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贸项下对外付汇的政策解读和实操疑难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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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培训-新政下非贸付汇税务热点解析与探讨

税务培训-新政下非贸付汇税务热点解析与探讨

税务培训-新政下非贸付汇税务热点解析与探讨第一篇:税务培训-新政下非贸付汇税务热点解析与探讨新政下非贸付汇税务热点解析与探讨参与对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企业财务/税务总监财务/税务经理非贸付汇项目负责人活动关键词:非贸付汇代垫款服务费技术转让费营改增常设机构 40号公告活动介绍:随着全球经济发展放缓,许多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方或其他关联企业迫切需要从中国取得诸如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服务费或其他代垫款项。

然而,企业要顺利支付外汇资金却面临诸多挑战。

同时,无论是去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营改增”,还是在今年9月1日即将实行的简化付汇流程及变更税务出证程序的外汇管理改革,都对企业的跨境付汇风险管控产生了重大及深远的影响,需要企业及时研判,加以应对。

铂略咨询 Linked-F 特此为大家实例解析在非贸付汇中常见的问题,并就最新出台的40号公告进行解读。

参加此次会议您将获得:-指导您综合考量各类风险,实施有效的跨境收付汇风险管控措施以避免损失-不同付汇方法的典型税务风险及技术讨论-生动案例全面解析企业收付汇风险管控的棘手问题-全程开放式讨论、课堂操作演练识别风险点与同行现场交流流程:13:00 签到13:30 会议开始,主持人致辞13:35 实务讲解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在跨境付汇时经常碰到的问题和困难跨境付汇的方式及相关税务问题(服务费、特许使用权、佣金、代垫费等)14:00 常见的非贸付汇案例分析代垫费用A集团在中国设立了一家外商投资企业(WOFE), 从事集团内产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

之后,该WOFE被集团作为其在中国业务扩张的平台,发挥了类似于地区管理总部的功能,产生了不同类型的代垫费用:代垫工资A:拓展中国业务的总部管理人员和工程师的工资由WOFE先行发放,之后再向总部收取。

代垫工资B:部分已派遣至WOFE的外籍人员工资由总部先行代垫,再由WOFE向A集团收取。

其他代垫:WOFE为A集团代垫投资设立其他独资或合资公司时发生的杂费(如尽调费、差旅费等)。

对外支付非贸付汇政策讲解及备案登记办税流程精选文档

对外支付非贸付汇政策讲解及备案登记办税流程精选文档
主管税务机关应自收到《备案表》后 1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人 提交的《备案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可要求备案人进一步提 供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发现对外支付项目未按规定缴纳税 款的,应书面告知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履行申报纳税或源泉扣缴义 务,依法追缴税款,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26
三、受理材料
*13%)*境内劳务比例*核定利润率*25% ? 应扣缴增值税=支付金额/(1-境内劳务比例*核定利润率*25%-增值税率*13%)*
增值税率
14
计算公式
7.指定扣缴+增值税+中方承担流转税及附加 ? 应扣缴企业所得税=支付金额/(1-增值税率*13%)*境内劳务比例*核定利润率
*25% ? 应扣缴增值税=支付金额/(1-增值税率*13%)*增值税率
13
计算公式
5.指定扣缴 +增值税+外方承担所有税款
? 应扣缴企业所得税=支付金额/(1+增值税率)*境内劳务比例*核定利润率*25% ? 应扣缴增值税=支付金额/(1+增值税率)*增值税率
6.指定扣缴+增值税+中方承担所有税款 ? 应扣缴企业所得税=支付金额/(1-境内劳务比例*核定利润率*25%-增值税率
申报缴税目前只能大厅受理 4.30日内备案,逾期网厅不予受理,且窗口受理系统会自动触发法制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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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一份) 2.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 时附送中文译本)。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只需在首次 付汇备案时提交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 3.若在支付备案前已申报缴税的,可在备案时向办税窗口报告本次 对外支付的涉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完税证明、核定利 润率通知书或批准减免税文件等。若在税务备案前尚未申报缴税的 ,应自备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管理所报告本次对外支付的涉税 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管理所复核) 4.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管理所复核)

