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务公开整改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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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党务、政务、村务公开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党务、政务、村务公开的实施方案

(三)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村年度工作计划、村干部分工、村民(代表)会议形成决定决议及实施情况;村年度财务计划及执行、各项收支情况;各项财产、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以及集体济组织、村民小组的资产等;村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出售、转让及费用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分配、农村土地流转、农户宅基地申报审批情况;新农村建设各项资金使用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粮食直接补贴、重点村扶贫开发项目资金、退耕还林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强农惠农政策和补贴资金到位情况:计划生育、农村“五保户”供养、低保发放、政府救灾救济扶贫等款物的分配、发放情况;村(组)干部误工生活补贴等其他需要及时公开的内容。
四、组织领导和监督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镇“三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镇成立由镇党委书记彭民生同志任组长,镇长雷胜同志、纪委书记谢芳华同志、组织委员杨伟兴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谢芳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颂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三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同时要求建立一套镇、村齐抓共管的纵向责任体系,做到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准确收集审核好公开的信息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网络。二是加强基础业务建设。要加强对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解决电脑等网上公开工作的办公条件。
(二)镇政府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有关政策法规;政府的职责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时限、办事纪律、办事结果等事项;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姓名、职务和分工情况;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以及政府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镇财政和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政府采购和重要工程项目安排及招投标情况:镇经济实体的承包、租赁、拍卖情况;镇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宅基地审批、征兵等情况;计划生育、救济救灾、低保发放、“五保户”供养、农村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政府人事任免(职称晋升)、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工资调整情况;执收、执罚部门的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公开的其他政务事项。

清理规范村(社区)挂牌实施方案

清理规范村(社区)挂牌实施方案

清理规范村(社区)挂牌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根据2024年全市现代社区建设相关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清理规范村(社区)挂牌,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清理规范范围1.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要求设置的村(社区)组织和场所挂牌;市县区各级部门要求在村(社区)成立的工作机构挂牌;乡镇(街道)、村(社区)自行在村(社区)成立的工作机构挂牌;各类室内外上墙制度;各类宣传栏、窗;各类标志标识等。

二、清理规范原则1.规范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要求设置的村(社区)组织和场所挂牌、上墙制度、标志标识。

对其中不符合设置格式标准的,予以整改。

2.对市、县区各级部门按条线工作任务要求,在村(社区)成立的工作机构挂牌、上墙制度、标志标识,予以规范。

3.对乡镇(街道)、村(社区)自行在村(社区)成立的各类工作机构挂牌、上墙制度、标志标识,予以取消。

4.对只有部分村(社区)开展的创建、示范、试点等特色工作,且有国家省市或县区等上级部门依据的,其相关牌匾标识等,予以保留。

三、规范设置标准(一)规范村(社区)组织挂牌。

在村(社区)办公场所室外,依次竖挂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3块牌子;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增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牌子。

牌子应大小一致、字体统一,按标准进行设置。

(二)规范村(社区)服务阵地(场所)标识设置1.在村(社区)办公或主要活动场所室外醒目位置,统一悬挂或喷装“党群服务中心”标识。

标识原则上以横版为主,结合场地环境实际可竖向设置。

标识按《县区市党群服务中心标识使用说明》要求进行设置。

2.在村(社区)功能活动场所室外(或室内),统一悬挂或喷装“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标识。

标识按有关标准格式进行设置。

设置在室外的,高度、字体大小不得超过设置在同一场所的“党群服务中心”标识。

3.保留已设置的文化礼堂标识。

标识按有关标准格式进行设置。

设置高度、字体大小不得超过设置在同一场所的“党群服务中心”标识。

对村务公开不及时等整改措施(精选)

对村务公开不及时等整改措施(精选)

对村务公开不及时等整改措施(精选)村务公开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可以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优势,促进村庄的发展和民主建设。

然而,有些地方存在村务公开不及时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村庄的发展和居民的利益。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以下提出几个整改措施。

