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公布2018年度无锡市政府向社会力量

合集下载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书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书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15•【字号】锡政发〔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书的通知锡政发〔2018〕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落实责任,现将《2018年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面完成。

无锡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15日2018年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书市委、市政府决定,201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10件。

为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特制订如下目标任务书:一、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承担部门(一)环境污染防治项目。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重点工程项目150个。

重点实施西新河、梅东河等24条黑臭河道综合整治。

加快建设市区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安全填埋二期工程。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市政集团,各相关地区)(二)扶贫脱困和社会公益扶助项目。

实现全市低保家庭人均年收入达到10000元以上,全市经济薄弱村脱困转化26个,“阳光扶贫”覆盖2万余户、3万余人。

建立市区特定困难对象医疗救助责任保险制度,覆盖5万余人次重大病患者。

1100家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全面实施综合责任保险。

全市建成135个“残疾人之家”。

开展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培训初级救护员7000人,普及培训57000人。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三)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完成江海西路和蠡湖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实施凤翔路快速化改造项目。

加快跨区道路建设,开工建设340省道、飞凤路、锡州路一期等项目。

加快区域交通改善道路建设,完成平湖路(清源路—具区路)工程,开工建设渔港路、新惠路、惠峰路、运河东路大修等项目。

(责任单位:市公建中心、市市政园林局、地铁集团,各相关地区)(四)城市公共交通建设项目。

无锡市文广新局关于成立“惠民演出(场租)补贴审核小组”的通知

无锡市文广新局关于成立“惠民演出(场租)补贴审核小组”的通知

无锡市文广新局关于成立“惠民演出(场租)补贴审核小组”
的通知
【法规类别】演出
【发文字号】锡文广新发[2018]42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18.05.09
【实施日期】2018.05.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无锡市文广新局关于成立“惠民演出(场租)补贴审核小组”的通知
(锡文广新发〔2018〕42号)
局相关处室、相关单位:
根据《对市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戏曲非物质文化遗产惠民演出补助资金结算办法》和《无锡市人民大会堂承接惠民演出场租补贴资金结算办法》的规定,为规范惠民演出(场租)补贴资金的拨付,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惠民演出(场租)补贴审核小组”,负责对市文发集团、市大会堂每季申报的演出(场租)补贴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作为拨付依据。

附件:1、惠民演出(场租)审核小组成员名单
2、惠民演出(场租)审核意见表
无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5月9日附件1:
惠民演出(场租)审核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副局长过旭明
成员:财务审计处处长张俊强
文化艺术处副处长许铭瑜
文化市场处处长陈宏华
组织人事处主任科员吴贻法
附件2:
惠民演出(场租)审核意见表。

无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组织参加第六次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

无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组织参加第六次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

无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组织参加第六次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锡文广新发[2017]25号【发布部门】无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发布日期】2017.03.13【实施日期】2017.03.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无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组织参加第六次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锡文广新发〔2017〕25号)各市(县)、区文广新(文体、教育文体)局,市图书馆:根据省文化厅《关于组织参加第六次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苏文公共﹝2017﹞1号)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公共图书馆实际,特制定无锡市组织参加第六次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方案,现通知各单位。

一、评估范围市及各市(县)、区公共图书馆均应参加本次评估定级工作。

因故无法参加的,须以书面形式报我局确认,并经省文化厅同意方可不参加评估工作。

本次评估工作结束后至下一次评估工作开始期间,不单独受理未参评馆的评估定级工作。

二、评估标准和方式评估定级工作以文化部制定的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标准(详见附件,请在文化部门户网站下载)为依据,评估数据主要采用2013年至2016年评估期数据(标准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次评估采取线上数据审核和实地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线上数据主要采取人工填报和平台自动更新的方式进行采集。

三、职责分工(一)成立无锡市第六次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参评工作小组。

组长:过旭明副组长:赵锋、钱菲菲成员:许铭瑜、钱晴、万年青、张唯、邹忆军、董旭、花锡君、邹萍负责制定评估计划,组织专家评估组,对各市(县)、区公共图书馆进行评估,并做好参评单位读者满意率测评工作(《读者满意率测评表》另行下发);对本地区评估工作进行总结,拟定评估结果和定级名单,报送省文化厅和省图书馆学会。