对外支付非贸付汇政策讲解及备案登记办税流程精选文档

对外支付非贸付汇政策讲解及备案登记办税流程精选文档
股权转让
? 企业所得税(收入 —成本)* 10%* ? 无增值税
10
劳务费
? 企业所得税(指定扣缴)
? 境内劳务比例(工作量、工作时间、劳务成本等) ? 核定利润率
国税发〔2010〕19号第五条的标准确定其利润率 窗口所在确定利润率时,一般参照: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
和咨询劳务的,利润率30%;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40%; 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利润率40%。
主管税务机关应自收到《备案表》后 1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人 提交的《备案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可要求备案人进一步提 供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发现对外支付项目未按规定缴纳税 款的,应书面告知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履行申报纳税或源泉扣缴义 务,依法追缴税款,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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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理材料
? 流转税
? 增值税 ? 营业税(已改增值税)
? 其他税费
5
扣缴非居民税款
定性
? 企业所得税类型
? 指定扣缴25% ? 法定源泉扣缴 10%或协定低税率
? 流转税税种
? 增值税6%/11%/17%
? 合同包税类型(合同约定)
? 外方承担税款 ? 中方承担税款
运算
公式附后
6
股息
? 分红、转股、再投资 ? 企业所得税( 不涉及增值税)
合同发生变化的,应自变更之日起 10日内报送《非居民项目合 同变更情况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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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理材料
1.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提供: 1)《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一式两份 2)非居民的税务登记证(若有) 3)税务代理委托书(若有) 4)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
2.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项目,提供: 1)《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2)有关合同及中文译本复印件

非贸付汇基本流程、实操要点案例解析

非贸付汇基本流程、实操要点案例解析

代垫款(续)
案例分享
需要关注的问题 支付的工资等代垫款是否会被税务机关质
S集团
境外 境内 向境外付汇
疑和对对外支付代垫款项的特别要求
当地外汇管理局对代垫款支付的态度及操 作情况、特别要求 开户银行对代垫款支付的态度及操作情况、 特别要求
B子公司
• 向S集团支付其代替子公司B代垫的款项 (如工资、机票等)。
非贸付汇基本流程、实操要点 案例解析
2012年6月19日
1
What would you like to grow?
目录
1. 关联企业间非贸付汇项目明细解析 2. 案例分享 – 技术服务费与特许权使用费非贸付汇基本流 程及实操要点
3. 案例分享 – 代垫款非贸付汇基本流程及实操要点
4. 案例分享 – 分摊合同非贸付汇基本流程及实操要点 5. 总结
总结关注要点?对税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对业务实质的认识和理解?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实践影响?公司根据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完善补充资料?与税务主管机关的事先沟通成功经验?熟练掌握并准确理解法规?经办人员对于业务实质有清晰的理解能及时作出反应?项目合同按小时费率计价更易被接受?尽量细分具体服务项目分别签订合同?及早并及时与税务主管机关进行沟通?及时按照要求完善相关资料反面教训?框架合同和成本分摊的计价方式有可能被税务局机关认定为管理费?没有提前就模糊问题与税务主管机关沟通?对税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不到位?不能正确判断理解交易的实质?不能及时提供补充相关证明材料21whatwouldyouliketogrow
S集团
境外 向境外付汇 计算机软件 许可使用
外经贸部合同登记的具体要求(如:提成
比例或定价是否合理、登记有效期等) 版权主管部门的简化流程(如:在上海, 如版权登记的批复仅为非贸付汇所用,审 批流程可适当简化) 是否能享受税收协定及其他相关税收法律 法规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非贸易项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96]汇管函字第209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非贸易项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96]汇管函字第209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非贸易项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非贸易项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96]汇管函字第209号1996年7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为保证外汇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实现经常项目下人民币可兑换,现将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日银发[1996]210号《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有关非贸易项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境内机构(不含外商投资企业)按照《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结汇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经营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提供劳务、技术合作及其他服务业务的公司在上述项目进行过程中收到的业务往来外汇净收入按年结汇;(二)从事代理对外或者境外业务的机构代收代付的外汇,净收入按季结汇;(三)暂收代付或者暂收代结项下的外汇,除一类旅行社收取的国外旅游机构预付的外汇外,净收入按季结汇;(四)一类旅行社收取国外旅游机构预付的外汇不超过上年收汇总额3%(具体数额由外汇局核实)可以存入其暂收待付外汇账户,其余的外汇均应当结汇。