首先,建立村务公开的制度。

村务公开不仅仅是一项工作,更是一种制度。

应当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明确村务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间要求。

同时,要加大对村干部和村民的培训力度,提高其对村务公开的认识和意识,做到心中有数、尽职尽责。

其次,优化村务公开的平台。

村务公开的平台应当简单易用、高效便捷。

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村务公开的网站或者APP,并提供在线投诉、意见反馈等功能,方便村民了解村务、参与村庄建设。

同时,要加强对平台的维护和更新,确保信息的及时发布和公开。

第三,加强村干部的监督与考核。

村务公开的落实离不开村干部的支持和配合。

因此,应当建立健全村干部的责任追究和考核机制,对于不按时公开村务的村干部要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

同时,要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确保其遵守公开透明的原则,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第四,加大村务公开的宣传力度。

宣传是村务公开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提高村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可以通过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册、举办培训会等方式,向村民普及村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好处。

同时,要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尊重村民知情权的氛围,让更多的村民参与到村务公开中来。

最后,加强村级管理机构的建设。

村务公开的细致推行需要有一支专业的管理团队来支持。

可以成立村务公开的工作组或者办公室,负责村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这样不仅能提高村务公开的专业性和效率,也能减轻村干部的工作压力。

以上是针对村务公开不及时问题的一些整改措施。

通过建立制度、优化平台、加强监督、加大宣传和加强机构建设,可以有效解决村务公开不及时的问题,提高村庄的发展和民主建设水平。

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方案

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方案

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方案关于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促进村民自治相统一,坚持完善制度与加强监督制约相结合,以健全村(居)务监督机构为基础,以完善村级民主监督工作机制为平台“xx乡(镇)xx村(社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牌子字体为黑色。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立后,原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级党风监督员组成人员的资格自行中止,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主理财小组、村级党风监督员等职能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履行,有关档案资料应及时移交,由专人保管。

(二)组织定位。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向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乡镇纪委的指导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

(三)人员组成。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设主任1名,委员2名,可以连选连任。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在本村常住,热心公共事业,熟悉村情,敢于监督,群众信任,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财会知识和经营管理能力;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70周岁以下,并具有胜任工作的身体条件。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和村组从事财务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近姻亲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四)成员产生办法。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由村(居)选举委员会组织。

第一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到任期限与本届村(居)民委员会一致;从第二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开始,与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同期举行,任期与村(居)民委员会相同。

具体可分为候选人的产生和正式选举两个阶段。

1、候选人的产生。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实行差额选举,主任的正式候选人数确定为2名,委员的正式候选人确定为3名。

最新整理农村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docx

最新整理农村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docx

最新整理农村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全面排查农村“三资”管理中的风险隐患,切实消除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根据江阴市委农工办通知要求,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就村级组织“三资”管理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街道范围各村级组织年度“三资”管理情况。

二、排查整治重点(一)资金出借不规范。

包括未经村、居民(代表)会议同意或未按规定程序、手续借出资金;出借协议未明确利率、期限,无抵押担保;本金逾期未收回或无法收回;资金出借未收取或未及时足额收取利息等。

(二)举债不规范。

包括举债未经村、居民(代表)会议同意或未报街道审核;无实际需求,为举债而举债等。

(三)汇票管理不规范。

包括为他人提供承兑汇票贴现或变相贴现(即用单位近期汇票与他人远期汇票相调换)服务;收取承兑汇票后未按要求入账等。

(四)超标准发钱。

包括为干部及工作人员超额发放福利报酬、津补贴;养老金未按规定比例足额代扣个人应缴部分;乱设发钱名目,滥发困难补助等。

(五)超范围开支。

包括违规列支礼金、香烟酒款,贫困村列支招待费等。

(六)财务管控不严。

包括乱开银行账户、公款私存、账外账、坐收坐支、白条报支等。

(七)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

包括工程项目未经村、居民(代表)大会同意,未按规定招投标,未签施工合同,开工建设项目无立项、备案、监理、预决算手续等。

(八)资产管理不规范。

包括新增固定资产未及时登记入账,已灭失的固定资产未及时清理核销;大额固定资产、资源处置未经村、居民(代表)会议同意,或未经街道审核;对外出租资产,出让资源未签合同,租金未达市定标准,出让金标准过低,租金、出让金未及时足额收取;将集体资产登记在个人名下致权属不清等。

