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使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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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1年麻醉、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总结

近三年来,在医院领导的大力帮助和全院各科室的配合下,我科认真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理》、《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从定点的具有资质的供应商购入,具有合法的《印鉴卡》,有专职的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有获得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有保证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对全院进行了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医务人员能够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和精神药品。对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尤其我院诊断和治疗的患者,满足其合理用药的要求,尽量做到“晚期癌症病人不痛”这一目标,在品种的选择上按照“三阶梯用药”的原则开具,度冷丁等麻醉药品针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尽量减少麻醉药品针剂外带,如特殊情况必需外出使用的,只能由本院医护随同使用完后回收安瓶带回,并做好记录。

处方剂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住院病人逐日开具,门诊病人视不同药品和剂型而定。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将拒绝发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在储存保管上我院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使用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配备专人负责,建立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伽师县华西医院

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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