(二)成立无锡市公共图书馆专家评估组。

组长:赵锋无锡市文广新局文艺处处长副组长:许铭瑜无锡市文广新局文艺处副处长殷洪无锡市图书馆副馆长、研究馆员陶青无锡市图书馆副馆长、副研究馆员成员:姚小萍无锡市图书馆资源管理中心主任、馆员陈媛媛无锡市图书馆少儿服务中心主任、副研究馆员蒋凌无锡市图书馆业务协调中心主任、馆员李海娥无锡市图书馆副研究馆员宫昌俊江阴市图书馆馆长、馆员史胜辉宜兴市图书馆馆长负责评估定级工作业务指导;审核各馆录入“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管理服务平台”的自评数据,并进行现场检查评估。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吴虹娟等职务任免的通知-锡政人[2013]18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吴虹娟等职务任免的通知-锡政人[2013]18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吴虹娟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正文:
----------------------------------------------------------------------------------------------------------------------------------------------------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吴虹娟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锡政人〔2013〕18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决定:
任命吴虹娟为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经济师(试用期一年);
任命冯益民为无锡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试用期一年);
任命栾海港为无锡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武云超为无锡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周俊清为无锡广播电视集团总会计师(试用期一年);
任命屠国强为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调研员;
任命施忠为无锡市商务局副调研员;
任命李伟良为无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调研员;
任命尤建中为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
任命王建忠为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
任命谭晓彬为无锡市物价局副调研员;
任命陈飞跃为无锡市物价局副调研员;
任命黄惠萍为无锡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副调研员;
任命刘建平为无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调研员;
任命邱士安为无锡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调研员。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8日
——结束——。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2018年无锡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8〕43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2018年无锡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8〕43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2018年无锡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2018年无锡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8〕4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机制,确保实现2018年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现就建立2018年无锡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一、价格调控目标2018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控制在3%左右。

二、目标责任分解(一)各市(县)、区价格调控目标任务1.保证本地区重要商品市场供应。

强化本地区重要商品生产、储备和调运,确保粮油、生猪、蔬菜等主副食品市场供应充足,避免因供应不足出现价格大幅波动。

2.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和调控监管。

充分发挥100家价格监测点作用,及时发布价格监测预警信息,准确分析和把握市场价格走势。

完善价格调控监管措施,分解落实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健全价格应急预案,及时处置本区域范围内的价格异动事件,保持相关商品价格基本稳定。

坚持把价格机制改革与产业强市战略结合起来,持续推进清费降本减负工作,积极营造宽松价费环境,助力实体经济企业发展。

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3.深入推进平价商店建设。

健全平价商店长效管理机制,优化网络监管平台,完善平价商店区域布局,巩固延伸平价商店经营品种,加大平价商店日常考核力度,引导促进平价商店长效运营、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价商店稳价惠民作用。

探索对低保、特困职工、特困单亲家庭、丧失劳动能力等四类人群发放平价商店优惠卡。

徐某与无锡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行政监督、行政复议二审行政判决书

徐某与无锡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行政监督、行政复议二审行政判决书

徐某与无锡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行政监督、行政复议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19【案件字号】(2020)苏行终54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齐鸣季芳陆轶群【审理法官】齐鸣季芳陆轶群【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徐锦媛;无锡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当事人】徐锦媛无锡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徐锦媛【当事人-公司】无锡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徐锦媛【被告】无锡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本院观点】修订前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监督合法违法复议机关质证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修订前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上诉人徐某向无锡市政府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无锡市政府公开73号请示,提供书面材料(追认王建峰为烈士的)",因上诉人申请公开的73号请示是无锡市政府关于追认王建峰同志为革命烈士向省政府呈报的请示,73号请示明确载明附件为追认王建峰同志为革命烈士有关资料,该请示属于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内部管理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调整的政府信息范畴。

且上诉人此前曾向省政府申请信息公开,省政府向其公开了江苏省民政厅苏民优[2008]14号《关于追认王建峰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并以涉及他人隐私为由未向上诉人公开呈报王建峰烈士材料。

故无锡市政府收到上诉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后作出《答复》,告知上诉人不向其公开所申请的政府信息,结果正确。

无锡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无锡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无锡市物价局关于公布无锡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18.07.17•【字号】锡价服[2018]78号•【施行日期】2018.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公布无锡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锡价服[2018]78号各市、区物价局、市区各有关收费单位: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415号)要求,在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苏价服[2018]9号)的基础上,对我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性收费进行了疏理和规范。