(九)“三务”公开不到位。

包括应公开事项未公开,内容更新不及时,公开信息不完整,公开信息与台账记录不一致等。

三、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街道成立“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书记任组长,街道农村工作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街道纪工委为成员单位。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为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保障居民对居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居民自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社区设立由3至7人组成的居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其成员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居务公开监督委员会的任期与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居务公开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懂基本的财会知识;秉公办事,作风正派。

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居务公开监督委员会成员。

第二条居务监督委员会对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负责。

其职责是:监督居务公开制度的执行,审查居务公开的各项内容;每月审核居民委员会行政账和资产办账的收支情况;征求和收集居民对居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居民委员会报告,督促居民委员会对居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和作出答复。

居务公开监督委员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威胁或者打击报复。

第三条居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本社区经济发展计划、三年工作目标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执行情况;(二)社区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三)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情况,主要是指土地、物业等生产资料的经营情况,其承包经营方案、投标结果、承包款收缴及使用、合同履行情况;(四)社区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情况;(五)社区兴办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六)集体所有土地被征用后的各项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七)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管理情况;(八)各级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使用情况;(九)农民负担各种费用情况;(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费的收缴和开支情况;(十一)居民委员会成员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公共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十二)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十三)当年符合政策可生育夫妇、应落实未落实节育措施、未查环查孕、欠缴社会抚养费的人员名单;居民委员会干部执行计划生育情况;下拨计划生育经费收支情况(另设计划生育公开专栏的按镇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意见执行);(十四)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情况。

四务公开活动方案

四务公开活动方案

“四务公开”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权力公开规范和阳光透明运行,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党务、政务、财务、村务公开工作制定方案如下:一、公开基本原则为了确保党务、政务、财务、村务公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真正达到内容、形式、效果相统一,必须坚持以下六条原则:1、坚持促进发展、保证发展的原则。

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开展各项公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的原则。

要以真实为前提,公开事项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坚决禁止搞半公开甚至假公开。

要以党员和群众关心的问题为重点,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原则上都要公开,便于群众监督。

3、坚持依法依纪、有序推进的原则。

按照宪法、党章和其他党内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党务、事务、财务、村务公开,把各项公开工作纳入X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

4、坚持真实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着眼于保障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立足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和科学管理,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和单位办事,达到服务于民、取信于民、造福于民的目的.5、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

区别不同部门(单位)的情况,突出特点,认真实践,善于总结和逐步规范。

6、坚持相互结合、互相促进的原则.以党务公开工作为龙头,带动和贯穿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形成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的“大公开”格局。

二、公开内容、程序、时限和形式(一)党务公开1、党务公开内容党务公开的内容按照全面、客观、真实、具体的原则确定,除依法依纪需要保密的事项外,能公开的应全部公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党组织基本情况:包括各级党组织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设置情况,基层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各级党组织领导成员工作分工、主要职责,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组织重要的制度、规定等。

(2)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情况:包括党组织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任期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部署,涉及党员和群众利益的重要措施,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及进展情况。

农村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管理制度范文(4篇)

农村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管理制度范文(4篇)

农村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管理工作,促进农村村务公开工作水平提升,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财务公开制度”)适用于农村村委会、村民委员会及其相关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村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管理工作,应坚持依法公开、公正透明、责任追究的原则,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可靠,并保护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农村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管理工作的内容包括:财务预决算公开、资金使用公开、项目审批公开、收支明细公开等。

第二章财务预决算公开第五条农村村务公开财务预算应以村民委员会的工作需要为依据,经过合法合规的程序制定。

财务预算应包括目标、收入、支出等内容,并明确预算使用的期限和范围。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应将财务预算向全体村民公开,提供预算总金额、分类支出和重点项目等基本信息,并可通过村务公开平台、公示栏等方式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应定期公开财务决算情况,向村民公布财务决算报告。