(五)保险机构受理外汇保险,须向境外分保及尚未结算的保费,净收入按年结汇。

二、第十八条有关概念的解释:1. 第(一)款和第(二)款中的“主管部门”系指省、部级各项业务对口主管部门。

2. 第(三)款提到的“主管部门”系指按经贸类、司法类、金融机构类、新闻类等省、部级对口主管部门。

3. 第(六)款提到的“国家授权部门”是指外交部授权的准许审批出国任务的部门。

课件-最新非贸付汇法规下的外籍派遣模式涉税实务与风险

课件-最新非贸付汇法规下的外籍派遣模式涉税实务与风险
第10页
常设机构判定 – 国税发[2010] 75号
母公司派人员到子公司,判断被派遣人员是否为母公司工作,从而导致母公司 在子公司所在国构成常设机构:
决定因素
境外派遣公司 境内接受公司
对被派遣人员的工作拥有指挥权,并承担风险和责任
X

被派往接收公司工作的人员数量和标准的决定权
X

工资负担 派驻人员从事活动而获取利润
第8页
2. 跨境劳务派遣常设机构判定
第9页
常设机构判定
► 《企业所得税法》: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 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常设机构是一个税收概念,主要用于确定税收协定中缔约国一方对缔约国另一方企业利润 的征税权。
第25页
纳税申报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未及时申报产生的滞纳金和罚款
第26页
对外支付备案
► 并非独立步骤:需先完成合同备案、纳税判定后提交申请 ► 在申请办理《备案表》虽明确规定无须当场进行纳税事项审核,但税务机
关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企业提供相关申报表及税票 ► 签署《服务贸易等对外支付备案税务风险告知书》
►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 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 劳务项目报告表》,并附送非居民的税务登记证、合同、税务代理委托书 复印件或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等资料。
► 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 支付人——指定扣缴义务人 ► 非居民企业——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或无法履行义务的 ► 非居民逾期未缴纳税款的,收集该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其它收入 的信息,并向其它收入项目支付发出追缴告知书追缴税款

非贸项下对外付汇的政策解读和实操疑难解答

非贸项下对外付汇的政策解读和实操疑难解答

9
2 工程作业或劳务型常设机构 ——从事工程作业的常设机构
主要是非居民企业在中国的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者安装工程,以及与其有关的 监督管理活动,如果这些活动持续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就构成常设机构。
10
2 工程作业或劳务型常设机构 ——从事工程作业的常设机构(续)
六个月的起终止时间的确立 一般是按照签订的合同,从实施合同的开始之日起,到作业全部结束交付使用之日止进行计算。
1
在中国一个工地或者同一个工程承包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作业 的时候,应该从第一个项目作业开始到最后完成的项目作业
终止来计算它的连续日期。
三个 如果
停工待料或者季节性变化,导致中途停顿作业的这段时间不 2 能扣除,也要算连续的时间。
总承包一个工程同时将工程分包出去,分包商在建筑工地施 3 工的时间也要算在内。若分包时间在合同实施前就开始进行
问题一:可不可以通过拆分合同来规避构成常设机构? 问题二:构成常设机构不做非贸付汇是不是就可以不交税? 问题三:母公司派员工到子公司工作会不会构成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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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问题一:可不可以通过拆分合同来规避构成常设机构?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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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问题二:构成常设机构不做非贸付汇是不是就可以不交税?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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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问题三:母公司派员工到子公司工作会不会构成常设机构?
税收协定 第五条 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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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贸付汇收入类型
积极收入 提供劳务服务
消极收入
利息 股息 特许权使用费 财产收益等
税收协定 第十条 股息 第十一条 利息 第十二条 特许权使用费 第十三条 财产收益
3 与非贸付汇相关的条款(续)
消极收入——协定税率
国家 巴巴多斯

非贸付汇政策详解

非贸付汇政策详解

“非贸付汇”详解:“非贸易”相对于贸易来讲,通俗地讲就是服务贸易。

非贸付汇是“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的简称,具体指境内企业接受境外公司或者个人的咨询、服务、特许权等项目需要对外支出的费用。

“服务贸易”,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交易行为。

“收益”,包括职工报酬、投资收益等。

“经常转移”,包括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

“税务证明”详解:汇发[2008]64号——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下列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外汇资金,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以下简称《税务证明》,见附件):(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服务贸易收入;(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等收益和经常转移项目收入;(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益。

