人”应身体健康,具有施工一线管理经验和作业经验,熟悉了解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3.安全生产“吹哨人”应身穿红色工作服,穿戴红色反光背心,佩戴红色安全帽,反光背心、安全帽应印有“吹哨人”字样,同时,应配备安全工具包、扩音喇叭、安全哨等器具。
4.施工单位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吹哨人”薪资待遇标准,但应高于同岗位、同工量人员。
兼职安全生产“吹哨人”可按作业班次给予一定薪资补助,专职安全生产“吹哨人”可参照专职安全员标准发放薪资。
三、安全生产“吹哨人”考核管理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吹哨人”综合能力评比,安全生产“吹哨人”综合能力评比优异者,应进一步予以考核奖励,综合能力评比靠后者应加大培训力度。
考核奖励可结合班组建设奖励共同实施。
四、其他要求1.施工单位要严格开展安全生产“吹哨人”上岗前教育培训、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由施工单位下发任命文件后方可上岗;上岗后,施工单位应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能力培训。
2.根据山东省《关于推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吹哨人”制度的意见(鲁应急字[2022]86号)》有关要求,对及时发现、成功处置险情事件、重大隐患的,应要予以考核奖励。
吹哨人制度范本

吹哨人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吹哨人,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内部,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事故隐患或者事故预兆,向有关部门或者领导报告的人员。
第三条吹哨人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鼓励和保护吹哨人依法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吹哨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吹哨人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法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事故隐患或者事故预兆;(二)获得法律、法规规定的保护和奖励;(三)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查询;(四)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五条吹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如实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事故隐患或者事故预兆,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二)协助有关部门或者领导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三)保守举报事项的秘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四)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
三、吹哨人的举报和奖励第六条吹哨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一)向所在单位或者上级单位报告;(二)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三)向新闻媒体反映。
第七条吹哨人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事故隐患或者事故预兆,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下列奖励:(一)对一般隐患,给予举报人一定数额的奖金;(二)对重大隐患或者事故预兆,给予举报人较高数额的奖金;(三)对举报查处重大违法行为或者防止重大事故的,给予举报人特别奖励。
第八条奖励金额和奖励方式由单位或者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应当在调查处理结束后及时兑现。
四、吹哨人的保护第九条单位或者部门应当对吹哨人身份予以保密,不得泄露吹哨人的个人信息。
第十条单位或者部门应当保障吹哨人的人身安全,不得对吹哨人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对威胁、报复吹哨人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吹哨人”制度

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吹哨人”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强化本单位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形成全公司齐抓共管安全的浓厚氛围,对广大职工群众吹响安全生产举报哨声给予重奖激励和严格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鲁应急发〔2021〕3号)《关于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举报的通知》(鲁应急字〔2021〕64号)《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关于推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吹哨人”制度的意见》鲁应急字[2022]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吹哨人”制度(以下简称“吹哨人”制度)。
一、建立原则“吹哨人”是企业内部举报人,“吹哨人”举报具有举报信息详实准确、专业性强、可信度高等特点,“吹哨人”制度能够有效解决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执法不精准和事故隐患难发现等问题。
在我公司推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吹哨人”制度,对于有效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率,精准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二、具体要求1、本单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吹哨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能源、消防等部门(以下统称有关部门)举报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2、对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管理办法,参见《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鲁应急发〔2021〕3号)。
3、鼓励本单位单位一线的从业人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积极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4、“吹哨人”可以采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爱山东”APP移动客户端、部门网站、手机客户端、书信、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
学校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