财务决算报告应包括预算执行情况、收入支出明细、资产负债状况等内容,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备案。

第八条财务决算报告应向全体村民进行公示,并可通过村务公开平台、公示栏等方式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第三章资金使用公开第九条农村村务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应遵循合理、规范、透明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取得预期效益。

第十条村委会应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来源、用途、管理方式等,并定期进行资金的清查和审计。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应将资金使用情况通过村务公开平台或其他适当方式进行公告,并定期向村民公示村级资金使用情况。

公示内容应包括资金收入、支出情况、资金余额等。

第四章项目审批公开第十二条农村村务公开项目审批应依法依规进行,确保村民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十三条村委会应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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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务公开整改方案
一、切实加强村务公开工作领导
为扎实做好我县村务(居)公开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xx县村务(居)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民政局局长冉福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村务(居)公开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做好村务(居)公开工作;做好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落实各乡(镇、街道)村务(居)公开工作。

领导机构成立后立即开展工作,一是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理顺思路和下步努力方向,明确由社会事务办、纪检、财政各部门各司其责,统一协调,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将村(居)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调整村(居)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的村(居)务公开工作。

三是各村(居)要结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规民约》、《监督委员会职责》等制度职责,形成具有“决策一执行一监督”相结合的高效运作体系。

抓好工作落实,使各项规章制度不流于形式,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二、治理村(居)务公开程序不规范问题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县民政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xx 年村(居)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指导好辖区内的各村(居)的村(居)公开工作。

村(居)务公开要按照审查—确定—公开—答复—建档的程序进行。

村(居)委会要依照法规和政策要求对村(居)务事项进行公开,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其进行审查、补充、完善,提交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村(居)委会通过村(居)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

村(居)委会对村(居)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给予解释和答复,要建立村(居)务公开工作档案,及时整理归档公开资料,村(居)务公开档案要真实、完整、规范。

要规范村(居)民代表会议记录,做到议题明确,记载全面,决议清晰,手续齐全。

县民政局、县纪委要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漏洞。

三、治理村(居)务公开内容不全面问题
各村(居)全面公开各项事务,主要包括: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涉及本村(居)群众利益,群众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村(居)级财务公开要突出重点,逐项公开,财务收支要逐笔据实公开明细。

村(居)级组织要定期在固定设置的公开栏进行村(居)务公开,凡涉及到民生救助的事项必须公示救助金额;凡涉及到财务公示内容必须全面、详细。

对村(居)事务,监督委员会要确实履行职责,做好监督和记录,对公开事项要认真检查、签字、加盖村务监督
委员会的印章。

确保村(居)务公开依法、规范、有序运行。

四、治理村(居)务公开时间不及时问题
除涉及长期公开的事项外,其他公开时间按4类确定。

一是年度性公开内容包括: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村(居)干部的年度考核、考评、民主评议,以及其他以年度为执行时间的事项等。

年度性公开内容在当年1月20日前公开。

二是常规性公开内容包括:年初各项计划、工作方案和村(居)干部分工等有调整变更的;误工补贴;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处置村(居)集体财产;村(居)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公益事业筹资筹劳、建设承包方案和实施进展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精准扶贫资金及精准扶贫户的纳入、退出等例行的工作。

常规性公开内容按季公开,下季度的首月15日前公开。

三是临时性公开内容包括:工程招投标、宅基地分配、优抚和救济款物发放,村(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及其实施情况,协助政府开展工作等。

这些事项在确定后10天内予以公开。

四是即时性公开内容包括: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各种难以预计的事项、特殊情况以及群众反映强烈、要求尽快公开的事项,要按规定的程序随时公开。

五、工作步骤
此次村(居)务公开整改行动从xx年9月11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分为自查整改、重点督查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整改(9月11日-9月17日)。

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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