现将本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

一、《目录清单》所公布的为本级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其中,加▲号的收费项目为涉及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不包括国家、省级立项定标和江阴、宜兴市制定收费标准的项目及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收费项目。

二、《目录清单》中涉及新增、调整、优惠、减免、取消等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次公布的《目录清单》,为2018年6月30日前本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市物价局将定期更新,并通过市物价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四、本《目录清单》由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五、各市、区按规定公布本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收费性目录清单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附件:锡价服[2018]78号经营性收费目录附表.doc无锡市物价局2018年7月17日。

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

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31•【字号】•【施行日期】2018.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目录前言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重大意义第二节振兴基础第三节机遇挑战第二章总体要求第四节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第五节发展目标第三章构建乡村振兴新格局第六节统筹城乡发展空间第七节优化推进小城镇建设发展第八节分类推进村庄建设第四章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第九节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第十节培育乡村经济新动能第五章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第十一节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第十二节加强农村生态保护、修复与合理开发第六章繁荣发展乡村文化第十三节深入开展乡风文明建设第十四节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第七章构建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第十五节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第十六节推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第十七节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第十八节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第八章保障和改善乡村民生第十九节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第二十节全面提升农村公共服务第二十一节稳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第二十二节积极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第九章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第二十三节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第二十四节构建多元投入新机制第二十五节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第十章保障规划实施第二十六节加强组织领导第二十七节落实优先发展要求第二十八节完善政策制度保障第二十九节凝聚乡村振兴发展合力第三十节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第三十一节有序推进乡村振兴前言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深刻把握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城乡关系变化特征,顺应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三农”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39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3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18年3月13日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7日无锡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市政府2018年度立法工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无锡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5-2020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通过完善立法,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力求适应新时代的需要、符合人民意愿、解决实际问题。

据此,对市政府2018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如下:一、地方性法规项目(9项)(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无锡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2.《无锡市生态补偿条例》3.《无锡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4.《无锡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任审计条例》(废止)(二)参与起草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无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三)参与调研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无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3.《无锡市促进大数据应用条例》4.《无锡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二、市政府规章项目(7项)(一)制定(修改)项目1.《无锡市在建违法建设治理办法》2.《无锡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改)3.《无锡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4.《无锡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修改)(二)调研项目1.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立法调研2.古运河旅游度假区管理立法调研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立法调研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3项)(一)制定项目1.《无锡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2.《无锡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二)调研项目1.居民养老保险立法调研四、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项目(9项)1.《无锡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2.《无锡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3.《无锡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4.《〈无锡市档案管理条例〉实施办法》5.《无锡市促进信息化发展办法》6.《无锡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7.《〈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8.《无锡市水文管理办法》9.《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

无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全市农村演出市场和互联网上网

无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全市农村演出市场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互联网
【发文字号】锡文广新发[2017]34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17.04.11
【实施日期】2017.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无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全市农村演出市场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
整治活动的通知
(锡文广新发〔2017〕34号)
无锡市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各市(县)、区文广新(文体、教育文体)局: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演出市场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力度,有效抑制农村色情低俗演出,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环境,以切实行动迎接我省江苏发展大会和十九大的顺利召开,现决定开展全市农村演出市场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活动,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7年4月1日至5月30日。

二、整治重点
1.对辖区内的农村演出市场开展全面执法检查,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集市、庙会等区域,重点关注红白喜事、小孩庆生期间的“草台班子”演出,严查农村地区“脱衣舞”等淫秽色情低俗演出。

2.以严厉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为重点,特别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锁闭门窗接纳未成年人、多次接纳未年人、不认真履行审核义务等违法行为。

3.积极协同工商、公安部门,重点整治在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无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公布2018年度无锡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锡文广新发[2018]77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18.07.09
【实施日期】2018.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无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公布2018年度无锡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
项目结果的通知
(锡文广新发〔2018〕77号)
各区文体(教育文体)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无锡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锡财教〔2017〕7号)相关规定,2018年度无锡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于今年2月启动申报,经各区文化部门审核推荐,共上报申报项目137个。

经认真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购买项目77个,购买金额总计830万元。

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管理部门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跟踪项目实
施进度,有序推进项目落实,并对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确保所有项目按协议约定,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达到预期社会效益。

二、请各项目承办单位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按时完成协议活动内容,及时上报活动计划、活动开展情况及成效、项目完成总结报告和相关票据等原始资料凭证,主动接受监督。

附件:2018年无锡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名单
无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7月9日
附件:
2018年无锡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名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