一、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安全生产已成为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学校作为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其安全生产责任重大。
然而,由于学校规模庞大、人员众多、设备复杂等因素,安全生产管理面临着诸多挑战。
为加强学校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2. 落实安全生产预防措施,提高学校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 充分发挥师生员工的主体作用,广泛动员全体师生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4. 建立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制度内容(一)吹哨人定义1. 吹哨人是指在学校内部发现安全隐患,向学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的人员。
2. 吹哨人可以是教职工、学生、家属、外来人员等。
(二)吹哨人条件1.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关心学校安全生产。
2. 熟悉学校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
3. 具备较强的观察、分析、判断能力,能够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三)吹哨人职责1. 对学校内部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2. 对学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
3. 积极参与学校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自身安全生产意识。
4. 向学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安全生产意见和建议。
(四)吹哨人权益1. 学校对吹哨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和保护,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 学校对吹哨人报告的事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
3. 学校对吹哨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给予重视,及时予以回复。
(五)吹哨人报告程序1. 吹哨人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向学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2. 学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3. 对属实的安全隐患,学校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4. 学校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消除。
学校安全吹哨人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2. 充分发挥师生员工的监督作用,构建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机制。
3. 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包括教职工、学生及家长。
四、安全吹哨人职责1. 安全吹哨人是指在学校内部发现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苗头,主动向学校报告的人员。
2. 安全吹哨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学校,关心学校安全;(2)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能够识别安全隐患;(3)敢于承担责任,勇于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安全吹哨人权利1. 安全吹哨人有权向学校报告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苗头;2. 安全吹哨人有权要求学校对报告的安全隐患进行核实和处理;3. 安全吹哨人有权要求学校对报告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六、安全吹哨人义务1. 安全吹哨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安全吹哨人应积极履行职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3. 安全吹哨人应配合学校对安全隐患进行调查和处理。
七、安全吹哨人报告程序1. 安全吹哨人发现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苗头时,应立即向学校安全管理部门报告;2. 学校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3. 学校安全管理部门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安全隐患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安全吹哨人。
八、安全吹哨人保护1. 学校对安全吹哨人进行保护,不得因安全吹哨人报告安全隐患而对其进行打击报复;2. 学校对安全吹哨人进行表彰和奖励,鼓励更多人参与学校安全管理。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环境。
学校吹哨人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监督,保障师生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吹哨人,是指在学校内部,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师德师风等问题的教职工、学生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吹哨人制度是指学校建立的一种内部监督机制,通过吹哨人举报,对学校内部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揭露、调查和处理。
第四条学校吹哨人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依法依规开展吹哨人工作,确保举报内容真实、准确、合法。
(二)保护隐私:对吹哨人身份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及时处理:对吹哨人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公开透明:对举报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吹哨人权益第五条学校对吹哨人予以以下权益保障:(一)匿名举报:吹哨人可以选择匿名举报,学校应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其身份信息。
(二)保密义务:学校对吹哨人身份和举报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三)保护措施:对吹哨人及其家属受到报复的,学校应采取措施予以保护。
(四)奖励机制:对举报问题经查实后,学校将对吹哨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三章举报途径第六条学校设立吹哨人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方便吹哨人进行举报。
第七条吹哨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举报:(一)书信:将举报材料邮寄至学校指定的举报信箱。
(二)电话:拨打学校设立的举报电话。
(三)电子邮件:将举报材料发送至学校设立的举报邮箱。
(四)现场举报:直接到学校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第四章举报处理第八条学校接到吹哨人举报后,应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第九条调查处理举报问题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登记:对吹哨人举报材料进行登记,明确举报内容。
(二)调查: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事实真相。
(三)处理:根据调查结果,对举报问题进行处理。
(四)反馈: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吹哨人。
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

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与改革,生产安全变得日益重要。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当前实际情况,许多企业开始实施“吹哨人”制度,以此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
“吹哨人”制度是指企业实施的一种安全生产制度,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安全人员(称为“吹哨人”)在企业内部定期巡查,查漏补缺,确保企业安全。
“吹哨人”制度的运作模式,可以归结为三个部分:一、负责人责任:首先,企业的负责人有义务在企业内部设置安全机构,招聘相关专业人员,并制定安全制度。
二、“吹哨人”职责:其次,“吹哨人”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定期检查有关设备以及作业人员的安全情况,确保岗位、设备、职业卫生措施及其他安全措施得到落实执行,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三、执行惩罚:最后,“吹哨人”应当严格按照企业所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人员予以批评或处罚。
“吹哨人”制度有效地为企业提供了安全检查的保障,有助于企业在事故发生前及早把控风险,提高了安全生产的水平,为企业的安全生产秩序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此外,“吹哨人”制度还可以提高生产人员的安全意识,让每一位生产人员都有责任感及认识,更好地发挥自身的安全作用。
然而,实施“吹哨人”制度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首先,有些企业实施“吹哨人”制度时缺乏真正的实施力,缺乏执行力。
另外,由于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和权力倾斜,安全检查工作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其次,有时候,“吹哨人”制度的实施不得法,“吹哨人”没有严格按照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执行,而是按照自己的意识实施,甚至会出现一些损害企业利益的情况。
最后,由于缺乏足够的安全管理经验,以及缺乏培训和考核,“吹哨人”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总之,实施“吹哨人”制度可以有效地把控企业的安全生产,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然而,要想让这一制度得到有效运作,还需要企业的负责人和“吹哨人”坚持原则,全面落实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内部安全吹哨人制度