“ 上述内容说明,对外支付3万美金(不含)以上必须由税务机关出具税务证明才可通过银行支付,3万美金(不含)以下可通过银行直接支付。

无论是否需要出具《税务证明》,所支付项目都必须通过税务机关交税。

申报资料: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时,应当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送下列资料:(二)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复印件);(三)完税证明或批准免税文件(复印件);(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在沪企业申请办理《税务证明》时,一般还需提交,营业税纳税申报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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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030201.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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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01.纳税评估信息_补税金额不满1万元且占当年应纳税 额不满1%,已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缴纳罚款的
060301.发现少缴税款行为,作出补缴税款处理_补税金额不
30 满1万元且占当年应纳税额不满1%,已补缴税款、加收滞纳
金、缴纳罚款的
、缴纳罚款的
24
100104.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 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稽查)
25
040105.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其 他纳税户
26
060306.发现少缴税款行为,作出补缴税款处理_无补税,行 为罚2000元以上且已缴纳(按次计算)
27
050104.纳税评估信息_补税金额1万元以上且占当年应纳税 额1%以上,已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缴纳罚款的
31
32
33 34
010506.提供虚假涉税资料,不如实反映或拒绝提供涉税资 040101.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料务的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或变更 040202.未按照规定保管账税簿务、登记记账凭证以及其他纳税资料
030203.损毁或者擅的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35
050102.纳税评估信息_补税金额不满1万元且占当年应纳税 额1%以上,已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缴纳罚款的
11
020101.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 (费)款(按次计算)
12
010102.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按税种按次计算)
13
010501.未按规定时限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处理办法 (按次计算)
14 090101.银行账户设置数大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数
15 020301.已代扣代收税款,未按规定解缴的(按次计算)
43
050108.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纳税评估的
44
100103.关联D第二年度重新评价但不能评为A级
45
100201.被列入“黑名单”
46 01020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未按期抄报税的(按次计算)
47
010306.将应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申 报出口退(免)税
48
010400.税收优惠资料虚假
5 010105.自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不足3年的
6
100101.D级评价保留两年
7
100209.首次办理涉税事宜不满一个评价年度
8
010101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按税种按次计算)
9
040103.有非正常户记录的纳税人
10
010505.未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开立(变更) 账号的
49
020302.未履行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不收税款(按次 计算)
50
51 52
030102.使用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 030107.未按规定具向发税票务数机据关的报(告按发次票计使算用)情况的(按次计
030109.擅自损毁算发)票的(按次计算)
060201.存在偷税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
序 号
指标名称
1
010104评价年度内非正常原因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 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
2
040204.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 据合法、有效凭证核年度内无主营业务收入
4
010103.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按次计算)
53 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已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54
060305.发现少缴税款行为,作出补缴税款处理_无补税,行 为罚2000元或以下且已缴纳(按次计算)
55
060401.拒绝或阻止税务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入户检查时 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的
备注
不予评A 小规模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10)) 3分/次 1分/次
1分/次
直接判D 3分/次 11分/次 直接判D 1分+(应补税款/评价期应纳税款× 10)) 3分/次
1分+(应补税款/评价期应纳税款× 10))
3分/次
3分/次
3分/次
11分/次
11分/次 11分/次 直接判D 直接判D 3分/次 11分/次 直接判D 3分/次
36
050103.纳税评估信息_补税金额1万元以上且占当年应纳税 额不满1%,已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缴纳罚款的
060302.发现少缴税款行为,作出补缴税款处理_补税金额不
37 满1万元且占当年应纳税额1%以上,已补缴税款、加收滞纳 金、缴纳罚款的
060303.发现少缴税款行为,作出补缴税款处理_补税金额1万 38 元以上且占当年应纳税额不满1%,已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
20 期限内缴纳税款或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
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在5万元以上的(含)
21
030105.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 (按次计算)
22
030101.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按次计算)
060304.发现少缴税款行为,作出补缴税款处理_补税金额1万 23 元以上且占当年应纳税额1%以上,已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
16
010504.未按规定提供其他涉税资料的(按次计算)
17
100202.是否存在非经常性指标
020202.至评定期末,已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
18 期限内缴纳税款或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
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在5万元以下的
19
100102.D级评价第三年不能评为A
020201.至评定期末,已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
企业(不予评A) 不予评A 3分/次 不予评A
不予评A 5分/次 直接判D 5分/次
5分/次 5分/次 3分/次 11分/次 11分/次 3分/次 税收稽查及纳税评估
3分/次
11分/次
5分/次 5分/次
3分+(应补税款/评价期应纳税款× 10))
直接判D
直接判D
3分/次 3分+(应补税款/评价期应纳税款×
、缴纳罚款的
010502.使用计算机记账,未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 39 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
案的(按次计算)
40
030103.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按次计算)
41
040201.应设置未设置或未按照规定设置账簿、记账凭证以 及其他纳税资料的
42
040203.账目混乱、残缺不全难以查账或原始凭证不合法、 不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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