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企业内部安全风险日益凸显。
为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提高企业安全水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吹哨人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
2. 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监管,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3. 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和谐稳定。
三、制度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企业内部安全吹哨人制度应公开透明,对所有员工一视同仁,确保吹哨人合法权益。
2. 依法、合规原则:企业内部安全吹哨人制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遵循企业内部管理规定。
3. 保护、激励原则:企业应保护吹哨人合法权益,对吹哨人给予适当奖励和激励。
四、制度内容(一)吹哨人定义1. 吹哨人是指企业内部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技术、质量、安全、行政等部门员工。
2. 吹哨人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能够识别和报告安全隐患。
(二)吹哨人权利1. 依法享有报告安全隐患的权利。
2. 对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对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 对吹哨行为给予奖励和激励。
(三)吹哨人义务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2. 积极参与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自身安全生产意识。
3. 依法履行报告安全隐患义务,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4. 遵守企业内部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企业商业秘密。
(四)吹哨人报告程序1. 吹哨人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企业内部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2. 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
3. 对吹哨人报告的事项,企业应给予保密,保护吹哨人合法权益。
(五)吹哨人奖励与激励1. 企业对吹哨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标准由企业内部规定。
2. 对吹哨人给予精神鼓励,如表彰、宣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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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哨人制度1
内部吹哨人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公司建立食品安全内部吹哨人制度。
(一)公开受理制。
向公司内部及全社会公开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
(二)受理登记制。
对每起群众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妥善处理,并将投诉举报记录及时归档。
对有明确被投诉举报人及其地址,具体违法事实的食品安全问题,应予以登记受理,填写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登记表。
(三)首问负责制。
对群众投诉举报应当有案先受理,不得相互推诿。
对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问题,首先接受的部门应填写移送书,在2个工作日内转相关职能部门,移送部门应及时将移送情况告知投诉举报人。
(四)限时办结制。
按规定及时处理安全食品投诉举报案件,对涉及群体性、人员死亡等紧急重大事件,要急事急办,以最快速度进行处理。
一般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或立案查处,需检验检测的,应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结,具体办理或牵头办理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署名投诉举报人。
对其他部门移送的投诉举报事件的处理结果,应函告移送部门。
(五)举报奖励制。
对经行政执法机关立案查证属实的举报有功人员,可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100-10000元的奖励。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
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及其基层组织的作用,重视舆论监督和其他社会监督,拓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来源和投诉举报渠道,切实形成覆盖面广,便捷有效的“群众监督网”。
内部举报电话:邮箱:
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 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务劳筑建全齐南济司公限有
月一年五一零二
录目
第一章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概
.............................................3 述
第二章塔吊机械安全管理制
............................................ 6 度
第三章施工电梯安全管理制
.............................................12 度
第四章龙门吊安全管理制
..............................................22 度
..............23 日检项周检、月检、第五章起重机械年检、。
述概理管全安械机重起
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
全监察规定》的精神,为加强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
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
产品。
安装前应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三条安装、修理起重机械必须由取得许可证书的起重机械安装、修
理单位进行。
并向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第四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
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具体条件如下:
; 一、起重机械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后签发
; 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三、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
司机守则;1.
2.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3.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4.
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5.
第五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
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